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 (运行使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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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评价细补充说明

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评价细补充说明

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评价细则补充说明《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第4页:表3.2.2—1 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项数与分数要求(居住建筑)表3。

2。

2—2 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项数与分数要求(公共建筑)《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2页1.3.4 进行绿色建筑评价,应同时对项目的加分项进行评价。

加分项包括创新点、推广价值和综合效益,分值设定如表1。

3。

4。

总得分由基本分和加分项得分两部分构成,总得分是评定获奖等级的依据。

总得分的计算方法如下:总得分=基本分+加分项得分×0.5凡在创新点、推广价值和综合效益加分项得分的项目,对一般项和优选项最低得分不做要求,总得分及一般项、优选项最低项数要求满足即视为达到相应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表1.3.4 加分项分值设定表表4.2。

11-1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上限值0K表4.2。

11—2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下限值1K《细则》第118页4.3.7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时,优先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附近没有集中再生水厂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择其他再生水源和处理技术。

4。

3。

11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10%.评价内容: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达10%时得4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得0.2分,最高得分不超过8分. 《细则》第128页4。

2.11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指标优于现行标准《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中有关规定的要求。

评价方法1:当建筑物体形系数及窗墙面积比满足规范限值要求时适用.评价内容中删去对窗墙面积比和建筑朝向的要求及得分(各0.5分),并将其得分补充至外窗传热系数得分栏,即外窗传热系数指标满分由3分变为4分。

评价方法2:分数()()[]()h c h c h c q q Q Q q q 107++-+⨯+=n评价方法3:H1q —参照建筑耗热量指标,≤3层(17。

1 W/m 2),4~8层(16。

0 W/m 2), 9~13层(14。

GBT50378-201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word精品文档7页

GBT50378-201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word精品文档7页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前言为了更好地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受建设部科技司委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和依柯尔绿色建筑研究中心组织编写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以下简称《技术细则》)。

编写《技术细则》的目的是,为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提供更加规范的具体指导,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提供更加明确的技术原则,为绿色建筑创新奖的评审提供更加详细的评判依据,从三个层面推进绿色建筑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与创新。

《技术细则》的编写比较系统地总结了国内绿色建筑的实践,特别是自2019年3月“首届国际智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讨会”以来的实践,还借鉴了美国、日本、英国、德国等国家发展绿色建筑的成功经验。

其内容既有符合中国国情的一面,也有与国际绿色建筑发展趋势相适应的一面,具有比较强的适应性的同时又有比较好的先进性。

这是《技术细则》的特点。

参加《技术细则》编写的人员,有的参加过《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编写,有的参加过绿色建筑建设活动,有的参加过系统的研究工作。

这样一个既有理论又有实践的专家学者群体,是编写《技术细则》十分宝贵的前提条件。

随着绿色建筑实践活动的拓展,这个群体正在发展,正在壮大,正是中国绿色建筑的基石。

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依柯尔绿色建筑研究中心二OO七年六月1 总则1.1 基本规定1.1.1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绿色建筑评价、评奖与标识工作提供更明确的技术依据,更好地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50378-2019(以下简称《标准》),制定本细则。

1.1.2 本细则依照《标准》的内容和要求编制,适用于指导绿色建筑的评价标识、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评审和指导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及运行管理。

1.1.3按照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的评价内容判定得分情况和达标情况。

根据达标情况评定星级,进行绿色建筑评价;根据得分情况,区分同一星级绿色建筑的相对水平,用于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和工程项目评审。

绿色建筑评价细则 (2)

绿色建筑评价细则 (2)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二0一五年七月前言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以下简称《标准》)已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为了适应当前绿色建筑快速4~内容。

E具体评价方式】主要是对评价工作要求的细化,包括适用的评价阶段,条文说明中所列各点评价方式的具体操作形式及相应的材料文件名称、内容和格式要求等,是对定性条文判定或评分原则、对定量条文计算方法或工具的补充说明,明确评价时的审查要点和注意事项等;附录给出了评价中方便查阅参考的《标准》评价指标体系及分值总览、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空调系统冷源机组能效指标等。

《技术细则》的编制工作还得到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主要编写人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林海燕、程志军、王清勤、曾捷、叶凌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韩继红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建筑与节能专业委员会王有为目录1 总贝tl.....2 术语. (3)3 基本规定 (4)3.1 一般规定 (4)5115478 7.1 控制项 (88)7.2 评分项 (89)8 室内环境质量 (101)8.1 控制项 (101)8.2 评分项 (116)9 施工管理 (128)9.1 控制项 (128)1 总则1.0.1 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推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说明】建筑在其建造和使用过程中占用和消耗大量的资源,并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我国资源总量和人均资源量都严重不足,同时我国的消费增长速度惊人,在资源再生利用率上也远低于发达国家。

而且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能源资源消耗总量逐年迅速增长。

在我国发展绿色建筑,是一项意义重大而十分迫切的任务。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制订并实施统一、规范的评价标准,反映建筑领域可持续发展理念,统一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体系。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_(规划设计部分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_(规划设计部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的通知(建科[2008]11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和细化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我部根据评价标识工作实际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对《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进行了完善,编制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可在建设部网站http://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附件: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二○○八年六月)说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颁布以来,对指导绿色建筑事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把绿色建筑的理念与工程实践结合起来,使细则更加完善,使绿色建筑评价更加严谨、准确,使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正,更加具有权威性,我部科技司委托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等单位共同编写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

其中“节地与室外环境”部分由刘燕辉、张播、陈蔚镇、许荷等负责完成;“节能与能源利用”和“室内环境质量”部分由郎四维、孙敏生、狄洪发、冯莹莹等负责完成;“节水与水资源利用”部分由曾捷、贾苇、史俊等负责完成;“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部分由于震平、任民、邵高峰等负责完成。

部科技中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宋凌、李宏军参与了组织管理及编写工作。

此外,在2008年度首批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评审过程中,许多专家对编写补充说明也提出了宝贵的意见。

他们分别来自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建总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和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我们对参与编写的所有人员一并表示感谢。

二○○八年六月目录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住宅建筑(补充说明的条文)4.1 节地与室外环境4.2 节能与能源利用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4.5 室内环境质量5 公共建筑(补充说明的条文)5.1 节地与室外环境5.2 节能与能源利用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5.5 室内环境质量附表一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评分表补充说明(住宅建筑)附表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评分表补充说明(公共建筑)1总则注:见《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建设部二○○七年七月前言为了更好地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建设部委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和依柯尔绿色建筑研究中心组织编写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以下简称《技术细则》)。

编写《技术细则》是为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提供更加规范的具体指导,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提供更加明确的技术原则,为绿色建筑创新奖的评审提供更加详细的评判依据,从三个层面推进绿色建筑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与创新。

《技术细则》的编写比较系统地总结了国内绿色建筑的实践,特别是自2005年3月“首届国际智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讨会”以来的实践,还借鉴了美国、日本、英国、德国等国家发展绿色建筑的成功经验。

其内容既有符合中国国情的一面,也有与国际绿色建筑发展趋势相适应的一面,具有比较强的适应性的同时又有比较好的先进性。

参加《技术细则》编写的人员,参加过《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编写、绿色建筑建设实践、绿色建筑系统研究等工作。

这样一个既有理论又有实践的专家学者群体,是编写《技术细则》十分宝贵的前提条件。

随着绿色建筑实践活动的拓展,这个群体正在发展,正在壮大,正成为中国绿色建筑的基石。

二○○七年八月主编单位及编写人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王有为、林海燕、曾捷、方天培、郎四维、赵霄龙、李小阳、薛明、张江华、杨金明、孙建超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安宇、韩继红、杨建荣、汪维、葛曹燕、张蓓红、范宏武、江天梅、杨莉萍、李景广参加单位及编写人员:清华大学林波荣、李晓锋、夏春海浙江大学徐雷、曹震宇、王靖华、杨毅深圳建筑科学研究院叶青、刘俊跃、卜增文、鄢涛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宋凌、赵华、张峰、曹慧依柯尔绿色建筑研究中心刘晓天、汤洁、任涛、张宬、李菡目录1 总则 (1)1.1 基本规定 (1)1.2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1)1.3 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 (1)2 术语 (3)3 基本规定 (4)4 住宅建筑 (5)4.1 节地与室外环境 (5)4.2 节能与能源利用 (13)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20)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28)4.5 室内环境质量 (38)4.6 运营管理 (43)5 公共建筑 (46)5.1 节地与室外环境 (46)5.2 节能与能源利用 (51)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58)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63)5.5 室内环境质量 (67)5.6 运营管理 (71)附表一绿色建筑评价评分表(住宅建筑) (68)附表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公共建筑) (91)附表三基本分汇总表 (110)附表四总得分汇总表 (111)附图一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图 (112)附图二太阳能资源分布图 (113)附图三全国多年平均降雨量图 (114)1 总则1.1 基本规定1.1.1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绿色建筑评价、评奖与标识工作提供更明确的技术依据,更好地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50378-2006(以下简称《标准》),制定本细则。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标准》条文:“4.1.1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

”·《标准》条文:“4.1.8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的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影响、水污染、光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

”·《标准》条文:“4.4.6将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并将其中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回收和再利用。

”《细则》;4.1.8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的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影响、水污染、光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

《细则》:4.4.1 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18580~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要求。

《细则》;4.4.2 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细则》;4.4.4 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细则》;4.4.5 建筑结构材料合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细则》;4.4.6 将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并将其中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回收和再利用。

《细则》;4.4.7 在建筑设计选材时考虑使用材料的可再循环使用性能。

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可再循环材料使用重量占所用建筑材料总重量的10%以上。

《细则》;4.4.8 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不破坏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构件及设施。

《细则》;4.4.9 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用量占同类建筑材料的比例不低于30%。

《细则》;4.4.10 采用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细则》;4.4.11 可再利用建筑材料的使用率大于5%。

《细则》;4.5.5 室内游离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空气污染物浓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

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

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前言为了更好地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受建设部科技司委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和依柯尔绿色建筑研究中心组织编写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以下简称《技术细则》)。

编写《技术细则》的目的是,为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提供更加规范的具体指导,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提供更加明确的技术原则,为绿色建筑创新奖的评审提供更加详细的评判依据,从三个层面推进绿色建筑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与创新。

《技术细则》的编写比较系统地总结了国内绿色建筑的实践,特别是自2005年3月“首届国际智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讨会”以来的实践,还借鉴了美国、日本、英国、德国等国家发展绿色建筑的成功经验。

其内容既有符合中国国情的一面,也有与国际绿色建筑发展趋势相适应的一面,具有比较强的适应性的同时又有比较好的先进性。

这是《技术细则》的特点。

参加《技术细则》编写的人员,有的参加过《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编写,有的参加过绿色建筑建设活动,有的参加过系统的研究工作。

这样一个既有理论又有实践的专家学者群体,是编写《技术细则》十分宝贵的前提条件。

随着绿色建筑实践活动的拓展,这个群体正在发展,正在壮大,正是中国绿色建筑的基石。

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依柯尔绿色建筑研究中心二OO七年六月1 总则1.1 基本规定1.1.1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绿色建筑评价、评奖与标识工作提供更明确的技术依据,更好地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50378-2006(以下简称《标准》),制定本细则。

1.1.2 本细则依照《标准》的内容和要求编制,适用于指导绿色建筑的评价标识、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评审和指导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及运行管理。

1.1.3按照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的评价内容判定得分情况和达标情况。

根据达标情况评定星级,进行绿色建筑评价;根据得分情况,区分同一星级绿色建筑的相对水平,用于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和工程项目评审。

最新咨询工程师继续教育绿色建筑与生态建筑咨询与评价试卷及答案

最新咨询工程师继续教育绿色建筑与生态建筑咨询与评价试卷及答案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1道题】1.绿色建筑评价等级划分为()级。

A.3B.5C.7D.9用户答案:[A] 得分:20.00二、多选题【本题型共1道题】1.我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评价依据包括()。

A.《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B.《绿色建筑评价标准》C.《绿色建筑施工导则》D.《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E.《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用户答案:[ABDE] 得分:40.00三、判断题【本题型共1道题】1.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和备案工作的通知》,在申报设计标识时,物业单位应作为申报单位;申报运行标识时,设计单位应作为申报单位。

()Y.对N.错用户答案:[N] 得分:40.00试卷编号:8060所属语言:计算机基础试卷方案:ppt试卷总分:1370分共有题型:1种一、POWERPOINT操作共137题(共计1370分)第1题(10.0分)---------------------------------------------------------------------------要求:请在打开的演示文稿中完成以下操作,完成之后请关闭该窗口。

说明:文件中所需要的素材在当前试题文件夹查找。

---------------------------------------------------------------------------1、插入一张新幻灯片,版式为“标题和内容”,并完成如下设置:1)设置标题文字内容为“中国大事”;2)设置文本内容为“WTO”,超级链接为“下一张幻灯片”;3)插入任意一幅剪贴画,设置高度为“8.45厘米”,宽度为“12.73厘米”。

2、插入一张新幻灯片,版式为“空白”,并完成如下设置:1)插入影片文件“Bee.avi”,设置影片操作为“自动”播放;2)插入一垂直文本框,设置文字内容为“多年的努力终于有了回报!”,字体为“黑体”,字形为“加粗、倾斜”,字号为“36”。

(整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评分表补充说明

(整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评分表补充说明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
得分则判定该项达标。
20%
20
20
用水定额采用平均日用水量:折减系数(0.67~0.91,按照给水一、二、三分区和特大、大、中小城市的规模取值)×最高日用水量(参考《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当地是否为缺水地区由专家判定。
10%
(12)
优选项
4.3.12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30%。
3.设集中生活热水系统时,设完善的热水循环系统,用水点开启后10秒钟内出热水。
提供用水量计量情况的报告,内容包括:各类用途的实测用水量、设计用水定额、节水率。


满足以下三点则达标:
1.所有用水部位均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
2.采用减压限流措施,入户管表前供水压力不大于0.2MPa;
3.设集中生活热水系统时,不循环的支管不宜过长。
(9)
4.3.10降雨量大的缺水地区,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集蓄及利用方案。
得分则判定该项达标。
收集利用屋面、道路、绿地雨水
15
15
当地是否为缺水地区由专家判定;降水量小的缺水地区和非缺水地区,此项不参评。
收集利用屋面雨水
(9)
4.3.11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10%。
对于缺水地区的项目,此项为参评项。对于不缺水地区的项目,此项加分。
对于年平均降雨量在800mm以下、400mm以上的缺水地区,此项加分。
经多方案比较后确定雨水积蓄处理方案及技术,得分不低于12分则判定该项达标。
1.采用了雨水入渗等技术设施。
4
20
当地是否为缺水地区由专家判定。
2.采用了雨水收集回用系统。
10
3.采用了雨水调蓄排放系统。

10运营管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10运营管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10 运营管理10.1 控制项10. 1. 1 应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节材、绿化管理制度。

【条文说明扩展】节能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节能管理模式、收费模式和节能方案等内容。

应制定节能目标,完善能源计量措施,明确各方责任,建立约束和激励机制。

节水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梯级用水原则和节水方案。

节材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建筑、设备、系统的维护制度和耗材管理制度。

绿化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绿化用水计量,建立并完善节水型灌溉系统,规范杀虫剂、除草剂、化肥、农药等化学品的使用等规定。

【具体评价方式】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运行评价。

运行评价时,重点关注通过有效的管理措施来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实现绿色运营目标。

本条重点审查物业管理机构是否制定了节能、节水、节材和绿化管理制度,是否切实执行并具有日常管理记录,并结合现场考察(有条件时还可采用用户抽样调查)确认各项制度是否得到实施。

管理制度及其实施的评价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 )节能管理模式等的合理性、可行性及落实程度。

( 2 )用水原则和节水方案等的合理性,各类用水计量的规范性,以及节水效果。

( 3 )建筑、设备、系统的维护制度和耗材管理制度的合理性及实施情况。

(4)各种杀虫剂、除草剂、化肥、农药等化学品管理制度的合理性及使用的规范性。

日常管理记录(连续一年)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 )节能管理记录应记录各项主要用能系统和设备的运行情况、能源消耗的逐月数据:( 2 )节水管理记录应记录各级水表计量的逐月数据:( 3 )节材管理记录应记录建筑、设备和系统的维护情况和材料使用台帐:( 4 )绿化管理记录应记录绿化养护、灌溉用水情况,化学品使用情况。

10. 1. 2 应制定垃圾管理制度,合理规划垃圾物流,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垃圾容器设置规范。

【条文说明扩展】生活垃圾的管理,应根据相关现行标准,以及当地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垃圾的特性和处理方式选择垃圾分类方法。

确定垃圾分类方法后,制定相应的垃圾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处理等一系列环节。

绿色建筑评价细则

绿色建筑评价细则

绿色建筑评价细则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二0一五年七月前言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 (以下简称《标准》)已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自2015 年1 月1 日起实施。

为了适应当前绿色建筑快速发展的需要,更好地指导绿色建筑评价工作,在该标准修订过程中,住房城乡建设部委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牵头,联合《标准》修订组专家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相关课题的承担单位,同时启动了原《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以下简称《技术细则》)的修订工作,并于2015 年2 月通过了专家审查。

《技术细则》依据新《标准》进行修订编制,并与其配合使用,为绿色建筑评价工作提供更为具体的技术指导。

《技术细则》章节编排也与《标准》基本对应。

《技术细则》第1 3 章,对我国绿色建筑评价工作的基本原则、有关术语、评价对象、评价阶段、评价指标、评价方法以及评价文件要求等作了阐释;第4 ~11 章,对《标准》评价技术条文逐条给出【条文说明扩展】和【具体评价方式1【条文说明扩展】主要是对标准正文技术内容的细化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原则上不重复《标准》条文说明内容。

E具体评价方式】主要是对评价工作要求的细化,包括适用的评价阶段,条文说明中所列各点评价方式的具体操作形式及相应的材料文件名称、内容和格式要求等,是对定性条文判定或评分原则、对定量条文计算方法或工具的补充说明,明确评价时的审查要点和注意事项等;附录给出了评价中方便查阅参考的《标准》评价指标体系及分值总览、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空调系统冷源机组能效指标等。

《技术细则》的编制工作还得到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绿色建筑标准体系与不同气候区不同类型建筑重点标准规范研究”、“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与综合评价方法研究”课题组专家的大力支持。

各地在《技术细则》的使用过程中,应及时总结经验,将意见建议反馈给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或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标准规范处(士也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 号;邮编:100013;E-mail:),以便修订完善。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doc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doc
每北、西北地区不少于32种;华中、华东地区不少于48种;华南、西南地区不少于54种。
15
15
原则上,平均每100m2绿地面积不少于3株乔木,且木本植物的种类满足要求,则判定该项达标。
每100㎡绿地上不少于3株乔木,且木本植物种类:华北、东北、西北地区不宜少于25种;华中、华东地区不少于45种;华南、西南地区不少于50种。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
得分则判定该项达标。
20%
20
20
用水定额采用平均日用水量:折减系数(0.67~0.91,按照给水一、二、三分区和特大、大、中小城市的规模取值)×最高日用水量(参考《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当地是否为缺水地区由专家判定。
10%
(12)
优选项
4.3.12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30%。
附表一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评分表补充说明(住宅建筑)
指标名称
类别
标准条文
评价内容
分值设定
补充说明
分值
总分
节地与室外环境
控制项
4.1.3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低层不高于43㎡、多层不高于28㎡、中高层不高于24㎡、高层不高于15㎡。
人均用地指标是控制建筑节地的关键性指标,有两种方法控制人均用地指标:一是控制户均住宅面积;二是通过增加中高层住宅和高层住宅的建设比例,在增加户均住宅面积的同时,满足国家控制指标的要求。
1.选择当地适宜方向作为建筑朝向,建筑总平面设计综合考虑日照、通风与采光。
5
8
——
2.采用计算机模拟技术设计与优化自然采光与自然通风效果。
3
采用计算机模拟技术对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效果进行校核并满足舒适性要求,或进行了优化设计,此项均达标。

2014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说明

2014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说明

绿色建筑标准汇总及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变化说明2006年,国家编制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今年国家编制了要求更严、内容更广泛”的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本文简要介绍了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特点,并对已颁布的国家、行业或协会标准进行了汇总。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比2006年的版本“要求更严、内容更广泛”。

该标准在修订过程中,总结了近年来我国绿色建筑评价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和试评,借鉴了有关国外先进标准经验,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意见。

修订后的标准评价对象范围得到扩展,评价阶段更加明确,评价方法更加科学合理,评价指标体系更加完善,整体具有创新性。

在过去,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有六大指标。

每个指标下,满足一定的项数即可被评为一星级、二星级或三星级绿色建筑。

不过,在上述标准的试运行中,发现不少问题。

而新的标准里则是采用打分的方式,总分达到45-50分是一星级,60分是二星级,80分是三星级。

评审专家认为重要的就打8分、10分,有的虽然需要,但做起来容易,也不需要多少钱,就4分。

这样一来,不少过去被评为一星级的项目现在可能评不上,二星级可能降为一星级,三星级则降为二星级或者一星级。

2013年初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发改委和住建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中,明确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0亿平方米,到2015年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目标。

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实施顺应了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需要,对促进我国绿色建筑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

新该标准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新标准主要体现以下特点:1.将标准适用范围由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扩展至各类民用建筑。

2.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

3.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在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行管理六类指标的基础上,增加“施工管理”类评价指标。

总则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2015

总则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2015

总则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2015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二0一五年七月前言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 (以下简称《标准》)已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自2015 年1 月1 日起实施。

为了适应当前绿色建筑快速发展的需要,更好地指导绿色建筑评价工作,在该标准修订过程中,住房城乡建设部委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牵头,联合《标准》修订组专家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相关课题的承担单位,同时启动了原《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以下简称《技术细则》)的修订工作,并于2015 年2 月通过了专家审查。

《技术细则》依据新《标准》进行修订编制,并与其配合使用,为绿色建筑评价工作提供更为具体的技术指导。

《技术细则》章节编排也与《标准》基本对应。

《技术细则》第1 3 章,对我国绿色建筑评价工作的基本原则、有关术语、评价对象、评价阶段、评价指标、评价方法以及评价文件要求等作了阐释;第4 ~11 章,对《标准》评价技术条文逐条给出【条文说明扩展】和【具体评价方式1【条文说明扩展】主要是对标准正文技术内容的细化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原则上不重复《标准》条文说明内容。

E具体评价方式】主要是对评价工作要求的细化,包括适用的评价阶段,条文说明中所列各点评价方式的具体操作形式及相应的材料文件名称、内容和格式要求等,是对定性条文判定或评分原则、对定量条文计算方法或工具的补充说明,明确评价时的审查要点和注意事项等;附录给出了评价中方便查阅参考的《标准》评价指标体系及分值总览、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空调系统冷源机组能效指标等。

《技术细则》的编制工作还得到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绿色建筑标准体系与不同气候区不同类型建筑重点标准规范研究”、“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与综合评价方法研究”课题组专家的大力支持。

各地在《技术细则》的使用过程中,应及时总结经验,将意见建议反馈给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010-********)或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标准规范处(士也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 号;邮编:100013;E-mail:gb50378@/doc/929511940.html,),以便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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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九月说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颁布以来,对指导绿色建筑事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把绿色建筑的理念与工程实践结合起来,使细则更加完善,使绿色建筑评价更加严谨、准确,使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正,更加具有权威性,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委托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等单位共同编写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

其中“节地与室外环境”部分由张播、刘燕辉、陈蔚镇、许荷等负责完成;“节能与能源利用”部分由杨建荣、李晓锋、曹阳、陆俊俊、冯莹莹等负责完成;“节水与水资源利用”部分由曾捷、赵锂、李建琳、吕石磊等负责完成;“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部分由王昌兴、韩继红、姜兆黎、赵平、冯跃等负责完成;“室内环境质量”部分由林波荣、燕翔、谭华等负责完成,“运营管理”部分由王占友等负责完成。

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宋凌、李宏军、马欣伯参与了组织管理及编写工作。

此外,在2009年度首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评审过程中,许多专家对编写补充说明也提出了宝贵的意见。

他们分别来自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和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我们对参与编写的所有人员一并表示感谢。

二〇〇九年九月目录1.总则 (1)2.术语 (1)3.基本规定 (1)4.住宅建筑(补充说明的条文) (2)4.1 节地与室外环境 (2)4.2 节能与能源利用 (3)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3)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5)5. 公共建筑(补充说明的条文) (8)5.1 节地与室外环境 (8)5.2 节能与能源利用 (8)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9)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0)5.5 室内环境质量 (11)附表一绿色建筑(运行使用阶段)评价要求补充说明(住宅建筑) (13)附表二绿色建筑(运行使用阶段)评价要求补充说明(公共建筑) (29)1 总则1.0.1 本补充说明适用于参加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运行使用阶段)的项目,说明主要包括纸质材料和现场审核两部分要求以及部分条文评价方法的补充说明。

1.0.2 本补充说明中的“证明文件”指由相关机构提供的正式文件或复印件。

1.0.3 本补充说明中的“图纸”指加盖竣工图专用章的正式竣工图纸资料。

1.0.4 本补充说明中的“主要竣工资料”指建筑工程竣工资料中的主要部分,包括竣工图(包括各专业设计说明和图纸)、设计变更文件、施工过程控制文件、竣工验收资料等。

1.0.5 本补充说明中的“分析报告”指根据项目实际条件进行的分析计算报告,并需提供相应的图纸、运行记录等支持文件,并加盖完成单位公章。

“模拟分析报告”中应有对所使用软件类型、版本的简要说明,以及对模型简化方法、主要参数设置的介绍。

另外,模拟报告除需提供打印版本之外,还应提供模拟过程中的相关电子文件(光盘版)。

1.0.6 本补充说明中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指通过国家、省级计量认证(CMA)及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的检测机构。

1.0.7 本补充说明中的“评价报告”、“检测报告”指由相关建设、规划、环保、园林等管理部门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正式报告复印件,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应包括该机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1.0.8 本补充说明中的“运行记录”指所考查对象在正常运行使用状态下的运行状况记录,提交的运行记录要求能对所考查对象的实际运行状况做出证明。

2 术语注: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

3 基本规定注: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

4 住宅建筑(补充说明的条文)4.1 节地与室外环境控制项4.1.3 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低层不高于43㎡、多层不高于28㎡、中高层不高于24㎡、高层不高于15㎡。

人均居住用地控制指标即每人平均占有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控制指标,不同历史时期城市居住区指标有差异,本条标准主要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中小区级指标上限值。

一般项4.1.14 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植多种类型植物,乔、灌、草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每100m²绿地上不少于3株乔木。

单一的大面积的草坪不但维护费用昂贵,生态效果也不理想,其生态效益也远远小于灌木乔木。

以乔木为主,合理搭配乔木、灌木和草坪,能够提高绿地的空间利用率、增加绿量,使有限的绿地发挥更大的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

因此,在景观设计中应避免单一大面积草坪的出现,增加乔木的数量。

通过专家论证,结合实际项目,评价原则为:每100m²绿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株乔木,且木本植物的数量满足条文的要求,则判定本条达标。

优选项4.1.17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与诸多因素有关,如应考虑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用地紧张程度以及地质状况,应与地上建筑及城市空间相结合,统一规划,科学地协调地上及地下空间的承载、震动、污染及噪音等问题,避免对既有设施造成损害,预留与未来设施连接的可能性,满足人防、消防及防灾规范要求。

由此可见对地下空间合理性的判断也受很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通过专家论证,评价原则为:由专家根据建筑区位、场地条件、建筑结构类型、建筑功能四项因素对其合理性进行判断。

4.2 节能与能源利用控制项4.2.1 住宅建筑热工设计和暖通空调设计符合国家批准或备案的居住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

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在施工图审查阶段要达到相关节能要求才能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有工程监理单位或相关管理部门对进场的材料或产品、施工的过程及施工质量进行质量验收,只有确保按施工图施工,才能保证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满足要求。

一般项4.2.8 采用集中采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能量回收系统(装置)。

本条评价除需审核能量回收系统设计说明、效益分析、系统竣工图之外,还要求审核相关产品说明及型式检验报告。

对于通过技术经济分析确定适用并安装的能量回收系统,检查实际运行情况(竣工验收时其风量、热交换效率的检验记录,现状下新风、排风风路是否通畅、过滤器是否定期维护,并查阅其风量、温度等运行记录)。

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控制项4.3.1 在方案、规划阶段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

在申报运行使用阶段标识时,为方便评审人员核实水系统规划方案的落实情况,申报单位应提供在方案、规划阶段制定的水系统规划方案(含水平衡图或表)和后续过程中发生的变更说明。

完整的水系统规划方案能全面系统地体现整个工程项目水资源的利用情况。

在设计阶段制定的水系统规划方案和实际运营情况可以有差别,但在运行使用阶段评价时,申报单位在申报文件中应说明造成这种变化的原因。

4.3.2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根据竣工图及设计说明现场核查管材、管件、阀门、设备的漏损情况和水表的安装使用情况。

水表应尽量按层级设置,下级表设置与上级表闭合,无未计量支路。

本条评价可根据各分级水表的计量记录与报告分析用水情况,查找有无漏损。

此项测试可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开展。

申报单位除提供分析报告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1)提供水表设置的平面示意图,最好再能提供水表层级设置的示意图,以便于标识评定人员核查;2)提供一个完整年度逐月的水表计量记录。

4.3.3 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节水率不低于8%。

本条文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1)所有用水部位均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2)采用减压限流措施,住宅入户管表前供水压力不大于0.2MPa;3)设集中生活热水系统时,应设置完善的循环系统,不循环的支管不宜过长。

申报材料中应包括:节水器具和设备的生产厂家提供的节水性能检测报告或说明。

4.3.5 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得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本条对缺水地区或使用了非传统水源的项目为参评项。

在运行使用阶段评价时,申报单位应提供非传统水源用水点的日常水质检测报告。

目前,我国水资源短缺的形式大致分四种:一是工程型缺水,从地区的总量来看水资源并不短缺,但由于工程建设没有跟上,造成供水不足,这种情况主要分布在我国长江、珠江、松花江流域、西南诸河流域以及南方沿海等地区;二是资源型缺水,当地水资源总量少,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形成供水紧张,如京津地区、华北地区、西北地区、辽河流域、辽东半岛、胶东半岛等;三是污染型缺水,水资源的污染加重了水资源短缺的矛盾,如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四是设施型缺水,已建水源工程,由于不配套,设施功能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所造成的缺水。

由于我国水资源状况比较复杂,可由评审专家根据申报项目实际情况判定当地是否为缺水地区。

一般项4.3.7绿化用水、洗车用水等非饮用用水采用再生水和(或)雨水等非传统水源。

申报单位提供的资料应体现利用非传统水源替代市政自来水的有效性和规模性。

建筑中水和市政再生水可优先用于冲厕,满足冲厕后尚有余量时,可依次用于绿化浇灌、水景补水、地面冲洗等。

雨水收集可优先用于冷却塔补水,其次优先用于绿化浇灌,尚有余量时可再应用于道路浇洒、洗车等其他杂用水。

在水系统规划方案中应进行水量平衡分析,避免非传统水源利用不足,技术经济性不合理,或者多用途利用但均不成规模的误区。

4.3.10 降雨量大的缺水地区,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集蓄及利用方案。

技术经济分析中应包括雨水降雨量逐月收集与回用水量的平衡分析,和雨水系统设计容量的分析计算。

相关计算内容包括:当地逐月降雨量、综合径流系数、雨水设计径流总量、设计流量、弃流量和收集量,雨水回用的用途和逐月的用水量、储存设施的容量等,当地降雨资料、相关参数选择必须在水系统规划方案中详细说明。

运行使用阶段应核实设施的运行情况和雨水回用的全年逐月水表计量记录,并与设计水量进行比较,判断雨水利用的实际效果。

4.3.11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10%。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计算,在设计阶段评价时,要求将用水量折算为年用水量计算,计算公式中分子分母包括的各部分用水量算法必须一致,应包含参评项目建筑红线范围内所有用水量。

在运行使用阶段评价时,申报单位应提供一个完整年度逐月的水表计量记录,运行使用阶段应按照全年用水量计量结果计算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当地是否为缺水地区由专家根据申报项目实际情况判定。

优选项4.3.12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30%。

参见4.3.11条说明。

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控制项4.4.1 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18580~GB 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要求。

本条文包含两部分内容:建筑中所用的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相关产品标准以及放射性核素限量标准(GB 656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还要符合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即GB 18580-18588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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