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创新政策
民营经济31条具体内容
民营经济31条具体内容民营经济31条:重要举措促进民营经济可持续发展近年来,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和壮大。
为了进一步落实这一目标,中国国务院办公厅于2018年发布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31条”)。
下面将具体介绍这些举措的内容。
1. 坚持平等地保护民营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消除制度性障碍。
2. 进一步扩大民营经济市场准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3.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拓展国际市场。
4. 加大对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支持,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
5. 积极推进财政金融改革,支持民营企业融资和发展。
6. 改革和完善财税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7. 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
8. 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融合,提升民营企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9. 持续推进企业“双创”工作,鼓励创业和创新。
10.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民营企业核心技术的保密和运用能力。
11. 坚决打击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12. 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减轻企业税负。
13. 加大环保治理力度,推动民营企业绿色发展。
14. 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减少企业办事成本。
15.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16. 加强对民营企业家培训和人才引进的支持。
17. 注重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政府工作责任制和考核机制。
通过31条的具体举措,中国政府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方面明确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这些举措将着重解决公平竞争、融资困难、创新瓶颈等问题,为民营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相信在这些政策的推动下,中国的民营经济将会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天津市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20项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20项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15•【字号】津政务发〔2018〕1号•【施行日期】2018.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天津市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20项措施》的通知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体会议精神,落实鸿忠书记在11月8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国清市长提出的具体工作要求,结合《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党办发〔2018〕28号)的总体要求和具体安排,全面优化投资服务和营商环境,推动全市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创新发展,进一步增强全市民营企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市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二十项措施。
各区、各部门、各系统要逐项制定具体化、颗粒化的清单和措施,切实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取消、下放、合并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要进一步取消、下放、合并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凡国务院取消的事项,我市全部取消。
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一律取消。
依法保留的事项要按法定权限层级实施。
凡能够下放到区级实施且区级部门有能力承接的,下放到区级机关实施。
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行审批和许可之实,消除审批和许可的“灰色地带”,充分释放市场活力,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二、大幅度减少各类证明将要求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一律纳入清理范围,按照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设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凡是依据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材料,按程序研究论证,能取消的取消;凡是依据市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一律取消;凡是可以通过单位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提供有效证件凭证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开具证明的单位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一律取消,方便民营企业和群众办事,从根本上解决困扰民营企业“证明多、办事难”的问题。
2018年财政政策梳理
2018年财政政策梳理2018年的财政政策是指中国政府在2018年制定和实施的经济政策,旨在促进经济增长、改善民生和实现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对2018年财政政策的多角度全面梳理:1. 宏观经济调控,在2018年,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财政政策措施来稳定经济增长。
其中包括减税降费政策,通过降低企业税负和个人所得税,促进了市场活力和消费能力的提升。
此外,还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投资,以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发展平衡。
2.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了提高经济效率和竞争力,中国政府在2018年继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财政政策在优化产业结构、加强创新能力和推动技术进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政府加大了对高新技术产业、绿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通过财政资金和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创新能力提升。
3. 民生改善,2018年的财政政策也注重改善民生福祉。
政府加大了对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投入,提高了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通过增加财政补贴和资金拨款,改善了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民收入水平。
此外,政府还加大了扶贫政策的力度,通过财政资金和产业扶持等措施,帮助贫困地区脱贫致富。
4. 稳定金融市场,在2018年,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稳定金融市场。
财政政策在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政府加大了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推动了金融业的去杠杆化和风险防控。
此外,政府还通过财政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发展,缓解了它们的融资难题。
5. 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在2018年,中国政府加大了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投入。
财政政策在减排和节能减排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政府通过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企业采取环保措施和推动清洁能源的发展。
此外,政府还加大了对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的投入,提高了生态环境质量。
综上所述,2018年的财政政策在宏观经济调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民生改善、金融市场稳定和环境保护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保护民营经济发展
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保护民营经济发展作者:张启元来源:《共产党员·上》2018年第12期观点提示:民营经济是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一直重视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给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
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国家将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保护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9月27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忠旺集团考察时强调,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始终关心支持爱护民营企业。
我们毫不动摇地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保护民营经济发展。
11月1日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又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民营经济在推动改革开放中作出的重大贡献,重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坚强决心,对进一步鼓励、支持、引导、保护民营经济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发展起来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破除所有制问题上的传统观念束缚,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打开了“大门”;党的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提出“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多次重申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8.11.29•【字号】浙委办发〔2018〕83号•【施行日期】2018.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市、区)司法局、法制办: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浙江省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部署,省司法厅就充分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总结惠企便民法律服务活动和打造最佳营商环境法律服务专项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持续推进方式方法创新,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效能,推动形成公平竞争、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使法治成为浙江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努力为我省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实现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
“平等保护、促进发展”的立法理念牢固树立,开门立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民营企业“法无禁止即可准入”原则充分确立,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实现民营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平等保护。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行政执法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
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公开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监管模式和执法方式创新改进,以法治建设促进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成本进一步降低、办事时限进一步缩短,民营企业经营活力和发展动力得到充分激发,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护。
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
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小企业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
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对于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小企业在健康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很多问题和挑战。
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如何实现创新与发展。
针对中小企业的这一课题,政府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建立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好的保障。
一、政策环境的优化为了优化政策环境,政府在政策创新方面进行了不懈努力。
2005年,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协调发展中小企业的若干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有利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包括税收政策、融资政策、对外贸易政策等方面。
此外,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政府还推出了“创新基金”和“创新券”的政策,为企业的研发和创新提供了很好的资金支持。
二、金融支持的加强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的一个重要支撑就是资金。
政府也意识到了这一问题,通过在金融方面加强支持,为中小企业解决了融资难的问题。
2018年,《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法》颁布实施,明确了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政策,推出了一系列金融创新工具,包括支持民营企业发债、探索股权融资、加大对中小企业企业债券发行监管等。
这些政策的出台有效地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为其创新与发展提供了资金上的支持。
三、技术创新的支持技术创新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
中小企业要在市场上有所作为,必须不断地引进新技术、进行技术创新。
政府为了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例如国家积极推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技术创新”,建立创新型企业等多种形式的创新体系,协调产学研用等多方力量加强合作,推进研发机构与企业深度合作。
政策的出台加强了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联系,促进了创新发展。
四、深度融入国际市场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远远不能满足于国内市场,需要深度融入国际市场才能获取更多的机遇。
政府也为此出台了一些政策。
例如2014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计划》的发布,为中小企业走出国门提供了一定的政策保障。
《河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
·6·第6期《关于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2018年5月18日,科技部、全国工商联印发《关于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科技部、全国工商联部际合作协议要求,加快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通知》指出,要坚持分类指导协调推进大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培育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引领产业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民营企业。
在产业细分领域培育一批“隐形冠军”和“独角兽”企业。
完善双创孵化体系和生态,扶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通知》提出了11项重点任务,一是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实施国家科技重大项目;二是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建立高水平研发机构;三是鼓励民营企业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四是力促民营企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五是加强优秀创新型民营企业家培育;六是加强民营企业创新人才培育;七是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各项政策;八是完善科技金融促进民营企业发展;九是推动民营企业参与军民协同创新;十是推动民营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十一是引导民营企业支持基础研究和公益性研究。
(来源:/mostinfo/xinxifenlei/fgzc/ gfxwj/gfxwj2018/201806/t20180606_139792.htm)《河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2018年5月1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豫政办〔2018〕28号。
《计划》旨在深入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动大数据产业快速发展。
《计划》明确了河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目标。
提出用三年左右时间,初步形成技术先进、应用繁荣、保障有力、产业链完善的大数据产业生态系统,大数据创新应用水平走在全国前列,产业竞争力居全国第一方阵,成为全国一流的大数据产业中心。
实现产业集聚发展效应显著,应用能力显著提升,支撑能力不断增强。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1.16•【字号】沈政发〔2018〕35号•【施行日期】2018.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政发〔2018〕3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现将《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2018年11月16日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促进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一)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
对工业制造业中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缴纳增值税增加额的3%给予一次性经济贡献奖励,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二)推进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支持企业通过出资入股、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形式,参与我市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
建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信息预披露制度,鼓励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平等参与国企改革。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三)支持工业小微企业提档升级。
对首次上规入库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中新兴产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四)鼓励服务性企业做大做强。
对主营业务收入、年销售额、年零售额、年营业额等方面符合条件的批发企业、零售企业、餐饮及住宿企业,按照有关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市服务业委)(五)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示范平台(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被认定为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示范平台(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018年国家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2018年国家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2018年国家采取了多项政策措施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
以下
是一些主要的政策措施:
1. 减税降费:国家在2018年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包
括降低增值税税率、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等,减轻了民营企业的税负。
2. 融资支持:政府鼓励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支持给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
国家还推动设立了多个民营企业发展基金,为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3. 优化营商环境:国家推出了一系列措施改善营商环境,包括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简化行政审批流程、优化企业开办等,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创业和经营环境。
4. 促进创新创业:国家加大对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推出了一系列支持创新创业的政策,包括设立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等,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创新。
5. 扩大市场准入:国家扩大了市场准入,取消了一批限制民营企业进入的行业和领域的限制。
此外,国家还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深度合作。
6. 加强员工培训:国家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技能培训支持,鼓励企业提供员工培训和提升薪资待遇,提高员工素质和技能水平。
以上政策措施旨在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政策支持,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推动经济增长和就业增加。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09•【字号】泉政办〔2018〕36号•【施行日期】2018.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18〕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提振投资信心,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33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落实民间投资平等市场主体待遇坚持“非禁即准、平等待遇”原则,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享受与其他各类投资主体同等的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政策。
禁止排斥、限制和歧视民间资本行为,各级各部门不得单独设置限制民间资本进入的附加条件,不得以制定规范性文件、印发会议纪要、公布歧视性招标公告等形式设置或提高民间资本的准入门槛。
落实福建省促进社会领域投资潜力相关办法,抓紧解决健康养老、医疗康复、技术培训、文化体育等领域民间资本准入门槛高、互为前置审批等问题,形成多方参与、多元供给格局,更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
及时承接衔接落实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推进重点领域减权放权,提高放权含金量,最大限度为市场主体松绑,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
在项目选址及立项、方案及施工图审查阶段分别嵌入“多规合一”“多图联审”审查机制,实行“一口收件、并联同审、限时办结”。
民营企业发展的法治保障
民营企业发展的法治保障作者:江苏省司法厅调研组来源:《唯实》2019年第10期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
改革开放40年来,民营企业蓬勃发展,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
2018年11月10日,司法部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提出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20项措施,努力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司法部关于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要求,江苏省司法厅在出台《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门力量就民营企业发展中的法治问题进行专题调研,从制度建设与推进实施的宏观视角,就加强民营企业发展法治保障提出了对策建议。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
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公平的竞争环境、健全的法律体系和良好的市场秩序。
加强对民营企业发展的法治保障,充分发挥法治在营商环境建设中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十分重要,也非常必要。
加强民营企业发展的法治保障是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
当今世界人才、资源、资金、技术、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营商环境的优劣决定了高端要素资源的流向与集聚,成为能否在经济技术竞争中获胜的关键因素。
2019年3月17日在上海发布的《2019中国民营企业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中国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总评分为61.39分,民营企业期待更优质的营商环境。
法治环境是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2019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中共德阳市委、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中共德阳市委、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阳市人民政府,中共德阳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2.29•【字号】德委发〔2018〕31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德阳市委、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德委发〔2018〕31号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重点产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创新创业、吸纳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力争到2022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超过60%,民间投资超过1050亿元,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创新体系更加健全、产业结构更加合理、社会贡献更加突出,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一)落实税收优惠。
全面落实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政策,确保民营经济纳税人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按上限享受增值税起征点,积极争取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支持企业改制重组享受契税、土地增值税减免,市、县两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税额标准幅度内可调整当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范围,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二)严格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全面落实国家持续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快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的各项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布日期】2018.11.21•【字号】渝税发〔2018〕109号•【施行日期】2018.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税务局、各派出机构,局内各单位: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18〕174号),结合重庆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措施:一、认真落实各项税收政策,促进民营企业减税降负(一)坚持组织收入原则。
各级税务机关要坚决贯彻依法征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政策。
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税务机关要通过依法办理税款延期缴纳等方式,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二)强化税收优惠政策集成管理。
要强化税收优惠政策集成,按税种、行业、区域、特定事项和企业集团分门别类梳理优惠政策,动态编写、修订和发布《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要加强政策效应分析集成,认真评估政策执行效应,及时反馈政策执行的问题与建议。
(三)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要依法落实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切实落实好降低增值税税率、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各项措施;认真落实西部大开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全面落实个人所得税基本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新政策;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应享尽享,应退尽退、应抵尽抵。
(四)认真落实社会保险费减负政策。
各级税务机关在社保费征管机制改革过程中,要认真落实降低社保费率政策,确保缴费方式稳定。
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陵县企业发展扶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陵县企业发展扶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0.10•【字号】江政发〔2018〕11号•【施行日期】2018.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陵县企业发展扶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三湖、六合垸管理区管理委员会,江陵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政府各部门:《江陵县企业发展扶助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8月31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0月10日江陵县企业发展扶助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扶助资金的管理架构第三章资金的使用条件额度和管理第四章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缓解我县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繁问题,按照省、市政府关于为民营企业“减负降成本”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企业实际,设立江陵县企业发展扶助资金(以下简称企业扶助资金)。
第二条江陵县企业发展扶助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支持江陵县规上工业和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限上商贸企业、重点工业项目发展的资金。
资金来源由县财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8000万元。
第三条企业扶助资金安排遵循以下原则:1.客观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
有历史欠款、拖欠农民工工资、金融征信系统和税务系统有违约记录等诚信问题的企业,原则上不安排。
待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后,再考虑安排企业扶助资金。
2.突出重点、扶优扶强的原则。
重点扶助规上工业企业、重点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重点商贸流通企业,新型煤电煤化、循环经济与节能环保、现代物流三大主导产业。
3.引导扶助、滚动发展的原则。
资金的使用要坚持快进快出,能进能出,遵循引导扶持、循环滚动。
第二章扶助资金的管理架构第四条成立江陵县企业发展扶助资金领导小组,由分管财政的县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工业的县政府领导担任副组长,县政府金融办、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审计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经信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其职能各负其责。
优化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
优化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作者:张旭来源:《民主与科学》2019年第03期我国民营企业已经成为促进科技创新最重要的力量之一。
政府部门也要根据科技发展的新形势和民营企业的新需求,优化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11月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经过改革开放40年的发展,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
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民营经济具有“五六七八九”的特征。
其中的“7”,即贡献了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
可以说,我国民营企业已经成为促进科技创新最重要的力量之一。
政府部门也要根据科技发展的新形势和民营企业的新需求,优化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一、科技创新进入新时代目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对各行业产生颠覆性影响。
人工智能作为一种使能技术渗透到各个行业,大幅度提高生产效率,不断催生新的商业模式和生产模式。
未来随着脑科学和类脑智能的突破,这种智能化的渗透和颠覆将更加剧烈。
5G快速布局将带动物联网、自动驾驶、虚拟现实等创新性应用。
未来十几年或几十年量子计算机的发展可能带来算力的指数级增长,将全面影响产业、社会乃至国家安全。
对于这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进程,也有不同观点,认为革命性变革尚未到来。
我认为,借用美国科幻小说家威廉·吉布森所说的一句话:“未来早已到来,只是分布尚不均匀”。
新的科技革命不是凭空长出来的,它根植于现有的科学和技术,是在此基础上的交叉融合、继承发展。
所谓的分布尚不均匀,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不均匀。
在时间上,逐步演进,逐步深化;在空间上,不同国家、地区和创新主体,由于基础不同,环境不同,对科技变革的感知有巨大差异。
近几十年来国内外的实践表明,每一次重大技术变革,由于具有强烈的路线不确定性,思想的种子可能来自高校院所,但最终的决定性一击,都来自在市场一线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
美国经济之所以长盛不衰,就是一代一代企业家抓住了每次技术变革的机遇。
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引导和扶持我市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制定本意见。
一、放宽市场准入。
(1)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依法平等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消除各种隐形壁垒,全力破除市场不公障碍。
(市发改委负责)(2)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提高商事登记便利化程度,推行“35+N”模式(即在“五证合一”的基础上,将公安、人社、商务等17个部门的35个证照,进一步整合到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上,实行“三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推进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
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我帮办”。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负责)(3)压缩审批时限,行政许可类审批时限减至2个工作日内,产业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时限减至90个工作日内,重点项目实行企业承诺后容缺受理,审批时限减至60个工作日内。
(市营商环境局负责)二、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
(4)强化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障,按照“企业拥不拥护、满不满意、高不高兴”为导向,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界定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的界限,严防刑事执法进入经济纠纷,严禁行政权力干涉企业合法经营活动,严厉查处侵犯企业利益的职务犯罪行为。
(5)不轻易传唤企业负责人、不轻易冻结企业账户、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不轻易扣押企业财产、不轻易开警车进企业办案,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避免造成损害及影响。
(市委政法委负责)三、支持企业扩大投资。
(6)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不含土地价款)新建、扩建的工业项目,正式投产运营后,每年对地方财政新增贡献(不含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下同)达到30万元(含)以上的,按对地方财政新增贡献的70%给予支持,连续支持五年。
民营企业31条原文
民营企业31条原文【原创版】目录1.民营企业 31 条原文概述2.民营企业 31 条原文详细内容3.民营企业 31 条原文的实施与影响正文【民营企业 31 条原文概述】民营企业 31 条原文,全称为《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是我国政府为推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实现经济结构优化调整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
该文件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由国务院正式发布,旨在为广大民营企业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民营企业 31 条原文详细内容】民营企业 31 条原文从六个方面提出了 31 条具体措施,以促进民营企业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
这六个方面分别是:1.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包括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实施负面清单制度、支持民营企业进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领域。
2.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涉及深化增值税改革、实施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3.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题:包括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发展普惠金融、拓宽融资渠道等。
4.优化营商环境:涉及简化行政审批、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
5.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包括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鼓励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等。
6.加强民营企业党的建设:强化民营企业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发挥党组织在企业中的政治核心作用。
【民营企业 31 条原文的实施与影响】民营企业 31 条原文的出台,对于解决民营企业面临的发展难题、优化营商环境、稳定民间投资具有重要意义。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部门积极响应,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推动政策落地生效。
同时,民营企业也纷纷响应政策号召,加快自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为国家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六条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12.21•【字号】渝人社发〔2018〕248号•【施行日期】2018.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24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民营企业座谈会暨走访服务民营企业动员部署会要求,大力支持我市民营企业发展,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渝委发〔2018〕37号),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制定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六条措施》,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大组织实施力度。
全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强化责任担当,全力抓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六条措施》贯彻落实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人要作为第一责任人,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进一步细化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措施,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切实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好务。
二、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全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基层人力社保服务窗口等平台,通过开展民营企业政策宣讲会、上门送政策送服务等活动,及时将人力社保部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讲清讲明讲透,大力营造重视、关心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情况报送制度。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要及时将贯彻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措施情况向市人力社保局书面报告,加强上下沟通、协同联动,及时解决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018年12月份主要宏观调控政策
产业政策
12月04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756号)
12月05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防科工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2018年度)》的通知(工信厅联军民〔2018〕82号)
12月13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药监督管理的通知(农办农〔2018〕22号)
12月19日
农业农村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8—2025年)》的通知(农农发〔2018〕4号)
12月19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财政部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12月21日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2号)
外资政策
12月29日
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外汇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的通知(发改外资〔2018〕1916号)
资源政策
12月06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征求煤层气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18〕1702号)
12月18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商业银行担保物基本信息描述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银发〔2018〕310号)
12月20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8〕297号)
12月29日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异地非持牌机构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8〕71号)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解读报告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解读报告一、背景介绍近年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民营企业的发展,并出台了一系列的支持政策,旨在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本文将对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进行深入解读,探讨其影响和意义。
二、政策概述1. 减税降费政策从2018年起,中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其中包括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扩大小微企业享受普惠性减税政策的覆盖范围等。
这些政策的实施,能够有效减轻民营企业的负担,增强其发展活力。
2. 多元融资支持措施支持民营企业的政策还包括多元融资支持措施,政府鼓励银行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并推动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债券和股权融资等方式获得更多资金支持。
3. 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为了减少民营企业办事的时间和成本,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的措施。
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民营企业的发展。
三、政策影响1. 激发创新活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获得资金的途径,使得民营企业能够更加关注技术研发、产品创新和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
这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2. 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民营企业是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对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的影响。
通过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政府能够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高经济发展质量。
四、政策意义1. 推动经济转型升级通过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政府能够推动经济结构的转型和升级,提高中国经济的整体竞争力。
民营企业在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和品牌建设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敏捷性,能够为经济的转型升级提供重要动力。
2. 促进就业增长民营企业是中国就业的重要来源,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能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促进就业增长,进一步改善社会就业状况,稳定社会局势。
五、总结通过对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的解读,我们可以看到政府高度重视民营企业的发展,并出台一系列的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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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科技局 2016年5月
1、黄山市科技创新扶持专项资金管 理办法(试行) 2、黄山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
黄山市科技创新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推进产业结
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
励作用,市政府设立黄山市科技创新扶持专项资金。
元资助(最多资助2个国家)。获安徽省专利金奖、 优秀奖的,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奖励。
(十四)对列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的企业,给予一
次性20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 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
(十五)对自主研发获得的发明专利在本市形成产 业化的,其专利产品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予 以企业值10万元以上
的关键仪器设备,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的15%予以
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 业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试点)
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新认 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重 新认定的不重复享受)。
支持对象:在本市注册、纳税,且申请项目在本市范围内 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贷 款的金融机构;在本市的高校、科研院所;户籍、身份证 或居住证在本市的社会个人(仅限专利资助)等。
支持方式:凡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型企业和项目,
纳入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支持范畴,采取股权投资、“借 转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企业科技研发和项目建设。
(五)对第一完成单位的科技成果获得市科学技
术奖(科学技术进步类)一等奖、二等奖、三等
奖的,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2万元;对获得市
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奖励5万元;对获得市科学技 术突出贡献奖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六)对本市优势产业的技术研究院,年度考核优 秀的,连续扶持3年,每年奖励20万元,专项用于
1、借转补方式:
支持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
产业、农业特色产业、社会发展等科技研发项目,
“借转补”单个项目扶持额度不超过30万元。国
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既定目标的,给予100万 元的运行经费支持。
2、事后奖补方式: 融资,给予企业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贷款贴息; 对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并进行专利权评估的企业, 给予100%的专利权评估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对开展专利质押贷款产生风险的银行,按照《黄山
黄山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市政府设立天使投资基金,规模1亿元,首期由市
政府指定市属国有企业出资2000万元,后期将根 据发展需要,积极吸纳社会资本,扩大规模。
基金投资项目的注册地和纳税地必须是在本市境
内,主要支持对象为市本级企业。
支持对象应符合本市产业发展规划,重点为高新 技术产业、“互联网+”战略新兴产业的科技型企
(一)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
市市本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
办法》给予优先补偿;对开展专利权质押的担保机
构,给予专利权质押贷款担保费全额补足,每年最
高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
(二)对企业牵头(含课题牵头企业)承担的国家
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按下拨
经费的10%比例分别予以补助,市补助额度不超过 300万元。
业。
主要包括: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来本市创办企业; 孵化机构、众创空间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创客”企业;支持大学生创办种子期科技型企业;
支持以创新创业大赛优秀项目为载体创办的种子期 科技型企业。
基金主要投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创 新能力强、商业模式新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也
可适当参与投资拥有成熟技术的创业企业。
系由政府委托出资300—1000万元。
(十)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本市转移 转化的,并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完成的,按其技
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给予补助,对单项成果实际
支付50万元以上的给予20%最高50万元资金补助。
(十一)支持“创客空间”等创新型孵化机构发展。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 定的省级孵化器及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20万元运行 经费资助。支持鼓励各类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 等社会力量,按照市场化原则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众
基金采取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方式运营,原则上以 股权投资为主。进行股权投资的,基金累计持股 比例最高不超过20%。进行债权投资的,利率由双
方协议约定,被投资企业应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
目前相关实施细则正在制订出台。
创空间,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十二)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在高新技术企业中开 展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首台
(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专利保险等科技保险,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给 予一定补助。
(十三)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4000元
资助。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2万
研究院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及运行经费。
(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20万元。 对新认定的省级院士工作站,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围绕我市产业发展,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和科
研院所等新组建的各类创新战略联盟,并通过考核 为优秀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新产品,按销售收入
在当年国家重点新产品中的排序分档,排序1—10 名的每个补助100万元,排序11—30名的每个补助 60万元,排序30名以后的每个补助30万元。产品 销售收入数据以统计部门为准。
(九)科技团队来本市创办企业,对已落地并列
入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备选库的,按照隶属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