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毒品罪量刑标准及司法解释是什么

合集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348条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348条是怎样的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348条是怎样的
⾮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法持有毒品的⾏为。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的⾝体健康。

国家禁⽌任何⼈⾮法持有毒品,为此颁布了⼀系列的法律、法规。

那么中华⼈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348条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跟店铺⼩编⼀起来看看具体的规定吧。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348条是怎样的
⾮法持有鸦⽚⼀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罚⾦;⾮法持有鸦⽚⼆百克以上不满⼀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克以上不满五⼗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法持有毒品”是指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产、管理、运输、使⽤⿇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以外⽽持有毒品。

“持有”应作⼴义理解,既可以是暗藏于⾃⼰家中,也可以是委托他⼈代为收藏;既可以是随⾝携带,也可以是置于车船之内。

总之,凡⾏为⼈可以控制和⾃由⽀配毒品的⽅式,均可理解为持有。

需注意的是,对于被查获的⾮法持有毒品者,⾸先应当尽⼒调查犯罪事实,如果经查证是以⾛私、贩卖毒品为⽬的⽽⾮法持有毒品的,应当以⾛私、贩卖毒品罪定罪量刑。

只有在确实难以查实犯罪分⼦⾛私、贩卖毒品证据的情况下,才能适⽤本条规定对犯罪分⼦进⾏处罚。

以上就是店铺⼩编整理的关于“中华⼈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348条是怎样的”问题的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若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到店铺咨询,竭诚为您服务。

洛阳专业刑事律师孙瑞红:毒品类犯罪司法解释总汇

洛阳专业刑事律师孙瑞红:毒品类犯罪司法解释总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毒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几个问题的答复(1995年11月9日法函〔1995〕140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粤高法刑二〔1995〕5号“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几个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对被告人一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或者非法持有两种以上毒品并已构成犯罪的,不应实行数罪并罚,可综合考虑毒品的种类、数量及危害,依法处理。

二、对被告人购买了一定数量的毒品,但只查明其贩卖了其中一部分,其余部分已由被告人吸食的,应当按已查明的销售数额确定其贩毒的数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2000年4月4日法[2000]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全国地方各中级人民法院,各大单位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级法院:现将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为了贯彻落实全国禁毒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毒品犯罪案审判工作经验,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1月5日至7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召开了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

出席会议的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刑事审判庭庭长,解放军军事法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也派代表参加了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家琛在座谈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总结交流了近年来各地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经验,分析了当前我国毒品犯罪的严峻形势,研究探讨了审理毒品犯罪案件中遇到的问题,对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正确适用法律审理毒品犯罪案件提出了具体意见。

现纪要如下:一近年来,人民法院始终把打击毒品犯罪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从重从严惩处了一大批毒品犯罪分子,为国家禁毒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由于日趋严重的国际毒品犯罪对我国的渗透。

吸食毒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吸食毒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吸食毒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1、吸毒会受到治安处罚,情况严重的会被强制戒毒。

2、如果为吸毒而藏的,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吸食毒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二、吸毒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毒品的危害有哪些
毒品的危害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
第一、对身体的毒性作用,长期吸毒可以导致患者出现中毒的症状。

如患者可以出现嗜睡、感觉迟钝、运动失调以及定向障碍等。

第二、如果突然停用毒品,就会出现戒断反应,可以引起各种并发症,严重的时候可以导致吸毒者死亡。

第三、吸毒的人往往会出现精神障碍,比如幻觉和丧失人格等。

第四、由于静脉注射毒品常常可以带来感染合并症,常见的有乙肝、艾滋病、梅毒等感染性疾病。

第五、吸毒还会对家庭、社会造成巨大的危害,可以导致家庭破裂,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甚至还可以扰乱社会治安,给社会安定带来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毒品数量如何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毒品数量如何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毒品数量如何算刑法第357条第2款明确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刑法第347条第7款明确规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毒品数量如何算在毒品犯罪案件中,毒品是最主要的犯罪对象。

在一般情形下,毒品数量的多少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成正比,即案件所涉及毒品数量越多,表明行为人的犯罪社会危害性越严重;反之,毒品数量越少,则表明行为人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越轻。

同时,毒品数量的多少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也同样成正比,即案件行为人涉毒数量越多,一般表面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越大,反之,涉毒数量越少,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也越小。

仅仅就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而言,根据刑法第347条的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无论数量多少,原则上都应定罪处罚,但是,毒品数量的多少却是对行为人量刑的最重要的依据;对于其他毒品犯罪而言,毒品数量的多少不仅是量刑的最重要的依据,也是定罪的最主要依据。

因此,对于任何毒品犯罪来说,毒品数量的计算都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刑法第357条第2款明确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刑法第347条第7款明确规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一、对于毒品的数量计算,必须以查证属实的为准。

不能查证属实的,属于道听途说,或者仅仅是由行为人自己交代但没有其他证据加以证实的,不应计算在内。

第二、对于毒品数量的计算,原则上不以纯度折算。

毒品犯罪分子为了牟取暴利,往往采取各种手段在纯度掺以面粉、淀粉、药粉等杂质加重分量,或者将精制毒品稀释后贩卖,或者因用使司法实践中所查获的纯度不一,有的甚至相差几十倍,为了严厉惩治毒品犯罪,在计算毒品数量的时候,不论毒品中含有多少杂质,其纯度是否高低,一般不以纯度进行折算,而以毒品的实际重量进行计算。

禁毒相关的法律法规

禁毒相关的法律法规

禁毒相关的法律法规禁毒相关的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七十五条:非法持有、运输、运输毒品、种植毒品原植物、创造毒品物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百七十六条:非法创造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第三百七十七条:非法贩卖、运输毒品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毒品管制法》- 第二条:禁止生产、贩卖、运输、携带、邮寄、传递、转让、接收、使用毒品。

- 第十一条:禁止违法人员在国内外用邮包、快递、航空、水上、铁路、公路、水路等方式交送、传递、转让、接收、使用毒品的。

- 第十六条:禁止种植、哺育、采摘、加工、创造毒品原植物。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公民发现他人吸毒、贩毒的线索,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 第二十条:公安机关依法查明在公民家庭、单位或者其他场所使用、加工、创造、贩运毒品等情况时,可以查封、扣押或者者冻结相关物品、设施、场所、银行存款等。

-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对禁毒工作中优秀个人和集体,提出表彰和奖励。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十八条:禁毒人员执行公务,具有现行犯罪毒品的,可以对其进行搜查;搜查时遇到被搜查人采取反抗行为的,可以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 第二十九条:禁毒人员劝说、教育、治疗吸毒人员时,必须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保密他们的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

- 第三十一条:药品生产、销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药品生产、销售管理法规和有关规定,落实管理责任,防止药品失窃、流失等情况。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毒品管制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实施条例》4.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 毒品:指雅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氯胺酮等能够使人形成成瘾性并对身体、精神和行为等方面产生明显危害的物质。

最新毒品犯罪司法解释2019

最新毒品犯罪司法解释2019

最新毒品犯罪司法解释2019第一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一)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在与毒品相关的问题上面,就我国目前的规定而言,不是违法的就是犯罪,当然现实中需要仔细的作出区分,毕竟对犯罪的处罚要比对违法行为的处罚重很多,同时也会留下案底。

而早先我国制定了毒品犯罪司法解释的内容,下面就请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这个毒品犯罪司法解释2018的具体内容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治毒品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一)可卡因五十克以上;(二)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一百克以上;(三)芬太尼一百二十五克以上;(四)甲卡西酮二百克以上;(五)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六)哌替啶(度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七)氯胺酮五百克以上;(八)美沙酮一千克以上;(九)曲马多、γ-羟丁酸二千克以上;(十)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十一)可待因、丁丙诺啡五千克以上;(十二)三唑仑、安眠酮五十千克以上;(十三)阿普唑仑、恰特草一百千克以上;(十四)咖啡因、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十五)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钠咖、尼美西泮二百五十千克以上;(十六)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五百千克以上;(十七)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国家定点生产企业按照标准规格生产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被用于毒品犯罪的,根据药品中毒品成分的含量认定涉案毒品数量。

第二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一)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二)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三)芬太尼二十五克以上不满一百二十五克;(四)甲卡西酮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五)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不满十毫克;(六)哌替啶(度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克;(七)氯胺酮一百克以上不满五百克;(八)美沙酮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九)曲马多、γ-羟丁酸四百克以上不满二千克;(十)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千克;(十一)可待因、丁丙诺啡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十二)三唑仑、安眠酮十千克以上不满五十千克;(十三)阿普唑仑、恰特草二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千克;(十四)咖啡因、罂粟壳四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十五)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钠咖、尼美西泮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千克;(十六)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一百千克以上不满五百千克;(十七)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刑法236条

刑法236条

刑法236条
刑法236条规定了“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法律条款,下面是236条的内容和解释:
第二百三十六条非法持有毒品罪
药物、毒药、淫秽物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危险物品,由持有人负责保管和使用,不得借给他人或者买卖。

对于违反本条规定,持有毒品五百克以上的,或者其他危险物品数量、性质达到一定程度的,以非法持有毒品罪或者非法持有其他危险物品罪定罪,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解释:本条所涉及的毒品包括普通毒品和新型毒品,不论毒品持有量多少都构成犯罪。

持有人不得将毒品借给他人或者买卖。

如果持有毒品数量在五百克以上,或者其他危险物品数量、性质达到一定程度,则可以被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或者非法持有其他危险物品罪,并可能被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惩罚。

该条规定的是持有物品罪,而非只规定了危险物品罪。

同时,该条也明确规定了持有人的责任,要求持有人对持有的毒品、危险物品进行保管和使用,不得进行转借、买卖等行为。

从法律构成要件角度,非法持有毒品罪由两大要素构成,即持有行为和毒品的非法性。

具体而言,持有人应当有一定的支配权,只有实际控制了物品,才能认定为非法持有。

而所持有的物品必须是毒品等危险物品,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持有的物品是非法的。

总而言之,刑法236条规定了非法持有毒品罪所涉及的法律规定和属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情况。

对于那些持有数量达到五百克以上的毒品或者其他危险物品数量、性质达到一定程度的人来说,除了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或非法持有其他危险物品罪外,还需要面临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处罚。

高院关于贩卖毒品罪公诉标准的司法解释(一)

高院关于贩卖毒品罪公诉标准的司法解释(一)

⾼院关于贩卖毒品罪公诉标准的司法解释(⼀)⼀、⼀般证据标准⼀般证据标准,包括证明毒品犯罪的客体、客观⽅⾯、主体和主观⽅⾯的证据种类和形式。

毒品犯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在⼀些特殊的毒品犯罪中,还同时侵害了国家海关管理制度等。

对此,⼀般可通过犯罪事实的认定予以明确。

《指导意见(试⾏)》主要针对的是证明毒品犯罪的主体、主观⽅⾯和客观⽅⾯的证据种类和形式问题。

(⼀)关于犯罪主体的证据毒品犯罪的主体既有⼀般主体,也有特殊主体,包括⾃然⼈和单位。

关于犯罪主体(⾃然⼈)的证据主要参考以下内容:l、居民⾝份证、临时居住证、⼯作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证、台湾居民来往⼤陆通⾏证、中华⼈民共和国旅⾏证,以及边民证;2、户⼝簿或微机户⼝卡;3、个⼈履历表或⼊学、⼊伍、招⼯、招⼲等登记表;4、医院出⽣证明;5、犯罪嫌疑⼈、被告⼈的供述;6、有关⼈员(如亲属、邻居等)关于犯罪嫌疑⼈、被告⼈情况的证⾔。

通过上述证据证明犯罪嫌疑⼈、被告⼈的姓名(曾⽤名)、出⽣年⽉⽇、居民⾝份证号、民族、籍贯、出⽣地、职业、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贩卖毒品罪的犯罪嫌疑⼈、被告⼈必须是年满14周岁的⾃然⼈;其它毒品犯罪的犯罪嫌疑⼈、被告⼈必须是年满16周岁的⾃然⼈。

收集、审查、判断上述证据需要注意的问题:l、居民⾝份证、⼯作证等⾝份证明⽂件的核实对居民⾝份证、临时居住证、⼯作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证、台湾居民来往⼤陆通⾏证、中华⼈民共和国旅⾏证,以及边民证的真实性存在疑问,如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犯罪嫌疑⼈、被告⼈真实情况的,可根据其他证据予以认定;现有证据⽆法证明的,应向证明⾝份⽂件上标明的原出具机关予以核实;原机关已撤消或者变更导致⽆法核实的,应向有权主管机关予以核查。

经核查证明材料不真实的,应当向犯罪嫌疑⼈、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原⽤⼈单位调取证据。

犯罪嫌疑⼈、被告⼈的真实姓名、住址⽆法查清的,应按其绰号或⾃报情况起诉,并在起诉书中注明。

《刑法》中规定的与毒品有关的罪名以及司法解释对毒品犯罪的规定

《刑法》中规定的与毒品有关的罪名以及司法解释对毒品犯罪的规定

《刑法》中规定的与毒品有关的罪名以及司法解释对毒品犯罪的规定《刑法》中规定的与毒品有关的罪名(1)⾛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法第347条);(2)⾮法持有毒品罪(刑法第348条);(3)包庇毒品犯罪分⼦罪(刑法第349条);(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刑法第349条);(5)⾛私制毒物品罪(刑法第350条);(6)⾮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刑法第350条);(7)⾮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刑法第351条);(8)⾮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幼苗罪(刑法第352条);(9)引诱、教唆、欺骗他⼈吸毒罪(刑法第353条);(10)强迫他⼈吸毒罪(刑法第354条);(11)容留他⼈吸毒罪(刑法第354条);(12)⾮法提供⿇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刑法第355条)依法严惩毒品犯罪,根据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的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最⾼⼈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就审理毒品案件定罪刑标准有关问题进⾏了详尽解释。

为依法严惩毒品犯罪,根据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的规定,现就审理毒品案件定罪刑标准有关问题解释如下:第⼀条⾛私、贩卖、运输、制造、⾮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七条第⼆款第(⼀)项、第三百四⼗⼋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百克以上;(⼆)⼤⿇油五千克、⼤⿇脂⼗千克、⼤⿇叶及⼤⿇烟⼀百五⼗千克以上;(三)可卡因五⼗克以上;(四)吗啡⼀百克以上;(五)度冷丁(杜冷丁)⼆百五⼗克以上(针剂100mg/⽀规格的⼆千五百⽀以上,50mg/克规格的五千⽀以上;⽚剂25mg/⽚规格的⼀万⽚以上,50mg/⽚规格的五千⽚以上);(六)盐酸⼆氯埃托啡⼗毫克以上(针剂或者⽚剂20ug/⽀、⽚规格的五百⽀、⽚以上);(七)咖啡因⼆百千克以上;(⼋)罂粟壳⼆百克以上;(九)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的。

第⼆条⾛私、贩卖、运输、制造、⾮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七条第三款、第三百四⼗⼋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较⼤":(⼀)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克以上不满⼀百克;(⼆)⼤⿇油⼀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脂⼆千克以上不满⼗千克,⼤⿇叶及⼤⿇烟三⼗千克以上不满⼀百五⼗千克;(三)可卡因⼗克以上不满五⼗克;(四)吗啡⼆⼗克以上不满⼀百克;(五)度冷丁(杜冷丁)五⼗克以上不满⼆百五⼗克(针剂100mg/⽀规格的五百⽀以上不满⼆千五百⽀,50mg/⽀规格的⼀千⽀以上不满五千⽀;⽚剂25mg/⽚规格的⼆千⽚以上不满⼀万⽚,50mg/⽀规格⼀千⽚以上不满五千⽚);(六)盐酸⼆氢埃托啡⼆毫克以上不满⼗毫克(针剂或者⽚剂20ug/⽀、⽚规格⼀百⽀、⽚以上不满五百⽀、⽚);(七)咖啡因五⼗千克以上不满⼆百千克;(⼋)罂粟壳五⼗千克以上不满⼆百千克;(九)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的。

贩卖毒品罪的司法解释

贩卖毒品罪的司法解释

贩卖毒品罪的司法解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走私、贩卖、运输等。

毒品犯罪一直都是我国法律关注的重点,因此,关于贩卖毒品罪的司法解释也挺多的,现在,我们将在下文为大家重点介绍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问题,希望小编的解答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为依法严惩毒品犯罪,根据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的规定,现就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一)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二)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三)可卡因五十克以上;(四)吗啡一百克以上;(五)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六)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七)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八)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九)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第二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一)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二)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千克;(三)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四)吗啡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五)度冷丁(杜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克(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五百支以上不满二千五百支,50mg/支规格的一千支以上不满五千支;片剂25mg/片规格的二千片以上不满一万片,50mg/片规格的一千片以上不满五千片);(六)盐酸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不满十毫克(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一百支、片以上不满五百支、片);(七)咖啡因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八)罂粟壳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九)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毒品类案件的适用法律概述

毒品类案件的适用法律概述

尚权学习丨总结:毒品类案件的适用法律概述2016-03-09陈国庆刘平尚权刑辩引子: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的高速化、复杂化,以及网络信息化的发展,毒品犯罪的渠道和形式越来越隐秘,毒品犯罪率一直居高不下。

毒品类案件也逐渐常态化。

然而,有关毒品犯罪的法律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条目繁多,无形中增加了辩护律师的案头工作。

3月7日,尚权学习日。

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陈国庆律师和刘平律师共同分享实践中涉毒类案件法律方面的问题。

详细阐述了毒品案件在诉讼程序中的法律适用和要点。

正文:毒品犯罪是个法定犯,也就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后,造成了严重的法益侵害,已经超出了行政处罚的范围,就需要动用刑法。

那么我们做毒品辩护的律师当然需要了解毒品犯罪中所谓的“非法”,包括了哪几部法律。

笔者进行了一个大概的梳理,最重要的就是《禁毒法》,这部法律由之前的《禁毒条例》而来。

其次是《治安处罚法》,《治安处罚法》实质是一个被处以刑法之前的一个缓冲法律,也就是所谓的保安处分。

我们来看《禁毒法》是如何与《刑法》的347-355条进行对接的,《禁毒法》第59条、60条、61条、62、64、65条,这些都是刑法347-355条所谓非法的渊源所在,只有违反了《禁毒法》的这些条文,且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数量较大或情节严重的,才可能启动刑法。

比如说,非法持有毒品罪,持有10克以下冰毒,不构成犯罪,但却违法了《治安处罚法》,需要受到被行政拘留,受到治安处分。

再比如,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罪,也需要符合一定的前置条件,才能被追究刑责,哪些前置条件呢?比如需要达到容留他人吸毒三次以上;或有容留未成年人吸毒的情形;或曾经因容留他人吸毒被行政处罚过等;否则就不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但是虽不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但是被处以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还是免不了的。

再看《治安处罚法》,治安处罚法第71条、72条、73条规定了对涉毒类行为的行政处罚,(除了347条外,因为刑法第347条是不论多少数量,均构成犯罪),规定了一些涉毒的行为的治安处罚。

毒品犯罪的种类

毒品犯罪的种类

一、毒品犯罪行为的种类1、缉毒警察掩护、包庇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的,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且应从重处罚;2、强行给他人注射毒品、使人形成毒瘾的,成立强迫他人吸毒罪;3、窝藏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属于窝藏毒赃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法条竞合,应以窝藏毒赃罪定罪处刑;4、非法持有毒品罪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都有数量要求;5、非法持有毒品的,不限于本人持有,还包括通过他人持有;6、持有毒品者而非所有者时,无须知道谁是所有者;7、因贩卖而持有毒品的,只需定贩卖毒品罪一罪即可,无须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8、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即使没有牟利目的,也成立贩卖毒品罪;9、甲认为自己管理毒品不安全,将数量较大毒品委托给乙保管时,甲和乙均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10、行为人对同一宗毒品既走私又贩卖的,在量刑时无须重复计算毒品数量。

二、毒品犯罪的量刑知识1、法律条文《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毒品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罪品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走私制毒物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物罪。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罪。

[page]2、量刑起点(1)《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海洛因、甲基丙胺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达到数量大起点的量刑起点:一般是十五年起,应处无期的除外。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海洛因、甲基丙胺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达到数量较大起点的量刑起点:一般是七至八年起,综合全案情况考虑具体确定。

(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百四十克,海洛因、甲基丙胺七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量刑起点:一般是在三至四年内确定起点,综合全案考虑具体确定。

新刑法司法解释全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新刑法司法解释全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017年新刑法司法解释全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持有大麻多少克判刑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持有大麻多少克判刑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持有大麻多少克判刑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认定是怎样的大麻油五干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构成犯罪。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

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毒品。

主体是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禁止非法持有的毒品而故意持有。

大麻属于毒品的一种,既然是毒品肯定也是我国严厉打击的,同时在管理方面也是很严格。

实践中,要是有非法持有大麻的行为,当达到了一定数量之后,则就会被认定构成犯罪,即非法持有毒品罪。

而说到持有大麻多少克判刑,其实也就是指在非法持有大麻数量多少的时候才会被认定为犯罪。

下文中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持有大麻多少克判刑大麻油五干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构成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4.12,20 法发[1994]30号)三、非法持有毒品罪:根据《决定》第三条的规定,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非法”是指违反国家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

“持有”是指占有、携有、藏有或者其他方式持有毒品的行为。

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海洛因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构成本罪. 根据已查获的证据,不能认定非法持有较大数量毒品是为了进行走私、贩卖、运输或者窝藏毒品犯罪的,才构成本罪。

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非法持有毒品是为了进行走私、贩卖、运输、窝藏毒品犯罪的,则应当定走私、贩卖、运输或者窝藏毒品罪。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一)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

本罪的对象为毒品,即本法第357条所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7.05.01•【文号】法〔2017〕74号•【施行日期】2017.05.01•【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量刑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法〔2017〕74号为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进一步扩大量刑规范化范围,根据刑法、刑事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结合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八种常见犯罪的量刑(一)危险驾驶罪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

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吸收存款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三)集资诈骗罪1.构成集资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集资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毒品犯罪量刑标准

毒品犯罪量刑标准

一、毒品犯罪如何认定
毒品犯罪是故意犯罪,其主观认识因素必须具有明知。

但在具体案件中,行为人往往辩称不知道其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的是毒品,这在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主观明知的情况下,给案件的定性带来了困难。

有些地方采取推定明知的作法来解决这一困难,适用推定明知,必须慎重适用,严格限制适用条件,具体而言,根据行为人涉嫌毒品犯罪的一定客观事实,如行为人采用体内藏毒方法运输毒品的或者行为人受委托或雇佣携带毒品获利明显超过正常标准,而行为人对这些异常情况又不能做出合理解释或举出反证予以反驳的,就可推定其构成毒品犯罪。

也就是说,要根据行为的隐蔽程度来看,隐蔽程度越高,明知的程度越大;也可以从行为人得到的报酬的多少和价格的高低来进行判断;同时还可以从行为人对运输毒品的工具、行为人对毒品的认识和经验、行为人的职业、同案犯的口供和其他证人证言、行为人具有不正常的态度和言行来综合判断。

毒品犯罪量刑标准
二、毒品犯罪量刑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2022贩毒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2022贩毒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2022贩毒量刑标准是怎样的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百克以上不满四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上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具有法定从轻情节或者有本指南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一般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以上或五万元以上。

2020贩毒量刑标准是怎样的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以上。

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上。

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二十五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十五克以上不满四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十年以上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5、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四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十三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6、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三点五克以上不满七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一年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一克以上不满三点五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一般判处六个月以上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

8、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一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一般判处拘役或者管制。

9、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零点一克或者其他微量毒品的,比照第十一条规定从轻处罚。

二、贩卖毒品罪的方式有哪些1、将毒品买入后又转手卖出,从中牟利的;2、将家中祖传下来的毒品卖出牟利的;3、制造毒品后销售的;4、以毒品为流通手段交换商品和其他货物的;5、以毒品支付劳务费或者偿还债务的;6、赊销毒品的;7、介绍毒贩,从中牟利的;8、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三、贩毒多少克判多少年1、个人制造、贩卖、运输鸦片500两以上的,处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个人制造、贩卖、运输鸦片在300两以上不满500两,少数情节特别严重的,也可以处死刑,并且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吸毒罪量刑标准

吸毒罪量刑标准

吸毒罪量刑标准
吸毒罪是指个人非法持有、购买、运输、携带、寄递毒品,或
者非法持有、购买、使用毒品的行为。

我国《刑法》对吸毒罪的量
刑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不同情节和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对
吸毒罪的刑罚进行了具体规定。

首先,对于初次吸毒的个人,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的
规定,处以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对于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次,对于多次吸毒的个人,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的
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于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对于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对非法持有、运输、携带、寄递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对于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判决吸毒罪的量刑标准时,法院将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
罪动机、手段、后果、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犯罪行为进行全面
客观的评判,从而确定刑罚的轻重。

同时,对于自首、立功、悔罪
等情节,也将予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

总的来说,吸毒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犯罪行为的情节和后果来
确定的,对于不同情节的吸毒行为,将采取不同的刑罚措施。

同时,法律也鼓励犯罪嫌疑人能够自首、悔罪,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以
便得到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的可能。

希望广大公民能够自觉遵守法律,远离毒品,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宁与稳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非法持有毒品罪量刑标准及司法解释是什么对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量刑,一般是根据具体持有毒品的种类以及数量进行处罚的。

同时,我国除了在《刑法》中对非法持有毒品罪有所规定外,还制定了一些司法解释,下面就让赢了网小编为大家带来非法持有毒品罪量刑标准及司法解释的详细内容吧。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量刑标准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4.12,20 法发[1994]30号) 三、非法持有毒品罪根据《决定》第三条的规定,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非法”是指违反国家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

“持有”是指占有、携有、藏有或者其他方式持有毒品的行为。

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海洛因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构成本罪.根据已查获的证据,不能认定非法持有较大数量毒品是为了进行走私、贩卖、运输或者窝藏毒品犯罪的,才构成本罪。

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非法持有毒品是为了进行走私、贩卖、运输、窝藏毒品犯罪的,则应当定走私、贩卖、运输或者窝藏毒品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2000.6.6 法释[2000〕13号)第一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一)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二)大麻油五干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三)可卡因五十克以上;(四)吗啡一百克以上;(五)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s/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六)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u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七)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八)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九)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第二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一)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二)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L不满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千克;(三)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四)吗啡二十克以L不满一百克;(五)度冷丁(杜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克(针剂100mg 支规格的五百支以上不满二千五百支,50mg/支规格的一干支以上不满五千支;片剂25mg/片规格的二千片以上不满一万片,50mg/片规格的一千片以上不满五千片);(六)盐酸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L不满十毫克(针剂或者片剂 20ng/支、片规格的一百支、片以上不满五百支、片);(七)咖啡因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八)罂粟壳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九)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上文中详细为大家阐述了非法持有毒品罪量刑标准以及司法解释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你解决疑惑。

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一下我们赢了网的在线律师。

专业律师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您解答,切实维护你的合法利益。

来源:(非法持有毒品罪量刑标准及司法解释是什么/cr/169305.html)刑事辩护.相关法律知识∙附赠属于商业贿赂吗 /cr/658266.html ∙被骗了多少钱才可以被立案侦查/cr/658265.html∙有精神病就等于免责吗/cr/658264.html∙无证生产食品是否构成犯罪/cr/658263.html∙对受贿罪牵连犯是否实行数罪并罚/cr/658262.html∙非法持有枪支是否均应入罪/cr/658261.html∙股权转让诈骗可以报警吗/cr/658260.html∙拿走别人的行李算盗窃吗/cr/658259.html∙意图盗窃被发现算犯罪吗/cr/658258.html∙男生被性侵犯法吗 /cr/658257.html ∙拿走被褥算盗窃吗 /cr/658256.html ∙无期徒刑出来有档案吗/cr/658255.html∙无期徒刑有选举权吗 /cr/658254.html ∙在公共场所钱包被拿走算盗窃吗/cr/658253.html∙打架受伤如何维权赔偿标准(2018年)是什么/cr/658252.html∙民间买卖承兑汇票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吗/cr/658251.html∙贩毒500多克累犯会被判死刑吗/cr/658250.html∙犯盗窃罪能免除刑事处罚吗/cr/658249.html∙非法经营罪成功辩护词/cr/658248.html∙拿东西不还过24小时能算盗窃吗/cr/658247.html∙银行员工挪用储户量刑/cr/658246.html∙偷走别人遗产算盗窃吗/cr/658245.html∙被判无期徒刑朋友能探监吗/cr/658244.html∙职务侵占立案标准(2018年)/cr/658243.html∙在自己家男孩点火烧卧室构成放火罪吗/cr/658242.html∙短信诽谤如何查 /cr/658241.html∙拿公司物品抵工资算盗窃吗/cr/658240.html∙自首和坦白有何联系 /cr/658239.html ∙非法拘禁他人的应该怎么定罪/cr/658238.html∙捡到的卡刷了算盗窃吗/cr/658237.html∙司法实践中哪些表现会判死刑/cr/658236.html∙不是故意犯罪算累犯吗/cr/658235.html∙打架斗殴民事诉讼需要的材料有哪些/cr/658234.html∙如何签署对赌协议,核心点是什么/cr/658233.html∙诈骗50万会被通缉吗 /cr/658232.html ∙持刀抢劫3起判几年 /cr/658231.html∙三人盗窃算团伙吗 /cr/658230.html ∙判缓刑到期怎么样公布处理的/cr/658229.html∙快递员被逼磕头算侮辱吗/cr/658228.html∙诈骗公司员工没有参与诈骗怎么处理/cr/658227.html∙认定非法拘禁罪的六大标准(2018年)/cr/658226.html∙电话诈骗金额达到多少会立案/cr/658225.html∙无期徒刑越狱会加刑吗/cr/658224.html∙刀砍老师构成什么犯罪/cr/658223.html∙私藏枪支不慎被别人盗窃而致人死亡怎样量刑/cr/658222.html∙经济犯罪可以开快车吗/cr/658221.html∙如果在缓刑期间,被查了酒驾会被判刑吗/cr/658220.html∙法院的罚金可以网上交吗/cr/658219.html∙武装抢劫怎么判 /cr/658218.html∙男子为爱捅死情敌构成故意杀人罪吗/cr/658217.html∙罚金与没收财产能同时适用吗/cr/658216.html∙贩毒罪量刑标准(2018年)2018/cr/658215.html∙21岁女在酒店遇害,酒店有责任吗/cr/658214.html∙无期徒刑在监狱里可以拿技术证吗/cr/658213.html∙商业诈骗罪金额判定 /cr/658212.html ∙只有指纹可以作为盗窃证据吗/cr/658211.html∙被判管制时禁止从事哪些活动/cr/658210.html∙个体工商户收银员偷钱算盗窃吗/cr/658209.html∙死缓转无期算减刑吗 /cr/658208.html∙被执行人抓走以后会判刑吗/cr/658207.html∙销售止咳水是否构成犯罪/cr/658206.html∙什么是侵占罪与盗窃罪有何不同/cr/658205.html∙监狱减刑罚款如何交 /cr/658204.html ∙酒店大厅拿走别人东西算盗窃吗/cr/658203.html∙非法经营罪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的联系与不同/cr/658202.html∙两人盗窃其中一人指认算证据吗/cr/658201.html∙申请假释的法定实质条件有哪些/cr/658200.html∙无期徒刑越狱会判死刑吗/cr/658199.html∙几十元能算盗窃吗 /cr/658198.html∙14岁盗窃也算案底吗 /cr/658197.html ∙防卫过当的成立条件是什么/cr/658196.html∙聚众斗殴罪律师意见书/cr/658195.html∙刑事案件如何向检察机关提出级别管辖异议/cr/658194.html∙个体经营是否能构成单位犯罪/cr/658193.html∙卖仿真枪,店主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吗/cr/658192.html∙外地犯罪在哪服役 /cr/658191.html ∙刑期达三年以上的贪污犯,具有自首立功,积极退赃,能争取缓刑吗 /cr/658190.html∙派出所抓吸毒人员程序/cr/658189.html∙挪用资金罪特点 /cr/658188.html∙涉案多少钱才构成经济犯罪/cr/658187.html∙什么是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cr/658186.html∙碰过手枪的人都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吗/cr/658185.html∙生产销售假药如何才能确定构成犯罪/cr/658184.html∙自杀身亡侮辱罪 /cr/658183.html ∙车被人扣了偷回来算盗窃吗/cr/658182.html∙个人独资公司法人挪用注册资本构成犯罪吗/cr/658181.html∙诈骗10000元应该怎么量刑/cr/658180.html∙涉毒和吸毒的区别是什么/cr/658179.html∙团伙抢夺量刑标准(2018年)/cr/658178.html∙持有多少猎枪子弹构成犯罪/cr/658177.html∙买气枪枪管犯法吗 /cr/658176.html ∙2018年赌博罪量刑标准(2018年)/cr/658175.html∙孩子偷自己家的钱算盗窃吗/cr/658174.html∙农妇被人一箭穿心构成犯罪吗/cr/658173.html∙2018年减刑政策会变吗/cr/658172.html∙产品假冒伪劣的程度如何判定/cr/658171.html∙数额达到多少算诈骗罪/cr/658170.html∙严重失职的情况应该怎么判定/cr/658169.html∙关于2018年新刑法对贪污罪的量刑标准(2018年) /cr/658168.html∙两百算盗窃吗 /cr/658167.html。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