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T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声明1、XX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项目评价过程坚持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表》承担法律责任。
2、本项目评价工作依据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及委托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进行。
3、委托单位提供的各类文件、证件、工作流程、设备基本情况、防护设施等资料是本次评价的重要依据,委托单位应对所提供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如因委托单位提供虚假资料导致评价结果出现偏差,本公司概不负责。
4、本次评价所涉及内容(建设项目地址、工作流程、设备基本情况、防护设施、布局、劳动定员、工作班制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重新进行评价。
5、本报告无编制人、审核人、签发人签名无效;涂改或未加盖本公司公章无效。
6、本报告各页均为报告不可分割的部分,使用者单独抽出某页而导致的误解或用于其他用途而造成的后果,本公司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7、本公司不对本报告复印件负责。
8、如对评价报告有异议,请于收到本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公司提出书面意见,过期不再受理。
目录1 概述 (1)1.1 概况及任务来源 (1)1.2 评价目的 (1)1.3 评价范围 (1)1.4 评价内容 (2)1.5 主要评价依据 (2)2 项目概况 (3)3 辐射源项分析 (4)4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 (4)4.1 工作场所平面布局 (4)4.2 危害因素分析 (6)4.3 建设项目分类 (6)5 拟采取的防护措施 (7)5.1 屏蔽 (7)5.2 通风 (8)5.3 警示标志 (8)5.4 个人防护用品 (8)5.5 防放射性污染、三废处理与其他 (9)6 放射防护管理 (9)6.1 防护管理制度 (9)6.2 防护管理人员 (10)6.3 放射工作人员配置 (10)6.4 个人剂量监测 (10)6.5 职业健康检查 (10)6.6 教育培训 (11)6.7 应急准备与响应 (11)6.8 档案管理 (12)7 结论与建议 (12)7.1 结论 (12)7.2 建议 (13)8 附件 (13)附件1:委托书 (14)附件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4)附件3:放射诊疗许可证 (14)附件4:设备装置列表 (14)附件5:建设项目机房新造方案 (14)附件6:警示标志、通风等防护设施及措施设置方案 (14)附件7:建设项目防护用品配备方案 (14)附件8:人员配备计划 (15)附件9:工作场所分区 (16)附件10:放射防护管理组织 (16)附件11: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16)附件12:制度汇编 (16)附件1:委托书附件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附件3:放射诊疗许可证附件4:设备装置列表附件5:建设项目机房新造方案附件6:警示标志、通风等防护设施及措施设置方案附件7:建设项目防护用品配备方案附件8:人员配备计划XX市XX医院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建设项目人员配置方案1、为顺利开展医用影像诊断工作,依据相关要求,我院拟为CT建设项目配置如下工作人员:2、为了维护放射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和保持放射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上述放射工作人员要在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显示无职业禁忌症后,同时取得放射卫生法律和防护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标准)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第 4 章~第 7 章和附录 A、附录 B 、附录 C 是强制性内容,其余为推荐性内容。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Z130 —2002《医用 X 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和GBZ 138 —200 2《医用 X 射线诊断卫生防护监测规范》。
本标准以 GBZ 130 —2002为主,整合了 GBZ138 —2002 的内容,与 GBZ 130 — 2002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删除了关于医用 X 射线机的生产、 X 射线机不适用种类限制、 X 射线源组件泄漏辐射定期检测等内容和有关诊断床板、乳腺摄影支撑台滤过厚度的要求;——增加了 CT 机、介入X 射线设备可允许的最小第一半值层的内容,牙科机管电压指示的偏离和曝光时间指示的偏离等要求、同室近台操作(非普通荧光屏透视)时透视防护区测试平面剂量率控制值和机房屏蔽体外辐射剂量水平剂量率的控制值,介入放射学设备配置患者受照剂量记录装置的要求和机房防护检测方法以及附录D;——修改并增加了机房屏蔽防护厚度和机房使用面积的要求,还增加了机房单边长度的要求,并修改了水箱散射标准水模的尺寸;——将 GBZ 138-2002 中 X 射线诊断设备及场所的防护监测要求内容改写在第7 章,检测方法内容改写在附录 B 中。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娄云、冯泽臣、万玲、岳保荣、范瑶华、余宁乐、王时进、杜国生、王进、张泓。
GBZ 130 — 2002 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8279 —2001 :GBZ 138 — 2002 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WS/T 190 — 1999 。
医用 X 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用诊断放射学、牙科放射学和介入放射学用设备防护性能、机房防护设施、 X 射线诊断操作的通用防护安全要求及其相关检测要求。
放射卫生培训
f(空气) :0.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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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卫生培训
相关基础知识简介
当量剂量HT
辐射生物学特点:电离辐射种类不同所产生的生物效应不同。 即使吸收剂量相同, 不同的辐射对同一器官/组织造成的生物 学效果不同.
引入辐射权重因子WR , 定义组织或器官的当量剂量HT,R
透视机房各侧墙壁应有1mm铅当量的防护厚度。 设于多层建筑中的机房,天棚、地板应视为相应 侧墙壁考虑,充分注意上下邻室的防护与安全。 机房的门、窗必须合理设置,并有其所在墙壁相 同的防护厚度。
在医用诊断X射线能量范围内,24Cm厚实心砖 墙,防护效果优于2mm厚铅板。
防护窗的下沿应离地2-2.1m。
高电压状态下 产生射线
• 如:加速器、
CT机、X射线机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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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卫生培训
相关基础知识简介
辐射量及其单位
• 照射量(X)
照射量是指χ或γ射线的光子在单位质量(dm) 空气释放出所有电子完全被空气阻止时,在空气 中产生同一种符号的离子的总电荷量。
照射量的SI单位是:库仑/千克 c/kg 专用单位是:伦琴 1R=2.58×10-4c/kg
Χ射线机房的整体布局应遵循安全、方便、卫生 的原则。根据医院放射科规模的大小和机房的多少, 可因地制宜采取下列布局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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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卫生培训
相关基础知识简介
医用诊断Χ射线机机房防护设施的技术要求
5、受检者的候诊位置要选择恰当,并有相应的 防护措施。
6、Χ射线机摄影操作台应安置在具有0.5mm铅 当量防护厚度的防护设施内。
组织或器官当量剂量:
总当量剂量:
GBZT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
3. GBZ/ T 149- 2015 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
2培训对象2.1从事电离辐射医学应用的放射工作人员 ,包括从事医用 X 射线诊断、介入放射学、核医学和放射治疗等工作的人员。
2.2从事与电离辐射医学应用工作的医疗、科研、教学单位中的相关专业人员、见 (实 )习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等。
3培训目的与要求3.1培训目的对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可达到如下目的 :a)了解有关放射防护法规和标准的主要内容 ;b)掌握放射防护基本原则和方法 ;c)掌握控制工作人员和患者、受检者以及公众所受照射剂量的原理和方法 ,以及有关放射防护设施与放射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d)了解可能发生的异常照射及其应急措施。
3.2培训要求3.2.1上岗前的培训医学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 ,并经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
培训时间不少于 4d。
3.2.2在岗期间的培训各类医学放射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定期接受再培训,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a,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 2d。
3.2.3实习前的培训医学院校学生进入与放射工作有关的专业实习前 ,应接受放射防护基本知识的培训。
4培训内容4.1放射防护培训的内容和深度以及培训的频度和时间,应与放射防护培训对象的职责和责任相称,与其工作性质和条件相适应。
可参照附录A和附录B分别给出的培训内容提纲和培训课程举例加以选择。
4.2在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中应强调受检者与患者的防护 ,医疗照射的正当性判断和最优化分析应列为放射防护培训的重要内容。
4.3接触医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内容应包括内照射防护和放射性废物处理知识。
4.4X射线诊断、介入放射学、核医学和放射治疗的质量保证,应列为相应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内容。
4.5放射防护培训内容应适时更新。
GBZ--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4.GBZ130-2013 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用诊断放射学、牙科放射学和介入放射学用设备防护性能、机房防护设施、X射线诊断操作的通用防护安全要求及其相关检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用诊断放射学、牙科放射学和介入放射学实践。
模拟定位设备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9706.12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三、并列标准诊断X射线设备辐射防护通用要求GB9706.23医用电气设备第243部分:介入操作X射线设备安全专用要求GB16348医用X射线诊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Z128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65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放射防护要求GBZ179医疗照射防护基本要求GBZ/T180医用X射线CT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GBZ186乳腺X射线摄影影像质量控制检测规范GBZ187计算机X射线摄影(CR)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76医用常规X射线诊断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规范3总则3.1在医用诊断放射学、牙科放射学和介入放射学实践中,应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受检者以及公众的放射防护安全与健康,并应符合GB18871、GB16348和GBZ179的规定。
3.2应用X射线检查应经过正当性判断。
执业医师应掌握好适应证,优先选用非X射线的检查方法。
加强对育龄妇女、孕妇和婴幼儿X射线检查正当性判断;严格控制使用剂量较大、风险较高的放射技术、除非有明确的疾病风险指征,否则不宜使用CT进行健康体检。
对不符合正当性原则的,不应进行X射线检查。
3.3遵从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在保证获得足够的诊断信息情况下,使患者和受检者所受剂量尽可能低。
3.4对工作人员所受的职业照射应加以限制,符合GB18871职业照射剂量限值的规定;对患者和受检者开展的诊疗检查,应以医疗照射指导水平为放射防护指导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对确实具有正当理由需要进行的医用X射线诊断检查,应在获取所需诊断信息的同时,把患者和受检者的受照剂量控制到可以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水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等5项卫生健康标准的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等5项卫生健康标准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0.26•【文号】•【施行日期】2021.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诊断标准正文关于发布《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等5项卫生健康标准的通告现发布《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等5项卫生健康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编号一、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98—2020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GBZ98—2017、GBZ235—2011GBZ 101—2020?职业性放射性甲状腺疾病诊断GBZ101—2011GBZ 120—2020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120—2006、GBZ133—2009、GBZ134—2002、GBZ136—2000、GBZ178—2017、WS457—2014、WS533—2017、部分代替GBZ179—2006GBZ 121—2020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21—2017、GBZ131—2017、GBZ161—2004、GBZ/T257—2014、部分代替GBZ126—2011、部分代替GBZ168—2005、部分代替GBZ179—2006二、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WS 76—2020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76—2017、WS518—2017、WS520—2017、WS521—2017、WS522—2017、WS530—2017、WS581—2017上述标准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被代替标准同时废止,GBZ 126—2011、GBZ 168—2005、GBZ 179—2006已被全部代替。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10月26日。
gbzt 149- 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
T 149-2015 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
2 培训对象从事电离辐射医学应用的放射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医用X射线诊断、介入放射学、核医学和放射治疗等工作的人员。
从事与电离辐射医学应用工作的医疗、科研、教学单位中的相关专业人员、见(实)习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等。
3 培训目的与要求培训目的对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可达到如下目的:a) 了解有关放射防护法规和标准的主要内容;b) 掌握放射防护基本原则和方法;c) 掌握控制工作人员和患者、受检者以及公众所受照射剂量的原理和方法,以及有关放射防护设施与放射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d) 了解可能发生的异常照射及其应急措施。
培训要求上岗前的培训医学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
培训时间不少于4d。
在岗期间的培训各类医学放射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定期接受再培训,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a,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d。
实习前的培训医学院校学生进入与放射工作有关的专业实习前,应接受放射防护基本知识的培训。
4 培训内容放射防护培训的内容和深度以及培训的频度和时间,应与放射防护培训对象的职责和责任相称,与其工作性质和条件相适应。
可参照附录A 和附录B分别给出的培训内容提纲和培训课程举例加以选择。
在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中应强调受检者与患者的防护,医疗照射的正当性判断和最优化分析应列为放射防护培训的重要内容。
接触医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内容应包括内照射防护和放射性废物处理知识。
X射线诊断、介入放射学、核医学和放射治疗的质量保证,应列为相应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内容。
放射防护培训内容应适时更新。
5 培训方式放射防护培训应根据培训对象的具体情况及其工作性质采取相应方式,例如课堂教学、远程教学、现场实习和个人自学等。
GBZT 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
T 149-2015 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
2 培训对象从事电离辐射医学应用的放射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医用X射线诊断、介入放射学、核医学和放射治疗等工作的人员。
从事与电离辐射医学应用工作的医疗、科研、教学单位中的相关专业人员、见(实)习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等。
3 培训目的与要求培训目的对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可达到如下目的:a) 了解有关放射防护法规和标准的主要内容;b) 掌握放射防护基本原则和方法;c) 掌握控制工作人员和患者、受检者以及公众所受照射剂量的原理和方法,以及有关放射防护设施与放射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d) 了解可能发生的异常照射及其应急措施。
培训要求上岗前的培训医学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
培训时间不少于4d。
在岗期间的培训各类医学放射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定期接受再培训,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a,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d。
实习前的培训医学院校学生进入与放射工作有关的专业实习前,应接受放射防护基本知识的培训。
4 培训内容放射防护培训的内容和深度以及培训的频度和时间,应与放射防护培训对象的职责和责任相称,与其工作性质和条件相适应。
可参照附录A 和附录B分别给出的培训内容提纲和培训课程举例加以选择。
在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中应强调受检者与患者的防护,医疗照射的正当性判断和最优化分析应列为放射防护培训的重要内容。
接触医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内容应包括内照射防护和放射性废物处理知识。
X射线诊断、介入放射学、核医学和放射治疗的质量保证,应列为相应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内容。
放射防护培训内容应适时更新。
5 培训方式放射防护培训应根据培训对象的具体情况及其工作性质采取相应方式,例如课堂教学、远程教学、现场实习和个人自学等。
放射治疗质量控制基本指南
放射治疗质量控制基本指南放射治疗质量控制基本指南Basic guidelines of quality control for radiotherapy国家癌症中心/国家肿瘤诊疗质控中心2017-11-11 发布目次前言. ......................................................................................................................... (I)引言. ......................................................................................................................... .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放射治疗专业基本要求 (1)3.1 基本条件 (1)3.2 上岗证制度 (2)4 放射治疗人员和组织要求 (2)4.1 人员构成 (2)4.2 人员资质 (2)4.3 人员数量配置 (3)4.4 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 (4)5 放射治疗设备、技术要求 (5)6 放射治疗场所要求 (5)7 患者放射治疗流程要求 (7)7.1 放射治疗流程描述 (7)7.2 知情同意 (8)7.3 患者教育 (8)8 辐射防护与安全应急 (9)8.1 职业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 (9)8.2 患者的辐射防护 (9)8.3 安全应急 (10)9 文档记录 (10)9.1 放射治疗病历 (10)9.2 放射治疗临床电子数据 (11)9.3 设备档案 (12)9.4 放射治疗工作人员档案 (12)参考文献 (13)前言本指南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划起草。
本指南由国家肿瘤诊疗质控中心提出。
本指南由国家肿瘤诊疗质控中心归口。
本指南起草单位:国家肿瘤诊疗质控中心放射治疗专家委员会。
医疗照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概况
医疗照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概况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放射卫生法规和放射卫生防护相关标准来规范医学诊疗行为,作为医生全面了解和掌握放射卫生防护相关标准现状十分必要,在如何正确理解和应用相关标准的同时,关注对患者、受检者以及扶持者的辐射防护,对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会起到一定的推进作用。
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体系概况现行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体系由三种标准组成,即国家标准(GB)、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和卫生行业标准(WS)。
截止到2011年10月底,共有102项标准,包括国家标准28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66项,卫生行业标准8项;强制性标准有58项,推荐性标准是44项。
按放射卫生专业特点分九大类,主要包括:基础标准、职业照射防护、医疗照射防护标准、公众照射防护标准、应急准备与响应标准、检测规范与检测方法标准、防护设施与器材标准、管理标准和其他标准。
医疗照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概况医疗照射防护基本原则和要求(3项):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Z179-2006医疗照射防护基本要求,GBZ/T146-2002医疗照射放射防护名词术语。
医用辐射防护标准(15项):GBZ120-2006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1-2002后装γ源近距离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126-2002医用电子加速器卫生防护标准,GBZ130-2002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本标准,GBZ131-2002医用X射线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138-2002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监测规范,GBZ/T147-2002X射线防护材料衰减性能的测定,GBZ/T152-2002γ远距治疗室设计防护要求,GBZ161-2004医用γ射束远距治疗防护与安全标准,GBZ165-2005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68-2005Xγ射线头部立体定向外科治疗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76-2006医用诊断X射线个人防护材料及用品标准,GBZ/T180-2006医用X射线CT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GBZ/T184-2006医用诊断X射线防护玻璃板标准,GBZ/T201.1-2007放射治疗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第1部分:一般原则。
GBZ优选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用诊断放射学、牙科放射学和介入放射学用设备防护性能、机房防护设施、X射线诊断操作的通用防护安全要求及其相关检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用诊断放射学、牙科放射学和介入放射学实践。
模拟定位设备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9706.12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三、并列标准诊断X射线设备辐射防护通用要求GB9706.23医用电气设备第243部分:介入操作X射线设备安全专用要求GB16348医用X射线诊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Z128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65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放射防护要求GBZ179医疗照射防护基本要求GBZ/T180医用X射线CT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GBZ186乳腺X射线摄影影像质量控制检测规范GBZ187计算机X射线摄影(CR)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76医用常规X射线诊断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规范3总则3.1在医用诊断放射学、牙科放射学和介入放射学实践中,应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受检者以及公众的放射防护安全与健康,并应符合GB18871、GB16348和GBZ179的规定。
3.2应用X射线检查应经过正当性判断。
执业医师应掌握好适应证,优先选用非X射线的检查方法。
加强对育龄妇女、孕妇和婴幼儿X射线检查正当性判断;严格控制使用剂量较大、风险较高的放射技术、除非有明确的疾病风险指征,否则不宜使用CT进行健康体检。
对不符合正当性原则的,不应进行X射线检查。
3.3遵从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在保证获得足够的诊断信息情况下,使患者和受检者所受剂量尽可能低。
3.4对工作人员所受的职业照射应加以限制,符合GB18871职业照射剂量限值的规定;对患者和受检者开展的诊疗检查,应以医疗照射指导水平为放射防护指导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对确实具有正当理由需要进行的医用X射线诊断检查,应在获取所需诊断信息的同时,把患者和受检者的受照剂量控制到可以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水平。
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培训
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制度放射工作人员培训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制度l、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工作由科主任负责,科室指定兼职人员协助科主任做好X线辐射防护工作。
2、放射科工作人员要增强放射防护意识和责任性,在放射诊疗工作中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
科室定期组织对放射科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查。
3、放射诊断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各级各类人员应熟悉放射设备的主要结构和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安全,防止意外放射事件的发生。
4、放射科各X线检查室、控制室的辐射防护必须达到国家要求;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
5、在放射检查前应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在登记室、X线检查室设置告示牌。
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8周至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在放射检查中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摄片、透视、介入治疗等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和小光圈。
6、操作人员在放射检查前应关闭检查室门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查室;确实因病情需要,必须陪同检查者,应给予必要的防护用品,陪同人员应尽量远离X线球管。
7、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放射设备操作规程,确保影像质量,减少废片,避免重复照射。
有条件的单位尽可能采用数字化X线检查,减少辐射。
8、放射科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佩带个人计量仪,接受专业及放射防护培训;定期健康检查,医院建立个人计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制度一、标准制定的意义随着放射诊疗工作的迅速发展,医学放射工作人员受到辐射的机会日益增多,对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工作的关注日益提升,相应的培训工作显得愈发重要。
《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培训规范》(GBZ/T 149-2022)已发布实施十余年,虽然该标准在指导开展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法律法规和国内外相关标准对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技术要求的不断提高,该标准的内容已不能满足当前形势。
GBZ医院放射防护基本要求
GBZ医院放射防护基本要求GBZ医院放射防护基本要求是指在医院内进行放射治疗、放射诊断以及放射介入等放射性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的一系列放射防护措施和要求。
这些要求旨在保护医务人员、患者和公众免受放射性辐射的危害,确保放射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1.医院应当配备有专业的放射防护团队,包括有放射防护资格和培训的医师、技师和护士等人员。
这些人员应当熟悉放射防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并严格执行放射防护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
2.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放射防护管理体系,明确放射防护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医院领导应当高度重视放射防护工作,确保放射防护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3.医院必须依法取得放射工作许可证,建立并落实辐射工作和放射源管理制度。
医院定期对放射源和辐射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放射安全要求。
4.医院应当配备有完善的放射防护设施和装备,包括防护屏、防护墙、护目镜、防护服等。
放射工作人员在进行放射操作时必须穿戴适当的防护服装,避免直接接触放射源和辐射区域。
5.医院应当制定和执行放射防护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放射防护培训和考核。
培训内容包括放射辐射的危害、防护措施、应急处置等内容,确保医务人员具备应对放射风险和应急情况的能力。
6.医院必须定期对放射工作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辐射剂量和辐射水平在安全范围内。
对放射活动中可能出现的辐射污染、事故和紧急情况,医院应当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7.医院应当建立放射事故报告和记录制度,对放射事故和异常情况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
医院应当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综上所述,GBZ医院放射防护基本要求是一套系统完整的放射防护管理措施和要求,是医院进行放射活动的必要保障和要求。
医院应当严格按照这些要求执行放射防护工作,确保医务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同时,医院应当不断完善和提高放射防护管理水平,促进放射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发展。
放射工作人员岗前培训
以仅靠单位自身的管理还是不行
的,除了自身保护外,还需要借 助政府有关技术部门和行政管理 部门的力量,来维护放射工作人 员权益(也包括单位)。
一、主要的检测工作:
1. 放射性本底监测 2. 核辐射突发事故应急监测 3. 核设施放射防护监测 4.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监测 5. 含放射性的物料、消费品和伴生X射线
2.了解放射性基础知识、国家的辐射防护标 准、致电离辐射的外照射防护、开放型放 射性物质的安全操作。
3.了解辐射防护检测方法、放射事故的处理。 4.了解我国辐射防护工作依法管理的相关法
规和规定。
讨论的主要内容:
一 与辐射防护相关的主要的检测工作 二 开放型放射性物质的安全操作 三 主要现行的国家辐射防护标准介绍 四 放射工作的放射防护评价 五 检测工作需要注意的问题
6.工作场所要经常进行湿式清扫。清扫工 具不能与非放射性区用的相混。清扫用 具的清洗水一般应排入工业下水道。
开放型同位素操作注意事项和防护用品
7.采用新的技术和操作方法时,应反复实 验证明切实可行,并用非放射试样操作熟 练后,才能正式操作。
一切放射性物质的操作, 都应力求准确、迅速。
三 放射工作的放射防护评价
开放型放射性物质操作的基本原则
1.使用、操作和在工作场所的放射性物质 数量应尽量少。
2.尽可能选用毒性较低的放射性核素。 3.简化工艺,采用隔离和密闭式操作。 4.熟练掌握操作技术,缩短操作时间。 5.正式操作前,从物质上如器材设备和工
具等,做好充分的准备。 6.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操作程序。
开放型工作场所内部的设计要求
2.开瓶、分装或可能产生放射性气体和气溶胶的 操作,必须在通风橱或工作箱内进行。一切开 放型放射性同位素的操作均应在以瓷砖、朔料 或不锈钢等易于去污的材料铺成的工作台面或 搪瓷盘上进行。台面和搪瓷盘上再铺上吸水纸。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公众号:安全生产管理]声明1、XX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项目评价过程坚持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表》承担法律责任。
2、本项目评价工作依据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及委托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进行。
3、委托单位提供的各类文件、证件、工作流程、设备基本情况、防护设施等资料是本次评价的重要依据,委托单位应对所提供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如因委托单位提供虚假资料导致评价结果出现偏差,本公司概不负责。
4、本次评价所涉及内容(建设项目地址、工作流程、设备基本情况、防护设施、布局、劳动定员、工作班制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重新进行评价。
5、本报告无编制人、审核人、签发人签名无效;涂改或未加盖本公司公章无效。
6、本报告各页均为报告不可分割的部分,使用者单独抽出某页而导致的误解或用于其他用途而造成的后果,本公司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7、本公司不对本报告复印件负责。
8、如对评价报告有异议,请于收到本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公司提出书面意见,过期不再受理。
目录1 概述 (1)1.1 概况及任务来源 (1)1.2 评价目的 (1)1.3 评价范围 (1)1.4 评价内容 (2)1.5 主要评价依据 (2)2 项目概况 (3)3 辐射源项分析 (4)4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 (4)4.1 工作场所平面布局 (4)4.2 危害因素分析 (6)4.3 建设项目分类 (6)5 拟采取的防护措施 (7)5.1 屏蔽 (7)5.2 通风 (8)5.3 警示标志 (8)5.4 个人防护用品 (8)5.5 防放射性污染、三废处理与其他 (9)6 放射防护管理 (9)6.1 防护管理制度 (9)6.2 防护管理人员 (10)6.3 放射工作人员配置 (10)6.4 个人剂量监测 (10)6.5 职业健康检查 (10)6.6 教育培训 (11)6.7 应急准备与响应 (11)6.8 档案管理 (12)7 结论与建议 (12)7.1 结论 (12)7.2 建议 (13)8 附件 (13)附件1:委托书 (14)附件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4)附件3:放射诊疗许可证 (14)附件4:设备装置列表 (14)附件5:建设项目机房新造方案 (14)附件6:警示标志、通风等防护设施及措施设置方案 (14)附件7:建设项目防护用品配备方案 (14)附件8:人员配备计划 (15)附件9:工作场所分区 (16)附件10:放射防护管理组织 (16)附件11: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16)附件12:制度汇编 (16)附件1:委托书附件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附件3:放射诊疗许可证附件4:设备装置列表附件5:建设项目机房新造方案附件6:警示标志、通风等防护设施及措施设置方案附件7:建设项目防护用品配备方案附件8:人员配备计划XX市XX医院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建设项目人员配置方案1、为顺利开展医用影像诊断工作,依据相关要求,我院拟为CT建设项目配置如下工作人员:2、为了维护放射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和保持放射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上述放射工作人员要在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显示无职业禁忌症后,同时取得放射卫生法律和防护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放射线防护规章制度
放射线防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放射线工作者的健康和安全,规范放射线工作,防止放射线造成的辐射伤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放射线工作的人员,包括医疗机构、科研机构、工业企业等单位的放射线工作者。
第三条所有从事放射线工作的单位应建立放射线防护管理制度,加强对放射线工作者的防护和监督。
第四条所有从事放射线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加强对自身的防护意识,确保放射线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二章放射线的防护管理第五条放射线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方可从事放射线工作。
第六条放射线工作单位应定期对放射线工作场所进行辐射监测,确保放射线工作环境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第七条放射线工作单位应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确保放射线工作者的身体健康。
第八条放射线工作单位应定期开展放射线工作岗位的安全培训,提高放射线工作者的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放射线工作单位应建立放射线工作档案,并定期对放射线工作者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条放射线工作单位应建立放射线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放射线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处理。
第三章放射线工作者的防护要求第十一条放射线工作者应严格遵守放射线操作规程,切勿随意改变放射线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放射线工作者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铅衣、铅眼镜等,并保持清洁。
第十三条放射线工作者应遵守放射线工作时间限制,不得长时间接触放射线。
第十四条放射线工作者应定期接受放射线防护培训,提高自身的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放射线工作者应定期接受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状态适合从事放射线工作。
第四章对违规行为的处理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放射线工作者,应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并记录在档案中。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放射线工作者,应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解除聘用关系。
第十八条对于导致放射线事故发生的放射线工作者,应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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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G B Z/T149-2015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
2 培训对象
2.1 从事电离辐射医学应用的放射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医用X
射线诊断、介入放射学、核医学和放射治疗等工作的人员。
2.2 从事与电离辐射医学应用工作的医疗、科研、教学单位中
的相关专业人员、见(实)习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等。
3 培训目的与要求
3.1 培训目的对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可达到如下目的:
a) 了解有关放射防护法规和标准的主要内容;
b) 掌握放射防护基本原则和方法;
c) 掌握控制工作人员和患者、受检者以及公众所受照射剂量的
原理和方法,以及有关放射防护设施与放射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d) 了解可能发生的异常照射及其应急措施。
3.2 培训要求
3.2.1 上岗前的培训医学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
防护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
培训时间不少于4d。
3.2.2 在岗期间的培训各类医学放射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
定期接受再培训,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a,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d。
3.2.3 实习前的培训医学院校学生进入与放射工作有关的专业实习前,应接受放射防护基本知识的培训。
4 培训内容
4.1 放射防护培训的内容和深度以及培训的频度和时间,应与放射防护培训对象的职责和责任相称,与其工作性质和条件相适应。
可参照附录A 和附录B分别给出的培训内容提纲和培训课程举例加以选择。
4.2 在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中应强调受检者与患者的防护,医疗照射的正当性判断和最优化分析应列为放射防护培训的重要内容。
4.3 接触医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内容应包括内照射防护和放射性废物处理知识。
4.4 X射线诊断、介入放射学、核医学和放射治疗的质量保证,应列为相应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内容。
4.5 放射防护培训内容应适时更新。
5 培训方式
5.1 放射防护培训应根据培训对象的具体情况及其工作性质采取相应方式,例如课堂教学、远程教学、现场实习和个人自学等。
充分利用各种音像教材培训。
5.2 课堂教学和远程教学可以放射防护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
法规、标准为主,较系统讲授共同性内容;也可以某方面专题为内容举办培训班。
5.3 现场实习以实际操作为主,侧重培养学员放射防护技能。
5.4 个人学习应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并安排,选择合适教材,提出统一要求。
6 考核
6.1 放射防护基本知识应列为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业务考核的内容。
6.2 新参加医学放射工作的人员,应经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放射防护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6.3 每两年应对在岗的医学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放射防护知识与技能的考核。
6.4 应将每次培训情况及考核结果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7 培训工作的实施
7.1 从事电离辐射医学应用的医疗、科研、教学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放射防护培训负责,从组织上落实放射防护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并定期核查培训效果。
7.2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放射防护培训机构应负责督促并协助各有关单位做好放射防护培训工作,同时建立一支能够胜任放射防护培训的教学与考核任务的师资队伍。
7.3 放射防护培训教学人员应熟知放射防护法律法规和标准,
不仅要有较好的理论素质,而且要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7.4 对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应有档案记录。
培训档案的记录内容应当包括每次培训的教学人员和课程名称、培训时间和地点、参加人员简况、考试或考核的内容和成绩等资料。
培训档案的保存时间依档案类别而定。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可供选择的放射防护培训内容提纲
A.1 基础类:
a) 原子核结构和放射性衰变;
b) 电离辐射的特点及其与物质的相互作用;
c) 电离辐射的量和单位;
d) 天然与人工电离辐射源;
e) 放射生物学基础;
f) 放射性物质的吸收、代谢与促排;
g) 辐射测量与仪器设备;
h) 个人监测;
i) 场所防护监测;
j) 放射事故及其处理;
k) 放射损伤防治;
l) 放射性废物处置;
m) 表面放射性污染的去除。
A.2 法规标准类:
a) 放射防护法规;
b) 放射防护标准;
c) 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
A.3 防护知识类:
a) 放射防护的目的和任务;
b) 放射防护原则;
c) 职业照射及其防护;
d) 医疗照射的质量保证与患者防护;
e) 外照射的防护措施;
f) 内照射的防护措施;
g) 安全操作技术;
h) 电离辐射医学应用新进展、放射防护新知识、新技术。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各类医学应用的放射防护培训专题课程举例
B.1 医用X 射线诊断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工作原理,X射线诊断技术的发展,X 射线诊断设备的防护性能及其监测方法,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及有关防护管理法规,附加防护设备与辅助防护用品,工作人员的防护,受检者的防护,X射线诊断的质量保证,特殊类型X射线检查的防护,事故预防及处理。
B.2 核医学放射性药物,放射性核素发生器,放射性物质的开瓶与分装,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和保存,放射性废物处理,内照射防护,外照射防护,工作人员和受检者与患者的防护,防护监测,内照射剂量估算,核医学和介入放射学的质量保证,介入放射学设备的工作原
理、防护设备和防护用品、防护性能及其检测方法,附加防护设备与辅助防护用品,污染的预防和清除,事故预防及处理。
有关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和管理法规。
B.3 放射治疗放射治疗源,放射治疗设备工作原理,放射治疗设备的防护性能及其监测方法,放射治疗的物理学和放射生物学基础,肿瘤放疗定位技术,肿瘤放射治疗剂量,放射治疗的质量保证,有关防护标准与防护管理法规,工作人员的防护,患者的防护,事故预防及处理。
B.4 介入放射学介入放射学的质量保证及其设备的工作原理,防护设备和防护用品、防护性能及其检测方法,附加防护设备与辅助防护用品,工作人员和受检者与患者的防护,防护监测,针对介入放射学中辐射剂量的过程优化,事故预防及处理。
有关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和管理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