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教育网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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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教育网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XX区教育网络的安全运行、促进教育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教育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教育网络,是指XX区教育系统各单位(包括民办学校)所投资购买、由各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的网络系统。(包括网络主、辅节点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和工作站,其它相关硬件和软件集成系统)

第三条各单位的教育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各单位负责,由区教育局和XX区XX中心提供管理、考核和有关工作指导。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络和计算机从事危害网络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及其它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及其它网络设备。

第五条 XX市XX区教育系统内网络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教育网络用户行为准则

第六条自觉遵守有关保守国家机密的各项法律规定,不泄露党和国家机密,或传送有损国格、人格的信息;禁止利用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七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各项法律规定,不擅自复制和使用网络上未公开和未授权的文件;不得在网络中擅自传播或拷贝享有版权的软件,或销售免费共享的软件。

第八条不在网络上传送具有威胁性、不友好、有损他人或地区声誉的信息。不在网络上接收和散布思想内容反动的、不健康的或色情的信息。

第九条不擅自转让用户帐号,将口令随意告诉他人;不借用他人帐户使用网络资源。

第十条不得使用软件的或硬件的方法窃取他人口令,盗用他人帐号和IP地址,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阅读他人文件或电子邮件,滥用网络资源。

第十一条要自觉遵守网络管理法规和管理制度,不得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禁止破坏数据、破坏网络资源,或其它恶作剧行为。不利用网络窃取别人的研究成果或受法律保护的资源。

第十二条XX区教育信息软件平台及计算机设备是为全区教育工作服务的,禁止在XX区教育信息软件平台上利用有关设备进行网上炒股、网上游戏,以及其它非正常使用,以保持网络畅通。

第十三条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反映和举报违反网络行为规范的人和事。所有用户都应自觉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单位和上级管理部门的规定。凡违反计算机网络规范、规定者,将追究其相应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

第三章教育网络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发布信息的信源单位和部门要对提供的信息进行认真检查,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

第十六条对在论坛、博客等发布公共言论的栏目建立完善的审核检查制度,并定时检查,防止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言论出现。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人。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宣传教育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

(二)组织实施本单位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组织本单位教育网络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定期组织检查单位教育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情况,及时排除安全

隐患等。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当配备本单位的网络安全管理人员。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执行本单位的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二)对本单位的网络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访问境内外反动、黄色网站,不浏览、传播各类反动、黄色信息;

(三)对教育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测试,做好安全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如及时更新操作系统安全补丁、清理木马和恶意程序,加强帐号密码管理,提醒本单位用户定期或不定期更改密码等,并做好管理纪录。

(四)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在教育网络系统中出现本制度第十三条禁止发布的有害信息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采取妥善措施,保留原始记录,及时向本单位的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人和相关领导汇报,并在12小时内向区教育信息部汇报,根据情况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五)负责收集本单位的网络拓扑结构图及信息系统的其他相关技术资料。

(六)保证本单位计算机内日志文件及其他重要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并做好备份工作,配合各类安全检查等。

第十九条各单位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为了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区教育信息网的帐号实行实名制管理、各单位的授权管理员统一管理本单位的用户,定期根据人员的调整做好相关帐号的调整,并定期提醒本单位用户修改帐号密码,修改的密码

要有较高安全性,以免被他人盗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二十条除各单位的专职管理人员,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本网络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中的各类服务器和应用系统中开设的帐号与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有关管理部门负责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国家法律法规另有特殊规定除外)。

第二十二条区级网络管理员应定期检查各中小学计算机内信息状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定期发布病毒信息,检测教育网内病毒和安全漏洞,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防治,为各中小学提供有关安全技术支持。

第二十三条对所有联网计算机及上网人员要及时、准确登记备案。多人共用计算机上网各科室对上网计算机的使用要严格管理,部门负责人为部门网络安全负责人。

第二十四条在区教育信息网上发布的信息,由教育局办公室和各单位办公室负责审核,根据分级授权、分级管理的办法,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照有关规定审定后进行发布。

第二十五条所有发布的信息,其发布时间、IP地址、发布人员等信息记录必须保存6个月以上,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逐步安装用户使用电脑的行为监控系统。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区教育信息软件平台IP的管理制度,未经各单位管理人员同意,严禁擅自更改IP地址,影响网络安全和他人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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