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市局法制处和市城管监察支队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市局法制处和市城管监察支队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市局法制处和市城管监察支队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各区城管执法局,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城管局,市监察支队,市、区各委托单位,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巩固市容环境成果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市级部门宏观指导、监督考评、行业管理的职能,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推进城市管理法制化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决定对局法制处和市城管监察支队相关工作职能进行适当调整。
法制处工作职能侧重于立法、法制建设、法律事务和法律解释等,市城管监察支队工作职能侧重于执法成效监督、执法队伍管理、督察考评、组织重大执法活动等。
具体如下:市局法制处主要职责:一、负责编制城市管理、林业方面的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拟城市管理、林业方面的地方法规、规章;二、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发展规划,制定执法规范、标准、流程及规章制度;三、组织行政处罚听证,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其他案件的审理和应诉代理;四、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执法证件的管理;五、负责城市管理、林业管理方面的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六、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城管执法人员的法律和业务培训;七、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城市管理法制工作建设,对执法工作出现的难点、突出问题进行调研,出台指导性意见;八、负责联系和协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与各相关主管部门的关系,承办全市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会议;九、负责数字化执法系统的督促、指导、修改完善。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2010年修订)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201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12.16•【字号】深城管通[2010]147号•【施行日期】2010.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城管通〔2010〕147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工作部门“三定”方案,我局对《深圳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共18项)编号行政许可事项01 户外广告设置02 设置非交通设施03 占用城市绿地、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04 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地设立许可05 城市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06 垃圾处理设施和场所的关闭、闲置和拆除07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08 国家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09 国家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10 国家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省内运输11 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12 林业植物产地检疫13 木材运输许可14 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15 林木的商品种子经营16 征用占用林地17 生态公益林砍伐(初审)18 木材经营(含加工)许可01号许可事项:户外广告设置一、行政许可内容准许在深圳市设置户外广告。
包括利用所有公共用地和非公共用地设置户外广告。
本实施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置的广告牌、路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招牌、标牌、实物造型等广告设施(不含公交候车亭和的士停靠站广告设施)。
公共用地,是指政府未出让使用权或者政府拥有使用权的土地(含该地上建筑物体,下同)。
非公共用地,是指政府已出让使用权的土地(含该地上建筑物体,下同),即业主所有的房地产或业主所有的其他物体。
深圳城管局
深圳城管局简介深圳城市管理局(Shenzhen Urban Management Bureau)是中国深圳市政府直属部门,负责城市管理、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工作。
城管局是深圳市的行政执法部门,旨在维护社会治安、保护环境卫生、规范市容市貌。
职责深圳城市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包括:1.城市管理:负责市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交通疏导管理、城市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2.市容市貌管理:负责市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等管理工作;3.执法监督:承担城市管理相关行政执法和综合执法监管职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4.政策制定:参与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发布,为深圳市的城市管理和市容市貌建设提供依据和支持;5.社会服务: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宣传、培训、服务等工作,增强市民的文明意识和法制观念。
组织架构深圳城市管理局的组织架构如下:•局长办公室:负责局内行政管理和决策支持;•执法监督科:负责城市管理相关的行政执法和综合执法监管;•城市管理科:负责城市道路交通疏导管理、城市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市容市貌科:负责城市建设、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等管理;•政策法规科:负责参与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发布;•综合服务科: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宣传、培训、服务等工作。
执法手段为了履行职责,深圳城市管理局采用多种执法手段,包括但不限于:1.日常巡查:城市管理局会派遣执法人员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市容市貌问题、违法行为等;2.现场检查:在接到投诉或发现违规情况后,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前往现场进行检查,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处罚;3.线索核查:对涉嫌违法行为的线索进行核查,收集证据并依法处理;4.执法行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城市管理局可以采取执法行动,包括责令改正、罚款、停业整顿等;5.网络监管:利用信息化技术和大数据分析手段,对城市管理问题进行监管和分析。
执法范围深圳城市管理局的执法范围涵盖了以下领域:•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包括车辆违法停放、交通拥堵等;•市容市貌管理:包括乱堆乱放、乱涂乱画、乱拉乱挂等;•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垃圾分类、垃圾处理设施的管理等;•建筑安全管理:包括违法建筑、建筑垃圾处理等。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09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09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09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一、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的主要工作职责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主管全市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综合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与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合署办公,分别简称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
市城管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本市有关政策、法规和城市管理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市市政基础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行业的管理;协调管理市政设施(不含城市供排水系统)的维护和更新改造,参与城区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灯光环境的规划、管理,参与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管理;组织管理城区园林绿化维护工程;组织开展有关的科学研究。
(三)指导协调全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重大活动。
(四)拟定城市维护费和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及资金划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五)建立和完善与企业沟通对话制度,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六)指导各区的城市管理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规章制度、管理目标、考核标准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并组织检查落实。
(二)组织协调并负责处理跨区和全市重大、复杂的以及市领导交办的行政执法活动,协调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三)检查、督促各区城管执法局开展工作,根据需要统一组织各区城管执法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执法活动,发挥综合协调作用。
(四)协调、指导街道执法队的城市管理执法活动,对街道执法队的执法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并对街道执法队执行城市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考评。
城管局的主要职能
城管局的主要职能城管局,全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中国地方政府设立的一个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城市公共设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文明礼仪等方面的管理、维护和监管工作。
城管局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市公共设施管理城管局是市政设施的主要负责单位,其所管理和维护的公共设施包括城市道路、人行道、公共交通、道路炮制、桥梁、隧道、广场、公园、绿地、城市水系、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等。
城管局要协调市区内的各个区域,根据市民的需求和公共政策的要求来规划和管理城市公共设施,确保市民可以方便、舒适、高效地使用各种公共设施,同时也保证城市整体形象的美观和秩序的协调。
二、市容市貌管理城管局要负责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即卫生保洁、市容环境整治、街头艺术表演等各类市场活动监管等工作。
城市建筑也被视为市容市貌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城管局也会负责城市建筑的规划、管理和维护。
三、环境卫生管理城管局负责宣传和推动环保意识,加强对环境污染的监管,严格打击非法排污和乱倒垃圾的行为,确保全市的环境质量符合国家的标准和规范。
城管局还会推动居民社区参与废弃物分类和再利用的活动,为保护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四、文明礼仪管理城管局还要负责市民意识的引导和文明礼仪的推广。
为此,城管局会组织各种文明宣传活动,打造“文明城市”,并通过制定和执行各种城市文明礼仪条例,督促市民更加文明有礼的行为。
城管局还制定并执行城市公共场所行为规则以保障公共秩序。
五、公安管理城管局还要在特定的情况下,协助公安部门开展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工作。
此时,城管局的重点是帮助公安部门加强巡逻、灰尘化管理、人员排查等方面的工作。
城管局也有职责协调警力和与市民的安全互动。
以上是城管局的主要职能,城管是引导市民遵守城市规划和整洁、安全的生活环境的关键部门。
所以,在不能丢垃圾的地方乱扔垃圾、擅自占用公共道路等行为都被视为违法行为,并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目录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1)一、部门主要职责 (1)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3)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3)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9)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9)二、收入决算表 (10)三、支出决算表 (11)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12)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3)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14)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5)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5)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7)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7)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8)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9)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9)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9)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1)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1)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23)第五部分附件 (25)第一部分部门概况一、部门主要职责三明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市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依照法律规定对由三明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4.对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5.负责应由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城市管理局规章制度汇编
城市管理局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管理局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和人员管理第二条城市管理局是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城市管理工作。
下设办公室、城管执法队、城管巡查队和综合执法队等职能机构。
第三条城市管理局设立市政府指定的局长一名,副局长若干名,包括党组领导成员。
第四条员工招聘、录用和管理工作,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员工考核和评奖工作,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城市管理局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机构设置,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七条城市管理局工作主要分为下述程序:工作计划制定、工作任务分配、工作方案制定、工作实施、工作进展和效果评价。
第八条城市管理局各职能部门之间应当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章职责和权力第九条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的管理,包括市容环境卫生、道路交通秩序、占道经营等方面的管理。
第十条城市管理局有权制定和修改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城市管理局有权进行日常巡查和执法行动,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
第五章工作要求第十二条城市管理局工作要求包括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工作效率和工作成果等方面。
第六章监督和处罚第十三条对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的工作监督,由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部门负责。
第十四条城市管理局对违法行为和不端行为,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行政处罚等措施。
第十五条对严重违法行为和职务犯罪行为的工作人员,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或补充,按照相关流程进行。
第十七条对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城市管理局所有。
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由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和执行。
以上为城市管理局规章制度汇编。
总结:城市管理局规章制度汇编包括总则、组织和人员管理、工作流程、职责和权力、工作要求、监督和处罚、附则等内容。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1998版)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1998年5月15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3月22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八条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合理地进行城市建设,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和环境的保护,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市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深圳市行政区为深圳市城市规划区。
在本市行政区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规划应当依法制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改或者废止。
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确定的基础设施项目,应当纳入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体现社会公平原则。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遵循节约用地、合理用地的原则。
第五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是城市规划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
市规划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依本条例及有关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城市规划委员会第六条市政府设立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一)对城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草案进行审议;(二)对城市规划未确定和待确定的重大项目的选址进行审议;(三)下达年度法定图则编制任务;(四)审批法定图则并监督实施;(五)审批专项规划;(六)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市规划委员会由二十九名委员组成,委员包括公务人员、有关专家及社会人士,其中,公务人员不超过十四名。
市规划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市长担任,设副主任委员二名。
副主任委员和其他委员由市政府聘任,每届任期三年。
单位概况
一、单位概况深圳市城管局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林业、城市市容综合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组织编制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林业、景观灯光、城市市容综合管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不含公交候车亭和的士停靠站,下同)方面的专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负责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承担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协调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市容整治和城中村环境整治工作,组织协调专项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动。
拟定城市维护费(道路部分除外)和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及资金划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负责组织实施景观灯光和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承担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在人行道上设置报刊亭、早餐车等非交通设施的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公共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负责古树名木及其后续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承担林业资源与林业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开展、指导林业生态环境保护调查、监测和评价,发布林业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及专项信息;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开展林业资源自然生态修复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指导野生动植物、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组织指导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森林消防队伍;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管理森林公安工作。
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组织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
组织开展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林业和城管执法方面的宣教工作。
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城管局系统共设8处,下属单位22家,行政编制58人,行政事务编制259人,事业编制1066人,雇员编制21人。
二、预算收支(一)预算平衡情况2013年总收入123,225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补助)收入123,210万元,上年结余、结转15万元。
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XX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及《市XX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设立XX市XX区城市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将原区城市建设局承担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职责划入区城市管理局。
将原区城市建设局承担的组织协调区义务劳动职责划入区城市管理局。
将原区城市建设局承担的城市道路挖掘审批、管理、维修、养护、改造及道路检查井管理职责划入区城市管理局。
将原区城市建设局工程计划管理科及该科所承担的编制城市年度道路维修计划及道路新建、扩建改造工程;负责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质检、工程验收、上报资料、建立统计台帐、资料归档、综合协调职责划入区城市管理局。
将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交通科承担的出入城口环境卫生管理职责划入区城市管理局。
将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承担的城市范围内河、沟等水面、堤岸环境卫生管理职责划入区城市管理局。
将原区卫生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及其所承担的职责划入区城市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党委工作职责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机关和基层单位干部进行教育和管理;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深圳市沙头街道城管科职责,
深圳市沙头街道城管科职责,
深圳市沙头街道城管科是沙头街道行政机关的一个业务机构,负责街道内的城市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制度,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等行政手段的实施,严格执行国家和深圳市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街道行政条例,按照规定有序、和谐方便、迅捷有效地完成城市管理工作;
二、负责沙头街道城市外观环境的管理,妥善处理城市环境质量排放、噪音污染、施工扰民、家庭酒吧娱乐场所的违法行为等案件;
三、负责沙头街道城市地面乱堆放物品、垃圾扔放乱象、宣传单张、拉客、街头野营等违
法行为的专项治理。
四、负责市容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平安管理工作,市容秩序执法,营商环境管理等;
五、负责规划许可和审批服务,公共秩序调节服务;
六、负责沙头街道各类行政服务事项的接待咨询,办理各项申请手续等。
归纳而言,深圳市沙头街道城管科的主要职责包括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制度、城市外观环境管理、违法行为治理,市容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审批服务及行政服务接待等行政职能,
确保沙头街道城市管理工作有序、有效运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21•【字号】深府办[2004]61号•【施行日期】2004.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4年5月21日深府办[2004]61号)《深圳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深圳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粤委〔2004〕6号),设置深圳市规划局。
市规划局是主管全市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及地名管理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原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承担的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及地名管理职能划入新设立的市规划局。
(二)城市规划编制方案的前期研究,规划管理审批前的技术审核,城市规划设计招投标等工作,交给有关事业单位或社会专业机构。
二、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及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有关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及地名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城市发展的战略研究;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三)组织编制全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法定图则、综合交通规划和市政规划;负责审批详细蓝图和城市设计;承办市政府委托的规划编制审批工作;综合平衡与城市规划相关的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全市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年度土地开发供应计划(含农用地转用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
(四)管理、指导全市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工作,负责建设用地的使用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简称“一书两证”)及建设用地方案图,根据规划调整建设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图;指导监督规划设计方案招投标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审查及相应的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验收,指导监督建设工程勘测、验线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榆林市能源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建制,内设9个科室:政秘科、发展规划科、煤炭生产管理科、煤矿安全监管科、能源运销科、油气开发协调科、能源节约和新能源科、资源转化科、行政审批服务科,下属4个事业单位:市煤炭运销管理站、市上站煤管理站、市煤矿安全生产和税费征收稽查大队、市油气管道安全监管大队。
目前正式在册人员48名,其中县级领导13名,科级干部18名。
主要职能:1.贯彻实施能源发展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监督能源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程及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全市能源体制改革,协调全市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全市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煤矿安全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工作;组织煤矿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煤矿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督促县区政府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组织指导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资源整合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责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及统计分析;负责全市煤矿采空区的普查、规划和治理工作。
3.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煤矿生产能力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超能力生产和违规生产行为;组织协调煤矿生产、技术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能源生产安全等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4.负责全市煤炭、兰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煤层气开发、煤炭洗选加工为清洁能源产品的行业管理,参与煤转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5.负责中、省、市属在榆煤矿及其他煤矿生产安全监管工作;依法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
6.负责全市石油储备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7.负责全市煤炭铁路运输计划管理工作,承担市煤炭铁路运输计划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8、负责“榆林煤”“榆林兰炭”品牌战略规划和推广工作,研究制定“榆林煤”“榆林兰炭”商标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煤质煤品的检验工作。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31•【字号】深府[2006]268号•【施行日期】200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2006年12月31日深府〔2006〕268号)自2006年7月1日以来,我市在龙华、布吉等六街道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改进行政执法状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在全市范围内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时机已基本成熟。
为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和基层行政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在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复函》(国法函〔2000〕8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进一步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创新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进行政执法状况、提高行政执行力为目标,通过科学、合理配置行政资源,实现管理重心下移,解决基层行政执法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权责分割、执法效率不高、基层执法薄弱等问题,建立起规范协调、精简高效、保障有力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着力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
进一步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精简统一,高效便民原则。
合理配置行政资源,实现决策权与执行权、审批权和处罚权的分离;合理划分部门职能,确保纵向不重叠、横向不交叉;精简、优化行政执法队伍,实行人随事走,费随事转,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是负责深圳市城市管理、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政府部门,是深圳市政府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局的主要职责是保障城市的基本设施设备供给和运行,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公共秩序,推动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下面,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进行详细介绍。
一、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职责1. 负责组织和实施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维护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
2. 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
3. 负责管理和维护城市基本设施设备及公共设施的运行管理。
4. 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宣传、制度建设、人员培训和技能提升。
5. 执行其他由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交办的任务。
二、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组织结构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下设多个部门和机构,包括市容执法科、市容监督科、市容卫生科、市容环境科、城市基础设施科、城市停车管理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市场监管科、安全生产管理科、食品药品监管科等。
这些部门和机构共同协作,完成深圳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各个方面任务。
三、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作内容1. 市容环境管理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深圳市市容环境管理工作,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市容设施设备的监管管理等。
局内设有市容环境科、市容卫生科、市容监督科等多个部门,配合责任区、街道办事处,深入排查问题,采取执法行动,维护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
2. 综合执法管理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深圳市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工作,包括道路交通管理、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
局内设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市场监管科、安全生产管理科、食品药品监管科等多个部门,配合各地区的执法力量,加强执法协作,确保城市综合执法工作规范、有力、高效。
3. 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深圳市城市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市政设施等。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2019年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9.05•【字号】•【施行日期】2019.09.05•【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2013年6月28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8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等二十九项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范围和管辖第三章执法措施和规范第四章执法保障和配合第五章执法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是指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相对集中行使有关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对有关违法行为统一实施行政执法的行为。
第三条深圳经济特区范围内的综合执法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市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市综合执法部门)是综合执法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区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综合执法。
街道城管和综合执法队(以下简称街道执法队)以区综合执法部门的名义开展综合执法。
第五条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及其他部门(以下统称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综合执法部门实施本条例。
第六条综合执法部门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管理与疏导、执法与服务相结合,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配合综合执法,发现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制止或者举报。
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程序规定
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程序规定【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深城法[2002]3号【发布部门】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布日期】2002.04.30【实施日期】2002.04.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程序规定(深城法[2002]3号)为规范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城市管理执法实际,制定《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程序规定》。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执法局)、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区执法局)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第三条市、区执法局是市、区人民政府在城市管理方面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工作机构,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决定》第三条规定的处罚权,并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区其它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行使行政强制措施权。
区执法局派驻街道办事处、镇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以区执法局的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第四条市、区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规范、文明、及时的行政执法原则。
第五条市、区执法局实施行政处罚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必须持有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并使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
第六条市、区执法局实施行政处罚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实行经办人员责任制。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2002]157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暂行规定》的通知(2002年8月23日深府[2002]157号)《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深圳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深圳市范围内进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执法局)具体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必须进行统一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件上岗执法。
第五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和执法人员定期轮岗制度,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第六条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接受同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公安机关安排适量警力协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统一或专项执法行动。
第二章职能与职责第八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履行以下职能:(一)行使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绿化、风景区、市政设施、爱国卫生、犬类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二)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反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规定和未经批准焚烧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三)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反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河道管理规定,违法凿井、损坏消防栓等供水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章搭建和开采河砂、毁坏植被采石取土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四)行使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和无《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街头流动饮食、食品摊档的行政处罚权;(五)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流动无照商贩和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六)行使公安交通管理和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擅自挖掘道路或违法占用道路施工、摆摊设点、堆放物料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七)行使房屋租赁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八)行使畜禽屠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私设屠宰场、非法屠宰畜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九)行使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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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部分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概况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二、人员构成情况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第二部分深圳市城市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第三部分深圳市城市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深圳市林业局)部门基本情况一、部门职能、机构设置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深圳市林业局)为市政府的工作部门。
我局的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林业、城市市容综合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林业、景观灯光、城市市容综合管理、户外广告设施(不含公交候车亭和的士停靠站,下同)设置方面的专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承担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协调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市容整治和城中村环境整治工作,组织协调专项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动。
(四)拟定城市维护费(道路部分除外)和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及资金划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五)负责组织实施景观灯光和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承担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在人行道上设置报刊亭、早餐车等非交通设施的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公共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负责古树名木及其后续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七)承担林业资源与林业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开展、指导林业生态环境保护调查、监测和评价,发布林业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及专项信息;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开展林业资源自然生态修复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指导野生动植物、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八)组织指导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森林消防队伍;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管理森林公安工作。
(九)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组织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
(十)组织开展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林业和城管执法方面的宣教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发[2009]9号),设立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简称市城管局,挂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2015年12月,为加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市委市政府在我局加挂了“深圳市林业局”牌子。
)我局为市政府主管园林绿化、林业、环境卫生、城市市容综合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党办(人事处)、计划与财务处、综合管理处、园林与林业处、市容管理处、法制处、爱国卫生处,编制61人,实有人数58人。
直属预算单位24家,包括: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本级)、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深圳市城市管理科学研究所、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深圳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处、深圳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深圳市绿化管理处(本级)、深圳市绿化管理处第一管理所、深圳市绿化管理处第二管理所、深圳市绿化管理处第三管理所、深圳市绿化管理处第四管理所、深圳市绿化管理处树枝粉碎场、深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本级)、深圳市市政环卫综合处理厂、深圳市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深圳市城市废物处置中心、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深圳市仙湖植物园管理处、深圳市梧桐山风景区管理处、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深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深圳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广东内伶仃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其中公园管理中心含莲花山公园、笔架山公园、中心公园、东湖公园、南山公园、马峦山郊野公园、塘朗山郊野公园等37家公园。
二、人员构成情况2015年全年定编人数1,245人,其中:行政编制250人,事业编制922人,雇员编制73人。
2015年年末实有在职人数1,333人,其中:实有在职行政人员228人,事业人员1,046人,雇员59人;离退休人员749人,其中:离休人员6人,退休人员743人。
1、局机关共有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55人,雇员编制6人。
2015年年末实有在职人数58人,离退休人员34人。
2、局下属单位共有编制1,184人,其中:行政编制195人,事业编制922人,雇员编制67人。
2015年年末实有在职人数1,275人,离退休人员720人。
实有人员超出编制的原因:2010年成立市公园管理中心,将莲花山公园管理处等18家法人单位合并为一家法人单位。
按照市编办文件规定,市公园管理中心核定编制173个,对当时实有人员416人,按照出二进一方式逐步消减。
截至2015年末,市公园管理中心实有人员减少至359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圳市城管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市六次党代会精神,以“服务至上、精益求精”的城管工作核心理念为引领,围绕“法治城管、智慧城管、品质城管、人文城管”的建设目标,将2015年确定为城市管理的“服务行动年”。
通过实施“100项服务行动计划”、“贯彻落实四个全面6+3行动计划”等行动纲领,深化改革创新,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落实。
我局2015年度财务管理工作,紧紧围绕以上工作重点,按财政部门的要求,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努力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从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入手,狠抓经费的预算管理,进一步强化了财务监督,提高了财务保障和管理能力,保证了重点支出项目的资金需要及各项事业的正常运转,年度经费预算总体收支平衡。
2015年,我局本级及下属各单位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制度规定,能认真的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
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等制订了关于接待、会议、公务用车及内部控制等制度,2015年招待费、会议费等日常费用有明显下降,各项费用得到有效控制。
能严格遵守和执行部门预算,按相关费用开支的标准和范围,合理有效地使用各项资金,较好地完成了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的使用。
主要工作如下:(一)环境卫生、爱国卫生工作方面一是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提升取得新进展。
按照国际一流标准和“相对集中,适度分散”的布局原则,加快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
东部环保电厂、老虎坑三期、妈湾生态园三大垃圾焚烧厂已如期开工,同时完成了盐田垃圾焚烧厂整体改造提升方案。
二是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
出台实施《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及两个标准指导技术文件,在706个物业小区开展了3,000多场“资源回收日”活动;推动“回收哥”O2O平台正式上线,打造更加便捷的分类回收体系;聘请了王石等首批15位推广大使,拍摄发布公益广告,在全市中小学校策划安排300场“小手拉大手”垃圾分类和减量教育培训。
三是建立垃圾密闭化收运新模式。
在全市开展生活垃圾密闭化专项整治,杜绝垃圾收运过程中二次污染问题,实行从物业小区到垃圾中转站、从垃圾中转站到垃圾处理设施全过程密闭化收运。
全市共处罚垃圾收运污染违法行为4,096宗,365辆垃圾运输车被停开责令整改。
四是深入开展“垃圾不落地,深圳更美丽”行动。
在全市推广罗湖东门街道的经验,组织开展“垃圾不落地,深圳更美丽”行动,建立大梅沙、梧桐山等示范点;在莲花山等市政公园撤除50%的垃圾桶,引导市民群众养成“垃圾不落地”的文明习惯。
五是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
顺利通过了国家卫生城市、全市25个国家卫生镇的省级复查及全国爱卫会的暗访确认。
(二)园林绿化方面一是第19届国际植物学大会筹备工作进展有序。
形成了大会总体策划方案,制定了详细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搭建起大会的运行架构;成立科学委员会和顾问委员会,以及6个学术专业小组,各司其职开展工作;发动华大基因、中国农科院深圳基因研究所等机构参与大会筹备;大会官方网站正式上线,发布了大会第一轮通知和邀请信,开通多个国内外社交媒体账号。
二是提升绿化养护精细化管理水平。
在福田区、市绿化处等6个区和单位开展试点,建设绿化管理作业信息系统,共录入管养企业108家,绿化养护标段118个,养护面积2,720.7万平方米,养护人员3,519人,车辆300台。
通过对车辆及养护一线工人配备GPS定位设备,建立养护企业履约信用档案,使绿化养护作业及企业得到了有效监管。
三是加快制定城市绿化标准和规范。
完成《深圳市道路广场花卉布置》、《深圳市道路绿化建设经费标准》、《深圳市完善绿道网实施方案》、《深圳市绿道管养维护经费测算指引》、《深圳园林绿化树种选择指引》、《深圳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指引》等标准编制工作,参照一流国际标准,提升绿化行业管理水平。
四是大力开展立体绿化。
完成立体绿化项目75个,出台了立体绿化建设和管理的技术标准,指导和推动各区打造立体绿化示范与样板,鼓励建筑物业主自行开展屋顶绿化改造。
五是加快建设公园之城。
认真组织市十二项重大民生实事社区公园建设项目实施,完成67个社区公园建设及4个市属公园的改造提升。
完成梅林山公园南区和红岗公园2个公园的建设,光明、观澜、松子坑森林公园完成了前期工作,银湖山公园“冬日揽胜”景区建成开园,北桐森林公园、嶂背郊野公园完成立项。
同时,举办第十届公园文化节,塑造公园文化特色品牌,全市26个公园共组织各类高品质文化活动405项。
六是积极推进绿道网建设管理工作。
按照《深圳市绿道网“公共目的地”建设规划》,督促各区(新区)认真落实建设任务,进一步开发拓展绿道功能,目前已经建设联通超过277个公共目的地,制定印发了《深圳市绿道网完善与提升工作方案》,成功承办广东绿道讲坛第二期。
(三)林业方面一是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
全市共抚育生态景观林带里程365.05公里、面积85,980.15亩,约有58.4万人参加义务植树活动,折算种植树木180.34万多株。
全市没有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森林火灾受害率为0.07‰,远低于1‰的控制目标,森林公安共立破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36宗。
大鹏半岛、铁岗-石岩、田头山自然保护区均已完成总体规划编制,按程序有序推进;坝光银叶树湿地园建设进展顺利。
二是大力开展自然生态教育。
依托公园自然生态景观和天然生态系统,与红树林湿地保护基金会等NGO组织合作创建4个自然教育中心,建设了一批自然学校,同时加快深圳红树林湿地博物馆规划建设,为市民提供国际一流的生态科普教育场所。
(四)市容环境管理方面一是全面开展街道家具集中整治。
重点完成对城市街面报刊亭、电话亭、早餐车等10大类的街道家具第一阶段整治工作,“一米阳光”基本回到社区经营,所有废弃的电话亭、屋顶天线得到拆除或规范。
全市共拆除、更新各类破旧设施5,417处(个),执法查处清理60,251宗,并通过指挥中心转办处理案件61,653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