2中国法制史-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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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法制史复习笔记:夏商立法

法硕法制史复习笔记:夏商立法

法硕法制史复习笔记:夏商立法第三节立法活动一、夏、商立法概况在夏、商两代,调节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除夏王、商王发布的各种命令以外,主要表现为不成文的习惯法。

(一)“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或代称,并不是指一部成文法典,而是泛指夏朝的法律和刑罚。

夏朝的法律除大量属于代代相传的习惯法以外,夏王针对各种具体情况发布的“王命”和“誓”,也是重要的法律渊源之一。

(二)“汤刑”:是商代法律的总称,泛指商王朝的所有法律、法规和制度,在商王朝不成文的习惯法仍占有很大的比重。

除此以外,国王发布的“誓”、“诰”、“命”等也是当时重要的法律渊源。

二、两周立法概况西周时期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已呈现出多样化的特色,除传统的“誓”“诰”“命”等王命以外,不公开的刑书和“礼”为具体表现形式的宗族习惯法等也占有相当的比重。

(一)周公制礼:相传周公在摄政期间,曾将夏、商两代礼制加以折中损益,加上周族自己的礼制,制定了通行全国的较为全面的周礼。

周礼实际上已作为一种积极规范调整着西周时期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周礼也是西周时期法律规范的重要形式之一。

(二)西周时期的“礼”礼”与“法”的关系是中国法制史上最为重要的课题之一。

1.礼的概念。

所谓“礼”是中国古代社会中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

2.礼的内容。

两层含义,一是抽象的精神原则,可归纳为“亲亲”“尊尊”,两大原则之下,又形成了“忠”“孝”“节”“义”等具体的精神规范。

二是具体的礼仪形式。

五礼:吉,凶,军,宾,嘉。

吉礼是祭祀之礼,凶礼是丧葬之礼;军礼是行军打仗之礼;宾礼是迎宾待客之礼;嘉礼是冠婚之礼。

3.周礼的性质和作用。

西周时期,礼作为一种积极的规范,已具备法的性质和作用。

完全具备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

(三)吕刑:西周穆王时,令司寇吕侯作“吕刑”,此次法律改革的基本精神在于贯彻周初“明德慎罚”的指导思想。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中国法制史》(硕士类)-章节题库-第一章 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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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性的法典。
5.比较完整的赎刑制度最早建于( )。 A.禹刑 B.汤 C.吕刑 D.法经 【答案】C 【解析】《尚书•吕刑》所载“五刑之疑有赦”,是指对适用五刑有疑义而应予赦宥的案 件,均可折为赎刑。凡适用五刑有疑义而应予赦宥的案件,可分别缴纳一百缓、二百缓、五 百缓、六百缓、一千缓铜以赎免应处肉刑与死刑。可见,西周赎刑制度已相当系统。
3.《竹书纪年》记载:“夏帝芬三十六年作圜土。”这里的“圜土”是指( )。 A.法庭 B.监狱 C.刑罚 D.刑书 【答案】B 【解析】夏朝的监狱称为“圜土”,即在地下挖成圆形土牢,或在地上围成圆土墙以拘 禁罪人。此外,夏王桀曾以“夏台”作为监狱囚禁商族首领汤,故夏朝监狱又有“夏台”或 “钧台”之称。商朝因袭夏,故监狱仍称“圜土”,囹圄也是监狱的说法,后世的史书也称 商的监狱为“羑里”。
7.西周时期对诉讼已经有所区分,其中“以财货相告”称为( )。 A.讼 B.告 C.狱 D.诉 【答案】A 【解析】西周时期最早区分了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西周对“以财货相告者”称为“讼”, 审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对“相告以罪名者”称为“狱”,审理刑事案件称为“断狱”。
8.西周时期的借贷契约称为( )。 A.傅别 B.契券 C.质剂 D.出举 【答案】A 【解析】西周时期将买卖契约称为“质剂”,将借贷契约称为“傅别”。B 项,“契券”
11.“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的司法审判制度发端于( )。 A.商朝 B.西周 C.春秋 D.战国 【答案】B 【解析】“五听”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和目听,是古代司法官审判案件时判断当 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的意思就是用“五听”来审判案件,该 制度最早起源于西周时期。
12.西周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区分为( )。 A.非眚与眚 B.非终与惟终 C.误与故 D.不端与端 【答案】A 【解析】西周时期,已经对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作出了区分,其中,故意犯罪,被称为 非眚;过失犯罪被称为眚。B 项,西周时期,惯犯被称为“惟终”,偶犯被称为“非终”; C 项,在秦代,故意称为“端”或“端为”,过失称为“不端”;D 项,在汉代,过失和故

中国法制史背诵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背诵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需要背诵知识点第一章中国法律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1、禹刑: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

2、圜土:夏、商、西周监狱的总称。

3、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4、商朝的主要立法:“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刑: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5、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重点)6、商朝王位继承制度的发展变化:商朝末期: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指的是父亲死后,将王位传给正妻生的长子,是中国古代的主要继承制度。

7、商朝立法指导思想:神权法(重点)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1、九刑: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2、田里不鬻:西周初期土地所有权的一种制度,天下土地的所有权归周天子一人所有,诸侯和臣属对分封的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

3、囹圄:西周监狱的名称4、《九刑》:西周成文刑书的统称。

“周有乱政,而作九刑”5、西周的司法机关:中央:大司寇——全国最高司法机关小司寇——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士师——国都之内的司法官吏地方:乡士、遂士6、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1)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2)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重点)(3)罪疑从赦(4)刑罚世轻世重:“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刑罚手段的运用要以形势而定,要视治安状况的优劣而分别实施。

7.西周时期的“狱”指刑事案件,审理刑事案件称为“断狱”;“讼”指民事案件,审理民事案件称为。

“听讼”。

8.西周时期的“五听”指断案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说明西周时期已经注意到司法心理问题并将其运用到司法实践中。

一.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重点)①内容:1.“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失去了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就会应运而生,取而代之。

(2005年63题B项考)2.“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也就是要求统治者恭行天命,尊崇天帝与祖宗的教诲,爱护天下的百姓,做有德有道之君。

夏商刑罚制度

夏商刑罚制度

中国法制史——夏商刑罚制度 关于夏代的刑罚制度的实际情况,多是后人的臆断或揣测,如“夏后氏之王天下也,则五刑之属三千”、“夏后氏正刑有五,科条三千“、”“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墨各千”等说法。

商代的常用刑罚主要有墨、劓、刖、宫、大辟等。

夏商刑罚制度的主要特点是野蛮严酷,随意擅断,明显具有“临事制刑”的特点。

(一)基本特征 1、夏商两代的司法体制及其职能,尚未从行政、军事体制及其职能中分离出来,它们基本上是合而为一体。

2、夏商两代属于中国早期的神权法时代,司法制度具有鲜明的天讨、天罚、神判的特色。

3、随着司法审判制度的产生,作为刑罚执行机构的监狱也开始出现。

(二)刑罚体系 1、死刑、和肉刑: 2、赎刑: 3、圜土之制:相当于后世的监狱制度。

4、嘉石之制类似于拘役刑。

(三)刑罚的适用制度 1、三赦之法: 《周礼.秋官.司刺》:“一赦曰幼弱,二赦曰老耄,三赦曰蠢愚。

” 对年幼无知的未成年人、年迈体衰的老人和有精神障碍的痴呆者等三种人的违法犯罪,除故意杀人的重罪外,可以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2、三宥之法:《周礼.秋官.司刺》中有“一宥曰不识,二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

”对不能正确识别犯罪客体的误伤、不能恰当预见行为后果的误犯以及没有主观故意的过失等三种违法犯罪行为,可以给予减轻刑事责任的宽宥处理。

三宥之法把犯罪的主观动机与客观危害结合起来,作为定罪量刑的裁量依据,对不同情节的犯罪行为区别对待,是我国古代刑罚适用制度的重大发展。

3、疑罪从轻惟赦制度: 对犯罪事实或罪行情节的认定以及定罪量刑有疑义或有争论的案件施行从轻处罚或予以赦免的制度。

4、同罪异罚制度 不同身份等级的人犯同样罪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适用的处罚结果也有别。

同罪异罚制度,成为后世“八议”制度的渊源。

中国法制史——西周一、西周的契约制度(一)西周的契约主要有三种形式: 1、傅别:调整债权债务关系的借贷契约。

其形式是在券书中央书写一个大“中”字,再从中一分为二,收执契约的双方当事人各持一半内容和半个“中”字; 2、质剂:调整商品交易关系的买卖契约。

2中国法制史-夏商

2中国法制史-夏商

二、中国国家与法起源的特点:
1 国家组织和思想观念上都有浓厚的氏族血缘 色彩。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 3.法律与道德相互结合,界限不清。法律、刑 罚和伦理道德同时作为调整社会的基本手段。
三、夏朝法律概况
(一)夏的立法指导思想——神权法 天讨与天罚的神权政治法律观。 (二)夏的法律形式——禹刑 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或代称,主要表现为 不成文习惯法,“王命”也是重要法律渊源。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中华民族从原始氏族社会进入阶级社会 所产生的法有其自身的特点。根据史书记载, 夏朝已经出现了代表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禹刑并不是禹所 做,而是他的后代---夏朝的统治者制定的, 为了纪念他们的祖先以禹来命名。
(三)夏主要的罪名:
1.了解“昏墨贼,杀” 昏(己恶而掠美); 墨(贪以败官); 贼(杀人不忌); 2.夏朝的主要还有罪名,如“不孝”、 “不用命”、“不恭命”、“失天时”、 “淫朋阿比”。
相关案例——夏桀囚商汤

[案情]
夏朝末期,夏桀"不务德而武伤百姓", 商族的首领汤等诸侯有背反夏朝之心,因此, 夏桀将汤囚禁在夏台(今河南禹县),后来 因证据不足不得不将汤释放。(据《史记•殷 本记》
[案例分析]
夏朝刚刚从原始社会进化为第一个奴隶 制国家,其司法机关史书无明确记载,但已 经存在监狱。夏朝的监狱称为圜土。因为夏 桀将汤囚禁在夏台,夏台也是夏朝监狱名称。 据说夏在都城阳翟"钧台"这个地方设有监狱, 所以"钧台"也是夏朝监狱的名称。
寇),须奏请商王批准,故商王有最高 司法权。 司寇下设“正”、“史”等官,协助审 理。 商朝畿内司法长官称“士”,畿外司法 官吏称“蒙士”。

中国法制史第一章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第一章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

(二)继承制度
• 1、实行 宗祧继承 • 2、确定嫡长子的准确身份
第五节司法制度
• 一、司法机构 • 二、诉讼审判制度
一、司法机构
• (一)夏 : • 夏王之下的中央司法长官称“大理”,地方
司法官员称作“理”或“士”。 • 夏的监狱称“圜土”,又有“夏台”之称 • (二)商: • 中央司法长官称“司寇”,地方称作“正”
(一)婚姻制度
• 2、缔结婚姻的条件: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 3、婚姻关系的解除:
• 丈夫可以有七种理由休弃妻子,即 “七去”(又称七出)
• “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 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
(一)婚姻制度
• 3、婚姻关系的解除 • 有下列三种情况,丈夫则不得休弃
妻子: • 有所娶无所归,不去; • 更三年丧,不去; • 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 男女二十岁都视为成年人,也就具有 了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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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所有权的法律制度
• (一)所有权的内容
• 夏商周时期所有权的主要内容是土地和奴
隶,国王享有最高的土地所有权,而奴隶则 是所有权的客体,是“物”而不是人。
• (二 )对于拾得遗失物的处理
• 1、先占取得原则
• 2、报告官府,公告十日后无人认领,大财归 公,小财归拾得者。
西周及春秋时期的法制。 • (二)战国以后的古代法制 • (三)近现代法制 •
(二)战国以后的古代法制
• 又称为封建法制时代,一般指从战国以 后至鸦片战争以前的法制
• 1、战国时期 • 2、秦汉时期 • 3、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 4、隋、唐时期 • 5、宋、元、明、清时期
(三)近现代法制

第一章夏商周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夏商周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夏商周中国法制史第一章夏商周第一节中国法制文明的起源夏奴隶制法的起源------------礼源于祭祀;刑起于兵。

第二节夏商法制概况一、法律渊源以传统习俗与伦理规范所构成的早期习惯法为主要渊源,其中包括礼与刑两方面。

还有夏王商王的命令。

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形式。

二、行政管理夏不知道,商宗法分封制(内服和外服);商属于宗族国家性质,整个政权及其社会结构由王、子、卿、臣族等各级宗族组成;商实行贵族共政制的政权组织形式。

三、形式法律内容(一)刑罚体系夏不知商(刑名从商,影响到战国):墨、劓、宫、刖、大辟等刑名,商刑罚制度不仅残酷也慢,而且随意擅断,明显有“临事制刑”的特点。

(二)主要罪名夏商无罪行法定制度,散见于具体案件。

夏:不孝、弗用命、昏、墨、贼(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商:不孝、不从誓言(类似夏)、不吉(不善)不迪(不道)、颠越不恭(违礼犯上)、暂遇奸(欺诈奸邪)、疑众、乱政等(中三诛灭本人及全家)(三)刑法适用制度夏: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反对错杀无辜或无罪商:殷罚有伦、义刑义杀,确立了某些定罪量刑的基本规则四、司法制度特色1、夏商两代的司法体制及其职能并未从行政、军事体制及其职能中分离出来,他们基本上是合为一体的。

2、夏商两代属于中国早期神权法时代,司法制度具有鲜明的天伐、天罚、神判特色。

夏处于自然神阶段,商自然与祖先崇相结合。

随着司法审判制度的产生,监狱也产生。

夏:圜土。

第三节西周立法概况一、“明德慎罚”的法制思想发展起来的1、西周统治者继承了夏商时期的天命思想与神权观念,继续宣言自己是“受天命”2、继承天命、天罚的神权法思想首次提出“以德配天”的新命题,并在现实的治道中形成了“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的政治思想和法制原则。

在“敬天保民”、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刑兹无赦等政治思想的指导下,明确提出了“刑罚世轻世重”的刑法适用原则。

指导思想:以德配天、敬天保民法制原则:明德慎罚、刑兹无赦、刑罚世轻世重为后世德主刑辅奠定基础二、制礼作刑的立法活动建立了礼法并用的法律体系(一)周公制礼周初进行的,立法成就是通过制定周礼,建立起一套系统详备的典章文物制度和礼仪道德规范。

法制史期末总复习

法制史期末总复习

中国法制史一、夏商法制(一)夏1、夏代法律内容:统称为禹刑,泛指夏代所有的法律。

2、奴隶制五刑制度:是通行于中国古代奴隶社会的一种刑罚体系,即墨、劓、刖、宫、大辟五种。

其中,前四种为肉刑,即身体刑,大辟为死刑,即生命刑。

这种刑罚体系野蛮而又残酷,一直到南北朝时方为封建制五刑所取代。

3、司法制度:(1)夏代中央最高司法官称为“大理”,地方法官称“士”,基层则称“蒙士”。

他们分掌夏代中央、地方乃至基层的司法审判工作。

(2)夏代监狱称之为“圜土”,中央监狱称为“夏台”。

4、夏代的法律规范:昏、墨、贼、杀。

(也许有案例)(二)商1、“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刑》是商代奴隶制法的泛称。

《汤刑》是商代的立法思想。

2、商代婚姻继承制度:(1)明确确定一夫一妻制;(2)继承制度:商时为“兄终弟及,父死子继”的继承制度,且“弟及为主,子继为辅”,亦即兄殛弟继,无弟子继,弟死兄子继。

直至商王武丁时始立太子制,即商代末年确立嫡长子继承制。

3、司法机构:(1)商代中央最高审判机关为“司寇”,位列六卿;下设正、史等审判官,地方与基层司法审判官则称“士”与“蒙士”。

(2)神判和天罚。

(3)商代监狱承夏制仍称为“圜土”,另设有专门关押要犯之狱,称为“囹圄”。

本章思考题:1. 简述夏朝法律的基本内容。

主要的罪名,奴隶制五刑的刑罚,其他部门法,2. 简论夏朝法律的特点。

1.神权法的因素比较突出2.部门法数量较少3.法律内容比较简单4.司法制度的内容十分匮乏3. 简论商朝法律的特点。

1.神权法的成分更多2.部门法的数量有所增加3.法律内容开始复杂化4.司法制度的内容逐渐丰富起来二、西周法制1、法律思想:承夏商“天讨”、“天罚”神权法思想,提出“以德配天”、“明德慎刑”的政治法律主张。

在法律形式上主张“礼”、“刑”并用,在这里,德等同于礼。

并同时体现民之所欲,天必从之的思想,这是“民本”思想的雏形。

其礼的核心是尊尊、亲亲。

2、宗法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中存在的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

《中国法制史》(夏商~明朝)

《中国法制史》(夏商~明朝)

夏商时期一、立法指导思想:行天之罚,替天行道以表达神权法意志为宗旨,体现出服天命、受天命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二、立法概况\法律形式1)习惯法:礼与刑礼:夏商与后来的周礼相袭刑:夏大禹——禹刑商汤——汤刑2)重要法律形式:君王命令军法命令性质的誓eg:《甘誓》《汤誓》效力等级:高政治文告性质的诰训令臣民的训体现军法与刑法的强制性,有些具有刑事法律性质三、刑事法律内容1)刑罚制度夏:“五刑之属三千条”商:沿袭夏,商代的刑罚制度对后世影响较大*五种罪名:墨、劓、刖、宫、大辟还有临时使用的(野蛮残酷至极)酷刑:炮烙、脯刑、醢刑、剖心刑…2)主要罪名夏:*不孝、弗用命\昏、墨、贼杀!商:继续沿用夏代的罪名增加(政治性行为)乱政、(有害社会秩序的行为)疑众3)刑罚适用制度:夏以前:眚灾肆赦,怙终贼刑(定罪量刑)对于因过失造成的犯罪或者危害行为为减免刑事责任,而对故意犯罪或者惯犯则从重处罚。

夏:疑罪从无宁可漏杀有罪,也决不错杀无辜商:殷罚有罪、义刑义杀定罪量刑,反对滥用刑罚四、司法审判制度1)特征:天罚神判2)机关:中央——司寇地方——正、史3)监狱:圜土、羑里西周时期一、立法指导思想:明德慎罚,以德配天上天以畏民,德行以服民天命受民意制约的,民之所欲,天必从之。

将理念应用于现实的人事社会中。

天与德巧妙地联系,在以德配天的天道观理念以及敬德保民的政治教化思想的指导下,确立了明德慎罚,邢兹无赦,刑罚世轻世重的指导思想。

二、立法概况周公制礼背景:单靠军事镇压和刑罚制裁是不能够平外安内性质:典章礼仪制度和宗法等级秩序基本内容:周部落的习惯法+夏商部分传统礼制礼,始于冠,本于婚,终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射乡。

此礼之大体也。

功能:1)调整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维护严格的宗法等级秩序,保护统治阶级的利益2)预防犯罪失礼则入刑\治人之道,莫急于礼基本原则:亲亲尊尊亲亲:别亲疏、序长幼亲亲父为首孝尊尊:别贵贱、序尊卑尊尊君为首忠吕侯作刑背景:周天子王道衰微,为了恢复社会秩序,维护周王室的统治。

中国法制史主要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主要知识点

《中国法律史》主要知识点第一章夏商西周时期1、思想:“奉天罚罪”、“以德配天”、明德慎罚2、礼、礼与刑的关系3、立法:《禹刑》《汤刑》《吕刑》《九刑》4、定罪量刑原则:眚、非眚、惟终、非终5、刑罚:五刑6、司法:狱讼、讼费、五听、圜土、囹圄1.“奉天”5.刑罚:五刑夏朝适用的刑罚主要有两大类。

第一类是五刑。

这五刑是指大辟、膑(原为刵)辟、宫(原为椓)辟、劓和墨。

这五刑源于苗人的五虐之刑,但对“五虐之刑”作了改革。

五刑由死刑和肉刑组成,其中的大辟就是死刑;膑辟、宫辟、劓和墨均为图刑,分别是剔去罪犯的膝盖骨、损害罪犯的生殖器官、割去罪犯的鼻子和在罪犯的脸额部位刺字。

第二类是赎刑。

这在当时是一种用铜来赎罪的刑罚,而且“五刑”都在可赎的范围之内。

这是一种适用于奴隶主贵族的刑罚。

《魏书·刑罚志》记载:“夏刑则大辟二百、腕辟三百、宫辟五百,则、墨各千,殷因于夏,盖有损益。

”第二章春秋战国时期1、成文法的公布(具体史实、争议及意义)2、《法经》(内容及特点)及影响3、商鞅的“改法为律”第三章秦汉时期1、法制指导思想的演变:纯任法家,黄老思想,独尊儒术。

2、法律形式:律令科比(式、法律答问、廷行事)3、睡虎地秦简、岳麓秦简、张家山汉简,九章律、汉律六十篇4、亲亲得相首匿、上请5、秦朝徒刑类别、汉朝刑制改革6、公室告与非公室告、春秋决狱、秋冬行刑第四章魏晋南北朝时期1、三部主要律典的编纂体例变化及其特点:《新律》、《泰始律》、《北齐律》2、法律儒家化的体现:八议、准五服以制罪、重罪十条、官当。

3、刑罚制度的变化。

4、大理寺、刑讯制度化、登闻鼓直诉制度第五章隋唐时期1、《开皇律》、《贞观律》、《唐律疏议》;唐律的地位。

2、五刑、十恶。

3、贵族官僚特权原则;同居相为隐原则;化外人相犯原则;类推原则。

4、三司推事;刑讯制度;死刑三复奏、五复奏制度。

第六章宋元明清时期1、宋、明清法制指导思想2、《宋刑统》、《元典章》、《大明律》、《大诰》、《大清律例》;编敕、断例与指挥;条例3、重其所重,轻其所轻4、折杖法、刺配、凌迟;立决与监候、充军、发遣5、审刑院、《洗冤集录》、鞫谳分司制、理雪制、务限法、翻异别推制、会审制度、大审、秋审、廷杖、厂卫第七章近现代1、清末变法思想2、《大清现行刑律》、《大清刑律》,礼法之争;3、《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领事裁判权、会审公廨;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袁记约法、贿选宪法;5、《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共同纲领》、6、增加现代:1954年宪法、1982年宪法;两个基本法,可以自学民事法制:1、一夫一妻多妾2、六礼3、和离;七出三不去;义绝4、嫡长子继承、诸子均分5、质、剂6、不动产买卖。

《中国法制史》课后思考题参考标准答案

《中国法制史》课后思考题参考标准答案

《中国法制史》课后思考题参考答案————————————————————————————————作者:————————————————————————————————日期:高等学校法学核心课程教材系列《中国法制史》课后思考题参考答案第一章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一、关键词解释以德配天:周族推翻商王朝定都镐京后提出的政治思想。

简言之,即认为“天”不是一个部族的专有祖先,所谓“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哪个部族有“德”,哪个部族就能获得“天”的佑护,强调不能仅仅对“天”负责,更要关注人世民心,这一政治思想鲜明的体现了西周时期由“重神”到“重人”的转变历程。

明德慎罚:“明德慎罚”是“以德配天”政治思想的自然延伸,“以德配天”主张“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也就是说“民心”即“天意”。

“明德”就是提倡“德治”,注重教化的作用;“慎罚”就是指立法、司法、刑罚处罚要宽缓、慎重。

此思想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中的“重德”、“仁政”传统。

出礼入刑:礼与刑是夏商西周三代法律体系的两个基本方面,其本质是相同的,所谓“礼之所去,刑之所取”。

“出礼入刑”正指出了“礼”、“刑”评价标准相同这一特点,对于人们的行为,凡是“礼”所允许的,“刑”也不加以禁止,而凡是“刑”所禁止的,那么“礼”肯定也对此予以否定。

五刑:指夏商西周时期常用的刑法体系,即三代的主要刑罚。

包括“墨、劓、膑、宫、大辟”五种刑罚。

“墨”又称为“黥”,是指在脸上刺字;“劓”指割去鼻子;“膑”又称“刖”,指砍脚、砍腿或剜去膝盖;“宫”指破坏罪犯的生殖器官,男子去势,女子闭幽;“大辟”指死刑,执行方式有斩、杀、焚、磬、埋、弃市等。

傅别:指西周时期民事法律制度中的借贷契约。

具体来讲即将债劵剖为两半,合劵称为“傅”,分劵称为“别”,债权人执右劵,债务人执左劵。

质剂:指西周时期民事法律制度中的买卖契约。

具体来讲即将买卖贸易分为大小两类,大型买卖例如奴隶、牛羊等用长,即“质”;小型买卖如兵器、珍奇用短劵,即“剂”。

国开电大中国法制史第二章思考练习参考答案

国开电大中国法制史第二章思考练习参考答案
A.墨刑
B.劓刑
C.刖刑
D.宫刑
【答案】:宫刑
题目10.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叫做( )。
A.禹刑
B.汤刑
C.汤诰
D.九刑
【答案】:汤刑
题目11.商朝的立法主要有( )。
A.《汤刑》
B.《汤誓》
C.《汤诰》
D.《太甲训》
【答案】:《汤刑》;《汤誓》;《汤诰》
题目12.商朝的死刑适用方法有( )。
A.戮
B.炮烙
题目17.、商朝继承制度的前后变化。
【答案】:
答:继承制度也是私有制的产物,王位继承与财产关系的继承是一致的。商初,王位继承是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但以弟及为主,也就是说,在商初,主要是兄死后,其王位由弟继承,而子继辅之,无弟然后传子。商末则完全实行父死子继,以后又逐渐实行了嫡长继承制。
题目1.《诗.商颂.玄鸟》曰:“天命玄鸟,降而生 。”
【答案】:商
题目2.“商有乱政,而指导思想继承了原始社会的 。
【答案】:神权法
题目4.荀子总结商朝的法律,总结出“ ”
【答案】:刑名从商
题目5.商朝有一种刑罚,是将犯罪者捣成肉酱,这种刑罚叫做 。
【答案】:醢
C.囹圄
D.夏台
【答案】:圜土;里;囹圄
题目16.商朝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
【答案】:
答:商统治者立法的指导思想,仍沿袭了夏朝的神权思想。这种神权思想,把统治阶级的一切活动,包括他们运用法律的活动,都说成上帝和鬼神的力量。这是同当时的历史条件有着密切关系的。夏商时期,刚刚从生产力极端低下的原始氏族社会进入阶级社会,奴隶主贵族便利用人们对自然界的愚昧无知而形成的对原始图腾和祖先神崇拜的习俗,把自己的统治说成是"受天命",是代表上天对人间进行统治,把他们对奴隶和平民的镇压,以及对其他不服从统治的惩罚,说成是"恭行天罚"。从而给他们的统治和对人民的镇压,披上一层宗教迷信的保护色。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第一章夏商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第一章夏商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第一章夏商法律制度第一章夏商奴隶制法制的产生和早期发展一、基础知识图解时间:原始社会末期原始习惯来源:习惯法传统习俗中国法治文明的起源礼:祭祀礼仪规则和伦理道德习俗法律渊源刑:复仇惩戒或军事征讨等暴力手段及其行为规范与西方法治文明起源的比较指导思想:“行天之罚”、“受命于天”-----天罚与神判相结合习惯法:以礼和刑为主要内容,居主要地位主要法律形式君主的命令:誓,诰,训等夏刑、商刑等刑罚制度: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等夏:不孝,弗用命、昏、墨、贼主要罪名:商:不孝,乱政,疑众夏商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内容①对过失犯罪或危害行为减免刑事责任,对故意犯罪或惯犯从重处罚刑罚适用制度②宁可漏杀有罪,也觉不错杀无辜的:疑罪从无慎罚思想③主张依据一定的标准或规则定罪量刑,反对滥用刑罚① 行政,军事,司法职能划分不严格司法制度②浓重的:天罚、神判特色③监狱的设置:“圜土”二、案例分析(一)惟三月既死霸,甲申,王才豐上宫。

白扬父廼成概曰:“牧牛!徂乃可湛。

女敢以乃师讼。

女上挺先誓。

今女亦既又御誓,尃、Z、嗇、睦、训造。

亦兹五夫,亦既御乃誓,汝亦既从辞从誓。

初可,我义鞭女千,幭剭女。

今我赦女,义鞭汝千,黜剭女。

今大赦女鞭女五百,罚女三百寽。

”白扬父廼或吏牧牛誓曰:“自今余敢扰乃小大史。

”“乃师或以女告,则到,乃鞭千,幭剭。

”牧牛则誓。

乃以告吏邦吏曶于会。

牧牛辞誓成,罚金。

训用乍旅盉。

案情今译:周王三月下旬甲申这一天,王在豐京的上宫,司法官伯扬父定下了判辞,判决说:“牧牛!喔,在这之前你的行为何其过分。

你竟敢与你的上司打官司,你违背了先前的誓言。

现在你只有再一次盟誓。

现在尃、啬、睦和训等五人均已到场,也仅仅只此五人。

你只有当着他们的面宣诵你的誓辞,你也只有服从判辞、听从誓约。

最初的责罚,我的本意是打你一千下,处你以幭剭刑,先把你剌面,然后再蒙上黑巾。

即使我想减免你的刑罚,也要打你一千下,处你黜剭刑,只剌面免官,不再蒙上黑巾。

中国法制史-重点知识归纳

中国法制史-重点知识归纳

中国法制史先秦时期的法律制度第一节夏商法制概况一、禹刑、汤刑禹刑(夏代法律的总称、泛称),不是一部成文法典而是泛指夏代的法律和刑罚。

(考名词解释)汤刑(商代法律的总称),泛指商代的法律法令和刑罚,不是一部成文法典。

(考名词解释)二、罪名与刑罚1.圜土。

夏代已有的正式监狱,称为“圜土”。

“圜土”原意是指圆形的土坑或土墙。

2.五刑,指在中国早期社会中经常使用的五种刑罚,即墨刑、劓刑、剕刑、宫刑、大辟五种。

此五种刑罚由轻至重。

(2007、20XX年考名词解释)(1)墨刑,又称黥刑,一种身体刑也是耻辱刑,它是在罪人面部或额头刺字并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

(20XX年考名词解释)(2)劓刑,即割去受刑人的鼻子。

(3)剕刑,也称刖刑,是砍去罪人足的重刑。

(4)宫刑,是破坏受刑人生殖器的残酷刑罚,对男性为去势,对女性为幽闭。

(5)大辟,是死刑的总称。

第二节西周法律制度一、西周的法制思想——以德配天、明德慎罚二、西周法制的主要内容1.周公制礼周公整理礼制的活动,历史上称为“周公制礼”。

西周时期,礼是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

2.吕刑西周时,周穆王推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在法律方面,就是命令吕侯做“吕刑”。

因吕侯又称“甫侯”,所以所做之刑也称“甫刑”,但内容已不可考。

3、礼与刑的关系“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旨在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

(1)“礼”最早源于氏族时代的祭祀风俗。

(2)“五礼”:①吉(祭祀之礼);②嘉(冠婚之礼);③宾(迎宾之礼);④军(行军作战之礼);⑤凶(丧葬之礼)。

(3)“六礼”:①冠(成年之礼);②婚(嫁娶之礼);③丧(丧葬之礼);④祭(祭祀之礼);⑤乡饮酒(序长幼、睦邻里之礼);⑥相见(会面之礼)。

(考论述)(4)“九礼”:①冠;②婚;③朝;④聘;⑤丧;⑥祭;⑦宾主;⑧乡饮酒;⑨军旅。

(5)西周时期的礼已具备法的性质:①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②周礼在当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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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夏、商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中国法的起源 夏朝法律概况
大禹
夏启
夏启受位于大禹,并且镇压了反对派有扈氏,确立 了“家天下”的世袭制,建立了文献所记载的中国 历史上的第一个国家。
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刑起于兵
夏后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 曾在“甘”(今陕西户县西南) 发布战争动员令,即后来的 《甘誓》。其中说有扈氏犯 了“威侮五行”和“怠弃三 正” 二条罪。“威侮五行”就是 不
了解<官刑>
据说《官刑》是世界上最早的针对官吏
腐败,歪风邪气进行惩治的刑法,产生 于商。 《官刑》的内容: 惩治“三风十愆”(即三种不良的社 会风气,十种具体的腐败行为。)
“三风十愆”的内容
1.淫风:
殉于货色,游畋谓之淫。 2.乱风:侮圣言、远耄德、逆忠直、 比顽童谓之乱 3.巫风:恒舞酣歌谓之巫
第二节 商朝的法律制度
一、制度概况
(一)商朝的神权政治法律观: 把祖宗崇拜与上天崇拜结合起来,刑罚、法 律既代表天意,又代表列祖列宗的意志。
(二)法律形式:
1.汤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是商代 法律的总称。
2.不成文习惯法和命(命令)、誓(盟 誓)、诰(训诰)也是重要法律渊源。
二、商的刑事法律制度
商 代 大 铜 钺
三、民事法律内容
物权法:土地归王为代表的奴隶主国家所有。
婚姻家庭法:婚姻明确“一夫一妻”制,王
及贵族在一夫一妻制下大量纳妾。流行姊妹 同嫁的“媵嫁制”。 继承法:继承制度,商朝前期实行“兄终弟 及”制,后期被“嫡长子”继承制取代。
四、司法制度
司法机关:
中央司法审判机关称为司寇(或大司
作业——归纳并思考 夏、商两代法制的共性与发 展并对其评价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中华民族从原始氏族社会进入阶级社会 所产生的法有其自身的特点。根据史书记载, 夏朝已经出现了代表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禹刑并不是禹所 做,而是他的后代---夏朝的统治者制定的, 为了纪念他们的祖先以禹来命名。
(三)夏主要的罪名:
1.了解“昏墨贼,杀” 昏(己恶而掠美); 墨(贪以败官); 贼(杀人不忌); 2.夏朝的主要还有罪名,如“不孝”、 “不用命”、“不恭命”、“失天时”、 “淫朋阿比”。
(四)夏的刑罚:
1.五刑——奴隶制时代 长期存在的 墨刑、劓刑、剕刑、 宫刑、大辟五种常用刑。 2.五刑始于夏,发达 于商、周,影响及于秦 汉三国两晋南北朝。南 北朝后期才完全被封建 制刑罚代替。
(五)夏朝的监狱:
圜土、夏台、钧台都指监狱。
材料解读:昏、墨、贼,杀
《左传》中记载的”刑侯与雍子争田案”时征引夏朝的规 定,据此可知夏朝已经有了昏、墨、贼三种罪名。 “刑侯 与雍子争田案”发生于鲁召公十四年(前528)。晋国的刑 侯和雍子争夺土地,调解了很久也没成功 。韩宣子命令叔 鱼处理。叔鱼认为罪在雍子。雍子为了贿赂叔鱼,就把女儿 嫁给他。叔鱼宣判刑侯有罪。刑侯发怒,在法庭上将叔鱼和 雍子杀死。韩宣子询问叔向如何处理这件事。叔向说:“三 人罪状相同,杀了活着的,三个人全暴尸。雍子明知自己有 罪,还要用女儿贿赂叔鱼以换得胜诉,叔鱼出卖法律,刑侯 擅自杀人,他们的罪状相同。自己有了罪而掠取别人的美名 是昏,贪婪而败坏职责是墨,杀人而没有顾及是贼,皋陶的 刑法规定:昏、墨、贼,杀。”可见,昏、墨、贼是三种罪 名,犯此三罪者,依照夏朝法律要处以死刑。
相关案例——夏桀囚商汤

[案情]
夏朝末期,夏桀"不务德而武伤百姓", 商族的首领汤等诸侯有背反夏朝之心,因此, 夏桀将汤囚禁在夏台(今河南禹县),后来 因证据不足不得不将汤释放。(据《史记•殷 本记》
[案例分析]
夏朝刚刚从原始社会进化为第一个奴隶 制国家,其司法机关史书无明确记载,但已 经存在监狱。夏朝的监狱称为圜土。因为夏 桀将汤囚禁在夏台,夏台也是夏朝监狱名称。 据说夏在都城阳翟"钧台"这个地方设有监狱, 所以"钧台"也是夏朝监狱的名称。
二、中国国家与法起源的特点:
1 国家组织和思想观念上都有浓厚的氏族血缘 色彩。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 3.法律与道德相互结合,界限不清。法律、刑 罚和伦理道德同时作为调整社会的基本手段。
三、夏朝法律概况
(一)夏的立法指导思想——神权法 天讨与天罚的神权政治法律观。 (二)夏的法律形式——禹刑 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或代称,主要表现为 不成文习惯法,“王命”也是重要法律渊源。
寇),须奏请商王批准,故商王有最高 司法权。 司寇下设“正”、“史”等官,协助审 理。 商朝畿内司法长官称“士”,畿外司法 官吏称“蒙士”。
审判制度(神明裁判):大案、疑难案件
要经过正、史的初步审理、大司寇的复 审、朝廷三公参听再审,最后报商王批 准执行。天罚与神判。
监狱制度:用大臣。从而引起“天 怒”,所以启奉天讨伐。
一、中国国家与法起源于夏朝依据:
公元前 21 世纪夏启夺取政权建立夏朝,中国的 国家和法律制度正式形成。 1.夏启是中国第一个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专制帝王。 2.夏已按地域划分统治区域。(地分九州,设九牧为 长官) 3.夏已建立完备的国家机器。(军队、职官、贡赋) 4.夏已形成以国家强制力为直接后盾的法律制度。
(一)商朝的罪名: 罪名多于夏朝,如“舍弃穑事”、“不 从誓言”、“颠越不恭”、“ 不吉不迪”、“不有功于民”等。
(二)商朝的刑罚:
刑罚沿用五刑, 还出现了醢、炮烙、 脯等酷刑,流刑、 徒刑的雏形在商朝 也开始出现。 法定刑——五刑 法外刑——任意酷刑
刑始于兵

兵刑同一;法官源于军法官;刑源于军法、军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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