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财务总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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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财务总监

一、财务总监制度的涵义及特征

(一)财务总监制度的涵义。

财务总监是指受企业所有者的委派由企业董事会聘任,对企业财务活动和会计活动实行管理和监控,最大限度地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总监制度是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派驻到企业,或由国有集团公司董事会派驻到企业,对企业各项经济活动实施监督控制的一种特殊的行政管理措施。该项特殊行政管理措施实施的目的在于规范国有企业经理人的行为,维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规范会计信息的真实披露。

(二)财务总监制度的基本特征

1.财务总监由所有者委派,代表所有者监督经营者的行为,其报酬多少由所有者根据其监督是否尽职及效果而定。

2.财务总监的选拔非常严格,通常招聘具有较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的人担任,并采取定期考核、轮岗制度。

3.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能是财务监督,并参与财务计划的制定,对重大经济决策与财务收支,必须与总经理联签批准。

二、建立财务总监制度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依据

(一)建立财务总监制度的现实意义

1.以出资人身份向企业派驻财务总监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建立起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以确保所有者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的条件下仍然能够最终控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所具有的制衡关系,反映到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上来必然表现为财务制衡关系,而所有者即资本出资人对

企业的最终控制,也必然集中体现到财务控制上来。财务控制包括税前控制和税后控制。从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的角度来讲,企业的税前财务控制能够通过税法和财政政策制度来规范并实施,而从国家作为资产所有者角度讲,税后财务控制同样十分重要,因为资产收益主要体现在税后。如果不向国有企业派驻财务总监,财务控制大权旁落,出资人甚至不能享有企业剩余资产分配权,那么,所谓出资人最终控制企业就是一句空话。

2.建立财务总监制度也是健全和强化公有资产财务监管机制的客观需要。伴随着企业改制大潮,公有资产权益被侵蚀的情况屡有发生,有的甚至触目惊心。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原因之一是财务监督不力,而监督不力的原因之一又在于制度体系不健全。为此,必须加快建设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有效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和机制,防止国有和集体资产流失,完善和规范出资人相关制度,促动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切实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二)建立财务总监制度的理论依据。

1.1999年10月31日新修订的《会计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财政……等部门理应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相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对企业的资产财务工作实行监督和管理是财政部门应尽的职责。

2.国办文件明确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对企业的资产财务工作实行管理监督。”向企业派驻财务总监对其经济财务活动实行日常的监督是财政部门的职能之一。

3.《公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国有独资公司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4.《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根据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够确定相关部门或者相关机构,对指定的或者其所属的企业财产的经营管理实施监督。”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对其投资的企业实行分

级分工监督和管理是一项重要的职责。财政部门受托对国有企业特别

是大中型国有企业派驻财务总监,是符合以上法律法规精神的,法律

依据是充分的。

5.改革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广西1998年颁布实施财务总监派驻办法,至1998年底共向81户企业派驻,1999年广西在全区大面积铺开;深圳在1995年也颁布实施财务总监管理办法。当前两地财务总监派驻

工作已初见成效:一是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的财务行为,一定水准上维

护了财经纪律的严肃性,保证了会计信息完整真实,有效制止了企业

盈亏不实的行为;二是财务总监针对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提出的合

理化建议基本都得到了企业的重视和采纳,避免了不应有的损失,提

升了企业经营效益;三是本着服务于企业的理念,协助企业解决、协

调问题,协助企业拒绝不合理的摊派和收费等。当前在全国实现国有

企业财务总监委派的还有上海、山东、广州等地。运行几年来,派驻

财务总监的企业普遍反映良好,达到了预期效果。

三、财务总监的基本内容

(一)派驻财务总监对象

为了提升派驻企业财务总监的权威,财务总监由政府以出资人的身份

委托财政部门派驻企业,依法监督企业日常财务和重大经济活动。派

驻的对象,理论上讲应该是占有国有股份的所有企业。具体地讲,主

要包括国有大中型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正在建设的

重点工程项目。

(二)财务总监的职责

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是对委派单位国有资产营运和财务活动实行全过

程监督,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具体包括:督促企业执行

国家的方针、政策、相关财经法律、法规,支持企业财会、内审人员

依法行使职权,监督和制止企业违法行为及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经营行为;监督、指导、协助企业健全内部资产财务、会计管理监督

制约机制,建立严格的经济责任制和核算制度,保证企业会计信息全

面真实;参与拟订企业资产财务方面的计划、方案,包括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费用开支计划,筹资融资计划,利润分配、亏损补充方案等;参与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重大财务决策活动,包括

大额资金的使用和调度、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同时,财务总监必须向派出机构(财政部门)负责,保证企业财

务会计、审计活动的健康实行,确保企业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并

对企业财务、会计和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对规

定的重大财务事项与企业负责人实行联签。对参与拟订的计划、决策

失误所造成的企业经济损失,对未能发现和制止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法律的行为,对企业资产的流失,承担相对应的责任。

(三)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和待遇

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财政部门认定,并实行资

格证书制度。财务总监一般不得兼任企业以外的任何职务。财务总监

要具有思想品德好,热爱本质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

较强的法制观点,遵纪守法,原则性强,廉洁奉公;具有较全面的财

会专业知识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经济、财会税收等方面的法律

和法规,财会专业大专以上文化水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从事

财会和审计实际业务三年以上工作经历,身体健康,作风正派。

财务总监享受派驻企业副厂长(副经理)级待遇。企业应为其提供必

要的办公条件。财务总监的工资、福利、劳保、差旅费、补助等待遇

均由派出机构按规定解决。

(四)财务总监的管理

财务总监设立专职,按规定程序在财政、审计等部门选聘或在社会上

实行公开招聘。财务总监有财政部门统一管理。财务总监在任职期间,除按法定规定程序成为国有控股企业董事会成员或国有全资企业的监

事会成员外,不得兼任所在企业或单位实际职务。财务总监实行轮换

制度,一般任期三年,在同一企业一般不得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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