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福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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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全文 无删减)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全文 无删减)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前言为了加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维护老年人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人教科字〔2000〕第24号文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服务、管理、设施设备。

本规范由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归口管理,授权主要起草单位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市民政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常宗虎、李建平、贾晓九、蔡安财、孟志强、郭幼生、彭嘉琳。

1总则1.1为加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规范化管理,维护老年人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

1.3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宗旨是:以科学的知识和技能维护老年人基本权益,帮助老年人适应社会,促进老年人自身发展。

1.4本规范所列各种条款均为最低要求。

1.5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1老年人The Elderly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

2.2自理老人The Self-care Elderly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3介助老人The Device-aided Elderly日常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助的老年人。

2.4介护老人The Nursing-cared Elderly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5老年社会福利院Social Welfare Institution for the Aged由国家出资举办、管理的综合接待“三无”老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6养老院或老人院Homes for the Aged专为接待自理老人或综合接待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养老服务员工的规章制度

养老服务员工的规章制度

养老服务员工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养老服务员工的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养老服务员工在工作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恪守职业操守,服从管理,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形象。

第三条养老服务员工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依规严肃处理。

第二章基本工作要求第四条养老服务员工应具备一定的职业素养和业务技能,熟悉养老服务业务流程,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第五条养老服务员工应做到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态度和蔼,热情周到,不得有任何歧视行为。

第六条养老服务员工应保持工作环境整洁,不得擅自调换工作区域或擅离职守。

第七条养老服务员工应按照工作安排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严禁请假擅自缺岗。

第八条养老服务员工应服从领导管理,听从上级指挥,密切配合同事合作,维护良好的团队氛围。

第九条养老服务员工应保护养老院财产,不得挪用、私用公司物品,损坏公司设备,必须爱护和正确使用。

第十条养老服务员工需努力提高工作技能,不断学习养老服务知识,增强服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第十一条养老服务员工应经常接受公司对员工的培训,增强职业技能和服务理念。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十二条养老服务员工工作期间不得穿着不整洁的服装,不得化浓妆、涂口红,不得佩戴夸饰的饰物。

第十三条养老服务员工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完成工作任务,不得私自串岗、疲劳工作、赖班等。

第十四条养老服务员工应按照规章制度,不得私自带宠物或家属到工作岗位,不得接受他人代办工作。

第十五条养老服务员工应文明用语,不得随意放任或放任,不得传播虚假信息、侮辱他人等影响公司形象的行为。

第十六条养老服务员工应保守公司秘密,不得随意泄露公司机密信息,不得私下与客户谈论公司内部事务。

第十七条养老服务员工不得随意调用公司资料、账本、记录等相关财务管理文件,不得私自拷贝公司文件。

第十八条养老服务员工需保证工作区域清洁,如有污染应及时清理,不得随意堆放杂物,确保工作环境整洁。

高级养老护理员试题库与答案

高级养老护理员试题库与答案

高级养老护理员试题库与答案一、单选题(共80题,每题1分,共80分)1、老年人容易发生跌倒,坠床等意外,老人跌倒的发生率( )。

A、和老人的身体状况没有关系B、随年龄增高而降低C、和年龄没有关系D、随年龄增高而增加正确答案:D2、下列选项中,( )不是健康的内容。

A、躯体不健康B、心理健康C、生理健康D、个人和社会协调正确答案:A3、肺癌病人病情较稳定时多采用( )体位。

A、半坐卧位B、自由体位C、卧位D、坐位正确答案:A4、服泻药便秘改善后,应( )。

A、逐步减量B、长期用药C、停用药物D、继续服用一段时间正确答案:C5、关于实践操作指导的内容,下列( )不对。

A、护理基础理论培训与操作的示范指导同时进行B、护理实践操作考核,提高指导效果C、先易后难,先人后物D、教室和场地相结合,灵活指导正确答案:C6、关于老年人艺术队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

A、对确定的活动项目要让老人反复练习,达到各自的熟练程度B、节目练习到整齐化一时,可以进行采排C、整个节目时限安排掌握在4小时左右为宜D、节目先后顺序要提前告诉参演老人,以便老人心中有数正确答案:C7、老年人心理健康的标准之一是( )。

A、对意外事故不能保持理智B、对出现困难和麻烦不能冷静对待C、对外来事物的刺激不能耐受D、对周边发生的事能坦然应付正确答案:D8、集中护理方式是指( )。

A、由几名养老护理员负责一名老人B、由几名养老护理员负责几名老人C、由一名养老护理员负责一名老人D、由一名养老护理员负责几名老人正确答案:D9、闲暇活动可以促使老人( )。

A、孤独感增加B、对安康感没有帮助C、角色转变的过程延长D、体味到充实感正确答案:D10、下列( )除外,其余均是养老护理员协助老人登厕时应做的。

A、询问老人是否有所不适B、观察发现排泄物的异常改变C、让老人自己冲厕所D、协助医护人员对老人的身体情况有一个较真实的了解和掌握正确答案:C11、以下危重病老人临床表现的共同点不包括( )。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前言为了加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维护老年人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人教科字〔2000〕第24号文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服务、管理、设施设备。

本规范由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归口管理,授权主要起草单位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市民政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常宗虎、李建平、贾晓九、蔡安财、孟志强、郭幼生、彭嘉琳。

1 总则1.1 为加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规范化管理,维护老年人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

1.3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宗旨是:以科学的知识和技能维护老年人基本权益,帮助老年人适应社会,促进老年人自身发展。

1.4 本规范所列各种条款均为最低要求。

1.5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1 老年人 The Elderly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

2.2 自理老人 The Self-care Elderly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3 介助老人 The Device-aided Elderly日常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助的老年人。

2.4 介护老人 The Nursing-cared Elderly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5 老年社会福利院 Social Welfare Institution for the Aged由国家出资举办、管理的综合接待“三无”老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6 养老院或老人院 Homes for the Aged专为接待自理老人或综合接待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养老机构的基础规定

养老机构的基础规定

养老机构的基础规定1. 引言养老机构是为了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而设立的专门机构。

为了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和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养老机构需要遵守一些基础规定。

2. 相关法律法规养老机构的运营需要符合以下相关法律法规:- 《养老服务条例》:规定了养老机构的基本管理要求,包括设施设备、服务内容、人员配备等方面的规定。

- 《民法典》: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包括老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

- 《劳动法》:保障养老机构员工的劳动权益,包括工资、工时、休假等方面的规定。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老年人作为消费者的权益,禁止虚假宣传、欺诈等不当行为。

- 《卫生法》:保障养老机构的卫生与环境安全,包括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规定。

3. 设施与设备要求养老机构的设施与设备要求包括:- 住宿条件:提供安全、舒适的住宿环境,包括合格的床铺、床上用品等。

- 公共区域:提供舒适、安全的公共区域,包括休闲区、餐厅、厕所等。

- 安全设施:设置适当的安全设施,包括火灾报警器、应急疏散通道等。

- 无障碍设施:提供无障碍设施,方便老年人的日常活动。

4. 服务内容要求养老机构的服务内容要求包括:- 膳食服务:提供合理、营养的膳食,满足老年人的饮食需求。

- 医疗护理:配备合格的医护人员,提供基本的医疗护理服务。

- 心理关怀:提供心理咨询和关怀服务,关注老年人的心理健康。

- 康复护理:提供康复护理服务,帮助老年人恢复和改善功能。

5. 人员配备要求养老机构的人员配备要求包括:- 具备资格证书:医护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资格证书,确保提供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

- 专业培训:养老机构员工需要接受相关的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

- 合理配置:根据机构规模和服务需求,合理配置人员,确保养老机构的正常运营。

6. 其他要求除了以上规定外,养老机构还需要遵守以下其他要求:- 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法经营。

- 隐私保护:保护老年人的个人隐私,不泄露个人信息。

老年人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对人力资源配置的要求(共4张PPT)

老年人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对人力资源配置的要求(共4张PPT)
第3页,共4页。
教育部老年服务与管理业教学资源库
• 4.2.3 主要领导应接受社会工作类专业知识的培训。各专业工作人
员应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大专以 上学历。无专业技术职务的护理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经省级以上主 管机关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第4页,共4页。
《4.老2年.人3 福主利应要机领构有导基应本1接名规受范社大》会专工作学类专历业知以识上的培、训。社会工作类专业毕业的专职的社会工作人
1 4职.康2复.人2 员城。员镇地和区和专有职条件康的农复村地人区员,老。年人为社会介福利护机老构应人有1服名大务专学的历以机上构、社有会工作名类专医业生毕业和的专相职的应社数会工量作人员和专
教育部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
• 《老年人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第1页,共4页。
教育部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
• 2 人力资源配置 • 4.2.1 城镇地区和有条件的农村地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
构主要领导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模范遵守国家的 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所从事工作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
《 为老介年护人 老福 人利 服的机 务构 的护基 机士本 构规有。范1名》护医生理和相人应数员量及的护其士。他人员的数量以能满足服务对象需要并能提 各专业工作人供员应本具规有相范关部所门颁规发定的职的业资服格证务书项或国目家承为认的原相则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老年人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4.2.3 主要领导应接受社会工作类专业知识的培训。 4.2.1 城镇地区和有条件的农村地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主要领导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熟练 掌握所从事工作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 4.2.3 主要领导应接受社会工作类专业知识的培训。 为介护老人服务的机构有1名医生和相应数量的护士。 4.2.2 城镇地区和有条件的农村地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应有1名大专学历以上、社会工作类专业毕业的专职的社会工作人员和专 职康复人员。 护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数量以能满足服务对象需要并能提供本规范所规定的服务项目为原则。 4.2.1 城镇地区和有条件的农村地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主要领导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熟练 掌握所从事工作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 4.2.1 城镇地区和有条件的农村地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主要领导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熟练 掌握所从事工作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服务宗旨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宗旨是保 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提供必要 的照料和帮助,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 康。
机构服务范围
日常生活照料
包括饮食、穿衣、洗澡等基本生活照料。
医疗保健服务
包括定期体检、疾病预防与控制、康复训练等。
精神慰藉服务
包括心理疏导、情感交流、精神慰藉等。
社会参与服务
包括组织文化活动、健身活动、社交活动等,促进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和交流。
护工
负责老年人的日常起居和护理,包括饮食、穿衣等。
04
设施设备与环境
建筑与装修
建筑安全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建筑应确保结构安全,符合抗震、抗风、防 水等要求。
建筑布局
建筑内部空间布局应合理,适应老年人生活和活动的需求,如无障 碍设计、方便轮椅通行等。
装修材料
装修材料应环保、无害,避免使用易燃、有毒的材料。
入住服务
01
02
03
接待与咨询
为老年人提供入住咨询, 解答疑问,协助办理入住 手续。
入住协议
签订入住协议,明确双方 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老年 人的权益。
入住环境
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设 施齐全,符合老年人的生 活习惯和需求。
餐饮服务
营养供给
提供营养丰富、均衡的餐 饮,满足老年人的身体需 求和口味偏好。
客户满意度调查
1 2
调查目的
客户满意度调查旨在了解服务对象对老年人社会 福利机构服务的满意程度,为改进服务提供依据 。
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应包括服务态度、服务及时性、服务安 全性、服务满意度等方面。
3
调查方法
调查方法应采用问卷调查、访谈、观察等方式, 确保调查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民政行业是国家社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标准化工作对于规范行业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促进民政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服务水平,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和谐稳定。

一、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是由国家民政部统一制定和管理的,其内容涵盖了民政行业的组织管理、服务标准、监督评估等方面,旨在规范民政行业的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二、标准内容。

1. 组织管理。

民政行业标准对于民政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编制、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确保民政机构的正常运转和高效管理。

2. 服务标准。

民政行业标准明确了各项服务的标准和流程,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组织管理等,旨在提供规范、高效的服务。

3. 监督评估。

民政行业标准对于监督评估机制进行了规范,包括对民政行业服务质量、机构管理、人员素质等方面进行定期评估,以保障服务质量和公民权益。

三、标准的意义。

1. 规范行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的实施,能够规范民政行业的服务行为,减少不合理竞争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保障行业的健康发展。

2. 提高服务质量。

标准化的服务流程和标准化的服务质量要求,能够有效提升民政行业的服务水平,满足公民的多样化需求。

3. 保障公民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的实施,能够有效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规范、公正、高效的服务,让公民感受到政府的温暖和关怀。

四、标准的建立和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的建立和完善,需要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专家学者和民政机构共同参与,充分调研和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国内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提高标准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五、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民政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服务水平,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机构能够严格遵守标准要求,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2.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第三章社会保障第四章社会服务第五章社会优待第六章宜居环境第七章参与社会发展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第四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第五条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Standards of Social Welfare Institutionfor theElderly)前言为了加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维护老年人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人教科字〔2000〕第24号文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服务、管理、设施设备。

本规范由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归口管理,授权主要起草单位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市民政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常宗虎、李建平、贾晓九、蔡安财、孟志强、郭幼生、彭嘉琳。

1总则1.1为加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规范化管理,维护老年人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

1.3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宗旨是:以科学的知识和技能维护老年人基本权益,帮助老年人适应社会,促进老年人自身发展。

1.4本规范所列各种条款均为最低要求。

1.5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1老年人 The Elderly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

2.2自理老人 The Self-care Elderly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3介助老人 The Device-aided Elderly日常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助的老年人。

2.4介护老人 The Nursing-cared Elderly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5老年社会福利院 Social Welfare Institution for the Aged由国家出资举办、管理的综合接待“三无”老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敬老院薪酬管理制度

敬老院薪酬管理制度

敬老院薪酬管理制度敬老院是社会关爱老年人的重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居住、医疗、护理等服务,确保他们的生活得到妥善照顾。

为了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敬老院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公正的薪酬管理制度。

本文将针对敬老院薪酬管理制度进行讨论和分析。

一、薪酬管理目标敬老院薪酬管理的主要目标是激励员工的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同时保证薪酬的公平合理性。

在制定薪酬管理制度时,应综合考虑员工的岗位特点、工作内容、工作难度和工作贡献等因素,确保薪酬与工作绩效相匹配。

二、薪酬结构敬老院薪酬结构应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和福利待遇三个方面。

1.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员工薪酬的核心部分,应根据岗位的技能要求和市场薪酬水平合理设定。

基本工资的调整应当遵循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员工工资水平与工作价值相符。

2. 绩效奖金:绩效奖金是根据员工个人的工作绩效进行奖励,可以根据岗位设置不同的绩效指标,以激发员工工作动力和创造力。

绩效奖金应符合公平原则,通过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来保证奖金的公正性。

3. 福利待遇:敬老院可以为员工提供一些额外的福利待遇,如医疗保险、住房补贴、职业培训等,以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水平。

三、薪酬调整机制为了保持薪酬的竞争力和可持续性,敬老院应建立薪酬调整机制。

1. 定期薪酬调整:定期对员工的薪酬进行评估和调整,可以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学习进步和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保证员工薪酬与市场保持一定的接轨。

2. 岗位晋升和涨薪:对于在敬老院有出色表现、具备较高职业素质的员工,可以通过对其职位进行晋升和薪酬的适当调整,以激励和留住优秀人才。

3. 绩效奖励和惩罚:对于工作表现出色的员工,应根据其绩效水平给予奖励;对于工作表现不佳或违反规定的员工,应依据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薪酬管理的公平性和透明度薪酬管理应保证公平合理,员工应明确了解自己的薪酬标准和调整机制。

1. 公开透明:敬老院应制定明确的薪酬管理政策,将薪酬标准和调整机制向员工公开,确保员工了解薪酬体系的构成和运作方式。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定义与概念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指为老年人提供住所、生活照料、 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的机构。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包括养老院、敬老院、老年公寓、老 年康复中心等。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重要性
1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是实现社会化养老的重要 载体,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提高老年 人的生活质量。
2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能够缓解家庭照料压力, 为家庭成员提供专业化的支持和服务,有利于 社会稳定和谐。
03
量。
监督机制
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对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 质量、安全卫生、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
定期对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针对 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评估制度
建立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评估制度,对服务效果进行全面评 估,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老年人的需求和意见反馈。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将积极开展跨区域的合 作与交流,分享经验和资源,推动行业发展 。
06
实践案例分享
成功案例一
01
服务理念
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
乐”为宗旨,为入住老人提供优质的全方位服务。
02
设施设备
机构内设有单人房间、双人房间和三人房间,满足不同老年人的需求
发展前景与趋势
服务需求不断增长
服务内容多样化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社会福利机 构的需求不断增长,市场前景广阔。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将根据老年人的不同需 求,提供更加多元化的服务内容,包括医疗 护理、心理辅导、康复训练等。
智能化发展
跨区域合作与交流
随着科技的进步,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将更 加注重智能化服务的运用,如智能化照护、 健康监测等,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规范

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规范
4.3.6提供洗浴服务的水温应控制在35℃~45℃,以温热不烫手为宜。
4.3.7提供洗浴服务时应注意避开老年人的皮疹、破损等相关部位,避免使用刺激性洗浴用品。
4.3.8喂水、喂饭时宜协助老年人采取半坐位或坐式体位,避免发生噎食、呛咳。
4.3.9进行移动性操作时应避免使用蛮力,避免造成老年人身体损伤。
MZ/T 039 老年人能力评估
WS/T313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3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活照料服务life care service
为老年人提供饮食照料、清洁卫生、排泄护理、转移护理等日常生活照料服务的全过程。
3.2
养老护理员 pension caregiver
经职业技能培训,具备基本的养老护理技能,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服务的护理人员。
——其他护理,包括睡眠照顾、热水袋保暖、更换床上用品。
5.3.1生活照料服务项目的确定应充分考虑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及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应根据不同区域,按照附录A中表A.1选择服务项目。对应项目的服务频次及质量要求应满足附录A中表A.1的相关要求。
4.1.2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医生、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
4.1.3养老护理员应做好生活照料服务记录并定期归档,服务记录至少保存 3 年。
4.2
4.2.1养老机构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设置应满足GB/T 10001.1、GB/T 10001.6、GB/T 10001.9、GB/T 15566.1、GB/T 15566.6和GB 13495.1的相关要求。
5
5.1
5.2
——饮食服务,包括送开水、订餐、送餐;
——个人卫生服务,包括督促洗澡、督促理发、督促剃须、提醒剪指(趾)甲;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是怎么规定的大学毕业,全国几百万的毕业生投入找工作的行列,想考公务员,事业单位竞争又大。

尽管如此,每年依然有无数的大学生奔向“考公”,“考事”的浪潮。

为了就是有一份稳定,福利待遇优厚的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究竟是怎样的呢,今天就让赢了网的小编来为大家做个详细介绍吧。

一、工时制度1995年3月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国务院第174号令)和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薪发[1995]32号)明确规定。

1、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的职工;2、从1995年5月1日起执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3、在特殊条件下因工作性质或者职责限制,不能实行每日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提出意见,报人事部批准。

4、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事故或其它灾害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为完成国家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的其它紧急任务的,可以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延长工作时间后应给职工安排相应的补休。

二、节假日制度法定节假日是国家为统一全国的年节及纪念日放假作出的规定。

1949年12月政务院第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了《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99年9月国务院第270号令第一次修订,2017年12月国务院第513号令第二次修订。

法定节假日包括四类:1、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现行规定放假11天。

分别为:元旦(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3天)、清明节(农历清明节当日放假1天)、五一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端午节(农历端午节当日放假1天)、中秋节(农历中秋节当日放假1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

养老院员工规章制度表

养老院员工规章制度表

养老院员工规章制度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养老院员工行为,维护养老院正常秩序,保障老人生活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养老院员工必须遵守本规定,听从养老院管理,服从直接领导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条员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老人的合法权益,做好服务工作。

第四条员工应当珍惜工作机会,提升业务能力,努力为老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五条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做好信息沟通,共同维护养老院的正常秩序。

第六条养老院员工在工作中应当互相尊重,遵纪守法,切勿有损养老院的形象。

第七条员工应当严格保守老人的个人信息,不得擅自泄露。

第二章工作职责与禁止行为第八条养老院员工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起居,保障老人的健康和安全;2. 活动组织及志愿者的指导工作;3. 保持养老院环境卫生;4. 定期开展文体娱乐活动,提升老人生活质量。

第九条养老院员工禁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 不尊重老人,对老人进行辱骂、伤害或侮辱;2. 不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造成老人服务不到位;3. 擅自泄露老人个人信息;4. 涉嫌偷窃老人财物或其他违法行为;5. 擅自带入违禁品或毒品。

第十条养老院员工有上述禁止行为之一的,养老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奖励、调岗、降职、辞退等。

第三章员工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养老院员工享有以下权利:1. 获得工资福利、社会保障;2. 参加工会组织,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 参加培训、进修,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二条养老院员工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2. 维护养老院的正常秩序,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3. 保守老人的个人信息,不得擅自泄露;4. 参加集体活动,积极配合工作。

第十三条养老院员工应当定期参加安全、消防等培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四条养老院员工奖励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 优秀员工称号及奖金;2. 表彰、表扬;3. 职称评定。

民政部公告第329号――关于发布《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行业标准的公告

民政部公告第329号――关于发布《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行业标准的公告

民政部公告第329号――关于发布《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行业标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4.09.09•【文号】民政部公告第329号•【施行日期】2014.09.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民政部公告(第329号)关于发布《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行业标准的公告《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推荐性行业标准已经民政部批准,现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MZ/T 056-2014标准名称: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标准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民政部2014年9月9日附: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设施设备、运行管理、评价与改进。

本规范适用于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与管理。

其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区可参照执行本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421.2 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标准体系GB50763-2012《无障碍设计规范》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3 术语和定义3.1 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socialwelfareinstitutionsforpeoplewithmentaldisorders为精神障碍患者中的特困人员、流浪乞讨人员、低收入人群、复员退伍军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集中救治、救助、护理、康复和照料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

3.2 特困人员low-incomepeople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3 精神障碍mentaldisorder是指由各种原因引起的感知、情感和思维等精神活动的紊乱或者异常,导致患者明显的心理痛苦或者社会适应等功能损害。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推荐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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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前言 为了加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维护老年人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人教科字〔2000〕第24号文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服务、管理、设施设备。

本规范由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归口管理,授权主要起草单位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市民政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常宗虎、李建平、贾晓九、蔡安财、孟志强、郭幼生、彭嘉琳。

1 总则 1.1 为加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规范化管理,维护老年人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

1.3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宗旨是:以科学的知识和技能维护老年人基本权益,帮助老年人适应社会,促进老年人自身发展。

1.4 本规范所列各种条款均为最低要求。

1.5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1 老年人 The Elderly 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

2.2 自理老人 The Self-care Elderly 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3 介助老人 The Device-aided Elderly 日常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助的老年人。

2.4 介护老人 The Nursing-cared Elderly 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5 老年社会福利院 Social Welfare Institution for the Aged 由国家出资举办、管理的综合接待“三无”老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6 养老院或老人院 Homes for the Aged 专为接待自理老人或综合接待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员工福利待遇-富宁县社会中心福利院项目云南省文山州招商引资项目 精品

员工福利待遇-富宁县社会中心福利院项目云南省文山州招商引资项目 精品
云南省文山州招商引资项目建议书
编制单位:富宁 县民政局编号:
项目名称
富宁县社会中心福利院
项目主办单位(业主)
富宁县民政局
项目建设地点
富宁县城南开发区(那平片区)
项目简介
富宁县社会中心福利院项目,占地10亩,总建筑面积7240M2,共建二层。建筑主要设施有宿舍、医务室、娱乐室、餐厅、厨房、管理人员办公室等相关生活设施。内设老年人公寓、老年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拟建省、市级之下的二级福利院,为老年人提供娱乐、健身、康复、生活为一体的服务体系和建成环境优美、功能齐全、管理有序的儿童乐园。共设床位250床,进住福利院老人、儿童容量为日均不低于200人(床位使用率80%),最大容量为日均250人(床位使用率100%)。
建设内容
建设的具体内容
总建筑面积为7240 M2。一层设宿舍23套,建筑面积为1900M2;餐厅360M2;医务室40 M2、娱乐活动室241M2;健身房260M2;浴室、卫生间、洗衣间四套1060M2;楼道四座;值班室39M2;停车棚70M2;绿化率40%。二层设宿舍23套1900M2;阅览室一间310M2;浴室、卫生间、洗衣间四套1060M2。
建设规模(万元)
1013.6
占地
面积
10亩
建设
期限
18个月,即20XX年10月至20XX年4月
项目实施的依据、必要性和意义
项目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出的背景和依据
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有4.5万人,占总人口的11.2%,80岁以上老年人3782人,占老年人总数的8%;孤寡老人1790人,大多数老年人居住农村,生活条件较差,多靠国家救济。有的老年人生活、生产已不能自理且没有亲人照顾。面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养老方式将逐步由家庭养老转入社会养老。目前,全州只有文山一所上规模、上档次的综合性福利院,而富宁县更是空白。因此,兴办社会养老机构,解决一部分老年人无偿养老的问题,是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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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1 总则1.1 为加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规范化管理,维护老年人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

1.3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宗旨是:以科学的知识和技能维护老年人基本权益,帮助老年人适应社会,促进老年人自身发展。

1.4 本规范所列各种条款均为最低要求。

1.5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1 老年人 The Elderly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

2.2 自理老人 The self-care elderly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3 介助老人 Device-aided elderly日常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助的老年人。

2.4 介护老人 Nursing-cared elderly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5 老年社会福利院 Social Welfare Institution for the aged由国家出资举办、管理的综合接待“三无”老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6 养老院或老人院 Homes fore the aged专为接待自理老人或综合接待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7 老年公寓 Hostels for the elderly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8 护老院 Homes for the device-aided elderly专为接待介助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9 护养院 Nursing homes专为接待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10 敬老院 Homes for the elderly in the rural arears 在农村乡(镇)、村设置的供养“三无”(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五保”(吃、穿、住、医、葬)老人和接待社会上的老年人安度晚年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11 托老所 Nursery for the elderly为短期接待老年人托管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分为日托、全托、临时托等。

2.12 老年人服务中心 Center of Service for the elderly为老年人提供各种综合性服务的社区服务场所,设有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或单项服务设施和上门服务项目。

3 服务3.1 膳食3.1.1 有主管部门颁发了卫生许可证的专门为老人服务的食堂,配备厨师和炊事员。

3.1.2 厨师和炊事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严防食物中毒。

3.1.3 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谱,根据老人的需要或医嘱制作普食、软食、流食及其它特殊饮食。

3.1.4 为有需要的自理老人、介助老人和所有介护老人送饭到居室,根据需要喂水喂饭。

清洗消毒餐具。

3.1.5 每月召开1次膳食管理委员会,征求智力正常老人及其他老人家属的意见,满意率达到80%以上。

3.1.6 照顾不同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俗。

3.2 护理3.2.1 自理老人3.2.1.1 每天清扫房间1次,室内应无蝇、无蚊、无鼠、无蟑螂、无臭虫。

3.2.1.2 提供干净、得体的服装并定期换洗,冬、春、秋季每周1次,夏季经常换洗。

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3.2.1.3 协助老人整理床铺.3.2.1.4 每周换洗一次被罩、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

3.2.1.5 夏季每周洗澡2次,其它季节每周1次。

3.2.1.6 督促老人洗头、理发、修剪指甲。

3.2.1.7 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

视情况调整护理方案。

3.2.2 介助老人3.2.2.1 每天清扫房间1次,室内应无蝇、无蚊、无鼠、无蟑螂、无臭虫。

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3.2.2.2 提供干净、得体的服装并定期换洗,冬、春、秋季每周1次,夏季经常换洗。

3.2.2.3 协助老人整理床铺。

3.2.2.4 每周换洗1次被罩、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

3.2.2.5 夏季每周洗澡2次,其它季节每周1次。

3.2.2.6 协助老人洗头、修剪指甲。

3.2.2.7 定期上门理发,保持老人仪表端正。

3.2.2.8 毛巾、洗脸盆应经常清洗,便器每周消毒1次。

3.2.2.9 搀扶老人上厕所排便。

3.2.2.10 Ⅰ。

褥疮发生率低于5%,Ⅱ。

褥疮发生率为零,入院前发生严重低蛋白血症,全身高度浮肿、癌症晚期、恶液质等患者除外。

对因病情不能翻身而患褥疮的情况应有详细记录,并尽可能提供防护措施。

3.2.2.11 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

视情况调整护理方案。

3.2.3 介护老人3.2.3.1 每天清扫房间1次,室内应无蝇、无蚊、老鼠、无蟑螂、无臭虫。

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3.2.3.2 提供干净、得体的服装并定期换洗,冬、春、秋季每周1次,夏季经常换洗。

3.2.3.3 整理床铺。

3.2.3.4 每周换洗1次被罩、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

3.2.3.5 帮助老人起床穿衣、睡前脱衣。

3.2.3.6 全身洗澡,每周2次。

3.2.3.7 定期修剪指甲、洗头。

3.2.3.8 口腔护理清洁无异味。

3.2.3.9 定期上门理发,保持老人仪表端正。

3.2.3.10 毛巾、洗脸盆应经常清洗,便器每周消毒1次。

3.2.3.11 送饭到居室,喂水喂饭。

3.2.3.12 帮助老人排便。

3.2.3.13 为行走不便的老人配备临时使用的拐杖、轮椅车和其它辅助器具。

3.2.3.14 Ⅰ。

褥疮发生率低于5%,Ⅱ。

褥疮发生率为零,入院前发生严重低蛋白血症,全身高度浮肿、癌症晚期、恶液质等患者除外。

对因病情不能翻身而患褥疮的情况应有详细记录,并尽可能提供防护措施。

3.2.3.15 早晨起床后帮助老人洗漱,晚上帮助老人洗脚。

3.2.3.16 视天气情况,每天带老人到户外活动1小时。

3.2.3.17 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

视情况调整护理方案。

3.2.4 帮助老人办理到异地的车船票。

3.2.5 特别保护女性智残和患有精神病的老人的人身权益不受侵犯。

3.2.6 对患有传染病的老人要及时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并对其隔离、治疗,以既不影响他人又尊重病患老人为原则。

3.3 康复3.3.1 卫生保健人员定期查房巡诊,每天1次。

3.3.2 为老人定期检查身体,每年1次。

3.3.3 医护人员护理定期定时。

3.3.4 组织智力健全和部分健全的老人每月进行1次健康教育和自我保健、自我护理知识的学习,经常常见病、多发病的自我防治以及老年营养学的学习。

3.3.5 医护人员确保各项治疗措施的落实,确保每周开展两种以上康复活动。

3.3.6 定期或不定期地做好休养区和院内公共场所的清毒灭菌工作。

3.3.7 制定年度康复计划,每周组织老年人开展3次康复活动。

3.4 心理3.4.1 为有劳动能力的老人自愿参加公益活动提供中介服务或给予劳动的机会。

组织健康老人每季度参加1次公益活动。

3.4.2 每周根据老人身体健康情况、兴趣爱好、文化程度,开展1次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种文娱、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的文化生活。

3.4.3 与老人每天交谈15分钟以上,并作好谈话周记。

及时掌握每个老人的情绪变化,对普遍性问题和极端的个人问题集体研究解决,保持老人的自信状态。

3.4.4 经常组织老人进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

不定期开展为老人送温暖、送欢乐活动,消除老人的心理障碍。

帮助老人建立新的社会联系,努力营造和睦的大家庭色彩,基本满足老人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的需要。

根据老年人的特长、身体健康状况、社会参与意愿,不定时的组织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为社会发展贡献余热。

3.4.5 制定有针对性的“入住适应计划”,帮助新入住老人顺利渡过入住初期。

4 管理4.1 机构证书和名称4.1.1 提供《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法人资格证书,并悬挂在醒目的地方。

4.1.2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名称,必须根据收养对象的健康状况和机构的业务性质,标明养老院、老年公寓、护老院、护养院、敬老院、托老所或老年人服务中心等。

由国家和集体举办的,应冠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县级市、市辖区)、乡(镇)行政区划名称,但不再另起字号;由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的应执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4.2 人力资源配置4.2.1 城镇地区和有条件的农村地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主要领导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所从事工作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

4.2.2 城镇地区和有条件的农村地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应有1名大专学历以上、社会工作专业的专职的社会工作人员和专职康复人员。

为介护老人服务的机构有1名医生和相应数量的护士。

护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数量以能满足服务对象需要并能提供本规范所规定的服务项目为原则。

4.2.3 各专业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无专业技术职务的护理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经省级以上主管机关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4.3 制度建设4.3.1 有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的适合实际工作需要的规章制度。

4.3.2 有与入院老年人或其亲属、单位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入院协议书。

4.3.3有简单介绍本机构最新情况的书面图文资料。

其中须说明服务宗旨、目标、对象、项目、收费及服务使用者申请加入和退出服务的办法与发表意见的途径、本机构处理所提意见和投诉的承诺等。

这类资料应满足服务对象使用。

4.3.4 有可供相关人员查阅和向有关部门汇报的长中短期工作计划、定期统计资料、年度总结和评估报告4.3.5 建立入院老人档案,包括入院协议书、申请书、健康检查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老人照片及记录后事处理联系人等与老人有关的资料并长期保存。

4.3.6 有全部工作人员、管理机构和决策机构的职责说明、工作流程及组织结构图。

4.3.7 有工作人员工作细则和选聘、培训、考核、任免、奖惩等的相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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