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自动化设备使用与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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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文件计算机和自动化设备使用与治

理程序

版本2003 CDJL/CX1002—2003 修改状态0

河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程序文件

HEBTCX 1003—2003 计算机和自动化设备使用与治理程序

2003-05-10公布2003-06-01实施河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公布

HEBCTC

1 目的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计算机、计算机软件及数据、自动化设备的使用、维护与治理。

本程序适用于自动化设备配套计算机及储存技术质量文件、检验数据治理等。

2 职责

2.1 自动化设备配套用计算机应由仪器设备专业操作人员治理。

2.2 其它通用计算机由计算机操作人员使用治理。

2.3 业务室负责定期对计算机数据备份进行收集、整理,并移交资料员归档

2.4 业务室负责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升级、换版及维护。

2.5 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专家对计算机配置及软件适用性进行测试评价。

3 程序

3.1 使用计算机和自动化设备采集、处理、运算、记录、报告、存储或检索数据时,应确保符合《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的要求。

3.2 计算机软件应形成文件至足够详细的程度,并对其适用性进行适当的确认,以满足使用要求。

3.3 建立并实施数据爱护的程序,保证数据输入、采集、存储、传输、处理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3.4 自动化设备配套用计算机软件的治理。

3.4.1 检验室技术人员使用自动化设备,除执行仪器设备的治理程序外,对计算机软件应制定足够详细的文件,这些文件至少包括:

a)仪器设备研制报告(含系统结构原理分析、数据采集、处理、传

送、输出方式等);

b)操作讲明书;

c)仪器设备使用调试报告;

d)应用软件测试大纲。

3.4.2 软件设计员必须对设备自动采集的数据进行加密处理,以幸免原始数据的丢失或被改动。

3.4.3 软件应对数据结果能输出打印,输出的内容中必须包含人工输入的信息,便于校核人员对输入信息正确与否进行核查。因某种缘故,需对输出的数据进行修改的,必须留下书面记录,书面记录应包括原始记录编号、原始数据、修改调整缘故、调整后数据、修改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检验报告的修改执行《检验报告的更改与增补程序》。

3.4.4 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软件适用性进行适当的测试评价(验证),这种评价应是有打算的和全面完整的,并给出测试评价报告。

3.4.5 为维护计算机和自动化设备的正常功能,应按有关标准和要求提供爱护检验数据完整性所必需的环境与运行条件。现场检验的计算机及自动化设备按《现场检验操纵程序》执行。

3.5 利用通用计算机开发的业务治理软件的治理

3.5.1 由治理人员为检验室治理而开发的计算机软件(例如收(抽)样治理、检验数据或结果报告治理等),应制定足够详细的文件。这些文件至少包括:

a)数据登录、处理、输出程序框图;

b)软件环境(系统配置)及操作讲明;

c)数据库结构讲明及数据输出格式样张;

d)应用软件测试大纲。

3.5.2 软件在正式使用前应充分调试,并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其适用性进行适当的验证与评价,给出测试评价报告。

3.6 存储于计算机(或其它电子形式)的各类数据(含自动采集的检验原始数据)、图集、字处理文件,应由专业操作人员进行治理,并能确保所有文件的安全保密。计算机专用密码不得泄漏。未经授权和批准任何人不得侵入或修改计算机记录。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场所擅自操作计算机。

3.7 应用软件可能经常修改更新,如有重大修改应得到技术负责人同意,并留下修改情况的书面记录,必要时应对适应性重新评价。

3.8 通用的商业现成软件(如文字处理、数据库、统计程序)在其设计的应用范围内可视为是充分有效的,但检验室对计算机系统的软、硬件配置或版本更新,应按《计算机系统配置变更、软件改版申请表》要求对适用性进行确认,幸免因配置变更或软件改版引起数据丢失或文件难以复原。对商业软件,应选用正版软件。

3.9 为防止计算机硬盘损坏引起数据丢失或反复修改、交叉拷贝而引起数据混乱,计算机操作人员应注意经常对计算机数据进行必要的备份,计算机采集的原始记录或者其结果数据库应在检验实施细则中规定合适的备份周期,备份介质宜采纳只读式光盘,备份数量为一式二份,备份应有明显唯一性标识,应有文件清单,填写《计算机数据备份登记表》。

3.10 使用外来软件,在使用前应利用防毒软件进行必要的检查,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3.11 计算机专用软件、文本文件、数据库未经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对外复制。

3.12 本室对下列计算机数据列入受控范围:

a)质量体系文件(含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规定制度、检验实施细则、仪器操作规程、各类记录、表格等)的计算机文本文件;

b)仪器设备、标准物质、技术人员数据、标准目录等各类数据库;

c)自动化设备的计算机测控程序及检验结果数据库;

d)计算机收(抽)样信息、检验结果治理程序及检验结果数据库

e)其他有价值的程序,文本文件或数据库。

3.13 电子档案的治理

3.13.1 业务室应定期(一般为6个月至1年)对各部门相关文件备份进行一次收集、整理、编号,并移交资料员归档。归档备份数量为一式二份。假如可能,这二份放置在不同的地点妥善保存。电子档案保存期为5年。

3.13.2 备份介质应进行严格密封,封条由计算机治理员(或程序编写人)及办公室档案治理员共同签字(后者仅对备份介质的妥善保存负责,盘内的数据、内容由前者负责),应加盖封条专用章。

3.13.3 数据备份除原封条签字人(计算机治理员或程序编写人)外,任何人不得借阅和复制。若借用由原封条签字人按《档案治理工作程序》执行。在退还时,应按上款规定重新密封。

3.14 计算机的使用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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