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定期检验规定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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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定期检验规定
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
各类气瓶定期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以下规定:
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
2、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3、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未超过20年的,每5年检验一次;超过20年的,第2年检验一次;
4、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
5、溶解乙炔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对于不同性质气体的划分,应当按国家标准压缩气体分类进行。由于有些气体的腐蚀性与是否含水等条件有关,因此,应特别注意使用条件。检验周期是按正常条件确定的,如果使用条件或周围环境有特殊情况,则检验周期应适当缩短。因此,上述规定是不得超过。有的地方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允许检验周期规定的短些。库存和停用的气瓶,如保管不当会对气瓶造成更大的损伤,因此,在超过一个检验周期时,启用前要先进行检验。
(二)气瓶检验前准备工作的规定
检验气瓶前,应对气瓶进行处理。达到下列要求方可检验:1、在确认气瓶内气体压力降为零后,方可卸下瓶阀(压力为零,
指的是表压为零);
2、毒性、易燃气体气瓶内的残留气体应回收,不得向大气排放;
3、易燃气体气瓶须经置换,液化石油气钢瓶须经蒸汽吹扫,达到规定的要求,否则,严禁用压缩空气进行气密性试验。
4、液化石油气钢瓶须经蒸汽吹扫,是因为国内液化石油气中含有重组份气体,有些类似沥青的粘性物质沾在气瓶壁上,由于这类物质的挥发很慢,往往气瓶经放置后,瓶内的可燃物与空气混合后仍可达到爆炸极限。用冷水浸泡是无法将这些粘性物质从瓶内除掉的,只能用蒸汽吹扫才能除去。
(三)气瓶定期检验的项目、要求和评定的规定
气瓶定期检验,必须逐只进行。各类气瓶定期检验的项目和要求,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的规定。即:GB 8334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04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75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76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77铝合金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规定。检验合格的气瓶,应按规定打铳检验钢印。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气瓶应判废。少数判废的、尚有使用价值的气瓶,允许改装后降压使用。判废是相对于原设计条件而言的,不符合原设计条件,但尚能符合较低的条件,可以不报废,而允许改装后降压使用。如已报废的气瓶,就不再允许进入气瓶使用领域了。这是根据我国目前的条件而确定的原则。
(四)气瓶报废处理的规定
气瓶的报废处理应包括:由气瓶检验员填写《气瓶判废通知书》通知气瓶产权单位;由气瓶检验单位对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以防止报废气瓶重新进入气瓶的使用领域。检验单位对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的方式可由检验单位自行决定,最常用的方法是压扁、切割成两段或在瓶身上用气割方法切下一块等。如果发现了报废气瓶又投入使用了,将追究检验单位的责任。(五)对气瓶改装的规定
气瓶的改装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根据气瓶制造钢印标记和安全状况,确定改装后的充装气体和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
2、用适当的方法对气瓶进行彻底的清理、冲洗和干燥后,换装相应的瓶阀和其他附件;
3、按有关规定,打检验钢印和涂检验色标,并按改装后盛装的气体更改气瓶的颜色、字样和色环;
4、将气瓶的改装情况,通知气瓶的产权单位,记入气瓶档案。上述规定是气瓶改装的要求和改装工作的程序。那么如何确定改装后充装的气体,用何种方法对气瓶进行彻底的清理等,实际上包含了气体与气体、气体与瓶体材料的相容性内容。本书在第七章中已分别介绍了气瓶的改装和改装工艺操作。
(六)检验记录的规定
气瓶检验员应认真填写检验记录,内容至少包括:气瓶制造厂名称或代号、瓶类、瓶号、检验项目和检验结论。检验记录应保存
在检验单位,保存一个检验周期备查。气瓶的检验应尽量固定一个检验单位。如果气瓶是报废或改装、降压使用的检验记录.还是应作为气瓶档案的内容存档的。
(七)进口气瓶检验的规定
进口气瓶按《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检验合格后,由负责检验的单位逐只打检验钢印,涂检验色标。气瓶表面的颜色、字样和色环应符合GB 7144的规定,即检验合格的进口气瓶,如外表面颜色等与国家标准不一致时,要按国家标准的规定进行改正。
钢瓶的分类以及检验标准与方法时间:2009-9-18 0:00来源:互联网发布评论进入论坛
一、概述
钢瓶是压力容器的一种,系指设计压力在1-300kgf/cm2容积不大于1m3,盛装压缩气体或高压液化气体的可重复充气的移动式气瓶。是民用、公用福利事业以及工矿企业中较为普遍的一种压力容器。钢瓶亦称气瓶。
气瓶主体系由镇静钢、合金钢或优质碳素钢制造。主要结构包括:瓶体、护罩、底座、瓶嘴、角阀以及易熔塞、防震圈及填料等。
气瓶的特点是内装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部分内容物为易燃、易爆性介质,可重复充气、移动式工作。因此,如果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保管、使用不当易发生爆炸性事故,危及人员,设备和财产的安全。
钢瓶已实施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未取得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书的商品不准进口。
二、钢瓶的种类
钢瓶按加工方法和设计压力的不同分为焊接钢瓶和无缝钢瓶。按内盛介质不同分为民用液化石油气瓶、普通工业气瓶和溶解乙炔气瓶。按设计压力分:有高压(300、200、150、125kgf/cm2)和中低压(80、50、30、20、10kgf/cm2)。高压气瓶必须是无缝结构,焊接气瓶用于盛装低压气体。
目前我国的钢瓶(气瓶)规格主要有以下几种。液化石油气瓶分为10、15、50kg三种。溶解乙炔气瓶如表6—10—107所列几种。
工业用钢制气瓶按充气类别和设计压力分为:压缩气体(t<-10℃=有300,200,150Kgf/cm2;液化气体(t≥-10℃)或高压液化气体(-10℃≤t≤70℃)有200,150,125,80kgf/cm2=;液化气体(t≥-10℃)或低压液化气体(t>70℃,且在60℃时的压力>1kgf/cm2)的有50,30,20,10Kgf/cm2等种类。
三、检验标准
钢制气瓶是储运式受压容器,在结构上和使用上有一些不同于固定式受压容器的特殊要求。因此,检验中除依据压力容器有关标准外,还有其专用的标准。
(1)法规类标准:常用的法规类标准有: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液化石油气钢瓶(CJ3-1-80)规程》。
(2)技术性能标准:
除了“压力”容积中提到的有关标准外,常用的还有《气瓶技术鉴定办法》、《气瓶水压试验规则》、《乙炔瓶技术鉴定办法》、《乙炔瓶填料技术指标测定规则》等。
(3)合同标准及技术要求:
由于气瓶的制造多是批量生产的,因此在签署进出口合同和技术谈判时,应对检验项目、检验方法、主要指标及其检验标准详细列明。合同中列明的各项指标亦是检验的依据,而且不能低于我国的现行标准和规程要求。
四、检验项目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