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年《刑法学》考试大纲(专插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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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学院2021年本科插班生考试
《刑法学》考试大纲
Ⅰ.考试性质与试题命题的原则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考试(以下简称“插班生考试”)《刑法学》科目的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含离职班和各类成人高校从普通高考招生的普通班)应届和往届专科毕业 c 生,以及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国民教育系列获得大专毕业证书的人员,升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就读的全省统考科目。
作为一项选拔性考试,插班生《刑法学》考试试题在设计上应具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合理的难度。
1.命题根据本大纲规定的考试目标和考核内容,考试命题应具有一定的覆盖面且重点突出,侧重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试题对不同能力层次要求的分数比例,识记为10%,理解35%,应用55%。
3.合理安排试题难度结构。试题难易度分为易、较易、较难、难四个等级。试卷中四种难易度试题的分数比例,易约占20%,较易约占30%,较难约占30%,难约占20%。
Ⅱ.考试形式及试卷结构
1.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
2.试卷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各种题型的具体样式可参见题型示例)。根据考核的要求,适当安排各种题型数量的比例,达到考核考生对知识点的识记、理解和运用的水平和能力。
Ⅲ.《刑法学》的考核内容和要求
《刑法学》在考查刑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同时,注重考查考生运用刑法学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表达的能力。
第一章刑法概说
考试知识点:刑法的概念、刑法的性质、刑法的解释。
考试要求:
理解:刑法的性质。
掌握:刑法的概念、刑法的解释。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考试知识点: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考试要求:
理解: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与具体表现。
掌握: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及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和司法适用。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考试知识点: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原则、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管辖权和普遍管辖权、刑法的溯及力。
考试要求:
理解: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原则。
掌握: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管辖权和普遍管辖权、刑法的溯及力。
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考试知识点: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犯罪构成的概念、研究犯罪构成的意义。
考试要求:
理解:犯罪构成的概念、研究犯罪构成的意义。
掌握: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
第五章犯罪客体
考试知识点:犯罪客体的概念、研究犯罪客体的意义、犯罪客体的分类、犯罪对象的概念、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联系和区别。
考试要求:
了解:研究犯罪客体的意义。
理解:犯罪客体的概念、犯罪对象的概念。
掌握:犯罪客体的分类、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联系和区别。
第六章犯罪客观方面
考试知识点: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研究客观方面的意义、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危害结果的概念、危害结果的种类、危害行为与
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考试要求:
了解: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研究客观方面的意义、危害结果的概念。
理解: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
掌握: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危害结果的种类、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七章犯罪主体
考试知识点:犯罪主体的概念、刑事责任年龄、精神障碍、生理功能丧失、生理醉酒、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概念、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类型、单位犯罪的概念、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考试要求:
了解:犯罪主体的概念。
理解:精神障碍、生理功能丧失、生理醉酒。
掌握:刑事责任年龄、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概念、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类型、单位犯罪的概念、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
考试知识点: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犯罪故意的概念、犯罪故意的类型、犯罪过失的概念、犯罪过失的类型、意外事件、法律认识错误、事实认识错误。
考试要求:
了解: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
理解:犯罪故意的概念、犯罪过失的概念、意外事件。
掌握:犯罪故意的类型、犯罪过失的类型、法律认识错误、事实认识错误。
第九章正当行为
考试知识点:正当行为的概念、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的条件、紧急避险的概念、紧急避险的条件、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考试要求:
了解:正当行为的概念。
理解:正当防卫的概念、紧急避险的概念。
掌握:正当防卫的条件、紧急避险的条件、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第十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考试知识点: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和特征、犯罪停止形态存在的范围、犯罪既遂形态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既遂形态的类型、既遂犯的处罚原则、犯罪预备形态的概念和特征、预备犯的处罚原则、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未遂犯的处罚原则、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中止犯的处罚原则。
考试要求:
理解: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和特征、犯罪停止形态存在的范围。
掌握:犯罪既遂形态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既遂形态的类型、既遂犯的处罚原则、犯罪预备形态的概念和特征、预备犯的处罚原则、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未遂犯的处罚原则、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中止犯的处罚原则。
第十一章共同犯罪
考试知识点: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共同犯罪的认定、共同犯罪形式的划分、主犯、从犯、胁从犯的特征及刑事责任、教唆犯的特征及刑事责任。
考试要求:
理解:共同犯罪形式的划分。
掌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共同犯罪的认定、主犯、从犯、胁从犯的特征及刑事责任、教唆犯的特征及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罪数形态
考试知识点:犯罪构成标准说的科学性、实质的一罪、处断的一罪。
考试要求:
理解:犯罪构成标准说的科学性。
掌握:实质的一罪、处断的一罪。
第十三章刑事责任(不考)
第十四章刑罚概说(不考)
第十五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考试知识点: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考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