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有关问题解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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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阶段牵头部门第一责任人职责
并联审批实行中心管理办召集、“1+N”会商会审方 式(“1”为阶段牵头部门、“N”为阶段内相关审批部
门),将项目立项至竣工验收整合为“立项用地规划许
二、工作职责 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四个阶段,
各个阶段确定一个牵头部门,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 ”阶段由发改委(技改项目由经信局)牵头,“工程建 设许可”阶段由市规划局牵头,“施工许可”和“竣工 验收”阶段由住建局牵头。阶段内涉及其他的审批部门 为协办部门。各阶段牵头部门为该阶段第一责任人,履 行以下职责:
第二部分
并联审批实战操作 (项目报建)
建设工程报建流程及手续 指南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申报材料
(由规划局牵头)
规划用地建设设计审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用地审批、申领用地批复
总平面图审批
申领《土地使用证》
红线图
建筑设计方案审批
人防报建
建设场地安评
配套绿化工程审核
环卫设施报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
防雷设施设计审核
2、用地审批、申领用地批复
(国土资源部门)
1、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核准用地批复(原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蓝线图(原件及复印件) 3 4、经招拍挂方式取得的,须提交《成交确认书》(复印件) 5、评估报告书 6、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 印件(核对原件) 7、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地形图(一式4份,其中1份申请人认界)
消防设计审核
初步设计审查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规划部门)
1、申请书(1份) 2、发展改革局立项批文(原件1份) 3、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许可申请表(申请表要有国土资源局及有关部 门加具意见并盖章)(一式2份);属工业项目有环境保护部门的审 批意见 4、拟申请规划用地许可范围内的1∶500当地城建统一坐标系的场地 现势地形图一份及其电子数据,并在地形图上明确范围 5、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用地预审报告(新建、迁建项目);或土地转让 双方合同(属公开招拍挂用地的提供招投标中标确认书,属法院裁决 的提供已生效的法院裁决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6
(三)施工许可阶段
1.本阶段由市建设局牵头消防、人防、气象、财政等部门, 同步办理人防工程设计审核、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市 本级投资项目预算审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备 案(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建 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
2.申请人编制施工图。项目申请人可以依法委托有资质的 单位编制施工图(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及预算),并报有 资质的图审机构审核。送审前,申请人可根据需求,向人 防等部门申请施工图预审和指导。
3.建立牵头阶段项目台账。牵头部门不仅要建立本部门
的项目台账,还要负责牵头建立本阶段项目台账,对阶 段内出现的补件、部门政策协调不一致的“堵点”要记 入项目台账、跟踪协调,提醒督促无理由拖延事项,至 少每月一次分析本阶段审批服务的“堵点”、“痛点” ,提出整改意见。
(二)协办部门职责
各阶段涉及审批部门除牵头部门外均为协办部门,应 履行以下职责:
1.配合服从牵头部门协调指挥,主动参与本阶段项目咨
询会商、审批会审、补件、专家论证等环节。
2.配合牵头部门提供详尽审批政策情况,服从牵头部门
统一调度,办理本部门审批事项,出具审批意见文书。
3.负责本部门项目台账,定期分析本部门补件、退件频
率高、时间长等“堵点”、“痛点”,提出整改意见。
二、并联审批工作流程
1.对于业主申办本阶段审批事项,牵头部门要根据项目
情况,牵头协办部门咨询会商,解释指导本阶段审批政 策,提供本阶段申报材料范本样式,指导业主备好申报 材料。
2.牵头组织对业主申报材料进行会审,协调各协办部门
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本阶段内需要补件或组 织专家论证的,由牵头部门协调组织认证、统一出具意 见回复业主。(二Fra bibliotek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由市规划局牵头,1、在用地审批阶段涉及国家安 全、文物、河道、水利、供水、排水、园林绿化、水 土保持、防震、防雷等事项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征求 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其中依法确需审批的,列入本 阶段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
2、在规划报建阶段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河道、水利 、供水、排水、园林绿化、水土保持、防震、防雷等 事项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征求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其中依法确需审批的,列入本阶段审批事项实行并联 审批
3. 探索实行多审合一。探索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将消防设计审核、经规划审定的设 计方案落实情况、人防设计审查、防雷装置设计审查、通 信设施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 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加快投资项目设计审查与施工 许可。
(四)竣工验收阶段
本阶段由住建局牵头,在竣工验收阶段涉及国家安全、 文物、河道、水利、供水、排水、园林绿化、水土保持 、防震、防雷、城市管理、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审查、 危险化学品监管等事项的,由牵头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实 行并联验收。
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主要是依托市政府政务 服务大厅审批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牵 头协调职能和各部门窗口聚集作用,按照工程建设 程序,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 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 阶段,采取“提前介入、统一受理、牵头负责、审 办分离、信息共享、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统一送 达”等模式,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努力创建优良 的投资环境,促进辽源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有关问题解读
第一部分: 并联审批 主要内容
第二部分: 并联审批 实战操作
第三部分: 并联审批 运行机制
第一部分:
并联审批主要内容
一、总体思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辽源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 施方案的通知》(辽府办发〔2019〕8号)精神,对 我市权限内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并联审批改革。
(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由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局牵头技改项目)牵头, 立项阶段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河道、水利、供水、 排水、园林绿化、水土保持、防震、防雷、非煤矿山 建设项目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立条件评价等 事项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征求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其中依法确需审批的,列入本阶段审批事项实行并联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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