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湖南省实行政府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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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湖南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范围和标准的
通知
【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发文字号】湘发改价服[2016]129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16.01.27
【实施日期】2016.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湖南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和
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湘发改价服〔2016〕129号)
各市州、各省直管县发改委,司法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服〔2014〕2755号)要求,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包括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提供的部分律师服务和部分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律师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现将湖南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范围和标准予以公布: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部分律师服务范围
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部分基层法律服务范围
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三、各类执行政府指导价案件的收费标准
(一)代理刑事诉讼案件:
1、侦查阶段:1000-10000元/件。
2、起诉阶段:1000-10000元/件。
3、审判阶段:一审:2000-20000元/件。
二审:2000-30000元/件。
4、死刑复核阶段:2000-20000元/件。
5、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的:2000-20000元/件。
(二)代理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的代理人的,每个审判阶段依照争议标的,在规定的比例幅度内分段累
计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