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评选算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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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计分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计分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计分标准
一、课程考试成绩计分标准
二年级研究生以上一学年的课程考试成绩为依据,结合各门课程的学分计算加权平均值(即每科成绩*该科学分,得出的总和/学分总和);三年级研究生成绩不计分。

二、学术科研能力计分标准
三、社会活动能力情况计分标准(本项得分上限为50分)
四、综合评定计分标准
注:最终得分为各部分分数*该部分的权重之总和。

例1:二年级硕士甲的最终得分= 课程考试成绩*0.5 + 学术科研能力得分*0.25 + 社会活动能力情况得分*0.15 +综合评定得分*0.1
例2:二年级博士乙的最终得分= 课程考试成绩*0.3 + 学术科研能力得分*0.5 + 社会活动能力情况得分*0.1 +综合评定得分*0.1
例3:三年级硕士丙的最终得分=学术科研能力得分*0.7 + 社会活动能力情况得分*0.2 +综合评定得分*0.1
例4:三年级博士丁的最终得分=学术科研能力得分*0.8 + 社会活动能力情况得分*0.1 +综合评定得分*0.1。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在学习上取得突出成绩而设立的奖励制度。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明确了评选的标准、流程和要求。

二、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学生在学习上取得的成绩是评选的重要依据。

评选将根据学生的综合成绩、学科成绩、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2. 学术研究能力:评选将重点考察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包括科研项目、科研论文、科研成果等。

3. 综合素质:评选还将综合考虑学生的思想品德、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综合素质,注重学生全面发展。

三、评选流程1. 提交申请: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业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 学校初审: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学校评审: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由教师、专家等组成,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综合考虑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4. 推荐材料上报:学校将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给上级教育部门。

5. 教育部门评审:教育部门将对学校推荐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和评审,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性。

6. 终审公示:教育部门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7. 颁发奖学金:评选结果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根据评选结果对学生进行奖学金的颁发。

四、申请要求1. 学生必须具备中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 学生必须具备优秀的学业成绩和科研能力,具有较高的学术潜力和创新能力。

3. 学生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品质,积极参预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

4. 学生必须按时提交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奖学金金额及数量国家奖学金的金额和数量根据学校规模和财力情况而定,普通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不同档次。

奖学金金额将直接发放给获奖学生,用于鼓励他们在学习上的进一步努力。

六、评选结果公示和申诉评选结果将在指定的校内和校外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为了表彰在学习、科研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大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在册学生。

2. 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硕士研究生。

3. 博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

2. 科研成果:在科研项目中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

3. 学术竞赛:在国内外学术竞赛中获奖。

4. 社会实践:参预社会实践活动,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

5. 综合素质: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团队合作能力等。

四、评选流程1. 提交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证明、学术竞赛证书、社会实践证明等。

2. 材料审核:学校评选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综合评定:根据评选标准,评选委员会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并赋予相应的分数。

4. 公示: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普通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5. 审批:学校领导对评选结果进行审批,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6. 颁奖:学校组织颁发国家奖学金,并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

五、奖学金资助标准1. 本科生:每年资助人数不超过全校在册本科生总数的5%,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

2. 硕士研究生:每年资助人数不超过全校在册硕士研究生总数的5%,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

3. 博士研究生:每年资助人数不超过全校在册博士研究生总数的5%,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10000元。

六、评选结果的权益和义务1. 获奖学生享有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并获得荣誉证书。

2. 获奖学生应积极参预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履行学生的基本义务。

3. 获奖学生应继续保持优秀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为学校争光。

七、申诉和监督1. 学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处理机构进行调查和处理。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

国家奖学⾦和省政府奖学⾦评选办法国家奖学⾦和省政府奖学⾦评选办法⼀、总则国家奖学⾦由中央政府出资设⽴,⽤于奖励⾼校全⽇制本专科学⽣中特别优秀的学⽣。

省政府奖学⾦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设⽴,⽤于奖励⾼校全⽇制本专科学⽣中特别优秀的学⽣。

国家奖学⾦、省政府奖学⾦的平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第⼀条国家奖学⾦的奖励标准为每⼈每学年8000元。

第⼆条省政府奖学⾦的奖励标准为每⼈每学年6000元。

第三条国家奖学⾦和省政府奖学⾦的奖励对象均为在校⼆年级以上(含⼆年级)的学⽣。

(注:因我院情况较为特殊,省政府奖学⾦获得者⼀般为我院在校四年级的学⽣)第四条申请国家奖学⾦和省政府奖学⾦的学⽣,应在社会实践、创新能⼒、综合素质等⽅⾯特别突出,综合测评特别优秀。

第五条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三、评选和发放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每学年评审⼀次。

第七条每学年开学后,符合条件的学⽣向所在部、系(院)提出申请,各班候选⼈在学⼯办与监管委成员的统⼀监督下,按要求计算⾃⼰的分数,要求如下:(⼀)学习成绩:本学年每学期学习成绩,年级第⼀名加50分,第⼆名加40分,第三名加35分,第四名加30分,第五名加25分,第六名加20分,第七名加15分,第⼋名加10分,第九名加5分,第⼗名不加分,两学期累加求平均分。

(⼆)综合能⼒:校学⽣会职务、护理学院学⽣分会职务、班级职务等每项加5分,同级别的不可累加。

(三)各项荣誉:本学年所获得的校级荣誉、系级荣誉每项加5分,省级及其以上荣誉每项加10分,可累加。

(注:荣誉不包括各种活动得奖情况以及各种奖学⾦,本处荣誉是指三好学⽣、优秀学⽣、优秀学⽣⼲部、优秀团员、⼗佳⼤学⽣、军训先进个⼈、三下乡先进个⼈等奖项)。

(四)若候选⼈计算的总成绩相同,相同分数的候选⼈则以同样的办法计算上⼀学年的总成绩,以此类推。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和奖励在学术、科技、文化、艺术和体育等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学生而设立的荣誉称号和奖励。

为了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2. 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术成绩:学生在学业方面的表现,包括学科成绩、学业竞赛成绩等。

2. 科研创新:学生在科研方面的成果和表现,包括科研项目、科研论文等。

3. 社会实践:学生在社会实践方面的活动和表现,包括社会实践项目、社会工作等。

4. 综合素质:学生在综合素质方面的表现,包括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创新能力等。

四、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学校按照评选标准,提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候选人。

2. 评审阶段:由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评选出获奖名单。

3. 公示阶段:公示获奖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4. 颁奖仪式:举行隆重的颁奖仪式,表彰获奖学生。

五、评选结果1. 一等奖:奖励学术成绩突出、科研创新成果显著、社会实践广泛且突出、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

2. 二等奖:奖励学术成绩优秀、科研创新成果显著、社会实践突出且广泛、综合素质良好的学生。

3. 三等奖:奖励学术成绩良好、科研创新成果突出、社会实践较为突出、综合素质较好的学生。

六、评选机构1. 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术界、科研界、教育界等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评审工作。

2.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负责学校内的评审工作。

七、评选结果的使用1. 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和荣誉称号。

2. 获奖学生将在学校内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如学费减免、住宿补贴等。

3. 获奖学生的荣誉将被学校和相关媒体广泛宣传,为学生的未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八、监督机制1. 监督部门: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负责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2. 社会监督:公示评选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议。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作为一项重要的荣誉和奖励,对于激励学生学习、培养人才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评选公正、公平,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求。

一、评选对象1.1 本科生1.2 硕士研究生1.3 博士研究生二、评选条件2.1 学业成绩优秀2.1.1 学分绩点排名前百分之十的学生2.1.2 平均学分绩点达到一定标准的学生2.1.3 无不及格科目的学生2.2 科研成果突出2.2.1 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学生2.2.2 参与科研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果的学生2.2.3 获得专利或科技奖项的学生2.3 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能力2.3.1 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2.3.2 在创新创业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2.3.3 获得社会各界认可的学生三、评选程序3.1 学校推荐3.1.1 学校根据评选条件制定评选方案3.1.2 学校成立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3.1.3 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交评选结果3.2 教育主管部门审核3.2.1 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提交的评选结果进行审核3.2.2 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确定最终获奖名单3.2.3 教育主管部门向学校和获奖学生发放奖学金四、奖励标准4.1 国家奖学金一等奖4.1.1 奖励金额较高,通常为全额学费和一定数额的生活费4.1.2 获奖学生享受国家特殊津贴4.1.3 获奖学生优先享受国家提供的各类学术资源和实习机会4.2 国家奖学金二等奖4.2.1 奖励金额适中,通常为部分学费和一定数额的生活费4.2.2 获奖学生享受国家特殊津贴的一定比例4.2.3 获奖学生有机会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4.3 国家奖学金三等奖4.3.1 奖励金额较低,通常为一定数额的生活费4.3.2 获奖学生享受国家特殊津贴的一定比例4.3.3 获奖学生有机会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五、评选效果和持续改进5.1 评选效果的评估5.1.1 对获奖学生进行跟踪调查和评估5.1.2 对国家奖学金评选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5.2 持续改进5.2.1 根据评估结果,对评选条件和标准进行调整5.2.2 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和培养,提高评选质量5.2.3 定期组织学术交流和经验分享活动,促进获奖学生的成长和发展结论: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为优秀学生提供了一个展示自己才华和能力的机会,激励了更多学生努力学习和追求卓越。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 根据教育部评选推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有关要求,现制定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细则。

具体如下:一、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评选比例和奖励标准1、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10%,基本素质测评在85分以上,基本素质测评、发展素质测评均位于专业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通过CET-4或CET-6,同时通过国家或省计算机二级以上考试,二年级学生不做计算机等级考试要求。

在以上所规定的条件之外,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申请本年度国家奖学金:(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或辅导员、指导教师确认)。

(3)在学校或学院推荐参加的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学校或学院推荐参加的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学校或学院推荐参加的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深切关怀,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山西省和晋城市有关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资金来源和适用范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均由政府出资设立,其奖励和资助对象为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大学生。

二、奖励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一)国家奖学金1.奖励对象:二年级(含)以上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3.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①评审学年任一学期的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10%。

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均在本班级10%以后,但在本班级30%前的同学,如果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也可以参评,具体说明如下: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KISTPsSSCl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关于国家奖学金每年的金额是多少

关于国家奖学金每年的金额是多少

关于国家奖学金每年的金额是多少国家奖学金每年的金额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标准:1.国家奖学金金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

2.省政府奖学金金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金额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5.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数额分别为每人每年2000元(一级)、3000元(二级)、4000元(三级)。

这项国家助学金按照半年预算发放,即每人1000元(一级)、1500元(二级)、2000元(三级),按月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设立背景是为了帮助更多学习优异的贫困生完成学业,20XX年,我国首次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设立,奖励对象为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覆盖面将达到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评定标准依据上一学年在学习成绩、学术科研、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和所获荣誉五个方面,并结合家庭情况进行评定小组主观打分,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评分。

学习成绩占50%,社会实践占20%,学术科研占15%,评议小组主观打分占10%(根据家庭困难情况与平时观察,评定小组个人匿名打分10分制,去掉一个最高与一个最低,剩下打分之和×10%即为主观评分),所获荣誉占5%,成绩=(绩点-2.5/5-2.5)×100×50%(判定超出最低标准的多少,即优秀率)。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学校奖学金制度标准

学校奖学金制度标准

一、目的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我校特制定本奖学金制度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奖学金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高职)在校学生。

三、奖学金种类及金额1.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2.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3. 方树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

4.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

5. 专项奖学金:根据具体情况,金额不等。

四、评选条件1. 国家奖学金:(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在全班前10%。

2. 国家励志奖学金:(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家庭经济困难,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家庭经济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②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③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成员因疾病、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状况恶化。

3. 方树泉奖学金:(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较高,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4. 优秀学生奖学金:(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学习成绩良好,综合素质较高。

5. 专项奖学金:根据具体情况,由各学院或相关部门制定评选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国家奖学金是国家授予的最高学生荣誉之一,旨在鼓励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提高其科研能力、文化素养和综合素质。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学术能力、综合素质、贡献度和荣誉称号等方面。

一、学术能力学术能力是评判大学生是否拥有自主探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的能力的重要方面,评定国家奖学金时,学术能力是占据重要的评选因素之一。

1. 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是评价学生学业绩效的主要指标之一,是获得该奖学金的必要条件。

通常评定学术成绩时,会按照学科门类、课程设置和学生所选修的课程难度等方面综合考量学生的学习成绩。

2. 学术研究能力学术研究能力的评定主要是看学生在科研实践中的表现,包括科研动机,研究思路和实验能力等。

科研实践中的成果可包括论文、项目参与情况和科研竞赛获奖情况等。

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均重要,但质量更加重要,因为一篇高水平的论文能够代表研究生在该领域内的真正水平。

二、综合素质综合素质是学生的各方面素质的总称,包括品德、思想政治素质、身体健康等,是学生在自我提升和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1. 品德品德是一个人的道德与行为的表现,在评选国家奖学金时,重视学生的品德表现是很有必要的。

评选时会考虑学生对所在学校和社会的影响和贡献,以及学生在生活和人际交往中的表现等方面。

2. 思想政治素质对于大学生而言,其思想政治素质是评定其是否符合社会期望的一个重要指标,包括政治理论水平、法律法规意识、公民意识及责任感等。

在评定时可通过参加组织的活动、参与议论、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评估。

3. 身体健康身体健康是综合素质的另一个重要方面,一个健康的身体必然能够帮助学生更好地学习和生活。

评选时可通过学生的健康状况、体育锻炼情况和参加体育运动比赛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定。

三、贡献度贡献度主要指学生在学校和社会中所作出的积极贡献。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不仅关注学生个人的成绩和素质,还会考虑其在学校和社会发展中所作出的贡献,以及对学科、专业、学校和社会的发展做出的贡献。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优秀学生的一种奖励和鼓励,旨在激励学生在学业上取得更好的成绩。

为了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五个部份,包括评选条件、评选流程、评选标准、评选结果公示和奖学金发放。

一、评选条件:1.1 学业成绩优秀:学生在各门课程中取得优秀成绩,成绩排名在全班或者全年级前列。

1.2 奖励活动参预度高:学生积极参预学校组织的各类奖励活动,如科技创新竞赛、社会实践等。

1.3 素质全面发展:学生在学术、体育、艺术等方面都有出色的表现,展现了全面的素质。

二、评选流程:2.1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参预活动情况,进行初步评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2.2 学校推荐:学校将候选人名单上报给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学生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

2.3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评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推荐的候选人名单,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三、评选标准:3.1 学业成绩:学生的学业成绩是评选的重要依据,包括学科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

3.2 奖励活动参预度:学生积极参预各类奖励活动的情况,包括参预的活动数量和质量。

3.3 素质全面发展:学生在学术、体育、艺术等方面的表现,展现了全面的素质。

四、评选结果公示:4.1 学校公示:学校将评选结果公示在校园内,让学生和家长了解评选结果。

4.2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示: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将评选结果公示在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发布。

五、奖学金发放:5.1 奖学金金额确定:根据评选结果,确定奖学金的金额,包括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级。

5.2 奖学金发放方式:奖学金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或者学校直接发放给学生,确保奖金的安全和准确发放。

5.3 奖学金使用规定:学生获得奖学金后,需按照规定使用,可以用于学习用品购买、学术研究支持等。

总结: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制定,确保了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激励学生在学业上取得更好的成绩。

国家奖学金公式

国家奖学金公式

国家奖学金公式
国家奖学金评定的量化公式主要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量化公式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量化公式。

对于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量化公式,其计算公式为:M=(x/m+x-1)×70+(x/n+x-1)×30,其中x为班级学生人数,m为综合排名名次,n为民意测评排名。

对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量化公式,其计算公式为:M=(x/m+x-1)×60+(x/n+x-1)×40,其中M为综合分,x为班级学生人数,m为综合排名名次,n为民意测评排名。

此外,申请国家奖学金还有其他要求和流程,例如需要提交申请表、成绩单等材料,并经过班级、学院、学校逐级审核。

最终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社会实践、发明创造等方面的表现优异。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在学业上取得卓越成绩,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新能力而设立的奖学金。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本细则,明确评选的标准和程序。

二、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优异:学生在学校的各项学科成绩排名在前10%之内。

2. 学术研究能力:学生在学术研究方面有突出表现,如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

3. 学术竞赛成绩:学生在学术竞赛中获得奖项,如国家级、省级学术竞赛等。

4. 社会实践能力:学生在社会实践中表现出色,如参与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项目等。

三、评选程序1.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学术研究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进行初步评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2. 学校推荐:学校将候选人名单推荐给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3.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推荐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审核,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和规范。

4. 国家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评审:国家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对审核通过的候选人进行评审,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5. 奖学金发放: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并按照规定的金额进行发放。

四、评选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官方网站、学校公告栏等途径进行公示,确保评选结果的公开和透明。

五、奖学金使用要求获奖学生需按照规定的要求使用奖学金,如购买学习用品、参加学术研讨会、参与国际交流等。

六、评选工作监督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将对评选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七、附则1. 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2. 对于评选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国家奖学金评选委员会所有。

以上是关于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详细内容。

通过明确的评选标准和程序,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官方网站、学校公告栏等途径进行公示,确保评选结果的公开和透明。

获奖学生需按照规定的要求使用奖学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将对评选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XX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细则

XX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细则

XX学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细则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xx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特制定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奖学金评选范围与标准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被推荐人虽符合上述条件,但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学校实行一票否决。

(1)在校学习期间考试有过不及格情况者(补考以前);(2)在本学年出现上课迟到、课上接打手机、有行为举止不文明和违纪情况者;(3)在推荐过程中有拉选票行为被举报并经查属实者。

三、具体评定办法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平均成绩高于75分,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前30%,且无违纪行为;2、综合测评成绩依照我院《综合测评加分项目一览表》。

四、评选程序1、个人申请。

每年学工部根据上级文件发出通知后,由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首先向辅导员提交上学年的成绩单等相关材料,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2、辅导员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

辅导员要认真核实学生本学年平均成绩(以综合测评智育平均成绩为准)、各种获奖、获表彰证书、成绩单、合格证、有无处分等情况;3、计算总分。

辅导员根据加分标准,计算出学生总分(总分等于平均成绩+各项加分,上不封顶),并按总分高低进行排序,排名在辅导员所要配名额之内的作为候选人。

如遇总分相同时,学习成绩分数高的同学应优先推荐为候选人。

但如果学习成绩高的同学上年度获得过奖学金,辅导员可根据情况上报未获得过奖学金、成绩跟靠前一名的同学为候选人。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数学与统计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选方案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次评定方案。

一、奖励对象、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一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助对象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三条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特别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国家、励志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

其中,国家奖学金申报者,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的10%以内;如排名在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评审人员组成1、学院评审委员会:院领导、班主任、辅导员。

2、各班级评审小组: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小组成员人数必须为单数。

三、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分配表,每年分配以学校下发名额为准)四、评审原则及程序第四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其他与之相关的补助。

第六条评选以班为单位开展,各班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创新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具体指标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并按分配名额比例拟出推荐人名单,组织全班同学投票或其他方式产生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填写相关表格上报学院。

材料与冶金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

材料与冶金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
K2 :排序第 1 系数为 1;排序第 2-3 系数为 0.8;排序 第 4-5 系数为 0.5;
赛事分类认定参照学校《武汉科技大学学生学科和科技竞赛 管理办法(试行)》武科大教〔2017〕57 号文件执行,为鼓励 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办的 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可认定为 B1 类。
120
1、同一科研成果多次
90
获奖,取最高分计,不累
70
加。
50
2、国家级科研成果奖
80
励参照省(部)级奖励计分
60
40
乘 2。
30
3、市级及行业科研成
40
果奖励参照省(部)级奖励
30
计分乘 0.7。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5
三、专利、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
等级
项目
计 分(分/篇)
说明
在国际著名学术刊物 科 T (Science、Nature)发表
附件:
材料与冶金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记分包括科研获奖得分、专利、
论文及著作得分、社会工作得分。
二、科研获奖计分标准
类别
等级

省(部)级科研
成果获奖


作者排名 顺序
1 2—4 5—7 7 名以后
1 2—4 5—7 7 名以后
1 2—4 5—7
计分(分/项)
说明
分,不累加。
科睿唯安 JCR 分 3.若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SCI、SSCI 分区 2 区的 160 分/篇 区 2 区的期刊 90 其导师为第一作者,视研究
期刊
分/篇;
生为第一作者。但此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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