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家庭过期药品回收销毁行为防止过期药品处理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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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家庭过期药品回收销毁行为,防止过期药品处理不当危害人体健康,完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销毁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年月日制定印发了《威海市家庭过期药品回收销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年月日起正式实施。

一、为什么要起草《办法》?

药品有效期是衡量药品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重要指标,过期药品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都将构成严重威胁。一是药品过期,不仅意味着达不到应有的疗效,还可能加大药品的毒副作用。如果市民没有养成定期清理家庭过期药品的习惯,可能误食过期药品导致贻误病情、耽误治病良机。二是家庭过期药品已被明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重要的环境污染源之一,如果处理不当随意丢弃,会对空气、土壤和水源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为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销毁的长效机制,防止家庭过期药品处理不当危害人体健康和污染环境,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制定的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条规定:“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劣药论处:(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三)超过有效期的;……”由此可见,药品一旦过了有效期,就成为劣药,不仅意味着达不到药品的疗效,还可能加大药品毒副作用。若不开展回收销毁活动,过期药品就可能被误食,服用后将危害人体健康。

三、《办法》主要采取的措施和要解决的问题有哪些?

一是通过制定并宣传此办法,增强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意识,倡导居民积极主动将家庭过期药品及时送交至定点回收单位,形成“社会共治”的家庭过期药品监管格局。二是明确监管部门和企业的职责,由监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定点回收单位统一回收、统一保管,由监管部门统一进行无公害化销毁,能有效防止过期药品污染环境。加强对家庭过期药品监管,构建家庭过期药品回收销毁长效机制,是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维护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的客观要求。

四、《办法》对定点回收企业和定点门店规定了哪些义务?

.定点回收企业和定点门店有接收公众交送的过期药品和明确部门或专人负责的义务。

.定点回收企业和定点门店有对回收的过期药品进行登记的义务。登记记录要载明回收时间、药品通用名称、生产厂商、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数量、交送人、接收人等信息。

.定点回收企业有制定过期药品回收相关管理制度的义务,对回收的过期药品和回收定点门店进行管理。

.定点回收企业有专库(区)储存回收的家庭过期药品的义务。定点回收企业在配送中心仓库内设置专库(区)、配备专用包装容器暂时储存放置回收的过期药品。对回收的特殊管理药品,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单独存放。

.定点回收企业有按时核对并转移交接回收药品的义务。定点回收企业于每年月底前清点回收药品库存。月份“安全用药月”期间,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回收药品转移交接手续。

五、《办法》对过期药品定点回收企业是如何认定的?

过期药品定点回收企业的认定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根据以往过期药品回收活动开展情况,本着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热心公益事业、通过认证、社会信誉良好、总部具有配送能力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作为过期药品定点回收企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布局合理、服务便民的原则,与定点回收企业共同确定过期药品回收定点门店的数量和位置,并予以公告。

六、《办法》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如何划分?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销毁回收的过期药品。各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威海市家庭过期药品回收销毁管理办法》(试行)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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