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版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等级条件对比表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特一级)(精)
特一级资质:1、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 2亿元;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企业资质 (以下称一级资质 , 且取得一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 3年;3、固定资产中电子设备的净值不少于 1000万元, 无形资产中软件的账面净值不少于 1000万元;4、近三年系统集成年收入均不少于 5亿元;5、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 5000平米;6、申报企业或其关联企业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7、近三年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工商、质检、审计、海关等监管部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对符合基本条件并申报特一级资质的企业,将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特一级企业资质评定指标 (试行》 (见附件进行评审和择优认定。
特一级资质从2012年开始每两年评定一次,证书有效期为两年。
四、企业在获得特一级资质期间如不再满足基本条件, 其特一级资质证书将予以取消。
五、一级资质企业获得特一级资质后, 其拥有的一级资质仍然有效, 企业须按相关规定参与一级资质的年度监督检查和到期换证等工作。
六、特一级资质申报和审批程序与一级资质基本一致。
(一申报特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向评审机构提出评审申请,评审机构根据评定条件和指标出具《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 (特一级评审报告》 (以下称《评审报告》。
(二通过评审机构评审的企业向地方主管部门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申报表 (特一级》 (以下称《申报表》及相关附件;2、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
(三地方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向通过初审的企业出具推荐函。
(四通过地方主管部门初审的企业应向部资质办提交《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评审报告》、地方主管部门推荐函。
(五部资质办组织专家评审,工业和信息化部向通过审批的企业颁发证书。
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主要及各科级对照
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主要及各科级对照一、什么是ITSSITSS(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rvice Standards 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简称ITSS)是国内第一套成体系和综合配套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库,全面规范了IT服务产品及其组成要素,用于指导实施标准化和可信赖的IT服务。
ITSS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联合指导下,由国家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工作组(以下简称:ITSS工作组)组织研究制定的,是我国IT服务行业最佳实践的总结和提升,也是我国从事IT服务研发、供应、推广和应用等各类组织自主创新成果的固化。
ITSS的内容即主要包括一系列标准,是一套完整的IT服务标准体系,包含了IT服务的规划设计、部署实施、服务运营、持续改进和监督管理等全生命周期阶段应遵循的标准,涉及咨询设计、集成实施、运行维护、服务管控、服务运营和服务外包等业务领域。
其主要依据原理如下:ITSS充分借鉴了质量管理原理和过程改进方法的精髓,规定了IT服务的组成要素和生命周期,并对其进行标准化。
包括:IT服务的组成要素,包括:人员(People)、流程(Process)、技术(Technology)和资源(Resource),简称PPTR。
IT服务的生命周期,包括:规划设计(Planning & Design)、部署实施(Implementing)、服务运营(Operation)、持续改进(Improvement)和监督管理(Supervision),简称PIOIS二、什么是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模型自2009年ITSS工作组成立后,开展了一系列标准研制工作,并于2012年发布了《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GB/T 28827)系列标准,并开展了运行维护服务能力符合性评估认证。
但为了解决运维服务企业的能力水平参差不齐、对运维服务供应商进行差异化评价、及协助企业依据自身业务需求建立运维服务能力管理体系等问题,ITSS工作组于2014年编制了《信息技术运行维护能力成熟度模型》,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模型将运维服务能力划分为四个等级,依次是基本级、拓展级、改进(协同)级和提升(量化)级,分别用四、三、二、一表示,保持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划分方式一致。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评定分级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分级及评定条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分一、二、三、四级各等级所对应的承担工程的能力:一级:具有独立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二级:具有独立承担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国家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三级:具有独立承担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大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四级:具有独立承担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中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一级资质(一)综合条件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二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2、企业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3、企业主业是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以下称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4、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5000万元。
(二)财务状况1、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亿元(或不少于4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度没有出现亏损;3、企业拥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三)信誉1、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2、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3、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4、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5、企业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业绩1、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1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4亿元(或不少于3.5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暂行版)变化内容对照表
序号 1 对应条款 对应等级 2012年修定版内容 删除。 暂行版内容
(一)综合 集成一、二 企业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 条件-2 、三、四级 集成一级
2
(一)综合 条件-3 集成二级
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70%,或近三年系统集成收入不少于15亿且占营业收入总额 70%。 的比例不低于50%。 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或近三年年系统集成收入不少于7.5亿且占营业收入总 60%。 额的比例不低于50%。 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5000万元。 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5000万元, 或所有者权益 合计不少于5000万元。 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0万元, 或所有者权益 合计不少于2000万元。 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万元, 或所有者权益合 计不少于200万元。 具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集成四级
集成一级
集成二级 9 (六)人才 实力-2 集成三级
集成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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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一级
集成二级 3 (一)综合 条件-4 集成三级
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0万元。
企பைடு நூலகம்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万元。
集成四级
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30万元。
集成一级 (二)财务 状况-2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度没有出现亏损。企业近三年 度主业均没有出现亏损,年均净利润率不低于5%或年均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净利润不少于800万元。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年度没有出现亏损。企业最近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两年度主业和净利润均没有出现亏损。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最近年度没有出现亏损。企业最近年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度主业和净利润均没有出现亏损。 企业拥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 企业拥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产。企业固定资产中电子设备的净值不少于200万元。无 。 形资产中软件的账面净值不少于200万元。 企业拥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 企业拥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产。企业固定资产中电子设备的净值不少于80万元。无形 。 资产中软件的账面净值不少于80万元。 近三年完成的项目中有第三方验收测试报告,或有监理单 取消。 位签署的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少于5个。 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 经过登记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20个,其中近三年 不少于20个,其中近三年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 登记的软件产品不少于10个。 软件产品不少于10个。 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 经过登记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10、个,其中近三 不少于10个,其中近三年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 年登记的软件产品不少于5个。 软件产品不少于5个。 经过登记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3个。 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 不少于3个。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条件
系统集成申请条件一级:1,基本条件:注册实收资本5000年,二级资质必须满2年,企业主业是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以下称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或近三年系统集成收入不少于15亿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2,财务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亿元,或不少于4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不能有亏损,有合法的审计报告。
3,业绩(1.)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1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4亿元,或不少于3.5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
这些项目至少涉及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已通过验收。
(2.)近三年至少完成4个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60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这些项目中至少有部分项目应用了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
(3.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1.2亿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6500万元。
4,管理能力ISO9000必须一年以上,覆盖IT产品销售,软件开发,系统集成,覆盖人数必须220人以上。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5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或电子信息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高级职称。
5,技术实力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20个,其中近三年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软件产品不少于10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标准(doc 19页)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一级资质(一)综合条件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四年以上,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一年以上;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亿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业绩1、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3亿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30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15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6500万元,这些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3、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900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居国内同行业的领先水平。
(三)管理能力1、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2、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3、已建成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四)技术实力1、有明确的系统集成业务领域,在主要业务领域内技术实力、市场占有率等居国内前列;2、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开发平台,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在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加以应用;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高级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并建立完善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4、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300万元以上。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一二三四级.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一级资质:(一综合条件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 从事系统集成四年以上, 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一年以上;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 2000万元以上;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 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亿元, 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 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业绩1、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 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 3亿元以上, 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 30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 15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 6500万元, 这些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3、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 200万元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 (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 30%以上(至少不低于 9000万元 ,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 5000万元;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居国内同行业的领先水平。
(三管理能力1、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2、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 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 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3、已建成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 5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 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四技术实力1、有明确的系统集成业务领域, 在主要业务领域内技术实力、市场占有率等居国内前列;2、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 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开发平台,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 且在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加以应用;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高级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并建立完善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4、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 300万元以上。
系统集成资质等级及要求
系统集成资质等级及要求一级资质(一)综合条件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四年以上,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一年以上;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亿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业绩1、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3亿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30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15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6500万元,这些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3、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900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居国内同行业的领先水平。
(三)管理能力1、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2、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3、已建成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四)技术实力1、有明确的系统集成业务领域,在主要业务领域内技术实力、市场占有率等居国内前列;2、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开发平台,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在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加以应用;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高级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并建立完善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4、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300万元以上。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二级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二级信息系统集成项目就是从客户和用户的需求出发,将硬件、系统软件、工具软件、网络、数据库及相关应用的应用软件集成为实用的信息系统的过程。
系统集成的本质就是最优化的综合统筹设计,一个大型的综合计算机网络系统,系统集成包括计算机软件、硬件、操作系统技术、数据库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的集成,以及不同厂家产品选型,搭配的集成,系统集成所要达到的目标-整体性能最优,即所有部件和成分合在一起后不但能工作,而且全系统是低成本的、高效率的、性能匀称的、可扩充性和可维护的系统。
资质等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分一、二、三、四级。
各等级所对应的承担工程的能力:一级:具有独立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二级:具有独立承担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国家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三级:具有独立承担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大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四级:具有独立承担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中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资质申请与评审申请资质认证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一)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二) 独立或合作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两年以上(含两年)。
(三) 具有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能力,并完成过三个以上(含三个)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
(四) 具有胜任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专职人员队伍和组织管理体系。
申请一、二级资质的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到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资质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对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审查合格后,组织调查组对其资质条件进行现场调查审核,对其所完成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典型项目进行调查。
(二)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委员会的有关专家,根据对申请单位资质的调查报告以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典型项目调查报告等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系统集成各级资质详细条件要求
已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并能有效实施
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 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 已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培 质的人数≥6名,其中 训与考核制度,并能有效 高级项目经理的人数 实施 ≥1名
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 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 质的人数≥2名
具有对员工进行新知识、 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 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 实施与考核
人事行政部 暂不关注 人力资源建设
具有项目管理人员 资质的人数
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 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 质的人数≥30名,其 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 ≥10名
人力资源管理方面
已建立完备的人力资源管 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 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 质的人数≥18名,其 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 ≥4名
暂不关注
人员资质,安排培训考证
技术能力
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 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 开发平台。经过登记的自 主开发的软件产品≥20 个,其中近三年登记的软 件产品≥10个,且部分软 件产品应在已完成的项目 中得到应用 经过登记的自主开发的软 件产品≥10个,其中近三 年登记的软件产品≥5个, 且部分软件产品应在已完 成的项目中得到应用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 作的人员≥50人,其中大学本科 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60%
无
具有相应的软件及系统开 发环境,具有一定的技术 无 开发能力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 作的人员≥15人,其中大学本科 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60%
质量管理部 办理软件产品登记
产品体系 软件体系 加强技术实力
财务状况良好,近两年度没 有出现亏损; 细则:最近两年度主业和净 利润均没有出现亏损。
财务状况良好,最近年度没 有出现亏损; 细则:最近年度主业和净利 润没有出现亏损。
2015版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等级条件对比表
9.已建立客服体系,配备专门人员。
10.负责人从事集成相关的经专业硕士及以上 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且从事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2 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初级及以上
技 术 实 力
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集成开发的研发 11.具有相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 人员,已建立基本的软件开发与测试 境,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 体系,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米。
业 绩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5年修定版)对照表
一级资质 业 绩
2. 至 少 4 个 不 少 于 1500 万 元 的 集 成 项 目,或不少于1000万元的集成项目不少 于 6000 万元,或不少于 500 万元的纯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3000 万元,应用了自主的软件。 3.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占比不低于 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不少于 1.2 亿元,或软件开发费不少于 6500 万 元。 1.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 证,且有效运行不少于一年。 2. 已建立项目管理体系,使用管理工 具,并能有效实施。 3.已建立客服体系。 4.已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5. 负 责 人 从 事 集 成 相 关 经 历 不 少 于 5 年,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项资质或电子 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技术工作的经 历不少于 5 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高级 职称。 1.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项目技术居国内 同行业领先水平。 2.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 究,有自主软件平台。经评测或用户认 可软件产品不少于20个,其中近三年不 少于10个,且项目中有应用。 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集成开发的技术带 头人,已建立完备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 系,场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米。 4.具有研发管理制度。 1. 从事软件与集成工作的人员不少于 220人。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申请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须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一级资质:(一)综合条件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四年以上,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一年以上;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亿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业绩1、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3亿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30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15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6500万元,这些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3、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900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居国内同行业的领先水平。
(三)管理能力1、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2、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3、已建成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四)技术实力1、有明确的系统集成业务领域,在主要业务领域内技术实力、市场占有率等居国内前列;2、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开发平台,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在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加以应用;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高级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并建立完善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4、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300万元以上。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分级别申请条件对照表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分级别申请条件对照表资质级别申请条件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综合条件1,企业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二级资质取得不少于两年2,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3,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系统集成收入占公司总收入比例不低于70%4,企业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1,企业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三级资质取得不少于一年2,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3,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系统集成收入占公司总收入比例不低于60%4,企业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1,企业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四级资质取得不少于一年,或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时间不少于两年2,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3,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系统集成收入占公司总收入比例不低于50%4,企业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不少于200万1,企业产权关系明确2,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3,企业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不少于30万元财务状况1,近三年系统集成总收入不少于5亿或不少于4亿,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所占比例不低于80%1,近三年系统集成总收入不少于2.5亿,或不少于2亿,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所占比例不低于70%1,近三年系统集成总收入不少于5000万,或不少于4000万,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12,近三年无亏损3,拥有相应的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2,近两年无亏损3,拥有相应的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收入所占比例不低于70%2,最近一年无亏损信誉1,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2,近三年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行为3,近三年无因企业原因造成项目未验收通过或用户重大投诉4,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5,资质申报及资质证书使用中诚实守信同左同左同左业绩1,近三年200万以上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与100万以上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加起来不少于4亿。
或不少于3.5亿,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收入要占到80%以上。
项目范围至少涉及三个省,并通过验收2,近三年至少完成4个1500万以上的系统集成项目,或1000万以上的项目总额不少于6000万,或500万以上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3000万。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分级
系统集成分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分一、二、三、四级。
各等级所对应的承担工程的能力:一级:具有独立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二级:具有独立承担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国家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三级:具有独立承担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大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四级:具有独立承担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中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一级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2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8名;(就是项管师不少于8名)二级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3名;三级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6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名;四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3名(一)申请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条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资质。
)一级资质申请条件:1、综合条件:(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四年以上,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一年以上;(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亿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2、业绩(1)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3亿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30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15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6500万元,这些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3)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900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居国内同行业的领先水平。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一二三四级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一级资质:(一综合条件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 从事系统集成四年以上, 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一年以上;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2、企业经济状况良好, 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亿元, 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 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业绩1、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3亿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30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15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6500万元, 这些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3、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900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居国内同行业的领先水平。
(三管理能力1、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2、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 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 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3、已建成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四技术实力1、有明确的系统集成业务领域, 在主要业务领域内技术实力、市场占有率等居国内前列;2、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 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开发平台,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在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加以应用;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高级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并建立完善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4、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300万元以上。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的发展,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特制定本评定条件。
第二条本评定条件适用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的资质等级评定。
第三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以评定结果和资质等级为主要依据,评定结果包括基本情况评定、项目评定、专业技术评定和质量管理评定等。
第二章基本情况评定第四条基本情况评定主要根据企业的注册资本、固定资产总额、从业人员数量、企业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评定。
第五条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以上的,评定为A级;在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评定为B级;在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评定为C级;在100万以下的,评定为D级。
第六条企业固定资产总额在5000万以上的,评定为A级;在2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的,评定为B级;在1000万以上、2000万以下的,评定为C级;在1000万以下的,评定为D级。
第七条企业从业人员数量在500人以上的,评定为A级;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评定为B级;在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评定为C 级;在100人以下的,评定为D级。
第八条企业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的,评定为A级;组织机构较为完善、管理制度较为规范的,评定为B级;组织机构偏简单、管理制度不够规范的,评定为C级;组织机构简单、管理制度混乱的,评定为D 级。
第三章项目评定第九条项目评定主要根据企业参与的项目规模、技术难度、项目完成情况和客户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评定。
第十条企业参与国家级重点项目的,评定为A级;参与省级重点项目的,评定为B级;参与市级重点项目的,评定为C级;参与县级及以下的项目的,评定为D级。
第十一条企业承担的技术难度较高的项目的,评定为A级;承担的技术难度一般的项目的,评定为B级;承担的技术难度较低的项目的,评定为C级;未承担技术难度较高项目的,评定为D级。
第十二条企业项目完成情况良好,达到或超出项目要求的,评定为A 级;项目完成情况一般,基本达到项目要求的,评定为B级;项目完成情况较差,未达到项目要求的,评定为C级;项目完成情况差,严重不符合项目要求的,评定为D级。
计算机的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分级
系统集成分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分一、二、三、四级。
各等级所对应的承担工程的能力:一级:具有独立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二级:具有独立承担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国家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三级:具有独立承担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大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四级:具有独立承担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中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一级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2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8名;(就是项管师不少于8名)二级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3名;三级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6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名;四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3名(一)申请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条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资质。
)一级资质申请条件:1、综合条件:(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四年以上,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一年以上;(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亿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2、业绩(1)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3亿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30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15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6500万元,这些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3)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900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居国内同行业的领先水平。
系统集成的四个等级
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一级资质(一)综合条件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四年以上,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一年以上;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亿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业绩1、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3亿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30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15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6500万元,这些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3、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900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居国内同行业的领先水平。
(三)管理能力1、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2、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3、已建成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四)技术实力1、有明确的系统集成业务领域,在主要业务领域内技术实力、市场占有率等居国内前列;2、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开发平台,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在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加以应用;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高级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并建立完善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4、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3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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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合 条 件
2.具有与从事集成业务相适应的注册 资本和实收资本。
财 务 状 况
信 誉
3.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 4.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最近 年度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 5.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最近年度没 有因企业原因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 用户重大投诉。 6.最近年度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7.遵守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诚 实守信,最近年度无不良行为。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5年修定版)对照表
一级资质 二级资质 三级资质 四级资质
1.国内注册的企业,产权关系明确。 1.国内注册的企业,发展历程清晰、产 1.国内注册的企业,发展历程清晰、 1.国内注册的企业,发展历程清晰、 权关系明确,取得二级资质不少于两年 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三级资质的时间 产权关系明确,取得四级资质的时间 。 不少于一年。 不少于一年,或从事集成的时间不少 于两年。 2.主业是集成,近三年的集成收入占营 2.主业是集成,近三年的集成收入总 2.主业是集成,近三年的集成收入总 收总额的不低于70%,或近三年集成收 额占营收总额不低于60%,或近三年 额占营收总额不低于50%。 入不少于 15 亿元且占营收总额不低于 集成收入不少于 7.5 亿元且占营收总 50%。 额不低于50%。 3. 注册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 5000 万元 , 3. 注 册 和 实 收 资本 均不 少于 2000 万 3.注册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万元, 或所有者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 元,或所有者权益不少于2000万元。 或所有者权益不少于200万元。 1. 近三年的集成收入不少于 5 亿元,或 1. 近 三 年 的 集 成 收 入 不 少 于 2.5 亿 1. 近 三 年 的 集 成收 入不 少于 5000 万 不少于 4 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集成项目 元,或不少于 2 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 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 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占比不低于 集成项目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占 的集成项目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 80%,财务数据须经审计。 比不低于70%,财务数据须经审计。 占比不低于70%,财务数据须经审计 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拥有相关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3.拥有相关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1.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无 1.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 1.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律法规的行为。 2.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 2.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 2.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 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年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年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 3.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 3.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 业原因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用户重大投 企业原因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用户重 企业原因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用户重 诉。 大投诉。 大投诉。 4.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4.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4.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遵守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诚实守 5.遵守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诚实 5.遵守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诚实 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1. 完成的不少于 200 万元的集成项目及 1.完成的不少于80万元的集成项目及 1.完成的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5000万 不少于 100 万元的纯软件和服务项目不 不少于4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其中软件和 少于4亿元,或不少于3.5亿元且其中软 务项目不少于2亿元,或不少于1.5亿 信息技术服务费占比不低于70%。已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占比不低于 元且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占比 通过验收。 80%。项目涉及三个省,并已通过验收 不低于70%。已通过验收。
9.已建立客服体系,配备专门人员。
10.负责人从事集成相关的经历不少 于2年,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项目经理 资质或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 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且从事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2 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初级及以上
技 术 实 力
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集成开发的研发 11.具有相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 人员,已建立基本的软件开发与测试 境,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 体系,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米。
业 绩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5年修定版)对照表
一级资质 业 绩
2. 至 少 4 个 不 少 于 1500 万 元 的 集 成 项 目,或不少于1000万元的集成项目不少 于 6000 万元,或不少于 500 万元的纯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3000 万元,应用了自主的软件。 3.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占比不低于 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不少于 1.2 亿元,或软件开发费不少于 6500 万 元。 1.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 证,且有效运行不少于一年。 2. 已建立项目管理体系,使用管理工 具,并能有效实施。 3.已建立客服体系。 4.已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5. 负 责 人 从 事 集 成 相 关 经 历 不 少 于 5 年,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项资质或电子 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技术工作的经 历不少于 5 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高级 职称。 1.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项目技术居国内 同行业领先水平。 2.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 究,有自主软件平台。经评测或用户认 可软件产品不少于20个,其中近三年不 少于10个,且项目中有应用。 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集成开发的技术带 头人,已建立完备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 系,场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米。 4.具有研发管理制度。 1. 从事软件与集成工作的人员不少于 220人。
。 并能有效实施。
培训的计划,并组织实施与考核。
管 理 能 力
3.已建立客服体系。 3.负责人从事集成相关的经历不少于 3 年,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项目经理资 质或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 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且从事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 3 年, 财务负责人应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 1.在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 力。 2.经评测鉴定或用户认可的软件产品 不少于3个,且项目中有应用。
三级资质
四级资质
2. 至少 1 个不少于 300 万元的集 成项 目,或不少于 100 万元的集成项目总 额不少于 300 万元,或不少于 50 万元 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 少于150万元。 3.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占比不低于 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不少 于 1500 万 元 , 或 软件 开发 费不 少于 800万元。 1.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 8.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 认证,并能有效运行。 施。
人 才 实 力
1.从事软件与集成工作的人员不少于 1.从事软件与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 12. 从事软件与集成工作的人员不少 150人。 少于50人。 于15人。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5年修定版)对照表
人 一级资质 二级资质 三级资质 四级资质 才 2.集成经理人数不少于30名,其中高项 2.集成经理人数不少于15名,其中高 2. 集成经理人数不少于 5 名,其中高 13. 企业聘用的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 项人数不少于3名。 项目人数不少于1名。 少于2名。 实 人数不少于10名。 力 3.已建立人力资源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3.已建立人力资源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3.已建立人力资源培训与考核制度, 14.有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
二级资质
2. 至少 3 个不少于 1000 万元的集成项 目,或不少于 600 万元的集成项目总 额不少于 3000 万元,或不少于 300 万 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 不少于1500万元,应用了自主的软件 3.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占比不低于 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不少 于 6000 万 元 , 或 软件 开发 费不 少于 3000万元。 1.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 认证,且有效运行不少于一年。 2.已建立项目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 3.已建立客服体系。 4.已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 5. 负责人从事集成相关经历不少于 4 年,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项资质或电 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技术工作 的经历不少于 4 年,财务负责人应具 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1.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项目具有较高 技术水平。 2.熟悉业务流程,经评测鉴定或用户 认可的软件产品不少于10个,其中近 三年的软件产品不少于 5 个,且在项 目中有应用。 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集成开发的技术 带头人,已建立完备的软件开发与测 试体系,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