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许可通用文书格式-许可文书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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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许可通用文书目录: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
2、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回执
3、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4、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
5、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6、税务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告知书
7、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8、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9、变更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
10、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11、不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12、延续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
13、准予延续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14、不予延续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15、撤销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16、注销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17、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意见书
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
许可文书之一: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填写说明:
1、本申请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设置;
2、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时使用。
3、填写要求:
(1)“编号”由税务机关受理人员填写,其余各项由申请人填写;
本申请书“编号”六位,第一位为申请事项编号,第二位为子项目编
号,没有子项目的为“0”,后四位为顺序号。如:指定企业印制发票
第一份申请编号为:100001。
申请事项编号依次为:
指定企业印制发票—— 10
异地经营申请领购发票发票——21
拆本使用发票——22
使用计算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23
跨区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24
企业自印发票——25
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30
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40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50
(2)申请人是个人的,在第一行“身份证件”栏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
(3)本申请书需经申请人签章,方为有效;申请人是个人的,由申
请人签字;申请人是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的,代理人须在“经
办人”处签字。
4、本申请书为A4竖式,一式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归档。
许可文书之二: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回执
编号: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回执》填写说明:
1、本回执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受理人员接受税务行政许可(变更、延续)申请材料
时使用;
3、填写要求:
(1)本回执编号与相应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编号一致;
(2)申请情况部分由申请人填写,接受情况由税务机关受理人员填写;
(3)在“说明”栏注明是否另附申请材料清单,在相应的“□”内划“√”,并注明页数;
(4)申请材料“备注”栏填写:“复印件”、“原件”或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5)本回执加盖税务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方为有效;
5、本回执为A4竖式,一式两份,一份由税务机关交申请人作为收到申请材
料的证明,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归档。
许可文书之三:
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地税()许不予受字[ ]()号
: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收悉,经审查,该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请你(你单位)向机关另行提出申请。
(税务机关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填写说明:
1、本通知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设置;
2、适用范围: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税务机关即时做出
不予受理决定时使用;
3、填写说明:
(1)“”:填写本级税务机关代字,如:“东城”填写“东”,“西站”填写“西站”;“()”:填写税务所代字;
(2)“[ ]”:填写年度公元全称;
(3)“号”字前“()”:填写该通知书当年的顺序号;
(4)台头“”:填写申请人名称;
(5)“提出的”后的“”:填写许可项目名称;
(6)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4、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申请人,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归
档。
许可文书之四:
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
地税()许补字[ ]()号
: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收悉,经审查,需要补充下列材料:
请你(单位)尽快补正相关材料,税务机关收齐所有申请材料之日为收到申请(受理)日。
(税务机关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填写说明:
1、本告知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设置;
2、适用范围: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税务机关一次告知申请人
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时使用;
3、填写说明:
(1)“”:填写本级税务机关代字,如:“东城”填写“东”,“西站”填写“西站”;“()”:填写税务所代字;
(2)“[ ]”:填写年度公元全称;
(3)“号”字前“()”:填写该告知书当年的顺序号;
(4)台头“”:填写申请人名称;
(5)“提出的”后的“”:填写许可项目名称;
(6)税务机关应在收到申请人许可申请时当场或五日内制作并送达本告知书;(7)本告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4、本告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申请人,一份由税务机关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