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环境法》立法目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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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环境立法目的——以《环境保护法》第1条为分析对象

浅析环境立法目的——以《环境保护法》第1条为分析对象

2 .“ 环 境 ” 的 新 认 识 “ 环 境 ” 的 内 涵 从 简 单 的 自然 环 境 、 物 理 环 境 发 展 到 现 代 的社 会 环境 、人 文 环境 、生 态环 境 、原 生环 境 、次 生 环境 等
我 国关 于 环境 立 法 目的 的讨 论 由来 已久 ,从 1 9 7 9 年 《 环 境 保护法 ( 试行 )》 ( 以下简称 《 环保法 ( 试行 )》)到 1 9 8 9 年 《 环境保 护法 》 ( 以下简称 《 环保法 》 ),再到 目前提上全 国 人 大 立法 日程 的 《 环保 法 》的 修改 ,有 关修 订 《 环 保法 》的 呼 吁一 直不断 。从 《 环保法 ( 试行 )》到 《 环保法修 正案草案 ( 二 )》,环境立法 目的的理论基础发生了根本性改变 。但是 《 环保法修正案草案 ( 二 )》中将 “ 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
1993年的日本环境基本法第4条规定必须以健全经济发展的同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构筑为宗旨并且以充实的科学知识防止环境保全上的妨害于未然为宗旨实现将因经济活动以及其他活动造成对环境的负荷减少到最低限度其他有关环境保全的行动有每个人在公平的分配负担下自主且积极地实行及维护健全丰惠的环境又减少对环境的负荷直接将保障人体健康的目的删除
具有丰富 内涵的综合性环境概念。 “ 环境”一般有广义与狭义 之分 ,广 义 的环 境 侧 重 于 系统 平衡 的生 态 性概 念 ,是 一 个众 多 要素 的综合体 ,具有整体性 、关联性 ,往往以系统形式存在 。 狭 义 的环 境仅 指 自然 环境 、物 理环 境 、环 境 中 的 自然 因 素 。笔 者认 为 , 《 环保 法 修 正案 草 案 ( 二 )》 中的 “ 环境 ”应 做狭 义 理解 ,理由如下 :第一 ,简化表达 ,避免了 “ 生活环境与生态 环 境 ” 语 义 重 复 的 问 题 ,是 立 法 技 术 的 进 步 。第 二 ,广 义 的 “ 环境”概念 ,包含的层次太多 ,将所有环境均纳入环境保护 范围,不具可能性 。一方 面,法律 的保障功能是有 限的 ,环境 法 的 目的 应 当具 有 选 择性 ,因 此 不可 避 免 的 对所 保 护 的 法益 有 所侧 重 ,应 重点 保 护 自然 环 境 。另 一 方 面 ,结 合 我 国环 境保 护 的现 实 能 力 ,对 《 环 保法 》保 护对 象 范 围的扩 大 ,应 在 能力 范 围 内逐 步 推 进 。第 三 ,从 法 律 条文 表 述 的 逻辑 言 ,从 环 境 到生 态文 明建设 、可 持 续 发展 的过 渡 ,是 从 初 级 到高 级 、从 特殊 到 普遍 的过 渡 ,属 于 立 法 目的递 进式 发 展 ,更符 合 逻 辑 。 第 四 , 从立法结 构上而言 ,保证法律整体统一性 。 《 环保法 》第2 条 对 “ 环 境 ” 作 了法 律 上 的特 别 界定 ,即 “ 本法 所 称 环 境 ,是 指 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 的自然因素 的 总体 ” ,恰 恰 是 对第 1 条 环境 立 法 目的 的 回应 ,第 2 条的 “ 环 境 ”与第 1 条的 “ 环 境 ”在 内涵 上应 具有 逻辑 上 的一致 性 。 二、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 防治 污 染 和其 它公 害 ” 是 《 环 保 法 》解决 环 境 问 题 的 着 眼 点与 落 脚 点 , “ 防”与 “ 治 ” 表达 了解 决 环境 问题 的 手段 要 求, “ 污 染 与公 害 ”是 手段 应 对 的对 象 ,即 要 求针 对 环 境 污染 与公 害积 极采 取事 前预 防与 事后 治 理的手 段措 施 。 1 .“ 公 害”的概念 环 境法 上 的 “ 公 害 ” ,强 调 人类 活 动 引 起 的损 害在 区域 上 的广泛性和受害主体 的不特定性 ,尤其包括 “ 不特定多数人的 生命 、健康和财产的损害”。例如 吕忠梅教授对 “ 公害 ”的定 义: “ 由于 人 类 活动 导 致 的环 境 污 染 和环 境 破 坏所 产生 的对 不 特 定 多 数 人 的 损 害 ,通 常称 之 为 公 害 。” 日本 和 我 国 台湾 地 区都将 “ 由人类活动引起的环境问题”界定为公害 ,并排除环 Nhomakorabea法 治

环境法学论文

环境法学论文

环境法学论文引言环境保护是现代社会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环境法学作为环境保护的法律基础,在保护环境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探讨环境法学的基本概念、目的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

环境法学的基本概念环境法学是研究环境法规范及其适用、实施等问题的学科。

它以环境法规范为基础,以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研究环境法的制定、解释和实践,促进环境保护法制的完善与落实。

环境法学主要包括环境法学原理和环境法律制度两个方面。

环境法学原理研究环境法学的基本原则、法律逻辑及其适用等问题;环境法律制度则研究特定领域的环境法规范,包括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理、生态修复等相关法律。

环境法学的目的环境法学的目的是通过法律手段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

具体来说,环境法学的目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环境保护:环境法学旨在制定、实施和完善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确保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

2.资源合理利用:环境法学致力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3.科学决策:环境法学为环境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法律规范,确保决策符合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4.环境教育与意识提升:环境法学通过法律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推动环境保护理念在社会中的普及和实践。

环境法学在实践中的应用环境法学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环境立法:环境法学为环境立法提供理论和法律依据,指导立法者制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例如,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均是环境法学研究的产物。

2.环境司法:环境法学为环境诉讼提供法律依据和理论指导,为环境犯罪的惩处提供依据。

通过环境司法的实践,维护环境权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

3.环境评估:环境法学为环境评估提供科学依据和法律规范。

在工程建设和规划中,环境评估是必要的环节,可以预防和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4.环境管理:环境法学为环境管理提供制度设计和法律支持。

环保法论文:完善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必要性分析

环保法论文:完善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必要性分析

环保法论文:完善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必要性分析摘要: 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制定于20世纪80年代末,是我国环保领域的基本法。

从该法颁布到现在,中国的工业现代化有了突飞猛进的变化,相应地也出现了一些在立法时没有考虑到或没有预见到的法律问题,不仅有政治方面、经济方面的法律问题, 问题尤为突出,因此现行环境保护法与实践操作方面相比就有些落后,不能起到很好的调整作用。

这些都显现了环境保护法修改的必要性和迫切性The current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established in the late1980s, which isthe basic law of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ield in China.Up to now, Chinese industrial modernization changed rapidly. Accordingly, it also leads to emerge some defect in legislation thatthey did not consider and forecast a part of legal issue, such as political and economic aspectsof the legal problem. Chines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still have large problem with the practice and operations. This law could not catch up with the social ongoing, and it cannot play agood adjustment role.These situations show tha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must be modify necessarily and urgently.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总结了十多年来中国环境保护工作的经验,吸收了国外环境立法的成功做法,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进行较大幅度修订的基础上重新颁布的。

浅议环境资源法的立法目的及价值定位

浅议环境资源法的立法目的及价值定位
浅 议 环 境 资 源 法 的 立 法 西
王 雪 四川 绵 阳 6 1 0 ) 2 0 0
摘 要 :近 现代 由于城 市化进程过快 和工业化迅速发展 ,环境 资源方面的 问题进 一步凸现 ,环境 资源法学 的兴起 预示着环境 问题 已经 引起人们 的重 视 ,但是 ,如何 立法 ,立 怎样 的法是我们 必须明确 的问题 。本文从环境 资源法的产 生背景和发展趋 势等角度提 出了立法 目的与价值 定位 ,为促进我 国环 境 资源 的立 法的完善提供参 考。
关键 词:环 境 资 源 法 ;立 法 目的 ;价 值 定 位 中 图 分 类 号 :D 2 .0 9 26 1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 1 7 — 9 2( 0 0)1 — 0 0 O 6309 21 10 0 一 2
环 境资 源法 的概念 及研 究现 状 环境 资源 法 ,是 指调 整人 们在 开发 利用 、保 护改 善环 境 的活动 中所产 生 的环境 资 源法社 会关 系 的法律 规 范的 总和 ,是一 门新 兴的 绿 色学 科 。环境 资源 法理 念 的提 出虽然 较新 颖 ,但 是 它 的发展却 有 着一定 的历史 。 二战之 后 ,随着 环境 污染 ,生 态破 坏 ,资源 紧缺 等 问题 E趋明 l 显 , “ 三论 ”发展 为 “ 三论 ” ,紧接着 ,一 系列 的环 境学 、生 老 新 态伦理 学等 自然 科学 和社 会科 学逐 步形 成 ,都为 环境 资源 法的基 本

发展 ,就 必须 维护 和改善 人类 赖 以生存 和发 展 的 自然环 境 ,因为经 济发 展离 不开 环境 和资 源的 支持 ,发展 的可 持续性 取决 于环境 和 资 源 的可持续性 。 环境 资源法 的终极 目的就 是为 了实 现正 义 。正 义 “ 能使法 官在 决定 最 困难 的问题 时的 理 由令人 印象更 深刻 、更 ‘ 职业 化 ’和绝对 必要 ,而较少 主观 性 、 ‘ 治性 ’和捉 摸不 定 ,也不会 根据 法官个 政 人 的价值 和他们 的道德 政策偏 好 。” “ 正是 正 义概念 ,把我 们 的注 意力 集 中到最 为规 范大 厦组成 部分 的规 则 、原则 和标准 的公 正性 和 合理 性 上。 ”正 义的终 极追求 作 为一种 价值 体现 在环境 资 源法这个 部 门法上 主要 表现 为环 境和 环境 安全 :公平 或正 义是最 基本 的法律 价值 之一 ,也 是环 境法 的最 具普遍 意义 的 目的 。环境公 平要 求我们 与地 球上 其他 物种 需享 有 同等权利 ,并 且与 过去 或者未 来 的地球 生 物 同等 的享有 这种 对 自然资 源 的权利 。我们 必须 保证 与人类 生存 息 息相 关 的生态 环境 及 自然资 源基 础处 于 良好 状况 ,或 不遭 受不可恢 复 的破 坏 ,因 为 我们 没 有 可 以任 意 使用 、浪 费 这种 自然 资源 的权 利 。这就是 自然 资源立 法的最 终 目的。 三 、环境 资源 法的价 值定 位 环境 法价 值理 念 的认识 路径 包括 现代人 类 中心 主义 、生态 中心 主 义和 可持续 发展 价值 理念 三个 观点 。不难 看 出 ,价值 定位 与立法 目的是相 一致 的 。只有 价值 定位 确定后 ,才 能确 定立法 目的 ,因为 价值 体 现 目的的 方 向。人类 中心 主义 经历 了 由古代 宇宙人 类 中心主 义 到 中世纪 神学人 类 中心 主义到 现代 环境 伦理 学人类 中心 主义 这三 个 阶段 。生 态 中心主义 认为 ,只 有从 包括人 类 在 内的所有 生命 物种 的利 益 和价值 出发去保 护整 个地 球生 物 圈 ,才 能更好 的保 护人类 的 生存 环 境 。生态 中心 主义看 到 了人 与 自然 界 中其他 物种之 间 的不平 等 ,但 没有 深入 思考揭 露 隐藏在 这一 不平 等背 后的恰 恰是 人与人 之 间的不 平等 。在 主张人 与 自然和 谐统 一 的整体 价值 观及深 环境论 中 的环境 整体 主义方 面 ,可持 续发 展观 与其 的认识 是一 致 的 ,而 不 同 之 处则 是可 持续 发展 观在 强调人 与 自然 和谐统 一 的基础上 ,更 承认 人类 应 对 自然 的保护 承担起 道德 代理 人 的责任 ,以及对一 定社 会 中 人类 行 为 的环境 道德规 范进 行研 究 ;对人 类 中心主 义和生 态 中心主 义采取 整合 的态 度 ,认 为 人与人 之 间的关 系 人与 自然 之间 的关系

浅析《环境法》立法目的论文[五篇]

浅析《环境法》立法目的论文[五篇]

浅析《环境法》立法目的论文[五篇]第一篇:浅析《环境法》立法目的论文就环境法的立法目的而言,有“一元论”、“二元论”以及“多元论”等众多主张和观点。

持“一元论”者认为环境法的目的仅以保障人体健康为唯一目的。

这种观点在后来已不适应现代生态社会环境、思想发展等方面的需要,因而被抛弃。

“二元论”者认为环境法一方面应当注重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保护,另一方面应当促进经济发展。

这样的观点均表达了美好的愿望,看似和谐统一。

然而,在实践中却产生了一系列问题,比如生态保护与经济增长的优先次序问题,再比如当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对立时如何进行价值选择的问题等等。

当经济发展优先于生态保护时,必然会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盲目追求短期、一时的经济增长,使环境保护丧失地位,让位于经济发展,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这主要是由于我们国家目前经济正处于上升期,一切以发展为要,作为经济竞争中的“理性人”,人们势必会一切向“钱”看,而忽视了环境保护。

而环境保护优先于经济发展可能看似合理,因为环境保护在如今无疑是重要的,而经济发展次于环境保护看似没有必要,但实际上是强调作为经济法的一部分,环境法应当具有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

然而,环境保护优先于经济发展的观点实际是过于理想化的乌托邦。

原因在于我国目前对于经济发展期待无比迫切,这不可能孕育出一个能够保障环境永恒优先于经济的良好环境。

很大程度上,环境优先于经济发展的期待仅仅是一种的美好愿望,非放之实际而皆准。

“多元论”的支持者主张可持续发展,一方面需要协调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要保障代际公平,在保障自己生存资源的条件下不侵犯后代子孙的利益。

蔡守秋教授认为环境法的具体目的分为五个方面: 一是保护和改善环境,二是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三是合理开发、利用和可持续利用环境资源,四是保障人体健康,五是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对于这五项目标,有的学者认为这五项属于一个目的中的各个不同角度,它们之间既互相联系,又互相补充,没有必要区分主次;有些则将保护环境、防止污染和公害以及合理利用资源这三项视为环境法的任务,将保障健康、促进发展这两项理解为目的;此外,还有一些主张应当将其分为最终目的、基本目的、直接目的、间接目的和具体目的,而这五项则各自对应其中之一。

环境法律政策研究毕业论文(最新范文6篇)

环境法律政策研究毕业论文(最新范文6篇)

环境法律政策研究毕业论文(最新范文6篇)简介本文档包含了6篇关于环境法律政策研究的最新范文,旨在为读者提供参考和启示,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和研究环境法律政策的相关问题。

范文1: "环境法律政策在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该篇论文探讨了环境法律政策在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通过分析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环境法律政策实施情况,论文指出了环境法律政策对于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及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性。

范文2: "环境法律政策的立法与实施"该篇论文重点研究了环境法律政策的立法过程以及实施情况。

通过对比不同国家的环境法律政策立法机制和实施措施,论文分析了环境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存在的挑战和解决方案。

范文3: "环境法律政策与气候变化"该篇论文探讨了环境法律政策与气候变化之间的关系。

论文分析了各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环境法律政策措施,以及这些措施对于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效果。

范文4: "环境法律政策的国际比较研究"该篇论文从国际比较的角度研究了环境法律政策。

通过对多个国家环境法律政策的比较,论文分析了不同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以及这些措施在实践中的效果和不足。

范文5: "环境法律政策中的社会参与"该篇论文重点研究了环境法律政策中的社会参与问题。

通过对不同国家环境法律政策社会参与机制的分析,论文探讨了社会参与对于环境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的重要性,以及促进社会参与的途径和方法。

范文6: "环境法律政策的改革与发展"该篇论文探讨了环境法律政策的改革与发展问题。

论文分析了不同国家在环境法律政策改革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如何通过改革和创新推动环境法律政策的进一步发展和提升效果。

以上范文旨在为读者提供关于环境法律政策研究的不同角度和方面的论文参考,希望能够对读者的研究提供启示和帮助。

浅谈环境法律论文

浅谈环境法律论文

浅谈环境法律论文关注环境法律问题对于制定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民法典至关重要。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浅谈环境法律论文,供大家参考。

浅谈环境法律论文篇一摘要环境法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立法观念的转型与立法实践的加强、执法与司法的改进、法律监督的强化、公民环保意识与守法观念的强化、对环境构成物的物权归属思考等几个方面。

本文以哈药总厂的环境污染为视角就环境法律制度作了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环境法制建设立法理念环保意识法律监督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3-059-01一、哈药总厂环境污染现状近来,环境污染成为社会热点:先是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爆出自来水受污染事件,紧接着是湖南省浏阳镉污染事件见诸报端。

就在舆论对上述两起环境污染事件纷纷“口诛笔伐”之际,8月4日的《人民日报》又披露了哈药总厂多年挥之不去的“药厂怪味”事件。

早在2007年8月,哈市环保部门对外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哈药总厂处于城市上风向,向大气散发的异味主要来自于青霉素车间产生的发酵气味,以及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硫化氢等挥发性气体。

而当年,哈药总厂也确定了异味深度治理方案,投资近8000万元分别对发酵气味、蛋白烘干气味、污水处理厂静态挥发臭气等进行了治理。

从去年以来,黑龙江省政协委员、哈医大二院超声科主任、博士生导师田家玮教授也连续两年分别联合51名、47名政协委员进行联名提案,分析了药厂怪味的危害性,提出了整改、搬迁、核心部分搬迁等一系列建议。

可是,两年过去了,药厂怪味依旧,市民闹心依然。

二、我国目前环境保护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我国197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试行)》。

这部法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针对中国当时的环境状况,根据当时对环境问题的认识,确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排污收费、限期治理、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等制度。

中国环境法制建设经过20余年的努力,逐步建立起一系列法律制度,已形成为环境法律制度体系,在实施中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仍存有缺陷和不足。

浅谈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立法模式论文(4)

浅谈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立法模式论文(4)

浅谈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立法模式论文(4)浅谈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立法模式论文
[2]针对目前部门分治、部门利益严重的管理现状,从立法层面上确立环境保护主管机关享有相应的行政权力以协调各环境要素主管机关的制度,将是实现跨部门管理湿地的基础和前提。

2.科学方法和制度管理方法的综合
环境科学、生物科学等先进自然科学的发展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现代方法论指导,也为环境管理制度的革新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撑。

推广先进的自然科学知识,大力发展区域循环经济、生态效益补偿等措施,是我国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也是综合生态系统方法的基本要求,更是我国环境管理的必需抉择。

3.综合三种调整机制的方法
三种调整机制即行政机制(第一种调整机制)、市场机制(第二种调整机制)和社会公众参与的机制(第三种调整机制)。

传统的行政机制对于环境与资源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行政机制的单纯调整往往导致政府失灵,如“公有地的悲剧”暴露了单纯行政机制的不足。

于是市场机制应用而生,但是自发的市场调整机制在环境与资源的保护与利用上亦出现了市场的自我盲目等市场失灵现象。

面对政府能力的有限和市场的先天缺陷,试图从制度层面确立并维护一个强大的、活跃的、参与式的第三领域或公民社会,使国家对公民更加负责任,使市场更具有人情味、道德味和文化味,弥补政府能力不足和市场缺陷,是很有必要的。

[3]在我国环境保护中,也同样存在第一、二种调整机制的不足,因此,充分发挥第三种调整机制即社会公众参与机制的作用,对于弥补第一、二种调整机制的不足,实现我国环境保护中的环境民主有着重要的革新意义。

从法律社会学角度谈环境法的立法目的

从法律社会学角度谈环境法的立法目的

从法律社会学角度谈环境法的立法目的【摘要】:就我国《环境保护法》立法目的的描述来看,却并未体现生态主义的特点,而仍然是人本主义的传统观念,或者说仅仅是一种浅层的环境主义。

在环境问题成为全球性问题的今天,环境立法要追求的终极目的也就是和整个人类所追求的终极目的是相统一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环境立法目的;法律社会学;可持续发展一、环境立法目的概说所谓法的目的,是指立法者通过制定法律所欲表现的、对一定社会关系实行法律调整的思想动机和意图的出发点。

金瑞林教授在其主编的《环境法学》一书中论述环境法的目的和任务时指出,环境法的目的可以分为直接目的和终极目的两方面。

环境法的直接目的是法律所表现的保护人类既成权利和利益的目的;法的终极目的,大体上就是实现”正义”。

就此逻辑看来,环境法在一般直接意义上的目的,就国内环境法言之,就是通过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已达到保护人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目的。

在所有指定由成文环境法的国家中,环境立法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确立国家基本的环境政策和环境保护目标,为政府采取环境保护措施以及其他的环境保护行动提供法律上的保障。

然而,环境立法的终极目的是什么的问题却未在国际环境法学领域内得到解决。

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第1条规定:”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其目的共有以下四项:(1)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2)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3)保护人体健康;(4)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此规定也成为多元论,但是此多元论是否体现了环境法的终极目的呢?试图通过文章的分析,得出结论。

二、法律功能分析(一)法律功能概说法律功能,是指法律作为体系或部分,在一定的立法目的的指引下,基于其内在结构属性而与社会单位所发生的,能够通过自己的活动(运行)造成一定客观后果,并有利于实现法律价值,从而体现自身在社会中的事迹特殊地位的关系。

浅析《环境法》立法目的

浅析《环境法》立法目的

浅析《环境法》立法目的就环境法的立法目的而言,有一元论、二元论以及多元论等众多主张和观点。

持一元论者认为环境法的目的仅以保障人体健康为唯一目的。

这种观点在后来已不适应现代生态社会环境、思想发展等方面的需要,因而被抛弃。

二元论者认为环境法一方面应当注重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保护,另一方面应当促进经济发展。

这样的观点均表达了美好的愿望,看似和谐统一。

然而,在实践中却产生了一系列问题,比如生态保护与经济增长的优先次序问题,再比如当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对立时如何进行价值选择的问题等等。

当经济发展优先于生态保护时,必然会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盲目追求短期、一时的经济增长,使环境保护丧失地位,让位于经济发展,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这主要是由于我们国家目前经济正处于上升期,一切以发展为要,作为经济竞争中的理性人,人们势必会一切向钱看,而忽视了环境保护。

而环境保护优先于经济发展可能看似合理,因为环境保护在如今无疑是重要的,而经济发展次于环境保护看似没有必要,但实际上是强调作为经济法的一部分,环境法应当具有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

然而,环境保护优先于经济发展的观点实际是过于理想化的乌托邦。

原因在于我国目前对于经济发展期待无比迫切,这不可能孕育出一个能够保障环境永恒优先于经济的良好环境。

很大程度上,环境优先于经济发展的期待仅仅是一种的美好愿望,非放之实际而皆准。

多元论的支持者主张可持续发展,一方面需要协调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另一方面,要保障代际公平,在保障自己生存资源的条件下不侵犯后代子孙的利益。

蔡守秋教授认为环境法的具体目的分为五个方面: 一是保护和改善环境,二是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三是合理开发、利用和可持续利用环境资源,四是保障人体健康,五是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对于这五项目标,有的学者认为这五项属于一个目的中的各个不同角度,它们之间既互相,又互相补充,没有必要区分主次; 有些则将保护环境、防止污染和公害以及合理利用资源这三项视为环境法的任务,将保障健康、促进发展这两项理解为目的; 此外,还有一些主张应当将其分为最终目的、基本目的、直接目的、间接目的和具体目的,而这五项则各自对应其中之一。

环境保护法律征文

环境保护法律征文

环境保护法律征文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环境保护法律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环境保护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环境保护法律的必要性、现行环境保护法律的问题以及未来环境保护法律的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环境保护法律的必要性环境保护法律的制定是为了解决环境问题,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维护人类健康。

首先,环境保护法律有助于规范环境行为,明确环境保护的原则和要求,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其次,环境保护法律可以明确环境责任,加强环境监管,推动企业和个人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此外,环境保护法律还可以提供法律保障,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现行环境保护法律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但在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环境保护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相对滞后,无法及时适应环境问题的发展变化。

其次,一些环境保护法律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不够,难以形成有效的威慑。

此外,环境保护法律的执行力度和监管手段有待加强,一些地方环境违法行为仍然存在。

三、未来环境保护法律的发展方向为了更好地解决环境问题,保护生态环境,未来环境保护法律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发展。

首先,应加强环境立法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及时跟踪环境问题的发展变化,及时制定和修改环境保护法律。

其次,应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的威慑。

此外,应加强环境保护法律的执行力度,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惩治。

总结:环境保护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现行环境保护法律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未来的发展中加以解决。

未来环境保护法律应加强立法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执行力度和监管手段。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环境,建设美丽家园。

环境法立法目的的解构与探索_反思目的一元论和目的二元论

环境法立法目的的解构与探索_反思目的一元论和目的二元论

展中加以勾勒甚至转化为人类自身的灾难; 人类永远无法主宰 自然, 而自然却始终从根本上决定着人类的命运, 人类来自自然 也必然归于自然, 人是万物之灵, 但不是万物之神。因此, 要实现 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必须超越人类中心主义, 所以目的“一元” 论的观点, 已经不能适应当今生态社会环境思想发展的需要, 必 然受到被抛弃的命运。[ 5 ]
五、结论 基于以上的分析, 笔者认为既要抛弃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
思想的环境法立法目的“一元”论, 也要反对同时追求多种环境 立法目的“二元”论。 环境法的真正目的且是唯一目的应该是保 护环境, 主要是保护生态系统的整体价值, 而不是生态系统的部 分价值。“每一个个体都是因为我的具体的思想和体验而存在, 但它也是作为它自己体验的中心而存在的。”“人类无一例外都 是生态系统的一部分。 万事万物都既是主体, 又是客体, 人类也 不例外。”⑧人类应该是自然的一部分, 应该把人类放到自然界 整体中去理解, 承认自然与人类平等的存在。把人和自然都公平 的纳入到法律追求的目的之中, 使环境法能够更具合理性, 更易 于在实践中适用。
参考文献 [ 1 ] 夏 征 农 主 编:《辞 海》, 上 海 辞 书 出 版 社, 1999 年 版,
P 2014 [2 ]陈泉生等著《环境法学基本理论》,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
社, 2004, P110 [ 3 ]汪劲著:《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 环境法目的
论》P11- 12 [ 4 ]杨通进著:《人类中心论: 辩护与诘难》。伦理学。2002 年
一、引言 所谓目的是指“人在行动之前根据需要在观念上为自己设
计的要达到的目标和结果”。[ 1 ] 简而言之目的就是所要达到的目 标和结果。 立法目的就是立法者通过制定或认可法时所希望实 现的对一定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结果, [2]是立法者根据统治阶 级的利益与需要, 事先设定立法所要实现的目标, 自觉地按此目 标设计立法方略, 确定调整的对象与方法, 作出有关政策的决 策, 选择最优的立法方略与技术。为此, 笔者认为, 环境法的立法 目的是立法者在制定或修改环境法时希望的对人与人之间的关 系和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进行调整的所要达到的目标和结果。 环境法的目的乃立法者对环境法多要追求的价值的最直接最明 确的表达, 其决定了环境法的指导思想和调整对象, 环境法的基 本原则和制度、措施等问题也是为实现环境法目的而提出, 因 此, 目的的设定是第一重要性的, 是立法者将一定社会的价值观 在成文法上所作出的表现和放映。[ 3 ]

关于环境法目的论的思考

关于环境法目的论的思考

关于环境法目的论的思考摘要:关于环境法的立法目的,学理上主要有一元论和二元论两种学说。

我国环境法的立法目的应是一元论,即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

关键词:环境法;目的论;一元论;二元论一、当今社会两种目的论的分歧一元论者认为环境法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二元论者则主张环境法的目的不仅是保护环境,还要促进经济发展。

从法理上讲,法律对个体人性的假设从来都不是以善为出发点的,因此倘若一国环境立法目的表达了对经济发展的追求,那么环境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面对环境利益和经济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往往会选择经济优先,正如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方针,最终导致环境法的二元论蜕变为经济优先一元论,这也是我国环境问题日趋恶化的政策根源,可见,二元论的实际效果最直接最深刻的表明了它的不科学性。

笔者认为,按照一部法律一个目的的法理原则,环境法立法目的的一元论应为立法者采用,只有这样,才不会致使环境法沦为经济促进法或经济协调法。

二、各国环境法目的的立法现状1、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1969年)第2条将该法的目的规定为:履行其每一代人都要做子孙后代的环境保管者的职责;保证为全体美国人创造安全、健康、富有生产力并在美学和文化上优美多姿的环境;最广泛的合理使用环境而不使其恶化,或对健康和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引起其他不良的和不应有的后果;维护美国历史、文化和自然等方面的重要国家遗产,并尽可能保持一种能为个人提供丰富与多样选择的环境;使人口和资源使用达到平衡,以便人们享受高度生活水准和广泛的生活舒适;提高可更新资源的质量,使易枯竭资源达到最高程度的再循环。

2、日本《公害对策基本法》(1967年)第1条第1款:本法是为了明确企业、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对防治公害的职责,确定基本的防范措施,以全面推行防治公害的对策,达到保护国民健康和维护其生活环境的目的。

第2款规定:关于前款所规定的保护国民健康和维护生活环境,是与经济健全发展相协调的。

论我国环境法立法目的的完善

论我国环境法立法目的的完善

条法律 规则 的产 生都 源于 一种 目的。 立法 目的之 导 向与规 范作 ”
用 , 法 目的之确 定 , 际上就 是 明确 了立 法活 动 的导 向, 立 实 目标 , 大 致范 围等 帕环 境法 目的是指立 法者 在制 定或 修 改环 境 法 时希 望 的对人 与人 之 间的 关系和 人与 自然之 间 的关 系进行 调 整 的所
因此, 我国无 论是 污染 防治单 行法, 还是 自然 资源 单行 法, 都
用 不容 小窥 , 立法 目的 的选定对 于立 法具有 提纲 挈领 的重 要作 将 保护 环境和 促进经 济发 展作 为环 境立法 的 目的。 “ 二、 我国现 行环境 立法 目的 中存 在 的问题 尽管 我 国的环 境立 法 目的在 文字 上表述 为 二元论 的价值 取
求经济 发展 。
益 中心主 义所 占据 。 即环境 立法 在立法者 的理念里 只仅仅 是作 也
“ 境立 法 目的二元 论” 环 在我 国环境 保护 法律 体系 中 的体现 为促进传 统经济 发展模 式 的一种方法 , 确切 地说它是 一种迫不 得 具体 还包 括 :. 1在污 染防 治单行法 的 目的条款 中 的体现 , 18 已的方法 而 己, 如 92 或者 说它 仅仅 是一 种浅层 的环境 主义 。 0 年《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海 洋环境 保护法 》 目的条 款 规定 :保 护海 洋 “ 在人类 利益 中心主 义下 , 环境保 护成为 实现 “ 保障人 体健康 ”
实现 对人 的权 利 的保 护: 生态利 益 中心主义 下 的环境 立 法 目的 元论 蜕变为“ 经济优 先” 元论, 障人体健 康’ 生态环境 的 目 一 保 维护
— —
即应该 为保护 生态 系统 的整体 价值 , 不是仅 仅局 限于利 于 的成 为空 文 。简单 的说 也就 是环 境立法 目的二元 论在 我 国的法 而

论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的目的

论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的目的

法律经纬法制博览2019年06月(下)论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的目的张黎平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法学分院,浙江金华321004摘要:本文主要研究了当前实行《环境保护法》的目的,从多个角度分析《环境保护发》的实行有四个目的。

保护环境、改善环境、防治污染与公害是实施环境保护法的根本性目的,该目的的确立才能保证其他三项目的的顺利实现。

保障公众健康作为实行《环境保护法》的目的,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同时应反映出环境治理与公众健康之间的关系。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环境保护法》反映了生态文明理念价值目标,这是环境发与其他法律相比最有具有特色的目的。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目的充分表现出我国污染从防治污染到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转变。

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实施《环境保护法》的目的充分说明环境资源已经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

关键词:环境法;立法目的;经济发展中图分类号:D92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8-0255-01作者简介:张黎平(1976-),女,汉族,浙江金华人,法学硕士,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讲师。

一、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内容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后文简称“该法”)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全文包括总则、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和法律责任等共七章。

第一章,直接用文字规定了该法立法目的、使用范围、基本原则、义务主体及国家环境保护的基本途径等。

第二章,确定了行使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及其法定职责。

第三章,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制定了具体措施。

第四章,制定了防治公害的各项法律措施。

第五章,增加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内容。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二、我国现行环境法立法目的分析(一)目的条款分析该法第一条为目的条款,整条内容为: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环境法学论文

环境法学论文

环境法学论文摘要: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环境保护成为了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要议题。

环境法学作为一门交叉学科,旨在研究和探讨保护环境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建设。

本论文将从环境法学的发展历程、国内外环境法律制度以及其对环境保护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加强环境法学研究和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

第一部分:环境法学的发展历程一、环境法学的定义和概念环境法学是一门研究环境保护法律与制度的学科,主要包括环境法和环境法律制度两个方面。

二、环境法学的起源和发展环境法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当时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随着环境法学的发展,各国开始建立和完善环境法律制度,以保护环境资源和维护生态平衡。

三、环境法学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环境法学已经逐渐成为法学教育中重要的学科之一。

各高校纷纷设立环境法学专业,培养相关人才以适应社会的需求。

第二部分:国内外环境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一、国际环境法律制度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全球化,国际社会对保护环境的意识逐渐提高,国际环境法律制度也得到了不断发展和完善。

如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等国际组织的成立,以及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巴黎协定》等国际环境公约的制定和签署。

二、中国环境法律制度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环境问题十分突出。

为了解决环境问题,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法律措施。

例如,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法等。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还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继续完善和强化环境法律制度。

第三部分:环境法学对环境保护的影响一、加强环境保护意识环境法学的研究和实践,有助于提高社会各界的环境保护意识。

通过普及环境法律知识和宣传环境保护成果,使公众更加了解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从而激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意愿。

二、促进环境法律制度的完善环境法学的发展,使得各国能够借鉴和参考其他国家的环境法律制度经验,使本国的环境法律制度更加完善,以适应环境保护的要求。

环境法论文

环境法论文

环境法论文
环境法是一门研究和规范环境保护的法学分支,它主要关注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并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和维护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环境法的研究内容包括环境法的起源、发展、原则、规则、立法、执法等方面。

环境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但在现代社会,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环境法得到了快速发展。

环境法的起源与社会对环境威胁的意识日益增强和环境问题与法治国家建设的紧密联系有关。

在环境法的发展过程中,各国形成了一些普适的环境保护原则,如预防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合作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等。

这些原则为环境法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指导。

在环境法的规则方面,主要包括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许可证制度、环境犯罪行为等。

这些规则旨在限制和规范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法的立法过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政府、立法机构、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

环境法的立法需要考虑环境问题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充分保障公众的参与和利益的平衡。

最后,环境法的执法是环境法得以有效实施的基础。

环境执法机构在环境法的指导下,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制裁,保障环境法的落实。

综上所述,环境法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对于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作用。

通过深入研究环境法的起源、原则、规则、立法和执法等方面,可以更好地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

论环境保护法

论环境保护法

论环境保护法中国人的环境保护意识即使早已有之,而其积极的环境保护立法也并不落后于人,究竟为什么还是会遭到种种自然灾害的遗害,环境破坏问题接连不断甚至有所加重呢?探其原因,关键一点在于大量的环境立法并没有得到有力地实施,中国的环境法律尚待通过更有效的机制使之真正发挥预期的作用,而将环境法律的经济机制引进环境保护的立法中就显得尤为关键和必要。

立法的目的,在于通过国家强制力的形式,将对统治阶级有利的事实和行为确定为合法,以最大限度的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

在一系列的立法过程中,目的的设定是第一重要的,它体现着立法的价值观,这种目的理念支撑着立法的指导思想以及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建立。

环境法的目的无疑就是立法者通过制定法律,对一定社会关系进行调整所要达到的价值目标。

我国环境法的立法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的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这里体现了我国环境立法的二元性,也就是既注意维护人类本身的健康,又不放弃对未来环境的保护和为后后代人的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契机,把当代人的发展建立在不危及后代的需求之上。

这一理念也是一项贯彻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始终的基本原则。

然而,目前的环境现状,正亦步亦趋地与我们的环境立法目的走向反面。

而综观我国的环境立法,通过大量的行政性质的硬性手段治理环境,既没有最大限度地保障人类的健康与安全,亦没能充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

因此从环境立法根本目的的角度出发,引入环境法律的经济机制已是环境立法的一种内在要求。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由于环境资源这一特殊的社会财富并不具有“外部经济性”肉而使得环境的利用主体在不同层次的生产、投资、消费等活动中,很少考虑到由此产生的对财产、人身、生活活动、环境的舒适性以及环境美学价值的损害,并将其折算到有关的产品成本或收益当中,而往往只考虑到自身的成本和收益。

这种视环境价值为零的思想一直左右着人们的经营理念,并因此也给人类带来了牺牲环境以获得经济效益的惨痛代价,造成了环境的深度污染和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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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环境法》立法目的论文
就环境法的立法目的而言,有“一元论”、“二元论”以及“多元论”等众多主张和观点。

持“一元论”者认为环境法的目的仅以保障人体健康为唯一目的。

这种观点在后来已不适应现代生态社会环境、思想发展等方面的需要,因而被抛弃。

“二元论”者认为环境法一方面应当注重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保护,另一方面应当促进经济发展。

这样的观点均表达了美好的愿望,看似和谐统一。

然而,在实践中却产生了一系列问题,比如生态保护与经济增长的优先次序问题,再比如当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对立时如何进行价值选择的问题等等。

当经济发展优先于生态保护时,必然会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盲目追求短期、一时的经济增长,使环境保护丧失地位,让位于经济发展,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这主要是由于我们国家目前经济正处于上升期,一切以发展为要,作为经济竞争中的“理性人”,人们势必会一切向“钱”看,而忽视了环境保护。

而环境保护优先于经济发展可能看似合理,因为环境保护在如今无疑是重要的,而经济发展次于环境保护看似没有必要,但实际上是强调作为经济法的一部分,环境法应当具有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

然而,环境保护优先于经济发展的观点实际是过于理想化的乌托邦。

原因在于我国目前对于经济发展期待无比迫切,这不可能孕育出一个能够保障环境永恒优先于经济的良好环境。

很大程度上,环境优先于经济发展的期待仅仅是一种的美好愿望,非放之实际而皆准。

“多元论”的支持者主张可持续发展,一方面需要协调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要保障代际公平,在保障自己生存资源的条件下不侵
犯后代子孙的利益。

蔡守秋教授认为环境法的具体目的分为五个方面:一是保护和改善环境,二是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三是合理开发、利用和可持续利用环境资源,四是保障人体健康,五是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对于这五项目标,有的学者认为这五项属于一个目的中的各个不同角度,它们之间既互相联系,又互相补充,没有必要区分主次;有些则将保护环境、防止污染和公害以及合理利用资源这三项视为环境法的任务,将保障健康、促进发展这两项理解为目的;此外,还有一些主张应当将其分为最终目的、基本目的、直接目的、间接目的和具体目的,而这五项则各自对应其中之一。

另外还有一些学者认为保护环境应当是环境法的唯一目的。

这一观点也存在过于理想化导致希望与实际现状背离的问题。

而从国外的立法来看,美国的《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案》将环境立法的目标定为:首先,宣扬国家政策,以促进生产力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其次,努力防止或减少对自然与生物圈的伤害并保护人类健康与福祉;再次,充分了解生态系统与自然资源对于国家的重要意义;最后,建立环保质量委员会。

日本的《环境基本法》规定的目的包括普及环保理念、明确各个主体,包括国家、法人和公民的义务、规定并推进环保政策、确保代际公平、造福人类。

法国《环境法典》将环境立法的目的规定为:“对国家共同财富的妥善保护、开发利用、修缮恢复及良好关系到全国人民的共同利益,既可以满足当代人们对身体健康及社会发展的需要,也不危害未来的社会发展和人们的需求,既有助于促进国家持续发展。

”德国《环境法典》草案规定立法目的是“一、生物圈的生存能力和效率;二、其他自然资源的可利用能力。

环境保护的措施是为了人类的健康和健全。

”国外环境法的立法目的多集中于:保护国民健康、维护生活环境、代际公平、明确公民
和政府责任与义务。

不难看出,国外《环境法》或者将环境保护、公民健康等理念立于独占地位,或者即便出现了经济发展的字眼,也更重视和强调环境生态保护。

比较国外立法和我国的几种学说,以“二元论”为核心的立法目的是确定的。

生态环境保护优先无疑是一种国际潮流。

我国旧《环境法》将立法目的表述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存在的问题是:这确定了环境法的目的首先在于保护改善生态环境,其次才是经济的发展。

然而在实践中,昆明滇池污染、松花江污染等一系列的负面消息表明《环境法》并未成为环境和资源的有利保障。

“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表述成为了部分政府、企业牺牲环境而谋求利益的借口,这也导致执法人员一旦遇到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冲突的情况时,更容易倾向于经济发展优先。

此外,在旧《环境法》中也没有体现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没有体现代内公平、代际公平、种际公平、权利公平的理念。

然而,所幸的是,新《环境法》规定:“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环境与发展的关系主要有三种模式:只追求经济增长而忽略化境、积极保护环境的零增长方式、可持续发展。

无论是认为经济发展优先还是支持“零增长的环境优先论”,都是以片面、孤立的眼光看待经济与环境的关系。

我们所面临的并非一道选择题,即选择发展经济还是保护环境,而是经济发展带给已经饱和了的环境资源的压力与环境问题对未来发展的严重制约这二者的突出矛盾。

要正确处理环境问题与资源发展的关系,必须做到“可持续发展”,包括生态可持续发展、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三者互相影响、互相制约。

如今“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我国的一个发展战略,这可能看似是一种政治口号,但是“可
持续发展”的理念首先由挪威首位女首相布伦特兰在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提出。

这已经成为一种国际理念和潮流。

“可持续”将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进行了平衡。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已经被引入了我国的环境法。

在实践过程中的法律实践者,包括经济活动中的主体和执法者,都应当注意到这一重大改观,既要防止再以经济社会发展为借口破坏环境的问题,充分考虑到环境资源承载力,不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谋求经济的发展,又要注意到在环境法立法目的中,环境优先并非一枝独秀、绝对优先。

在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思路和基础上,以保护公民健康、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要,才是环境法的目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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