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 中国现行土地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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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包括什么

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包括什么

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包括什么一、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我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由宪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土地利用规划、土地登记法、土地出让与转让等法律法规组成。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流转、保护、开发等方面的具体内容,为土地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宪法是我国的最高法律,明确规定国家所有土地属于全民所有。

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法律地位和转让方式,规定了土地的使用要符合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城乡规划法规定了国家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土地利用规划是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为城市和乡村土地利用提供了宏观的指导。

土地登记法规定了土地权属登记的程序和内容,为土地的确权和保护提供了法律手段。

土地出让与转让的法律法规则定了土地出让、流转和转让的手续和程序,是土地市场化流转的法律依据。

二、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

按照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土地可以分为国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和个人土地所有权。

国家对土地实行统一所有权,实行土地使用权制度。

集体所有制的土地是由村民自治组织统一管理,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下有权流转和租佃。

个人所有制的土地由个人利用,但须符合土地利用法规的规定。

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独特的土地管理制度。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的土地流转受到法律的保护。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应当认真履行流转手续,提示流转年限和利益补偿等法律规定。

城市土地的使用权出让和流转受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出让与转让法规的规定。

土地流转的合法性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实施,确保公平、公正、合法。

三、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是指国家、地方政府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目的是规定土地的利用目标、用地布局、用地结构、土地用途结构和用地标准等规划内容,指导土地使用的合理、有序和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系统法(2019修正版本)(2020年1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系统法(2019修正版本)(2020年1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版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五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专题 5 中国现行土地管理体制.ppt

专题 5 中国现行土地管理体制.ppt
(2)88年,修宪、改法确立两原则,一制度 形成了中央、省、地(市)、县(市)、乡(镇)五级土地管
理体系,也形成了以“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和“条块结合、 以块为主”为特点的体制格局。 (3)98年,修订了《土地管理法》,对若干重大问题修改 和完善,确定基本国策,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86年以来城乡土地管理事权的不断拓展
86年以来城乡土地管理事权的不断拓展
(4)针对土地管理体制方面出现的问题,党和国家于2004 年底确立实行省级以下土地垂直管理。
改革后省级国土部门维持现状不变;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领导班子由上一级国土部门任免; 设区的市(州),土地管理权上收,区一级国土资源局改为市国土主 管部门的派出机构。 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机构编制上收到县(市、旗)人民政府管理;县 (市、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乡(镇)或区域设置国土资源 管理所,为县(市、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 但市、县国土主管部门仍为当地政府的工作部门,人员编制由地方政府 管理,土地管理部门领导班子的任免还需要征求地方的意见
农业部
农垦部
1956
城市 服务部
内务部
建筑 工程部
多头分散管理阶段
直到1982 年,我国实行的都是城乡土地分割,用地部门分 散管理的体制。这种体制的特点是:
• 各级政府机构中没有专门的土地管理机构; • 城乡土地分开管理,农村土地(包括农田和林地)由农业部
门管理;城市土地由用地部门分散管理; • 水电、交通、铁路等部门对自己使用的土地负责; • 军队负责管理军事用地; • 城市建设机构负责城市土地的征用、规划、使用与管理。 1982 年,农业部成立了土地管理局,形成了农村土地由农
(一)国土资源部管理体制设置

中国土地管理制度

中国土地管理制度
在一定条件下,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可以 将土地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VS
土地抵押登记制度
为了保障抵押双方的权益,我国实行土地 抵押登记制度,对抵押行为进行规范和管 理。
03
土地规划与计划管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定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根据 一定时期的社会、经济、环 境目标,对土地资源进行合 理配置和空间布局的规划。
04
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管理
土地利用管理
土地利用规划
中国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通过规划对土 地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实现土地资源优化利用。
土地用途管制
通过严格控制土地用途变更,保护耕地、林地等 重要生态用地,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土地征收与补偿
在符合国家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政府可以征收土 地,但需给予合理补偿,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土地资源管理目标
土地资源管理的目标是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国家或地区的经济 和社会发展,同时维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安全。
土地资源管理的手段与技术
土地资源管理手段
国家或地区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规划计划等,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 用、整治、保护等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
土地资源管理技术
土地资源管理技术包括土地调查、评价、规划、保护、利用、整治等方面的技术 ,以及土地信息系统、遥感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中国土地管理制度
2023-11-03
目 录
• 土地资源管理概述 • 土地资源权属管理 • 土地规划与计划管理 • 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管理 • 土地市场与资产管理 • 土地监察与法律责任 • 案例分析与实践经验总结
01
土地资源管理概述
土地资源的概念与特点

第五讲 中国现行土地管理体制

第五讲 中国现行土地管理体制

第五讲中国现行土地管理体制一、土地管理的概念及我国土地管理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2007年9月联合发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志着我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第一次拥有了全国统一的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确定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严格按照管理需要和分类学的要求,对土地利用现状类型进行归纳和划分。

一是区分“类型”和“区域”,按照类型的唯一性进行划分,不依“区域”确定“类型”;二是按照土地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四个主要指标进行分类,一级类主要按土地用途,二级类按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进行续分,所采用的指标具有唯一性;三是体现城乡一体化原则,按照统一的指标,城乡土地同时划分,实现了土地分类的“全覆盖”。

这个分类系统既能与各部门使用的分类相衔接,又满足当前和今后需要,为土地管理和调控提供基本信息,还可根据管理和应用需要进行续分。

本分类系统能够与以往的土地分类进行有效衔接,不至于造成土地基本信息“断档”。

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客观历史原因,多年来,我国土地资源分类标准不统一,土地资源基础数据数出多门、口径不一、数据矛盾,对于国土资源规范化管理和国家宏观管理科学决策带来了不利影响。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的统一,将避免各部门因土地利用分类不一致引起的统计重复、数据矛盾、难以分析应用等问题,对于科学划分土地利用类型、掌握真实可靠的土地基础数据、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乃至国家宏观管理和决策具有重大意义。

土地管理是国家为维护土地制度,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所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的综合措施。

中国现行土地使用制PPT课件

中国现行土地使用制PPT课件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性质的两种说法: 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使用权:承包权是集体让 渡给该集体成员的使用权 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在现 实中演变为两部分,当发生农地流转时,所有权、 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离,其承包权本身就具有所 有权性质。
现行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的局限性
3、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具体归结为以下三个问题: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 尽管党中央和各级政府制订了诸 多法律法规,但破坏土地承包期等已是司空见惯。说明有 法不依的情况在农村已是相当严重,同时也说明执法机关 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不力。 无法可依。 2005年3月1日起农业部施行《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作 出了规范,在这个管理办法形成以前 有关农地承包经营权 的买卖以及地役权的界定和实施规则是没有相应的法律法 规的。 法律法规内容笼统,不具有可操作性。《农业法》规定了 土地承包权可以在发包方同意的条件下有偿转让,但如何 转让没有具体规定,实际操作有很大的随意性。 总结:局限性为:承包经营权的不完整性、法律法规的无 效性。
1949——1978年的中国农村土地使用制
1、土地农民个人使用制的建立与实施(1949-1952)
通过土地改革,农民个人拥有土地所有权和经营使用权 ,调 动积极性 ,农村经济迅速恢复发展。
2、土地集体使用制的建立与实施(1953-1978):将农民个 人所有的土地制度转为集体所有和统一经营与使用的土地制 度。经历了三个阶段:
产权流转是市场交易的基础,也是资源有 效配置的保障。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因有国家用途管制规定, 其流转受到一定的限制,使市场机制难以 充分发挥作用。 在用途管制条件下,土地产权不能充分流 转,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资源难 以达到最优配置。

毕宝德《土地经济学》笔记和典型题详解-中国现行土地管理体制【圣才出品】

毕宝德《土地经济学》笔记和典型题详解-中国现行土地管理体制【圣才出品】

第十一章中国现行土地管理体制一、中国土地管理体制的演变1.土地管理机构设置的演变自新中国建立后至今,国家土地管理机构的设置大体经过统一、分散、再统一三个不同阶段,其中持续时间长、占主导地位的是多头分散的土地管理机构设置。

(1)多头分散管理阶段1949年7月政务院内务部下设地政局,作为全国土地管理机构,以后,随着政府管理部门分工的细化,土地管理工作逐步向各部门分散。

1966年至1976年的“十年动乱”期间,土地失管失控的情况更为严重,分散在各部门的土地管理工作同其他工作一样,基本陷于停顿状态。

1982年,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确定在农牧渔业部下设土地管理局,行使国务院授权归口管理全国土地的职能。

(2)城乡土地统一管理阶段1986年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决定:①针对中国人多地少、土地后备资源相对不足的情况,确定全国土地资源统一管理体制;②决定成立直属国务院的土地管理机构——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全国土地、城乡地政的统一管理工作。

到1998年,全国已形成了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乡(镇)五级土地管理体系。

(3)国土资源相对集中统一管理阶段1998年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组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是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至此,我国从陆地到海洋,从土地到矿产,实行了集中统一的管理,建立起现行的土地管理体制。

2.土地管理事权的演进(1)自新中国成立至1986年,土地管理的事权主要是由当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引发的,工作内容少,事权较为单一(2)1986年以后,城乡土地管理事权不断拓展①确立土地基本国策,形成了耕地保护机制,耕地锐减的势头基本得到遏制。

②改革土地使用制度,建立土地市场,市场机制在土地资源配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实现了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历史性突破。

③改革单一的土地管理方式,加强了土地资产管理,促进了国有企业改革。

中国现行土地国家管理制度共46页

中国现行土地国家管理制度共46页
中国现行土地国家管理制度
31、园日涉以成趣,门虽设而常关。 32、鼓腹无所思。朝起暮归眠。 33、倾壶绝余沥,窥灶不见烟。
34、春秋满四泽,夏云多奇峰,秋月 扬明辉 ,冬岭 秀孤松 。 35、丈夫志四海,我愿不知老。
21、要知道对好事的称颂过于夸大,也会招来人们的反感轻蔑和嫉妒。——培根 22、业精于勤,荒于嬉;成于思,毁于随。——韩愈
23、一切节省,归根到底都归结为时间的节省。——马克思 24、意志命运往往背道而驰,决心到最后会全部推倒。——莎士比亚
25、学习是劳动,是充满思想的劳动。——乌申斯基
谢谢!

土地经济学(第六版)第11章_中国现行土地管理体制

土地经济学(第六版)第11章_中国现行土地管理体制

土地经济学(第六版)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二、现行土地管理体制深化改 革的方向与原则

从历史的和国际的经验来看,将资源管理从产业 管理中独立出来,同类资源由部门分管走向集中 管理,不同资源由分散管理走向统一管理;资源 管理的目的由单纯的保障供给,重点转到充分利 用与合理保护;资源管理的手段从单纯的行政手 段,转到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及必要的行 政手段等,正在成为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方 向。土地资源作为中国的短缺资源更应坚持这样 的改革方向。
土地经济学(第六版)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土地经济学 (第六版)
毕宝德 主编
柴强
李铃
周建春
副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土地经济学(第六版)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第十一章 中国现行土地管理 体制
第一节 中国土地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发展
第二节 中国现行土地管理体制的建立与运行
第三节 中国现行土地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土地经济学(第六版)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第二节 中国现行土地管理体 制的建立与运行
(四)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土地市
场建设
(五)健全法制,依法行政,实现土地管理
秩序的基本好转
(六)加强了土地管理基础业务建设
土地经济学(第六版)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第三节 中国现行土地管理体 制的改革与完善
土地经济学(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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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管理事权的演进

土土地管理体制概念

土土地管理体制概念

土土地管理体制概念
摘要:
1.土地管理体制的概念
2.我国土地管理体制的历史变迁
3.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体制
4.现行土地管理体制的优势与不足
5.对未来土地管理体制的展望
正文:
土地管理体制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土地资源管理方面的组织结构、职能划分和运行机制。

它涉及到土地的规划、分配、使用、监管等各个环节。

我国土地管理体制经历了多次变革,从计划经济时期的土地国有制,到改革开放后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再到现行的土地管理体制,不断地适应着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体制是以土地用途管制为核心的,分为国家、省、市、县四级土地使用权登记制度。

国家土地所有权代表国家对土地实行宏观调控,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工作。

省级、市级、县级政府则依据国家规划,具体实施土地的分配、使用、监管等职能。

现行土地管理体制有以下几个优势:
1.明确了土地的权属,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实行土地用途管制,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3.建立了四级土地使用权登记制度,有利于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然而,现行土地管理体制也存在一些不足:
1.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存在权力寻租现象,导致土地资源分配不公。

2.土地供应与市场需求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影响土地市场的稳定。

3.土地管理体制与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其他领域之间的协同不足,制约了整体资源管理的效率。

展望未来,我国土地管理体制将继续深化改革,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五章 权属管理

第五章 权属管理
第五章
土地权属管理
土地制度与土地产权 土地权属管理的任务和内容 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确认 内容提要 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 土地征收 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
城市土地管理 第五章 土地权属管理
1
一、土地制度
第一节
土地制度与土地产权
1、概念:是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的土地关系的总和; 是关于土地这一基本生产资料的所有、使用、管理的原则、方式、 是关于土地这一基本生产资料的所有、使用、管理的原则、方式、 所有 的原则 手段和界限等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化体系。 手段和界限等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化体系。 反映因利用土地而发生的人与人、人与地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它 既是一种经济制度,又是一种法权制度,是土地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体 现,是构成上层建筑的有机组成部份。 土地制度是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体现,又是对权利的规范和限制。 2、主要内容: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管理制度
城市土地管理 第五章 土地权属管理 18
城市土地管理 第五章 土地权属管理 14
(三)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客体、内容 主体——农民集体 客体——一切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内容——依照法律规定,农民集体在行使土地所有权的过程中形成 的权利和义务。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镇)、村、组或队代表农民行 使。
城市土地管理
第五章 土地权属管理
第五章 土地权属管理
17
一、土地权属管理的任务
第二节
土地权属管理的任务和内容
巩固、 巩固、维护和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 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其合理开发、 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其合理开发、利用土地 和不断改善土地使用条件的积极性 调整土地关系
二、土地权属管理的内容
城市土地管理 第五章 土地权属管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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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中国现行土地管理体制一、土地管理的概念及我国土地管理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2007年9月联合发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志着我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第一次拥有了全国统一的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确定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严格按照管理需要和分类学的要求,对土地利用现状类型进行归纳和划分。

一是区分“类型”和“区域”,按照类型的唯一性进行划分,不依“区域”确定“类型”;二是按照土地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四个主要指标进行分类,一级类主要按土地用途,二级类按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进行续分,所采用的指标具有唯一性;三是体现城乡一体化原则,按照统一的指标,城乡土地同时划分,实现了土地分类的“全覆盖”。

这个分类系统既能与各部门使用的分类相衔接,又满足当前和今后需要,为土地管理和调控提供基本信息,还可根据管理和应用需要进行续分。

本分类系统能够与以往的土地分类进行有效衔接,不至于造成土地基本信息“断档”。

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客观历史原因,多年来,我国土地资源分类标准不统一,土地资源基础数据数出多门、口径不一、数据矛盾,对于国土资源规范化管理和国家宏观管理科学决策带来了不利影响。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的统一,将避免各部门因土地利用分类不一致引起的统计重复、数据矛盾、难以分析应用等问题,对于科学划分土地利用类型、掌握真实可靠的土地基础数据、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乃至国家宏观管理和决策具有重大意义。

土地管理是国家为维护土地制度,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所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的综合措施。

一般而言,国家把土地管理权授予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门。

因此,土地管理也是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门依据法律和运用法定职权,对社会组织、单位和个人占有、使用、利用土地的过程或者行为所进行的组织和管理活动。

土地管理是一项古老的政府职能。

有了国家,就有了土地管理。

古代国家的土地管理职能较为简单,主要限于土地财产制度的管理。

到了近代,土地管理的职能发生了深刻变化,已突破了传统的土地财产制度范围,开始进行土地利用管理,并且,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利用管理日益深化。

到了现代,随着环境和生态保护问题的提出,土地利用管理又融入了环境和生态保护的内容。

根据我国的国情,我国土地管理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地籍管理,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权属管理和地籍档案管理等内容。

其中心任务是弄清土地家底和土地权属,为土地管理各项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和科学依据。

(2)土地利用管理,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土地开发、复垦、整治和保护管理。

其根本任务是合理组织土地利用,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保证耕地面积总量平衡,实现土地宏观控制和微观管理。

土地利用管理是土地管理的核心内容和目标。

(3)建设用地管理,包括农地转用审批和各类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各类建设临时用地管理,征用土地管理,建设用地指标管理等。

(4)土地市场管理,包括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土地估价机构和土地估价人员从业资格审核和确认,土地价格评估和确认,土地分等定级,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和土地收购管理,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的制定与实施管理等。

(5)耕地保护管理,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耕地总量控制管理,耕地占补平衡管理,闲置、荒芜耕地管理,建设占用耕地管理,耕地质量和环境保护管理,农地整理等。

(6)土地法制管理,包括土地法规的制定与实施管理,土地执法监察,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土地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

(7)土地科技教育管理,包括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教育手段促进土地管理事业发展,以及进行土地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等。

二、我国土地管理体制的特点土地管理体制是指国家关于土地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职能权限划分所形成的体系和管理制度。

土地管理体制依照土地管理机构设置来划分,一般有统管、分管和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三种模式。

统管,是指国家依法设立独立的土地管理专门机构,统一管理全国土地;分管,是指分部门、分系统,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设立土地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部门、本系统所使用的土地;统管与分管相结合,是指国家设立土地管理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统一管理全国土地,各部门、各系统也设立土地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部门、本系统的用地。

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土地管理体制大多经历了一个由分散、分权、多头管理不断向集中、集权、统一管理转变的过程。

与世界各国一样,我国的土地管理体制也经历了由分散、多头管理向集中、统一管理转变的过程。

根据我国的土地基本国情,1997年中央11号文件指出:“土地问题涉及全民族的根本利益,必须服从国家的统一管理。

国家管理土地的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1996年中央在听取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耕地保护问题”的汇报时强调,土地要“集中管理,把分散的权收上来”,“管理体制要相对集中”,“没有统一权威的机构不行”,“土地管理的权力必须相对集中,国家管理土地的职能必须强化”。

中央对于“土地应由国家管理”的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

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体制是按照中央精神确定的,并体现在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当中。

新《土地管理法》第5条规定:“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可见,我国建立的是全国土地统一管理体制。

在中央,统管全国土地的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在地方,统管土地的机构是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国土)管理局(厅)。

按照1997年中央11号文件和新《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体制有以下几个特点:(1)强化了国家管理土地的职能,实行国家和省两级管理以省为主的管理模式。

凡属事关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民族发展全局的土地管理权都由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行使。

(2)具体划分了中央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管理权。

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的职权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权、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土地征用权、建设用地总量和耕地保有量控制权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门的职权有土地登记发证权(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除外)、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权、开发国有荒山、荒地批准权、土地划拨批准权、收回国有土地批准权和土地行政处罚权等;(3)实行了全国土地的统一管理。

由国土资源部代表国务院依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行使中央政府统一管理土地的职权。

(4)国土资源部对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行业务领导,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需征得国土资源部的同意。

三、我国土地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我国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生产力水平相对落后,土地利用率低,土地浪费严重。

能否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扭转在人口继续增加情况下耕地大量减少的失衡趋势,关系到能否稳定农业的基础地位,关系到未来中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十几亿中国人的生存问题。

1984年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我国人口多,耕地少,随着人口增长,这个矛盾将会越来越尖锐。

十分珍惜每寸土地,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应该是我国的国策。

”1991年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中决定,将保护耕地、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共同列为我国的三项基本国策。

1992年6月2日,李鹏总理题词:“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1998年8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首次以立法形式确认了土地基本国策的法律地位,这不仅表明土地管理在国家行政管理中的重要地位,而且还表明作为基本国策的土地管理方针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

从我国土地的基本国情和现阶段土地管理的基本任务出发,我国土地管理的指导思想,就是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我国土地管理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原则。

土地公有制是我国土地制度的基础和核心,土地管理必须遵循这一基本原则。

(2)合理开发利用土地的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利用土地。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

”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对于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增加土地产品的有效供给具有重要作用。

(3)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

我国耕地资源十分宝贵,人地矛盾不断加剧。

江泽民总书记指出:“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的耕地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保护耕地是我国土地管理政策的首选目标。

(4)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原则。

即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划定土地用途区,确定土地使用条件,要求土地的所有者和土地的使用者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和利用土地的制度。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广泛采用的土地利用管理制度。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5)土地有偿使用的原则。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具有资源和资产的双重属性,土地已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进入市场流通。

实行土地有偿使用,有利于理顺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之间的经济关系,有利于合理利用土地,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6)土地统一管理的原则。

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土地管理的职权。

既要对国家所有土地进行管理,也要对集体所有土地进行管理;既要对城市土地进行管理,也要对农村土地进行管理;既要管理农地,也要管理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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