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汇编共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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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一、中间工作人员守则(一)、配证上岗,礼貌待人;优质办事,热忱严密。

(二)、毋忝厥职,爱岗敬业;规范办件,接收监督。

(三)、遵纪守法,依法行政;自负自重,清正廉洁。

(四)、联结友爱,互相合营;尽职尽责,屈从安排。

(五)、穿戴整洁,讲究卫生;防火防盗,安稳保密。

(六)、尽力进修,进步本质;开创朝长进步,争创佳绩。

二、审批项目治理及办件规矩中间项目干事轨制为加强文家市镇人平易近当局政务办事中间(以下简称中间)规范化治理,确保中间健康有序运转,特制订本干事轨制。

1、办事主旨中间本着公平、公布、公平、高效、廉洁的原则,尽力削减干事法度榜样,切实进步干事效力,竭诚履行政务公布,严格规范行政行动,以形成“一条龙”配套办事,廉洁高效干事的行政办事轨制,为前来干事的境表里公平易近、法人和其他组织供给优质、便利的行政办事。

2、项目治理(一)进入中间的办事项目,必须按照合法、合理、便平易近、配套的原则,由中间研究后报经区人平易近当局赞成设立(详见:《中间项目治理方法》)。

因情形变更,确需撤消、变革、调剂的办事项目,窗口单位向中间申报,经中间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区人平易近当局赞成方可撤消、变革和调剂。

(二)行政许可事项必须要有司法、律例和当局规章为依照,并在法定依照一栏注明所依照的司法、律例、当局规章的名称及相干条则。

(三)行政许可事项干事指南中的申请前提、申报材料必须有司法、律例、规章的明白规定,行政机关在司法、律例、规章规定之外自行增长申请前提或申报材料的应当撤消。

(四)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法度榜样应当是法定法度榜样,行政机关不得在审批过程中增长与该项许可事项无关的其他审批环节。

(五)尚未进入中间的办事项目,仍由原渠道解决,但须向群众公示干事法度榜样和收费标准。

3、办件原则(一)凡申请在中间解决的行政办事项目,可分为即办件、承诺件、答复件、联办件、报批件5类。

依照实际情形,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详见:《项目办件规矩》)。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手册目录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手册目录

某某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手册
一、相关文件
1、关于公布某某区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2、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
3、关于规范各类建设项目规费减免审批行为的若干意见
4、关于严明纪律保证区行政服务中心顺利运行的通知
5、关于切实加强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管理的意见
二、制度与规章
1、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2、行政服务中心考勤制度
3、行政服务中心计算机管理制度
4、行政服务中心廉政建设制度
5、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制度
6、行政服务中心安全保卫制度
7、关于对顶岗人员考勤的规定
三、窗口考核与管理
1、窗口月度考核办法
2、窗口工作人员积分考核办法
3、窗口巡视检查值班制度
4、中心大厅导询台工作职责
四、评选与表彰
1、中心红旗窗口、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2、关于完善中心红旗窗口、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意见
3、关于在中心窗口开展创建“共产党员先锋岗、青年文明岗、巾帼示范岗”活动的通知
4、关于开展年度先进工作者评选的意见
五、年度考核与休假
1、关于做好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意见
2、关于窗口工作人员实施休假的若干规定。

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一、前言行政服务中心是企业的“管家”,负责协调和管理企业各项行政事务,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助力企业的稳定发展。

因此,建立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对于提高服务质量、规范管理流程、提升行政服务中心的综合管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在于规范行政服务中心的运作,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服务质量。

二、组织架构1. 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机构(1)行政服务中心主要包括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行政事务部、后勤保障部等职能部门。

各部门职责划分明确,各自负责相关行政服务工作。

(2)综合管理部:主要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制定管理制度、系统管理及绩效考核等。

(3)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员招聘、培训、晋升、福利待遇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4)行政事务部:负责企业日常行政事务处理,包括办公用品采购、员工福利管理等。

(5)后勤保障部:负责企业后勤服务支持,包括餐饮服务、保洁服务、安全保卫等。

2. 组织机构设置(1)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总经理一职,直接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2)主管领导下设副总经理,分管具体部门工作,协助总经理处理日常管理事务;(3)各职能部门设立部门经理,负责各自部门的运作及管理。

三、管理制度1. 岗位职责明确(1)各部门领导对下属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进行明确规定,确保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并根据工作目标定期进行工作检查和考核,确保员工工作任务的完成;(2)岗位职责明确包括具体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和工作量等。

2. 工作流程规范(1)行政服务中心应建立各项行政工作的操作流程和标准,明确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管理制度;(2)建立日常工作指导手册,加强工作流程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工作操作的制度化和标准化。

3. 绩效考核制度(1)制定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各部门领导和员工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奖惩,鼓励员工发挥个人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运行管理,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入驻部门和窗口单位,以及前来办理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中心坚持“公开、便民、高效、廉洁”的原则,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中心设立领导小组,负责中心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决策。

第五条中心设立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一)制定中心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二)组织协调入驻部门和窗口单位的工作;(三)受理、转办、督办群众投诉举报;(四)对入驻部门和窗口单位进行考核评估;(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中心入驻部门和窗口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政务服务工作。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七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事项集中办理。

第八条中心对入驻部门和窗口单位实行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规范,确保服务标准一致。

第九条中心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分类管理,明确办理时限、所需材料、收费标准等信息,并在大厅内公示。

第十条中心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确保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

第十一条中心对群众办理业务提供咨询、引导、协调等服务,确保群众办事顺畅。

第十二条中心对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及时更新事项清单和办理流程。

第四章质量控制第十三条中心建立健全政务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第十四条中心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中心定期对入驻部门和窗口单位进行服务质量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

第五章廉洁自律第十六条中心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严禁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汇编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汇编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汇编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汇编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管理制度一、政务服务中心要求做到环境优雅,空气清新,窗明几净,地面洁净无杂物,卫生间无污迹无异味,垃圾及时清理。

二、政务服务中心全体人员必须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积极配合保洁人员的工作,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不乱倒残茶等。

三、政务服务中心内禁止吸烟。

四、各窗口工作人员每天上班前要对窗口内办公区进行清扫,保持洁净、整齐、无痰迹、无挂吊、无杂物堆放;办公桌上的工作资料、办公用品要摆放整齐,不得乱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文件、材料、报纸要随时整理,用完归档;下班后窗口办公桌上除电话、电脑设备、台历外,不得有任何公文资料、公共物品、公共财物和私人物品。

五、保洁人员、保安人员及政务服务中心全体人员都有权利和义务对违反本制度、不讲卫生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

六、值班员定期或随时对各窗口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窗口工作人员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为树立奥运村政务服务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全面提升服务质量,使政务服务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规范。

一、思想道德规范(一)政治合格,作风优良。

(二)热爱人民,甘当公仆。

(三)忠于职守,公正无私。

(四)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五)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二、职业道德规范(一)热爱服务保障事业,自觉维护政府形象。

(二)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严守政府办事准则和活动纪律。

(三)忠于职守,廉洁奉公。

(四)团结协作,奋发向上,勇于创新。

(五)遵守职业道德,端正服务态度。

(六)爱护公共财产,使财产不流失、不丢失。

三、仪容仪表(一)工作区、工作时间内,穿着服装,做到整洁、得体、美观。

(二)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仪表举止要端正、大方、文明、自然;女同志不化浓妆、不涂浓指甲油;男同志不留胡须、不留长发;工作时间不得穿拖鞋。

(三)工作时间站、坐姿端正、不坐桌子;杜绝上歪下斜、半躺半坐等不雅姿态。

(四)保持精神饱满,状态良好;接待来访时面带微笑,态度和蔼。

区政务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区政务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区政务服务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区政务服务中心是为广大市民和企业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政务服务的窗口,是政府与市民和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市民、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工商税务、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领域。

第五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依法行政原则,坚持服务至上、便民利企、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理念。

第六条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服务工作遵循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相关标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大政方针政策。

第七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数据互通共享,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第八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定期进行服务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主管部门和上级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一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保障政务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转和服务对象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服务对象和服务对象权利保障第十二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当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不得因服务对象的人种、性别、职业、宗教信仰、身体残疾等原因歧视服务对象。

第十三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当保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保密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当保证服务对象的申请材料和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故意隐瞒、篡改或造假。

第十五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服务对象的投诉、建议和意见,确保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宝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宝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宝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9.20•【字号】宝坻政发〔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宝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宝坻政发〔2022〕8号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津政发〔2022〕14号)部署要求,现将《宝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各单位要以《清单》为基础,进一步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将区级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二、制定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内容。

各单位要根据全市许可事项调整情况,逐项更新完善办事指南,同步对应调整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有关事项内容,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三、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我区实际,依托《清单》逐项制定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监管规则和标准,明确监管重点和监管主体,全面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附件:宝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2022年9月20日附件。

行政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一、概述为了更好地规范行政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保障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结构1. 行政服务中心主任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的全面工作,直接向上级主管单位负责。

2. 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办公室、综合科、窗口服务科、事务科等职能部门,各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内容。

3. 行政服务中心各职能部门应遵循统一决策、分工协作的原则,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服务中心的工作任务。

三、服务流程1. 服务对象: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对象为社会公众及相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个人等。

2. 服务范围: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咨询服务、证照办理等。

3. 服务流程:服务流程应遵循“便民、高效、规范、透明”的原则,服务流程包括接待预约、资料审核、办理审批、结果告知等环节。

四、服务标准1. 服务态度:服务人员应热情、礼貌、耐心,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2. 服务质量:服务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服务过程合法、规范。

3. 服务效率:服务效率应高效,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4. 服务满意度:定期对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调查,针对问题及时改进和优化服务。

五、服务规范1. 服务秩序:服务现场应干净整洁,秩序井然,不得出现乱扔垃圾、吸烟等行为。

2. 服务制度:服务人员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擅自变动服务事项、收费标准等。

3. 服务纪律:服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服务时间、服务流程、服务标准进行工作,不得擅自调整。

六、服务监督1. 监督机制:建立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定期对服务中心开展监督检查,对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2. 监督途径:通过投诉举报、满意度调查、社会评议等途径对服务中心的工作进行监督。

3. 监督结果:对监督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七、服务改进1. 改进机制:建立服务改进机制,对服务中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制定改进方案。

2. 改进措施:通过组织培训、提高服务水平、更新服务设施设备等措施,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是指为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法律咨询、企业注册等一揽子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服务中心应遵循便民、高效、规范、公平的原则,为企业和公民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服务中心应确保服务流程合规、信息保密、服务态度友好、效率高效等要求,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第五条服务中心的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积极推行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制度和规章制度,提高组织管理水平。

第六条服务中心应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并根据投诉情况进行整改和反思,提高服务质量。

第七条服务中心应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和考核,对工作业绩进行奖惩激励,并及时公布评估结果。

第八条服务中心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及其他管理制度,由服务中心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服务中心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第十条服务中心设立办公室、行政审批部、公共资源交易部、法律咨询部、窗口服务部等职能部门,并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设立其他部门。

第十一条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服务中心的日常事务管理,包括办公设备维护、协调各部门工作、接待来访等。

第十二条行政审批部负责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理,确保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并且及时反馈审批结果给申请人。

第十三条公共资源交易部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等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保证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

第十四条法律咨询部负责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解答法律问题,协助申请人合法维权。

第十五条窗口服务部负责服务中心各窗口的服务,保证服务态度友好、服务效率高效。

第十六条服务中心负责人对服务中心的全面工作负总责,统一组织、协调和监督各部门工作,对服务中心的运行情况负责,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

行政服务大厅各项规章制度

行政服务大厅各项规章制度

行政服务大厅各项规章制度一、大厅使用规定1.1 进入行政服务大厅需出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并接受安检检查。

1.2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进入行政服务大厅。

1.3 禁止在大厅内吸烟、喧哗、乱扔垃圾等行为。

1.4 禁止在大厅内私自摆卖商品或进行其他商业活动。

1.5 大厅内不得随意拍照、录音、录像,如有需要请提前向工作人员申请。

1.6 禁止在大厅内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

二、业务办理规定2.1 公民办理各类业务需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按照大厅指引的流程进行办理。

2.2 企业办理业务需出示相关证照和登记证明,如有代办人需出示授权委托书。

2.3 业务咨询需遵守排队顺序,如需等候,请配合工作人员引导。

2.4 如遇业务咨询或办理过程中有疑问或意见,请向工作人员反映,不得在大厅内滋生口角或冲突。

2.5 对于突发情况或突发状况,请及时向工作人员求助,遵守大厅工作人员的指引。

三、服务态度规定3.1 工作人员需礼貌待人,态度和蔼,尊重每一位前来办事的公民和企业代表。

3.2 工作人员需积极主动为群众提供咨询和协助,解答疑问,助力办事。

3.3 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私自放行办理或办理规定外的事项。

3.4 工作人员需维护行政服务大厅的秩序和环境,保持工作场所整洁。

3.5 工作人员需遵守工作制度,准时到岗上班,不得早退晚到。

四、违规处理规定4.1 对于未遵守行政服务大厅规定的公民或企业代表,将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4.2 对于工作人员在服务中出现失职、渎职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4.3 如有违规行为,请及时向行政服务大厅相关部门或监督部门举报。

以上为行政服务大厅的各项规章制度,希望广大公民和企业代表能够自觉遵守,共同维护行政服务大厅的良好秩序,提升办事效率,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感谢您的合作!。

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制度范文

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制度范文

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制度范文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服务大厅的管理,提高行政服务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服务大厅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标是:建立健全行政服务大厅管理机制,提供高效便捷的行政服务,提高政府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第四条行政服务大厅应当依法提供各类政务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行政服务。

第五条行政服务大厅应当公示政府机构联系方式、工作时间、服务项目、申请办理条件、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在大厅内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并定期更新公示内容。

第二章行政服务大厅管理机构第六条建立行政服务大厅管理机构,负责行政服务大厅的日常管理和服务监督。

第七条行政服务大厅管理机构由政府相关部门指定专门的机构负责,设立相应的人员岗位,并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

第八条行政服务大厅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修订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制度,组织行政服务大厅人员培训,协助政府监督部门进行服务质量检查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行政服务大厅进行整改。

第三章行政服务大厅人员管理第九条行政服务大厅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意识,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资格认定和培训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行政服务大厅人员应当穿戴整齐,佩戴工作证,在服务过程中应当保持礼貌、热情,听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需求,解答咨询,办理业务。

第十一条行政服务大厅人员应当遵守行政服务大厅工作纪律,不得在工作时间私自离岗或迟到早退,不得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泄露相关机密信息。

第十二条行政服务大厅人员不得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其他人员代为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迟办理符合条件的申请。

第十三条行政服务大厅人员应当定期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业务培训和素质提升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十四条行政服务大厅人员表现突出、服务优质的,应当给予奖励和嘉奖;如果工作不力、服务不到位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文(3篇)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文(3篇)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文为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建立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机构,更好的为广大群众提供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执行服务中心制定的。

二、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工作程序,尽职尽责,努力完成任务,不能以任何籍口拖而不办。

三、考勤制度: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加强组织纪律,遵守上班作息时间,上午为8:30—11:30,下午为2:30—5:30;8:00—8:30为签到时间,缺签一次扣____元,矿工一天扣____元。

四、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确需请假的按下列规定执行:①因公外出办事或请假一天以内的,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②请假二天以上的,需书面申请,报党政主要领导审批;③请、销假手续均由党政办登记备案。

五、卫生保洁制度:①全体工作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工作资料、用品要摆放整齐,保持“中心”室内外卫生;②各窗口要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天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在上班前对本窗口的桌、椅、柜、地面等进行一次清扫。

六、办公设施管理制度:①政务中心办公设施实行党政办同意管理,各窗口工作人员负责,需要更换和添置须报办公室批准;②工作人员必须做好本中心的安全防盗和消防工作,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及财产、人身安全;③工作人员下班以后和节假日期间要做到“三好一无”(即物品整理好、电器关闭好、柜门锁好,无事故隐患);④各窗口工作人员,对使用的设施设备要精心爱护;⑤“中心”各窗口所有电器有个窗口办公人员负责,他人不的随意使用,不得私自安装、下载各种软件,不得访问非法和不健康网站。

七、廉政建设制度:①艰苦奋斗,勤俭节约;②严禁向服务对象索取钱物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③严禁违反规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以及为亲友违规办理审批手续;④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礼金及吃请;⑤严禁上班期间上网、玩游戏以及参与赌博。

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制度1. 引言行政服务中心作为机构的重要部门,负责提供全面的行政服务和支持,确保机构各项事务的高效运转。

为了规范行政服务中心的运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一套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2. 目标和职责行政服务中心的目标是为机构的各个部门和工作人员提供高效、优质的行政服务。

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 提供办公用品和设备的采购、配送和维护; - 管理机构的文件和资料,确保安全和保密性; - 组织会议和活动的筹备和执行; - 协调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 处理来访人员的咨询和投诉; - 协助机构领导完成其他行政工作。

3. 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行政服务中心应设立相应的组织架构,包括部门的划分和岗位设置。

具体的组织架构可以根据机构的规模和需求进行调整,但一般包括以下岗位: - 行政服务中心主任:负责整体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协作; - 办公用品和设备部:负责采购、配送和维护办公用品和设备; - 档案管理部:负责管理机构的文件和资料,确保其安全和保密性; - 会议和活动部:负责组织机构的会议和活动的筹备和执行; - 来访服务部:负责处理来访人员的咨询和投诉。

4. 工作流程为了保证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顺利进行,需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流程。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流程示例: 1. 部门申请办公用品或设备; 2. 办公用品和设备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并确定采购/配送计划; 3. 办公用品和设备部根据计划采购或配送相应的办公用品和设备; 4. 档案管理部接收、整理和归档机构的文件和资料; 5. 会议和活动部根据需求筹备和执行机构的会议和活动; 6. 来访服务部接待来访人员,提供相应的咨询和帮助。

5. 工作标准和绩效考核为了确保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质量,需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标准和绩效考核机制。

具体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 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标准,如办公用品和设备的采购标准、档案管理的规范等; - 行政服务中心人员的职责和绩效要求,如处理事务的时效、服务态度等; - 绩效考核的周期和方式,如年度评估、360度评价等。

公服中心管理制度汇编范文

公服中心管理制度汇编范文

公服中心管理制度汇编范文公服中心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服中心的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用户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服中心是指为公众提供各类政务服务的机构,具有接收用户咨询、办理政务业务、提供咨询帮助等功能。

第三条公服中心的管理目标是为用户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促进政务公开、透明和便民化。

第四条公服中心的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便民。

第五条公服中心的服务对象包括个人、企事业单位等。

第六条公服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一)受理用户咨询,解答相关问题;(二)办理政务业务,提供相关服务;(三)提供咨询帮助,协助用户解决问题。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公服中心设立服务处、政务处、咨询处和督导处等部门。

第八条服务处负责受理用户咨询、解答问题等工作。

第九条政务处负责办理政务业务,提供相关服务。

第十条咨询处负责提供咨询帮助,协助用户解决问题。

第十一条督导处负责监督公服中心的工作情况,保障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公服中心设立分中心,分中心的组织结构与总部类似。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三条公服中心的工作流程分为用户咨询、受理、办理和反馈。

第十四条用户咨询是指用户向公服中心提出问题或询问相关事项。

第十五条受理是指公服中心接收用户咨询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办理是指公服中心根据用户咨询的具体问题提供相应的政务业务服务。

第十七条反馈是指公服中心向用户提供解答或办理结果的通知。

第十八条公服中心可通过电话、网络、现场服务等多种方式接受用户咨询。

第十九条公服中心应建立问题记录系统,及时记录用户咨询的问题和解答情况。

第四章服务规范第二十条公服中心的服务目标是:热情周到、解答准确、办理高效、保密安全。

第二十一条公服中心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做到礼貌用语、热情服务。

第二十二条公服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能熟练运用相关业务系统。

第二十三条公服中心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和意见。

第二十四条公服中心应建立服务评估机制,定期对服务水平进行自查和评估。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0.13•【字号】宝坻政发〔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正文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宝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第10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20年10月13日(此件主动公开)宝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由我区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第三条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决定、公布、备案、清理以及相关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表彰奖惩和人事任免等文件,以及规划类文件和专业技术标准类文件,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我区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本市政策,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

第五条下列行政机关(以下统称制定机关)可以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区人民政府。

(二)区人民政府部门。

(三)区人民政府部门管理机构。

(四)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行政_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行政_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管理,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心是政府设立的综合性服务平台,负责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便捷、高效、规范的服务。

第三条中心的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行政行为。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服务事项、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三)便民、高效原则: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服务效率。

(四)责任追究原则: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四条中心内设办公室、业务受理科、审批科、咨询投诉科、后勤保障科等职能部门。

第五条办公室职责:(一)负责中心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负责中心内部文件的起草、审核、印发等工作。

(三)负责中心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四)负责中心与上级部门、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第六条业务受理科职责:(一)负责接收、审核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申请。

(二)负责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审批、发放等手续。

(三)负责对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第七条审批科职责:(一)负责对审批事项进行审核、审批。

(二)负责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解释。

(三)负责审批事项的跟踪、督促。

第八条咨询投诉科职责:(一)负责解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疑问。

(二)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

(三)负责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第九条后勤保障科职责:(一)负责中心办公场所的维护和管理。

(二)负责中心设备、物资的采购、保管、使用等工作。

(三)负责中心的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等工作。

第三章服务事项与流程第十条中心服务事项包括:(一)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登记等。

政务大厅规则制度汇编模板

政务大厅规则制度汇编模板

政务大厅规则制度汇编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务大厅的运行管理,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方便群众办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汇编。

第二条政务大厅是政府集中公开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事项的场所,是政府与群众互动的重要窗口。

第三条政务大厅的工作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便民。

二、政务大厅设置与职责第四条政务大厅设置应遵循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设置必要的窗口和服务设施。

第五条政务大厅的职责:(一)负责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事项;(二)负责政务大厅的日常管理;(三)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四)负责协调解决政务大厅工作中的问题;(五)负责对政务大厅工作的监督和评价。

三、窗口管理与服务第六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遵守工作纪律,提供优质服务。

第七条政务大厅应建立健全窗口服务规范,包括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服务态度等。

第八条政务大厅应设立咨询服务台,提供政策咨询、办事指导等服务。

第九条政务大厅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群众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及时处理并反馈。

四、政务大厅运行管理第十条政务大厅应实行标准化管理,包括窗口设置、服务流程、工作规范等。

第十一条政务大厅应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确保政务大厅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政务大厅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五、监督与评价第十三条政务大厅应建立健全监督评价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评价。

第十四条政务大厅应定期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对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政务大厅应定期对政务大厅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不断改进工作。

六、附则第十六条本汇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包括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对象等。

第三条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行政服务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服务对象公开服务事项、程序、时限、标准,确保服务公平、公正。

(三)便民、高效原则: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方便服务对象。

(四)勤政、廉政原则: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勤政为民,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行政服务中心设立领导小组,负责中心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窗口单位的业务培训、考核和监督。

(三)负责服务对象的咨询、投诉处理。

(四)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的内部协调和外部联络。

(五)负责中心资产的采购、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窗口单位应设立首席代表,负责本单位窗口工作的全面管理,具体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决策部署。

(二)负责窗口单位的业务培训、考核和监督。

(三)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

(四)负责服务对象的咨询、投诉处理。

第三章服务对象管理第七条服务对象应自觉遵守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办理业务。

第八条服务对象在办理业务时,应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服务对象对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时,可向首席代表或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

第十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调查处理投诉事项,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工作人员管理第十一条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模版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模版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高效率,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坚持依法公正、服务为民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便捷服务。

第四条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应坚持科学、民主、法治的原则,强化内部控制,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和规范操作程序,确保服务严谨、高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机构领导班子和专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的管理部门。

第七条政务服务中心的机构领导班子由相关部门领导或政务服务中心主任组成,负责制定政务服务中心的发展战略、决策等重要事项。

第八条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部门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绩效考核等工作。

第九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建立和完善各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内部沟通和合作。

第三章内部管理第十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明确人员岗位职责,合理配置人员,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和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利用。

第十二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提高工作效能,优化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保护信息安全和公众隐私。

第四章服务流程第十四条政务服务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服务流程,确保服务全程畅通、高效。

第十五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加强对公众需求的调查和分析,通过不断改进服务流程,提高用户满意度。

第十六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健全服务协作机制,提高服务效率。

第五章服务质量第十七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建立和完善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对服务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十八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加强对公众意见的收集和反馈,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问题和意见。

第十九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建立服务标准和考核制度,对工作绩效进行评估,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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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制度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进驻部门窗口建设标准1.首席代表职权到位。

符合任职资格,在“中心”专司其职,具有实际审批权限,不有名无实。

2.进驻人员素质到位。

选派业务骨干,年龄性别比例合理,保持队伍稳定,不未经沟通随意调换。

3.良好精神状态到位。

全体人员坚守岗位好,部门整体形象好,服务意识和水平高,不疲沓松散。

4.坚持集中审批到位。

落实政令坚决,事项应进必进,落实“一站式”服务扎实,不“体外循环”。

5.落实现场审批到位。

审批授权真实,在“中心”窗口公示,落实一审一核现场审批,不“两头跑”。

6.执行联合审批到位。

严守联审规程,认真执行效能监察登记制度,不在联审系统外审批。

7. 严格限期办理到位。

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增加立等可取,扩大网上办理,不变相延长审批时间。

8. 实行政务公开到位。

办事指南内容完整,表述合法准确清楚,公示材料更新及时,不擅自增加申请材料。

9.文案内务整洁到位。

物品摆放有序,文档随办随清,保持室内整洁,不杂乱无章。

10.廉政措施落实到位。

依法合规审批,办理全程透明,遵守廉政规定,不规避监督。

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准则1.按时到岗,坚守岗位,工作专注,不空岗娱乐。

2.着装规范,工装整洁,仪表端庄,不随意着装。

3.微笑服务,礼貌迎送,态度热情,不冷漠怠慢。

4.文明用语,请字当先,语气和蔼,不言语冲突。

5.接打电话,先问您好,解答耐心,不首先挂断。

6.首办负责,一次告知,准确明了,不含糊推拖。

7.系统操作,即时录入,限时办结,不变相压件。

8.高效办件,依法合规,廉洁自律,不暗箱操作。

宝坻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宝坻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工作的全体工作人员,并由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负责监督执行。

一、仪容仪表1、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仪表端庄。

凡有统一制服的单位,上班期间应规范着装。

2、坐姿端正,站姿挺立,行走稳重。

3、禁止梳留与身份不符的发型,异色染发;男同志不准蓄胡须、戴墨镜,女同志化妆与佩饰要得体,不准涂指甲油。

4、夏季不准着汗背心、短裤、吊带裙和穿拖鞋上岗。

二、行为举止1、行为举止要和善、谦恭、得体,不准仰靠或趴伏桌面。

2、面对服务对象应主动热情,自然真诚,禁止在服务对象面前化妆、掏耳垢、挖鼻孔、剔牙齿、剪指甲等不文明行为。

3、工作时间禁止大声喧哗、聚团聊天、嬉闹打逗。

4、工作时间禁止利用计算机上网玩游戏或聊天,禁止翻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

5、禁止在办公大厅吸烟。

6、工作时间禁止打扑克、下棋及其他娱乐活动。

三、服务态度1、微笑服务:应微笑面对服务对象。

2、有声服务:做到服务对象来时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去有送声。

3、六个一样: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本地人、外地人一样对待。

4、五个牢记:不急不躁,耐心解答;态度严谨,认真负责;宽容忍让,注意形象;对待建议,虚心听取;出现失误,及时纠正。

四、服务用语1、与服务对象交谈时须用语文明、言简意赅、温和谦恭,全面推行使用普通话。

2、接听服务对象电话时,电话铃响三声以内要迅速接听,并使用“您好,这里是许可中心××窗口,请讲”、“您有什么事?”、“我能转达吗?”、“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等文明用语,禁止强行中断或挂断电话。

3、接待服务对象时应主动打招呼,使用“您好,请问您办什么事?”、“请在这儿办理”或“请您到××窗口办理(指明准确位置)”等文明用语。

4、办理业务时,应说“请稍等,我马上给您办”、“请填写××”、“请到××缴费”、“请您听我解释一下好吗?”、“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核对”、“请保管好您的资料”、“请您×月×日来领取证照”等文明用语。

5、服务对象办完业务离开时,应说“请慢走”、“再见”,还未办妥业务的,应说“对不起,请您补全××手续再来办理”。

6、当某项业务按规定不能办理时,应说“对不起,按某规定不能办理,请原谅”,并解释原因。

7、在适当对话环境中应多使用“欢迎”、“谢谢”、“请您”、“对不起”等文明用语,切忌用语生硬,作风粗暴。

五、禁止用语接听电话或接待服务对象时,禁止使用“我不知道,你去问××”、“有牌子,自己看”、“快点,我要下班了”,“下班了,明天再来”、“已经告诉你一遍了,还不懂”、“没看我正忙着吗”等不文明用语。

宝坻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考勤制度一、工作人员必须按照“中心”的作息时间要求,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二、“中心”实行考勤签到制度,工作人员到岗后,先到“中心”咨询台签到,不得代签。

三、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不得随意串岗或擅自脱岗。

四、因公务外出或因事因病确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因公外出要将具体情况报综合科;(二)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报首席代表并经协调管理科长同意;(三)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二天以上的报首席代表和区监察局驻“中心”监察室主任审批;(四)请假四天以上的报单位领导和区监察局驻“中心”监察室主任审批;(五)休病假需有医院诊断证明;(六)探亲假、婚假和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七)各类请假不得影响窗口正常工作,工作人员内部不能调剂的,还应通报窗口成员单位领导,由人员单位及时安排顶岗人员;(八)各类请假手续均须及时送监察室备案;(九)不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予批准而自行休假的,作旷工处理。

五、每月底综合科将考勤情况统计后作为部门和个人考评依据,并报“中心”主任各一份,督查科一份存档。

六、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求退回原单位处理:(一)工作期间擅自离岗三次以上,经警告没有改正的;(二)累计旷工三天及以上的;(三)工作严重失职的;(四)有营私舞弊行为的。

宝坻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廉政建设规定一、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党中央、中央纪委及本市、本区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天津市行政审批管理规定》要求,依法行政,恪尽职守。

二、党员、干部要身先士卒、率先垂范,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带动全体工作人员搞好廉政建设。

三、工作人员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七不准”:(一)不准言行恶劣、作风粗暴,杜绝“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风气,确保良好政风;(二)不准擅离职守,杜绝工作时间办私事,确保岗位责任制落到实处;(三)不准有法不依,故意推拖、敷衍或刁难申请人;(四)不准借工作之便,吃、娱、拿、卡、要、报,谋取个人利益,违法乱纪;(五)不准搞部门或小团体利益,杜绝“三乱”不正之风,确保部门良好行业风气;(六)不准滥用职权,公事私办、越权审批、违反程序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七)不准侵犯群众利益,打击报复举报人。

四、对工作人员发生违规问题的,一般性问题由进驻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要求限期整改;对发生较严重问题并经查实的,转其隶属部门处理,并报监察局派驻“中心”监察室备案。

五、对部门发生两次以上违规问题的,一般性问题由“中心”监察部门对该部门提出批评警告,并要求及时整改;对发生较严重问题并经查实的,“中心”会同监察局派驻“中心”监察室向其隶属部门领导报告,由该部门作出书面限期整改措施,“中心”及“中心”监察室随时进行追踪检查,督促其整改措施的落实。

宝坻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投诉督察管理办法一、受理部门、电话及电子邮箱投诉受理部门:监察局派驻中心监察室投诉电话:82651100投诉电子邮箱:baodishenpiban@163二、投诉范围(一)违反“五公开”承诺,不向公众公开审批事项、法律依据、申报条件、办理程序和承诺审批时限,不备齐审批项目告之单和办理申请书等示范文本。

(二)违反行政审批管理有关规定,不依法行政,滥用职权的。

(三)违反“中心廉政建设规定”,服务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四)违反“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服务效率低,服务质量差。

(五)其他违反各项规定的行为。

三、投诉办法投资者到窗口办理事项时,涉及上述投诉范围的,均可对窗口和工作人员进行投诉。

投诉可采用口头、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但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应采用书面的形式。

四、投诉受理投诉由监察局派驻“中心”监察室负责接待并受理。

对投诉者的接待要礼貌、热情、诚恳,认真做好口头投诉的记录或书面投诉的收件登记,并认真分析投诉资料,区别不同情况进行认真处理。

五、投诉处理投诉处理要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客观、公正。

投资者对一个部门或个别工作人员的投诉,监察室马上进行协调,尽可能当场作出答复,对较为复杂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事项的投诉,“中心”各科室和窗口要密切配合,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投诉处理方法,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

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处理完毕的,监察室应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此项投诉的追踪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对投诉涉及的部门及工作人员,一经核查属实,将纳入部门窗口和工作人员年终综合考核。

宝坻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一、一次性告知制的涵义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到“中心”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说清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程序、时限、所需的全部材料和收费标准等内容或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二、一次性告知的要求(一)“中心”各窗口单位都要印制一次性告知书面材料,包括进驻窗口办理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所需材料目录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并同示范文本一起在办公场所展示,方便申请人获知。

(二)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各服务窗口经办人应当场进行审核,能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予以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予办理的事项,应向申请人讲明不予办理的理由。

(三)对申请材料能够当场补正的,允许申请人当场补正并及时予以办理;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员应当在承诺时限内予以办理。

(四)对申请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对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申请人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五)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告知的形式,其他情况要以《行政许可告知书》的形式书面告知当事人(一式两份),并签字盖章,存档备查。

(六)违反本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宝坻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安全保障和卫生管理制度为增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中心”工作安全有序运行,保持“中心”作为窗口单位的外在形象,特制定本制度如下:一、指导思想“中心”人员必须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环境卫生意识,增强自身责任感,以“安全第一、服务至上”作为自己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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