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计量器具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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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10.23•【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施行日期】2019.10.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进行了调整,制定了《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以发布。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P(型式批准)和P+V (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办理型式批准或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办理型式批准或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2020年11月1日后以上产品尚未取得型式批准证书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和进口,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V(强制检定)和P+V(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实施强制检定,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

2020年11月1日后以上产品未按照规定申请强制检定的,责令停止使用,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在《目录》型式批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型式批准的,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对不在《目录》强制检定范围内的计量器具,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检定的,继续完成检定工作。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1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质检总局公告2006年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国家计量局〔1987〕量局法字第188号)、《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质技监局政发〔1999〕15号)、《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量〔2001〕162号)、《关于将汽车里程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取消的通知》(国质检法〔2002〕386号)、《关于颁发〈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技监局量发〔1991〕374号)废止。

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计量器具目录公告

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计量器具目录公告

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2019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19年第48号),为便于相关单位做好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现将有关目录予以公告,自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之日起实施。

如市场监管总局对管理目录做出最新解释,以其解释为准。

附件: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及适用规程
淳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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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P表示型式批准,V 表示强制检定。

注2:以上适用规程暂未涵盖浙江省地方检定规程。

— 10 —。

计量器具使用管理规定

计量器具使用管理规定

计量器具使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计量器具的管理和使用,保证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计量器具的管理和使用。

三、计量器具的分类和管理责任1.计量器具分为一般计量器具和重要计量器具两类。

2.一般计量器具的管理责任由各部门自行负责。

各部门应制定计量器具的使用和校验计划,并定期报告使用情况和校验结果。

3.重要计量器具由计量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包括购置、使用和校验。

四、计量器具的购置1.计量器具的购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计量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购置计量器具前应编制采购申请,经计量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进行采购。

3.购置的计量器具应进行验收和入库,建立相应的档案。

五、计量器具的使用1.计量器具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超出其规定的使用范围和限制。

2.使用前应检查计量器具的完好性和准确性,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计量管理部门。

3.严禁私自调整和维修计量器具,如需要调整和维修应由计量管理部门协调处理。

4.使用过程中应注意计量器具的保养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六、计量器具的校验1.计量器具的校验周期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法规进行。

2.一般计量器具的校验负责人应定期将计量器具送往计量管理部门进行校验。

3.重要计量器具的校验由计量管理部门负责,定期进行或根据需要进行间隔校验。

4.校验时应使用国家认可的计量器具进行,校验结果应及时记录和报告,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七、计量器具的检修和报废1.计量器具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计量管理部门进行维修。

2.经维修后的计量器具应经过重新校验并标识,方可继续使用。

3.计量器具达到使用寿命或无法修复时,应进行报废处理,报废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并经计量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八、计量器具的档案管理1.各部门应建立计量器具档案,包括计量器具的购置、使用和校验记录等。

2.计量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器具档案,并进行定期检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19年第48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19年第48号)

《 关于调 整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强制 检 定 的 工 作 计量器 具

目录〉
的通 知》
技 发 质 ( 监 局 政
1 999


号 1 5
)、
《 关 于调整
〈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强制 检 定 的工 作计量器 具 目 录 〉
的 通知》

( 国 质检量
号 200 1
1 62
责 令 停止 制造 、
销售 和 进 口 ,
并 依 照 有 关规 定 给予 处罚 。

二 、
自 本公告发布 之 日 起 ,
列人 《 目 录》
且 监管 方式 为 V ( 强制 检定 )
和 V P+ ( 型 式 批准 + 强制 检 定 )
的 计量 器 具 ,

使用 中 应接 受 强制 检定 ,
其 他计 量器 具不再实 施强 制 检定 ,

口 计量 器具 型式 审 査 目 录 、
强制 检定 的 工 作计量 器具 目 录进 行 了 调 整 ,
制定了
《 实 施 强 制 管理 的 计 量 器具 目 录 》
以下 简



录 《 目
》) ,
现 予 以 发布 。

一 、
自 本公 告发布 之 日 起 , 列 人 《 目 录 》 且 监管 方式 为 p( 型式 批准 )
使用 者可 自 行 选择 非 强 制 检定 或 者 校 准的 方 式 ,
保证 量 值准 确 。

年 月 2020
11

日 后 以上 产 品 未按 照规定 申 请 强制检 定 的 ,

四川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2019修正)

四川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2019修正)
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定期将计量器具检定情况报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涉及人体健康、安全防护以及用于重要商品和大宗物料交接、判定法定责任或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的新型计量器具,由省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拟定目录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纳入强制检定范围。
第十八条质量检验机构、计量公正服务机构以及其它依法设置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或省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已经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需新增检验、检测项目的,应按规定申请单项计量认证。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责令停止使用和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计量器具,可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三项、第十一条第三项、五项和第二十条规定的,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赔偿;
四川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22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9月26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二章 计量单位
第五条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按国务院公布的执行。

计量器具管理规程

计量器具管理规程

计量器具管理规程
目的:建立计量器具管理规程。

范围:玻璃量具、压力表、真空表、磅称、天平、分析仪器等。

职责:质量保证部负责检查落实,工程设备部与使用部门负责维护保养管理。

规程:
1凡企业内所有使用的计量器具均按照国家计量器具管理标准实行统一管理。

2 必须按照生产工艺的要求配置相应数量的计量器具,不得相互混用,以防止污染。

3 计量器具的检定:
3.1 依据国家计量法及实施细则,专(兼)职计量员对在用计量仪器应按检定周期送到上一级计量管理机构检定。

3.2 检定合格后将计量检定合格证贴于仪器上方可使用,否则不准使用。

不得使用有故障的仪器、设备。

4 每一台计量器具都有必须建立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5 计量器具检定按周检率和周检合格率来考核
周检率=实际检定数/周期内应受检数×100%
周检合格率=一次检定合格数/周期内应受检数×100%均应达到95%以上。

6 质量管理部门用分析仪器、成品、关键工艺控制点用计量器具周检率和周检合格率应达到100%。

7 计量度器具必须按照说明书进行维修、保养。

任何计量器具都要在规定的条件下存放和使用。

7.1 经常涂防护油防止生锈;如磅称。

7.2 玻璃器具要轻拿轻放,碎裂的即要报废。

8 对于高精度的计量器具应有专人保管使用。

9 计量器具由专人管理,每周巡检一次,以确认计量器具准确性。

11 对计量器具的检定、修理、说明书等相关资料与原始记录必须归档保存。

12 计量器具的报废和更新必须由质量管理部门签字批准,并在设备档案中注明事由、时间、经手人等。

计量器具的分类与管理办法

计量器具的分类与管理办法

计量器具的分类与管理办法引言:计量器具作为现代工业生产和科学研究中不可或缺的工具之一,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为了保证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需要对计量器具进行分类和管理。

本文将介绍计量器具的分类以及管理办法,以期提高计量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一、计量器具的分类1. 按用途分类计量器具的分类常根据其用途进行划分。

主要可以分为工业用、科学研究用和商业用计量器具。

工业用计量器具用于各种生产环节中的计量工作,如长度测量、温度测量等;科学研究用计量器具广泛应用于科研实验室,如电子天平、光谱仪等;商业用计量器具用于商业交易中,如收银机、电子秤等。

2. 按测量原理分类计量器具还可以根据其测量原理进行分类。

常见的分类方式有机械式、电子式和光学式计量器具。

机械式计量器具是利用机械运动或力的作用进行测量的,如游标卡尺;电子式计量器具则基于电子技术原理,如数字电压表;光学式计量器具则利用光学原理进行测量,如激光测距仪。

3. 按精度等级分类根据计量器具的精度等级,可以将其分为I、II、III三级。

一级具有最高的精度,适用于要求非常高的计量工作,如国际标准计量器具;二级精度次之,适用于一般的计量需求;三级精度较低,适用于非关键计量工作。

二、计量器具的管理办法为了保证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需要对计量器具进行管理。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管理办法:1. 计量器具的选择与购置在选择计量器具时,应根据具体的计量需求进行选择,并参考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

购置时应注意购买正规渠道的产品,保证其质量和性能。

2. 计量器具的校准与检验校准是指通过比较已知标准的计量器具和待校验的计量器具之间的测量结果,来确认其准确性。

计量器具应定期进行校准和检验,以确保其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校准和检验可以由专业的计量机构进行,或者企业自建校准实验室进行。

3. 计量器具的保管与维护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并妥善保管。

计量器具应放置在干燥、清洁、无腐蚀性气体和温度适宜的环境中,避免受到振动和冲击。

制造型企业计量具管理规范2019

制造型企业计量具管理规范2019
6.7.4.2 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要对其所检测的产品进行追溯,其追溯办法按批次进行抽样抽检。
6.7.4.3 经检定不合格而又无法修理的大型、贵重计量器具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品管部等相关领导确认、批准后方可采取降级使用或报废处理。
6.7.5 计量检定员资格
6.7.5.1 按《计量法》规定,从事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人员应由授权计量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持证人员担任。
5.1.6对于计量合格的计量器具由品管部计量管理人员录入计量具管理台账,确定检定周期及检定方式,并建立检定履历记录。
5.2对于示值精度不合格或者其他原因报废的计量具应出具计量具报废失准通知单,通知使用部门对该计量具已发生的计量结果进行重新评定。通知单一式两份,计量具管理部门一份,使用部门一份。
5.3校准/检定
4.2 试验评价所负责技术及开发相关长度、力学、理化计量器具的的台帐管理和周期送检日常管理及建立相关器具台帐,(包括对生产类工装夹具的自主鉴定工作)。
4.3 各使用部门确定管理责任者、负责计量器具的日常管理及建立相关器具台帐,(包括对生产类工装夹具的自主鉴定工作)。
5.管理规范
5.1入厂验收校准检定
5.3.4公司不能自行完成检定需要外送外部法定检验机构的情况,有品管部计量管理人员进行联络处理;
5.3.5对于不能随便移动的计量仪器或者设备应由品管部组织检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定;
5.3.6委外检定报告有品管部统一汇总备案,并将检定结果录入到计量具管理台账中
5.3.7对于国家无相关规定以及技术要求的非标计量具,有技术部门提供相关的技术文件品管部按照技术文件进行自主检定,自主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编制检定规程以及标识和检定记录
6.5 封印
6.6.1 对于计量器具允许在修理(或校准)时调整,而在使用时不允许调整的部件,应由品管部作出封印。该封印严禁任何人破坏。

JJF1033-2019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宣贯

JJF1033-2019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宣贯

新版本的主要变化
对计量标准考核的工作程序和考评时间进行了调整,实现数据采集
电子化,使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的要求。
完善计量标准的考核内容和方法,使计量标准考核工作更加规范化。
对部分低准确度等级的计量标准实行分类考核管理,进一步提高了
考核的可操作性和质量。
为了校准的需要,提出了计量标准器具以校准方式进行溯源时的相
计量标准考核的受理
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到申请考核单位的申请资料后, 先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计量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 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所用表格是否采用本规范规定的格式式样;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填写 的内容是否完整;
国际法制计量组织于2019年修订了国际文件,对计量标准的
批准、使用、保存、文件集、管理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
原规范中的部分管理要求不能完全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许可法》的要求;
原规范的要求与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2019年质检总局72号令)中对于计量标准的考核及管理中
的部分内容和要求不相一致。
同时具备才有效。
计量标准考核的考核要求新旧版本不同之处 (五)文件集
文件集是原来计量标准档案的延伸。每项计 量标准应当建立一个文件集,在文件集目录中 应当注明各种文件集保存的地点和方式。所有 文件集均应现行有效,并规定合理的保存期限。
计量标准考核的考核要求新旧版本不同之处 (五)文件集
– 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
对于构成简单、准确度等级低、对环境条件 要求不高并纳入《简化考核的计量标准目录》 的计量标准,其重复性、稳定性及检定或校 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等栏目可以不填 写。

计量器具管理规程

计量器具管理规程

计量器具管理规程1 目的与适用范围为保证公司计量器具准确可靠,量值统一,满足公司药品生产需要,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计量器具的管理。

2 职责设备部及计量器具使用部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3 内容3.1 计量管理网络3.1.1 计量工作由设备部统一管理全公司的计量工作。

3.1.2 全公司计量工作在业务上受各级政府计量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3.1.3 各车间(部)设兼职计量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计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司下达的计量工作文件及设备部布置的计量工作任务。

3.1.4 兼职计量管理员在业务上接受设备部指导,应及时完成设备部布置的计量工作任务。

3.1.5 设备部计量员每月对公司能源消耗情况进行抄写整理上报,同时对公司所用计量器具使用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置。

3.2 计量器具的购置、入库及领用3.2.1使用部门需要购置计量器具时,由使用部门提出采购计划,报设备部审核,经审核批准后,由设备部填报计量器具采购计划,由总经理批准后,交供应部采购。

3.2.2 外购入的工作计量器具由设备部负责质量检验,外购计量器具必须有CMC标志,有出厂合格证,经检验合格后由采购人员到仓库办理入库手续,对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由设备部办理退货。

3.2.3 A、B类计量器具必须进行发放前检定。

C类可凭出厂合格证发放。

3.2.4 凡领用各种计量器具的部门,由使用部门开出领料单,由设备部签字后方可领取。

3.2.5 各车间(部)未经设备部批准,一律不准自购工作用计量器具,否则,由设备部通知财务不予报销,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3 计量器具的管理3.3.1 对公司在用计量器具采用ABC分类管理法(详见本规程3.4),各类管理的计量器具都应有A、B、C分类管理标志,并按照规定分别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3.3.2 公司内流转的各种在用计量器具,必须具有周期内的检定合格证方可使用,无检定合格证或超过检定周期合格证的一律禁止使用。

计量器具管理规程(含表格)

计量器具管理规程(含表格)

计量器具管理规程1.目的加强计量器具工作,确保量值统一、准确,为生产提供可靠检测数据。

2.范围全公司计量器具。

3.责任QA、生产部各车间、各职能部门主管领导和专职、兼职计量员对本程序的执行负责。

4.内容4.1 机构与人员4.1.1 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加强对计量工作的管理,确保量值的统一、准确、可靠,为生产、经营提供可靠的检测数据,以提高质量和经济效益。

4.1.2 总经理直接领导计量工作,建立合适的计量机构,配备技术力量,贯彻落实计量法律、法规。

4.1.3设备部门具体负责全公司的计量工作,统一管理全公司工艺、质量、能源、环保、经营部门的计量器具。

4.1.4 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各个部门应配备称职的兼职计量人员,形成一支专、兼相结合的计量管理队伍,统筹全厂计量管理工作。

4.2 计量器具的流转4.2.1 凡购置价值1000元以上的计量器具,由申购部门填写《设备购置申请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4.2.2 凡是新购置的计量器具(包括1000元以下的),必须通知计量人员检定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不合格的由采购人员办理调换或退货事宜。

4.2.3 对价值超过1000元的计量器具,会同使用部门进行开箱验收确认,填写《设备开箱验收报告单》。

4.2.4 新购置的计量器具由设备档案人员进行建帐、登记、编号、建档,依据国家有关检定规程确定检定周期,并按期进行送检。

4.2.5 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准确度降低时,可根据检定结果作降级使用,检定部门出示降级手续存入档案。

不能满足降级精密度等级的,填写设备计量器具报废单,报主管经理批准,由设备档案人员办理销号手续。

4.2.6 长期不用的计量器具,做好保养,进行封存,贴好封存标签。

4.3 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维护、保养:4.3.1 根据生产、质量、能源、经营的实际需要,对各个环节配备符合要求的计量器具,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4.3.2 操作者应严格执行计量器具的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出现故障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修理,严禁自行拆卸、修理、调整,要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人为造成计量器具报废者,要进行批评教育,重者要进行经济赔偿。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规程、目录、内容与要求、办法(案例)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规程、目录、内容与要求、办法(案例)

1、目的:对计量器具进行控制,确保计量工作的顺利进行。

2、范围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计量器具的管理3、职责3.1 计量人员负责对计量器具的管理和使用。

3.2 计量室无能力进行检定的由其负责对外委托检定并发放《检定证书》4 内容与要求4.1 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4.1.1 计量室根据《计量器具检定计划表》向使用单位下达《计量器具周期检定通知单》4.1.2 使用单位接到通知后,应通知当月到期的计量器具使用者,持计量器具连同《检定证书》交计量室,不易送检的,由计量室检验员到现场检定。

4.1.3 使用计量器具的人员,因故(出差、伤病)不能按期送检的,其所在单位应向计量室申请调整时间,并按调整后的时间送检。

4.1.4 检定人员将到期的《检定证书》销毁,填写《检定原始记录》,检定记录应有检定人和审核人签章,长度通用计量器具还应填写《历史记录卡》。

4.1.5 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检定人员签发《检定证书》或作鉴定合格标识,并通知送检单位取回。

4.1.6 《检定证书》由使用者保存。

4.2 计量器具台帐的建立及计量器具编号规定。

4.2.1 建立台帐的内容台帐内容包括:检定部门、计量器具名称、规格或测量范围、生产厂家编号、检定周期、检定月份、分类(A、B、C)状态等可根据需要增减。

建立台帐要求:(1)计量器具台帐,按A、B、C三类进行管理A类:严格按检定周期进行检定B类:按检定规程的一般要求,但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长周期C类:只进行损坏修理检定(2)计量器具台帐上所列的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按4.1执行。

(3)计量器具某一栏目产生变动时,应及时更改,以保证计量器具台帐准确可靠。

4.2.2 编号(1)我公司的计量器具的编号原则为:分类码加顺序号。

分类码为:外径千分尺用A、游标卡尺用B、百分表、内径表用C、高度尺用H、深度尺用D,然后依顺序编号01、02、03……如游标卡尺,可编号为:B-01。

(2)计量器具编号应清晰,若发现编号不清晰或被去除,应按原编号重新编号。

江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2019)

江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2019)

江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11.27•【字号】•【施行日期】2019.11.27•【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江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1999年8月20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1年8月24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0年9月17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19年11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计量单位第三章计量器具第四章计量检定与计量认证第五章商品量计量第六章计量监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计量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计量活动,是指建立计量标准,进行计量检定或者校准,使用计量单位,制造、修理、进口、销售计量器具以及使用计量器具出具计量数据。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省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是:(一)贯彻执行计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二)制定计量事业发展规划,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三)对制造、修理、销售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商品量的计量行为实施监督;(四)进行计量认证,调解计量纠纷,组织仲裁检定;(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计量单位第四条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计量器具的检定管理制度

计量器具的检定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 xx 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xx厂计量器具的检定管理,明确管制职责。

保证用于各生产过程仪器、仪表、能源计量器具的完好有效,做好公司内产品各项能耗准确核算,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制定过程中参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2018 年 3 月 19 日修正版)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2019 年第 48 号 )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技术规范》 (JJF1001-2011)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17167-2006) 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计量器具检定的全过程管理与执行要求。

第四条:计量器具:是指能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

第五条:检定:由法制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组织按照检定规程,通过实验、提供证明等方式,来确定测量器具的示值误差满足规定要求的活动。

第六条:未阐明术语可参照《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技术规范》(JJF 1001-2011 )第七条:车间负责制定《计量器具的检定管理制度》,监督分厂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及检定执行情况,并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八条:分厂根据公司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制度,制定符合本单位的计量器具的检定管理制度。

同时,配备专(兼)职计量人员,负责本单位计量器具的日常管理,并做好本单位的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工作。

第九条:分厂在起草制定制度过程中,应遵循以下要求:计量器具管理过程中强制检定类与非强制检定类计量器具根据分级要求,进行分类管理,强制检定类做好定期检定,保证在用计量器具完好,检定不合格不得使用,周期受检率要达到 100%。

1、A 级计量器具管理(1) 分厂必须明确计量器具的管理人员,具体实施现场管理、维护、校验、升级等工作,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管理和抽样考核。

2019年某上市企业计量器具检定管理规定

2019年某上市企业计量器具检定管理规定

股份公司计量器具检定管理规定1 目的与适用范围1.1 为了保证计量值统一,数据准确和在用计量器具的完好,防止因计量器具失准造成检测错误,特制订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在用计量器具的管理。

2 职责2.1 质量管理部门是公司计量器具检定统一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公司在用计量器具周检计划和抽检计划的编制和检定工作。

2.2 各计量器具的使用部门应严格执行公司计量器具检定计划,按规定要求完成送检。

2.3 各计量器具的使用部门应保证所用的计量器具处于受控状态,并对在用计量器具的完好负责。

2.4 质量管理部门应按《计量器具分级管理程序》,分级编制检定计划,并在检定计划实施中,严格执行《计量法》及《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公司自定的暂行检定办法。

3 实施3.1 周检计划的编制3.1.1 凡在用属A、B级管理的计量器具,均需编入周检计划,按期检定/校准。

3.1.2 计量器具的年度周检计划,由质量管理部门组织于上年度12月底前编制完成,经质量管理部门领导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3.1.3 根据年度周检计划,编制月度检定计划,以周期检定通知单的形式下达各部门执行。

3.1.4 周检计划的编制应明确落实检定机构,检定周期、检定日期。

3.2 周期检定计划的组织与实施3.2.1 列入当月周期检定计划的计量器具由质量管理部门提前5天发出通知单,送达各部门,各部门接到通知后,应作好准备并按规定日期送检。

3.2.2 各部门在计量器具送检前,应揩擦干净。

3.2.3 检定人员根据每月周检计划,做好计量器具检定工作,及时安排好自检与送检。

3.2.4 周期检定应严格按国家检定规程执行同时填写检定原始记录,做好标识工作。

3.2.5 无国家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的检定,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暂行标准和检定办法,并按暂行校正和检定办法执行。

3.3 抽检3.3.1 质量管理部门根据在用计量器具,每月编制抽检计划,以“计量器具抽检通知单”的形式下发到各部门。

精编2019年计量器具的管理制度

精编2019年计量器具的管理制度

计量器具的管理制度一.目的:规范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管理,确保计量工作的准确性,确保生产数据的有效性与准确性。

二.范围:适用于工厂内所有生产检测用的计量器具。

三.分类:1.A 类:应用于检测成品各种关键性能的计量器具,如PH 计,电导率仪等,及提供基准数据的计量器具,如分析天平等。

2.B 类:控制生产过程的重要计量器具,如各种压力表,流量计,天平等。

3.C 类:控制生产过程的次要计量器具,如各种随设备带来的参比性压力表,流量计等,以及各种一次性使用的玻璃仪器,如量筒,烧杯等。

四.计量器具的使用1.计量器具须经检验合格并具备有效标识后方可使用。

2.计量器具的精确度必须符合被检项目的精确度要求3.使用计量器具时必须严格按照该器具所要求的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违反程序无故造成器具的损坏损伤。

五.计量器具的管理1.计量器具的维护原则上谁使用谁负责。

计量器具的检修由维修技师负责。

使用者应熟悉器具的维护知识,爱护计量器具,勤于护理。

化验室计量器具由化验员负责,化验室负责人领导。

车间使用器具由操作工负责,生产领班领导。

2.品控主管负责全厂计量器具的管理,编制《计量器具明细表》,对计量器具的使用及维护实施监督。

3.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能达到原有标准,由品控主管鉴定,如属于无法使用,即作报废处理,如属可降级使用,即贴上标识,在《计量器具明细表》中做好记录,投入降级使用。

4.降级使用的器具不得再承担原检测任务。

5.计量器具的检验B 类压力器具检定周期为半年,送计量局检定。

B 类其它器具及A 类器具检定周期为一年,送基地技术中心检定。

C 类器具只作初次使用检定。

品控主管负责计量器具的送检,检定合格后,投入使用,检定不合格的器具,由品控主管鉴定,如属于无法使用,即作报废处理,如属可降级使用,即贴上标识,在《计量器具明细表》中做好记录,投入降级使用6•计量器具的报废计量器具在不能使用时由品控主管鉴定,A类计量器具填写《计量器具报废登记表》,贴上报废标识,收归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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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管理规程
1目的
确保计量器具能够满足检测任务要求、不确定度已知、贮存和使用过程中处于受控状态。

2适用范围
计量器具的采购、贮存、使用、校准和报废等管理。

计量器包括具有检验、测量和试验功能的工具、仪表和仪器。

3职责
质量检验部计量中心(计量部门)负责计量器具的统一管理。

4工作流程
4.1采购
4.1.1分工
1)电工仪表、热力仪表、无线电类仪器、长度计量仪器、光学、生学、化学等计量器具、长度量具、量规、产品检验用的检具及电子衡器由计量部门负责采购。

2)机修用的检验工具(平板、平尺、角尺等)由设备部门采购。

4.1.2采购资料
1)采购资料应清楚说明对计量器具的要求,主要内容为:
a)计量器具名称、型号、等级、测量范围、准确度、精密度、分度值、生产厂家。

b)需特殊制作的计量器具应提供设计文件等。

c)计量器检定/校准所需要的“检定/校准规程”。

2)计量部门负责编制采购资料并与使用部门商定,报主管领导批准。

3)计量部门负责编制本年度专项仪器仪表采购计划(例如:技改措施、节能、环保、新产品度制、设备大修等)。

而生产需要的仪器仪表,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并列入年度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由计量部门编制,部门领导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年度内,因工作需要,须单项采购的计量器应履行同样审批手续。

4.1.3对生产厂的要求
1)计量器具生产厂必须有生产许可证,且在计量器上有明确标记。

2)计量器具的生产厂应具有一定的生产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等。

3)对大型、贵重、进口的计量器,充分听取使用部门的意见并进行调研、询价、对比、分析,并报计量部门领导审核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订货。

如需与生产厂进行技术理性谈判,应请作用单位人员参加,就计量器具的性能、质量、交货期、价格、保修、备件、供应培训等项达成协议,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签订正式合同。

4.2入库前验收
1)计量器到货后,采购单位应通知计量部门。

部门派专业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入库。

2)自制专用量具及准确度样板必须经计量部门验收合格并提供验收检测记录,由工艺部门签发合格证入库。

3)验收/检定依据:
a)有并的计量器检定规程。

b)图样或技术资料。

c)经过审批的验收/检定方法。

4)验收/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准使用,要办理有关退货、保修等手续。

4.3领用
1)计量器的领用单位对没有入库验收合格证的计量器具,须向计量部门报告。

经过计量部门专业人员检定或验证并记帐后,可以使用。

对超过校准周期的计量器具必须重新检定/校准,合格后发放使用。

2)仪器、仪表领用,由使用部门办理领用手续(1000元以上,按固定资产办理手续),经本部门领导和财务部门审核。

3)除非新增领用,否则领用时必须以旧换新或凭报废单换新。

4.4使用、维护和保养
1)根据产品技术要求和不验收规定合理地选择计量器具,做到既能满足测量任务,也不使测量能力过剩很多。

应由工艺人员和计量员核算量具的工作能力指数Mcp 值。

2)使用的计量器必须有合格证,标名有关的名称、编号和有效期等。

3)凡有操作规程的计量器必须按操作规程使用。

规定专人使用的计量器、必须由专人使用。

4)计量器具应处于所规定的使用环境条件。

5)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员不得擅自拆卸或损坏计量器具。

发现计量器有异常时,应通知计量部门。

计量部门应对此及时处理。

6)精度高的计量器搬移原位置时,应由计量部门指导,以防准确度变化。

搬移后要经过检定/校准合格后,继续使用。

7)计量器具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做到帐物一致和附件齐全。

4.5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修理
4.5.1在用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校准
1)计量部门编制在用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校准计划。

按计划提前15天通知使用部门按时送检。

2)对送检的计量器具进行外观检查,对损坏情况,如损坏零件或零件丢失,应认真记录。

3)计量检定/校准必须按检定/校准规程进行,填写检定/校准原始记录等。

4)对于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填写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证书,提供检定/校准合格标志。

5)检定校准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需办修理、降级或报废手续。

并以“不合格量具通知单”形式,通知检验部门,以便评估所检结果的有效性。

6)对计量器基本和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由计量部门送具有高一级基准的上级计量部门定期校准。

凡未经检定/校准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4.5.2自制计量器使用中检定
1)对工装检测用的自制计量器(专用量具、精密样板等),各使用部门在使用前15天送计量部门进行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

2)对易变形、准确度高的专用量具,检定/校准日期为一年。

超出一年者,使用前要进行复检。

3)计量部门根据图样和技术资料编制的关的检定/校准方法,经计量部门领导审批后执行。

4)检定/校准合格的自制计量器具,进行计量编号,填写有关记录卡片,并提供合格标志。

4.6定期检查
1)对于各工厂操作人员所需的计量器具,通常从工厂的工具室领用。

2)所领计量器必须与所加工或安装的工件有关,无关的计量器具不准许借用。

用后的计量器具必须归还,且操作人员持有的计量器不能超过5件。

3)工具库管员对归还的计量器具进行零位的漏光、缺损和工作面状态检查。

如有问题应及时报计量部门处理。

4)计量部门应定期对各工厂工具库的计量器具进行抽查,抽查率为15%。

发现问题后,应及时处理。

4.7降级使用和报废
1)对于经过处理不能达到原准确的计量器具,质检部计量中心根据检定规程和校准结果对此计量器具进行降级处理。

降级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在校准证书和计量器具上注明计量器具的相应准确度等级。

2)对无法修复的计量器具,由计量中心办理报废申请单,检修部门出具有关记录。

报废申请单须经计量部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

属固定资产的计量器具需报计财部备案。

批准后将实物退库并销帐。

对非正常损坏计量器具,在查明原因后,可以办理有关手续将其报废。

5质量记录
1)报废申请单;
2)周期检定/校准计划;
3)计量器采购计划;
4)计量器借用单。

以上记录存于计量部门,保存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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