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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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要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是指在建筑工程设计过程中编制的各类图纸、文字说明和技术资料等文件,是保证建筑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依据。

为了确保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制定一系列的编制要求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就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进行探讨。

一、文件格式要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应采用国家、行业规定的标准格式进行编制,包括图纸、文字和技术资料等。

图纸要求使用常见的CAD软件进行绘制,文字说明要求使用标准字体和字号进行编排。

技术资料可以采用Word或PDF等格式进行编制,确保可读性和便于传阅。

二、图纸编制要求1.图幅和比例:根据设计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确定图幅的大小和比例,一般采用A3、A4等常见的图幅规格,比例常用的有1:100、1:200、1:500等。

2.图纸纸质和线型:图纸应采用透明度好、抗老化性能好的白色纸张制作,纸质要求硬度适中,不易变形。

图纸线条要清晰明确,线型要符合规范要求,如实线、虚线、粗线、细线等。

3.图框和标识:图纸应配有齐全的图框,框线清晰,标注名称、编号等必要信息。

此外,还应对图纸进行合理的标识,标明设计单位、图号、编制日期、比例尺等重要信息。

4.图样和标注:图样要准确、规范,符合设计要求。

图纸上的标注要简洁明了,包括尺寸标注、材质标注、符号标注等,确保图纸的易读性和可理解性。

三、文字说明要求1.文字编排:文字说明要采用统一的字体和字号,如宋体、黑体等,字号一般不小于小四号。

标题、正文、副标题等文字要有明显的区别,有层次感,便于读者阅读和理解。

2.文字内容:文字说明要准确、简明扼要地表达设计意图和要求,同时要注意语法表达准确,避免使用含糊、模糊的词语。

3.段落分隔:文字说明要根据内容的不同进行段落划分,使整篇文字结构清晰,层次分明。

段落之间要有合理的过渡,以保证读者阅读的连贯性。

四、技术资料要求1.技术资料包括设计计算书、规范标准、技术说明等,要保证准确性和完整性。

设备文件管理规定(3篇)

设备文件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设备文件的管理,确保设备文件的完整、准确、及时和有效,提高设备管理水平和设备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设备文件的管理,包括设备的设计文件、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记录、维修记录、检验报告等。

第三条设备文件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设备文件应包括设备从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使用、维护、改造到报废的全过程文件。

2. 准确性:设备文件应真实反映设备的实际情况,内容准确无误。

3. 及时性:设备文件的编制、更新应及时,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4. 有效性:设备文件应便于查阅、使用和维护。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设备管理部门是设备文件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 制定设备文件管理制度和流程。

2. 组织设备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布和归档。

3. 监督设备文件的执行情况。

4. 定期检查设备文件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1. 设备使用部门:负责设备文件的接收、保管和使用,确保设备文件完整、准确。

2. 设备维护部门:负责设备文件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文件的有效性。

3.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布和归档。

4. 设备采购部门:负责设备文件的采购和管理。

第三章文件编制与审核第六条设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以下要求:1. 文件内容应完整、准确、简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2. 文件格式应符合公司规定的要求。

3. 文件应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发布。

第七条设备文件的审核应包括以下内容:1. 文件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

2. 文件格式的规范性。

3. 文件与设备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第四章文件保管与使用第八条设备文件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设备文件应分类存放,便于查阅。

2. 设备文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确保文件安全。

3. 设备文件应定期检查,发现破损、丢失等情况应及时处理。

第九条设备文件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要求:1. 设备文件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文件内容执行。

1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总则(JBT 50541-2000)讲解

1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总则(JBT 50541-2000)讲解

1.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总则(JB/T 5054.1-2000)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工业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包括CAD图和设计文件(以下简称图样及文件或CAD文件)相关术语的定义与分类、编制规则及签署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机械工业产品图样及文件的设计管理。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3—1997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3部分:产品标准编写规定GB/T 17678.1—1999 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JB/T 5054.2—2000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图样的基本要求JB/T 5054.3—2000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格式JB/T 5054.4—2000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编号原则JB/T 5054.5—2000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完整性JB/T 5054.6—2000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更改办法JB/T 5054.7—1991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标准化审查3 定义3.1 产品及其组成部分1)产品product:产品是生产企业向用户或市场以商品形式提供的制成品。

2)成套设备[成套装置、机组] complete set of equipment [installation、unit]:成套设备是在生产企业一般不用装配工序连接,但用于完成相互联系的使用功能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产品的总和。

3)零件part、detail:零件是不采用装配工序制成的单一成品。

4)部件subassembly:部件是由若干个组成部分(零件、分部件),以可拆或不可拆的形式组成的成品。

分部件可按其从属关系划分为1级分部件,2级分部件……。

5)专用件(基本件)special- parts:专用件是本产品专用的零部件。

6)模块module :模块是具有相对独立功能和通用接口的单元。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主要内容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点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主要内容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点
一导则编制依据二导则编制原则三导则与导则试行版两者章节与内容的对照四导则修订要点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2012年4月1日实施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2011年12月1日实施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2011年2月1日实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一导则编制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监总管三?2009?116号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监总管三?2013?3号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2010监总危化?2007?225号专篇导则为基础进行修改
《导则试行版》
3.2 建 设 项 目 涉 及 的 危 险 、 有 害 因 素 和 危 险、有害程度
3.2.1 危险、有害因素 3.2.1.1 建设项目涉及具有爆炸性、可 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化学品危险类别 及数据来源。 3.2.1.2 建设项目可能出现爆炸、火灾、 中毒、灼烫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 3.2.1.3 建设项目可能出现作业人员伤 亡的其它危险、有害因素。 3.2.2 危险、有害程度 3.2.2.1 固有危险程度 ⒈定量分析建设项目工艺流程中涉及具 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化 学品数量、浓度(含量)、状态和所在 的作业场所(部位)及其状况(温度、 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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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则》
3.3 建设项目过程危险源及危险和有害 因素分析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采用《化工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设 计 管 理 导 则 》 ( AQ/T3033 )推荐的过程危险源分析方 法或其他适用的方法,开展建设项目过 程危险源及危险和有害因素分析。 物料危险性分析 1) 列表说明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 特性,基本数据要求详见表 1《危险化学 品数据表》。 2) 分析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具有爆 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危险化 学品数量、浓度(含量)和所在的单元 及其状态(温度、压力、相态等)。

建质函[2016]247号: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

建质函[2016]247号: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6 年 11 月
前言
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279 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 理条例》(国务院第 662 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 年版)基础上 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 2008 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 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 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 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 总负责人:李霆 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 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 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 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 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 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 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 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 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 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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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 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境内和援外的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 扩建工程设计。 1.0.3 本规定是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基本要求。在满足本规定的基础上,设计深度尚应符合 各类专项审查和工程所在地的相关要求。 1.0.4 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相对 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当有关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阶段没有审查要求,且合同中没有做初步 设计的约定时,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1.0.5 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具体应执行第 2、3、4 章条款):

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编制规定

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编制规定

目录1、总则2、设计文件的分类及组成2.1设计文件的分类2.2各种设计文件的说明2.3设计文件的组成3、图样)3.1 制图3.2 图纸幅面3.3 图样在图纸上的安排原则3.4 图样上的文字、符号及代号3.5 不需单独绘制图样的原则3.6 需单独绘制部件图的原则3.7 图样的比例3.8 图样上尺寸标注的补充规定3.9 零件、部件的件号3.10 技术特性表3.11 管口表3.12 明细栏3.13 标题栏3.14 大、小主标题栏3.15 简单标题栏3.16 附注3.17 设备净重3.18 技术要求和技术条件3.19底图的描、校签字栏及选用表3.20 图样的简化画法4、技术文件4.1 幅面4.2 文字、符合及代号4.3 章、条、款、项的划分、编号和排列格式4.4 “注”及脚注4.5 图及表的编排方法4.6 文件号的编排方法4.7 编写方法及内容5 设计文件的修改5.1 修改原则5.2 修改方法1 总则1.0.1本规定适用于压力容器产品(以下称设备)设计文件的编制。

1.0.2设计文件应按每个设备、通用部件和标准部件单独成套。

1.0.3使用本规定时,必须同时遵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及各级标准的管理办法。

1.0.4 与国外发生联系的设备设计文件的编制办法,除参照本规定执行外,可另行规定。

2 设计文件的分类及组成2.1 设计文件的分类初步设计文件按设计阶段分工程图施工图设计文件通用图标准图总图装配图设部件图计零件图文图样表格图件特殊工具图的管口方位图分预焊件图类按文件内容分图纸目录技术文件技术条件计算书说明书原图及原稿按使用目的和性质分底图复印图(蓝图)2.2 各种设计文件的说明2.2.1初步设计文件:对设备制造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其内容主要有总图或装配图(复杂设备还应包括主要部件图),以及必要的技术条件、计算书、说明书等。

2.2.2 施工图设计文件:满足施工要求的全套设计文件。

2.2.3 工程图:为某项工程所需设备编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定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一、总则1 本规定包括给水、排水、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隧道、城市防洪、燃气、热力、城市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及其投资估算和概预算的编制。

其它市政公用工程可参照执行。

2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分为前期工作和工程设计两部分。

本《规定》前期工作中只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

项目建议书和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深度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3小型简单工程参照本规定可适当简化。

经主管部门批准,工程设计可按一阶段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4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工程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和现行的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各阶段设计文件应完整齐全,内容深度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5当工程项目中有本规定未列入的内容时,可参照本规定的深度编制设计文件。

二、设计文件编制一般规定1 可行性研究1.1 工程可行性研究应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委托书为依据,其主要任务是:在充分调查研究、评价预测和必要的勘察工作基础上,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实施可能性,进行综合性的研究和论证,对不同建设方案进行比较,提出推荐建设方案。

1.2 可行性研究的工作成果是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设计书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

1.3 某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经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可简化为可行性方案设计(简称方案设计)。

1.4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满足设计招标及业主向主管部门送审的要求。

2 初步设计2.1 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编制,要明确工程规模、建设目的、投资效益、设计原则和标准,深化设计方案,确定拆迁、征地范围和数量,提出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注意事项及有关建议,其深度应能控制工程投资,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主要设备定货、招标及施工准备的定要求。

2.2 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工程数量、主要材料设备数量和工程概算。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定是指在建筑工程设计过程中,必须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以确保设计文件的质量和规范化。

在建筑工程实施中,设计文件是一个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和安全。

因此,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种类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按照编制时间和设计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初步设计阶段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等。

2、施工图设计阶段文件:包括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等。

3、施工设计阶段文件:包括结构设计、设备设计、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等。

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定1、文件名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名称应当简洁明了,准确反映文件内容。

常见的文件名称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施工图、结构设计、设备设计、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等。

2、文件编号: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应当编制编号,并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编排。

文件编号可以按照部门、阶段、工程名称、流水号等方式进行编制。

文件编号应当具有唯一性和标识性,便于管理和查找。

3、文件格式: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应当采用标准格式,确保文件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文件格式包括文件的封面、目录、注释、图表、配图、资料索引等。

文件的尺寸、字号、线条和布局等也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4、文件内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全部必要的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结构、设备、电气、给排水、室内装饰等。

此外,文件还应当包括一些必要的技术参数、计算书、符号与标准等。

5、文件审查和签字: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和签字。

文件需经过主管部门、工程监理机构等相关单位的审查,以确保文件质量和准确性。

签字环节则是由责任设计师对设计文件进行终审,并快速签字确认文件内容无误。

6、文件存档: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应当按照文件编号进行分类存档。

文件存档的目的是为了以后备查和管理,保证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文件存档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整理,淘汰过期文件。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条文说明)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条文说明)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条文说明1总则1.0.2本规定的适用范围根据“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和“建市(2007)86号”《工程建设设计资质标准》中规定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的允许承接业务范围确定,包括“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三十八条和“建市(2007)86号”附件3-21-1中规定的除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设计以外的所有内容。

1.03K用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文件用于办理工程建设的有关手审批(包括政府主管部门和/或建设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批);若无审批需求,初步设计文件也无出图的必要。

因此,对于无审批需求的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且合同中有不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在此情况下方案设计文件的深度满足第2章的要求即可。

1.0.4-3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通常包括建筑主体由一个单位设计,而幕墙、室内装修、局部钢结构构件、某项设备系统等内容由其他单位承担设计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将成为另一方施工图设计的依据,且各方的设计文件可能存在相互关联之处。

作为设计依据,相关内容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满足有关承包方或分包方的需要。

1.0.8所谓“合理的取舍”,是指当设计合同规定的设计内容或设计范围少于本规定对于设计深度要求的内容时,可不执行本规定的相关条款。

例如,某工程施工图设计合同规定的设计内容或范围不包括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热能动力设计和预算编制时,该工程设计可不执行本规定第4.7节、4.8节和第4.9节的所有条款;合同规定的设计内容或设计范围所涉及的本规定条款,只能取不能舍。

1.0.9对于某些设计内容,如空调循环冷却水系统、柴油发电机等,不同的设计单位可能由不同的专业承担设计。

对此本规定不作限制。

有的设计单位多个专业由一人完成,各专业设计内容在一张图上表示,给行业管理、审图、造价、施工等造成不便,所以要求按国家有关专业分工的规定各专业分别出图。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最新)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最新)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 年版)第四章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4.1 一般要求4.1.1 施工图设计文件1 合同要求所涉及的所有专业的设计图纸(含图纸目录、说明和必要的设备、材料表,见4.2-4.8 节)以及图纸总封面。

2 合同要求的工程预算书。

注:对于方案设计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的项目,若合同未要求编制工程预算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工程概算书。

4.1.2 总封面应标明以下内容:1 项目名称;2 编制单位名称;3 项目的设计编号;4 设计阶段;5 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和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及其签字或授权盖章;6 编制年月(即出图年、月)。

4.2 总平面4.2.1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总平面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

4.2.2 图纸目录应先列新绘制的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和重复利用图。

4.2.3 设计说明一般工程分别写在有关的图纸上。

如重复利用某工程的施工图图纸及其说明时,应详细注明其编制单位、工程名称、设计编号和编制日期;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表 3.3.2 ,此表也可列在总平面图上)。

4.2.4 总平面图1 保留的地形和地物。

2 测量坐标网、坐标值。

3 场地四界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或用地界线的位置。

4 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主要坐标值或定位尺寸),以及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

5 建筑物。

构筑物(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等隐蔽工程以虚线表示)的名称或编号、层数、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

6 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道路、无障碍设施、排水沟、挡土墙。

护坡的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

7 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8 建筑物、构筑物使用编号时,应列出" 建筑物和构筑物名称编号表" 。

9 注明施工图设计的依据、尺寸单位、比例、坐标及高程系统(如为场地建筑坐标网时,应注明与测量坐标网的相互关系)。

安防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制度

安防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制度

安防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安防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工作,确保工程设计文件的准确、完整和有效,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安防工程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对安防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三、编制责任1. 设计单位应指定专门负责安防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建立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

2. 监理单位应派遣符合要求的专业监理人员负责监督安防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工作,并确认设计文件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施工单位应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并对设计文件进行实际施工验证。

四、编制流程1. 确定设计任务书:根据安防工程的具体要求和技术标准,确定设计任务书并进行审批。

2. 方案设计:根据设计任务书要求,制定安防工程的方案设计方案。

3. 概要设计:在方案设计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安防工程的概要设计。

4. 施工图设计:根据概要设计要求,制定安防工程的施工图设计。

5. 设计文件编制:按照设计任务书的要求,编制安防工程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图、材料清单等。

6. 设计文件审查:完成设计文件后,进行内部审查和外部审查,确保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7. 设计文件审批:经过审查合格后,进行设计文件的审批,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五、质量控制1. 编制设计文件的质量控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确保设计文件的准确、完整和有效。

2. 设计文件编制过程中应注重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提高设计文件的科技含量和实用性。

3. 设计文件的编制要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法规要求,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 设计文件编制要及时、详细和规范,确保施工单位能够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

六、责任追究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安防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和质量问题,应当追究相应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安防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工作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范本一:1. 编制目的及依据1.1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规范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文件的编制,确保设计方案文件的准确性、可读性和完整性。

1.2 依据1.2.1《建筑设计方案编制规范》(GB 50087-2014)1.2.2《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2. 编制内容及要求2.1 编制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设计方案文件编制。

2.2 编制要求2.2.1 编制人员应熟悉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并按照其要求编制设计方案文件。

2.2.2 设计方案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建筑工程基本情况介绍- 建筑设计思想和原则- 建筑布局方案- 建筑结构设计方案- 建筑构造方案- 建筑给排水方案- 建筑电气方案- 建筑装饰方案- 建筑设备方案- 建筑节能方案- 建筑环境保护方案- 建筑工程预算- 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3. 编制流程及要求3.1 编制流程设计方案文件的编制流程应包括方案策划、方案设计、方案评审、方案修改和方案定稿等环节。

3.2 编制要求3.2.1 方案策划阶段,应明确设计目标、设计原则和设计重点,并编制方案策划报告。

3.2.2 方案设计阶段,应根据方案策划报告,进行建筑设计,并编制相应的方案设计书和图纸。

3.2.3 方案评审阶段,应将方案设计文件提交给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及时修改和完善设计方案。

3.2.4 方案修改阶段,应根据评审意见对设计方案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编制设计方案文件。

3.2.5 方案定稿阶段,应对设计方案文件进行最终确认,并编制设计方案定稿书。

4.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4.1 建筑设计方案编制规范:指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建筑设计方案编制规范》(GB 50087-2014)。

4.2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6年发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4.3 设计方案:指建筑工程设计的初步方案,是建筑设计的重要依据。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通知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通知建质[2008]21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城乡建设交通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我部组织中南建筑设计院(主编)等单位编制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经审查,现批准颁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3 初步设计3.1 一般要求3.1.1 初步设计文件。

1 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

对于涉及建筑节能设计的专dk,其设计说明应有建筑节能设计的专项内容;2 有关专业的设汁图纸;3 主要设备或材料表;4 工程概算书;5 有关专业计算书(计算书不属于必须交付的设计文件,但应按本规定相关条款的要求编制)。

3.1.2 初步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1 封面: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2 扉页: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3 设计文件目录;4 设计说明书;5 设计图纸(可单独成册);6 概算书(应单独成册)。

3.2 设计总说明3 2 1 工程设计依据。

1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如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立项报告、方案设计文件等审批文件的文号和名称;2 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3 工程所在地区的气象、地理条件、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4 公用设施和交通运输条件;5 规划、用地、环保、卫生、绿化、消防、人防、抗震等要求和依据资料;6 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3. 2.2 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设计范围。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一、设计深度设计深度是指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在设计思路、内容层次、设计控制及设计计算等方面的深入程度。

根据不同的建筑类型和工程性质,设计深度也会有所不同。

通常,设计深度应包含项目基本设计、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

1.项目基本设计项目基本设计是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起点,也是对工程整体规划的一个初步设计,包括建筑方案设计、结构方案设计、给排水及暖通方案设计等。

项目基本设计要求对各方案进行分析、评估,并确定最优设计方案。

2.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是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主要内容。

施工图的绘制应根据完整的项目基本设计,对建筑构造、建筑设备、工程结构等进行详细的设计描述。

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应该全面、准确,确保施工单位根据图纸进行建设。

3.专项设计专项设计是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补充和细化,主要包括施工工艺设计、建筑设备设计、外墙保温设计等。

专项设计应与施工图设计相协调,确保整个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二、施工图施工图是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核心部分,要求绘制清晰、准确,包含全部必要信息。

具体要求如下:1.绘图准确施工图的绘制应根据项目基本设计,确保图纸准确无误。

对于工程结构的绘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施工单位能够准确理解并将其转化为实际工程。

2.尺寸控制施工图的尺寸控制至关重要,要求尺寸能够准确反映建筑元素的大小,并与实际现场符合一致。

同时,对于有特殊尺寸要求的部分,应明确标明。

3.材料规定施工图中应清晰标注所使用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信息;对于特殊材料,还应提供材料技术参数等详细资料,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材料选择和搭配正确。

三、专业设计文件除了施工图,建筑工程设计文件还应包括一些专业设计文件,旨在进一步完善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施工工艺设计文件:对与施工工艺相关的设计要求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编制相应的工艺设计文件,以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2.建筑设备设计文件:针对建筑设备的选择、安装和运行等方面进行详细设计,包括安装示意图、电气布置图、设备参数表等。

国内项目设计文件编制统一规定

国内项目设计文件编制统一规定

国内项目设计文件编制统一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天津设计院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目次1 总则22 栏目和图章23 图纸的图幅和图面24 工程项目文件号的编制35 设计文件版次的编制66 设计文件名目的编制77 设计文件字体及排版的编制77.1非表格类文本文件的编制77.2表格类设计文件的编制 97.3 CAD设计图纸中字型、字高、图幅及线宽的规定108 CAD文件图层规定129 CAD文件线型颜色设置13总则为了统一天津设计院国内工程设计文件出版的格式和编制方法,提升设计的成品质量,以习惯设计文件治理及业主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统一了各类设计文件(包括各类文本文件及CAD图形文件)的编制格式、编制方法和编制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天津设计院承揽的设计文件出版的编制。

本规定未涉及内容仍执行《石油地面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程》SY/T 0 009和《石油天然气工程制图标准》SY/T 0003中的有关规定。

本规定中统一的字高和高宽比,各专业在一样情形下应按规定执行,但专门情形下,可按照绘图要求做局部调整。

若有些专业需要变动较大时,应向技术质量部提出申请备案,通过批准后,相应专业整体调整。

如果业主对设计文件编制有专门要求,则项目组可编制统一规定,该项目按统一规定执行即可。

栏目和图章勘察设计文件常用的栏目和图章有图纸标题栏(简称图标栏)、分段图纸标题栏(简称分段图标栏)、会签栏、倒文件号栏(简称倒角栏)、修订栏。

各栏目及图章格式见作业文件Q/SY-GDJ-JS-ZZ005-2011《设计文件编制规定》中的有关模板。

设计图中其它文表格式见SY/T0009《石油地面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程》的要求。

图纸的图幅和图面一样规定图纸的图幅宜采纳SY/T0003《石油天然气制图标准》中A1、A2、A3、A4差不多图幅,幸免使用A0及其加长和其他图幅的加长图纸,具体项目需要时,可由项目要求统一按一种图幅出图。

设计图纸图面制图标准按照S Y/T0003《石油天然气制图标准》执行,勘察图纸图面制图标准按照SY/T0 051《岩土工程勘察制图标准》执行,其他行业或业主有专门要求的项目按照有关行业标准或具体项目要求执行。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与通常工业建筑工程的设计。

第1.0.3条设计文件的编制务必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与法令,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与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

各阶段设计文件要完整,内容、深度要符合规定,文字说明、图纸要准确清晰,整个文件通过严格校审,避免“错、漏、碰、缺”。

第1.0.4条在项目决策以后,建筑工程设计通常分为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两个设计阶段。

大型与重要的民用建筑工程,在初步设计前,应进行设计方案优选。

小型与技术要求简单的建筑工程,能够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

第1.0.5条在设计前应进行调查研究,搞清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基本条件,收集必要的设计基础资料,进行认真分析。

第1.0.6条设计文件的内容与深度一、初步设计1.初步设计文件根据设计任务书进行编制,由设计说明书(包含设计总说明与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要紧设备及材料表与工程概算书等四部分构成,其编排顺序为:(1)封面(2)扉页(3)初步设计文件目录(4)设计说明书(5)图纸(6)要紧设备及材料表(7)工程概算书在初步设计阶段,各专业应对本专业内容的设计方案或者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技术上的适用性、可靠性与经济上的合理性,并将其要紧内容写进本专业初步设计说明书中;设计总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在设计总说明中予以论述。

为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进行必要的内部作业,有关的计算书、计算机辅助设计的计算资料、方案比较资料、内部作业草图、编制概算所根据的补充资料等,均须妥善储存。

2.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审批的要求:(1)应符合已审定的设计方案;(2)能据以确定土地征用范围;(3)能据以准备要紧设备及材料;(4)应提供工程设计概算,作为审批确定项目投资的根据;(5)能据以进行施工图设计;(6)能据以进行施工准备。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是指设计文件中所包含的详细设计内容的程度。

深度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可行性和实用性,以便设计文件可以作为施工和工程管理的依据。

下面将从设计文件的主要内容和编制深度的规定进行详细讨论。

1.建筑方案设计:建筑方案设计是设计文件的首要内容,主要包括建筑物的布局、结构形式、空间布局、功能分区、立面造型等方面。

编制深度要求包括对建筑物不同部分的平面、立面、剖面图的绘制和标注,以及不同空间的设计说明、设计思路等。

2.建筑结构设计:建筑结构设计是建筑工程设计文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编制深度要求包括结构的布置、类型选择、计算和分析结果的详细说明等。

具体要求包括结构的平面、立面、剖面图的绘制和标注,结构材料、构件的选择和尺寸的确定,结构计算书、材料清单、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等。

3.安装工程设计:安装工程设计是指建筑工程中的给水、排水、供电、供暖、通风、空调、消防等系统的设计。

编制深度要求包括系统的布置图、平面、立面、剖面图的绘制和标注,系统的设备选择、工艺流程、管道、电缆布置、设备安装位置等详细说明。

4.室内设计:室内设计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中起到了美化环境、提升室内功能的作用。

编制深度要求包括室内功能布置的图纸、标注和详细说明,包括室内家具、装饰等的选择和设计。

5.工程预算和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和施工图设计是编制深度最高、最为详细的部分。

包括建筑工程的各个专业的图纸、标注、详细说明,以及工程量清单和预算计算等内容。

在实际编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时,需要根据项目的规模和要求来确定编制深度。

大型、重要的工程项目需要深入详细的设计,而小型的工程项目则可以适当简化。

同时,也要考虑到设计文件所面向的读者群体,进行适当的调整和简化,以便更好地传达设计的内容和意图。

总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的规定是为了确保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可行性和实用性,通过详细的图纸、标注和说明,以及计算、预算等内容,为工程的施工和管理提供依据。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一、总则1.1 本规定包括给水、排水、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隧道、城市防洪、燃气、热力、城市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及其投资估算和概预算的编制。

其它市政公用工程可参照执行。

1.2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分为前期工作和工程设计两部分。

本《规定》前期工作中只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

项目建议书和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深度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1.3 小型简单工程参照本规定可适当简化。

经主管部门批准,工程设计可按一阶段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1.4 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工程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和现行的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各阶段设计文件应完整齐全,内容深度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1.5 当工程项目中有本规定未列入的内容时,可参照本规定的深度编制设计文件。

二、设计文件编制一般规定2.1 可行性研究2.1.1 工程可行性研究应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委托书为依据,其主要任务是:在充分调查研究、评价预测和必要的勘察工作基础上,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实施可能性,进行综合性的研究和论证,对不同建设方案进行比较,提出推荐建设方案。

2.1.2 可行性研究的工作成果是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设计任务书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

2.1.3 某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经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可简化为可行性方案设计(简称方案设计)。

2.1.4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满足设计招标及业主向主管部门送审的要求。

2.2 初步设计2.2.1 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编制,要明确工程规模、建设目的、投资效益、设计原则和标准,深化设计方案,确定拆迁、征地范围和数量,提出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注意事项及有关建议,其深度应能控制工程投资,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主要设备定货、招标及施工准备的要求。

2.2.2 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工程数量、主要材料设备数量和工程概算。

设计文件编制的有关规定

设计文件编制的有关规定

设计文件编制的有关规定本节内容主要来源于以下法规的规定国务院293号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2003)84号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的原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条)。

一、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一)项目批准文件;(二)城市规划:(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四)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还应当以专业规划的要求为依据。

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

二、设计工作程序建设部(2003)84号文件规定,大中城市建筑设计为三个阶段。

即:方案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阶段。

小型和技术简单的城市建筑,可以方案设计阶段代替初步设计阶段,对技术复杂而又缺乏经验的项目,需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一)前期准备研究设计依据,收集原始资料,现场勘查及调查研究。

l可行性研究报告。

2规划局核定的用地位置、界限、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有关的政策、法令、规范、标准。

4气象资料、地质条件、地理环境。

5.市政设施供应情况。

6.建设单位的使用要求及所提供的设计要求。

7.设计合同。

(二)方案设计设计阶段的深度应符合建设部2003年的规定84号文规定。

(1995)230号文件中《城市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已作废。

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

(三)初步设计要以业主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方案批准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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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规定第一版2005-03-01 发布2005-03-15 实施目录1 总则2设计文件的分类和组成3图样3.1制图3.2图样幅面尺寸3.3图样比例3.4图样上文字、符号、及代号3.5图样的画法3.6 图样标题栏、明细表、管口表、技术特性表样式及填写方法3.7 技术要求3.8 图面布局3.9图样画法规定3.10 焊缝标注3.11 零件、部件、开口及塔盘编号3.12 尺寸标注4技术文件4.1幅面4.2文字、符号和代号4.3编写方法和内容5设计文件的修改5.1修改原则5.2更改方法1 总则1.1本规定适用于设备设计文件(以下简称“设计文件”)的编制。

1.2设计文件应按每个设备、通用部件和标准部件单独成套。

1.3使用本规定时必须同时遵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和各级标准的管理方法。

2设计文件的分类和组成2.1设计文件的分类2.1.1图样:装配图、部件图、零件图、管口方位图。

2.1.2技术文件:技术要求、计算书、说明书、图纸目录;。

3图样3.1 制图3.1.1 一般规定3.1.1 图纸绘制应采用CAD制图,重复利用设计文件可不按此规定。

3.1.2 制图按国家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标准执行,标准上无规定者,应按照通常的习惯画法表示。

3.2 图纸幅面尺寸3.2.1图纸幅面尺寸按GB/T14689-93《技术制图图纸幅面和格式》执行。

基本图面为:A0、A1、A2、A3、A4,必要时,可对幅面加长或加宽。

3.2.2 单独出现的部件图图纸幅面最小采用A3,零件图图纸幅面最小采用A4。

3.3 图样比例3.3.1 图样的比例按GB/T14960《技术制图比例》执行,特殊情况可例外。

3.3.2图样应按所取的比例绘制,并在标题栏章中比例一栏填写清楚。

3.3.3 容器壁厚按比例绘制表示不清楚时,可按2.0mm或2.5mm间距绘制。

3.3.4 装配图中其它零、部件按比例绘制表示不清楚时,可适当放大比例绘制。

3.3.5 零、部件图一般按比例绘制,并在标题栏章中比例一栏填写清楚。

若未按比例绘制,应在标题栏章中比例一栏填“/”。

3.3.6 局部放大图的比例应在放大图上方表示清楚。

3.3.7 装配图及部件图中的其它视图,若未按装配图的比例绘制,则应在视图上方将比例表示出来。

3.4 图样上文字、符号及代号3.4.1文字应符合国家正式颁布的简化汉字。

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应符合国家计量发规定;3.4.2公差配合、表面形状和位置公差、表面粗糙度、和热处理代号及标注方法均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3.4.3焊缝符号和代号按国家标准、专业标准执行;焊缝结构和符号在图形中未标注时,应在“技术要求”中注明采用的标准号及焊缝代号。

3.4.4管口符号采用小写英文字母,但字母中的“i、l 、o 、q”不能使用;3.4.4.1装配图中开口编号采用5号字。

当开口采用同一编号时,编号后面的脚码“-1”、“-2”……采用3.5号字。

3.4.4.2接管符号的标注应由主视图的左下方开始,按顺时针方向排序。

3.4.5图样上的字体大小应符合下列规定:3.4.5.1标题栏中的图名、图形中的件号和管口符号、局部放大图的序号、剖面、剖视、视图等视图代号和图形名称以及文字说明及标题(如技术要求、技术特性表、管口表等)应采用5号字。

其中:件号、管口符号、局部放大土的序号及剖面、剖视、视图中的字母代号应以粗体字书写。

3.4.5.2“技术特性表”、“管口表”、“技术特性表”以及明细表的表头字应采用5号字,数字和字母以及其它汉字采用3.5号字体。

3.4.5.3尺寸数字采用3号字体。

3.4.5.4计算书、图样目录、说明书等采用3.5号字。

3.5 图样的画法3.5.1 图样画法应符合GB4458.1的规定。

3.5.2 视图选择的原则:3.5.2.1在明确表示物体的前提下,使视图的数量最少。

3.5.2.2 尽量避免使用虚线表示物体的轮廓及棱条。

3.5.2.3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3.5.3不需单独绘制图样的原则每个设备、部件、零件,一般都应单独绘制图样,但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不单独绘制:3.5.3.1采用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零件、部件和外构件不单独出图,按标准中规定的“标记方式”,在材料规格表中标明规格或型号、材料和标准号。

3.5.3.2对于结构简单,尺寸、图形及其它资料已在部件图上表示清楚不需机械加工的铆焊件可不单独绘图。

3.5.3.3 尺寸符合标准的螺栓、螺母、垫片、法兰等连接件其材料虽与标准不同,也不单独出图,但在明细表中应注明规格和材料,在备注栏中注明尺寸按“XXX标准”字样。

3.5.3.4 弯管、盘管、爬梯、踏步等煨弯管件,已表达清楚的可不绘制零件图,否则应绘制零件图。

3.5.3.5产品中的同一零件,在不同的部件中出现时,编号不同,则该零件仅出一张图,但需列出该零件的不同编号、数量及装配图号。

3.5.3.6形状相同,结构简单零件,可在同一张图上表示清楚的且一般不超过10个变量参数,可用表格图会出,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a 在图样中,必须注明共同的不变的参数及必要的文字说明,可变数用字母标注;b 表格中,必须包含件号和每个可变参数的数量等。

3.5.3.7 标准压力容器法兰可不出图,但应在装配图中表示清楚,并提出技术要求。

3.5.3.8 设备中的填料(瓷填料或金属填料)催化剂在装配图上应表示,并编号,在材料表中填写名称、规格、数量。

3.5.4 符合下列条件的应画出部件图:3.5.4.1 由于加工工艺或设计的需要,零件必须在组合后才进行机械加工的部件。

如:换热器管箱、浮头盖等。

3.5.4.2具有独立的结构,必须画部件图才能清楚地表现出装配要求、性能和用途的可拆或不可拆的部件。

如:搅拌传动装置、连轴节等。

3.5.4.3复杂的设备壳体。

3.5.4.4铸件、锻件的零件。

3.6 图样标题栏、明细表、管口表、技术特性表样式及填写方法3.6.1 标题栏3.6.1.1 标题栏样式装配图、部件图及零件图用同一的标题栏如表3-2示。

表3-23.6.1.2填写方法:标题栏名位置分上、下两行填写,设备名称较长时可分成三行。

a 装配图上行写工程名称,下行写设备名称。

b零件、部件图上不写工程名称。

一级编号的零件、部件图上行写设备名称,下行写零件、部件名称;二级编号的零件、部件图上行写部件名称,下行写零件、部件名称。

依此类推。

c 图样代号的编制详见Q/HZ G03-2003《设计文件编号规定》d 设备净重1)当设备有特殊材料(如贵重金属、触媒、瓷环)应分别标出。

如:设备净重:XXXX kg。

其中:不锈钢XXX kg;瓷环XXXX m32)设备净重量、空重量、操作重量、充水重量等均以0或5结尾。

一般大于1进5,大于6近10。

3.6.2材料明细拦3.6.2.1材料明细表样式见表3-33.6.2.2 填写方法a “代号或标准”中,对于需要出土的零部件,代号应填写零部件图号;标准件填写标准号。

b 名称栏填写零部件的名称。

零部件的名称应尽可能简短,并采用公认的术语;c 标准件应按规定的表示方法填写;d 不绘图的零件在“代号或标准栏”内填写“本图”,在“名称”栏内列出规格或实际尺寸。

如:筒体DN1000 t=10 H=2600(指内径标注时)筒体φ1020 t=10 H=2600(指外径标注时)接管φ57×3.5 L=120垫片φ1140/φ1030 t=3角钢∠50×50×5 L=120d 材料栏的填写1)填写零件的材料名称时,应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标出材料的标准号或名称;2)对于国内或国外生产的标准材料,还应标出材料的名称和代号。

3)零部件重量准确到有效数字三位数,小数点后取两位。

e零件及部件编号1)所有零件、部件(包括衬里、保温层等)和外构件,无论有图、无图均需编独立的件号,不得省略。

2)图样中相同的零件或相同的部件应编同一件号。

3)直属零件与部件中的零件相同或不同部件中的零件相同时应分别编号。

4)图样中对称零件应编不同的号。

5)件号编写方法详见《设计文件编号规定》。

3.6.3 管口表3.6.3.1管口表的样式见表3-4表3-43.6.3.2 管口表的填写方法a “符号”按a、b、c、…顺序由上而下填写,对于规格、用途以及连接标准相同的管口,应编成一个号并加足码的开口。

如:a1-3b“公称尺寸”按公称直径填写。

无公称直径时,按实际内径填写(矩形填写长X宽,椭圆填写,长轴×短轴)。

c 螺纹连接的“公称尺寸”应填写通径,连接尺寸标准应填写螺纹规格。

如:M20 、R3/4 等,连接面形式栏内应填写“内螺纹”或“外螺纹”。

d 不对外连接的管口,在“连接尺寸标准”和“连接面形式”两栏内用斜细线表示。

e“连接面形式”应填写法兰连接密封面型式和管嘴螺纹,具体填写如下:光滑式、凹凸面式、榫槽式、透镜式、梯形槽式、锥管螺纹、圆柱管螺纹、普通螺纹。

3.6.4技术特性表3.6.4.1 一般容器3.6.4.2 换热容器3.6.4.3 加套容器3.6.4.4 搅拌器类:还应填写操作容积(必要时)、搅拌转数(r.p.m)、电动机功率(Kw)等。

3.6.4.5 塔器类:还应填写设计风压值(N/m2)、地震烈度。

3.6.4.6其它类型的设备可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3.7 技术要求3.7.1 技术要求内容应包括设备(或零、部件)在制造、试验和验收时应遵循的规范会规定以及对材料、表面处理等特殊要求,以条文形式填写在图面制定的位置。

3.7.2 技术要求中选用的标准应写明标准代号、年号及标准名称。

3.7.3 技术要求内容详见WI02-07《设备图样技术要求示例》。

3.8 图面布局3.8.1 装备图布局如图5-1所示。

填写说明:(1)标题栏位置.(2)材料明细表位置。

(3)图表第一延伸区(可占用(5)区)。

(4)图表第二延伸区。

(5)文字说明区(由上向下排,当作图表延伸区时,使用(6)区)。

(6)文字说明区。

(7)技术要求位置。

(8)技术特性、管口表位置。

(9)绘图区。

当图标上方有空幅时均可作为绘图区。

3.8.2部件图布局如图5-2所示填写说明:(1)标题栏位置。

(2)材料明细表位置。

(3)图表第一延伸区(可占用(5)区)。

(4)文字说明区。

(5)绘图区。

(6)管口表位置。

3.8.3零件图布局3.8.3.1 A4图幅零件图中各图章的位置如图5-3所示。

填写说明:(1)标题栏位置;(2)材料明细表位置;(3)文字说明区;(4)绘图区。

b 其他图幅零件图中各图章的位置如图5-4所示填写说明:同“3.7.2.2”3.9图样画法规定3.9.1 装配图上一般不绘制零件或部件图。

3.9.2 零部件编号、尺寸线标注、开口编号的标注规定如下:内层注尺寸线,中间层标注零部件编号,开口编号标注在最外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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