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结构规律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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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结构规律新探
守望先锋代练
结构作为书法技法的重要内容,古往今来,书论、碑帖、刊物,无不关注,洋洋洒洒,不可谓不富,然依笔者之见,其核心原本不过“聚而变”也。长期以来,在汉字结构的教学上,教师无“法”可依,学生无“规”可循,由此造成教学效果不佳。从这个意义上讲,探索可行的结构规律是现实的客观要求。故有必要对其加以梳理、整合、归纳和概括。
关于书法结构规律,古往今来,书论、碑帖、刊物,无不关注,洋洋洒洒,不可谓不富,然依笔者之见,其核心原本不过“聚而变”也。
结字“五论”
1.紧凑立形论
古今书论中所涉及汉字结构的要点很多,何为最基本的汉字结构规律,何为一般规律,至今仍悬而未决。
仔细观察和分析就会发现,写出的字难看的根本原因是因为结构松散所致。由此可见,汉字结构最主要、最基本的矛盾是“聚”与“散”。聚与成形,立以成物,无聚则无形,无形则无立。万字聚为先,聚为万字先,无聚不成字,成字必先聚。就此,笔者提出“米”字聚法。顾名思义,所谓“米”字聚法是指以“米”字为代表,体现“紧凑立形”理念的汉字结构法则。其要诀为:上沉下升,左右相靠,错位穿插,有机聚合。“米”字聚法包括独米、上米、下米、左米、右米及各自核心内容的扩展和延伸。它们分别代表五种不同“聚合”方式的汉字。换言之,所有汉字均可按此五种不同的“聚合”方式对号入座。
具体而言,独米的结构要诀为“八方相聚,内紧外展”,上米、下米的结构要诀为“上沉下升,错位聚合”,左米、右米的结构要诀为“左右相靠,错位聚合”。
“聚”有聚形(形聚)、聚心(心聚)之别,聚形是手段,聚心是目的。
2.比例定量论
通过调整字根(一字中相对稳定而独立的笔画组合)与字根、字根与整体之间平面占有量的分配,达到视觉上协调相称、和谐相处之目的的做法,即为比例定量法。我们已知的比例仅有正比、反比之说,并无主次之分。而在书法中,这种主次是客观存在的。
何为主比例,何为次比例,对于上下结构的合体字而言,上下结构之间的长短
之比即为其主比例,而上下结构之间的宽窄之比则为其次要因素,即次比例。主比例、次比例是一个可变动的概念,它随合体字结构类型的不同而不同,随合体字结构类型的变化而变化,二者主次分明,互为补充。
3.相称定位论
“匀称”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匀称”主要包括比例、相称两项内容,而狭义上的“匀称”仅指相称。比例是广义“匀称”的主体和主导,其作用和意义在于决定汉字结构各部分的平面占有量,即“定量”;而狭义的“匀称”(相称)则决定汉字结构各部分之间的上下或左右位置关系,在广义“匀称”中居辅佐、次要地位。广义“匀称”是比例加相称,即定量加定位。无量则无位,有位必有量,二者互为存在,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4.重心核心论
以往关于汉字结构重心的论述,多强调汉字应有中心或斜中求正,忽略了汉字重心最基本的内容。笔者以为,树立中心或斜中求正乃汉字重心的外在形式,核心
方为汉字重心之基本内容和基础。重心随核心的存在而存在,随核心的移位而移位,随核心的消失而消失。从这个意义上讲,核心是重心的代
名词,是重心的灵魂。“聚”的结果未必产生中心,但必然造就核心。“重心核心论”即是对汉字结构“聚为万字之本”的又一次认同和肯定,同时也是“聚为万字之本”的延续和引申。
5.变化主次论
艺术,异术也;艺术,变术也。“变”是艺术之宗。书法艺术是通过形态的变化,即笔画、字根、结构、字形的变化达到意趣变化之目的。书法所涉及到的变化要素很多,长期以来,其内容存在交叉、包容的“多栖”现象,故有必要对其加以梳理、整合、归纳和概括。
笔者认为,“主次”是汉字结构变化的主导和主线,其它皆为补充和完善。“主次”的主要表现为:上次下主(上小下大、上让下占)、左次右主(左小右大、左让右占)。对比是变化的主要手段,主次是变化的主要内容。
结构规律
结构规律是一个总体概念,包括基本规律和一般规律。“米”字聚法(紧凑)为结构的基本规律,比例恰当、位置相称、重心平稳、变化生动为结构的一般规律。“聚而变”提示并记录结构规律“聚以立形,聚而求变”运行的全过程,是对结构规律一言以弊之的高度概括,具有提纲挈领、画龙点睛之作用和意义。
在寻觅不到结构规律,特别是基本规律的情况下,“结字难”的客观现实迫使人们把掌握结构规律的希望寄托在某种写字格上,这是可以理解的。但实际效果如何呢,无论是历史、现实,还是哲学和常识都已经而且还将继续告诉我们,世界上没有万能的汉字写字格,最好的格是心中之格、意中之格、手中之格、规律之格。
书艺“三法”
笔法、结构、章法已被广泛认可为书法的三项基本内容,但其框架至今仍处于主角空缺、正谬混杂的无序状态中,实为
一大憾事。古代虽有“永”字八法,但无论是从字面含义还是从其效果看,都是重在阐述汉字八种基本笔画以及由此八种基本笔画衍生出的几十种笔画的外在形态。可见,“永”字八法为外在形态之法,而非本质内藏之法。再者,结构、章法为何法,答案空缺,至少是概念、称谓上的空缺,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有鉴于此,笔者以“一”字藏法、“米”字聚法、“森”字变法为例予以说明。
书法意义上的笔法之本非“藏”莫属。在此,笔者取汉字中最简单、最具代表性的“一”字为其代言形象,称之为“一”字藏法。“一”字藏法与“永”字八法并不矛盾,前者为本质内蕴之法,后者为外在形态之法,二者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如前所述,“米”字聚法其本在“立形”,这里不再叙述。
章法就是书法大形象而言的,其实质是“变”,“变”是章法之本。笔者选取汉字中最能代表变化的“森”为其代言形象。理由是,它由三个常用字“木”组成,分别处于上、左下、右下三个不同方位,其大小、形态各异,彼此之间存在可比性和最大程度变化的可能性。
概而言之,“一”字藏法,指以“一”字为代表,体现逆入平出、藏头护尾特征的运笔法则;“米”字聚法,指以“米”为代表,体现上沉下升、左右相靠聚心特征的结构法则;“森”字变法,指以“森”字为代表,体现违而有序、变化生动特征的章法
法则。
结构是书法技法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在汉字结构的教学上,教师无“法”可依,学生无“规”可循,由此造成教学效果不佳。从这个意义上讲,探索可行的结构规律是现实的客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