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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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废弃露采矿山

环境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产资源监督管理

【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05]8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5.02.04

【实施日期】2005.0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

厅关于加强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5]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五年二月四日

为加快废弃露采矿山环境的恢复整治,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和保护自然景观,推进生态省建设,现就加强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实施以来,各地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划定了禁采区、限采区,并对禁采区的开山采石企业分步实施关闭,限制开山采石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滥采乱挖山体资源的情况得到有效遏制。但是,关闭后的露采矿山对生态环境、自然景观的破坏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城市规划区、旅游风景区、交通干线附近的废弃露采矿山岩石裸露,与周边环境极不协调,严重影响和制约城市的规划建设和旅游资源的开发。众多的露采矿山废弃地没有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部分废弃露采矿山还存在着滑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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