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考你薪酬福利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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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考你的薪酬福利知识

1、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如何确定?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法律有明确规定,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究竟包含哪些项目。关于工资总额的确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做了明确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也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由此可见,奖金、津贴和补贴是属于工资的范畴的。其实在确定工资的构成时,我们可以换一个角度去考虑,一般来说,除了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不计入工资总额的以外,基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劳动者的基本上可以说是工资。而不计入工资总额的主要包括一些需要凭票报销的一些费用、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以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和支付的各类奖金。

从人力资源管理角度出发,我一直支持对员工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2、员工工资薪酬体系中固定部分和浮动部分该如何约定?

可以依据合理合法经过程序通过并公示的企业内部的薪酬管理制度,若制度与合同相抵触的话以劳动合同为准,因为《劳动合同》的约定可以视作企业和员工的特别约定,而《薪酬制度》则为企业的一般性规定,那么根据一般的法理规定,当特别约定与一般规定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适用特别约定。

3、劳动报酬该如何变更?

工资的调整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而法律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有两种情形,一是双方协商一致;一是有法定的理由。要结合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4、哪些职工应实行缩短工时制?

缩短工作时间是指在标准工作时间的基础上适当缩短工作时间。一般有:从事矿山、井下、高空、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的劳动的职工,不管实行何种工时制,每日工作应该少于8小时;纺织部门实行“四班三运转”的工时制度:化工行业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实行“三工一休”制、6小时至7小时工作制和“定期轮流脱离接触”制度;煤矿井下实行四班6小时工作制。建

筑、冶炼、地质、勘探、森林采伐、装卸搬运等从事繁重体力劳动、劳动强度高的行业和部门应依本行业或部门的特点,实行各种形式的缩短工时制。此外,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应少于8小时

5、延长工作时间有什么限制?

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须经工会表决通过征求劳动者意见,走程序的

6、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依照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况的不属拖欠劳动者工资:⑴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⑵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但延期时间最长不行超过15天

7、值班和加班的区别

个人回答:值班是指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一般为非生产性的责任,如看门、接听电话等。加班则指劳动者在平时正常工作时间外,继续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另一方面,加班费的计算是法定的。譬如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双休日单位安排加班的,应给予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则按照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而对于值班费的计算,法律并未限定,一般根据企业规章制度来确定。

8、综合工时制员工如何计算加班

个人回答:综合计算工时制,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以周、月、年等为周期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必须经过批准,未经审批,企业无权自行决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由于综合计算工时制以被批准的计算周期(周、月、季、年)来计算工作时间,所以其工作时间不受标准工时制最高额的限制。譬如被批准的计算周期是季度,则在一个季度中,总工作时间为20.83天×3月×8小时=499.9小时,而没有每

天8小时和每周40小时的限制。但在一个计算周期内,如果工作超过499.9小时的部分,则应计算加班费。

9、何为弹性福利?

个人回答:又称为自助餐式福利,或弹性福利计划(flexible benefit program)。是一种有别于传统固定式福利的新员工福利制度。员工可以从企业所提供的一份列有各种福利项目的“菜单”中自由选择其所需要的福利。弹性福利制强调让员工依照自己的需求从企业所提供的福利项目中来选择组合属于自己的一套福利“套餐”。每一个员工都有自己“专属的”福利组合。另外,弹性福利制非常强调“员工参与”的过程,希望从别人的角度来了解他人的需要。但事实上,实施弹性福利制的企业,并不会让员工毫无限制地挑选福利措施,通常公司都会根据员工的薪水、年资或家眷等因素来设定每一个员工所拥有的福利限额。而在福利清单在所列出的福利项目都会附一个金额,员工只能在自己的限额内购买喜欢的福利。

10、员工双休日出差可否算加班?

双休日即法定公休日,一般为劳动者休息的期间。双休日加班,如上所述,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那么,双休日出差,是否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加班工资?

笔者认为,加班是指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从事本职工作的状态,所以界定“出差是否属于加班”就在于“劳动者是否提供了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劳动”。譬如销售人员,如果出差期间适逢双休日,又正与客户联系工作洽谈业务的,则属于“提供本职范围内的劳动”,就应当视为加班。

当然,如果某员工双休日出差已被用人单位认定为加班,就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费,而不能用出差津贴、出差补贴等形式替代支付。

11、员工主动加班,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这表明,加班的前提是协商。单位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员工加班。另一方面,假如员工未履行加班审批手续而自己主动加班,也不应视为加班。

但有一种情况例外,如果用人单位缺乏任何关于加班审批程序的规定,且以考勤卡作为加班费的计算依据,此时,员工延长工作时间从事本职工作,就可将考勤的统计记录作为认定加班的依据。在一些司法实践中,也将这种情况视作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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