沟槽开挖与回填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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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交底日期年月日施工单位分项工程名称室外给水工程交底提要沟槽开挖

交底内容

1.测量放线

根据设计施工图,测设管道中心线和检查井中心位置,设立中心桩。管道中心线和井中心位置经复核后方可在施工中使用。根据施工管道直径大小,按规定的沟槽宽度测放出边线,开挖前用石灰划

线来控制,对于井位置的确定通过在沟槽外两侧设置控制桩来进行控制,并记录两桩至井中心的距离,

以备校核。

2.沟槽开挖

管道沟槽严格按管道设计的平面位置和纵断面高程开挖, 开挖时,不得破坏槽底原状土的结构,局部

超挖部分应回填中粗砂或其它细骨料处理。沟槽开挖的深度为设计基底标高(绝对标高),控制桩为对应管沟沟槽每100米一处控制点顶面高程(当面交桩),管道纵坡严格按设计纵断面图各里程桩对应坡度i 计算,当挖土接近要求深度时,应随时复核槽底标高,以便于控制挖土深度,若已发生超挖,应以中粗砂

或其他细骨料回填夯实,不准用原土回填。机械开挖时,沟底预留值不应小于 m.预留部分在管道敷设前应人工清底至设计标高. 管道沟槽开挖沟底宽度为D+800mm,管道放坡不小于1:1(详见图纸-管道典型横断面图-断面边坡统计表)。沟槽开挖位置位置详见设计图纸。开挖的土方原则上就地堆置,但堆放高度不超

过,施工时严格进行控制。堆置点离坑边距离不小于3m,以减小沟槽边堆土对沟槽壁侧向土压力,以确

保沟槽的稳定性。

3.管道基础或垫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必须敷设在原状土地基上,局部超挖部分应回填夯实.当沟底无地下水时,超挖在 m以内时,可用原土回填夯实,其密实度不应低于原地基天然土的密实度;超挖在 m以上时,可用石灰土或砂填层处理,其密实度不应低于95%.当沟底有地下水或底土层含水量较大时,可用天然砂回填.

(2)沟底遇有废旧构筑物、硬石、木头、垃圾等杂物时,必须在清除后铺一层厚度小于 m的砂土或素土,且平整夯实。

审核人交底人接受交底人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一式三份,接受交底人一份、交底人一份、安全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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