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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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发展规划(2013-2015年)》简要解读

《辽宁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发展规划(2013-2015年)》简要解读

《辽宁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发展规划(2013-2015年)》简要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辽宁省政府,辽宁省政府,辽宁省政府•【公布日期】2013.12.23•【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辽宁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发展规划(2013-2015年)》简要解读(2013年12月)2012年7月,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首次明确提出了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国家基本标准,全面系统地勾勒出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各项制度性安排,体现了中央的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号)要求,2012年8月,省政府责成省发改委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省直部门全面启动规划研究编制《辽宁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发展规划(2013-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工作,并由省发展改革委选定辽宁社会科学院作为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的技术支撑单位。

《规划》已于2013年12月正式印发实施,标志着由政府主导,旨在保障全省人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一、编制与实施《规划》的重大意义《规划》是我省第一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性规划,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十二五”时期我省基本公共服务的各项制度性安排,具有开拓和奠基的重要作用,意义重大而深远。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

《规划》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强调了“把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根据我省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的保障可能,构建了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框架,是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的具体体现。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安排。

《规划》立足于统筹城乡、统筹区域、统筹不同人群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了城乡一体、保障基层、倾斜农村、扶助弱势群体的政策导向,以及发展较为平衡、服务方便可及、群众比较满意的发展目标,对于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将发挥极大的推动作用。

主体功能区

主体功能区

主体功能区简介主体功能区是指城市规划中的一种功能分区,旨在为城市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提供支持。

主体功能区的规划和布局在城市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将不同的功能集中在一定的区域内,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主体功能区的概念、特点、规划和例子等方面对主体功能区进行详细介绍。

一、概念主体功能区是指城市中以确定的空间范围为依据,按照城市的发展需要,将不同的功能集中集成的一种城市功能分区方式。

在主体功能区规划中,一般会划分为几个具有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的功能区域,如经济功能区、文化功能区、居住功能区等。

二、特点1. 专业性:主体功能区的规划和布局都是由专业规划师进行设计,充分考虑城市发展的需要和要求。

2. 结构合理:主体功能区的布局应当合理,旨在实现各个功能区的互动和相互支持。

3. 资源优化利用:主体功能区的规划可以避免资源的过度闲置和浪费,实现资源的最优利用效果。

4. 发展方向明确:主体功能区的规划能够明确各个功能区域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指导。

三、规划过程1. 调研和分析:在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初期,需要进行市场调研和数据分析,了解城市的发展需求和功能区域的需求。

2. 制定规划目标:根据调研和分析的结果,规划师们可以制定主体功能区的规划目标和发展方向。

3. 绘制规划图纸:规划师们会根据规划目标和发展方向,制定相应的规划图纸,明确不同功能区的位置和布局。

4. 审批和批准:规划师们完成规划图纸后,需要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和批准,确保规划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5. 实施与监督:一旦规划图纸获得批准,城市开发商和建筑师等相关方将会开始实施规划,并监督和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

四、主体功能区的例子1. 经济功能区:一般位于城市的商业中心和工业区域,集中发展各种经济活动,如商务办公、商业服务、制造业等。

2. 居住功能区:主要用于城市的居民居住和生活,包括住宅区、公寓和社区设施等。

3. 文化功能区:用于文化和娱乐活动,包括博物馆、图书馆、剧院、音乐厅等。

大连市主体功能区规划(2020年)

大连市主体功能区规划(2020年)

大连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年)目录序言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自然状况第二节综合评价第三节面临形势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主要目标第四节战略任务第三章主体功能区划分第一节全市主体功能区类型第二节主体功能区划分方案第四章优化开发区域第一节功能定位及发展方向第二节区域发展定位及重点第五章重点开发区域第一节功能定位及发展方向第二节区域发展定位及重点第六章限制开发区域第一节农产品产区第二节重点生态功能区第七章禁止开发区域第八章保障措施第一节主要区域政策第二节实施与主体功能区对应的绩效评价第三节明确各级政府部门职责第四节监测评估附表自然保护区表附表风景名胜区表附表森林公园表附表地质公园表附表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区表附表水产种质资源表附表一级水源保护区表附图大连市空间开发战略格局示意图附图大连市主体功能区区划图附图大连市各类主体功能区分布图名词解释序言为了进一步规范国土空间开发秩序,明确国土空间主体功能,完善区域开发政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号)、《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编制《大连市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本规划是大连市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基本依据,是针对全市国土空间开发的基础性、战略性、约束性规划,是相关区域规划、城镇规划、土地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在空间开发和布局的主要依据,是科学开发国土空间的行动纲领。

本规划的规划期是年,规划任务是长远的,实施中将根据形势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调整修订。

规划范围为全市陆地国土空间以及毗连海域。

鉴于海洋国土空间在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特殊性,有关部门将根据本规划编制全市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作为本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另行发布实施。

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自然状况大连市位于中国东北辽东半岛最南端,地处东经度分至度分,北纬度分至度分之间,东濒黄海,西临渤海,南与山东半岛隔海相望,北依辽阔的东北平原,全市陆地和岛屿总面积约平方千米。

当前背景下的省域主体功能区划分区体系与一般思路

当前背景下的省域主体功能区划分区体系与一般思路

布[ . 全 国主体 功能 区规划 》 以下简 称“ 国规 划” 的正 式公 布 , 得省 域 主体功 能 区划 相关 的概念 内 1《 ] ( 全 ) 使
涵、 区划 国土 空 间开发 的基本 战 略以及 国家层 面 的 特
主体 功能 区划 分方案 已经 通过 , 具有 一定 法律 效力 的规划 得 到确认 , 也使 近 年来 各 省 ( 市 ) 要依 据 区、 主 《 级主体 功 能 区划 分技术 规程 ( 用) ( 省 试 》 以下 简称 “ 技术 规程 ” [ 进 行探 讨性 研究 而提 出的省 域主 体功 )2
第 3 4卷 第 3期
21 0 1年 9月
辽 宁 师 范大 学学 报 ( 自然科 学 版)
J u n l fLio ig No ma iest Nau a ce c iin o r a a n n r lUnv riy( t r l in eEdt ) o S o
Vo . 4 NO 3 13 .
1 分 区体 系
本文 论述 的 当前 背景 或新 的背 景条 件 , 主要 包 括 3个 方面 : 是 全 国规 划 的 正式 公布 实 施 , 一 省域 主 体 功能 区划相 关 的概 念 内涵 、 区划原 则 以及一 般思 路进一 步 明晰 ; 二是 省域 主体 功能 区划必须 严格 对应 的全 国国土空 间开发 战 略 、 国家级 主体功 能 区划 分 方案 已经确 定 ; 是各 省 ( 市 ) 过 深入 开 展 主体 三 区、 通
Se 2 p. 011
文 章 编 号 : 0 01 3 ( 0 1 0 — 3 50 1 0 — 7 5 2 1 ) 30 6 — 7
当 前背景下的省域主体功能区划分区体系与一般思路

辽宁省主体功能区划与区域协调发展机制研究

辽宁省主体功能区划与区域协调发展机制研究

功 能 区协 调发展 的难 点 , 并借 鉴 区域 协调 发展 相 关理论 , 提 出亟 须建 立 的 区域 协调
发展 机制 。
关键 词 : 辽 宁省 ; 主体 功 能 区划 ; 区域 协调 发展机 制
中 图分 类号 : F 1 2 7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 2 0 9 5— 3 1 5 1 ( 2 0 1 3 ) 2 7— 0 0 1 9— 0 5


辽 宁 省 主 体 功 能 区 组 成
区、 抚顺 市 辖 4区、 鞍 山 市辖 4区、 辽 阳 市市 辖 5
区、 本 溪 市 辖 4区 ; 大连优 化开发 区 , 含大连 市辖 6 区 。优 化 开 发 区 总 面 积 约 占 全 省 陆 地 总 面 积 的
1 .优 化 开 发 区 。 按 照 国 家 对 省 级 功 能 区 的
锯衙 研宪考 考2 0 1 3 - g -  ̄ g 2 7 期( 总第2 5 1 5 期)
法 , 从 而 可 以 使 专 家 在 确 定 指 标 权 重 时 所 构 造 的
判 断矩 阵具 有 更 好 的 一 致 性 , 省 去 了 检 验 的 环
节 。 本 文 还 在 极 差 标 准 化 的基 础 上 , 引入 了中值
指 依 法 设 立 的 各 类 自然 保 护 区 域 、 历 史 文 化 自然
遗产 、 霞点 风景 名胜 区 、 森林 公 园 、 地 质公 园和重 要水 源地 等 , 在 此 类 区 域 禁 止 以 集 聚 人 口 和 经 济
为 日的推进 1 二 业 化 和 城 镇 化 的 活 动 。 禁 止 开 发
合 肥 工 业 大 学 满 强 渤海大学管理 学院 敖 丽 红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19.11.21•【字号】辽财环〔2019〕385号•【施行日期】2019.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自然生态保护正文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环〔2019〕385号各市(不含大连),沈抚新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财预〔2019〕9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辽宁省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11月21日辽宁省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其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规范中央财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简称“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19〕9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一)《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规定的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市、区)。

(二)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等国家级禁止开发区域。

(三)跨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和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国家和省公园体制试点示范地区和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地区等。

资金主要用于上述生态保护区域所在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民生支出,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建设及竞争性领域。

第三条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和管理使用由财政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财政部门负责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下达和监管。

大连主体功能区规划20142020年

大连主体功能区规划20142020年

大连市主体功能区规划(2014-2020年)目录序言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自然状况第二节综合评价第三节面临形势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主要目标第四节战略任务第三章主体功能区划分第一节全市主体功能区类型第二节主体功能区划分方案第四章优化开发区域第一节功能定位及发展方向第二节区域发展定位及重点第五章重点开发区域第一节功能定位及发展方向第二节区域发展定位及重点第六章限制开发区域第一节农产品产区第二节重点生态功能区第七章禁止开发区域第八章保障措施第一节主要区域政策第二节实施与主体功能区对应的绩效评价第三节明确各级政府部门职责第四节监测评估附表1 自然保护区表附表2 风景名胜区表附表3 森林公园表附表4 地质公园表附表5 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区表附表6 水产种质资源表附表7 一级水源保护区表附图1 大连市空间开发战略格局示意图附图2 大连市主体功能区区划图附图3 大连市各类主体功能区分布图名词解释序言为了进一步规范国土空间开发秩序,明确国土空间主体功能,完善区域开发政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编制《大连市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本规划是大连市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基本依据,是针对全市国土空间开发的基础性、战略性、约束性规划,是相关区域规划、城镇规划、土地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在空间开发和布局的主要依据,是科学开发国土空间的行动纲领。

本规划的规划期是2014-2020年,规划任务是长远的,实施中将根据形势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调整修订。

规划范围为全市陆地国土空间以及毗连海域。

鉴于海洋国土空间在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特殊性,有关部门将根据本规划编制全市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作为本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另行发布实施。

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自然状况大连市位于中国东北辽东半岛最南端,地处东经120度58分至123度31分,北纬38度43分至40度12分之间,东濒黄海,西临渤海,南与山东半岛隔海相望,北依辽阔的东北平原,全市陆地和岛屿总面积约13639平方千米。

辽宁:发布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辽宁:发布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辽宁:发布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作者:暂无来源:《中国食品》 2017年第17期近日,辽宁省政府发布《辽宁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本规划是《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形成辽宁省海洋主体功能区布局的基本依据,是辽宁省海洋空间开发的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

规划提出阶段性目标:到2020年,辽宁省管辖海域海洋开发强度控制在1.1%以内,优化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海洋开发强度分别控制在3.17%和0.43%以内,管辖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82%;通过海岸环境综合整治与修复,使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禁止开发区域(国家及省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占管辖海域面积比例不低于11.29%,禁止开发区域内海岛个数不低于78个。

辽宁省海洋主体功能区按开发内容分为产业与城镇建设、农渔业生产、生态环境服务3种功能;依据开发方式,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等3类分区。

优化开发区域划定8个,占全省的26.12%,要求优化海域空间布局,控制开发强度,构建布局合理、开发有序、各具特色的沿海经济区。

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加强对海洋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和优化升级,推动海洋产业结构向高端、高效、高附加值转变。

优化海域海岛生态环境,实行更高要求的污染物减排指标,更严格的环境准入标准,大幅度减少污染排放。

限制开发区域划定14个,占全省的62.59%,涉及海洋渔业保障区和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要求增强海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科学发展养殖业,不得擅自改变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海岸、海底地形地貌及其他自然生态环境状况,保持无居民海岛生态系统稳定,维持海岛利用现状,防止海岛资源遭到破坏。

海洋禁止开发区域包括5处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1处省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占规划面积的11.29%,规划期内新设立的国家级、省级海洋自然保护区,自动进入禁止开发区域目录。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划,对禁止开发区域实行严格管理、强制保护,确保海洋生态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延承性、独立性。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24•【字号】辽政发[2014]11号•【施行日期】2014.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辽政发〔2014〕1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2014年5月24日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4年5月)目录序言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自然状况第二节综合评价第三节机遇挑战第二章指导思想第一节开发原则第二节重大关系第三章目标和任务第一节战略目标第二节战略任务第三节主体功能区划分第四章优化开发区域第一节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第二节区域发展定位及重点第五章重点开发区域第一节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第二节区域发展定位及重点第六章农产品主产区第一节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第二节区域发展重点第七章重点生态功能区第一节功能定位和类型第二节规划目标第三节发展方向第四节开发管制原则第八章禁止开发区域第一节功能定位第二节管制原则第九章区域政策第一节财政政策第二节投资政策第三节产业政策第四节土地政策第五节农业政策第六节人口政策第七节民族政策第八节环境政策第九节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第十章绩效考核评价第一节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第二节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第十一章规划实施第一节省政府有关部门职责第二节市县级人民政府职责第三节监测评估附件:1.辽宁省重点开发的城镇名录2.辽宁省农产品主产区(点状分布)乡镇名录3.辽宁省禁止开发区域名录4.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成果图5.主体功能区规划名词解释序言国土空间是宝贵资源,是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家园。

为了我们的家园更美好、经济更发达、区域更协调、人民更富裕、社会更和谐,为了给我们的子孙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必须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科学开发我们的家园。

国土空间规划视角下城市战略发展定位研究

国土空间规划视角下城市战略发展定位研究

国土空间规划视角下城市战略发展定位研究摘要:国土空间规划是对各类国土要素进行开发保护利用的基本依据,现行各类空间规划均注重战略定位在引领空间布局优化、促进人口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等方面的探索。

本文以辽宁省阜新市为例,在国土空间规划视角下,依据城市自身的资源环境发展基础、外部政策环境变化等为导向,对国土空间发展的战略发展定位就行研究,以期为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提供有益思路。

关键词:国土空间规划、战略定位、阜新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规划系统中的上位规划,其战略研究日益成为各类规划的核心内容。

阜新市地处辽西城市群,作为辽宁省资源型城市,面临着转型升级的重大机遇期。

1 发展条件综合分析1.1区域优势区位优势。

阜新市位于辽宁省西部、地处东北和环渤海地区的中心地带,是辽宁“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重要节点,是联系京津冀、蒙东及吉林重要的重要通道。

文化优势。

阜新是辽西历史文化名城,文化厚重。

“玉龙文化”精粹而深远,玛瑙文化绚丽绽放,佛教文化、矿山文化、篮球文化、温泉旅游文化,不仅提升了城市形象、丰富了群众文化生活,同时也拉动了社会经济发展。

产业优势。

阜新市经过多年的转型升级,特色产业实力逐渐强化。

新能源、农产品深加工等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特色文化旅游产业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点。

依托连接辽西、蒙东及吉林交通节点的地域优势,借助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是未来辽西地区重要的商贸物流节点。

1.2机遇政策1.2.1国内国际新环境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在国际国内新形势、发展新环境的背景下,阜新将积极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内需供给两端发力内循环,开辟新路径。

“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为阜新对外开放带来新机遇。

阜新将充分发挥作为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过程中经济通道的重要节点作用,向外依托地缘优势和交通基础,积极构建内外联动的全面开放新格局。

1.2.2区域政策新机遇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为阜新发展提供了全面的政策指引。

国务院关于《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04.01•【文号】国函〔2024〕49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务院关于《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国函〔2024〕4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你们关于报请批准《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辽宁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是我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是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的重要地区。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努力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的新路子,在新时代东北振兴上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辽宁篇章。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辽宁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601.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250.6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10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07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国家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35%;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40.0亿立方米;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严格无居民海岛管理。

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全国主体功能区划精简版(图)

全国主体功能区划精简版(图)

全国主体功能区划精简版优化开发区域——优化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国家层面的优化开发区域一、环渤海地区(一)京津冀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的部分地区。

该区域的功能定位是:全国科技创新与技术研发基地,全国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我国北方的经济中心。

(二)辽中南地区包括辽宁省中南部的部分地区该区域的功能定位是:全国先进装备制造业和新型原材料基地,重要的科技创新与技术研发基地,辐射带动东北地区发展的龙头。

(三)山东半岛地区。

包括山东省胶东半岛和黄河三角洲的部分地区。

区域的功能定位是: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全国重要的蓝色经济区。

二、长江三角洲地区包括上海市和江苏省、浙江省的部分地区该区域的功能定位是: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主体区域,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现代服务业基地,世界级大城市群,全国科技创新与技术研发基地,全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辐射带动长江流域发展的龙头,综合实力最强的三大区域之一。

——优化提升上海核心城市的功能,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和国际大都市,——提升南京、杭州的长江三角洲两翼中心城市功能。

建设国际休闲旅游城市,文化中心、科技创新基地和现代服务业中心。

——优化提升沪宁沪杭发展带的整体水平,建设沪宁高新技术产业带调整太湖周边地区产业布局,建设旅游休闲基地。

——强化宁波、苏州、无锡综合服务和辐射带动能力。

宁波建设成为长江三角洲南翼的经济中心和国际港口城市——增强常州、南通、扬州、镇江、泰州、湖州、嘉兴、绍兴、台州、舟山等城市的集聚能力,加强城市互补,提高竞争力。

——发展高附加值的特色农业、都市农业和外向型农业,完善农业生产、经营、流通等服务体系,建设现代化的农产品物流基地。

——加强沿江、太湖、杭州湾等地区污染治理,严格控制长江口、杭州湾陆源污染物排江排海和太湖地区污染物入湖,加强海洋、河口和山体生态修复,构建以长江、钱塘江、太湖、京杭大运河、宜溧山区、天目山—四明山以及沿海生态廊道为主体的生态格局。

辽宁省主体功能区划分方法研究

辽宁省主体功能区划分方法研究
( 辽宁师范大学 a海 洋经 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 中心 , . . b 城市与环境学院 , 宁 大连 16 2 ) 辽 0 9 1 摘要 :根 据《 国家“ 十一五” 划纲要》 出的省域主体功 能区划分要 求并结合辽 宁省 实际 , 规 提 探讨 了主体功 能 区 划分的基本思路 和一般 方法。设定 “ 县域 ” 为分析评价 单元 , 对照主体功能区的基 本定义 , 根据地 区经济社会发展 总
体功能区…。在以上背景下 , 为了寻找科学有效的主体
功 能 区划分 技 术方 法 , 国家 发 改委 规划 司在 我 国东 、 、 中 西 和东 北 等 区域选 取 试点 省 ( 、 ) 行 了 区划 试 点 研 区 市 进
基本分析单元 比较适合①。2 0 年辽宁全省县级单位共 05 10个。由于区划的历史继承原 因, 0 全省许多县 ( 区 市) 面积过大 , 有些县 ( 区内部存在着 明显 地理差异, 市) 即
分成面积大致相当的两部分或者三部分 , 按照主体功能 区的定义及划分的基本原则 , 各部分 可能分属不 同的主 体功能 区。经过初步分析 , 具有以上特征的县 ( ) 市 区中 洼县 、 岫岩县根据明显 的南北差 异分为 2个 评价单元 ;
盖 州 市根 据 明显 的东 西 差 异 分 为 2个评 价 单 元 ; 阳县 辽 宁省 划定 基本 评 价单 元 10个 。 1
1 1 基本 分析 评价 单 元划分 . 主体功能区划 的基本分析评价单 元和边界将 直接
影响区划 的精度和工作量 。评价单元过大 , 单元 内 自然
收 稿 日期 :2 1 0 0 ;修 回 日期 :2 1 0 0— 6— 9 0 0—1 0—1 3
型; 然后 , 再对难 以通过定性分析确定属性的评 价单元 ,

辽宁省开发区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14号

辽宁省开发区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14号

辽宁省开发区条例正文:---------------------------------------------------------------------------------------------------------------------------------------------------- 辽宁省开发区条例(2018年10月1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整合第三章规划建设第四章管理体制第五章服务保障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开发区建设,规范开发区管理服务,促进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发挥开发区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区的设立整合、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服务保障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开发区,是指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为实现特定发展目标和方向,具有明确管辖边界和管理范围,享受特殊政策的区域。

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产品加工示范集聚区等具有开发区性质的各类园区。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规划引领、集聚集约、发展导向的原则,成为践行新发展理念和培育发展新动能的引领区、打造高水平营商环境和便利创新创业的示范区、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集聚区、深化改革开放和体制机制创新的先行区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生态区。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开发区工作的领导,将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开发区发展方向,制定促进开发区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目标责任制和奖惩制度,推动开发区健康有序发展。

省发改、科技、商务和农业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开发区的审查、统筹、协调、指导、服务、监督工作。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解读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解读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辽宁省政府,辽宁省政府,辽宁省政府•【公布日期】2014.06.05•【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解读2014年4月23日,省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5月27日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辽政发〔2014〕11号)。

这是在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进入关键阶段,省政府颁布实施的一项重要规划。

一、《规划》编制背景和重要意义2006年,国家开始启动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85号)、《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等文件,对各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进行部署。

2010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号)。

按照国家要求,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7〕41号),成立了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30个省直有关部门为成员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评审论证等工作基础上,提出了《规划》送审稿,报请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衔接后,又进行了多轮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目前的《规划》。

主体功能区规划是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是指导辽宁省今后较长时期国土空间开发的纲领性文件,是编制各类空间规划的根本依据。

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加快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规划》的主要内容1.指导思想。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跨区域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跨区域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跨区域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23•【字号】辽高法〔2020〕160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管辖,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跨区域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规定(试行)》的通知辽高法〔2020〕160号各中级、基层法院,大连海事法院: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等相关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辽宁省部分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批复》和中共辽宁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环境资源案件管辖职责及内设机构的批复》意见,结合我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实际,特制定《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跨区域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规定(试行)》,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审判委员会第7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

请全省各级法院及时传达学习,并遵照执行,如遇问题及时层报省法院。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3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跨区域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规定(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加强生态文明体系建设的要求,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政策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意见,结合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审判工作实际,现就部分中基层法院跨区域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制定本规定。

辽宁省主体功能区划分指标体系优化研究

辽宁省主体功能区划分指标体系优化研究

摘要 : 国家推荐的《 在 省级主体功能区划分技术规程 ( 试用 )以及具体建议的基础上 , 》 根据辽宁省的实际情况 , 提出选择区划关 键指标 的基本原则 , 并对全省主体功能 区划分的指标体系进行 了选择和优化。基于以上基础工作 , 进一步 以全 省 10 0 个县 ( 、 市 区) 为基础 , 将全省合并 为 5 个分析评价单元 , 8 采用选择的关键划分指标和实际数据 , 运用 SS PS软件 的 K一 均值聚类方法 , 步划分 出 初 9 个优化开发区、7 2 重点开发区、4个限制开发的农业地区和 8 1 个限制开发的生态地 区。 关键词 : 主体功能区划 ; 指标体系 ; 优于试 用 规 程涉 及指 标 较 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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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解读《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于2014年4月23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并于2014年5月27日以辽政发[2014]11号文件印发实施。

这是在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进入关键阶段,省政府颁布实施的一项重要规划。

一、《规划》编制背景和重要意义2006年,国家开始启动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85号)、《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等文件,对各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进行部署。

2010年12月,国务院印发实施《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号)。

按照国家要求,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7〕41号),成立了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30个省直有关部门为成员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评审论证等工作基础上,提出了《规划》送审稿,报请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衔接后,又进行了多轮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目前的《规划》。

主体功能区规划是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是指导辽宁省今后较长时期国土空间开发的纲领性文件,是编制各类空间规划的根本依据。

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加快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规划》的主要内容1.指导思想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树立新的开发理念,创新开发方式,调整开发内容,规范开发秩序,提高开发效率,构建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

2.战略目标《规划》从空间格局构建、空间结构优化、城乡区域发展、可持续发展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到2020年辽宁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主要目标。

一是空间开发格局清晰。

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构建全省以“一带一区”为主体的城市化战略格局,以“五区”为主体的农业战略格局,以“两屏一带两廊”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使不同国土空间的主体功能更加突出,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舒适宜居,生态空间自然优美。

二是空间结构更加优化。

到2020年,全省国土空间开发强度控制在10.51%,城市空间控制在4760平方公里以内,农村居民点占地面积不超过6554平方公里,工矿建设空间适度减少。

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0633平方公里(6095万亩),其中,基本农田不低于35413平方公里(5312万亩)。

绿色生态空间扩大,河流、湿地面积有所增加,林地保有量不少于71673平方公里(10750万亩)。

三是城乡区域发展更加和谐。

推进不同主体功能区及同类主体功能区不同地区之间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条件差距缩小,公共财政支出规模要与公共服务覆盖的人口基本匹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重大进展。

四是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

有效恢复和提升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功能,生态系统稳定性得到增强,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生物多样性得到切实保护。

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2%,用水总量控制在160.6亿立方米以内(不含境外调水量),重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75%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能源利用效率和资源产出率明显提高。

3.战略任务《规划》提出了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3大战略任务。

一是构建以“一带一区”为主体的城市化战略格局。

就是以大连为龙头,构建“一核、一轴、两翼”空间发展格局,以沈阳为核心,构建“一核、五带”空间发展格局,同时深入推进辽西北全面突破,使其成为活力迸发的新增长区。

加快形成以国家优化开发和省级重点开发地区为支撑,以其他地区为组成的全省城市化战略格局。

二是构建以“五区”为主体的农业战略格局。

就是大力发展以高效农业为主的现代农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五区”是指中部平原粮食畜牧精品农业区、辽北粮油和畜牧业区、辽东林业及特色农业区、辽西林草畜牧设施农业区、沿海水产粮食果蔬区。

三是构建以“两屏一带两廊”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

就是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大力实施青山、碧水等重大生态工程,构建以辽东山地丘陵生态屏障区、辽西丘陵低山生态屏障区、沿海防护林带、辽河流域生态走廊、凌河流域生态走廊为骨架,以国家级和省级限制开发区域为支撑,以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为组成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

三、全省主体功能区划分和发展保护重点根据辽宁的省情特点,在对国土空间开发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未来发展潜力,统筹考虑国家和全省经济发展战略布局,以是否适宜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为基准,将全省国土空间划分为以下主体功能区:按开发方式,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按开发内容,分为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按层级,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个层面。

优化开发区域是指经济比较发达、人口比较密集、开发强度较高、资源环境问题更加突出,应该优化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

辽宁优化开发区域包括36个市辖区,面积占全省的7.65%。

区域发展重点是加快辽宁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建设,强化沈阳、大连中心城市功能,率先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成东北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和陆海交通走廊,全国先进装备制造业和新型原材料基地,重要的科技创新与技术研发基地,辐射带动东北地区发展的龙头。

重点开发区域是指有一定经济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集聚人口和经济的条件较好,应该重点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

辽宁重点开发区域包括38个县(市、区),以及其他重点开发的76个城镇,面积占全省的26.26%。

区域发展重点是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推动新型工业化进程,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集聚能力,积极承接优化开发区域产业转移,积极稳妥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提高集聚人口的能力,建成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支撑点、县域经济发展的核心区、全省重要的人口和经济密集区。

限制开发区域分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

农产品主产区是指耕地较多、农业发展条件较好,尽管也适宜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但从保障农产品安全的需要出发,必须把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发展的首要任务,应该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地区。

辽宁农产品主产区包括13个产粮大县(市)及其他以点状分布的218个乡镇,面积占全省的46.22%。

区域发展重点是着力保护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稳定粮食生产,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农产品供给。

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指生态系统脆弱或生态功能重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低,不具备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条件,必须把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作为首要任务,应该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地区。

辽宁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13个县(市),面积占全省的19.87%。

区域发展重点是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大力实施青山、碧水、蓝天等重大生态工程,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减轻人口对生态环境压力,建成保障全省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示范区。

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以及其他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需要特殊保护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点状分布在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之中。

辽宁禁止开发区域包括世界文化自然遗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等221处。

区域保护重点是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划,实施强制性保护,严格控制人为因素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建成保护自然文化资源的重要区域,珍稀动植物基因资源保护地。

四、保障措施为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了区域政策、绩效考核评价、规划实施机制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完善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

围绕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实行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形成以市场行为为主体的符合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的利益导向机制。

在发挥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导资源要素按照主体功能去优化配置,逐步形成由财政、投资、产业、土地、农业、人口、民族、环境、应对气候变化9类政策组成的配套政策支撑体系。

二是开展各有侧重的绩效评价。

按照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逐步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并有利于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优化开发区域实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先的绩效评价;重点开发区域实行工业化城镇化水平优先的绩效评价;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实行农业发展优先的绩效评价,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禁止开发区域强化对自然文化资源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情况的评价。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有利于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与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有机结合起来。

三是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规划》明确了省政府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分解目标和任务,研究制定符合各主体功能区发展方向的区域政策。

按现行管理方式,实行国土、环保、建设、农业、水利、林业、海洋等部门联合监管的管理体制。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

同时,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全国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对本市县的主体功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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