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管理办法模板
网约车管理办法
网约车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第四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
第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社会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第六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按照“规范运营、保障权益、公平竞争”的原则,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第七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第八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车辆技术规范、数据标准及服务规范的基础上提供服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实时采集线下车辆和驾驶员的营运数据并上传至市交通委,并保存相关营运数据且保存时限不得少于2年。
第九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按照“互联网+交通”创新创业相关政策向市交通委、区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数据对接,并将线上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驾驶员、车辆及线下营运数据等信息接入市交通委行业监管平台进行备案。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省级道路交通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法律、法规,保障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凭借网络平台,受托人为出租人提供车辆经营服务,提供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安全车辆,受乘客预约订购的一种短途出行服务。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完整的规范性文件,落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租人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合法经营许可。
出租人的经营许可应当具有现行效力,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具备履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义务的能力。
第五条租人应当加强对受托人为其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时所提供的车辆的检查和管理,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确保车辆正常运行安全。
第六条租人应当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司机参加法定的驾驶培训,并定期进行体检,确保驾驶人员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具有安全驾驶能力。
第七条租人应当做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司机用车和乘客安全保障工作,设置24小时监督系统,防范用车安全事故。
第八条租人应当确保客户提供的车辆有效期内,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常性的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汽车质量安全。
第九条租人与受托人在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时,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在经营活动中的行为。
第十条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应当依法缴纳税收,遵守价格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客户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反本办法的出租人和受托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行政处罚,维护公共利益。
第十二条办法自施行之日起施行。
网约车经营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保障乘客、驾驶员和平台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及乘客。
第三条网约车经营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诚信、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平台公司管理第四条平台公司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
第五条平台公司应向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要求备案。
第六条平台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确保用户数据安全。
第七条平台公司应建立健全用户评价体系,对驾驶员、车辆和乘客进行评价,并公开评价结果。
第八条平台公司应按规定向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运营数据,接受监管。
三、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第九条网约车车辆应具备合法的营运资格,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第十条驾驶员应具备合法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并接受平台公司的培训。
第十一条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确保乘客安全。
第十二条平台公司应定期对车辆及驾驶员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运营要求。
四、运营管理第十三条网约车运营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第十四条平台公司应合理设置运价,确保价格公开、透明。
第十五条平台公司应建立健全乘客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乘客投诉。
第十六条网约车运营过程中,驾驶员应提供优质服务,尊重乘客权益。
第十七条网约车运营过程中,驾驶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网约车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五、乘客权益保障第十八条乘客应遵守网约车运营规定,文明乘车。
第十九条乘客有权对网约车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平台公司应建立健全乘客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乘客投诉。
六、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网约车管理规章制度
网约车管理规章制度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和人们出行需求的不断变化,网约车作为一种新型的交通出行方式,在为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的管理问题。
为了保障乘客的安全和权益,规范网约车市场秩序,促进网约车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网约车管理规章制度。
一、网约车平台管理1、网约车平台应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
2、建立健全的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制度,对入网车辆和驾驶员进行严格审核和背景调查,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驾驶员具备合法从业资格。
3、为乘客提供便捷的投诉渠道,及时处理乘客的投诉和建议,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乘客。
4、加强对网约车运营数据的管理和保护,确保数据的安全、准确和完整。
5、定期对网约车平台的系统进行安全检测和维护,保障平台的稳定运行。
二、网约车车辆管理1、车辆应取得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营运许可证,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审验。
2、车辆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等设备。
3、保持车辆外观整洁,车内设施齐全、完好,为乘客提供舒适的乘车环境。
4、按照规定购买车辆保险,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
三、网约车驾驶员管理1、驾驶员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 3 年以上驾驶经历。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 3 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 12 分记录。
3、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4、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礼貌服务,不得拒载、甩客、故意绕道行驶。
5、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四、网约车服务规范1、网约车平台应向乘客提供明确的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不得随意加价。
2、驾驶员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到达乘客指定地点,提前与乘客确认行程信息。
3、行车过程中,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乘客的安全。
4、尊重乘客的意愿和隐私,不得泄露乘客的个人信息。
网约车辆运营管理办法
网约车辆运营管理办法一、概述网约车辆迅速发展,并成为城市出行的重要方式。
为了规范和管理网约车辆运营,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的安全,交通管理部门制定了网约车辆运营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许可范围、运营要求、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乘客权益保护等方面介绍这些管理办法。
二、许可范围网约车辆运营管理办法规定了网约车辆当前许可的运营范围。
根据具体市场需求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城市可决定是否开放网约车辆服务。
同时,需要满足相关车辆和驾驶员的注册和报备要求,以确保运营的合法性。
三、运营要求为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的安全,网约车辆运营要求如下:1.车辆要求:网约车辆必须具备合法牌照,并通过专业的机动车安全检测。
2.驾驶员要求: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且具备一定的驾驶经验。
同时,驾驶员必须根据规定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3.运营规范:网约车辆的运营必须遵守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严禁超载和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4.服务质量:驾驶员应友好、热情地对待乘客,不得辱骂或歧视乘客。
同时,乘客的信息和隐私必须得到保护。
四、车辆管理为确保网约车辆的运营质量,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进行管理,具体要求如下:1.车辆注册和报备:网约车辆必须在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注册和报备,提交车辆资料以及相关证明文件,以确保车辆的合法性。
2.安全检测:网约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周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测,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达到标准要求。
3.车辆年限:根据城市的规定,网约车辆的运营年限可能会有限制,超过年限的车辆将被禁止继续运营。
五、驾驶员管理驾驶员是网约车辆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驾驶员的管理要求如下:1.驾驶员注册和报备:驾驶员必须在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注册和报备,提交相关身份证明、驾驶证等文件。
2.驾驶员素质培训:交通管理部门要求网约车驾驶员接受相关培训,提高驾驶技能和服务质量。
3.服务监管:交通管理部门会定期进行对驾驶员的服务监管,包括对投诉和违规行为的处理。
六、乘客权益保护为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相关管理办法对乘客权益保护做出以下规定:1.车辆安全:网约车辆必须符合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安全要求,保障乘客的出行安全。
单位网约车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网约车使用管理,提高出行效率,保障行车安全,降低出行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网约车使用,包括车辆选用、驾驶员管理、费用报销、安全行车等方面。
第三条单位网约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乘客和驾驶员的人身安全;2. 经济合理,降低单位出行成本;3. 规范管理,提高出行效率;4. 便捷高效,满足单位出行需求。
第二章车辆选用第四条单位网约车选用应满足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2. 具备良好的安全性能和舒适的乘坐环境;3. 车辆品牌、车型、颜色等应符合单位形象。
第五条车辆选用程序:1. 由单位相关部门提出车辆选用申请,报单位领导审批;2. 拟定车辆选用方案,包括车辆品牌、车型、数量、价格等;3. 通过招标、询价等方式确定供应商;4. 签订车辆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六条驾驶员选用应满足以下条件:1. 具备合法的驾驶证和行驶证;2. 无重大交通违法记录;3.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4. 具备一定的车辆驾驶经验。
第七条驾驶员选用程序:1. 由单位相关部门提出驾驶员选用申请,报单位领导审批;2. 通过面试、考核等方式选拔合格驾驶员;3. 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费用报销第八条单位网约车费用报销标准:1. 费用报销范围:单位内部公务出行、员工出差等;2. 费用报销标准: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合理控制费用。
第九条费用报销流程:1. 乘客使用网约车后,向单位相关部门提交报销申请;2. 经审核确认无误后,按照规定报销费用。
第五章安全行车第十条单位网约车安全行车要求:1.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2. 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车辆安全性能;3. 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4. 建立安全行车考核制度,对驾驶员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单位网约车安全行车监督:1. 单位相关部门定期对网约车安全行车情况进行检查;2.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行车安全。
滴滴出行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滴滴出行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运营管理,保障乘客、驾驶员和平台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约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滴滴出行平台上提供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乘客以及平台运营方。
第三条平台运营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用户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出行服务。
第四条驾驶员、乘客应当遵守本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出行环境。
第二章平台运营管理第五条平台运营方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确保平台合法合规运营。
第六条平台运营方应当建立健全用户信息管理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第七条平台运营方应当对驾驶员进行实名认证,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驾驶证、行驶证等,确保驾驶员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八条平台运营方应当对车辆进行审查,确保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九条平台运营方应当建立完善的驾驶员培训制度,提高驾驶员的服务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条平台运营方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对驾驶员服务质量进行实时监控和评价。
第十一条平台运营方应当设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乘客和驾驶员的投诉,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平台运营方应当依法缴纳相关税费,确保合规经营。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三条驾驶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二)年龄在21至60周岁之间;(三)具有良好的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记录;(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定;(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服务意识。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时参加平台组织的培训和考核;(二)按照乘客需求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服务;(三)不得擅自更改车辆信息、驾驶证信息等;(四)不得利用平台进行非法营运;(五)不得在服务过程中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六)不得在服务过程中发生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平台运营方有权终止其服务:(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二)服务质量评价低于平台规定标准;(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四)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网约车公司制度管理制度范本
网约车公司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网约车公司的运营管理,保障乘客、司机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网约车公司的运营管理、服务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培训等方面。
第三条网约车公司应遵循合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安全高效的原则,提供优质服务,满足乘客出行需求。
第四条网约车公司应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安全运营。
第二章运营管理第五条网约车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申请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合法开展网约车经营活动。
第六条网约车公司应配置符合要求的车辆和设备,保证车辆性能良好,设备正常运行。
第七条网约车公司应建立健全乘客预订、车辆调度、司机接单等运营流程,确保乘客出行顺利。
第八条网约车公司应加强对司机的管理,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审核司机的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等证件,并对司机进行背景审查。
第九条网约车公司应定期对司机进行培训,提高司机的服务质量和安全意识。
第十条网约车公司应建立健全乘客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乘客投诉,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章服务质量第十一条网约车公司应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向乘客明示。
第十二条网约车公司应保证乘客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乘客隐私。
第十三条网约车公司应提供准确、及时的导航服务,确保乘客安全、便捷地到达目的地。
第十四条网约车公司应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保证车辆安全、环保、舒适。
第十五条网约车公司应加强对司机的服务规范管理,确保司机文明驾驶,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章安全监督第十六条网约车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网约车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加强对车辆、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网约车公司应加强对司机的安全教育,提高司机的安全意识。
第十九条网约车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确保乘客和司机的安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章法律责任篇一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第三十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三)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四)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五)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六)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七)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八)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第三十六条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二)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三)违规收费的;(四)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
网约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网约车网络安全管理,保障乘客、驾驶员和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网约车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网约车平台、驾驶员、乘客以及与公司合作的第三方机构。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网约车网络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网络安全防护,确保网约车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章网络安全责任第四条公司网络安全责任:1. 负责网约车平台网络安全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2. 制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网络安全防护措施;3. 对网约车平台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4. 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应急处置,保障网约车平台正常运行。
第五条驾驶员网络安全责任: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网约车平台从事违法活动;2. 不得将网约车平台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3. 及时发现并报告网络安全问题,配合公司进行安全检查。
第六条乘客网络安全责任: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网约车平台从事违法活动;2. 不得在网约车平台上发布、传播违法信息;3. 不得泄露个人隐私,如姓名、电话号码等;4. 发现网络安全问题,及时向公司报告。
第七条第三方机构网络安全责任: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公司平台从事违法活动;2. 不得泄露公司及用户信息;3. 及时发现并报告网络安全问题,配合公司进行安全检查。
第三章网络安全防护措施第八条公司应采取以下网络安全防护措施:1. 加强网络安全设施建设,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安全审计系统等;2. 定期对网约车平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3. 对驾驶员、乘客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4. 采取数据加密、访问控制等措施,保障用户信息安全;5. 建立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网络安全事件。
第四章网络安全事件处置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事件报告、处置、恢复等流程。
第十条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后,应及时采取以下措施:1. 停止事件相关操作,防止事件扩大;2. 报告相关部门,配合进行调查取证;3. 采取措施恢复网络安全,确保网约车平台正常运行;4. 对事件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企业网约车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网约车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网约车经营行为,保障乘客、司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网约车经营活动应遵循合法、诚信、公平、安全的原则,提供优质服务,满足乘客出行需求。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全部过程,包括网约车平台、车辆、司机的管理,以及乘客服务等环节。
第二章网约车平台管理第四条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网约车平台,平台应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所需的互联网平台、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满足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网络数据信息的要求。
第五条企业网约车平台应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确保平台数据库与监管平台的数据交互畅通。
第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平台安全运行,防止数据泄露、篡改等风险。
第三章车辆和司机管理第七条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网约车车辆进行审验、检测、保险等,确保车辆符合运营安全标准。
第八条企业应对网约车司机进行背景审查、培训、考核等,确保司机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司机信用评价体系,对司机的服务质量、违规行为等进行记录和评价,对优秀司机给予奖励,对不合格司机进行处理。
第四章乘客服务第十条企业应提供便捷的预约、取消、支付等服务,确保乘客出行顺利。
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乘客投诉处理机制,对乘客的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向乘客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二条企业应尊重乘客隐私,保护乘客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使用乘客个人信息。
第五章合规与监管第十三条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履行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企业应定期向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经营情况,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管。
第十五条企业应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行业统计和分析,为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公司对网约车的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网约车运营管理,保障乘客、驾驶员及公司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网约车平台、车辆及驾驶员。
第三条公司网约车运营管理应遵循安全、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车辆要求:1.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合法营运资格;2. 车辆内外整洁,设施齐全,具备良好的安全性能;3. 车辆行驶里程不超过60万千米,或使用年限不超过8年。
第五条车辆报废管理:1. 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或使用年限达到8年的车辆,应强制报废;2. 报废车辆需经相关部门审核,办理报废手续。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六条驾驶员要求:1. 具有合法驾驶资格,无交通肇事犯罪记录、无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3. 通过公司组织的驾驶员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第七条驾驶员准入条件:1. 驾驶员需提供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有效证件;2. 通过公司背景调查,确保驾驶员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第八条驾驶员服务管理:1. 驾驶员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2. 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乘客安全、舒适、便捷;3. 驾驶员与乘客发生纠纷时,应及时沟通,妥善处理。
第四章平台管理第九条平台要求:1. 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2. 确保平台数据安全,防止信息泄露;3. 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网约车服务。
第十条平台数据管理:1. 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和分析体系,对驾驶员背景、车辆信息、行驶记录等进行准确记录和分析;2. 定期对平台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3.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送平台数据。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责任:1. 公司领导层负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追踪、检查安全生产工作;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网约车公司管理制度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约车公司运营管理,保障乘客、驾驶员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约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司应遵循合法经营、安全可靠、服务优质、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满足社会公众出行需求。
第二章平台运营管理第四条公司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
第五条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 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3. 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4. 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
第六条平台应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用户注册、认证、评价、投诉等制度,保障用户信息安全。
第三章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第七条车辆及驾驶员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八条公司应严格审查车辆及驾驶员的资质,确保其符合国家规定。
第九条公司应定期对车辆及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章服务质量与监督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服务质量符合国家规定。
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服务质量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应暂停或取消其服务资格。
第十二条公司应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乘客投诉,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乘客、驾驶员和公司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良好。
第十五条公司应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驾驶意识。
第六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XX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 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驾驶员自行或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市交通运输部门提交申请,经核查通过并考核合格的,取得《网 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注册后方可从事网约车服务。
(一)企业申请人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入网营运意向书(网约车平台公司为自有车辆申请除外);
(二)企业申请人向市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入网营运意向书(网约车平台公司为自有车辆申请除外);
第四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
网约车的发展应综合考虑城市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道路承载能力、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 、城市交通发展规划、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适时适量、分批次投放运力,逐步 实现市场调节。
第十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 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备案内容包括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接入信息、市交通运输部门核 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等。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本市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市交通运输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 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公司,应当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网约车车辆管理制度范文
网约车车辆管理制度范文网约车车辆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约车车辆管理行为,保障乘客乘车安全,促进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网约车运营的车辆及其管理人员。
第三条网约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和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运营许可证明。
第四条网约车车辆经营者应当依法与乘客建立合法、合规的运输关系,并承担乘客的安全责任。
第五条网约车车辆经营者应当加强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车辆安全,并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技术检测。
第六条网约车车辆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车辆动态管理制度,及时更新车辆信息、运行状态和车辆定位。
第七条网约车车辆经营者应当为车辆配备符合标准的车辆保险,确保乘客和车辆的安全。
第二章车辆运营管理第八条网约车车辆经营者应当履行车辆投保车险的义务,保障乘客和车辆的安全。
车辆保险应当包括商业险和交强险,商业险范围应覆盖乘客人身及财产损失保险。
第九条网约车车辆经营者应当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性能、操控和制动系统等,确保车辆在良好状态下运营。
第十条网约车车辆经营者应当制定并执行车辆定期检测制度,确保车辆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并按照规定进行检测和维修。
第十一条网约车车辆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动态管理制度,即时了解车辆的运行情况,包括车辆的位置、行驶路线、速度等信息。
第十二条网约车车辆经营者应当配备车辆定位系统,确保乘客的安全。
定位系统应当具备准确定位、无线传输和短信报警功能。
第十三条网约车车辆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保养和维修的档案,并按期进行检查、维修、更换关键零部件,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乘车安全管理第十四条乘客在网约车上享有与其他交通工具相同的安全权益,包括人身和财产安全。
网约车车辆经营者应当保护乘客的安全。
第十五条网约车车辆经营者应当对驾驶员进行合格评估,确保驾驶员达到一定的驾驶技术和服务水平。
网约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网约车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从事网约车业务的车辆及其驾驶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网约车车辆安全运行。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车辆准入1. 网约车车辆应具备合法的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和保险证明。
2. 车辆应为七座以下乘用车,车辆外观整洁,内饰完好,无破损。
3. 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第五条车辆维护与保养1. 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2. 驾驶员应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进行日常维护,保持车辆清洁。
3. 驾驶员应按时参加车辆年检,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六条车辆保险1. 网约车车辆必须投保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等必要保险。
2. 驾驶员应确保车辆保险有效,并在保险期间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七条驾驶员准入1. 驾驶员应具备合法的驾驶证,且无重大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2. 驾驶员应通过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取得网约车驾驶员资格。
3.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第八条驾驶员职责1. 驾驶员应确保车辆安全运行,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
2. 驾驶员应关爱乘客,提供优质服务,维护乘客权益。
3. 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九条安全教育1. 公司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2. 驾驶员应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条培训1. 公司应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驾驶员的服务水平。
2. 驾驶员应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一条交通事故1. 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2. 驾驶员应配合交警部门进行调查,如实陈述事故经过。
网约车管理制度
网约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企业网约车的管理,保障旅客和驾驶员的权益,提高运营服务质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订立本网约车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属的网约车业务。
第二章网约车驾驶员管理第三条注册与审核1.网约车驾驶员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具备有效的驾驶证和相关证照。
2.驾驶员须在本企业注册并提交所需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驾驶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3.公司将进行全面审核,审核通过者方可成为本企业的网约车驾驶员。
第四条培训与考核1.驾驶员须接受本企业的培训并通过相应考核,包含但不限于道路交通规定、客户服务技能等。
2.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考核活动,以提升服务质量和专业本领。
第五条业务规范1.驾驶员须依照公司要求,供应优质、安全的服务。
2.驾驶员必需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定,禁止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疲乏驾驶等违规行为。
3.驾驶员禁止使用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以免干扰驾驶安全。
4.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清洁、乾净,开车前应对车辆进行必需的检查保养。
第六条服务质量管理1.驾驶员应礼貌待客,热诚友好。
2.驾驶员须依照旅客的要求供应合理的路线和行车方案。
3.驾驶员在服务过程中应尽量满足旅客的合理需求,供应舒适的坐车环境。
第三章网约车旅客管理第七条预约与用车1.旅客可通过移动电话APP预约网约车服务,并供应必需的信息,包含起点、终点、时间等。
2.旅客应提前预约,确保用车时间的准确性。
3.旅客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不得携带违禁品、不得吸烟等。
第八条坐车程序1.旅客应依照商定时间和地方等待网约车。
2.旅客上车前,应核对车辆和驾驶员信息,确保安全。
3.旅客应礼貌待车,不得辱骂、殴打驾驶员,遵守基本的坐车秩序。
第九条投诉处理1.旅客对网约车服务有异议,可向公司投诉。
2.公司将及时处理旅客的投诉,并依据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条安全保障1.公司要求驾驶员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和合理的保养。
网约车公司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约车公司的运营管理,保障乘客、驾驶员及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网约车驾驶员、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公司日常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乘客至上;2. 规范运营,提高效率;3. 诚实守信,公平竞争;4. 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第二章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第四条车辆管理1. 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标准,具备合法营运手续。
2. 公司应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维护,确保车辆安全、舒适。
3. 车辆应保持清洁、整洁,车内设施完好,为乘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
4. 车辆上应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救生设备。
第五条驾驶员管理1. 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证、行驶证,具备合法的营运资格。
2. 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3. 驾驶员应接受公司组织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意识。
4. 驾驶员应佩戴公司统一的工作服装,保持仪容整洁。
第六条车辆与驾驶员信息管理1. 公司应建立车辆与驾驶员信息档案,包括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行驶记录等。
2. 公司应定期对车辆与驾驶员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3. 公司应将车辆与驾驶员信息在平台上进行公示,接受乘客监督。
第三章服务流程管理第七条订单管理1. 乘客通过公司平台下单,系统自动匹配附近可用车辆。
2. 驾驶员接到订单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接单,并及时与乘客联系。
3. 驾驶员在接到乘客后,应主动询问乘客需求,确保提供满意的服务。
第八条行车管理1. 驾驶员应按照乘客指定的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更改行驶路线。
2.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3. 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保持车内环境整洁,不得吸烟、饮酒。
4. 驾驶员应主动为乘客提供必要的服务,如帮助携带行李等。
第九条结算管理1. 结算方式应多样化,包括现金、移动支付等。
2. 驾驶员应确保乘客付款成功后,方可结束行程。
网约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规范本(通用版)
网约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引言为了保障网约车平台的安全生产,维护乘客和司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网约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运营网约车平台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网约车平台的注册运营主体、车辆驾驶人员等。
2. 机构设置和责任分工为有效管理网约车安全生产事务,建立如下机构并确定责任分工:2.1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2.1.1 职责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是负责整体协调、管理和监督网约车安全生产工作的机构。
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和修订网约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生产工作培训;•确定安全生产绩效评价体系;•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
2.1.2 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安排、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2.2.1 职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部门。
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监督并指导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安排安全生产督查,发现并整改安全生产隐患。
2.2.2 责任•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各工作人员负责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 网约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1 车辆管理3.1.1 车辆选用标准•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通过年检,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3.1.2 车辆维护保养•大修周期和小修周期要按规定及时进行;•车辆维修和保养记录要完整、准确。
3.2 驾驶员管理3.2.1 驾驶员资格要求•拥有有效的驾驶证;•具备良好的驾驶安全意识和救护常识。
3.2.2 驾驶员培训考核•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定期进行驾驶员考核。
3.3 乘客安全管理3.3.1 安全乘车提示•在车内明显位置张贴安全提示标语。
3.3.2 事故处理•司机在发生事故后,需及时报警并按相关流程处理。
3.4 应急预案3.4.1 应急响应•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响应。
滴滴打车管理制度范文
滴滴打车管理制度范文滴滴打车公司是中国最大的出行平台之一,每天数以百万计的乘客和司机通过滴滴打车来满足出行需求。
为了保证出行安全和提供良好的服务质量,滴滴打车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对滴滴打车管理制度的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一、司机资质和车辆管理制度1. 司机资质:(1)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上;(2)司机必须通过滴滴打车的身份认证,包括提供身份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3)司机需要进行背景调查,包括违法记录、犯罪记录等。
2. 车辆管理:(1)车辆必须持有有效的行驶证和车辆年检合格证;(2)车辆必须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要求,包括车辆年限、保险等;(3)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车况良好。
3. 司机行为规范:(1)司机必须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礼貌待客,不得辱骂、侮辱或者索要乘客私人信息;(2)司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闯红灯等违反交通法规行为;(3)司机禁止在行驶过程中抽烟、接打电话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
二、乘客权益保障制度1. 乘客安全:(1)乘客可通过滴滴打车平台查看司机的基本信息和评价情况,确保乘车安全;(2)乘客可通过滴滴打车平台实时共享行程信息给亲友,增加出行安全感。
2. 乘车服务质量:(1)乘客可对司机的服务进行评价,包括服务态度、车况等,滴滴打车将根据评价结果对司机进行绩效考核;(2)乘客可对司机的不良行为进行投诉,包括辱骂、违规行为等,滴滴打车将进行调查处理。
3. 乘客隐私保护:(1)滴滴打车公司采取技术手段保护乘客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乘客的信息;(2)滴滴打车公司在处理投诉和纠纷时,尊重乘客的隐私权,不得将乘客的信息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三、安全保障制度1. 异常情况处理:(1)司机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可通过滴滴打车平台的一键报警功能向相关部门求助;(2)滴滴打车平台会对乘客的行程信息进行监控,如发现异常情况,会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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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6年7月14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同意,现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商务部部长高虎城工商总局局长张茅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国家网信办主任徐麟2016年7月27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网约车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第五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四)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七)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八)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首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注册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材料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并提供相应认定结果,认定结果全国有效。
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注册地以外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提交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其他线下服务能力材料,由受理申请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第七条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备案内容包括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接入信息、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等。
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网约车平台公司管理运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
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第三章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第十二条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三)无暴力犯罪记录;(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四章网约车经营行为第十六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将车辆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第十八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
第十九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
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等信息。
第二十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第二十一条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二条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第二十三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充分保障乘客权益。
第二十四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加强安全管理,落实运营、网络等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数据安全保护和管理,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提供经营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第二十六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通过其服务平台以显着方式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等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进行告知。
未经信息主体明示同意,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使用前述个人信息用于开展其他业务。
网约车平台公司采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个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网约车业务所必需的范围。
除配合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者刑事侦查权外,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地理位置、出行线路等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地理坐标、地理标志物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
发生信息泄露后,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七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上述信息和数据不得外流。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利用其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不得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并采取有效措施过滤阻断有害信息传播。
发现他人利用其网络服务平台传播有害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安全工作,防范、调查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协助。
第二十八条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
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