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评估节能量审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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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6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发改委6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第 6 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特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臵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二章节能评估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节能技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与计算方法

节能技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与计算方法

节能技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与计算方法篇一: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量计量方法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量计量方法一、节能量计量之目的节能量既是企业衡量EMC公司节能技术能力的标准,也是EMC 公司评价节能项目的可盈利性的标准,因此节能量的计量对EMC 公司与企业都很重要。

但是,能源系统的各项参数是可以被测量的,节能量则不能被测量的。

在实施节能改造之前,节能量是假设的推估值;实施节能改造之后,节能量是各种数据的综合统计值。

节能量在各个时期都不是恒定不变的,它随气候、使用条件(如面积、人数、设备、产量、时间)、能源价格等许多因素的改变而改变。

节能率也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它随使用环境、设备负荷率的变化而变化。

一般的情况下,能源总是越用越多的。

二、节能量计量之方法节能量计量之方法可以在EMC公司与企业的节能合约中协商解决,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与验证。

在此我们提出四种方法:1、设备性能比较法比较节能改造前后所投入的新旧设备的性能,结合设备运转时间,即可简单地评价出节能效果。

该方法适合于负荷输出较恒定、种类较单一的场合,例如灯具的更换,对于负荷变化大的设备亦有参考价值。

2、前后能源消耗比较法节能改造前后,比较相同时间段的能源消耗,即可评价出节能效果。

该方法适合于负荷输出较恒定、种类较繁杂的场合。

例如星级宾馆、连锁商场,这类企业管理比较规范,全年的能源消耗跟历年比较,变化不大。

3、产品单耗比较法企业的营业额、产量等均与能源的消耗量有直接的关系,商场的营业额大、宾馆的接待旅客多、工厂的产量多、写字楼的出租率高等,能源的消耗量自然就大,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统计不同类型的产品单耗,比较改造前后的单耗数据,即可得出节能率的大小,结合实际消耗的能源费用,即可计算出节能效益。

该方法适合于负荷变化较大、生产品种单一的用能场合。

4、模拟分析法建立改造前后两套计算机仿真系统,用分析软件计算前后的能源消费量,并结合实际测量数据校正计算结果。

上海市节能量审核机构管理办法

上海市节能量审核机构管理办法

上海市节能量审核机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本市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加强对节能技术改造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机构的管理,确保科学合理、高效公正地开展项目节能量审核工作,依据《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2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委和市质量技监局(以下简称市节能量审核监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选用、管理节能量审核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节能量审核机构,是指依据本办法选用的,能够为申请本市政府性资金扶持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改项目以及其他申请政府性资金支持的项目开展节能量审核工作的机构。

第四条市节能量审核监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市节能量审核机构管理工作,委托上海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负责本市节能量审核机构的登记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本市节能量审核机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事业单位开办费用不少于100万元。

(二)具有一定规模的业务活动固定场所和开展节能量审核所需的设施及办公条件。

(三)具有与节能量审核工作相适应的计量认证资质、国家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资质、国家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综合经济专业)有效证书至少一项,能够开展能源计量和检测工作,编制节能量审核报告。

近三年开展的节能量审核、能源审计、能源监测以及节能评估项目不低于10项。

(四)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有5年以上节能技术管理工作经验。

从事节能技术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机电、暖通、热工、建筑等相关专业),或者从事节能量审核、能源审计、能源监测以及节能评估工作10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国家发改委令6号节能评估审查暂行办法

国家发改委令6号节能评估审查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特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臵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二章节能评估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节能评估与审查管理办法

节能评估与审查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1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二章节能评估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六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一)评估依据;(二)项目概况;2(三)能源供应情况评估,包括项目所在地能源资源条件以及项目对所在地能源消费的影响评估;(四)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包括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和用能设备等方面的节能评估;(五)项目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评估,包括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分析评估;(六)节能措施评估,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评估;(七)存在问题及建议;(八)结论。

上海 节能技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与计算方法

上海 节能技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与计算方法

上海节能技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与计算方法摘要:一、引言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概述三、项目备案与储备库四、协同推进与政策扶持五、前期评估六、成本核算与基准能源消耗量七、节能量的计算与审核八、采购形式与方式九、总结正文:随着我国节能减排政策的深入推进,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日益受到重视。

上海市作为全国先行先试的城市,积极推动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本文将详细介绍上海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量审核与计算方法。

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概述合同能源管理(Contract Energy Management,简称EMC)是一种新型的节能服务模式,通过节能专业机构提供技术咨询、设备采购、施工监理等一站式服务,帮助公共机构实现能源消耗的降低。

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时,公共机构需充分了解项目流程,明确各方职责,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二、项目备案与储备库公共机构计划实施或已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当将合同能源管理信息报送本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备案。

市机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市级公共机构报送的项目信息,结合能耗定额管理、能源审计、大中修项目节能前置审核等工作开展情况,编制市级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计划表,建立市级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储备库。

各区机管局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建立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储备库。

三、协同推进与政策扶持对纳入市级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市机管局根据实际情况,推进项目实施,并会同市有关部门对纳入市级储备库的项目提供政策指导。

区机管局应当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纳入区级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储备库的项目给予政策扶持与指导。

市机管局应当对区机管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推进工作给予指导。

四、前期评估公共机构在启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政府采购之前,应当邀请节能专业机构对项目技术方案、服务范围和标准、成本核算、基准能源资源消耗量和费用、预计节能量和费用及合同期限等进行评估。

节能技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与计算方法

节能技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与计算方法

节能技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与计算方法摘要:一、引言二、节能技术改造概述1.定义与意义2.节能技术改造类型3.节能技术改造流程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1.定义与特点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步骤四、节能量审核与计算方法1.节能量审核- 审核流程- 审核标准与要求2.节能量计算- 计算方法与公式- 注意事项五、节能技术改造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结合1.结合方式2.结合优势与意义六、案例分析七、结论与建议正文:一、引言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和能源危机的加剧,节能减排已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

节能技术改造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成为推动我国能源节约和绿色发展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对节能技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量审核与计算方法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相关企业和从业者提供参考。

二、节能技术改造概述1.定义与意义节能技术改造是指通过对企业生产、生产工艺、设备等方面进行技术更新、改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一种措施。

节能技术改造对于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节能技术改造类型节能技术改造分为结构调整、工艺改进、设备更新、管理优化等类型。

3.节能技术改造流程节能技术改造流程包括需求分析、方案设计、项目实施、效果评估等阶段。

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1.定义与特点合同能源管理是指企业通过与专业能源服务公司签订合同,由能源服务公司负责实施节能项目,并以项目实施后的节能效果作为报酬依据的一种合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具有以下特点:专业性、风险分担、长期合作、效果导向。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步骤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步骤包括项目立项、招标采购、合同签订、项目实施、效果评估等。

四、节能量审核与计算方法1.节能量审核(1)审核流程:企业提交节能项目申请→ 审核部门受理→ 审核部门现场勘查与资料审核→ 审核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企业整改→ 审核部门验收。

(2)审核标准与要求:符合国家能源政策、法规;技术改造方案合理、可行;节能效果显著;项目实施规范。

节能技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与计算方法

节能技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与计算方法

节能技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与计算方法
节能技术改造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量审核和计算方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数据收集:收集项目相关的能耗数据,包括电力、燃料、水等能源消耗情况以及相应的费用数据。

2. 基准能耗计算:根据历史能耗数据,计算出项目在改造前的基准能耗。

这个基准能耗可以根据历史数据的平均值或者相似项目的能耗水平来确定。

3. 技术改造节能量计算:根据进行的节能技术改造措施,计算出相应的节能量。

这可以通过参考相关技术标准、计算模型或者实验室测试来确定。

4. 真实节能量计算:对已经完成的技术改造项目,从改造后的能耗数据中计算出真实的节能量。

这可以通过对比改造前后的能耗数据来计算。

5. 节能效果评估:根据真实节能量计算结果,评估改造项目的节能效果。

可以使用节能率、能耗减少百分比等指标来评估。

6. 节能量审核和验证:对节能项目的节能量进行审核和验证,确保计算结果准确可靠。

这可以由第三方机构或者专门的能源管理团队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项目和技术改造措施可能有不同的计算
方法,具体的计算步骤和公式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调整。

此外,还可以考虑使用能源管理软件和监测系统来辅助数据收集和计算。

节能量审核服务方案

节能量审核服务方案

节能量审核服务方案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节能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为了减少能源消耗,减少对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开始重视节能。

然而,许多企业和个人并不了解如何有效地进行节能,所以他们需要专业的节能量审核服务。

节能量审核是指对企业和家庭的能源消耗进行评估和分析,找出潜在的节能措施,并提供相应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一个好的节能量审核服务方案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对能源消耗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

这一步骤需要对企业或家庭的能源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包括电力、燃气、水等各种能源的消耗情况,以及消耗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其次,根据评估结果找出节能的潜在措施。

通过对能源消耗的评估,可以找出那些能够节约能源的潜在措施,如更换高效节能设备、改进供能系统、优化能源管理等。

这些潜在措施应该是可行的,并且能够在短期内获得节能效果。

然后,根据潜在措施提供相应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每个企业或家庭的节能需求不同,所以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建议应该包括具体的操作步骤、所需的投资和预计的节能效果等。

最后,对实施节能措施的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

节能并非一蹴而就的过程,需要不断地进行监测和评估,以确保节能效果的达到预期。

在节能量审核服务方案中,可以包括对节能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的监测和评估,通过数据分析和测量来确认节能效果和所节约的能源量。

除了以上几个步骤,一个好的节能量审核服务方案还应该具备以下特点:1. 专业性。

节能量审核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需要具备相关背景和经验。

所以,节能量审核服务方案应该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来提供。

2. 综合性。

一个好的节能量审核服务方案应该是综合性的,能够对企业或家庭的各个方面进行评估和分析,并提供相应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3. 可行性。

节能措施应该是可行的,并且能够在短期内获得节能效果。

一个好的节能量审核服务方案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具体可行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上海 节能技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与计算方法

上海 节能技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与计算方法

上海节能技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与计算方

上海节能技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与计算方法通常包括以下步骤和方法:
1. 能源消耗数据采集:收集项目前后的能源消耗数据,包括水、电、燃气等能源的消耗量。

2. 能源消耗基准确定:通过对历史数据的分析,确定项目实施前的能源消耗基准。

3. 节能措施识别与量化:识别出项目中采用的各项节能措施,并对每项措施的预期节能效果进行量化。

4. 能源消耗预测: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节能措施的预期效果,预测未来的能源消耗。

5. 节能量计算:将项目实施后的能源消耗与预测的能源消耗进行比较,计算出节能量。

6. 能源消耗分析:对节能量进行分析,明确各项节能措施的实际节能效果,并找出节能措施中存在的问题。

7. 报告撰写:根据节能量分析的结果,撰写节能量审核报告,对节能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

需要注意的是,在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
节能量的计算方法可能会有所不同。

具体的计算方法可以参考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量审查指南》等。

同时,还要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数据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正,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安徽省节能评估细则

安徽省节能评估细则

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提高全社会节能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6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安徽省范围内需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利用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估,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或填写节能登记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的行为。

本《细则》所称节能审查,是指依据节能法规、规划、政策、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并作为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

对未按本《细则》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项目审批、核准工作的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国土、环保、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五条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建立和组织实施。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下负责同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第二章节能评估第六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分为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和节能登记表,按照以下要求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或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独立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

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

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节能项目的节能量审核是评估一个节能项目是否达到预期节能效果的重要环节。

合格的节能项目能够有效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社会经济效益。

下面将介绍一个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的指南,以确保评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一、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的目标和原则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的目标是核实一项节能项目实施后的节能效果,以确定其是否达到预期节能目标。

审核的原则包括客观性、全面性、可比性和实时性等。

审核结果将作为节能项目实施的依据,对于未达到预期节能目标的项目,需进行适当调整或改进,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的流程1.审核前准备在进行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前,需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需要明确项目的节能目标和实施计划,并确定相关节能参数和指标。

其次,应建立完善的数据收集和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最后,指定专门的审核人员或审核团队,负责实施节能项目的节能量审核工作。

2.数据收集和分析节能项目的节能量审核依赖于大量的数据收集和分析。

审核人员需要收集项目的能源消耗数据和监测数据,包括能源供应量、能源消耗量以及能源消耗的相关参数。

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可以计算出节能项目的节能量,并与预期节能目标进行对比。

3.审核结果评估在完成数据收集和分析后,审核人员需要对审核结果进行评估。

首先,将实际节能量与预期节能目标进行比较,确定是否达到预期节能效果。

其次,分析可能影响节能效果的原因,包括工艺变化、设备运行状况和人员行为等。

最后,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建议,以提高节能项目的节能效果。

4.审核报告编写审核人员需要根据审核结果编写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审核方法和过程、审核结果和评估、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等。

报告应具有客观性和可读性,以便于相关部门和单位参考和使用。

5.审核结果跟踪节能项目的节能量审核并不是一次性的工作,需要进行定期跟踪和评估。

审核人员应建立长期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对项目的节能效果进行评估和调整。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04•【字号】枣政发[2007]17号•【施行日期】2007.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的通知(枣政发〔2007〕17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现将《枣庄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四日枣庄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第一条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确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利用和节约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核制度。

全市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或年用电2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都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前置审核。

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各项目审批部门一律不得核准。

第三条项目节能评估应委托有资质的市级或市级以上的节能评估咨询机构进行,并出具评估意见。

第四条枣庄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是全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的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市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第五条项目建设应符合建设标准、技术标准和《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的节能要求,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必须包括节能分析篇(章)。

节能分析篇(章)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业项目1.能耗指标:分品种实物能耗总量、综合能耗总量、单位产品(产值)综合能耗、可比能耗,按单一能源品种考核的实物单耗、主要工序(工艺)单耗等;2.单位产品能耗和主要工序(工艺)能耗指标与国际、国内对比分析,设计指标应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有条件的重点产品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3.主要工艺流程采取的节能新工艺、新技术,主要工艺设备的能效指标;4.主要耗能设备、换热设备的热效率和热力指标;5.余热、余压和放散可燃气体的回收利用;6.炉窑、热力管网系统的保温;7.能源计量仪表的配备和设置;8.工业锅炉的热电联产等其他单列节能工程;9.供、变电系统的能效指标和节电措施,泵类、风机和空气压缩机等通用机械设备的能效指标;10.工业用水的数量和有关用水量指标,节约用水的新技术和工业废水的回收利用情况;11.生产、管理部门和公共附属建筑结构保温隔热水平(外墙、屋顶、地板传热系数和门窗密封指标、级别)和单位面积能耗指数水平;12.生产部门、管理部门和公共附属建筑的采暖、空调、照明和生活用热水、燃料的实物能耗和综合能耗总量;13.节能建筑设备与产品的采用;14.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能耗和节能措施等。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及审查流程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及审查流程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及审查流程本文介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及审查流程,包括节能评估的目的、内容和方法,以及审查流程的主要环节和要求。

2. 节能评估的目的节能评估是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评估,以确定其节能潜力和节能效益。

评估的目的是为了:(1)鉴定节能潜力和节能效益,为项目建设提供决策依据和优化建议;(2)研究节能技术和措施,提升项目的节能水平和经济效益;(3)推动企业向低碳、环保、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型升级。

3. 节能评估的内容节能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背景和基本情况:包括项目类型、规模、投资额、建设周期等基本信息;(2)能源消耗和排放情况:对项目的能源消耗和排放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节能技术和措施的应用范围和效益;(3)节能技术和措施:对项目的节能技术和措施进行研究和评估,提出可行性建议和经济效益分析;(4)节能标准和管理体系:对项目的节能标准和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和改进,提升节能水平和管理能力;(5)技术经济分析:对节能技术和措施的经济效益进行分析,确定节能投资的回报期和成本效益。

4. 节能评估的方法节能评估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标准,包括:(1)能源消耗和排放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包括能源消耗情况、排放量、排放标准等;(2)节能技术和措施的研究和评估,包括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应用前景等;(3)经济分析和评估,包括投资回报期、成本效益、风险评估等;(4)环境评估和社会评估,包括环境影响、社会效益、可持续性等。

5. 审查流程的主要环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审查:(1)提交评估报告:项目申请单位应向审查机构提交节能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节能技术和措施、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

(2)报告审查:审查机构对节能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包括报告的合规性、数据的真实性、分析的科学性、结论的合理性等。

(3)修订完善:申请单位应按照审查机构的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保证报告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节能量审核及报告编制指南

节能量审核及报告编制指南

节能量审核及报告编制指南
一、节能量审核。

1. 我们对公司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审核,包括电力、
燃气、水等能源的使用情况。

2. 我们对能源消耗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找出了能源
浪费的主要原因。

3. 我们制定了节能改进方案,并对其进行了实施和监控。

二、报告编制。

1. 我们编制了一份详细的节能量审核报告,包括能源消耗情况、能源浪费原因分析、节能改进方案等内容。

2. 我们的报告中包含了具体的数据和图表,能够清晰地展现公
司的能源消耗情况和改进效果。

3. 我们的报告还包括了对节能改进方案的实施计划和监控措施,
确保能够持续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自查结果。

1. 我们对公司的能源消耗情况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找出了很多潜在的节能改进空间。

2. 我们的节能量审核报告编制得比较完整和详细,能够为公司的节能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3. 我们将继续跟踪和监控节能改进方案的实施情况,确保能够取得预期的节能效果。

四、改进计划。

1. 我们将进一步完善能源消耗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工作,以便更准确地找出节能改进的重点。

2. 我们将加强对节能改进方案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和参与度。

3. 我们将定期对节能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改进节
能策略。

总结,通过自查,我们对公司的节能工作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我们将进一步完善节能工作,确保能够取得更好的节能效果。

发改委6号令 节能评估

发改委6号令 节能评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二章 节能评估第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六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一)评估依据;(二)项目概况;(三)能源供应情况评估,包括项目所在地能源资源条件以及项目对所在地能源消费的影响评估;(四)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包括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和用能设备等方面的节能评估;(五)项目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评估,包括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分析评估;(六)节能措施评估,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评估;(七)存在问题及建议;(八)结论。

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审核指南

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审核指南

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审核指南一、节能项目背景和目标分析(200字)首先,审核人员需要了解节能项目的背景和目标。

这包括节能项目的提出原因、项目所在行业和企业的经营情况,以及节能项目的具体目标和预期节能效果等。

通过对背景和目标的分析,可以为后续的审核提供必要的依据和参考。

二、节能项目方案和工程实施情况审查(400字)在确认了节能项目的背景和目标后,审核人员需要对节能项目的方案和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审查。

这包括对节能项目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和科学性进行评估,检查项目所涉及的设备和技术是否符合节能要求,以及施工质量和进度是否达到预期等。

此外,还需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项目按照方案和计划进行。

三、设备和系统运行状态评估(300字)对于已经实施完毕的节能项目,审核人员需要对设备和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评估。

这包括检查节能设备和系统的日常运行情况,了解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运行效果是否达到预期节能效果,并对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

此外,对于存在异常情况的设备和系统,还需要确定其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

四、节能效果评估和统计分析(300字)对于已经实施的节能项目,审核人员需要对节能效果进行评估和统计分析。

这包括对项目实施后的节能效果进行测算和核对,对比实际节能量和预期节能量的差异,并分析差异的原因。

同时,还需通过统计分析和数据对比,评估节能项目的综合效益和经济效益,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优化措施。

五、节能项目的维护管理和持续改进(200字)最后,在审核过程中,审核人员需要对节能项目的维护管理和持续改进情况进行审查。

这包括了解节能项目实施后的维护管理措施和效果,检查节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情况,评估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以及对项目后续的持续改进和优化措施进行推动和指导。

六、节能项目的审核报告编制(200字)最后,审核人员需要编制审核报告,总结和归纳节能项目的审核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的改进措施等,并向相关单位或个人提出相应的审核结论和建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令完整版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令完整版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令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第6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特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点击下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二章节能评估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节能量审核及报告编制指南

节能量审核及报告编制指南

节能量审核及报告编制指南自查报告。

为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我公司决定进行节能量审核,并编制相关报告。

以下是我们的自查报告:
1. 能源使用情况,我们首先对公司的能源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分析。

我们收集了电力、天然气、水等能源的使用数据,并对其进行了详细的统计和分析。

2. 能源浪费情况,我们发现公司存在一些能源浪费的情况,比如设备运行时长过长、设备老化导致能源效率降低等问题。

这些问题导致了能源的浪费和额外的成本支出。

3. 节能措施,针对发现的能源浪费情况,我们制定了一系列的节能措施,包括优化设备运行时长、更新老化设备、加强员工节能意识培训等措施。

4. 节能效果评估,我们对实施节能措施后的能源使用情况进行了监测和评估,发现能源使用量明显下降,能源利用效率得到了提
高。

5. 报告编制,最后,我们根据以上的调查和分析结果编制了一
份节能量审核报告,详细记录了公司的能源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采取的节能措施以及节能效果评估结果。

通过这次自查报告,我们发现了公司存在的能源浪费问题,并
采取了一系列的节能措施,取得了一定的节能效果。

我们将继续关
注能源使用情况,不断改进节能措施,为公司节约能源成本,减少
环境影响做出更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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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评估节能量审核办法
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审核机构对节能项目(工程)进行的节能量审核工作。

二、审核依据
(一)《节能量确定和监测方法》(详见附件一)。

(二)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标准和规范。

(三)节能项目相关材料。

三、审核原则和方法
(一)审核机构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审核工作。

(二)审核机构应当采用文档查阅、现场观察、计量测试、分析计算、随机访问和座谈会等方法进行审核。

(三)审核机构应当保守受审核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影响受审核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审核内容
审核机构应围绕项目预计的节能量和项目完成后实际节能量进行审查与核实,主要审核内容包括项目基准能耗状况、项目实施后能耗状况、能源管理和计量体系、能耗泄漏四个方面:
(一)项目基准能耗状况
项目基准能耗状况指项目实施前规定时间段内,项目范围内所有用能环节的各种能源消耗情况。

主要审核内容包括:
1.项目工艺流程图。

2.项目范围内各产品(工序)的产量统计记录(制成品、在制品、半成品等根据行业规定的折算方法确定)。

3.项目能源消耗平衡表和能流图。

4.项目范围内重点用能设备的运行记录(如动力车间抄表卡、记录簿、各车间用电及各种能源的记录簿等)。

5.耗能工质消耗情况。

6.项目能源输入输出和消耗台账,能源统计报表、财务帐表以及各种原始凭证。

(二)项目实施后能耗状况
项目实施后能耗状况指项目完成并稳定运行后规定时间段内,项目范围内所有用能环节的各种能源消耗情况。

主要审核内容包括:
1.项目完成情况。

2.其他审核内容参照项目基准能耗状况审核内容。

(三)能源管理和计量体系
能源管理和计量体系主要审核内容包括:
1.受审核方能源管理组织结构、人员和制度。

2.项目能源计量设备的配备率、完好率和周检率。

3.能源输入输出的监测检验报告和主要用能设备的运行效率检测报告。

(四)能耗泄漏
能耗泄漏指节能措施对项目范围以外能耗产生的正面或负面影响,必要时还应考虑技术以外影响能耗的因素。

主要审核内容包括:
1.相关工序的基准能耗状况。

2.项目实施后相关工序能耗状况变化。

五、审核程序
接受审核委托后,审核机构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审核,主要步骤为审核准备、文件审查、基准能耗状况现场审核以及实际节能量现场审核。

审核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审核程序进行适当的调整。

(一)审核准备
根据节能量审核委托要求,组建审核组,并与受审核方就审核事宜建立初步联系。

(二)文件审查
对节能项目相关材料进行评审,分析受审核方采取的节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并对受审核方预计的节能量进行初步校验,提出需要现场审核验证的问题。

(三)基准能耗状况现场审核
1.现场审核准备
(1)编制审核计划,应包括审核目的、审核范围、现场审核的时间和地点、审核组成员等内容。

(2)审核组工作分工,根据审核员的专业背景、实践经验等,进行具体审核工作分配。

(3)准备工作文件,包括检查表、证据记录信息表格、会议记录等。

2.现场审核实施
(1)宣布审核计划,向受审核方的有关人员介绍审核的目的和方式,明确审核范围和受审核方参加人员。

(2)收集和验证信息,收集与节能项目相关的信息并加以验证,并完整记录作为审核发现。

对不符合内容,请受审核方作出解释。

(3)形成审核结论,审核人员就审核发现以及在审核过程中所收集的其他信息进行讨论,直至达成一致。

(四)实际节能量现场审核
项目完成且运行稳定后,受审核方提出审核申请,审核机构进行实际节能量现场审核,审核程序与基准能耗状况现场审核相同,将两次审核结果相比较,计算得出项目实际节能量。

(五)审核质量保证
为提高审核发现与结论的可靠性,审核人员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多角度取证原则:对任何可能影响审核结论的证据,可采取数据追溯或计算检验等方法,从多个角度予以验证。

2.交叉检查原则:如果存在多种确定节能量的方法,应进行交叉检查,提高审核发现和审核结论的可信度。

3.外部评价原则:在无法进行实际观测或判断的情况下,可以借助客观第三方的评价,例如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

六、审核报告
(一)审核报告分为基准能耗审核报告和实际节能量审核报告。

基准能耗审核报告主要是对项目实施前能耗状况、计量管理体系的真实有效性进行报告;实际节能量审核报告是对项目完成后实际节能量审核情况的报告。

(二)审核报告按统一要求和格式编写(样式详见附件二)。

(三)审核机构应按照节能量审核委托方的要求,按时提交审核报告,并报送有关部门。

(四)审核机构对审核报告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附则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节能量确定和监测方法
节能量确定和监测方法
一、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节能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节能量的计算和监测。

二、节能量确定原则
(一)本方法所称的节能量是指项目正常稳定运行后,因用能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提高而形成的年能源节约量,不包括扩大生产能力、调整产品结构等途径产生的节能效果。

若无特殊约定,比较期间为一年。

(二)节能量确定过程中应考虑节能措施对项目范围以外能耗产生的正面或负面影响,必要时还应考虑技术以外影响能耗的因素,并对节能量加以修正。

(三)项目实际使用能源应以受审核方实际购入能源的测试数据为依据折算为标准煤,不能实测的可参考附表中推荐的折标系数进行折算。

(四)对利用废弃能源资源的节能项目(工程)(如余热余压利用项目等)的节能量,根据最终转化形成的可用能源量确定。

三、节能量确定方法
项目节能量等于项目范围内各产品(工序)实现的节能量之和扣除能耗泄漏。

单个产品(工序)的节能量可通过计量监测直接获得,不能直接获得时,可以通过单位产量能耗的变化进行计算确定,步骤如下:
(一)确定单个产品(工序)节能量计算的范围
与此产品(工序)直接相关联的所有用能环节,即是单个产品(工序)节能量计算的范围。

(二)确定单个产品(工序)的基准综合能耗
项目实施前一年单个产品(工序)范围内的所有用能环节消耗的各种能源的总和(按规定方法折算为标准煤),即为此产品(工序)的基准综合能耗。

如果前一年能耗不能准确反映该产品(工序)的正常能耗状况,则采用前三年的算术平均值。

(三)确定单个产品(工序)的基准产量
项目实施前一年内,单个产品(工序)范围内相关生产系统产出产品数量为此产品(工序)的基准产量。

全部制成品、半成品和在制品均应依据国家统计局(行业)规定的产品产量统计计算方法,进行分类汇总。

如果前一年产量不能准确反映该产品(工序)的正常产量,则采用前三年的算术平均值。

(四)计算单个产品(工序)的基准单耗
用项目实施前单个产品(工序)的基准综合能耗除以基准产量,计算出基准单耗。

(五)确定项目完成后单个产品(工序)的综合能耗、产量和单耗按照相同方法,统计计算出项目完成后一年的单个产品(工序)的综合能耗、产量和单耗。

(六)计算单个产品(工序)节能量
项目实施前后单个产品(工序)单耗的差值与基准产量的乘积,为单个产品(工序)节能量。

(七)估算能耗泄漏
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对项目能消耗的影响及项目实施对项目范围以外的影响,估算出能耗泄漏(扣减或增加)。

(八)确定项目节能量
项目范围内各产品(工序)的节能量之和扣除能耗泄漏,得到项目所实现的节能量。

四、节能量监测方法
受审核方应建立与项目相适应的节能量监测体系、监测方法和计量统计的档案管理制度,以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建成后,可以持续性地获取所有必要数据,且相关的数据计量统计能够被核查。

其中监测方法应符合《GB/T 15316节能监测技术通则》的要求,监测设备应符合《GB 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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