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推出数字货币对第三方支付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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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即成立数字货币研究所,为将来发行法定数字货币做准备。近五年来,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技术上,中国央行对数字货币的研究均走在世界前列。自2019年6月美国互联网社交巨头Facebook披露稳定币Libra(中文称“天秤币”)白皮书后,为应对境外稳定币的潜在影响和冲击,中国央行数字货币发行计划开始提速,已初步选定深圳和苏州作为法定数字货币试点城市。
央行数字货币的内涵与特征
根据央行领导人及数字货币研究机构负责人的公开言论可知:
其一,未来,中国法定数字货币发行总体框架是:根据现行人民币管理原则,央行数字货币的发行和回笼基于“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的二元体系来完成,中央银行负责数字货币的发行与验证监测,商业银行从中央银行申请到数字货币后,直接面向社会,负责提供数字货币流通服务与应用生态体系构建服务。在技术架构上,央行数字货币体系希望复用传统金融体系,与金融机构合作,将中央银行置于后端,前端的服务则交由金融机构提供,即二元体系思路。其二,数字货币应保证商业银行的既有利益,不应构成对商业银行存款货币的竞争。其三,数字货币应以提升支付便捷性和安全性为重要目标。其四,数字货币的交易环节对账户的依赖程度大为降低,实现可控匿名,只对央行披露交易数据。其五,在松耦合账户体系下,可要求代理投放机构每日将交易数据异步传输至央行,在支付时不需要绑定任何银行账户。其六,数字货币的发行与流通应同时支持在线与离线并行的方式。
鉴于国有商业银行在中国金融市场的重要性,从央行领导人的公开阐述可知,虽然数字货币不需要绑定任何银行账户,但央行发行数字货币要保证商业银行的现有地位,但是否将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各类业务产生冲击?是否需要维护和保证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现有机制与现有商业利益?是否可以保证第三方支付机构基于网络支付而开拓的各种其他业务的商业利益?这一切似乎尚未在央行领导考虑之内。数字货币是否会争夺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奶酪”,或者在客观上无意中对第三方支付机构产生负面影响,央行的态度最为重要。现在央行尚未就数字货币对第三方支付的影响明确表态,尚待考察。
央行数字货币对第三方支付的影响
第三方支付机构有三类业务未来或受央行数字货币影响,一是央行许可的支付业务;二是基于支付平台流量优势而衍生的业务,例如,接入货币基金等金融产品的销售端口;三是依托支付数据信息衍生的征信和风控相关业务,例如,当前与支付宝存在紧密业务关联的芝麻信用评分等。
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基础和衍生业务
第三方支付机构多以网络支付服务为基础,获取天量客户流量与资金,并根据前述两类业务衍生出其他一些重要业务。简言之,诸如余额宝和财付通均依托母公司的移动网络支付业务,一方面成功销售巨额理财产品,另一方面据此又增强了用户黏性。
实力雄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以用户支付的大数据撬动征信和风控业务,拓展现金贷等小额信贷产品,诸如借呗、花呗;发展第三方征信,以个人信用状况分析为商业机构和用户提供风险识别服务。比如,酒店给较高芝麻信用评分的入住客户以免押金服务;共享单车给较高芝麻信用评分的客户以免押金服务,等等。
央行虽然在2015年初印发了《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芝麻信用、腾讯征信等八家机构做好个人征信业务试点工作。这一举动被视为中国个人征信体系向商业性机构开闸的信号。自此,一些互联网巨头和科技公司开始涉足征信领域,推出了基于大数据的征信产品,如“阿里系”芝麻信用、腾讯的征信。但在之后的两年,个人征信牌照迟迟没有下发。2018年2月22日,央行批准百行征信设立个人征信机构。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百行征信的数据源并不包括头部机构的数据。
未来几年,芝麻信用和腾讯征信等公司不大可能获批互联网个人征信牌照,此类公司在征信业务的开展方面难免受到较大限制。但是,在不触及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其仍然可能从事一些与征信有一定关联性的业务(如前述免押金入住酒店服务)。
第三方支付机构将面临很大困境
央行数字货币研究负责人曾指出:“加强客户行为分析,是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重要考量。宏观上,数字货币可以做大数据分析,但微观上不可侵犯合法用户的隐私。”如果未来用户基于数字货币产生的数据仅提供给央行一家(保证“可控匿名”),第三方机构上述业务的拓展必然面临很大困境。
根据目前发布的信息,未来央行数字货币在客户端支持芯片卡刷卡和手机近场通信方式(NFC)。可以预知的是,央行数字货币的支付便利性很高。更为重要的是,央行数字货币享有央行信用背书,有更高的信用。
若央行数字货币钱包完全独立于第三方支付机构,且未向第三方支付机构开放接口,那么,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部分甚至大部分功能将来很可能被代替。因此,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及时参与到央行数字货币的发行机制中,有实力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应争取与数字货币发行机制中的诸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类似地位的商业银行合作。
思考:谨慎确立“政府与市场”的边界
在金融监管者视野中,第三方支付机构是类似于正规金融之外的“编外金融”。央行数字货币被广泛应用于支付体系后,如果采用免费支付策略,将对第三方支付机构产生巨大冲击:一方面,使得第三方支付机构缺乏竞争性,用户大量流失;另一方面,使得第三方支付机构难以盈利,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出现大批第三方支付机构倒闭的情形。
因此,央行的数字货币体系下,央行自身是否介入支付系统?央行搭建的支付渠道是否直接面向C端用户?此支付系统是否收费?收费标准是什么?是否参考当前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标准?未来央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具体采用何种合作模式?央行数字货币在多大规模上推广使用?以上这些问题至关重要,将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三类业务带来不同影响,值得第三方支付机构深入了解、分析和应对。第三方支付巨头可积极建言建策,或发挥自身影响力,积极正确引导数字货币及与之相关的支付的市场化走向。
近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人提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核心命题;2019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大力推进改革开放,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放宽市场准入,加强公正监管,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该报告的基本精神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得到了详细落实,这一条例由国务院制定,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参考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指示、政府工作报告的主旨以及新近实施的行政法规精神,央行在推出数字货币时,应谨慎确立“政府与市场”的各自边界,在第三方支付与数字货币问题上,明确“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笔者以为,央行固守数字货币发行,搭建支付系统后,在确保金融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将支付的商用化(零售端)交给商业机构(银行与支付机构)运营,防止各自角色错位,避免政府与民(商业机构)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