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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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2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一、科研工作量参照各高校目前实施的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如下计算办法。

考虑到一名教师可参加多项科研工作,其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公式为M=M1+M2+……+Mn=∑Mi (1)Mi=Yi×K1×K2×K3 (2)公式中各项的涵义为:1.Yi为某人在某一课题组中当年分得的科研经费。

经费分配可由课题组内成员民主协商分配,也可以利用下列分式计算:Yi=(Ai×Ni) ×Y/∑(Ai×Ni) (3)式中:Ai为课题组成员的作用系数,见表1Ni为课题组成员当年实际课题研究的工作天数Y为该课题当年拨入我校的经费数表1各类人员作用系数表2.K1为经费折算系数根据课题来源渠道不同,K1取值见表2。

表2 经费折算系数表3.K2为课题性质系数,见表3。

表3 课题性质系数K24.K3为课题年度考核系数,见表4。

由科研信息中心根据考核课题进展情况结果确定。

表4 课题年度考核系数K3如果按任务经费折算法求得某一教师的科研工作量M超过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量定额,则超过部分乘以25%系数后计入教师工作量。

对未申请到经费的自选课题,待成果鉴定后,比照院内同等规模的项目计入科研工作量。

例:自治区某攻关项目,2005年拨研究经费2万元,项目组由甲、乙、丙三位教师组成。

甲为主持人(教授),乙为主要参加人(讲师),丙为一般参加人(助教)。

甲填报N甲=100天,乙填报N乙=110天丙填报N丙=80天查表得:A甲=3, A乙=2,A丙=1K1=1/120,K2=1,K3=1, Y=20000由式(3)得:Y甲=(3×100)×Y/(A甲×N甲+A乙×N乙+A丙×N丙)=3×100×20000/(3×100+2×110+1×80)=10000由式(2)得:M甲=Y甲×K1×K2×K3=10000×1/120×1×1=83二、发表科技论文工作量科技论文工作量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科技论文的撰写工作量。

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1.课题工作量(1)求课题总经费NN=W×R式中:w为课题经费拨款数:R为不同类型课题权重系数:△国家课题(包括863计划、国家攻关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3;△部重点项目和省科技厅各类计划课题1.2;△厅局、地(市)级及其它课题1.0;△横向合作的经费权重系数为1.2。

(2)求课题年均经费XX=N÷T式中:N为课题总经费数(单位:万元)T为科研年限(3)求本人年均分配的经费V(单位:万元)★课题组三人以下的,主持人课题经费金额占课题年均经费X的l/2;★课题组四人(含四人)以上的主持人经费金额占1/3;★其余的按人平均或由主持人分配给参加人(校外合作者不计工作量)。

(4)求本人年工作量(标准时)MM=(V÷H)×150式中:V为本人年均分配的经费数(万元)H为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完成150个标准时的经费数其中:自然科学科研人员的“H”教授(研究员)2.0万元;副教授(副研究员)1.5万元;讲师(助研)1.0万元;助教(研究实习员)0.6万元。

社会科学科研人员的“H”教授(研究员)0.5;万元;副教授(副研究员)0.3万元;讲师(助研)及以下人员0.1万元。

2.发表论文、著作工作量⑴发表学术论文●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每篇按60标准时计算;●全国专业刊物、省级学术刊物发表,或在正式出版的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全文刊载,或在国际学术会上宣读,每篇按30标准时计算;●在省级专业刊物发表,每篇按10标准时计算;国家级学术刊物:指国家部、委和全国一级学会主办的公开发行刊物;全国专业刊物:指国家部、委属单位和全国二级学会主办的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省级学术刊物:指大学学报及同级科研机构主办的公开发行学术刊物;省级专业刊物系指厅、局级单位主办的公开发行专业刊物。

论文在国外刊物发表,按国内同级刊物计算。

每篇论文只能计算一次时数,学术会议宣读或在内刊发表后再正式发表的,发表后计算时数应将原计入时数扣除。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一、年度科研工作量教学科研人员年度科研工作量用科研积点计算,计算公式为:科研积点=岗位工作津贴分×科研工作比列×4不同专业技术职务应完成的年度科研积点见表1。

表 1 年度科研工作积点技术职务教授(正高级) 副教授(副高级)讲师(中级)助教(助理级)岗位工作津贴分90 75 60 40科研工作比例15% 12% 9% 5%科研积点54 36 21.6 8二、计算方法与结果的使用(一)计算方法科研考核以系部为单位,科研积点既计算单位也计算个人,以计算单位为主。

办法是:根据单位教学科研人员的岗位和数量,计算出该单位应完成的科研积点0S和实际完成的科研积点S。

合格标准:0S S ≥∑-=i s S 00——单位应完成的科研工作积点∑=is S ——单位实际完成的科研工作积点i s -0——单位某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应完成的科研工作积点 i s ——单位某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单位实际完成的科研工作积点(二)计算结果的使用完成科研工作量的单位,全额发放该单位科研工作津贴。

超额完成科研工作量的单位,在全额发放科研工作津贴的基础上,按超额部分计发超科研工作津贴。

未完成科研工作量的单位,按不足部分扣发科研工作津贴。

三、科研积点量化标准(一)科研课题量化积点获得立项的省辖市级以上的纵向课题和有到账经费的横向课题可获得科研积点。

纵向课题科研积点为基础积点与增加积点之和;横向课题科研积点按到账经费额计算。

量化标准见表2。

表 2 科研课题量化标准项目 级别 量化标准(积点) 基础积点 增加积点 纵向课题国家级重大、重点30020/万元国家级一般200 10/万元省、部级重大、150 8/万元重点省、部级一般100 8/万元省直厅级25 5/万元省辖市级 5 3/万元横向课题9/万元国家级课题指列入国家科技计划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立项的自然科学和软科学研究课题;列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以及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会立项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国家教育科学基金立项的研究课题。

工作量计算方法

工作量计算方法

1工作量计算方法一、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1.科研任务分配当量数按照校科研分配当量数进行计算,讲师1、副教授2、教授4、博导5、实验师1/2、高级实验师1。

2.科研任务计算公式T e e r r r r y =+++++)5.0245(211234 (1-1)式中,y 为科研工作量基数,T 为科研指标, 14~r r 分别为博导、教授、副教授、讲师的人数,1e 和2e 分别为高级实验师和实验师的人数。

博导、教授、副教授、讲师、高级实验师和实验师完成的任务分别计为0c (1), 0c (2), 0c (3), 0c (4), 0c (5), 0c (6),则得到:⎪⎪⎪⎪⎩⎪⎪⎪⎪⎨⎧======yc y c y c y c y c y c 5.0)6(1)5(1)4(2)3(4)2(5)1(000000 (1-2) 注:有学校学科建设、211工程等资助的教师,科研任务上浮20%。

2 3.科研工作量由科研项目经费和科研奖励经费两项组成。

● 科研项目经费:以科研处核实为准,第i 位教师的科研项目经费计为)(0i Y 。

● 科研奖励经费:科研奖励包括论文、著作、获奖、在校举办学术会议和专利等5方面。

第i 位教师的科研奖励经费计算公式如下:⎪⎩⎪⎨⎧⨯==∑=)3()()()(01171c i k i Y k i k j j (1-3) 式中,)(1i Y 为第i 位教师的科研折算经费数,)(i k 为第i 位教师的科研奖励折算成科研经费的总系数(年),)3(0c 为当年副教授应完成的科研指标(万元/年),j k (j =1-16表示奖励项数)为科研奖励项折算成科研经费的计算系数,如表1-1所示。

表1-1 科研奖励项折算成科研经费计算系数i k (i =1-16)3二、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教学工作量由教学学时、减免工作量和教学奖励学时3项组成。

● 教学学时:以教务处和研究生处核实为准,第i 位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为)(0i W 。

齐齐哈尔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齐齐哈尔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齐齐哈尔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第一章 总 则为充分发挥我校教师在科学研究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多出科研成果,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对科研工作通过量化实施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计算范围及方法第一条 计算范围1. 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及横向科研项目;2. 学术论文:在统计源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3. 报纸:在国家级和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的学术文章;4. 学术著作等:由国家出版社、省级出版社和高校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等。

5. 科研成果:通过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的科技项目;6.专利:包括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7.音乐、美术、体育类:参加省级以上艺术作品展或参加省级以上比赛并获奖。

第二条 计算方法教师、教辅人员的科研工作量按分数计算,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一个周期内教授需完成100分,副教授56分;教辅人员正高职60分, 副高职36分,超出部分不再记分。

每年需完成相应工作量的一半,超出部分计入下一年工作量,两年周期以学校规定的时间为准。

在一个周期内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中,教授工作量的30%和副教授工作量的20%必须通过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主持或鉴定科技项目来完成。

第三条 所有成果的完成人必须是齐齐哈尔大学在职职工,齐齐哈尔大学为成果的完成单位。

第四条 本办法中发表论文的期刊以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本(专业期刊一览表)中的期刊目录以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收录期刊为准,发表的论文必须是本学科(专业)的研究成果或教学研究论文,论文必须发表在期刊的正刊上。

在学术期刊、报刊发表的论文只计算独立作者和第一作者,在本校学报上发表的论文每年仅限一篇,发表在专科学报、省级以下教育学院学报、增刊和论文集上的论文不在统计之内。

第五条 多人参加并完成的科研成果计算国家级项目按前五名计算工作量,系数分别为0.7, 0.1, 0.1, 0.05, 0.05;省部级项目按前三名计算工作量,系数分别为0.6, 0.2, 0.2;市厅级项目按前三名计算工作量,系数分别为0.6, 0.2, 0.2;横向课题按前三名计算工作量,系数分别为0.8, 0.10, 0.10。

《教科研及教学专项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科研及教学专项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科研及教学专项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了推动教育科研和教学工作的深入发展,学校需要制定合理的教科研及教学专项工作量计算办法。

本文将介绍一种适用于学校教师的专项工作量计算办法,以便于全面衡量教师在教科研和教学领域的贡献,进而激励教师积极参与科研和教学工作。

一、教科研及教学专项工作量计算原则1.绩效导向原则:专项工作量计算要围绕绩效进行,对教师的科研和教学成果进行全面、客观评价。

2.贡献导向原则:根据教师在教科研和教学方面所做的实际贡献确定专项工作量计算,鼓励和奖励实际贡献突出的教师。

3.公平合理原则:设定专项工作量计量标准要合理,保证教师在同等条件下有相同的工作量计算标准。

4.激励引导原则:专项工作量计算要有激励机制,激励教师积极参与科研和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二、教科研及教学专项工作量计算项目1.科研项目工作量计算:包括科研项目的申报、实施、结题等环节,教师可以根据自己参与科研项目的具体情况获得相应的专项工作量。

2.教学成果工作量计算:包括教学成果的产出、教学评价等环节,教师可以根据自己在教学领域的贡献获得相应的专项工作量。

3.学术论文工作量计算:根据教师在学术论文发表的数量和质量确定专项工作量,鼓励教师在教育科研方面持续发展。

4.教学评估工作量计算:根据教师参与学生教学评估和教学的工作量确定专项工作量,促进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5.教学竞赛工作量计算:参与教育教学竞赛获奖的教师可以获得相应的专项工作量,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竞赛。

6.其他专项工作量计算:还可以根据教师参与学术交流、学术会议、项目评审等活动确定相应的专项工作量。

三、教科研及教学专项工作量计算标准1.科研项目工作量计算标准:根据项目的级别和规模确定工作量计算,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校级项目等有不同的工作量计算标准。

2.教学成果工作量计算标准:根据成果的产出、影响力等确定工作量计算,教师在教学领域的贡献越大,工作量计算越高。

xxxx科研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

xxxx科研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

xxxx科研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修订)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科研工作量计算规则,以科研质量提升促进教育教学发展,推动一流学科建设,在第三轮岗聘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科研学术水平、强化教研教改工作,突出教学优先、科研并重的导向,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和办学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计算范围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含学术研究和教学研究,主要包括正式发表的学术、教学研究论文,主持完成的科研、教研项目,出版的学术著作和教材,获批的专利和标准等,以及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形式的成果。

二、计算办法论文计分按照《xxxx核心学术期刊分级分类目录》(修订版)执行;科研教研课题类、著作类、奖项类等成果计分参照国家通用分类分层标准,结合学校实际确定相应分值。

(一)论文类。

是指在正刊上(不包括专刊、特刊、增刊等)正式发表,符合本学科研究方向的学术型、教学研究型论文。

论文类计分补充说明:1.论文只计第一作者,署名第一单位为xxxx的计全分,第一作者、第二单位减半计分,第三单位及以后不予计分;理工类通讯作者按80%计分,共同通讯作者只计排名为第一位的。

2.一般公开刊物指每年出刊12期以内、每期刊载文章40篇以内的刊物。

3.文科类期刊封二、封三评价介绍性文章核心计2分、二本计1分、公开计0.5分。

会议综述性文章不予计分。

4.SCI、EI收录论文必须提供具有资质的单位或机构开具的检索证明;会议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CPCI)收录的减半计分。

5.CSSCI论文和C刊扩展版论文计分随南大期刊评价中心来源期刊目录浮动而调整。

CSCD来源期刊随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目录浮动而调整。

(二)项目类。

是指教职工主持完成的各级各类科研、教研课题以及完成的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课题分为纵向和横向课题。

课题研究级别和名次排序以主管部门或委托部门通过的立项通知书、结项证书为准。

课题类计分补充说明:1.国家及教育部重大项目中子课题视同为省部级一般课题,课题经费以学校到账经费为准;教育部“春晖计划”项目按校级计分;省科协决策咨询项目按校级项目计分。

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

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

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各类人员科研工作量的基础分值、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1、发表论文类(或作品类):指由国内外正式刊物发表的论文(或作品);或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专辑、增刊;或专业文摘刊物。

各类论文作者单位均应注明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获奖成果类:指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及院级等各种科技奖的成果(含教育成果)及作品奖,以当年颁发的获奖证书为准。

3、鉴定成果类:指院级及以上科技成果管理部门(含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鉴定的成果;经县局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含教育主管部门)正式鉴定的技术报告。

4、授权专利类:指授权的本院教职工职务或非职务发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发明者为个人,专利权属学院。

5、科技成果转让类:指我院教职工自主研制、开发的产品向校外企业进行的成果转让,包括软件产品的转让。

6学术报告类:每次面向全系或全院公开作的各类学术讲座,报告时间应在1.5小时以上面向全院是指经学院科研管理部门批准或邀请举行的报告、讲座,要求在学期初第一周报学院科研管理部门,经批准后进行。

面向系部由系部组织。

原则上,每位高级职称的教师每年都应当进行一场面向全院的专题报告或讲座。

7、科研经费类:指本院教职工承接各类纵向、横向课题获得的实际到帐科研经费。

8、教学成果奖类:指本院教职工承担的、经申请取得院级及以上管理部门同意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研究成果经组织评审、鉴定后获得了院级及以上的各种奖项。

9、获奖论文类:指作者单位是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经各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评选获奖的论文。

以上类别的鉴定及分值的确定,必要时由科研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小组讨论、科研工作量的计分标准表3科研工作量的计分标准精品四等奖(计前5名)3000发明专利300三等奖10四、科研工作量的计分办法1、论文类(1)字数:理工类论文不计字数;文科类论文字数在2500字以上(含2500字)标准分值为K。

编译类文章,字数在3500字以上(含3500字)标准分值为K。

山东理工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加强对我校科研工作的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对所做的科研工作给予公正合理的考核和评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科研工作量计算的内容包括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论文论著、专利、被重要索引机构收录的论文情况等。

第二条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原则(一)以在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处登记的成果为计算依据。

(二)鼓励高档次的科研成果。

(三)有利于科研群体的形成与成长。

第三条纵向科研计划项目(我校为第一单位)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标准。

计算公式:G=λK A其中:G为科研工作量,K为科研计划任务来源系数,λ为项目类型系数,A为年度到位的科研经费数值(以万元为单位),每项目科研经费以300万元为上限。

K以项目级别取值,标准如下:λ取值如下:理工类项目为1,社科类项目为3。

A取值如下:A=总经费/应完成的年限。

第四条横向研究项目及科技推广、服务项目的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计算公式G= 25A+2(F-A)F为每年实到款额,A为扣除返还仪器设备费后剩余部分(以万元为单位)。

第五条专利的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对于职务发明专利并取得专利证书,按下述标准计算工作量:(一)发明专利:100分(二)实用新型专利:40分第六条论著的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一)学术专著G=100+X其中 X为字数(万字)。

(二)译著G=50+X其中 X为字数(万字)。

(三)编著G=X其中 X为字数(万字)第七条论文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论文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如下:第一记分档在《科学》(Science)、《自然》(Nature)上发表的文章。

第二记分档被SCI、SSCI收录的论文,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

第三记分档被EI收录的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第四记分档被ISTP、AHCI、ISSHP收录或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第五记分档在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

教研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研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研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统计和评价我校教职工的科研成果,激励教职工积极开展科研活动,不断提高整体科研素质和研究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科研工作量的计算以“科时”为计量单位,科时作为职称评定、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绩效考核、科研先进集体和个人评定等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定额第三条科研工作量定额按学历、职称分别确定。

第四条科研工作量以科研成果为基本依据。

第五条各类人员的年度科时定额见科研工作量年度科时定额表:表1 科研工作量年度科时定额表第三章科研工作科时折算第六条科时折算标准:1.获奖成果科时折算标准表2 获奖成果科时折算标准2.课题折算标准表3 课题科时折算标准表说明:课题级别见《教研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湘商职发…2018‟43号)第三条。

3.论文科时折算标准表4 论文科时折算标准表4. 著作、教材科时折算标准表5 著作、教材科时折算标准表5.艺术作品科时折算标准表6 艺术作品科时折算标准说明:艺术作品展览会的组织者仅限于国家文化部、中国文联或湖南省文化厅、湖南省文联。

第七条计算科时的科研成果原则上为每年向学校申报的教科研成果,未经学校批准申报的成果、课题等,不予计算科时;同一成果多次获奖的按最高科时计,不重复计算。

第八条除当年最后一期公开出版的论文当年未计科时的可跨年度计算科时外,其它均以当年度获得的科研成果计算科时。

第九条集体完成的科研成果,国家级成果记前7名,省级成果记前5名,院级成果记前3名,成果主持人按70%计算,参与人员按30%平均分配。

集体成果根据提供的有效材料核定参与人。

第十条科研成果计算到个人的年度总科时达120分及以上的,经成果申报人申请,可按三年平均分配计算,申报人已申请科时平均分配的,在以后的科时使用中不得再作调整。

科时用于集体考核评比时,所有成果均只记作当年度成果应得科时。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教研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湘商职院发…2013‟60号)同时废止,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从事科研工作,充分展现教师科研工作成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量是指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在年度内从事科学研究的量化指标,以课时为核算单位。

科研工作量折合课时主要以科研项目的级别、科研成果的质量等为考量因素以及其他认可的科研工作等。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计算按成果类别和级别确定,并以校企合作应用技术研发成果、职业教育研究成果为重点,旨在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广泛参与,不断提高研究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第四条科研工作量计算统计实行校院二级备案制,实行由个人填报——二级部门登记、审核、二级部门内部公示——科技处抽查、复核——全院公示——科技处和二级部门备案。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额定标准第五条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所得课时之总和,即为个人年度科研工总工作量,等同于教学课时。

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科研工作量按年度统计,专业技术任期内各年度科研工作量可累计计算。

第六条科研工作量额定标准既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内的基本工作量。

各级各类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度额定科研工作量标准见表1。

表1:专业技术人员(含主、副系列)年度额定科研工作量标准不同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折合科研工作量时,可按以下对应系数折算。

表2:不同工作岗位系数,对应为:第三章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与范围第七条凡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的并以“青岛职业技术学院”为署名单位、按《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登记、备案、经确认不存在争议的科研工作,计算科研工作量。

第八条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科研工作及成果包括论文(作品)研究项目、著作、应用技术研发、学术科普报告、知识产权和音乐、文学、艺术等七大类(详见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每一级成果均计算科研工作量,具体标准如下表:(一)项目(课题)类。

项目是指独立承担或以第一单位为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承担的科研项目,科研项目获得立项(以批文为准),按表3计算工作量。

科研工作量计算

科研工作量计算

江汉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工作和开展学术研究的积极性,客观公正地评价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工作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以及学校科研主管部门认定应计算科研工作量的其他活动。

科研工作量以“分”为统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为以上各部分工作量之和。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考核是我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聘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人员。

第二章工作量计算标准第五条科研项目根据项目类别、项目层次、到校经费按以下标准计分。

(一)纵向科研项目分S11.自然与技术科学类:S1=12分×科研项目合同经费×K×P1×P2/项目研究年数经费以万元为单位;K为项目级别系数,P1为单位排序系数,P2为成员分配系数;项目研究年数以项目合同起止时间为准,项目研究年数=(项目计划终止年度—项目计划起始年度),下同;2.人文社会科学类(含教研项目):S1=18分×科研项目合同经费×K×P1×P2/项目研究年数;3.国家级、省(部)级(国家各部委、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属厅局级和副省级市 (含副省级市属委局)指导项目S1分别按60分×P1×P2/项目研究年数、20分×P1×P2/项目研究年数、10分×P1×P2/项目研究年数计。

(二)横向科研项目分S21.自然与技术科学类:S2=12分×年度实际到账科研经费×P1×P2;2.人文社会科学类(含教研项目):S2=18分×年度实际到账科研经费×P1×P2。

第六条科研成果根据成果层次、类别和社会、经济效益核定分值。

(一)公开发表论文(文艺作品)分S3根据所发期刊类别按表二标准计:(二)学术著作分S4按表三标准计表三:学术著作计分标准(三)知识产权分S5按表四标准计(四)文艺作品、科研成果(含教研成果)获奖分S6按表五、表六标准计;表六: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五)成果被公开发行期刊评介(1000字以上)分S7,按2×P1×P2 /次计;(六)咨询、调研报告,被各级政府采纳分S8按表七标准计第七条其他科技活动的计分标准:(一)经学校同意,为争取科研项目、科研奖励而付出的劳动分S91.撰写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申请书:撰写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申请书 8分/项撰写国家级一般项目及重点项目的专题、子课题申请书4分/项撰写省(部)级重点项目申请书 4分/项撰写省(部)级一般项目及重点项目的专题、子课题申请书2分/项撰写副省级市重点项目及省属厅局级项目申请书 2分/项撰写副省级市一般项目申请书 1分/项2.申报各级科研奖励:申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 30分/项申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20分/项申请市级科技成果奖 10分/项申请省厅局级科技成果奖 6分/项申请市局级科技成果奖 2分/项申请各级著作教材成果奖、论文成果奖分别按同级科技成果奖申报分的50%计分。

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为科学量化教师教学与科研工作,依据我校近年来教学科研工作开展状况,特修订学校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作量计算办法制定原则工作量计算办法及实施规范的制定要坚持有利于调动和发挥教职工从事教学、科研和教书育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提高教职工的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创新精神;有利于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教职工的教学、科研工作业绩。

第二章教学工作当量计算办法第二条教学工作当量的含义教学工作当量是指教师以教学任务书下达的教学任务为依据,完成学校计划内各种教学环节后,按特定的系数折合而成的工作当量,包括本科、高职所有课程教学及指导实验、实习(实训)、论文及设计的工作当量。

第三条教学工作当量的计算办法(一)理论课教学工作量理论教学工作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阅卷等。

具体核算标准为:G1=H1·K1·C其中:G1表示工作量考核当量值(下同);H1为计划讲授学时;K1为某类别课程班级学生规模系数;C为课程类别系数:教学改(校教改立项项目课程或学期初由课题组申请、教学单位审核、教学管理部审核确认)的课程、项目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自项目立项起三轮教学过程为1.1,体育课为0.9,其余理论课为1.0;经学校认定的涉外教学产生的工作量,教学质量优良的为2.0,合格的为1.5。

表1不同类别课程班级规模系数K1值课程类别班级规模K1值外语相当于2个自然班 1.0文、史、哲、法、体3个自然班及以下(105人以下) 1.0 4个自然班(106-140人) 1.2 5个自然班(141-175人) 1.3 6个自然班(176-210人) 1.4 >6个自然班(>210人) 1.5理、工、经、管、农、艺(史论类、欣赏类课程。

课程类别及名称经认证后交教学管理部备案)2个自然班及以下(70人以下) 1.03个自然班(71-105人) 1.2 ≧4个自然班(106人以上人) 1.4艺(史论类、欣赏类课程除外)1个自然班 1.0 注:1.批阅20份试卷折合1当量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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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激发全校教职工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不断提高科研、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创一流高职院校,也为使科研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从承担科研项目、取得科研成果、科研成果获奖和科研成果转让等方面,对单位及个人进行考核。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的考核采用积分制。

按本办法将考核内容进行量化进行统计。

第四条科研工作量作为考核单位和个人年度科研工作考核及发放科研津贴的依据。

第二章额定科研工作量第五条额定科研工作量按专业技术职称确定。

(一)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科研工作量额定标准(见表1)表1第三章科研工作量类型第六条科研工作量类型(一)科研项目工作量1、项目级别工作量2、项目经费工作量(二)科研成果工作量1、学术论文工作量2、学术著作工作量3、艺术类创作成果工作量4、科技鉴定评审、专利工作量(三)科研奖项工作量1、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奖项工作量2、艺术类作品奖项工作量(四)科研成果转让工作量(五)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科研工作量为以上五大类工作量之和。

第四章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第七条科研项目的计分标准科研项目分为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纵向项目指由学校科研处审核推荐上报的项目,分为国家级、部省级、厅市级、市局级、校级5个等级,其余项目视作横向项目。

科研项目工作量由项目级别工作量和项目经费工作量两部分组成。

项目级别工作量分,按项目计划实施年限平均分推;横向项目不计项目级别工作量。

项目经费工作量以进入学校财务的经费额为准,可采用分类计算办法:项目总经费一次性进入学校财务,则分年度平均计算;经费分年度进入学校财务,则按当年实际进入经费额计算;最后一年科研项目工作量在项目结题后结算。

1、项目级别工作量科研项目级别工作量的计分标准(见表2)表2说明:(1)项目级别类型国家级项目系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部项目、国防预研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中的国家级项目;部省级项目系指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会科学基金(即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科技厅项目、国家各部委项目,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基金项目、政府间国际合作项目;厅市级项目系指各省厅级单位立项项目、南通市科技局项目、南通市哲社规划项目、南通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开放项目、民间国际合作项目;市局级项目系指由南通市各委局批准立项的项目。

(2)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其项目级别工作量按同级项目乘1.2系数计分。

(3)国家、省市政府其他部门下达的其他科研任务,项目级别工作量以评审立项的政府部门级别为依据认定。

(4)与校外的合作项目是指在申报项目时经科研处核审同意、备案,以南通职业大学名义与外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

未经科研处核审同意并备案,视作以个人名义参与外单位合作项目研究,不计项目级别工作量。

没有在立项文件上列南通职业大学校名的纵向项目,有经费进学校财务的按横向项目计算,没有经费进学校财务的不计分。

(5)子课题是指在国家、部省级科研项目申报或者签订项目合同时,由项目审批单位直接下达,一般应有项目(合同)编号的科研项目;若总项目单位非为南通职业大学,则需要总项目负责人提供书面审批材料或者合同文本。

子课题的项目级别原则上按照所对应总项目级别降一个等级。

(6)未按期结题的科研项目按总分的50%扣分。

2、项目经费工作量各类横向、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科技服务工作量的计分标准为:分值=金额(万元)×8说明:学校资助的各类项目不计项目经费工作量。

第八条科研成果计算标准(一)科研论文的计分标准1、科研论文指在有国家正式出版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包括增刊、通俗性、普及性、知识性等刊物上发表的文章。

2、论文级别及分值(见表3)表32、论文被转载、收入目录索引的加分标准(见表4、5):表4(自然科学)“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CA”(美国化学文摘),“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

表5(人文社会科学)说明:不论论文被转载多少次,均取分值最高的一次。

如果转载、文摘跨年份且已被计算过,最后一次分值高可以补差。

(二)学术著作的记分标准学术著作注重学术性与学术价值,不包括一般通俗性、普及性、知识性出版物。

学术著作依据其实际内容,分专著、编著、编写、译著,有争议的可提请有关专家裁定。

1、学术著作总分值计算标准是:分值=字数(每万字)×0.2×著作类别系数×出版类别系数(1)著作类别系数(见表6)表6(2)著作出版类别系数:分国家级出版社与其它出版社,计算系数如下(见表7):表72、主编、副主编计分标准按全书字数的20%计算:其中有副主编的,主编为12%,副主编为8%(均按人数平均计算。

)3、修订再版教材按规定标准的50%计算。

4、特殊情况待定。

(三)艺术类创作成果工作量计分标准(见表8)美术类表8说明:(1)遇到特殊情况,请专家认定。

(2)参加国外作品展出的艺术作品,视具体情况分为国内一级期刊或一般核心期刊档次。

(3)在国家级美术馆举办个展计工作量30分,联展12分,在省级美术馆举办个展计工作量20分,联展6分,在市级美术馆举办个展计工作量3分。

(4)出版个人画册计工作量10—20分,根据出版社级别及篇幅等因素来确定。

(四)科技鉴定评审、专利工作量计分标准1、科技鉴定评审科技鉴定评审工作量分值=标准分×形式系数×结论系数 标准分(见表9) 表9鉴定形式系数:会议鉴定会 1.5 通信鉴定、评审 1.0 鉴定、评审结论系数:国际领先1.5 国际先进 1.2 国内领先 1.0 国内先进 0.8 其他 0.5 2、专利工作量计分标准(见表10) 表10 说明:职务发明指专利权属南通职业大学。

3、第九条 科研成果奖励记分标准 1、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奖项工作量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奖项工作量的计分标准(见表11) 表11说明:(1)奖励级别类型国家级成果奖系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部省级成果奖系指国家部委、省政府颁发的省科技进步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各部委科技进步奖(成果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教育部)优秀成果奖、全国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厅、市级成果奖系指省教育厅高校科研成果奖、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省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南通市科技进步奖、南通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2)各类学会、协会组织评审的单项论文奖不计工作量。

(3)重复获奖时取高者或补差计算。

2、艺术类作品奖项工作量美术类作品奖项工作量的计分标准(见表12)表12第十条科研成果转让记分标准科技成果转让得分按实际进学校财务账金额的8分/万元计算。

第十一条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记分标准(见表13)表15说明:上述工作量在建设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均计得相应分值,个人得分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参加者实际工作量大小进行分配,;对于多重级别的重点实验室按最高类级别计算工作量,不重复计算。

第十二条多人、多单位合作项目、论文、成果科研工作量分配多人、多单位合作项目、论文、成果,按以下办法计算科研工作量:文科:两人以上合作的论文、成果获奖、项目,由课题负责人按各人承担部份分配个人分值。

未注明本人承担部分的,按合作人数的平均数计算。

合计得分不得超过总分。

理工科:由南通职业大学教职员工为第一完成人的论文、获奖成果、技术鉴定、专利得到相应表中的分值,由课题负责人按各人承担部份分配个人分值。

若第一完成人不是南通职业大学教职员工,则依参加人员出现的顺序依次为50%/第二完成人,35%/第三完成人,25%/第四完成人,第五完成人及其以后为10%。

由南通职业大学教职员工为负责人科研项目得到相应表中的分值,由课题负责人按各人承担部份分配个人分值,若负责人不是南通职业大学教职员工,则依参加人员排序依次为60%/第二参加人,40%/第三参加人,20%/第四参加人,第五完成人及其以后为10%。

第五章科研工作量管理第十三条科研处负责全校的科研工作量管理工作。

具体为,负责各类科研成果及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成果获奖及科研成果转让情况的登记,科研工作量的审核、统计,为科研津贴和超科研工作量奖发放提供依据。

第十四条科研工作量每年考核一次。

科研津贴为被考核人员全年津贴的10%。

如未完成额定科研工作量,则扣除相应津贴,具体按(实际完成科研工作量×科研津贴÷额定科研工作量)计算;如超额完成科研工作量,学校根据财力情况拨出专款,给予发放超科研工作量奖。

第十五条科研工作量登记统计工作于每年的11月10日开始,11月25日前结束。

被考核人员为年度末在册的教职工,但下半年进校人员不参与当年考核,新调入人员在调入前的科研成果不在统计范围内。

被考核人员在本年度内所完成的各种科研成果,由所属各部门审核汇总,以部门为单位,将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报送科研处,由科研处最后核准,并按规定标准加以统计。

各部门认真负责登记汇总,迟报、漏报引起的后果责任自负。

第十六条科研处于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当年度全校科研工作量核算、造册,并及时将科研工作量情况、科研津贴和超科研工作量奖发放情况提供给有关部门,作为考核依据。

第十七条为鼓励先进,学校将按个人科研工作量总分减去额定工作量后排序,评出年度“科研十佳”(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名额按适当比例分配),颁发荣誉证书,发文公布结果。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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