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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耕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 ]教育局转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励耕计划通知》及区文体教育局安排,为确保“励耕计划”在我校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妥善做好励耕计划的实施,我校迅速成立“励耕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励耕计划”的资助范围、条件、标准:

1、我校在岗在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一线教师,学校行政管理和工勤人员不在资助范围。

2、申请资助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近三年年终人事和师德考核不合格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请);

③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生活简朴,诚实守信;

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重点资助因遭受自然灾害、突

发事故或重大疾病(教师本人或配偶,子女)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

(重大疾病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一般包括: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需要进行重大器官移植的手术、有可能造成终身残疾的伤病、晚期慢性病、深度昏迷、永久性瘫痪、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和严重精神病等病症)。

3、励耕计划采取个人自愿申请方式,资助标准为每人1万元。

三、励耕计划申请程序:

1、教师个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2、学校对提出申请的教师进行资格、条件初审,将初审合格人员在校务公示栏进行初次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教师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申请表”,学校将教师填写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申表”,拟报文体教育局。

2012年10月17日

中央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启动

2011年11月28日 10:48 蒋夫尔来源:中国教育报热点专题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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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教师每人每年获1万元资助

本报乌鲁木齐11月27日讯(记者蒋夫尔)新疆巴州博湖县博湖中学民族贫困教师海日古丽脸上今天露出笑容。经过公示,她和该校11名贫困教师成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首批资助对象。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获悉,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在新疆正式启动试点。此次国家共安排1.5亿元资金,专项资助新疆家庭经济困难教师1.5万人,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2012年春节前,资助金将发放到受助困难教师手中。

为实施“励耕计划”,中央彩票公益金共安排3亿元资金。西藏、青海、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作为该计划的试点地区,分别有2208名、2927名、15028名、3948名中小学老师受到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

据悉,“励耕计划”是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基金会由中央财政从中央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专项资金开展教育助学的项目,中国体育彩票公益金则是中央彩票公益金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计划采取逐年申请方式,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资助范围和对象为全国公办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以及中职学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其中,重点资助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

为确保春节前让受助教师领到资助金,自治区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切实把“励耕计划”实施工作作为当前一项最紧迫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认真做好受助教师的评审、公示和资金的发放、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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