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关于本科生跨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更好地满足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和专业特长需求,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学生自愿原则。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2.双向选择原则。
学生提出申请,各学院根据专业实际情况确定接收其他专业转入学生。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 健全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
二、申请对象在籍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习年限未超过3年者。
三、限制条件1.艺术、体育特殊类型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出艺术、体育类专业。
2.申请转入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学生,应通过艺体类专业水平考核。
3.申请转入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应参加相应外语测试。
4.申请转入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学生,应参加相应美术测试。
5.申请转入专业学生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关于转入专业的体检要求。
6.在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含委托培养、单独招生或学校招生章程已明确约定)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四、工作程序本科生转专业在每学年集中开展一次,主要工作环节包括:1.各学院根据教学资源及专业发展阶段等情况,确定当年各专业年级转入学生计划。
2.转入学生计划经学校审核后,在各学院网站公告。
3.各学院分别制定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并公布实施,明确对拟转入专业学生已学课程的认定细则和后续课程要求。
4.学生填报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经在读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核实登记,连同已学习课程成绩单,递交到转入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5.各学院开展转入学生考核工作,学院认定拟转入学生已学习课程,公示拟转入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以公文方式报教务处。
6.教务处审批转专业学生名单。
五、学籍管理.已批准的转专业学生应完成本学期已选课程的修读和考核。
1.已批准的转专业学生按教务处通知到新专业报到,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学校组织的下学期新专业的课程选课。
进一步规范保送生和自主招生转专业的实施细则(试行)【模板】
附件1:外经贸学教务字〔2016〕441号**大学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保送生和自主招生转专业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学院、处(部)级单位:为了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2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自主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学﹝2016﹞5号)的精神,特制定《进一步规范保送生和自主招生转专业的的实施细则(试行)》,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学2016年10月11日进一步规范保送生和自主招生转专业的实施细则(试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2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自主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学﹝2016﹞5号)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保送生和自主招生学生转专业工作,规定如下:一、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专业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2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高校不得将其录取或调整到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此类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现规定:我校录取的外语类保送生,不得将其录取或调整到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此类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二、自主招生学生申请转专业只能转入与其学科特长相关的专业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自主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学﹝2016﹞5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对入校后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转专业的自主招生学生,应当严格限定在与其学科特长相适应的专业范围。
”现规定:(一)通过语言类学科特长进入我校的自主招生学生,入校后如申请转专业,可以转入语言类相关学院和专业。
具体包括:外语学院、英语学院和中文学院的所有专业。
(二)通过数学和物理学科特长进入我校的自主招生学生,入校后如申请转专业,可以转入经济管理类相关学院和专业。
具体包括: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商学院、**学院、保险学院、统计学院、公共**学院和**学院的所有专业。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促进学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实现专业设置与专业调整的规划化管理。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年颁布)和《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行专业设置和调整。
第二条本科专业的设置和调整,应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学科发展的需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高等教育需求;应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适应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本科专业的设置和调整,必须与学校办学目标和整体发展规划相适应;必须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必须有利于形成学校学科专业优势和办学特色;必须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
第四条学校在继续保持和深化发展传统优势学科专业的基础上,优先发展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彰显学校办学特色的专业,优先发展符合社会需求、且毕业生就业率高的专业,优先发展教学条件达到要求、教学质量有保证的专业。
积极设置能够支撑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专业。
第五条本科专业的设置和调整,必须符合教育部制定和发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章专业设置第六条设置专业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与发展规划;(二)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三)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四)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五)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六)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基本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第七条鼓励和控制以下专业:(一)鼓励设置的专业有:1.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彰显学校办学特色的专业;2.能够支撑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专业,包括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3.填补上海市空白的专业;4.经过调整或改造的传统专业。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籍管理办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籍管理办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12010年10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我校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北京市教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程序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
本办法所说学生如不特别说明均指正式注册在籍保持正常在校学习状态的学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二条符合国家招生规定并经本校正式录取者方获本校入学资格,可注册为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学生。
第三条凡被本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交纳学费,取得准学籍(即承认其具有在校学习资格,提供相应的教学资源和服务,学校对其实施教学管理,但其尚未成为学校正式学生,不享受具有正式学籍学生的全部权利)。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申请推迟入学,由学校招生办审批。
推迟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其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不再接受其入学申请。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由学校招生办按国家招生规定负责组织各学院、校医院等部门进行思想品德、学业、健康状态复查。
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正式学籍。
经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注销其准学籍,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已交费用按有关规定处理。
复查不合格是指:11982年制订并经校长办公会通过,1986年、1989年、1995年、1999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5年、2008年9月修订并经校长办公会通过。
(一)思想品德有重大缺陷,隐瞒入学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事实;(二)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入学后三个月内受到警告以上(含)纪律处分;(三)生活、学习能力极弱,无法完成在校学习任务;(四)隐瞒身体健康状态,身体健康状态不符合国家、学校招生条件。
商学院_2013年春季学期转专业要求及条件
5.经面试,择优录取。
主要从学生综合素质、能力、是否具备专业学习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方式:面试)
时间:待定
地点:待定
财营销专业5人
机动2人
1.符合转专业基本条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关于允许本科生跨学院(直属系)转专业的规定》
2.学习成绩优秀、思想品德良好。
3.微观经济学80分以上或者经济学原理(一)85分以上、宏观经济学80分以上或者经济学原理(二)85分以上;数学类课程各科成绩在80分以上(具有专业特长者可适当放宽)。
2013年春季学期跨学院转专业要求及条件
学院:国际商学院
学生转出
学生转入
专业
转出要求
专业
接纳条件
测试科目
测试时间安排
会计学专业12人
财务管理专业6人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4人
工商管理专业5人
市场营销专业5人
机动2人
符合转专业基本条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关于允许本科生跨学院(直属系)转专业的规定》
会计学专业12人
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一、总则1. 为充分尊重学生兴趣和个性发展,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1. 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 学生已修满一年级课程,且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
3. 学生转专业前,应充分了解所申请专业的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就业方向等,确保转专业是基于自身兴趣和发展需求。
4. 学生应具备转入专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要求。
5. 学生在原专业就读期间,无纪律处分记录。
三、申请程序1.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2. 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进行初审,包括审查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转专业理由等,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3. 教务处对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面试或考核。
4. 教务处公示转专业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包括变更学籍、调整宿舍等。
6. 学生转专业后,应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补修相关课程,补修课程的成绩计入学生总成绩。
四、其他规定1. 学生转专业后,不再享受原专业的奖学金、助学金等荣誉和资助。
2. 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转专业成功后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3. 特殊情况下的转专业,如学生身体原因、家庭原因等,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4.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2. 本办法的修改和废止,由学校教务处提出,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本科生跨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
外经贸学教务字〔2013〕107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关于本科生跨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鼓励学生向其所擅长的专业发展,学校允许部分学生跨学院重新选择专业。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2010年10月修订),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转专业是指跨学院自主选择转换专业。
第二章申请转专业的时间和条件第四条除拟转英语学院、外语学院各专业在入学后第二学期申请外,转其他学院各专业在入学后第三学期申请。
休学和经学校批准出国交流学习、实习的学生可根据实际离校时间顺延。
第五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除拟转英语学院、外语学院各专业的学生外,拟转其他学院各专业须修满40学分;(二)所修公共基础课程符合拟转专业要求(含正在修读的课程)。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生本人申请、相关学院审核、校长批准,允许转专业:(一)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二)学生休学后复学,对应年级无原所学专业者;(三)经学院认定学生确有学习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第七条因违反校纪受过处分者,不得申请转专业;第八条每名学生只能申请转入一个专业,并且在校学习期间只能申请转专业一次。
第三章转专业的比例和程序第九条转出和转入学生名额比例分别为本专业本年级学生总人数的5%-10%。
学院按照学校规定,结合学院情况确定本学院转出和转入学生名额比例,确保转专业工作公开、公正与公平进行。
第十条转专业工作程序:(一)公布计划。
各学院应在开学第4周前向教务处报送转出和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条件和计划,确定接收学生考核方式,经教务处审核后第5周前向全校公布。
(二)学生申请。
拟转专业的同学应在学期第7周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学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办法
学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学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
第二章转专业管理第三条学生转专业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学生申请转专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二)已在我校就读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三)所转专业为本校开设的专业,且学生符合转入专业的要求;(四)学生在原专业学习成绩排名在前30%以内;(五)学生身体健康,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五条学生申请转专业,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六条教务处对学生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学生转专业后,应按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学习,已取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可予以认定。
第三章转学管理第八条学生因家庭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可申请转学。
第九条学生申请转学,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二)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三)学生转学应遵循“同层次、同类型”的原则,即转入学校与我校层次、类型相同;(四)学生身体健康,符合转入学校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五)转入学校同意接收。
第十条学生申请转学,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一条教务处对学生转学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学生转学后,应按照转入学校的要求进行学习,已取得的学分符合转入学校要求的,可予以认定。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关办法同时废止。
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学分制,营造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有利于学生勤奋学习的良好环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1.各专业在接受转入本专业学生时,要充分考虑本专业的办学条件,不得突破学校规定的班级建制和容量。
2.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3.学生转专业只能在同批次(同类别)的专业中进行,不得跨批次(类别)转专业。
4.对于录取时有条件限制的专业,在接受转专业学生时,继续执行录取时的条件标准。
5.学生转专业时,转入专业对学生的体检标准继续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6.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经批准之前,必须参加原专业学习。
7.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方可毕业。
转专业以前已取得的必修课学分,如果相应课程要求同于或高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要求,则转专业后学分仍然有效,若低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要求,该课程必须重修;未修读过的转入专业课程必须补修;原专业已取得的转入专业不作要求的课程学分,可记入任选课学分。
8.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9.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二、转专业学生资格1.全日制本科、高职高专已交费的一年级学生。
2.申请时,学生不能处于处分期。
3.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不含补考合格)。
4.学生入校经第一学年学习后,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10%的学生允许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20%的学生允许在本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三、转专业办理程序1.优秀学生转专业,在二年级第一学期初进行。
学校依据教学资源情况,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公布本年度各专业拟招收转入学生的名额。
2.凡具备申请资格的学生,填写《大学学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经原专业所在学院资格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以学院为单位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精神,深入推进教学改革,全面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根据《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申请转专业基本条件(一)在籍全日制一、二年级本科生。
(二)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申请转专业方式及资格条件(一)全校范围内转专业第一学年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30%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二)其他方式转专业1.循环协议转专业:在一年级期间,在个人自愿,并作出承诺的情况下,两人之间或多人之间一对一互相交换循环转专业。
2.学有特长转专业:在一年级、二年级期间,学有特长的学生(即在全国或国际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可视具体情况转入相关专业。
3.学习困难转专业:在一年级、二年级期间,学习确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理工类专业可转文、经、管、法类专业,工科类专业可转理科类专业,文、经、管、法类可转文科类专业。
对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成绩不低于拟转入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
)4.创新创业转专业:申报获批创新创业休学的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满2年及以上,且休学前学业GPA达到3.0及以上者,可申请转入与其创新创业项目相关的专业学习。
5.入伍退役转专业:退役后复学者,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2.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3.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学生;4.已达到退学标准的学生;5.无正当理由的学生;6.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的学生。
三、转专业程序(一)全校范围内转专业工作程序1.公布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数学生学籍管理中心协调、汇总并及时公布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计划数。
关于2017级学生申请转专业的通知
关于2017级学生申请转专业的通知2017级学生:现将转专业申请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确有专长学生根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确有专长学生申请转专业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报名资格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可申请转专业:1.2017级全日制本科生,非专升本学生;2.第一学年(第一、二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3.15及以上且所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申请者必须参加原专业第二学期的期末考试,不得缓考);3.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4.非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5.所报专业的其他要求。
(二)工作原则1.申请学生需参加所报专业组织的相关考核;2.转专业录取时按照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择优录取,被批准转专业者编入所转专业二年级学习;3.各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名额及要求见附件“2017级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确有专长学生)”。
(三)报名须知1. 每人限报一个专业,转专业申请未通过者不可再申请转入其他专业;2.请于2018年5月1日至5月31日前登录“师生服务中心”-“转专业申请”进行在线报名,逾期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可补报;3.在资格审核确认后,各专业将组织相关考核,具体时间地点由各专业另行通知,请学生做好准备工作。
(四)其他如学生通过转专业考核并转入新专业学习,学生应根据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二、非确有专长学生根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规定,非确有专长学生申请转专业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报名资格有下述情况之一,可申请转专业:1.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并出具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2.经学校审核确认,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本科三年级及以上;3.由录取当年生源地低录取分数线专业转入高录取分数线专业的;4.以特殊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学生的爱好、特长,尊重学生的意向,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专业认知、专业学习和职业规划的指导,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避免学生对转专业的盲目从众,指导学生理性转专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转专业的组织协调工作。
组长为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纪检处和各学院院长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具体工作职责是:(一)制定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确定学生转专业工作日程,统筹安排学校转专业考核,审核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等工作。
第五条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接受学生咨询、审核转专业申请、具体组织转专业考核、上报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等,接收并安排转入学生学习事宜。
第三章转专业条件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一)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且满足以下条件的:1.取得正式学籍且在校学习满一学期的大一学生;2.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3.符合转入专业相关要求。
(二)学生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出现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三)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等期满的学生,因该专业停招,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五)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等特殊情况的。
第七条各学院按照申请转专业学生第一学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可转出学生名单,可转出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原专业同年级总人数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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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学教务字〔2013〕107号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关于本科生
跨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鼓励学生向其所擅长的专业发展,学校允许部分学生跨学院重新选择专业。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2010年10月修订),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转专业是指跨学院自主选择转换专业。
第二章申请转专业的时间和条件
第四条除拟转英语学院、外语学院各专业在入学后第二学期申请外,转其他学院各专业在入学后第三学期申请。
休学和经学校批准出国交流学习、实习的学生可根据实际离校时间顺延。
第五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除拟转英语学院、外语学院各专业的学生外,拟转其他学院各专业须修满40学分;
(二)所修公共基础课程符合拟转专业要求(含正在修读的课程)。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生本人申请、相关学院审核、校长批准,允许转专业:
(一)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学生休学后复学,对应年级无原所学专业者;
(三)经学院认定学生确有学习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七条因违反校纪受过处分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八条每名学生只能申请转入一个专业,并且在校学习期间只能申请转专业一次。
第三章转专业的比例和程序
第九条转出和转入学生名额比例分别为本专业本年级学生总人数的5%-10%。
学院按照学校规定,结合学院情况确定本学院转出和转入学生名额比例,确保转专业工作公开、
公正与公平进行。
第十条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公布计划。
各学院应在开学第4周前向教务处报送转出和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条件和计划,确定接收学生考核方式,经教务处审核后第5周前向全校公布。
(二)学生申请。
拟转专业的同学应在学期第7周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三)转出学院审查与推荐。
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综合审查,同时将推荐学生名单及申请材料在第8周前报送至教务处。
经教务处审核后,在该学期第9周统一送至接收学院。
(四)接收学院考核与批准。
接收学院应在第10周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考核。
在申报总人数不足应接收学生人数名额时,可通过面试确定接收学生名单;在申报人数多于应接收学生人数名额时,必要时可按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确定接收学生名单。
拟接收学生名单在第11周报送至教务处。
(五)公示及异议处理。
教务处将接收学院拟接收学生名单审核后统一公示3个工作日。
学生如有异议,需在公示结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教务处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六)学籍变更。
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报主管校长批准,统一进行学籍变更。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凭《转专业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从第三、四学期起学生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开始学习。
第四章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各学院院内转(分)专业或专业方向,可参照上述规定自行确定相关管理办法及细则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学院内部有关规定如果与本规定有冲突或差异较大,须报请学校批准。
第十二条转专业前学生所取得的原专业课程学分应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课组学分归类及认定并报教务处审批。
无法认定的原专业课程学分按计划外课程学分处理。
第十三条学生一经办理转专业手续不得再转回原专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3年6月9日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 年6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