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农民创业园优惠政策
两岸交流合作15项措施
两岸交流合作15项措施中共中央台办主任陈云林15 日下午在两岸经贸论坛闭幕式上,受权宣布和通报了大陆方面将进一步采取的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惠及台湾同胞的15 项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具体内容如下:据陈云林介绍,受权宣布和通报大陆方面将进一步采取的“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惠及台湾同胞的15 项政策措施” 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一部分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第一部分。
经国务院批准的3 项政策措施如下:(一)为扩大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销售,自今年5月1日起,对台湾水果检验检疫准入品种由18 种扩大到22 种,新增柳橙、柠檬、火龙果和哈密瓜4 种水果准入。
(二)为帮助解决台湾产蔬菜丰产季节出现的销售困难,开放甘蓝、花椰菜、丝瓜、青江菜、小白菜、苦瓜、洋葱、胡萝卜、莴苣、芋头、山葵等11 种台湾主要蔬菜品种检验检疫准入,并实行零关税。
(三)为扩大台湾捕捞和养殖的水产品在大陆销售,对台湾部分鲜、冷、冻水产品实行零关税优惠措施和检验检疫便利。
对台湾籍渔船打捞的部分远洋、近海水产品和在台湾地区养殖的部分水产品进口,实行零关税措施;对来自台湾渔船自捕水产品输往福建,参照大陆自捕渔船做法,凭公海自捕鱼许可证、贸易合同、发票等资料向检验检疫部门报检,不再要求提供台湾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
第二部分,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12 项政策措施如下:(一)为进一步加强两岸农业合作,在现有五个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的基础上,农业部、商务部、国务院台办决定,新批准在广东省佛山市和湛江市、广西区玉林市设立两个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农业部、国务院台办批准在福建省漳浦县、山东省栖霞市设立两个台湾农民创业园。
(二)为帮助台湾农民解决水果、蔬菜丰产时出现的销售困难,供销总社等将根据台湾农民和农民组织反映的情况与要求,适时组织由有实力的农产品供销企业和行业组织组成的台湾农产品采购团,赴台采购。
(三)为方便原产于台湾的水果进入大陆,降低台湾果农和台商的经营成本,福建省厦门市建立台湾水果销售集散中心,对入驻集散中心的进口台湾水果经销商,给予免交保鲜冷库储存使用费以及经销场地免一年租金的优惠。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鼓励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鼓励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01•【字号】汕府[2009]33号•【施行日期】2009.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鼓励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汕府〔2009〕3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汕头市鼓励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业经第十二届4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三月一日关于汕头市鼓励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为加快汕头潮南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步伐,鼓励和支持台湾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入园投资兴业,对依法依规入驻创业园的台资或汕台合资、合作企业(以下简称“台商”),在落实国家、广东省相关扶持政策的同时,特制订实施如下优惠政策。
一、财税支持1、市、区级财政设立扶持汕台农业合作专项资金,2009-2011年市级及潮南区财政每年各预算安排500万元,用于补助创业园开展农林牧业高新技术研发和生产新品种、新设备、新技术引进试验推广,以及对驻园台商增资扩产、技改创新项目的贷款进行贴息(其中2009年度专项资金可用于对创业园的规划编制、启动仪式、推介招商等前期工作的补助)。
2、对创业园项目立项和财政扶持给予倾斜,逐步形成支持创业园建设的合力。
市发改、财政、规划、农业、建设、交通、科技、国土、经贸、外经贸等部门将创业园建设纳入部门发展规划和重点投资计划,对园区的重点项目建设予以倾斜和支持。
潮南区成立创业园管委会,加强对入园项目审批、年检等相关工作的服务和指导,并安排专人协助办理项目批办手续和证照。
对台商购买农业机械、发展农村沼气工程等,按政策规定的品种、标准和申报程序,给予财政补贴。
3、凡进入创业园投资建设的项目,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在项目投产后的3个纳税年度内,企业交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实际入库数,按税收级次分年度给予企业实际入库税款等额的奖励;从第4年起至第8年,给予企业实际入库所得税款地方留成部分50%的奖励。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台湾农民创业园市级配套政策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台湾农民创业园市级配套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07•【字号】渝办发[2008]136号•【施行日期】2008.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台湾事务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台湾农民创业园市级配套政策的通知(渝办发[2008]13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快重庆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吸引更多台湾农业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素质农民到重庆落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台湾农民创业园市级配套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五月七日重庆台湾农民创业园市级配套政策重庆台湾农民创业园(以下简称重庆台农园)经农业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批准设立。
为把重庆台农园建设成为全市统筹城乡、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典范,特制定如下配套政策。
一、返还土地出让金。
对重庆台农园内应当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市和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后,全额返还重庆台农园用于土地整治。
二、返还城市建设配套费。
对重庆台农园内城市建设配套费实行先征后返,市和区两级全额返还重庆台农园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三、税收超基数返还。
对重庆台农园内的企业建成投产后5年内,在现有财政体制不变的情况下,对超基数新增的地方税收和共享税收属市级和区级财政留成的50%返还园区,用于土地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庆台农园发展。
四、建设用地指标。
对重庆台农园内的建设用地,在全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和落实,予以重点倾斜。
对园区内通过土地流转方式取得土地的农业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允许修建生产、生活必需的加工、办公、管理、工作人员住宿等生产配套性设施建筑,按有关规定的比例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五、加大对重庆台农园的财政扶持力度。
整合市级农业发展和国土、交通、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小城镇建设等项目资金,重点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建设、农村社会保障等。
云南昆明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优惠政策
云南昆明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优惠政策一、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发建设的总体要求(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央对台方针政策为指导,着力打造投资环境,以引进台湾农业资金项目、先进技术、科研机构及高素质农民入园创业为主导,结合昆明现代农业发展目标,以市场为导向、科技创新为依托、产业发展为支撑,项目为载体;以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业、生态农业、农产品深加工、农业高新技术研发、休闲观光等产业为重点;着力提高农业的现代化水平、市场竞争力,推动两岸农业科技合作交流。
经过4—5年的努力,把“创业园”建成特色鲜明,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效益俱佳的城乡一体化新园区,科技先导型两岸农业科技合作试验示范区,云南乃至西部地区领先水平的现代设施农业试验基地、优质农产品深加工基地、休闲观光农业基地,发挥出辐射带动功效。
(二)“创业园”规划定位。
按照创建山、水、园、林与现代农业、及新农村和谐统一环境的理念和《关于同意设立云南昆明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的批复》(农业部农明字(2008)151号)文件提出的“创业园”重点发展方向和创业园建设“三心”即,创业服务中心、创业孵化中心、现代农业观光旅游服务中心;“三带”即,精品农业展示区、农业生产示范区、现代农业观光旅游示范区;“七分区”即,优质特色水果产业区、蔬菜产业区、花卉产业区、畜禽产业区、园林绿化区、农产品加工区、仓储物流区的布局要求,形成以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主要内容的规划体系。
做到“无障碍规划、全覆盖设计、有界面建设、全功能开发”。
中心功能区及产业、交通、水利、生态、旅游景观等重大专项规划必须实现控制性详规和设计全覆盖。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基础设施建设两年突破工程。
“创业园”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农业和村镇基础设施建设范畴,按照市场化方式融资,大力引进内外资,激活民资,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加大建设力度,尽快形成开发框架,为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四川新津台湾农民创业园对台招八条优惠政策
四川新津台湾农民创业园对台招八条优惠政策按照中央、省、市加快台创园建设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对台招商力度,加快推进四川新津台湾农民创业园(以下简称台创园)建设,促进海峡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结合新津县实际,制定以下对台招商优惠政策。
一、土地流转补贴。
台资企业和台商个人到新津流转土地,发展规模种养殖业项目,流转土地面积达500亩以上(以流转备案面积为准,下同),且集中连片的,分别在申报审核后的第一年、第三年、第五年,给予项目当年土地租金50%的补贴。
二、投资发展奖励。
台资企业和台商个人新规模流转土地100亩以上,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的(不含设施农业投入,下同),一次性奖励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一次性奖励金额最多不超过30万元。
三、设施农业补助。
台创园内的现代设施农业项目,其设施总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按照设施总造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精深加工政策。
台资企业和台商个人到新津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及乡村旅游业,涉及税收、用地等相关优惠政策,参照全县工业和三产相关招商政策,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五、生产用电优惠。
台创园内高端智能设施农业项目(控制温度、湿度、光照、自动化喷灌等),其农业生产用电,前三年以年度为单位,由县财政按照农业生产用电标准电价的30%进行补贴,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科技创新鼓励。
台资企业和台商个人开展农业科技创新,引进台湾新品种、推广新技术,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每个品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每项技术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奖励累计不超过10万元。
七、县级规费减免。
为进入台创园的台资企业和台商个人提供项目投资“一站式服务”,上级规定代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八、入户入学便利。
台创园内台资企业及聘请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生产技术骨干,在本人及子女落户、入托、入学等方面,享受“引进人才”相关优惠政策。
台湾农民创业园3篇
台湾农民创业园第一篇:台湾农民创业园的背景及意义在台湾,农业一直是重要的经济支柱,但随着城市化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加速发展,农村的经济地位逐渐下降,很多农民也面临创业困难。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积极探索农民创业的可能性,并提出了“台湾农民创业园”这一发展方案。
台湾农民创业园是专门针对农民创业的发展平台,其目的是通过提供场地、技术、资金等资源支持,帮助农民实现自主创业和增收。
该项目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旅游、生态农业等领域的创业项目,同时也注重培养创业人才和扶持创业团队,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台湾农民创业园的意义在于,它为农民创业提供了基础设施和资源支持,有利于减少他们的创业风险和成本,提高其创业成功的几率。
同时,通过发展休闲旅游、特色农产品等项目,可以带动当地经济的增长,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推动台湾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推进台湾农民创业园的过程中,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都需要共同努力,发挥各自的优势和资源,为农民创业提供更加全面、灵活和精准的支持,助力台湾农村振兴和经济转型。
第二篇:台湾农民创业园的运营模式和效果评价台湾农民创业园的运营模式通常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是政府提供场地、资金和技术支持,为农民创业提供基础条件和后勤保障。
其次是企业或专业团队提供市场营销、产品设计、管理培训等服务,帮助农民创业团队完善创业计划和稳健经营。
第三是社会力量提供志愿者服务、宣传推广等帮助,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和氛围。
台湾农民创业园的效果评价需要从几个方面来考虑。
首先是对农民创业带来的实际效益,例如创业收入、就业岗位、产品销售等方面的增长情况。
其次是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例如对地方旅游、特色产业的促进作用,以及对农村社区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贡献。
最后是对台湾农业发展和创新能力的提升,例如通过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等创新举措,促进农业的转型升级,提高农民创业的质量和效益。
总的来说,台湾农民创业园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农村振兴项目,其运营模式需要不断完善和创新,才能更好地为农民创业提供支持和帮助,也才能更好地推动台湾农村的全面发展。
地方政策
> > 方 政 策 >地
宁 夏
进一步落实支持 台资企业 发展的若干财 地要 鼓励建 设高 起点 、 高标 准的 民营小 税政 策的通知 》 。 企业 创业基 地 , 重点 支持利 用各类 闲置
此 项 通 知 规 定 , 入 驻 福 建 台 商 场地 改造建 设成 民营小企 业创 业基地 。 对
产、 应收账款 、 单 、 仓 股权及知识产权质押 支持 台资 企 、 技术创 新 、 j J , 支持 台资企 业 条件 的人 员达企 业职 工 总数 3 % 超 过 0( 等方式 , 为中小企业提供 信贷支持 。 同时 , 节能 降耗 、 支持 台资企 业环保减排 、 大 10人的企 业达 1%) 加 0 5 以上并 与其签订 1
投资区、 台湾农 民创 业 园 、 平潭 综 合 实 省级财政将在扩大 中小 企业 发展专项资 验 区 的台企 , 按所在 地土 地级 别相对 应 金规模 基础 上 , 统筹安 排部分 资金 用于
《 全国 工业 用地 出让最 低价 标 准 》 浮 支持 民营小企业创业基地 的基础 配套 设 下
金 融机 构要根 据 国家信 贷政策 , 发适 对 台资农 业企业 的财政 扶持 力度 、 开 减轻 年 以上劳动合 同的 , 贷款最高额度 为 2 0 0 合中小 企业 的金融 产 品, 高中小 企业 台资企业负担等 。 提
贷款呆账 核 销效率 , 建立 和完 善 信贷人
万元
员尽职免责机制和 中小企业 信贷考核体 系。鼓励中小企业依法通过股权融资 、 项
同时 , 入驻福建 台商投 资区 、 对 台湾 资金 支持 力度 的同时 , 引导 民 间资本投
中小企业 发展条例 》出实招破解 中小企 农民创业园和半潭综合实验 区的台企 , 资建设民营小 企业创业基地。 , 自
江苏省盐城盐都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规划探析
1.何为台湾农民创业园台湾农民创业园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促进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由农业部和国务院台办批准设立的针对台湾农民和台资农企的创业园,吸引台湾同胞直接到祖国大陆投资农业,在已有的两岸农业合作政策措施的基础上,为台湾农民提供更优惠的土地、租税等创业扶持政策,为其提供更多到大陆投资创业的机会。
1.1 台湾地区的农业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为种植农业。
主要通过技术提高产量,满足人们基本生活需要。
第二阶段为精致农业。
农业精致化过程,是各种生产要素优化配置的过程,也是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的过程,不断追求高标准化、高附加值、高质量的农产品。
第三阶段为休闲农业。
随着城市化水平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人群对都市生活的厌倦,对乡村生活和返璞归真的向往,台湾农业从以提供农产品向提供农业服务发展转变。
现阶段,台湾农业进入大陆将以休闲农业、农产品商贸物流等农业服务业为主导,发展形式和主导功能不断多样化。
1.2 台湾农民创业园类型概况台湾农民创业园现阶段主要有都市型农业、休闲农业、高效农业几种发展形式。
都市农业:是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由美国的一些经济学家首先提出来的。
都市农业本意是指都市圈中的农地作业。
它是指靠近都市,在城乡边界模糊地区发展起来的,可为都市居民提供优良农副产品和优美生态环境的高集约化、多功能的农业。
都市农业不仅可以提供农业产品,还可以为人们休闲旅游、体验农业、了解农村提供场所。
休闲农业:是指利用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及环境资源,结合农林渔牧生产、农业经营活动、农村文化及农家生活,提供民众休闲、增进民众对农业及农村之生活体验为目的的农业经营。
休闲农业是在经济发达的条件下为满足城里人休闲需求,利用农业景观资源和农业生产条件,发展观光、休闲、旅游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形态。
休闲农业也是深度开发农业资源潜力,调整农业结构,改善农业环境,增加农民收入的新途径。
高效农业:是以市场为导向,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充分合理利用资源环境,实现各种生产要素的最优组合,最终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最佳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
庐江台创园简介
安徽省庐江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简介安徽省庐江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2009年省政府批准在庐江郭河、同大两镇建立“庐江郭河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是全省6个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区之一。
在此基础上, 2010年5月经国家农业部、国台办批准设立安徽庐江台湾农民创业园,是目前大陆29家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之一。
2011年12月份、2012年1月份,先后获批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核心区。
庐江台创园(示范区)是以优质稻米、家禽水产养殖为主导产业,融农产品加工物流、精品果木花卉、新农村建设、休闲观光旅游等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现代农业园区。
园区位于庐江北部(距离省会合肥新城区仅20公里),规划总面积52平方公里(约7万亩),规划总投资20亿元,重点建设核心区、优质粮食生产区、花木展示交易区、生态农园示范区、循环农业区、园艺生产区、观光休闲农业区和新农村建设区等“八大功能区”。
核心区规划面积近5平方公里,主要发展二、三产业,重点建设稻米文化园、皖台交流园、科技服务园、农产品加工物流园等“四园”。
园区建设以“秀美田园、生态粮仓”为主题,以“安徽一流、全国先进、东亚知名、台商创业乐园、国家4A级景区”为目标,坚持“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市场化运作”的思路,走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与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核心区一体化发展之路,积极构建两岸农业科技和信息交流、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孵化和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与创新“三大平台”。
全力打造农业科技研发、农产品深加工、农业旅游与休闲观光、农耕文化展示与传承、农产品仓储与贸易、台湾精致农业示范、新农村建设、园区综合服务等八大功能于一体的核心区。
力争在“十二五”末将园区将建设成为“三区”:即全省区域现代农业的样板区、先进科技转化和应用的展示区、农业经营体制和机制创新的试验区,“三基地”:即绿色食品安全食品供应基地、重要农产品深加工与贸易基地、新型农民培训基地。
目前,园区建设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区位独特交通便捷。
福建省出台多项措施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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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g ]王 亚 杰 ,邱争 ,徐 敏 .应 对 国 际 竞 争 ,建设 低碳 企 业 [ J ].中
国环 境 管 理 ,2 0 1 0( 4 ) :1 2 —1 8 .
[ 1 0 ] 冉 景 亮 ,龙 承 春 .低 碳 产 业 的培 育 机 制 研 究 [ J ] .改 革 与 战
略 ,2 O 1 1( 8 ) :l 2 9 —1 3 1 .
生 长模 式低 碳企业 ,在通 过政 府助 力进 行 培育 与扶 持 的 同时 ,要充 分学 习 “ 原生 性” 生长 模式 的低 碳 企 业 的发展 经验 ,在 学 习中超 越 ,在超 越 中发展 。
参 考 文献 :
[ 1 ] 王 海 霞 .低 碳 经 济 发 展 模 式 下 新 兴 产 业 发 展 问 题 研 究 [ J ]
财 会 通 讯综 合 ,2 0 1 0( 7 ) :1 5 4 —1 5 6 .
[ 6 ]赵 丽娅 .低 碳 企 业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策 略 [ J ] .经 济 导 刊 ,2 0 1 0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台资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1]80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台资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台资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1〕8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台资企业是我省开放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适应两岸关系发展的新形势,抓住《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实施的新机遇,支持台资企业加快发展,努力把湖北打造成中西部重要的台商投资聚集区,本着“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特提出如下意见:一、鼓励台商来鄂投资(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按照“非禁即准、非限即许”的原则,除法律、法规或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外,向台商投资企业全面开放,省内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设限。
1、放宽台商以自然人身份作为投资者主体资格的审核条件。
允许台商以自然人身份凭其返乡证、入境手续原件等有关身份证明或投资主体资格证明等有效材料直接办理登记。
2、放宽台商投资企业出资方式。
除货币、实物出资方式之外,鼓励以专利、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出资设立台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者除外),非货币出资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
支持台商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转增为注册资本;允许台商以在大陆境内投资企业的清算、股权转让、先行回收投资、减资等所得的货币资金在境内再投资。
3、放宽台商投资企业出资到位期限。
对已缴付首期注册资本,无违法记录,因资金暂时紧张无法按时出资的台商投资企业申请延长出资期限的,经审批部门批准,及时为其办理出资期限变更登记。
新办台商投资企业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又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经台商投资企业申请,允许其延期6个月开业。
全国台湾农民创业园整理
江苏盐城盐都台湾农民创业园于2010年5月11日获国家农业部、国台 办正式批复设立,2012年8月成建制运作。园区涵盖三湾、李庄、民 强、袁邵、宗凌、董伙、程实、新杨、富王、葛武、育才、郝荣等12 个村(居),总面积50平方公里,耕地4.6万亩,总人口3.2万。
广东汕头潮南台湾农民创业园于2008年12月17日,经国家农业部、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批准设立,2010年启动建设。园区位于潮南区 井都镇高速公路南沿海地带,规划面积5500亩,其中核心区域2000 亩,辐射指引面积达2万多亩。园区地势平坦、交通方便,是目前汕 头内连片规划农田面积最大的地方。
2009年5月17日,和县台湾农民创业园被农业部、国台办正式批准设 立,是安徽省首个台湾农民创业园,目前全国29个台创园之一。园区 自建设以来,先后被批复认定为马鞍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区) 、马鞍山(和县)绿色食品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 基地、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全国青少年农业科普示范基地。
广西
广西钦州钦南台湾农民创业园
山东
山东栖霞台湾农民创业园
河南
焦作市修武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
黑龙江
牡丹江西安区台湾农民创业园
园区介绍
四川新津台湾农民创业园是由农业部、商务部和国台办于2006年10月 确立的第二批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园区位于成都市新津县兴义 镇,距成都市区28公里,距双流国际机场18公里,毗邻成都市第二绕 城高速公路、成新蒲快速路,交通便捷、区位优势明显。
宁德鼓励台湾青年创业就业优惠政策
宁德鼓励台湾青年创业就业优惠政策重点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50万元创业扶持根据意见,这六条措施主要包括支持多种形式创业就业、争创各具特色的台湾青年创业基地、注重创业融资服务、鼓励台湾青年人才创业创新、提供经营场地和住房保障、强化子女就学、社保服务等。
在创业融资服务上,对创业资金不足的台湾青年,可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50%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提供贴息最长不超过3年。
经市台办推荐、团市委审核,符合规定的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可申请5~30万元的“青创贷”金融产品。
及时引导孵化成熟的台湾青年创业项目落户当地产业园区或工业园区,享受相应财税政策。
经评审对符合一定标准的台湾青年创业项目,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规模、经济效益、市场前景等,给予5~15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扶持。
经评审确定的重点创业项目和优秀创业项目,可申请省级人才专项经费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创业扶持。
与此同时,宁德市还鼓励台湾青年人才创业创新,对符合《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为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的,落地后可申请省级人才专项经费一次性100万元安家补助。
领军人才购置自用住房可获30万元购房补贴台湾青年到宁创业,在经营场地和住房问题上,也有相应保障。
宁德市将通过评估根据不同业态、投资规模、企业经营情况,向台湾青年提供免费办公经营场地或租金补贴,并可根据不同条件对入驻基地的台湾青年提供每月500~2000元不等的住房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住房保障方面,允许在当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至当地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
具有博士学位的,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且按居住证在创业就业所在地区累计居住期限超过1年的,可按照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在当地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
被当地认定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购置自用住房,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可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和30万元/户的安家补贴;被认定为当地创新创业团队的,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可给予团队中每人每年4万元生活补贴,每个团队支持人数不超过5人、累计年限不超过3年。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明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明政文〔2017〕57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明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明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明政文〔2017〕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闽创业就业的意见》(闽政〔2015〕28号)精神,加强明台青年交流,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18—40周岁)来明创业就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吸引台湾青年来明创业(一)支持多种形式创业。
支持台湾青年以独资、合资或合伙等形式创办企业及申办个体工商户,在我市文化创意、电子商务、农业开发、高新技术、休闲农业等行业领域创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旅游局、工商局(二)加大创业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两岸各类新闻媒体和各种推介渠道,对我市两岸青年创业和环境进行广泛宣传。
责任单位:三明日报社,市台办二、扶持创业基地建设(三)打造和培养创业基地品牌。
选择综合条件较好的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三明经济开发区、梅列中央商务区、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海西(沙县)农林机械产业园等园区,设立各具特色的台湾青年创业基地,集中各方力量进行扶持,争取国台办、团中央、省政府等授牌支持,落实财政有关补贴,推动建成具有三明特色的台湾青年创业示范基地。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台办、团市委(四)做大做强创业基地。
设立市级台湾青年创业示范基地,强化基地公共配套服务、推动创业企业集聚。
对累计引进5家以上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吸引台湾青年15人以上,且持续经营满1年以上的示范基地,市级财政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累计引进10家以上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吸引台湾青年30人以上,且持续经营满1年以上的示范基地,市级财政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奖励。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1.17•【字号】闽发改农业〔2020〕660号•【施行日期】2020.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闽发改农业〔2020〕660号漳浦县、漳平市、仙游县、清流县、福清市、惠安县、上杭县、南靖县、邵武市、永春县、永泰县、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对台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福建惠台66条措施”,现将“十四五”期间支持我省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和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以下统称“台创园”,名单附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项目储备谋划台创园是台商台农在我省投资创业的重要平台,园区企业不仅涉及种养殖等农业生产,也涉及加工业、农机制造、物流、休闲农业等产业;台企投资范围也以台创园核心乡镇为中心向全县拓展。
各相关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主动配合台创园管委会加强台创园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谋划工作,依托“十四五”规划布局和各类投资专项,结合未来五年台创园工作重点和主要目标,加强与我委相关业务处室工作沟通衔接,围绕台创园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紧扣相关资金投向,梳理、策划、储备一批水利、渔港、供水、污水垃圾处理、农村电网、电信、旅游、城乡冷链物流设施等促进台创园基础设施提档升级的重大项目,为台创园建设发展提供支撑。
二、统筹各类资金支持各台创园所在的相关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项目申报指导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台创园项目,我委将积极争取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并统筹省级预算内资金,加大对台创园及相关地区的投入力度。
其中,重点在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农林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等领域,争取申报一批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在渔港(避风港)工程、乡镇供水设施、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旅游、城乡冷链物流等省级预算内投资投向以及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投向中,对符合条件的台创园项目,优先申报、优先支持;在水利、农村电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旅游、城乡冷链物流等领域,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涉及台创园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台湾创业园对两岸青年创业优惠扶持措施实施细则
【臺灣創業園對兩岸青年創業優惠扶持措施實施細則】*<創業場所扶持>1.根據入園創業專案的產業分類、經營性質和投資規模,經評估給予公共辦公區至200平方米經營場所三年內免租金扶持(免租期限至2018年底)。
2.經評估給予入園的服務兩岸青年創業的組織機構使用公共辦公區至100平方米辦公場所三年內免租金扶持(免租期限至2018年底)。
3.支援臺灣地區行業公會、社會團體等服務組織設立分支機搆。
根據機構規模,給予免費使用200平方米以內的辦公經營場所。
4.根據准入專案的經營性質和產業分類,給予不超過五年、500平方米以內經營場所免租金扶持。
5.經授牌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給予不超過五年、300平方米以內經營場所免租金優惠。
*<創業資金扶持>6.創業專案正常運營滿一周年、連續納稅6個月以上的,根據專案經營規模、實際運營狀態等,經評審給予5-20萬元(人民幣,下同)創業資金扶持。
7.根據創業專案的技術性、企業規模、經濟社會效益和市場發展前景等,經評審認定達到國內先進水準以上的,一次性給予20萬元至50萬元的創業投資扶持。
8.對入園的服務兩岸青年創業的組織機構,根據機構規模和實際開展業務績效給予10萬元以內的工作經費支持。
9.對入園的服務兩岸青年創業的組織機構,經委託協助園區開展招商推介等活動,按活動規模、投入費用和實際成效給予20萬元以內的經費補助。
10.根據准入專案的技術先進性,經評審認定,給予300萬元以內創業啟動資金補助。
11.對各類實驗室、研發中心、科技服務機構、企業技術中心,按項目的技術先進性等,給予200萬元以內的獎勵。
12.對經授牌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給予50萬元以內的資金補助。
*<創業人才扶持>13.兩岸青年創業人才有關住房保障、生活津貼、安家補助、子女就學、社保醫保、個稅補貼等。
14.入園的重點產業企業引進青年人才,按層次分類,分別給予每月1000-10000元生活津貼,以連續實際就業時間核定,最高發放5年;按引進人才層次分類,分別給予50萬元安家補助,分3年發放。
台湾有什么创业政策支持青年创业
台湾有什么创业政策支持青年创业【市级政策】对台湾青年创业工程的科技含量、规模、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进行评审,视情给予5~15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扶持。
【集美政策】对入驻我区经认定的创业基地的台湾青年创业工程,根据不同情况给予5-30万元的创业启动扶持资金。
【火炬政策】台湾青年创办的企业经营满6个月且正常运营,其创业投入支出超过10万元的,可申请创业启动资金,经评审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扶持。
台湾青年创业政策:给予租金补贴【市级政策】各基地根据自身条件为台湾青年创业提供场地、厂房、门面等必要场所支持,在前三年给予租金补贴。
原那么上第一年给予全额租金补贴,第二、三年分别给予适当补贴。
【集美政策】台湾青年创业工程在集美区正式落地转化,另行在集美区租赁场所创办企业,其创业投入支出超过10万元的,由创业基地运营机构审核推荐,经区众创办组织评审,对其办公场所(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租金按不超过按软件园三期租金标准的9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台湾青年创业工程在集美区正式落地转化,自主在集美区购置厂房或办公用房创办企业,其创业投入支出超过10万元的,由创业基地运营机构审核推荐,经区众创办组织评审,对其购置厂房或办公用房(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费用按不超过软件园三期租金标准的90%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火炬政策】给予在基地运营的台湾青年创办企业连续三年租金补贴。
第一年每家企业凭租赁发票据实补贴,最高可享受每月5000元;第二年按发票金额补贴70%,最高可享受每月3500元;第三年按发票金额补贴50%,最高可享受每月2500元。
台湾青年创业政策:提供生活保障【市级政策】对入驻创业基地自行租房的台湾创业青年,可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2022元/月。
【集美政策】入驻集美区内创业基地创业的台湾青年,可免费入住集美区政府安排的公寓楼,入住期限为6个月,到期后由创业基地运营机构推荐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延期,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泉州扶持台湾青年创业优惠新政策
泉州扶持台湾青年创业优惠新政策鼓励泉州市用人单位接收台湾大学生来泉实习,经用人单位申请,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结合实习内容、人数、时间等给予来泉实习的台湾青年适当的交通和生活补贴。
持有台胞证的台湾大学生来泉就业,与大陆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样就业创业机会,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积极协助申请省级优惠政策。
对符合省级奖励标准的基地,积极协助相关基地,按不同档次向省级财政申请200万、500万、1000万元不同等次的奖励;对推荐或辅导台湾青年来泉创业做出实效的示范团队,依照省级奖励标准,积极协助向省级财政申报不超过100万元的相关奖励;对符合省重点、省优秀的创业项目,协助申报评审。
获评后,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创业扶持等。
根据《意见》,支持台湾青年以独资、合资、合伙、合作和其他投资方式,在泉州市数控一代、泉州制造2025、智能设备技术、社会服务、文化创意、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电子商务、农业开发、物流配送、传媒广告、物联网、高新技术等行业和领域创业。
台湾青年在泉设立公司,符合条件的允许直接登记、“先照后证”。
鼓励创建泉州市台湾青年创业基地,重点支持晋江洪山文创园、晋江“三创”园、福建闽台农产品市场、泉州台商投资区等初具规模、条件较成熟的各类园区创建“泉州市台湾青年创业基地”。
2021—2021年,市财政每年将安排150万元,对形成台湾青年集聚创业示范效应的泉州市台湾青年创业基地给予奖励。
对累计引进8家以上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吸引台湾青年16人以上,且持续经营满1年以上的基地,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累计引进15家以上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吸引台湾青年30人以上,且持续经营满1年以上的基地,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具体奖励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创业资金不足的台湾青年,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50%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提供贴息最长不超过3年。
新津台创园情况介绍
四川新津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发展情况介绍一、基本情况四川新津台湾农民创业园于2006年8月2日由农业部和国台办批复设立,并于2006年10月17日在海南博鳌举行的两岸农业合作论坛上正式宣布运行。
创业园按照“打造两岸合作交流重要平台,建设立足西部、辐射全国的农业产业高地、服务高地、创业高地”的发展定位,重点发展高端种养殖业、都市休闲农业以及现代农业研发展示,分核心区和辐射区两部分,其中核心区由“两区一带”构成,两区分别是兴义核心区(含兴义全镇,花桥、花源、普兴的柳江区域)和吴店核心区(含五津、文井、新平的部分区域),一带是“成新蒲快速通道”示范带,新津县全境为辐射区。
台创园落户新津以来,我县坚持政府搭台、市场运作、企业自主经营,以增进两岸农业交流合作为目标,以加快园区建设为载体,进一步强化对台农业招商,不断推动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壮大,初步形成了以海峡两岸青年大学生现代农业创业园、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孵化园和全国有机农业示范基地为主的发展格局,特别是借力台湾翔生公司,建设兴义有机生态小镇,打造西南地区首家全国有机农业示范基地,成为了省市示范亮点。
二、建设发展情况(一)强化组织领导,做优发展环境。
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领导小组,设立了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切实加强了创业园规划建设、产业发展的领导;专门制定出台了《四川新津台湾农民创业园对台招商九条优惠政策》等配套文件,在土地流转、投资发展、设施农业补助等方面给予倾斜;结合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依托县投资服务中心、“马上办”办公室,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在能源供应、手续办理等方面实行了项目手续全程代办服务。
(二)强化基础建设,增强承载能力。
采取“政府主导、基础先行、分期实施、滚动发展”的方式,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快实施创业园“两区一带”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
已投入资金约2.8亿元,用于核心区内道路、水、电、气、通讯、排水等管网和雨污分流等建设;建成占地60亩、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的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孵化园及办公楼。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珠海金湾台湾农民创业园优惠政策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珠海金湾台湾农民创业园优惠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4•【字号】珠府[2008]85号•【施行日期】2008.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珠海金湾台湾农民创业园优惠政策的通知(珠府〔2008〕85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广东珠海金湾台湾农民创业园优惠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七月十四日广东珠海金湾台湾农民创业园优惠政策为更好地促进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进一步发挥珠海与台湾两地地理气候相似、交通便捷、互补性强的优势,加快广东珠海金湾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凡进入创业园的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均可享受本政策。
一、土地使用政策(一)以承包、租赁等方式投资的农业种养项目,土地使用年限为10年至30年,到期可以申请延长。
其承包金或租金600元/亩/年起,按一定年限比例递增,可一次性或逐年支付;进入创业园的各类企业(含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科研机构等)可通过租赁及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年限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最高年限办理。
土地使用权期满前一年,经企业提出申请,可续办相关手续,其用地指标和规模将在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和落实,予以重点倾斜。
(二)对创业园内符合条件的已核准、签约的项目,在依法、节约、高效的前提下,优先协调用地。
合资、独资、合作企业从事农业开发项目所使用的土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的生产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优惠。
园区内种植、养殖及其配套道路、水利设施、大棚设施等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用途办理相关手续。
涉及建设永久性的建筑物及其他构筑物,如加工厂、生活及行政办公设施等用地,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政策的,统筹安排非农建设用地,优先给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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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碚
2008年5月20日起
1.免税,第四四五年减半
2 .三年流动资金贷款给予50%的贴息补助
1、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农业生产型企业,在项目投产后的3个纳税年度内,企业所得税区级分成部分100%由区财政专项补贴企业,用于扶持企业发展;从第4年至第5年,企业所得税区级分成部分的50%由区财政专项补贴企业,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台湾农民创业园优惠政策
地点
起止时间
优惠政策
备注
云南昆明石林
2009年6月1日起至2014年5月31日期间
五全返、三减半返
实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市、县级留成部分实征实返政策;从2014年6月1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实行实征减半返还政策。实行实征减半返还政策后,市留成部分留给“创业园”区。具体实施税种和年度,根据投资项目类型、规模、投资年限等要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