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租要满足什么条件
土地使用权与土地出让和租赁的法律程序
土地使用权与土地出让和租赁的法律程序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将土地的使用权授予特定的主体,使其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使用土地并获得相应的收益。
而土地出让和租赁则是土地使用权的一种方式,是指国家或土地管理部门将国有土地出售或出租给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使其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缴纳相应费用。
土地使用权与土地出让和租赁的法律程序在我国有着严格的规定,下面将对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出让与租赁的法律程序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土地使用权的确立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土地出让或者土地租赁的方式取得。
土地出让是指政府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将国有土地转让给特定的主体,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土地使用权的具体内容。
而土地租赁则是指政府或土地管理单位将国有土地租给特定的主体,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期限和条件。
其次,土地出让和租赁的法律程序也有严格规定。
在土地出让程序中,土地管理部门首先会进行土地出让公告,明确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和条件,接受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参与竞买。
竞买程序包括确定竞买人资格、公开招标或拍卖、确定出让价格等环节。
竞买成功后,双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用途、限制条件等内容,最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发放手续。
在土地租赁的法律程序中,土地管理部门会进行土地租赁公告,明确租赁土地的范围和条件,接受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参与租赁。
租赁程序包括确定承租人资格、协商租金、签订租赁合同等环节。
租赁合同约定了土地使用权的期限、租金支付、用途限制等内容,最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发放手续。
总的来说,土地使用权与土地出让和租赁的法律程序在我国有着严格的规定,保障了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法合理的使用。
遵守法律程序,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对于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益分配至关重要。
希望各界主体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过程中,严格执行法律程序,共同维护国家土地资源的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出租吗?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出租吗?通常我国很多城镇或农村的人都拥有自己的土地,进行耕种或者进行其他的经营之类的,那么在法律的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出租吗,相信很多人都不了解这个问题,那么接下来律师365的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这个问题。
通常我国很多城镇或农村的人都拥有自己的土地,进行耕种或者进行其他的经营之类的,那么在法律的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出租吗,相信很多人都不了解这个问题,那么接下来的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这个问题。
《土地登记规则》第二十八条依法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承租国有土地的,承租人应当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租赁合同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申请承租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然而,国有土地租赁作为一种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出现较晚,发展不成熟,在实践中仍存在许多模棱两可的地方,作者在下文就其基本问题进行探讨。
国有土地租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都使用了出租、租金这样的措辞,容易使人混淆两者的定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租赁的定义是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两者主要有以下区别:第一,所处的土地市场不同。
国有土地租赁属于土地一级市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属于土地二级或者三级市场。
第二,法律关系主体不同。
国有土地租赁的主体是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在土地使用者之间进行,其出租人是通过划拨、出让(或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承租人为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使用权,并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主体。
第三,土地使用者的权益不同。
根据《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规定,以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
房产出租中的土地使用权问题法律规定与解析
房产出租中的土地使用权问题法律规定与解析随着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的不断加剧,房地产租赁市场的需求持续增长。
在房产出租过程中,土地使用权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需要我们对相关法规进行准确理解和正确操作。
本文将对房产出租中的土地使用权问题进行法律规定和解析。
一、土地使用权的定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所有的土地,依法由国家授予的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使用权可以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国家行使,集体土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租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和租赁。
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则享有在租赁期限内合法使用土地的权利。
在进行土地使用权租赁时,双方需要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合同中应包括租赁双方的基本信息、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土地使用的具体条件和限制等相关条款。
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并经过双方自愿、平等、等价和公平的原则。
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和义务出租人在转让土地使用权给承租人后,仍然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出租人有责任向承租人提供符合规定的土地,并保证租赁期间土地使用权不被侵犯。
出租人还需要按照合同规定收取租金,并履行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其他约定。
承租人则享有租赁期限内的合法使用权,有责任按约定支付租金,并按照约定对土地使用进行限制和合理利用。
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应及时返还土地使用权给出租人。
四、土地使用权的保障和限制为保障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权益,相关法律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了一些保障和限制措施。
比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批,并依法登记备案。
土地使用权的租赁也需要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才能确保租赁合同的有效性。
此外,国家对土地使用权也进行了一些限制,比如对土地使用的性质、用途和期限等方面进行规定。
承租人在使用土地时,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进行,在租赁期满后不得继续使用或转让。
租赁土地具体实施方案
租赁土地具体实施方案一、前言。
土地租赁是指土地所有权人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并收取一定的租金的行为。
在现代社会,土地租赁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土地利用方式。
为了规范土地租赁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二、租赁土地的条件。
1. 土地出租方应具有土地使用权,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土地使用权。
2. 土地承租方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能够按照约定使用土地,并支付租金。
3. 租赁土地的具体用途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租赁土地的程序。
1. 协商租赁,土地出租方与承租方进行协商,确定租赁土地的面积、用途、租金等具体事项。
2. 缔约签订,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3. 缴纳租金,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出租方缴纳租金。
4. 使用土地,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使用土地,并承担相应的土地管理责任。
5. 监督管理,土地出租方对承租方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土地使用符合合同约定。
四、租赁土地的保障措施。
1. 法律保障,租赁双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 合同保障,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手段,合同约定的内容应明确具体。
3. 监督管理,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土地租赁行为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4. 紧急处理,针对突发事件或合同纠纷,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五、租赁土地的风险防范。
1. 合同风险,合同内容应当合理、合法,避免出现漏洞和歧义,确保双方权益。
2. 土地管理风险,承租方应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和维护,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和破坏。
3. 法律风险,双方应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违法行为而导致的法律责任和损失。
六、结语。
租赁土地具体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规范土地租赁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各方应当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共同维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各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办法
青海省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办法自2005年6月5日起施行第五条除房地产开发用地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外,其他建设项目用地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国有土地租赁可以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方式进行。
其中具有投标、竞买条件的项目用地和经营性用地的租赁,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
第十条国有土地租赁分为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
短期租赁一般不超过5年,长期租赁不得超过同类用途出让土地的最高年限。
第十三条租赁土地的租金不得低于租赁土地的最低标准。
租赁土地的最低标准由州(地、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基准地价,结合用地性质、租赁期限、地块区位等因素制订,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租金的最低标准经批准后,应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辽宁省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2004)第167号,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或者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外,其他建设用地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七条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可以实行短期租赁或者长期租赁。
租赁的具体期限由合同约定。
但短期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长期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法律规定同类用途土地出让的最高年期。
第十一条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的租金标准,应当依据土地评估的价格确定。
土地使用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未支付征地、拆迁等费用的,租金标准应当按照全额地价折算;已经支付征地、拆迁等费用的,租金标准应当按照扣除征地、拆迁等费用后的地价余额折算。
以协议方式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租金标准,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和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地价折算的最低租金标准。
浙江省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暂行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2003)第162号,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各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办法
青海省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办法自2005年6月5日起施行第五条 除房地产开发用地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外,其他建 设项目用地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 国有土地租赁可以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方式进行。
其中 具有投标、竞买条件的项目用地和经营性用地的租赁, 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 牌方式。
第十条 国有土地租赁分为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
短期租赁一般不超过5年, 长期租赁不得超过同类用途出让土地的最高年限。
第十三条租赁土地的租金不得低于租赁土地的最低标准。
租赁土地的最低标准由州(地、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 管部门根据当地基准地价,结合用地性质、租赁期限、地块区位等因素制订,报 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租金的最低标准经批准后,应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 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辽宁省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办法辽宁省人民政 府令(2004)第167号,自2004年4月1日起 施行。
第五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以划拨 用地或者应当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外,其他建设 用地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通过 权。
第七条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的 方式进行。
第八条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可以实行短期租赁或者长期租赁。
租赁的 具体期限由合 同约定。
但短期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长期租赁期限最 长不得超过法 律规定同类用途土地出让的最高 年期。
第十一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的租金标准,应当依据 土地评估的价格 确定。
土地使用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未支付征地、拆迁等费用的,租金 标准应当按照全额地价折算;已经支付征地、拆迁等费用的,租金标准应 当按照扣除征地、拆迁等费用后的地价余额折算。
以协议方式租赁国有土 地使用权的租金标准,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和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地价折算的 最低租金标准。
浙江省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暂行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2003)第 162 号,自 2003 年 12月 1日起施行。
2024版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与出租管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审批程序及材料要求
审批程序
土地使用权转让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涉及地上建筑 物、其他附着物转让的,还需经有关 部门批准。
材料要求
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土地使用权证书、转让合同、身份证明 等。
税费缴纳与登记变更
税费缴纳
土地使用权转让涉及的税费包括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具体税额根据土地 评估价格、成交价格等因素确定。
登记变更
土地使用权转让完成后,需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 登记手续,换发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同时,涉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 变更的,还需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争议解决途径
对于权属争议,当事人可通过协商、 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在争 议解决前,相关部门可暂停办理转让 或出租手续。
价格评估方法及标准
评估方法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出租价格可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 还原法、成本逼近法等方法进行评估。具体方法应根据土 地类型、用途、市场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评估标准 评估时应参照同类土地市场价格,结合土地自身条件、规 划限制等因素进行合理调整。评估结果需经相关部门审核 确认。
行政责任
违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租管理规定的,监管部门可以依法给 予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刑事责任
对于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租行 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6
CHAPTER
总结与展望
当前存在问题和挑战
1 2 3
土地使用权流转不规范 目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租过程中存在许 多不规范的行为,如违规操作、暗箱操作等,导 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买卖土地建房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土地作为我国的基本生产资料,其买卖与建设活动关系到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在我国,买卖土地建房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中。
本文将就买卖土地建房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1. 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我国实行土地国有制度,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所有权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
2.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人依法对自己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流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取得:(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土地使用权划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将土地使用权划拨给土地使用者。
三、土地征收与补偿1. 土地征收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取得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2)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规划;(3)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 土地补偿土地征收过程中,应当对被征收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给予补偿。
补偿包括以下内容:(1)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和规定标准给予补偿;(2)安置补助费:对因征收土地而失去土地使用权的农民,给予安置补助;(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给予补偿。
城镇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城镇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内容是什么?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如今,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商都是通过土地出让的方式拿到建设用地的,具体包括参加土地拍卖、参加土地招标的等。
如果开发商后期计划有变不使用土地,可以按照一定程序将其转让。
关于土地出让和转让,我国也有具体文件指导。
那么城镇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内容是什么?下面大家通过这篇文章做个了解。
城镇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
前款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第四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及有关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登记,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登记文件可以公开查阅第二章土地使用权出让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和划拨管理
出租 承租者与出租者签订土地 使用权及其建筑物、附着 物的租赁合同,承担租赁 合同上所规定的权利和义 ,而不与政府发生关系; 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 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仍 由出租者承担。
2、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和要求 (1)条件 •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应是有偿受让的具有物 权性质的土地使用权。
•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 件对土地进行了投资、开发、利用。这是土 地使用权出租的必备条件。 (2)要求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要求 •土地使用权出租要办理出租登记:土地使 用权出租登记,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 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4.抵押合同终止后,抵押权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土地 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注销手续。
5.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 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 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处分抵押的土地使用权的普通 方法是采取拍卖的方式。对于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 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的区别
转让 土地使用权受让方一方面要 与转让者签订合同;另一方 面受让方还必须与政府重新 签订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 变更登记,换领新的土地使 用证,同时要承担转让者所 签订的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中所规定的各种权利和义 务,转让者与政府的出让受 让法律关系终止,而由转让 的受让方与政府建立新的出 让受让关系。
地使用权转移给他方,他方为此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的法律 行为。 2、交换(P139)
也称之为“互易”。土地使用权交换也叫土地使用权互易, 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互相转移土地使用权或一方转移土地使用权, 另一方转移金钱以外标的物的法律行为。 3、赠与: 土地使用权赠与是指赠与人自愿把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偿转给 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法律行为。 4、其他方式: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金共同开发,然后根据 开发成果双方分成;以租赁某些单位或组织的土地,或从以土 地合营或入股的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或从兼并企业获得土地使 用权的方式。
2024年临时土地使用权出租细则合同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临时土地使用权出租细则合同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临时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和范围1.1 出租土地的面积和位置1.2 出租土地的使用性质1.3 出租土地的租赁期限2. 出租土地的租金和支付方式2.1 租金的计算方式2.2 租金的支付期限2.3 租金的支付地点和方式3. 出租土地的交付和验收3.1 土地交付的时间和方式3.2 土地交付的验收程序3.3 土地交付的验收标准4. 出租土地的使用和维护4.1 承租人的使用权利和义务4.2 土地使用的基本要求4.3 土地的维护和保养5. 出租土地的到期解除5.1 合同解除的条件5.2 合同解除的程序5.3 合同解除后的权利和义务处理6. 违约责任6.1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6.2 承租方的违约责任6.3 违约责任的赔偿方式7. 争议解决7.1 争议解决的途径7.2 争议解决的期限7.3 争议解决的费用承担8.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8.1 合同变更的条件8.2 合同转让的程序8.3 合同转让的费用承担9.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9.1 合同终止的条件9.2 合同解除的程序9.3 合同解除后的权利和义务处理10.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日期10.1 合同的生效日期10.2 合同的终止日期11. 其他条款11.1 合同的保密条款11.2 合同的不可抗力条款11.3 合同的法律法规适用12. 合同的附件12.1 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12.2 土地使用规划文件12.3 其他与合同相关的文件13. 合同的签署和盖章13.1 合同签署的时间和地点13.2 合同签署的主体13.3 合同盖章的程序和要求14. 合同的份数和保管14.1 合同的份数14.2 合同的保管责任14.3 合同的复印件效力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临时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和范围1.1 出租土地的面积和位置出租土地的总面积为____平方米,具体位置位于____(详细地址),根据地图坐标为____。
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如何规定的?
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如何规定的?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
现阶段.我国存在着大量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现实。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仍然是国家严格限制的行为。
土地使用,从我们新中国成立之前到成立之后,一直都是一个很重要的话题。
土地使用权一般跟我们的国家、企业、个人等有着很大的联系。
土地是生存、生活的基础条件。
那么,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让小编为您说道说道。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有什么法律风险吗?现阶段,我国存在着大量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现实。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仍然是国家严格限制的行为。
在审判实践中,擅自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行为也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
因此,对于签订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取得企业经营用地,需要谨慎对待并尽量避免相应法律风险。
【土管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由上可知,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如果不符合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则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在现实中,普遍存在着土地承租者直接与集体土地所属的村委会签署土地租用协议的操作方式,这一做法并不妥当,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行为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
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等也均因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成为无效合同。
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租用集体土地的,也必须先行征用并转为国有土地后,再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租用手续:1、与有关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就租赁地块状况、规划用地性质、租赁年限、租金及支付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2、在租赁合同签署后,由承租人按规定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租赁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3、租赁土地使用权经登记后,承租人可以拿到有关部门颁发的注明“土地租赁”的房地产权证书。
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方式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方式是什么随着我国经济等各个方面的不断发展,国家更加关注对土地的管理,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可能因为一些原因需要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有着显影的条件,其出租的方式也是特定的,那么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方式是什么呢?我们来了解下。
随着我国经济等各个方面的不断发展,国家更加关注对土地的管理,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可能因为一些原因需要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有着显影的条件,其出租的方式也是特定的,那么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方式是什么呢?我们来了解下。
▲一、土地使用权以及租赁方式土地使用权租赁是指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将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在一定时期内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
我国土地租赁有两种方式:一是土地所有者即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土地使用者,这种方式习惯上称之为国有土地租赁或土地年租制;二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出租给另一土地使用者,这种方式习惯上称之为土地使用权出租。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条件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特别要件: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四、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规定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农村土地使用权出租相关法律有什么?
People with pure hearts live full of sweetness and joy.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农村土地使用权出租相关法律有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无论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土地使用者都只是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者可以在土地上面建筑房屋、进行个人或者集体的经济活动等等,同时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转让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但是很多地方有农村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情况,对于这一情况国家相关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一、土地使用权出租相关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年) 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对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至今也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也没有哪一条法律或行政法规对农村房屋买卖做出了禁止性规定。
土地使用证上是租赁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证上是租赁是什么意思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
土地也是可以租赁的。
即租赁者只有居住权,不能随意转让。
我国公民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比较多,比如划拨出让,继承,或者说租赁。
有些公民在办理的土地使用证以后可能会发现,土地使用证上标注的土地性质是属于租赁。
那么有人就可能搞不清楚,土地使用证上是租赁是什么意思?可以说,获得土地的方式和土地日后的使用和分配有着莫大的关系。
一、土地使用证上是租赁是什么意思?租赁: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
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土地也是可以租赁的。
即租赁者只有居住权,不能随意转让。
二、租赁土地使用权产权归谁?1、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租赁给另一方的情况,以租赁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若土地租赁协议中未对房屋的产权进行界定,则房屋产权归投资人所有。
要么土地使用权人通过议价形式购买该房屋,或投资人自行拆除房屋。
2、若是国有批租的土地,土地租赁期到期后,土地无偿收回。
对房屋进行适当补偿。
三、租入土地使用权能否作为无形资产?不能,除非是融资租入。
从会计核算角度看,将企业的长期资产区分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主要是为了更明晰地反映企业的资产分布。
同时,因为无形资产固有的不确定性,所以出于谨慎性考虑,对一般无形资产都规定了相对较短的摊销期限。
而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而不是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则不是因为这一原因,而是从其作为一种权利且无实物形体的特征出发的,但从从企业经营的角度说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或者无形资产核算在本质上是没有本质差别的,只是摊销和折旧的年限与一般的固定资产不同而已,因此上,新的《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要计入相关在建工程、固定资产价值中。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在特定主体通过一定的方式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后,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够见土地进行出租,活着是通过其他法师转让。
在现实生活中,公民将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由于不少劳动者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故而不知道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所以律师365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在特定主体通过一定的方式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后,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够见土地进行出租,活着是通过其他法师转让。
在现实生活中,公民将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由于不少劳动者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故而不知道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所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房屋等建筑物。
但是要注意以下这两个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1)自用房地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如企业的厂房和办公楼,企业生产经营用的土地使用权等。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或为销售而正在开发的商品房和土地。
这部分房地产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货。
▲二、土地出租的条件土地使用权转让根据土地来源包括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其中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又分为出让用于成片开发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让用于项目开发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房地产开发商必须符合转让条件。
下面分别介绍各种情况下的转让条件:▲1、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如用于商品房开发则应具备以下条件:(1)已经商品房立项;(2)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持有有效期内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2024年版汽车维修厂土地使用权出租协议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版汽车维修厂土地使用权出租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土地使用权出租1.1 土地面积和位置1.2 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和期限1.3 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方式第二条租赁条件2.1 承租人的资格要求2.2 承租人的经营范围限制2.3 承租人的维修业务限制第三条租金和支付方式3.1 租金金额3.2 租金支付期限和方式3.3 租金调整机制第四条维修厂的建设和设施要求4.1 维修厂的建设标准4.2 维修设施的配置要求4.3 维修厂的安全和环保要求第五条维修厂的经营和管理工作5.1 承租人的经营权和管理权5.2 承租人的维修服务标准5.3 承租人的员工管理第六条维修厂的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6.1 服务质量标准6.2 客户满意度调查和评价6.3 服务质量改进措施第七条维修厂的维修技术和培训7.1 维修技术标准和要求7.2 维修技术培训和资格认证7.3 维修技术的更新和改进第八条维修厂的维修材料和配件供应8.1 维修材料的质量要求8.2 配件的供应渠道和质量保证8.3 维修材料的存储和管理第九条维修厂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9.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9.2 环境保护措施和责任9.3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检查和评估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0.1 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10.2 合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10.3 合同终止后的土地归还和清理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 出租人的违约责任11.2 承租人的违约责任11.3 违约赔偿方式和金额第十二条争议解决12.1 争议解决的方式和地点12.2 诉讼或仲裁的适用法律12.3 争议解决的时间限制第十三条其他条款13.1 合同的生效条件和日期13.2 合同的保密条款13.3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第十四条双方签字盖章14.1 出租人签字盖章14.2 承租人签字盖章14.3 签字盖章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土地使用权出租1.1 土地面积和位置出租人同意将位于【具体地址】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给承租人,土地面积为【具体面积】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样本:2024年专业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样本:2024年专业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土地使用权出让1.1 土地面积与位置1.2 土地用途1.3 出让年限2. 出让金支付2.1 出让金总额2.2 支付方式与期限2.3 出让金管理与使用3. 土地开发与利用3.1 开发计划与要求3.2 建设标准与规范3.3 环保与资源节约4. 土地使用权转让4.1 转让条件4.2 转让程序4.3 转让税费5. 土地使用权出租5.1 出租条件5.2 出租程序5.3 出租税费6. 土地使用权抵押6.1 抵押条件6.2 抵押程序6.3 抵押权实现7. 土地使用权回收7.1 回收条件7.2 回收程序7.3 回收补偿8. 违约责任8.1 出让方违约8.2 受让方违约8.3 违约赔偿9. 争议解决9.1 协商解决9.2 调解解决9.3 仲裁解决9.4 法律途径10.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0.1 合同生效条件10.2 合同变更程序10.3 合同终止条件11. 合同的履行监督11.1 监督机构11.2 履行监督方式11.3 履行监督费用12. 合同的解释与适用法律12.1 合同解释权12.2 适用法律13. 其他条款13.1 合同的附则13.2 合同的附件13.3 合同的补充协议14. 合同的签署14.1 签署主体14.2 签署时间14.3 签署地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1.1 土地面积与位置出让土地位于市区街道,总面积为平方米。
具体地块位置以出让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范围为准。
1.2 土地用途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具体用途性质以出让方和受让方协商一致并报经有权部门批准的为准。
1.3 出让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年,自土地使用权证颁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条出让金支付2.1 出让金总额出让金总额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其中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契税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税费。
风力发电土地合同
风力发电土地合同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用于风力发电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土地基本情况1.1 甲方出租的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位置),土地面积为____平方米。
1.2 土地用途为风力发电项目,乙方在该土地上建设风力发电设施。
1.3 土地使用期限为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二、土地使用权出租条件2.1 甲方须保证出租土地的权属清晰,无任何争议。
2.2 甲方须保证出租土地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
2.3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租等相关手续。
三、土地使用权租金及支付方式3.1 乙方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____元/年。
3.2 租金支付方式为每半年支付一次,每次支付租金为该半年租金总额的50%。
3.3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
四、合同的履行和维护4.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保证土地的通行、排水等基础设施满足乙方建设需求。
4.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土地,并确保风力发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4.3 乙方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安全生产、环保、节能等要求,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4.4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共同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5.1 甲乙双方同意,合同的变更或解除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5.2 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租金总额的20%。
六、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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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权出租要满足什么条件
土地使用权出租,分为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和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
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
1.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出让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对土地具有处分权,合法地转移其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出租人具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同时,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证,即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是一致的。
3.土地使用权出租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出让金,并依合同规定的期限、条件进行一定的投资开发。
4.土地使用权出租不得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二、土地使用权出租需要注意什么
1.出租人必须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和利用土地。
2.出租人应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同土地使用权同时租赁。
3.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4.承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5.出租人应当办理登记。
三、土地使用权出租与租赁的区别
1、所处的土地市场不同。
国有土地租赁属于土地一级市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属于土地二级或者三级市场。
2、法律关系主体不同。
国有土地租赁的主体是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在土地使用者之间进行,其主体--出租人是通过划拨、出让(或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承租人为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使用权,并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主体。
3、土地使用者的权益不同。
《意见》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
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
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
……"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租。
承租人将承租土地转租或分租给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原承租人持有,土地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项权利。
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承租人转让土地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给第三人,租赁合同经更名后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