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规则须知(doc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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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基金交易规则须知(doc 8页)

投资者办理基金业务提交的文件(个人)

开户开户申请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认购认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申购交易申请表

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赎回交易申请表

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资料变

更资料变更申请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重要资料变更提供公安机关证明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基金交易卡

销户销户申请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非交易过户继承人或捐赠人填写的非交易过户申请(一式两份)

有关法律文件(公证书、司法机关证明原被继承人身份号码的文件、户口本及复

印件)(一式两份)

继承人或捐赠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继承人、被继承人或捐赠人的借记卡及基金交易卡

受赠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

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受赠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分红方提供文件同认购

查询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基金交易卡撤单撤单申请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基金交易卡

原交易回执

登记基提供文件同开户

转托管提供文件同申购

基金转提供文件同赎回

定期定提供文件同申购

中国银行基金交易规则须知

重要提示: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契约、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本行的基金交易规则须知,充分了解各基金的情况。

第一条资金帐户的开立

资金帐户是投资者在中国银行开立的用于办理基金交易资金往来的帐户。

投资者在中行代销网点办理基金业务时,必须先开立用于资金清算的资金帐户。个人投资者须指定本人长城借记卡所对应的活期储蓄帐户作为基金业务清算的资金帐户。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活期结算帐户作为基金业务清算的专用资金帐户。

投资者在认、申购基金时,资金帐户余额必须大于交易申请额,即资金交割后,帐户余额应按照柜台帐户管理规定保留最低帐户余额。

第二条基金交易帐户的开立和销户

基金交易帐户是中国银行为投资者设立的用于在本行进行基金交易的帐户。

投资者通过中行代销网点办理基金业务时,必须先开立基金交易帐户。该帐户用于记载投资者进行基金交易活动的情况和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每个投资者只能申请开立一个基金交易帐户。如开户时投资者的证件编号缺位、多位、与他人重复,开户申请将被拒绝。

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帐户的销户时,交易帐户内必须无任何基金单位余额或未达权益,同时该帐户未被冻结。投资者须到原开户网点办理销户手续。

投资者办理开、销户手续时,需本人亲自临柜办理。

第三条基金帐户的申请

基金帐户是注册与过户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及其变动情况的帐户。

投资者第一次办理某只基金的认购或申购时,中国银行做为代销银行,将自动为投资者向该基金的注册与过户登记机构提交开立基金帐户的申请,办理基金帐户开户手续。

第四条基金认购与申购

投资者开立基金交易帐户的当日,即可申请办理基金的认购或申购。

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申购时,应填写《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凭条(个人)》;机构投资者应填写《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

第五条基金首次认购与申购

投资者购买基金必须符合基金发行公告规定的首次认购或申购的最低限额。投资者在首次购买基金的当日和下一工作日发生的多次购买基金的行为,因交易尚未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成功,因此均视同首次购买。

第六条基金赎回

在赎回期,投资者的交易帐户中有被确认的基金份额后,才可申请办理赎回业务。申请赎回的份额,不得超过交易帐户中的有效可用份额。

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赎回时,应填写《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凭条(个人)》;机构投资者应填写《开放式基金赎回申请书(单位)》。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时,须选择是否顺延赎回。如选择顺延赎回,在遇巨额赎回的情况时,则当日赎回不能全额成交部分,延迟至下一交易日执行;如选择非顺延赎回,则当日赎回不能全额成交部分,在下一交易日不再继续赎回。

个别网点的交易凭证上的连续赎回与非连续赎回字样,与顺延赎回和非顺延赎回意思相同。

第七条交易限制

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后,当天不能再对证件编号、证件类型等重要资料内容进行修改和变更。反之,投资者对证件编号、证件类型等重要资料内容进行修改和变更后,当天不能再办理基金交易。

第八条撤单

在基金发行期,投资者认购基金后,不允许做撤单交易。

发行期结束后,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交易允许投资者在当日规定的营业时间内(下午15:00前)办理撤单。撤单需在原交易网点办理。客户必须完全撤单,不允许部分撤回原交易委托。

第九条分红方式选择

设置分红方式有几种不同的方法,具体如下:

(一)选择分红方式。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时,应在开户申请表上选择分红方式,一旦开户交易被基金管理公司确认成功,则投资者在开户申请表上所选择的分红方式也将被基金管理公司接受。

(二)修改分红方式。投资者若想修改分红方式,应事先考虑好是对整个帐户的默认分红方式进行修改还是针对某只基金的分红方式进行修改。具体做法如下:

第一种方法:若对整个帐户的默认分红方式进行修改,则应通过帐户资料变更交易来修改分红方式。采用此种方法修改的分红方式仅表示投资者对帐户默认的分红方式进行了修改,今后若再购买新的开放式基金,即可按新的默认分红方式开立新基金帐户。若要修改已经开户,并购买过的某只基金的分红方式,此方法无效,投资者只能对单只基金进行修改。(见第二种方法)第二种方法:针对某只基金修改分红方式。个人投资者提交申请后,银行通过分红方式选择交易为投资者办理。采用此种方法修改的分红方式表示投资者针对已持有的某一只开放式基金的分红方式进行了修改。

若投资者既想修改帐户默认的分红方式,又想修改已购买的某只基金的分红方式,请按上述两种方法,分别办理。

第十条交易帐户资料变更

投资者要对基金帐户的信息资料进行变更时,应及时到银行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若对证件编号或证件类型等重要内容进行变更,须在交易帐户没有未被确认的交易时,才能办理。重要资料变更的其他规定,参见上述第七条规则。

第十一条冻结与解冻

冻结与解冻包括基金帐户和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根据基金契约和相关公告的规定,基金公司(注册与过户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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