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工作中须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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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目前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几个关键问题第2页

对目前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几个关键问题第2页

对目前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几个关键问题第2页举例来说,笔者曾经接到一份委托:对某冷库的建筑工程质量进行鉴定。

寥寥几字,表达十分简单。

那么从字面意思来分析,本次鉴定可能至少存在以下两种可能:一是对该楼主体结构的重要参数进行检测并用设计图纸的相关参数进行判定,这包括构件的钢筋分布、截面尺寸和混凝土强度等,检测对象涉及到主体结构;二是对该楼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和使用性鉴定,检测对象涉及到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两者的工作量和所需要的鉴定费用相差较大。

笔者通过委托方(法院)提供的卷宗,经过与鉴定申请方进行深入沟通后,了解到:鉴定申请方仅怀疑柱、梁、板的钢筋配置不符合设计要求。

因此,经过沟通统一后,委托鉴定事项就应明确为:对柱、梁、板的钢筋分布进行检测,并判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抽样数量依据《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50344)。

为了确保报告结论的严谨,避免日后因委托鉴定事项不明确而产生纠纷,因此笔者请法院重新发函对此事予以明确,然后才开展检测鉴定工作。

所以在委托时就明确委托事项,做到有的放矢,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与矛盾。

三、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方法和规范的选用由于原被告双方对建筑工程质量鉴定的不熟悉等原因,在委托书(也包括当事人的鉴定申请)中关于所检测参数和鉴定结论对应的检测方法和检测规范往往不明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合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1)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2)司法鉴定主管部门、司法鉴定行业组织或者相关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合技术规范;(3)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标准合技术规范。

不具备前款规定的技术标准合技术规范的,可以采用所属司法鉴定机构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

”这只是个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到鉴定实践中就会产生一些问题。

笔者从自身的工作实践中,举2个例子;例1: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类。

某司法鉴定协议书的委托鉴定事项为:对某混凝土柱的混凝土抗压强度进行检测。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程序原则和典型案例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程序原则和典型案例

3 司法鉴定的一般原则
3.1 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 3.2 权责一致的原则 3.3 鉴定人负责制原则 3.4 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原则 3.5 回避原则
3.1 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
司法鉴定人在工作中应尊重科学、尊重事 实,组织各方协同工作,注重维护有关各 方的合法权益。必须坚持公正、独立、自 主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 和有关的技术标准为准绳,独立、自主的 开展鉴定活动,只有这样,才能获得工程 参建各方的尊重和配合,发现隐蔽的事实 真相,得到真实的鉴定结论。
2φ16 φ16
φ10@150
传力梁 4φ25
独立基础加固图
300 400 300
1-1
800 700
建筑物被拆除 相关建设、施工部门 建设质量监督部门
韩国三丰百货商店倒塌
30s内五层大楼层层坍塌 501人死亡
倒塌原因调查
地震? 恐怖袭击? 地基基础? 混凝土强度?
1.3.2 质量的隐蔽性强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一般在建筑工程处于施工阶 段或使用阶段开展,这时由于工程已局部完工 隐蔽或已部分或全部投入使用,因此其质量的 隐蔽性极强。
比如鉴定过程中,我们经常遇到裂缝损伤问题, 其形成的原因即可能是内部缺陷(比如钢筋配 置不当、不够等),也可能是外部影响造成的 (如冲击、振动、人为破坏等),由于调查时 现场往往不是原始状态,真相即具有很大的隐 蔽性。
工程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履行建筑 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可以全方位地控制工程 质量,是建筑工程安全的基础和保证。不符 合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其建筑的 安全性难以得到保证。
建筑工程建设程序
1、 前期工作(规划审批、勘察等) 2、 进行施工图设计 3、 施工设计图审查(进入建设局办理) 4、 工程招投标(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报名→资

司法鉴定注意事项及实务

司法鉴定注意事项及实务

司法鉴定注意事项及实务
嘿呀!今天咱们来聊聊《司法鉴定注意事项及实务》!
哎呀呀,首先呢,司法鉴定可不是一件随随便便的事儿!第1 点,你得选对司法鉴定机构呀!这可太重要啦!要是选错了,那结果可能就不靠谱呢!你说是不是?
第 2 点,材料准备得齐全不齐全也是个关键呀!哇,缺这少那的,怎么能顺利进行鉴定呢?
第 3 点,鉴定过程中得保持诚实和客观哇!千万别想着弄虚作假,那可是要出大问题的呀!
第 4 点,要注意鉴定的时效性呢!错过了时间,可能就没法得到准确的结果啦!
第 5 点,和鉴定人员的沟通也很重要哇!把自己的疑问和情况说清楚,他们才能更好地为你服务呀!
第 6 点,费用问题可不能忽视呀!得提前了解清楚,别到时候被费用给吓一跳!
第7 点,对于鉴定结果要有合理的预期呀!别期望过高或者过低,要保持冷静和理智呢!
第8 点,万一对鉴定结果不满意,要知道怎么去申诉和处理,这可关系到你的权益呀!
第9 点,在整个过程中,要保留好所有的相关文件和记录,这是很重要的证据呢!
第10 点,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是必不可少的哟!不然怎么知
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呢?
哎呀呀,司法鉴定这里面的门道可多啦,每一个注意事项都不能马虎呀!希望大家都能重视起来,顺顺利利地完成司法鉴定!哇,你是不是也觉得这些注意事项很关键呢?。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现场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现场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现场注意事项嘿呀!以下就是关于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现场的注意事项啦!1. 哇!首先得把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呢!比如说施工图纸、合同文件、变更通知等等,这些可都是重要的依据呀,少了它们可不行!2. 哎呀呀!到达现场前,一定要和各方人员沟通好时间呀,别到时候有人不在,耽误事儿!3. 嘿!现场的环境要仔细观察哟!看看有没有安全隐患,保障自己的安全那是首要的呢!4. 哇哦!对于现场的各种设施设备,要认真查看其运行状况呀,这可关系到鉴定的准确性!5. 哎呀!注意现场的测量工作,尺子、仪器啥的都得校准准确啦,不然得出的数据能靠谱吗?6. 嘿呀!现场的标识和标记可不能忽视,得弄清楚它们的含义和作用呢!7. 哇!采集样本的时候要小心谨慎,保证样本的完整性和代表性哟!8. 哎呀呀!对现场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记录下来,别过后就忘了!9. 嘿!跟现场的工作人员交流也很重要,说不定能得到一些有用的信息呢!10. 哇哦!注意天气对现场的影响,要是下雨天,可得小心路滑!11. 哎呀!拍照取证要清晰全面,各个角度都不能放过呀!12. 嘿呀!对于一些复杂的情况,要多思考,多分析,别轻易下结论呢!13. 哇!留意现场的材料质量,是不是符合标准,这可关乎工程质量的关键哟!14. 哎呀呀!现场的施工工艺也要关注,有没有违规操作啥的!15. 嘿!对于一些隐蔽工程,要想方设法弄清楚情况,不能马虎!16. 哇哦!注意现场的卫生和整洁,别因为乱七八糟的环境影响了鉴定工作!17. 哎呀!跟一同参与鉴定的同事要配合好,发挥团队的力量呀!18. 嘿呀!遵守现场的规章制度,不能随心所欲哟!19. 哇!对于现场的争议点,要客观公正地处理,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呢!20. 哎呀呀!最后,完成现场工作后,要做好整理和总结,为后续的工作打好基础呀!总之呢,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现场的注意事项可多啦,每一项都得认真对待,才能保证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结果的准确可靠呀!。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难点及对策分析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难点及对策分析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难点及对策分析1. 引言1.1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重要性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通过法律程序,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审查和评定,为解决建设工程造价争议提供客观公正的依据。

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建设工程的造价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

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不仅可以帮助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还可以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可以规范建设工程市场秩序,促进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司法鉴定,可以识别和纠正造价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不正当竞争和市场混乱现象,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司法鉴定结果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依据,帮助他们维权维利,防止不法分子的利益侵害行为。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关乎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还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提高其科学性和公正性,对促进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经济的全面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1.2 研究背景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建筑工程领域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近年来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

随着建设工程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增多,司法鉴定成为解决造价纠纷和确保工程造价合理性的重要手段。

在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难点和问题需要克服和解决。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涉及大量的数据和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对于鉴定结果的准确性至关重要。

由于建设工程的复杂性和数据的多样性,数据的准确性往往难以保证,容易受到造假和篡改的影响。

与建设工程造价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对于进行司法鉴定也至关重要,如果司法鉴定人员的专业水平不足,可能会导致鉴定结果的不准确和不公正。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不明确,司法鉴定机构存在问题等也是制约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因素。

司法鉴定问题应该注意哪些?

司法鉴定问题应该注意哪些?

司法鉴定问题应该注意哪些?一、受理鉴定业务时一定要把好委托关 (一)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二)接受委托鉴定时认真审查委托人的五类材料(三)决定是否接受鉴定委托。

二、严格把好检材样本关 (一)了解和分析案情 (二)准确分析检材的形成方式。

三、鉴定结论时一定要把好种类关。

热门城市:永州律师岳阳律师南阳律师吉林律师银川律师江苏律师梧州律师衡水律师白城律师南充律师在我国司法鉴定是一项比较完善的法律鉴定机制,国家政府出台一系列法律文件来规范司法鉴定,也规范相关机构和人员的鉴定行为,明确应该当必须遵循的方式方法和步骤,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在▲司法鉴定问题应该注意哪些,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受理鉴定业务时一定要把好委托关受理鉴定业务是司法鉴定的第一关。

作为鉴定机构负责人,要规范标准,严格管理;作为具体受检的工作人员,要规范程序,细致周密。

否则是非不断,后患无穷。

▲(一)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章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九条明确规定,“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由所在的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

如果司法机关或者诉讼当事人希望确定由某个鉴定人提供鉴定意见的,也必须通过该鉴定人所在的鉴定机构办理委托手续。

鉴定人不得私自接受司法鉴定。

▲(二)接受委托鉴定时认真审查委托人的五类材料1、鉴定委托书2、委托人的身份证明3、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4、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检材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

不同的鉴定类别有不同的鉴定材料。

以物证类文书鉴定为例,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检材必须审查以下内容。

(1)审核检材是否为原件。

如果检材不是原物、原件,一定要审核物证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及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与原物、原件是否相符。

(2)审核检材的数量与送检委托书是否相符。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中的若干问题分析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中的若干问题分析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中的若干问题分析摘要:在司法行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建设工程的司法鉴定工作常面临挑战,如何在鉴定过程中保证公正性,司法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维护原被告双方的共同利益,这是每位司法鉴定人都应深思的问题。

基于此,在接下来的文章中,将围绕建设工程司法鉴定中的若干问题展开分析,希望能够给相关人士提供参考。

关键词:建设工程;司法鉴定引言:随着人们法制观念的加强和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对建筑工程中的司法鉴定要求越来越高,然而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是一项新型的鉴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整个行业处于探索发展阶段,还存在诸多问题。

为此,文章对建设工程司法鉴定中的若干问题进行分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司法鉴定启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意见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从该条的措辞来看,鉴定申请应当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

若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不申请,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然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全省房地产案件鉴定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皖高院[2002]67号)第十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依职权委托鉴定:第一,建筑物质量存在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人身和财产安全危害,当事人对质量是否合格存在争议的;第二,建筑物未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第三,当事人恶意串通,故意低价转让国有资产,损害国家或公众利益的;第四,当事人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导致房地产合同无效的;第五,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的。

”该规定表明,在当事人不申请的情况下,法院在某些情形下可以依职权进行鉴定。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 ————————————————————————————————日期:ﻩ遇到建筑工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因建设工程纠纷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逐年增多,这类案件往往争议标的额巨大、专业性较强、审理周期长,服判息诉率低,日益成为法院审判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司法权威和公信。

随之引发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客观、公正、科学地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审判质量的重要保证。

ﻫﻫ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在建设工程纠纷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申请或依据职权,指派或委托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依据专门知识对建设工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造价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ﻫ一、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实践中存在的问题ﻫ (一)鉴定周期漫长,进展困难,严重拖延案件审理周期。

ﻫ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的突出特点之一是审理周期长,普通程序的正常六个月审限内结案数极少,申报扣除不纳入审限计算的主要理由就是工程造价鉴定,可以说工程造价鉴定已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能否及时审结的关键因素。

司法实践中,从法院决定鉴定送出《委托鉴定函》起,剩下的就是对鉴定意见漫长的等待,对法院而言,当事人何时选定鉴定机构,是否完成鉴定缴费,是否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提交鉴定材料,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进展如何等都不得而知;对鉴定机构而言,也许是当事人在摇号选鉴定机构环节拖延,在缴纳高昂的鉴定费用环节踌躇,在提交鉴定材料环节推三阻四,又也许是鉴定人员积极性不强,因工作繁忙而搁置。

总之,在建设工程纠纷的工程造价鉴定中,法院无力监督管理鉴定进程,鉴定机构主管部门无心监督鉴定过程,使工程造价鉴定进展困难,鉴定意见迟迟不能出具,严重拖延了此类案件的审理期限。

关于建设工程司法鉴定几个疑难问题的思考

关于建设工程司法鉴定几个疑难问题的思考

关于建设工程司法鉴定几个疑难问题的思考作者:周吉高点击次数:55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主要有三类,一类是工程款纠纷,一类是工期纠纷,还是一类是工程质量纠纷。

此外,若工程建设造成周边建筑物的损害,还存在侵权纠纷。

而要处理好这些纠纷,往往涉及到四类鉴定,分别是工程造价鉴定、工期鉴定、工程质量鉴定、安全事故鉴定。

而工程质量鉴定,除了需要鉴定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还要鉴定修复方案,以及修复方案之工程造价。

是否需要鉴定,实施哪些鉴定,以及实施鉴定后的鉴定意见,往往决定着案件的最终裁判结果。

笔者曾经中途代理一工程款案件,按照财务交接会议纪要,被告需要支付原告工程款500余万元,但是按照工程造价鉴定意见,原告需要返还被告800余万元工程款,正反相差1300余万元。

法官审理案件、代理人代理案件主要工作就是围绕司法鉴定展开。

人们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而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而言,打官司就是打“司法鉴定”。

但是,决定着建设工程纠纷案件裁判结果的司法鉴定却存在众多疑难问题,各地法院、仲裁委对这些疑难问题往往缺乏统一的认识,造成同案、类案不同鉴、不同判情况,进而,影响法院的司法权威。

笔者结合十多年来专门从事建设工程诉讼代理的经验,总结了建设工程司法鉴定中存在的十多个疑难问题,并归纳了这些疑难问题的主要观点,在此基础上,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关于司法鉴定依当事人申请还是依职权启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该规定表明,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提出鉴定申请。

司法鉴定依当事人申请启动。

若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不申请,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对目前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几个关键问题的探讨

对目前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几个关键问题的探讨

对目前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几个关键问题的探讨摘要:随着当前人们自律法制观念的不断加强和国家法制建设工作步伐的不断加快,对当前建筑工程鉴定中的司法鉴定专业要求越来越高,然而当前建筑工程中的司法鉴定仍然是一项新型的司法鉴定专业领域,相关鉴定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完善,整个鉴定行业仍然处于不断探索健康发展的新阶段,还仍然存在诸多热点问题,根据当前司法鉴定整个行业中的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对当前建筑工程行业司法鉴定中的实践经验和建筑工程行业司法鉴定的行业特点,对建筑工程中的司法鉴定中一系列热点问题需要进行深入探讨。

关键字: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一、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概念司法鉴定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针对诉讼中的特定专门提问,根据诉讼法的要求,由当事人提出,司法机构判断,并经司法机关自主选择,或委托、聘用有专业知识的法律鉴定者,利用现代科技方法和国家标准技术,对专门提问进行评估或提出建议的一项审核证据的行为。

根据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议》第一款的有关规定,"质量司法鉴定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由鉴定师使用技术和专业知识,对与案件有关的专门性情况,作出鉴别和评估并提出确认建议的行为。

"由此,人们可以对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定义作出以下定义,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是指通过获得相应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资质的评估单位和鉴定人受到社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当事人的委派,利用建筑学方法或者科技方法,对与建设工程质量有关的问题作出评估或提出确定建议的行为。

二、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类型在关于建设工程安全问题的相关民事诉讼中,根据鉴定的目的,在一般情况下,最常见鉴定方式有如下几个形式:1、建筑工程安全评估。

通常出现于工程建设单位或业主和建设单元双方的民事纠纷中。

若发生并疑似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则一般发生在以下情形下: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或竣工合格后被工程建设监理方或建设单元以外的责任人所察觉,或可能是由于建筑施工单位控告项目建设拖累工程款,或反诉建设管理部门,而疑似工程质量出现问题;2、建筑成品质量认定。

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注意事项

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注意事项

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注意事项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注意事项有一、司法鉴定时效问题二、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与施工质量验收不同三、分清鉴定机构和法院责任,不可混淆二者的权限四、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其它专业方面的问题五、鉴定委托与鉴定收费问题六、委托及鉴定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建筑工程质量事关千家万户的安全,一旦出现问题,轻则导致墙体开裂,影响居住体验。

重则会导致楼房倒塌,引发伤害事故。

因此,在事故发生以后,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司法鉴定显得很有必要,那么,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工作中需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一、司法鉴定时效问题目前的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是以现状为准去评判工程质量,而工程质量有部分是随着时间而变化的,也就是说现状评判不合格不能代表当时施工时不合格,因此有时无法去推断工程施工时的质量情况。

权宜之计是,根据保修期进行判定,即若工程质量在保修期内的出现了工程质量问题,就可以按照工程质量施工验收标准进行判定,而不用考虑时间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目前我国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约定有两个方面:一是双方约定正常使用年限;若没有约定,则根据国务院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的规定。

二、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与施工质量验收不同施工质量验收属于过程检验,施工过程中随时进行检验批的抽样验收,最后对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质量做出整体评定结论;而司法鉴定属于现状检验,无法对施工过程进行鉴定。

受检验批抽样比例和检测手段的限制,相当多的检验项目事后无法进行复查。

因此鉴定时,应让委托方明确鉴定事项,针对检测手段不能达到的检测项目事先告知委托方。

鉴定意见的形式应为对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当需要对是否合格进行判定时,应慎重。

判定不合格比判定合格要简单的多。

这里面就存在一个问题,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验批的验收采用抽样方案,合格率控制在一定概率范围内。

因此即使验收合格的工程也可能存在不符合规范的部位和项目。

局部可能存在质量问题,而当事人(作为单独一户)提出的鉴定内容就可能不符合规范要求,但是不能据此说整个工程不合格。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实务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实务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实务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以下是 7 条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实务中需要注意的事项:1. 合同条款一定要看仔细呀!就好像你买东西要看清楚说明书一样。

比如说,工程的质量标准是什么,可别稀里糊涂就签了,到时候出问题就麻烦啦!比如你签了个合同说要盖一栋超级坚固的大楼,结果合同里对质量的要求模模糊糊,这不是给自己找麻烦嘛!2. 变更和签证可不能马虎啊!这就好比走在一条路上,突然要拐个弯,你得做好标记呀。

要是施工过程中有什么变动,没及时做好变更和签证手续,后面怎么说理去?就像有次一个工程,甲方突然要求加个特别的设计,结果没办签证,最后结算的时候就扯不清啦!3. 付款节点要清楚明白哟!这可是关系到钱袋子的大事呀。

你得知道什么时候能拿到钱,不然干了半天活拿不到钱心不慌吗?就好像你辛苦工作了一个月,却不知道什么时候发工资一样,那多郁闷呀!像之前有个案例,合同里付款节点模糊,施工方一直等不到钱,那可太惨啦!4. 工期的约定可千万不能忽视啊!这就像赛跑有个终点时间一样。

要是没约定好工期,万一拖拖拉拉好久,损失谁来承担?有个工程说好一年完工,结果拖了两年,各种成本都增加了,这多不划算呀!5. 违约责任必须明确呀!不然出了问题找谁负责去?这就好比游戏有了规则,违反规则就得受惩罚。

要是合同里违约责任不清不楚,那等于是没有保障呀!就像有个项目,甲方违约了,结果合同里对甲方违约责任规定不明确,追究起来都难!6. 争议解决方式选对很重要哇!难道不是吗?是仲裁还是诉讼,这可得想好。

就好比生病了去看西医还是中医,得根据情况来呀。

要是选错了方式,那不是白白浪费时间和精力嘛!像有的合同在争议解决上没选好,结果打了好多年官司,多累呀!7. 合同文件要保管好呀!这就像宝贝一样得藏好了。

所有和合同有关的文件都要收好了,万一打官司要用呢。

你想想,要是关键文件找不到了,那还怎么说理去?就好比打仗没有武器了一样。

有个工程纠纷,就是因为一方把重要文件丢了,可把自己坑苦了!我的观点结论就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实务中,这些事项真的是一个都不能马虎,每一个都关系到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各方的权益,一定要重视再重视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2015-01-15四川建筑工程律师任国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大部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工程价款与工程质量问题,因为该问题直接关系到合同双方最终利润的实现,所以,往往是承发包双方矛盾凸显与最终爆发的重灾区。

这些问题专业性很强,有的法律服务人员、审批及仲裁人员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因此,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委托鉴定的情况比较多,从而使鉴定结论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其重要性可见一斑。

但由于建筑工程案件自身的特点决定了相关案件的复杂性,引发了建筑工程案件在委托鉴定中存在诸多问题,本文针对司法实务中所涉及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委托司法鉴定的相关问题予以探讨,以期提升司法鉴定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的证据效力,及类型化案件的处理。

目前在鉴定环节上存在以下问题:一、依法应做工程质量鉴定,却委托先做工程造价鉴定例如一起建筑工程质量、工程款、工期纠纷案件,建设方作为仲裁申请人向某市仲裁委申请仲裁称:双方签署《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价款600万元,履行合同过程中,建设方已付工程款458万,在不拖欠工程进度款的情况下,施工方拖延工期130天、对已完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既不整改修复、未完工程也不继续施工,因此,请求解除合同;交付工程,承担违约责任。

被申请人施工方就建设单位反请求,要求支付拖欠工程款162万元并享有优先受偿权。

仲裁庭就涉案工程是否通过竣工验收进行了质证,双方分别提供了相反的证据予以证明,质证以后,仲裁庭终止审理,在未对涉案工程是否通过竣工验收进行认定情况下,组织双方就工程造价事宜进行谈话,并通知审价单位到场,最终先做了工程造价鉴定。

在工程质量尚未被认定为通过验收的情况下,不具备支付工程结算款的条件,先做工程造价鉴定没有意义,从《合同法》279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解释》简称《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得出的结论是,工程质量经过验收合格,支付合同价款的时间已届满,施工方请求支付工程款才具备条件,在涉案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前提下,应就该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双方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是否具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验收标准与条件: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责任: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是否要做出修复方案及修复方案的造价估算等进行工程质量鉴定后,才能做工程造价鉴定。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应注意的问题及责任制度的建立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应注意的问题及责任制度的建立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应注意的问题及责任制度的建立摘要:建筑业是一个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支柱性基础产业。

我国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基础设施的建设不断加大,建筑业已成为拉动经济发展速度的一个重要力量。

但建筑市场存在极大的不规范。

建筑行业管理体系中法律法规和管理性文件相对来说还不完善,市场管理较混乱。

为此,本文针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现状及质量检测中的常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发展对策,以加强对质量检测行业的监管,确保其能向社会提供准确、科学、公正的检测数据。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问题责任制度在现代人越来越注重生活质量的今天,建筑工程质量已成为全社会密切关注的热点问题。

而工程质量检测是人们对工程质量判定的一个重要依据。

工程质量的优劣主要是靠具体的检测方法和检测数据来评定的,这些质量检测方法和检测数据是否科学、真实、有效,越来越成为工程建设者关注的焦点。

一、当前建筑工程质量试验检测中应注意的问题1、各种材料产品进场复检的内容不规范检测单位应按规范、标准规定的进场或出厂检验内容填写委托单,使检测既及时又满足质量控制的需要。

有的材料产品规范规定了进场复检内容,规范没有规定的,按材料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出厂检验内容复检。

2、检测标准执行问题。

1)企业标准检测:新材料、新产品尚无国标、行标、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可依据企业标准检测及质量验收,委托单位办理委托或抽检手续必须提供企业标准,而且是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有效标准,否则不能检测,也不能验收和使用。

2)委托单位选择标准检测:在无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情况下,委托单位可以选择有效的检测标准检测。

3)国际或国外标准的检测:使用国外进口的材料产品,在国内无标准的情况下,可以作为检测及验收的依据,或者国内无强制标准的情况下,施工单位与供货方可以协商选择为检测和验收的依据。

3、样品的真实有效性问题不正确取样:没有按材料产品标准规定的抽样规则取样,如水泥取一袋、涂料取一桶等情况普遍存在,取样不规范的样品其检测结果就不能准确的判定产品的质量。

司法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司法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If you don't work hard, your future wife's wedding dress will be rented.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司法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3、如果对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一、司法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4、如果对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二、司法鉴定时间是如何规定的1、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

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

2、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也就是说两个月应当是延长过的鉴定期限了。

如果鉴定机构还要把时间后拖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当属于超时鉴定的违规行为。

患者及其家属应当积极督促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

3、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

4、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到鉴定时限的。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应注意的问题及措施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应注意的问题及措施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应注意的问题及措施发布时间:2021-08-04T16:37:53.680Z 来源:《建筑实践》2021年第40卷第9期作者:李文凯[导读] 这里就对目前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和相应解决措施进行分析。

李文凯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的规模也逐渐扩大,随之而来的则是与日俱增的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其中工程造价纠纷案件占比较大,而工程造价的确认往往会直接影响这案件的最终结果,所以为了更有效的确认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环节也由此诞生。

作为各类工程造价案件裁决的重要依据对工程款纠纷案件判决有决定性的影响。

这里就对目前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和相应解决措施进行分析。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引言随着建筑业多元化发展,对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造价控制提出更高要求,为更好适应建设领域当前发展趋势,工程造价鉴定部门需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该工程鉴定完善的工程造价鉴定措施与方法,充分发挥出工程造价鉴定工作,实现工程综合效益最大化起到积极作用。

1、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概念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是指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受到当事人或者司法机关授权,并且拥有合法的司法鉴定资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利用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相关理论知识与技术对建筑工程当中的工程造价信息进行有效的分析与判断,从而给予相应的符合法律法规的,科学合理的司法鉴定意见。

2、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点2.1以证据作为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保证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在进行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时要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来开展公平公正的鉴定工作,为此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在进行鉴定工作时要还原事实的真相,在工作当中对工作程序以及鉴定结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2以技术为支撑来做好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建筑工程的开展离不开先进的建筑工程技术,为此在进行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时,需要拥有专业的建筑施工技术人员或者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理论知识的人员,根据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和施工理论知识来开展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科学分析出建筑工程造价出现的问题以及找出根源所在。

工程鉴定单位法院开庭时候注意事项

工程鉴定单位法院开庭时候注意事项

工程鉴定单位法院开庭时候注意事项
1.准备充分:作为工程鉴定单位,必须准备充分,包括相关文件材料、专家意见、检测设备等,确保能够提供全面准确的鉴定结论。

2. 遵守法律程序:在法院开庭前,必须了解相关法律程序和规定,遵守法院的安排,并确保与法院保持良好的沟通。

3. 保持客观公正:工程鉴定单位在鉴定工程时,必须保持客观公正,不受外界压力干扰,以专业的态度去评价工程质量。

4. 保护知识产权:在鉴定过程中,工程鉴定单位需要保护知识产权,避免泄露机密信息,注意合法授权和保密协议。

5. 遵循诚信规范:工程鉴定单位需要遵循诚信规范,避免不实鉴定结论,维护职业道德和形象。

6. 确认鉴定范围:工程鉴定单位需要在法院开庭前确认鉴定范围,确保鉴定结论能够覆盖全部问题,并与法院沟通确认。

7. 准确表达鉴定结论:在法院开庭时,工程鉴定单位需要准确表达鉴定结论,解释相关技术细节,确保被判决的结果公正合理。

- 1 -。

工程司法鉴定的几个关键问题

工程司法鉴定的几个关键问题
[ 7]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公正性要求鉴定实施者在 实 施鉴定过程中 不得 偏袒委 托人 或有关 当事人, 其客 观 性要求遵循客观事实, 实事求是, 作出 符合鉴定客体 实 际情况的、 可信的判断。这还需要从 鉴定程序、 模式 和 技术标准选择等方面加以规范。 3动[ 1] 。结构工程司法鉴定在美国已发展成为一个 新 兴学科领域, 在鉴定 程序、 行 业发 展、 人才 培养 等方 面 正趋于规范。 国内关于司法鉴定存在不同理 解。通常所讲的 司 法鉴定是指鉴 定人 依照一 定程 序接受 司法机 关、 仲裁 机构或当事人委托, 运用自己专门知 识, 对案件中所 涉 及的技术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的活动[ 2] 。2005 年, 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 的 决定 ( 简称 决定 ) [ 3] 中指出 司法鉴定是诉讼活动 中 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 门 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 见的活动 , 明 确 了司法鉴定的性质和角色。 司法部自 2000 年起先后发布 了 司法 鉴定执业 分 类规定( 试行) ( 简称 分类规定 ) [ 4] 和 司法鉴定程 序 通则 ( 简称 通则 ) [ 5] , 分别就司法鉴定执业分类以 及
Several Critical Issues Related to Forensic Engineering
Fang Zhaoxin , Pan Weiqiang , Xu Dongchuan
( 1 Huazhong University o 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 Wuhan , Hubei
[ 8]
:
鉴定实 施者与 司 鉴定实施者 与
法鉴定决定人、 委托人之间的中立性;
诉讼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之间的 中立性。建设工 程 司法鉴定的独立性强调司法鉴定内部工作制度的客 观 性要求, 着眼于 司法 鉴定人 的具体 工作 应独立 于委 托 人、 司法鉴 定 机构 的 行政 领 导以 及 其它 司 法鉴 定 人。 决定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中应注意的问题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中应注意的问题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中应注意的问题
徐向东;贾强
【期刊名称】《四川建筑科学研究》
【年(卷),期】2004(030)002
【摘要】从事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部门应当有建设主管部门审定的鉴定加固的资质,并应通过计量认证.鉴定过程应该是科学的、公正的;鉴定报告中应注明检测规程、鉴定结论所依据的规范编号;鉴定报告的内容应有利于法庭确定经济责任和赔偿金额.
【总页数】2页(P44,55)
【作者】徐向东;贾强
【作者单位】山东建筑工程学院工程鉴定加固研究所,山东,济南,250014;山东建筑
工程学院工程鉴定加固研究所,山东,济南,25001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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