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行政专业题材会议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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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行政专题会议议事规则
根据《学院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促进学院行政专题会议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会议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条专题会议由院长或院长委托副院长召集。
二条议题所涉事项的副院长、部门、分院、系部、校区、行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等单位负责人参加。
三条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二章议事范围
四条专题会议主要研究以下事项:
一)提请学院党委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策的重要事项的可行性。
二)落实学院党委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决议的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学院行政领导分管工作范围内需要统筹协调的重大事项。
四)全院性重要活动的协调实施事项。
五)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
六)省、市领导同志对涉及面较广的具体问题所作批示的贯彻落实意见。
七)学院其他需要研究处理的具体业务事项。
第三章议题确定与会务组织
五条各单位提请召开专题会议,须填写《学院行政专题会
议议题申报表》,并按照院长签署的意见组织实施。
六条凡提交专题会议研究的议题,相关单位应在认真调查
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提供会议材料或方案。
第四章议事程序
七条专题会议议事程序一般为:由提出议题的单位负责人
报告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相关人员作补充说
明→与会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汇总意见,形成决议。
八条专题会议研究的重要决策事项须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
专题会议决议若与院长办公会议决议发生冲突,以院长办公会议决议为准。
第五章会议纪律
九条对专题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如有涉及本人或其亲属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关系人应当予以回避。
十条与会人员不得在会后发表与会议议决结论不一致的意见。
十一条一般情况下,专题会议纪要在会议召开3天内按程序送签并发布。
十二条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凡未确定对外公布的,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会议文件要妥善保管,不宜扩散的离会
前要退回。
第六章决议的落实
十三条专题会议形成的决议,各有关单位必须按照纪要贯彻执行,并将进展情况和完成结果及时向相关院领导报告。
十四条由院长召集的专题会议决议的事项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给相关院领导和相关部门。
十五条在情况发生变化或执行决议过程中出现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执行时,应由所涉及到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人向分管院领导及时汇报或提请召开会议进行复议。
第七章附则
十六条本规则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十七条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件:学院行政专题会议议题申报表
学院----
2017年5月10日
学院行政专题会议议题申报表
申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