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德国共同参与决定制及其对德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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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企业治理结构的特点及启示

德国企业治理结构的特点及启示

德国企业治理结构的特点及启示2014年07月15日14:41 来源:《前沿》(呼和浩特)2013年24期作者:蔡玳燕字号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 328 【作者简介】蔡玳燕,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德国文化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如何最大限度地挖掘企业内部潜力,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是我们当前亟须解决的重要课题。

德国企业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有不少经验和特点可供借鉴:一、劳动者与资本所有者之间的平等意识特别强烈在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中,表现最突出的是“共同决定”。

在西方社会,工人参与管理被称为是工业民主、经济民主,就是工人依法参与公司的权力决策机构,决定公司的营运方针。

这种模式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形式各不相同。

德国“实行雇员参与决策”的企业制度,以立法的形式,提供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机会。

其目的是促进劳资关系,有利企业的运作。

在这种模式下,劳动力与资本都被视作公司运营的两个基本要素。

它可以提升企业的向心力,降低企业员工因无法参与公司经营所产生的无力感,从而使劳动力与资本更好地融合。

这种制度设计是德国企业发扬职工民主精神的一个基本表现。

德国实施的是社会市场经济,工会支撑企业职工参与公司决策。

这是基于以下方面的考虑:(1)把企业职工从客体地位上升到主体地位(2)劳动力与资本处于同等地位(3)在企业管理中贯彻民主原则(4)通过控制经济势力对政治产生影响。

由于各国立法环境不同,职工参与的模式也有差别,大致包括了4种方式,即:持股参与;经营参与;监督参与;信息参与。

如美国日本侧重于职工持股参与,而欧洲注重非持股参与。

德国模式的独特之处在于:虽然也属于注重非持股参与,但它在经营参与、监督参与、信息参与等方面都相当深入,职工参与度较广,并将这种制度以法律条款的形式进行确定,使企业员工的这种权利有了法律的保障。

具体来说:信息参与就是企业职工通过某一机构或劳资双方的协议参与企业管理。

法律规定企业职工对企业的经营状况有知情权,可向企业决策者提出意见和建议。

西方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比较

西方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比较

西方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比较西方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比较公司治理是指公司通过内部和外部机制来规范和管理公司运作的体系。

西方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在不同国家和地区表现出一定的差异。

本文将比较美国、英国和德国三个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以了解其异同之处。

美国公司治理结构以股东为中心。

在美国,股东享有最高权力,可以任命和撤换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并参与重大决策的表决权。

公司董事会由独立董事和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在制衡和监督执行董事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此外,美国还有一系列法规和规章制度来保护股东权益,例如《股东权益保护法》,《管理者权利与责任法案》等。

与此同时,美国还强调透明度和信息披露,公司需要定期公开财务报告和其他信息,以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

英国公司治理结构较为灵活,以董事会为核心。

英国的公司治理模式注重提高董事会的效能和责任,通过不同机构的相互制衡来保证合理的公司决策。

英国公司董事会通常由董事、非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组成。

领导层和非执行董事共同管理公司,并由独立董事监督公司运作。

英国还设立了公司治理协会,致力于制定和推动公司治理实践,并发布了一系列指南和准则,如《公司治理实践准则》,《董事会行为准则》等。

德国公司治理结构强调企业的长期利益和综合决策。

德国采用的“双层制”董事会结构,由经理董事会和监督董事会组成。

经理董事会负责公司运营和决策,监督董事会负责监督和审核经理董事会的工作。

监督董事会由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方选出,以保证各方利益平衡。

德国还实行了“公司参与法”,要求公司董事会至少有一半成员是员工代表,以确保员工利益得到充分代表。

从以上比较可以看出,美国、英国和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相似之处,即重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强调信息披露与透明度,以及保护股东权益。

然而,由于不同的经济体系和法律体系,三者的公司治理模式仍存在一些差异。

首先,美国公司治理结构更加注重股东权益,强调股东的投票权和产权保护。

从某种程度上说,美国公司治理模式更倾向于市场导向,企业更注重实现短期利益和投资回报。

德国公司治理实践及借鉴意义

德国公司治理实践及借鉴意义
2、监事会及监事会主席的任务和职 责。监事会负责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管理行 为,向其提出建议;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
表1:德意志银行监事会成员情况
姓名
股东代表 背景
Clemens Börsig
德意志银行前高管、前CFO
KarlGerhard
Erick
曾任德国电信公司管理委员会副 主席、卡尔施泰特万乐股份公司
执行、协调、提名委员会成员 提名委员会成员
姓名 Karin Ruck
员工代表
背景
法兰克福子公司员工联合委员 会副主席,曾任德意志股份监
事会员工代表
Wolfgang Bohr
公司杜塞尔多夫员工联合委员 会主席和一般职工委员会成员
Peter
Brunswick地区员工联合委员
Kazmierczak
会主席
Alfred Herling
插图:胡卫东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很多国际组织认 为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机制存在严重缺陷 是造成本次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之 一,为此德国“公司治理守则”政府委员 会于2009年6月对《守则》进行了全面修 订,以期更加契合德国公司治理的实际情 况并进一步改善德国公司治理现状,并于 2010年5月26日对《守则》作了最新一次 修订。
Anshu Jain
集团执行委员会成员
Seth Waugh 德意志银行美国执行总裁
Werner Steinmuller
Head of Global Transaction banking
Pierre de Weck
Head of Private Wealth Management
Kevin Parker
工作相适应的知识、能力和专业经验;监
图1:德意志银行的双层制治理结构示意图

德国的公司治理相关法规发展进程

德国的公司治理相关法规发展进程

德国的公司治理相关法规发展进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您参考第一篇示例:德国作为全球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其公司治理相关法规发展进程备受关注。

公司治理是指规范公司内外部关系,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的一套制度和规则。

在德国,公司治理相关法规经历了多次改革和完善,不断适应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市场需求,以下就是德国公司治理相关法规的发展进程。

第一阶段:公司法制形成和基本原则确立德国公司治理法规的发展可以追溯到19世纪。

在那个时期,德国出现了许多家族企业,但这些企业在所有权和管理权上存在混乱,给企业经营和发展带来很多问题。

为此,德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规,明确了公司的法人地位、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和所有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为德国公司治理体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第二阶段:经济复苏和公司治理完善20世纪中叶,德国经历了经济复苏和工业化进程,公司数量快速增加,公司规模逐渐扩大,这为公司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在这一时期,德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包括《德国公司法》、《德国股份公司法》等,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相关法规,加强了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促进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阶段:全球化与金融危机21世纪初,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金融危机的爆发,德国公司治理面临新的挑战。

德国政府相继出台了《公司治理宣言》、《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加强了对公司高管和董事会的监管,强化了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加大了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监督,为应对全球化和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公司稳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第四阶段:科技创新与绿色发展随着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成为全球发展的主题,德国公司治理相关法规也不断跟进。

德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促进企业科技创新的法规,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创新能力,保护知识产权,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德国还颁布了一系列促进绿色发展的法规和政策,鼓励企业应对环境挑战,推动绿色生产和可持续发展,为公司治理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德国共同决策制度

德国共同决策制度

德国职工共同决策制度职工参加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直接以董事或监事的身份行使决策权、监督权,使职工的意志、利益能直接反映在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是职工民主管理企业的最高形式。

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基本未设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大陆法系中一些国家,如德国、法国、瑞典、荷兰、卢森堡、奥地利、丹麦、挪威等,设有职工董事和监事制度,但具体规定又各不相同,程度也不一。

有的既设职工董事又设职工监事;有的只设职工董事或职工监事;有的是法律强制实施,有的是可选择性法律制度。

从实施效果看,世界上大部分职工参与制度在实践中往往走向空洞化和表面化。

其中运行良好且实施最为彻底的当属德国职工共同决策制度,特点包括:其一,覆盖面广。

德国大部分企业必须实施职工共同决策制度,根据统计,目前,德国有职工2200多万人,实行职工参与制的单位共有职工186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85%。

其二,参与决策程度深。

德国监事会权力非常大,董事会只是监事会下属机构,而职工代表要占据监事会三分之一或一半的席位。

其三,法律强制实施,职工共同决策制度在德国是强制性法规非授权性法规。

我国法律对职工董事、监事制度有所规定,但和其他一些国家一样,实际运行效果很不理想,基本上是“形同虚设”。

那么,这种“名存实亡”的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在我国究竟还有没有实施的必要?如果有,我们的制度设计又该是怎样的?本文试图通过对德国职工共同决策制度的考察,来回答这些问题。

德国职工共同决策制度法律框架及主要内容1.职工共同决策法律框架德国职工共同决策制度主要是给予职工在监事会一定的席位,以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是在德国公司法中的一个重要的制度。

在法律架构上,《有限责任公司法》、《股份公司法》,1951年《煤钢行业职工共同决策法令》,1976年《职工共同决策法令》以及1952年《企业组织法令》等共同构成了职工共同决策制度的基本框架。

按照德国《股份公司法》的第76-117条,德国股份公司建立双层治理结构,即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公司经营和监督的责任被分开了,分别被授予董事会和监事会。

德日公司治理模式

德日公司治理模式

德日公司治理模式德国和日本是两个在世界经济中占重要地位的国家,它们在公司治理方面都有自己独特的模式。

德国采用的是一种以利益相关者参与为核心的公司治理模式,而日本则是以长期稳定为基础的关系密切的公司治理模式。

德国公司治理模式注重多方共同参与。

在德国,公司董事会由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两部分组成。

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战略制定,由公司高管和工会代表组成。

监督委员会则负责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为,由股东代表和员工代表组成。

这种分权的公司治理结构旨在平衡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防止董事会滥用权力。

德国公司治理模式的特点之一是员工参与。

德国公司法要求所有上市公司设立员工代表。

员工代表有权参与公司决策,并在监事会中占有席位。

这种员工参与制度旨在保护员工权益,确保员工在公司决策中拥有话语权。

此外,德国公司还实行了股权分散化制度,以防止单一股东过度掌控公司运营。

另一方面,日本公司治理模式注重于长期稳定和关系密切。

在日本,公司董事会一般由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组成。

内部董事通常是公司高管或员工代表,而外部董事则是独立于公司的专业人士。

这种董事会结构旨在平衡内外董事的利益,同时确保公司高层管理层与公司的利益保持一致。

虽然德国和日本的公司治理模式在一些方面存在差异,但它们的共同点是都注重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和平衡。

德国的公司治理模式强调员工参与和股权分散化,旨在保护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而日本的公司治理模式则注重长期稳定和关系密切,通过跨部门决策和团队合作来实现。

总的来说,德国和日本的公司治理模式都具有各自的特点和优势。

德国的利益相关者参与模式可以确保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得到平衡,而日本的关系密切模式可以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这两种公司治理模式在不同的国家和环境中都能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可以为其他国家提供有益的借鉴。

德国公司法与中国的区别

德国公司法与中国的区别

德国公司法与中国的区别导言:公司法是一个国家中关于公司组织、运作和监管的法律体系。

不同国家的公司法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其国家经济制度和法制环境的差异。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重点比较德国公司法与中国公司法的区别。

一、公司类型在德国,公司主要分为两类:有限责任公司(GmbH)和股份有限公司(AG)。

有限责任公司是最常见的公司类型,适用于中小型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于大型企业,其股东享有更大的权益和责任。

在中国,公司类型更加多样化。

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LLC)、股份有限公司(JSC)、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

有限责任公司是最常见的公司类型,适用于大多数中小型企业。

二、注册资本要求在德国,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为1欧元,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为50000欧元。

在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为人民币10万元,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为人民币5百万元。

三、公司治理结构在德国,公司治理结构注重股东的权益保护和员工参与。

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选举董事会成员来行使其权力。

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并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在中国,公司治理结构更加灵活。

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选举董事、监事来行使其权力。

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选举董事会成员来行使其权力。

四、股东权益保护在德国,公司法注重保护股东的权益。

股东享有投票权、收益权和决策权,并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

此外,德国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信息披露和股东之间的交易限制等。

在中国,公司法也注重保护股东的权益。

股东享有投票权、收益权和决策权,并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

此外,中国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信息披露和股东之间的交易限制等。

五、公司合并与收购在德国,公司合并与收购的法律程序相对较为严格。

合并与收购需要经过审批,并在合并后的公司中保留一定比例的德国员工。

在中国,公司合并与收购的法律程序相对较为简便。

西方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比较研究

西方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比较研究

西方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比较研究论文报告一、引言随着全球化不断发展,跨国公司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跨国公司的治理结构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目前,西方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主要包括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和瑞典等国家,这些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各有不同。

本文将就这五个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比较研究,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相关分析。

二、美国公司治理结构模式1.股东为主导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美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以股东为主导,股东拥有投票权,可以对公司的方向、战略和决策进行决定性的影响。

而董事会则履行监督和指导的职能,对公司的战略、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监管和指导。

这种模式可以为股东带来更大的收益,但也可能导致公司管理方面的短视行为。

2.公司治理结构透明度高美国的公司治理结构透明度很高,高度重视信息披露。

同时,公司的管理、董事、高管和董事会成员等的情况也要求公开,保证股东和投资者有相应的知情权。

这一实践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在投资者间得到广泛赞誉。

三、英国公司治理结构模式1.公司治理重视独立性和多样性英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注重独立性和多样性,董事会成员来自不同的领域和经验背景,确保公司能够受到多方面的关注和支持,同时也可以避免公司治理内部的任何偏见和陋习。

2.公司治理注重持续发展英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因其注重长远、可持续发展而受到广泛好评。

公司的管理和董事会成员对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战略目标进行分析和把控,以保证公司能在充满挑战和变革的市场环境中保持竞争力。

四、德国公司治理结构模式1.监事会参与决策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中,监事会是至关重要的角色。

监事会成员由股东选举,对董事会的决策进行审核与监督,确保公司运营和决策更加透明和合规。

但这种股东和监督机制间的复杂性可能会导致决策难度增大。

2.公司治理重视员工权益德国公司注重员工权益,将员工视为公司利益的关键组成部分。

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鼓励员工参与公司决策和公司所有权,并在一定程度上为员工在公司的决策制定中提供了更多的发言权。

总结对比各典型公司治理模式的特点。

总结对比各典型公司治理模式的特点。

公司治理专题作业:1.总结对比各典型公司治理模式的特点。

一、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模式1.外部监控型公司治理模式2.外部监控型公司治理模式,又称为市场导向型治理模式,因外部市场在公司治理中起着主要作用而得名。

3.这种公司治理源自于“盎格鲁——美利坚”式资本主义,以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高流通性的资本市场和活跃的公司控制权市场为存在基础与基本特征。

<1>美国、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是这种公司治理模式的典型代表。

4.英美是典型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企业融资完全是市场化行为,并形成了完善的高度发达的资本市场。

在此制度背景下,英美企业形成了以资本市场为主导的融资结构以及与之相应的市场导向型公司治理结构:(1)企业融资以直接融资和股权融资为主,资产负债率较低(一般在35%-40%之间)。

企业长期资金的筹集一般遵循“留存收益-发行债券-发行股票”的次序。

同时,受相关法律制度的限制,银行不能成为企业的股东,银企之间的产权制约较弱,银行在融资与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极其有限。

青木昌彦(Masahiko Aoki,1999)将这种银行与企业之间的融资关系称作为“保持距离型融资”。

<2>(2)在股权结构中,机构投资者占主体,股权高度分散化。

同时,由于存在监督成本与“免费乘车”问题,股东对公司的联合控制也很困难,其理性选择便是“用脚投票”。

<3>(3)股权的流动性很高。

这不仅导致公司资本结构不稳定,而且使通过市场对经营者实施制衡成为一种重要的机制,而正是这种机制的存在导致了一场公司治理结构的变革。

5. 2.内部监控型公司治理模式6.内部监控型公司治理模式,又称为网络导向型公司治理模式,因股东(法人股东)和内部经理人员的流动在公司治理中起着主要作用而得名。

这种公司治理源自于“日耳曼”式资本主义,以后起的工业化国家(如日本、德国和其他欧洲大陆国家)为代表。

内部监控型公司治理模式以股权的相对集中和主银行(或全能银行)在公司监控方面的实质性参与为存在基础与基本特征。

德国公司员工参与治理的监事会制度启示

德国公司员工参与治理的监事会制度启示

AND TRADE孙开焕,张永鑫(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辽宁大连116600)摘要:在今日的经济社会中,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已超过股东在个别公司中的作用。

目前在OECD 和非OECD 国家,都在为改善公司治理,对法律和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时间不长,如何对大股东监管等公司治理问题的研究正在不断深化。

现通过对德国公司法、股份法以及企业组织法、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监事会制度,特别是德国员工参与监事会制度的研究。

对加强我国职工参与公司治理,改善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完善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提供借鉴。

关键词:资本市场;公司治理;德国公司法;监事会;员工代表中图分类号:D90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913X (2018)09-0126-02收稿日期:2018-05-17作者简介:孙开焕(1963-),男,辽宁大连人,副教授,高级国际商务师,研究方向:企业管理及金融投资;张永鑫(1978-),男,辽宁大连人,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2007年金融危机爆发至今,从全球较大的经济体观察,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已经复苏,股市大幅上涨,引起此轮金融危机的美国经济表现更加抢眼,反映美国整体经济的道·琼斯30种工业指数已由危机爆发之后的6000多低点,一路高歌猛进,最高已上涨至26000多点,屡创历史新高。

中国资本市场目前发展状况仍然不容乐观!影响证券市场发展的问题很多:宏观经济、证券市场的制度建设、公司治理、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及经营业绩等等。

由于中国证券市场建设伊始的定位是为国有企业融资以助其脱贫解困,而不是追求市场对资源的最佳配置功能,再加上我国《公司法》及公司治理的条款相对滞后、一股独大问题突出,得不到监督的公司经营问题频出,进而限制了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本文试从公司治理的角度,结合德国《公司法》《股份法》中有关的规定,通过对德国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的监事会制度进行分析,找到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

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

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

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文献号】3-1014【原文出处】财贸经济【原刊地名】京【原刊期号】200204【原刊页号】70~75【分类号】F31【分类名】工业企业管理【复印期号】200206【标题】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作者】瞿强/普瑞格【作者简介】瞿强,普瑞格,中国人民大学100872 德国汉堡大学普瑞格(Stephen Prigge)为德国汉堡大学货币与资本市场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瞿强为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金融系副教授,博士。

汉堡大学货币与资本市场研究所所长H.Schmidt教授在本文写作过程中给予很多助,德国学术交流基金提供了研究资助,作者对此深表感谢。

本文是我们共同研究项目“不同金融体制下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案例分析。

【内容提要】公司治理结构是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

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与英美模式相比具有显着的差异,从而为国际比较提供了有益的参照。

本文在介绍德国公司法律结构的基础上,分析其特殊的双层委员会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并考察银行和资本市场在德国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摘要题】海外视野【关键词】德国/公司治理【正文】一、引言公司治理结构是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Corporate Governance”这个英文词汇也是最近二十几年才出现的。

该领域的研究边界迄今还缺乏明确的界定,例如美国的学者与德国的学者在此问题上的看法不尽相同,前者主要集中讨论企业中的委托—代理关系,而后者则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讨论企业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管理的影。

这种差异反映了两种金融体制的区别。

通常,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与英美的公司治理结构被描绘成两种对立的模式。

英美模式是建立在资本市场主导的金融体制上,投资者“用脚投票”和随时可能出现的敌意收购是主要的企业控制机制,使得公司管理者需要随时保持警惕,但同时也不利于他们进行长期决策;相反,德国模式建立在银行主导的金融体制之上,不依赖资本市场和外部投资者,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重要作用,不但提供融资,而且控制公司的监事会,凭借内部信息优势,发挥实际的控制作用,这种体制据说有利于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的长期发展。

德国企业的共同治理模式

德国企业的共同治理模式

德国企业的共同治理模式李传军2012-7-17 9:50:43 来源:《企业改革与管理》(京)2011年5期公司治理结构是一整套制度安排,这套制度安排决定了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分配问题。

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各利益相关者都对企业投入了专用性资产,都承担了风险,都应该参与公司治理,从而形成共同治理模式。

德国公司的治理结构就是一种较为典型的共同治理模式,“工人参与”是其显著特色。

德国也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保证这套制度的实施,这对战后德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可以从这一模式中得到诸多有益的启示。

一、引言公司治理是当前我国国企改革的一个热门话题,是企业理论研究的核心问题。

一般来说,公司治理结构是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安排,这些安排决定了企业的目标、行为,以及在企业众多的利益相关者当中,由谁来控制企业,怎样控制企业,以及风险和收益如何在不同主体之间分配等。

按照现代契约理论的观点,公司治理结构的本质是一个关于企业所有权的契约,治理的功能是权、责、利的分配,治理的起因是产权的分离。

治理模式有效率的前提是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对称分布。

共同治理模式的理论基础是利益相关者理论,代表人物是布鲁金斯学会的M•布莱尔。

与传统公司治理理论不同的是,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的目的不能仅限于股东利益最大化,而应该同时考虑企业其他参与人,包括职工、债权人、供应商、用户、所在社区以及经理人的利益。

利益相关者理论对“股东是企业的所有者”这一传统观念提出挑战,认为职工、经营者、供应商和用户与股东一样,都对企业进行了专用性资产投资,都承担了风险,所不同的只是股东投入的是物质资本,而职工和经营者投入的是人力资本。

随着现代资本市场的发展,股东变得分散而消极,且更容易在资本市场上通过“用脚投票”来转移风险,对企业承担的责任日益减少;相反,其他利益相关者,特别是经理人和职工与企业的利害关系更为密切,企业的倒闭意味着他们人力资本的损失,他们更关心企业的发展。

德国公司管理制度

德国公司管理制度

德国公司管理制度一、德国公司管理制度的主要特点1. 民主决策和合作原则:德国公司管理制度强调民主决策和合作原则,尊重员工和股东的权利,实行劳资双方共同管理。

公司董事会的组成要反映出股东和员工的利益平衡,员工代表有权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2. 法治原则:德国公司管理制度遵循法治原则,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公司治理必须合法合规。

3. 社会责任:德国公司管理制度强调社会责任,企业不仅要追求经济利益,还要承担社会责任,关注员工福利、环境保护等社会议题。

4. 长期发展:德国公司管理制度注重长期发展,公司治理决策要考虑企业的可持续性和发展前景,避免短期行为导致长期损失。

二、德国公司管理制度的组成要素1. 公司法律法规:德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治理结构、权利义务等基本原则,公司必须依法履行各项规定。

2. 公司组织结构:德国公司通常由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组成。

董事会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的决策,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3. 公司治理机制:德国公司治理机制包括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督。

内部治理主要由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外部监督由审计机构、监管机构等参与。

4. 股东和员工参与:德国公司管理制度要求股东和员工参与公司治理,股东拥有表决权,员工拥有监督权,公司决策必须兼顾双方利益。

5. 职业道德准则:德国公司管理制度倡导职业道德和商业道德,公司高管和员工必须恪守职业道德准则,不得违法乱纪。

三、德国公司管理制度的运行机制1. 公司决策机制:德国公司管理制度的决策机制较为民主和透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要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员工代表有权参与重大决策,决策过程公开透明。

2. 公司责任机制:德国公司管理制度强调企业社会责任,公司必须承担环境、社会责任,维护公共利益,追求可持续发展。

3. 内部控制机制:德国公司管理制度要求公司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包括财务管理、风险管理、合规监管等方面,确保公司运作正常。

各种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较

各种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较

各种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较公司治理是指组织和管理一家公司的方式和方法。

不同国家和地区拥有各自独特的公司治理模式,这些模式主要受到法律、文化和经济等因素的影响。

在本文中,将对几种常见的公司治理模式进行比较。

1.英美模式:英美模式是最为典型的市场导向型公司治理模式,其特点是强调股东权益保护和市场机制的发挥。

在英美模式下,公司董事会是决策的核心,股东拥有广泛的权力和监督能力,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同时,英美模式注重独立董事的角色,以保护股东的利益,并建立了完善的监管和诚信制度。

2.日本模式:日本模式强调企业家精神、长期稳定和团队合作。

在日本模式下,董事会受到限制,管理层更为重要。

日本公司通常将决策权集中在董事长和CEO手中,以确保策略的连贯性和长期规划的实施。

此外,日本模式还注重员工和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并强调企业对社会的责任。

3.德国模式:德国模式强调股东、员工和管理层的三方共治。

在德国模式下,董事会由股东和员工代表联合组成,以解决不同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冲突。

德国模式注重公司的稳定和长期发展,强调企业对员工的关怀和社会责任。

4.法国模式:法国模式强调政府和国家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

法国公司特别注重政府的干预和法律的约束,以保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法国模式下,董事会由股东、员工代表和政府代表组成,以确保各方利益的平衡。

5.中国模式:中国模式既有西方市场导向的特点,又有东方社会主义的元素。

中国模式下,政府在公司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通过法律和监管机构保护股东权益,并促进公司的社会责任。

中国模式注重股东的监督权和激励机制,同时强调企业对员工和社会的责任。

不同公司治理模式各有优势和局限性。

英美模式注重市场效率和股东权益,但可能忽视了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日本模式强调长期发展和稳定,但可能缺乏制衡机制。

德国模式注重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和共治,但可能降低决策的效率。

法国模式重视公共利益和政府干预,但可能影响企业的灵活性和竞争力。

【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第二版)李维安第四章

【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第二版)李维安第四章


(执行系统)

报酬委员会
图 4-5 美国公司治理结构模式
设立监事会,且监事会的权力在董事 会之上
股东代表
员工代表


监事会

执 行 任免 监督

董事会

图 4- 6 德国公司治理结构模式
设立监事会,但监事会与董事会是 平行机构,也叫复合结构
股东大会


董事会

任免 监督



代表董事

(社长)
一、监事会设置的国别差异
1.公司内部不设监事会,相应的监督职 能由独立董事发挥
2.设立监事会,且监事会的权力在董事 会之上
3.设立监事会,但监事会与董事会是平 行机构,也叫复合结构
公司内部不设监事会,相应的监督职能由 独立董事发挥
股东大会
任免
审计委员会

策 董事会 、
提名委员会
执 任免 监督

CEO
三、单层制董事会中的次级委员会
董事会
报酬 委员 会
审计 委员 会
执行 委员 会
提 公共政 名 策委员 委会 员

图4-4 常见的单层制董事会结构图
主要国家公司治理原则对专门委员会 设置的规定
公司治理原则、准则
审计
委员会
美国商业圆桌会议

美国CalPERS治理原则、指南 √
美国CII的《核心政策》 √
会的功能定位。
第一节 董事会的起源、特征与职能
一.董事会制度的起源 二.董事会的性质 三.董事会的组成 四.董事会的特征
一 、董事会制度的起源
业主制企业 合伙制企业 公司制企业

简述德国公司治理模式的特点

简述德国公司治理模式的特点

简述德国公司治理模式的特点德国公司治理模式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分权制衡:德国公司治理模式注重分权制衡,避免权力集中。

德国公司采用的是两层公司治理结构,即由董事会和监事会两个层次组成。

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监事会则对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

这种分权的设计可以有效地避免董事会滥用权力,增加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合作:德国公司治理模式中,董事会和监事会之间存在合作关系。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成员来自不同的利益相关方,如股东、工会和员工代表等,他们在公司治理中各自扮演不同的角色,相互制衡。

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确保其合法合规,同时董事会也需要向监事会报告并接受监事会的审查。

3. 股东权益保护:德国公司治理模式注重股东权益保护。

德国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股东在公司治理中有权参与决策,享有收益分配权和资产分配权等。

此外,德国公司法还规定了股东之间的协作与竞争关系,确保公司治理的公平公正。

4. 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德国公司治理模式强调利益相关方的参与。

除了股东之外,德国公司还注重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如工会代表和员工代表。

工会代表和员工代表有权参与公司的决策制定过程,代表员工利益,保护员工权益。

这种利益相关方的参与机制有助于平衡各方利益,提高公司治理的效果。

5. 长期经营导向:德国公司治理模式强调长期经营导向。

德国公司法规定了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根据公司整体利益作出决策,而不仅仅关注短期利益。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成员应当具有长期发展的眼光,制定和实施长期战略规划,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负责。

总的来说,德国公司治理模式具有分权制衡、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合作、股东权益保护、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和长期经营导向等特点。

这些特点使得德国公司治理模式在保护股东权益、实现公司长期发展和平衡各方利益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

同时,这种模式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决策效率相对较低、决策过程相对较长等。

公司治理模式 德国

公司治理模式  德国
2020/3/6
Thank you!
/p9973958570474.html /view/92d392713 1b765ce050814cf.html /roll/20060324/ 11182445183.shtml 课本p359-364
基于法人间相互持股 1、违反股份公司原则 2、引发公司支配权的不公正占有 3、股东大会“空壳化”
2020/3/6
缺陷,变化趋势?
强调股东利益 公司负债率下降,弱化 银行对企业的监控 法人交叉持股比例下降
2020/3/6
德国西门子公司的治理结构
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德国公司有鲜明的特 点,即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之外还 设有监事会,从而实现了所有权、经营权 和监督权的分离。 德国西门子公司是德国乃至欧洲最大的电子 电气公司,也是世界十大电子公司之一。
德国模式特点
★董事会与监事会分立 ★企业与银行共同治理 ★公司之间交叉持股
股东大会
监事会
决策+监督
执行董事会
执行
2020/3/6
德国模式的有效性
基于法人持股 1、充分发挥银行的监控作用 2、公司长远发展得到较好的保证(银 行的长期投资;法人间相互持股) 3、交易效率比较高
2020/3/6
德国模式的缺陷
公司治理模式 ——德国学》(第二版),李维安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主讲目录:
★公司治理简介 ★德国公司治理模式 ★案例:西门子公司治理结构
2020/3/6
公司治理简介
公司治理或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的概念最初从国外引进,国内有 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企业治理机制、 企业督导、公司治理等几种译法。
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法人产权制度的组 织结构形式。

德企管理制度

德企管理制度

德企管理制度一、引言德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企业管理制度也一直被公认为高效和先进。

德国企业管理制度以其稳定性、卓越的职业操守和社会责任为基础,以及职工参与决策和利益分享等特点备受世界瞩目。

在德国,企业管理制度是一个融合了传统价值观和现代理念的综合体系,通过明确的规则和程序,促进企业的稳定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在本文中,我们将着重探讨德国企业管理制度的特点、结构和运作机制,以期为其他国家的企业管理者提供一些借鉴和启示。

二、德国企业管理制度的特点1. 稳定和长期性德国企业管理制度以其稳定性和长期性而著称。

在德国,许多企业都以家族式企业组织为主,世代相传,因此管理制度通常具有更长远的眼光和更稳定的决策机制。

企业家精神在德国企业中十分盛行,许多企业家具有较长远的经营规划,经常采取长远的战略决策,以确保企业的长期发展。

2. 职工参与与利益分享德国企业管理制度充分尊重员工的权益,实行职工参与决策和利益分享机制。

在许多德国企业中,职工有权成立工会,代表自己的利益,参与企业的管理和决策。

此外,许多企业还设立了员工持股计划,让员工分享企业的利润和成果,为员工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激励。

3. 精英管理德国企业管理制度非常重视管理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尤其是技术、专业和管理方面的人才。

许多企业会在职工中选拔出具有领导才能的精英,通过专业的培训和管理岗位轮岗,逐步提升其管理水平和领导能力,以确保企业管理的高效和专业化。

4. 社会责任德国企业在管理制度中非常重视社会责任,善待员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关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在企业管理中,许多德国企业都设定了严格的环保标准和企业社会责任规范,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不会对环境和社会造成负面影响,而且积极投身于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做出贡献。

三、德国企业管理制度的结构1. 董事会在德国,董事会是企业最高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制定企业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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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Heinrich Ralph P A model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as a system 1999
19.H(o)pner Martin Unternehmensmitbestimmung unter Beschuss:Die 2004
5.B(o)ger H Was wir sparen,bekommen die Kunden.Interview mit dem Daimler Chrysler Chef Jürgen Schrempp 1998
6.Bundesministerium für Wirtschaft und Arbeit Mitbestimmung - Ein gutes Unternehmen.Alles über die Mitbestimmung und die wesentlichsten Gesetzestexte 2005
wrence P Managers and management in West-Germany 1980
26.Werder Axel von Modernisierung der Mitbestimmung 2003
11.FDP Bundestagsfraktion Konzernmitbestimmung neu ordnen,Aufsichtsr(a)te und Eigentümerrechte
st(a)rken,Drucksache 15/4038 des Deutschen Bundestages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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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Mitbestimmungsdebatte im Licht der sozialwissenschaftlichen Forschung
21.Discussion Paper 04/8.Max-Planck-Institut für Gesellschsen Michael C.Meckling William H Rights and Production Functions:An Application to Labor Managed Firms and Codetermination 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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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共同参与决定制及其对德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作者:汤文娟
学位授予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1.Literaturverzeichn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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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Gabler Wirtschafts-Lexikon Taschenbuch-Kassette Mit 6 Bd,4 1988
16.Hans B(o)ckler Stiftung Das deutsche System der Interessenvertretung Mitbestimmung in Betrieb und Unternehmen 2004
3.Berrar Carsten Die Entwicklung der Corporate Governance in Deutschland im internationalen Vergleich 2001
4.BDA.BDI Mitbestimmung modernisieren:Bericht der Kommission Mitbestimmung 2004
24.Shareholder Value in Deutschland Ver(o)ffentlichungsreihe der Abteilung Regulierung von Arbeit des
Forschungsschwerpunkts Technik-Arbeit-Umwelt des Wissenschaftszentrum Berlin für Sozialforschung[FS Ⅱ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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