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粉系统定期维护清理工作的规定
制粉安全操作规程范本(三篇)
制粉安全操作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单位制粉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与健康,确保生产过程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单位内的制粉作业人员,包括剧毒粉尘、有害粉尘、易燃易爆粉尘等制粉作业环境。
第三条制粉单位应当制定制粉作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保证制粉作业过程的安全与健康。
第四条本规程的执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履行各项安全责任,并且有权向作业人员提出要求和给予指导。
第五条作业人员应当严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依法进行制粉作业。
第二章制粉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六条制粉作业前,作业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且经过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制粉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和工作场所进行检查。
如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八条制粉作业前,应了解制粉设备的结构、性能和操作规程,并对设备进行相关的检查和试运行,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第九条制粉作业前,应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面具、防护服、安全鞋等,并确保这些装备的完好无损。
第十条制粉作业前,应对作业场所进行清理,清除杂物和易燃物品,确保制粉作业过程中没有附着物和可燃物。
第三章制粉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一条制粉作业前,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制粉工艺要求,进行设备和管道的清理,清除余粉,确保作业的稳定和安全。
第十二条制粉作业时,应严禁携带易燃物品进入作业现场,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十三条制粉作业时,使用的工具必须符合作业要求,如切割机、电钻等设备必须带有防护装置,并且应由经过培训的作业人员操作。
第十四条制粉作业时,应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进行操作,如加料、调试设备等,必须按照正常工作程序操作。
第十五条制粉作业时,对于易燃粉尘或剧毒粉尘的操作,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且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作业人员操作。
粉尘清扫管理制度
粉尘清扫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二、管理要求1.定期清扫(1)根据工作车间的粉尘产生情况,制定每日、每周、每月的清扫计划。
(2)对于产生大量粉尘的区域,如磨床、车床等,要加大清扫力度,尽量减少粉尘的堆积。
(3)不定期进行全面清洁,包括工作台面、地面、机器设备等。
2.使用合适的清扫工具和设备(1)清扫工具应该选择适合于清扫粉尘的工具,如软毛刷、抹布、吸尘器等。
(2)清扫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3)禁止使用对环境和人体有害的清洁剂。
3.粉尘收集和处理(1)清扫过程中,应尽量避免粉尘的扬起,可采取湿拖、湿扫等方式进行清扫。
(2)对于较粘稠的粉尘,如黏土、油漆等,要用专用工具进行处理,避免粉尘进一步扩散。
(3)清扫过程中,注意收集和处理好产生的粉尘,不得将其随意倒入污水管道或垃圾桶内。
4.个人防护措施(1)参与清扫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防护服、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
(2)清扫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了解粉尘的危害及相关防护措施。
5.责任和监督(1)由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清扫管理制度,保障其有效执行。
(2)对于违反清扫管理制度的人员,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进行教育和培训,以提高其安全意识。
(3)定期对清扫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三、应急处置(2)事故发生后,立即关闭相关设备和设施,封锁现场,不得擅自接近或进行清理。
(3)由专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进行现场勘察和原因分析,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四、制度执行(1)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全体员工要认真遵守并执行粉尘清扫管理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五、后果和补救措施(1)对于违反粉尘清扫管理制度的个人,将根据违规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对于因违反粉尘清扫管理制度而导致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后果。
六、制度的完善以上为粉尘清扫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为企业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价值,以保证工作场所的清洁和人员安全。
制粉车间安全要求有哪些
制粉车间安全要求有哪些制粉车间是生产食品、饮料、医药等商品的重要场所之一,其中涉及粉尘、气溶胶等危害因素,因此需要严格遵守安全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制粉车间的安全要求。
环境安全制粉车间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确保生产环境符合卫生标准,以减少与细菌、病毒等微生物的接触。
同时,应安装防护设施,防止细菌、病毒通过通风系统、气流和人员进入生产场所。
操作人员安全1.员工应严格遵守工作岗位的安全要求和规定,如穿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避免接触有害物质。
2.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及时处理身体不适,避免感冒和其他疾病的传播。
3.在喷粉、混合、搅拌等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严格防止眼、口、鼻部等邻近位的零件神经遭受粉尘或热波伤害。
4.及时清洗设备,防止粉尘积累导致爆炸和火灾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5.禁止闲人进入生产场所,避免不相关人员进入生产现场。
应急预防制粉车间在生产中往往伴随着环境变化、工艺参数调整、设备故障等问题。
因此经常需要加强应急预防措施,要求作业人员掌握基本的应急先遣、救援知识,发生危急情况时,能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意外发生。
设施设备安全1.生产设备及所有防护装置应经过专业鉴定和检修,并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特别是粉尘收集和空气净化系统等设施设备,一定要有可靠性和安全性检测。
2.应定期维护生产设备,检查操作部件,避免设备由于磨损、破损等原因导致输粉系统堵塞,引起意外。
3.严禁使用经过报废和未经鉴定检验的生产设备,以防止设备失控和故障引起安全事故的发生。
总结制粉车间安全要求的核心在于保障操作者和生产设备的安全,防范现场意外和化学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保障生产车间的正常运作。
同时,制粉车间的安全要求是不可缺少的,需要切实落实,并不断更新完善,以保障员工和生产设备的安全和生产环境的稳定。
制粉系统维护三措二案施工方案
锅炉制粉系统设备维护三措二案一、施工方案1.1前言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制粉系统维护内容和范围,我公司经过认真分析后,制定如下几项施工组织计划,报请贵公司主管领导审阅,如有不周之处请贵公司及时提出,我方将重新修订和完善。
我公司根据近年来新建电厂制粉系统自动化程度逐年提高,设备维护检修涉及的工种较多且范围庞大的特点,拟定成立设备维护检修项目部,项目部决定由八名多年从事检修维护工作经验,技术比较成熟的人员组成,技术人员占项目部组成人员的80%以上,至合同生效之日起实施日常的系统维护消缺工作。
1.2由业主组织做好设备的交接工作。
1、移交系统和设备的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
2、提供前期的系统维护和施工记录。
3、说明目前系统的运行情况,以及业主对系统运行的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4、移交所有相关设备的台帐和系统专用工具。
5、移交整个系统的竣工图纸和系统在役设备的详细地址编码表。
6、协助我方再熟悉现场的向导和介绍工作。
1.3在进驻现场后的首要工作组织维护人员熟悉现场环境,了解设备性能和工作状况,在最短时间做出书面的设备工况报告,以及对所发现的设备存在缺陷做出整改计划报请主管领导审核。
1.4值班制度至进厂之日起,建立24小时值班的工作制度,建立与业主或第三方的沟通联系信息网络,以便尽快接受业主的管理和指导,更能够及时对设备进行消缺与维护。
1.5维护台帐建立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消缺台帐、备品备件的使用台帐,每月对维护消缺工作情况加以总结,以便业主的监督和指导。
1.6设备维护及检修计划1.6.1由甲方提供技术资料包括:(1)系统竣工图;(2)制粉系统设计系统图;(3)原有设备档案;(4)给煤机、磨煤机设备设计图;(5)给煤机、磨煤机使用说明书;(6)联动控制柜及各联动控制设备使用说明书;(7)保养档案;(8)给煤机、磨煤机设备的调试及运行记录。
将原有各系统的缺陷消除,并做到维护保养时按章查询,有条不紊。
1.6.2维护承包工作要求1、日常工作要求(1)公司每天按时派人参加甲方主持的生产调度会议,每天登录MIS网,查阅设备运行情况和缺陷记录,及时安排消缺;(2)公司成立该项目的组织机构,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将项目管理人员及检修维护人员名单及电话号码提交给设备管理部备案;(3)检修班组配备的人员人数满足1#、2#炉制粉系统设备维护检修工作的需求。
工厂粉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厂粉尘治理工作,保障员工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高生产环境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涉及粉尘产生的车间、工段、班组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粉尘,是指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包括无机粉尘和有机粉尘。
第四条本厂粉尘治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谁产生、谁治理”的责任制。
第二章粉尘源控制第五条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六条严格控制粉尘产生源,采取以下措施:1. 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粉尘产生;2. 对产生粉尘的设备进行密闭,设置集尘装置;3.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4. 对粉尘排放口进行监测,确保排放达标。
第七条严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未经处理的粉尘原料。
第八条对产生粉尘的生产区域进行划分,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隔离措施。
第三章粉尘监测与检测第九条建立粉尘监测制度,定期对生产环境中的粉尘浓度进行监测。
第十条粉尘监测工作由环保部门负责,监测结果要及时上报。
第十一条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发现超标情况,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定期对员工进行粉尘接触检测,建立健康档案。
第四章个人防护第十三条员工进入粉尘作业区域必须佩戴合格的防尘口罩、防尘帽、防尘服等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四条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定期检查、更换。
第十五条对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员工,给予警告或处罚。
第五章应急处理第十六条建立粉尘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响应、救援处置等程序。
第十七条发生粉尘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及时上报。
第十八条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九条对在粉尘治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厂环保部门负责解释。
磨粉系统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磨粉系统安全操作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磨粉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生产安全,规范作业行为,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章安全准备第二条操作前,操作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并核对磨粉系统的安全设备是否完好。
第三条操作前,应确保磨粉系统周围无人员,设备工作区域应清洁,无杂物。
第四条操作人员应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三章操作规程第五条在操作前,应确保磨粉系统处于停止状态,并切断电源。
第六条操作人员应按照正确的操作流程进行操作,严禁操作不熟练、无操作资质的人员。
第七条严禁擅自调节磨粉系统的工作参数,包括进料量、转速等。
第八条在开机前,应检查磨粉系统的设备连接是否紧固,电气设备是否正常。
第九条开机后,操作人员应及时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机并报告上级。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条发生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磨粉系统的运行,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第十二条在磨粉系统发生设备故障或事故时,应迅速报告上级,并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第五章工作环境卫生第十三条操作人员应保持磨粉系统周围的工作环境整洁,定期清理设备上的杂物。
第十四条使用过的工具和物料应及时清理、摆放整齐,防止堆积。
第六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五条使用磨粉系统时,应保证操作人员身体的安全,切勿将身体部位靠近设备运转区域。
第十六条禁止穿着松散的衣物和长发等物品接近磨粉系统,以免被卷入设备造成伤害。
第十七条操作人员不得私自更换或拆卸磨粉系统上的安全防护装置。
第七章后续处理第十八条操作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和维护磨粉系统,保持设备的干净和正常工作状态。
第十九条操作人员应将使用过的工具和物料进行整理和摆放,方便下次使用。
第八章安全培训第二十条磨粉系统操作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了解并掌握本规程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磨粉系统操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课程,不断提升自己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粉尘清扫制度要求:应包括的标准内容
粉尘清扫制度应当包含的内容一、GB15577-2018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4.1企业应辨识所存在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确定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以及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数量、位置、危险区域等。
8.5.1企业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制定包括清扫范围、清扫方式、清扫周期等内容的粉尘清洁制度。
8.5.5应根据粉尘特性采用不产生扬尘的清扫方法,不应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宜采用负压吸尘方式清洁。
8.5.6 遇湿自燃的金属粉尘,不应采用洒水增湿方式清扫,清扫收集的粉尘应按规定处理。
二、AQ 4273-2016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三、AQ 4228-2012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9 清理9.1 应对粉尘及其它残留物进行定期清理,清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各种管道和现场的积尘和粘挂的纤维;b)干燥器内部、干燥器上面的天花板区域及屋顶排风扇开口周围;c)干燥器或通风系统内部、周边或设备上凝集的油类或树脂的残渣、粉尘、松香及石蜡;d)除尘系统中的风机、电机、护罩及传动机构。
9.2 对于粉尘沉积的区域应及时清扫,任何时候粉尘沉积厚度均不应超3.2mm。
9.3 不能重新利用的含木粉尘的可燃废料应放置于有盖的金属容器中,每天移至安全地点。
9.4 应按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清扫方式,清扫时应符合以下要求:a)进行粉尘清扫时,所有消防设备均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b)在存在能够点燃粉尘云或粉尘层的热表面,或易产生火花设备有明火或火花的情况下,不应采用压缩空气吹扫;c)采用蒸汽或压缩空气吹扫或强力清扫时,压力不应大于 103kPa,且清扫时应将电力或其他点火源关闭或移出该区域;d)积尘区域使用的电动清扫机、真空清洁设备以及其他动力清洁设施均应采用防爆型。
e)应将金属从清理过程中收集到的木屑或可燃废料中分离出来。
四、AQ 4272-2016 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五、GB 19081-2008 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六、GB 17440-2008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9积尘的清扫9.1 积尘的清扫作业应作为粮食储运、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的重要内容。
粉尘安全及清扫管理规定
粉尘安全及清扫治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陕西有色榆林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粉尘作业安全治理,防止因粉尘引起爆炸、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分公司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明确粉尘治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范围内粉尘安全治理工作。
其次章标准引用文件第三条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令第 1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令第 81 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视治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47 号〕《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23〕第三章术语及定义第四条粉尘粉尘是指能够较长时间漂移在空气中的微小固体微粒。
本规定所称粉尘指生产性粉尘,即在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粉尘,如粉碎、金属切削、研磨、电焊等过程中产生的,能够较长时间漂移在生产环境中的固体颗粒。
第四章相关职责第五条分公司副经理负责批准生产现场全部涉及到粉尘作业系统安全技术措施及技改方案。
第六条安全环保部〔一〕对各部门粉尘防治及治理实施综合监视检查,对检查觉察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监视落实整改;〔二〕参与审核粉尘治理技术措施和防范措施;〔三〕将粉尘治理纳入年度安技措打算,监视实施。
第七条生产治理部〔一〕负责组织制定落实粉尘防治技术措施及防护措施;〔二〕负责组织制定和修改各类粉尘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和治理制度;〔三〕在引进工艺时组织完善制定粉尘治理工艺措施,合理布局涉及粉尘作业生产工艺系统;〔四〕负责组织粉尘作业生产系统重大事故调查分析;〔五〕负责组织粉尘作业生产系统重大污染事故调查分析;第八条设备治理部〔一〕负责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制造、检修及维护保养方面的安全规程和规定,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二〕负责组织制定和修改各类粉尘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的检修规程和治理制度;〔三〕负责对分公司范围内粉尘治理设备设施的综合治理,保障各类通风除尘设施有效安全运行,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四〕在制定或审定有关粉尘作业设备制造、更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打算时,应有相应的安全、职业卫生措施内容,并负责贯彻实施;〔五〕负责组织粉尘作业生产系统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六〕负责组织粉煤作业生产系统重大污染事故调查分析;第九条发电部〔一〕负责分公司粉尘作业生产系统设备运行及生产现场的粉尘清理;〔二〕负责提出粉尘作业生产系统设备重要技术措施及技术方案;〔三〕协作解决粉尘作业生产系统设备有关重大问题;〔四〕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粉尘作业生产运行工作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规程和制度;〔五〕落实粉尘作业生产运行技术改进措施和反事故措施;〔六〕制定、执行粉尘作业生产运行规程,组织运行人员进展安全、职业安康等技术培训;〔七〕对粉尘作业生产系统设备特别运行进呈现场处理和分析。
2011版热机安规对输煤除灰制粉系统的相关规定
主讲人 赵楠
目
一、前言 二、贮运煤设备的运行和检修
录
三、煤粉制造设备的运行与维护 四、除灰环保设备检修
五、总结
前言
• 结合“1.14”抚州采样机致人身死亡、“1.13”新余 灰斗坍塌事故及本公司实际生产情况,为避免类似事故再 次发生,今天在这里特为大家做一个安规相关规定的解读 ,希望能与大家一起探讨,也希望各位领导能提出宝贵指 导意见。本次讲课内容均节选自《GB 26164.1—2010电力 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为体现尊重安规 、尊重原文的精神,未对安规章节编号及条款做任何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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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 人工疏通下煤管时应站在平台上,并注意防止被捅煤工具打伤。 5.5.6 清理磁铁分离器的铁块时,应先停止皮带运行并切断电源。工作人员 应戴上手套,并使用工具(如铁铲)进行清理工作。 5.5.7 运煤皮带和滚筒上,应装刮煤器。禁止在运行中人工清理皮带滚筒上 的粘煤或对设备进行其它清理工作。 5.5.8 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在运煤皮带的通廊及各种有关设备的室内通行 或逗留。外人进入以上地点时,应先得到值班人员的许可,并遵守注意事项 。 5.5.9 在拨煤小车的车轮前,应装清道器,以防小车行走时伤人。 5.5.10 带式磁性除铁器传动轮周围应有防护罩,并有防止运行中的除铁器上 铁物飞出伤人的措施。 5.5.11 在清理振动筛、碎煤机设备时,应待设备完全停稳后,做好安全措施 才能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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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严禁在可能突然下落的设备(如抓斗、吊斗等)下面进行工作或行走。必 需在这些设备下面进行检修等工作时,应做好防止突然下落的安全措施。 5.1.7 不准在有煤块掉落的地方通行或工作 并在周围设置围栏和安全警示标 志。 5.1.8 在移去煤中的雷管时,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并特别小心,防止撞击、 掉落、挤压或受热,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拉动导火线。运煤皮带上发现雷管时 ,应立即将皮带停下处理。取出的雷管,必须交有关部门处理。 5.1.9 斗轮机、皮带等贮运煤设备开动前,必须进行音响警示,管理部门应 对持续时间、间隔时间、次数等进行详细规定。
制粉安全操作规程范本(三篇)
制粉安全操作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制粉工作的安全和稳定进行,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特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制粉工作的人员,包括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二条制粉是指通过粉碎、研磨等工艺将原料加工成粉状物的过程。
制粉过程中存在着粉尘危害、机械伤害、电气危害等风险。
本规程的目的是规范制粉工作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确保工作安全。
第三条制粉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操作技能,并严格遵守本规程的规定,做好个人防护,注意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本规程的内容应定期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五条设立制粉作业区域,划定安全警戒线,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工作人员应熟悉各类制粉设备和工艺流程,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第六条制粉作业区域应设有警示标识,包括但不限于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戴好口罩等。
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警示标识的完整性和清晰度,及时更换和修复。
第七条制粉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避免因设备故障引起的事故。
设备故障应及时报修,严禁私自处理。
第三章个人防护第八条工作人员在制粉作业时应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头盔、防护眼镜、工作服、防护手套等。
根据不同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可适当增加或调整防护用品。
第九条制粉作业时,特别是在操作研磨机等设备时,应戴好口罩,防止粉尘进入呼吸道。
口罩应定期更换,严禁重复使用。
第十条制粉作业时应注意手部保护。
切勿带有手表、戒指等首饰,以免被夹住或带入设备内部。
使用机械装置时,应正确使用手套,避免发生危险。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身体不适或存在慢性疾病时,应及时报告并接受治疗。
第四章操作规范第十二条制粉作业应按照工艺流程进行,不得擅自修改或调整。
对于设备故障、异常情况等,应立即停工,并向上级报告。
第十三条切勿在设备运行状态下擅自接近和触摸设备,应等待设备停机后方可进行操作和维护。
第十四条对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操作,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和标准进行,严禁违反规定操作。
除尘系统使用维护检维修清灰管理制度
除尘系统使用维护检维修清灰管理制度除尘系统使用维护、检维修、清灰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提高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和健康水平,切实减少设备零部件的损坏,保证设备更加安全、人稳定运行,使维修人员在生产工作中加强定期工作,员的工作责任感,增强维修更进一步地明确维修人员重在“维护”的职责,切实搞好设备的定期清扫、维护、校验及试验等工作。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3、规范性引用文件GB1557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604-2008粉尘防爆术语GB/T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17919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8154监控式抑爆装置技术要求GB26410防爆通风机GB5001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4、职责4.1生产部职责督促运行和维护加强对设备及系统的定期工作,4.1.1健康水平。
协调和组织责任单位消除重大缺陷及隐患。
4.1.24.2维修单位职责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各维护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定期对运行或备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4.2.1更好地掌握设备的健康状况。
4.2.2以便坚持定期巡视检查,定期清扫,设备应保持清洁,不积粉尘,不积水,不积油。
维修人员巡视检查现场设备,查找设备缺陷及隐患,检查振动、温度423是否正常,并提出设备停运后的检查、检修项目,搞好维修保养工作。
424定期巡查工作中,发现重大缺陷以及事故隐患或危及设备安全的缺陷,维修人员应立即汇报并做好应对措施,具备条件后立即进行处理。
4.3组织措施4.3.1维护单位应定期检查设备,每周不少于一次。
定期校验的设备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并做好校验记录。
4.3.2在定期清扫、维护、校验及试验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缺陷,应及时汇报,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研究解决的方案。
5、尘灰清理4.4应对除尘系统残留的尘灰及含尘泥浆进行清理,位:a)应每班清理的部位: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吸尘罩或吸尘排风柜;——干式除尘器布袋、灰斗、卸灰收集尘灰的容器(桶)——湿式除尘器的水质过滤池(箱);——纺织粉尘除尘器的滤网、滤尘室;——木质粉尘单机滤袋吸尘器的滤袋及吸尘通风机。
煤粉制备系统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煤粉制备系统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煤粉制备系统的工作环境安全,预防和控制粉尘防爆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要求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粉制备系统及其相关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等环节。
三、粉尘防爆安全管理责任1.单位负责人应对煤粉制备系统的粉尘防爆安全管理负总责,并明确相应责任人。
2.责任人应具备相关安全知识,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措施。
3.责任人应定期组织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四、粉尘防爆安全风险评估1.单位应对煤粉制备系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隐患及其等级。
2.安全隐患应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进行管理,相关记录应做到真实、完整、准确。
五、安全操作规程1.煤粉制备系统使用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和技能考核,获取相应操作证书。
2.使用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3.使用人员应对设备的故障和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并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确保工作区域的安全。
4.使用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演习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六、粉尘防爆安全装置1.煤粉制备系统应配备合适的粉尘防爆安全装置,确保系统的安全性。
2.安全装置应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工作。
七、粉尘防爆安全防护措施1.煤粉制备系统工作区域应保持清洁,定期清除积尘。
2.系统设备应定期清洗和维护,防止粉尘积聚和堆积。
3.工作区域应进行粉尘防爆安全标示,明确相关安全警示和禁止标志。
八、事故应急预案1.单位应制定煤粉制备系统粉尘防爆事故的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措施、逃生和疏散方案等,确保人员的安全。
九、安全检查和报告1.单位应定期对煤粉制备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
2.安全检查结果应及时记录,并及时向相关责任人报告。
十、安全培训和教育1.单位应定期组织煤粉制备系统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
粉尘作业场所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粉尘作业场所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目的
为提高公司粉尘作业场所烘干设备的使用寿命,减少其运行过程中的设备故障率,有效的防止维修过程中各类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公司所有与粉尘作业场所相关部门、人员、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等。
3.责任部门
3.1技术部维修人员负责对粉尘作业场所的运行故障进行排除维修;
3.2粉尘作业场所部门粉尘作业场所组长负责对粉尘作业场所进行日常保养;
3.3安全主任负责对粉尘作业场所日常维修保养进行监督管理。
4.工作程序
4.1 粉尘作业场所维修保养基本要求:
4.1.1粉尘作业场所使用单位应根据制造厂提供的使用说明书进行设备维护。
4.1.2粉尘作业场所使用单位对安全设备必须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发现异常应当及时处理;确保通风设备设施工作时的可靠性,有效的控制点火源的安全性。
粉体车间管理规章制度
粉体车间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粉体车间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生产安全,保障产品质量,提高企业效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粉体车间是企业的重要生产部门,所有车间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共同维护车间的生产秩序和企业形象。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实际情况和粉体车间的特点编制,经车间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章车间生产管理第四条粉体车间实行班组管理制度,设立车间主任、工段长、班组长等职位,明确各职责,分工合作,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第五条车间主任应当严格执行生产计划,组织协调各个工段的生产工作,确保生产进度按时完成。
第六条工段长负责监督和指导本工段的生产工作,督促工人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质量合格、数量达标。
第七条班组长要负责本班组的管理工作,指导员工进行操作,检查设备设施的运行状况,确保车间安全生产。
第八条严禁擅自改变操作工艺流程、使用不合格原料、设备,一经发现,将依据企业规定纪律进行处理。
第九条车间生产设备设施应当经常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确保正常运行,如遇故障需要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条生产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出现,应当立即报告车间主任或工段长,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第三章车间安全管理第十一条车间安全管理是车间的重要任务,所有人员都应当时刻关注安全问题,切实加强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车间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员工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四条严禁车间内吸烟、用火、乱堆放杂物,禁止违章操作、闲聊打闹,一经发现,将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车间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和管理措施,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车间环境卫生管理第十六条车间环境卫生是车间的外部形象,所有人员都应当时刻注意保持车间的清洁卫生。
第十七条车间应当定期清洁车间地面、设备设施,保持通风良好,确保员工的健康和生产质量。
防止制粉系统爆炸规定
防止制粉系统爆炸事故措施1、严格坚持执行定期降粉和停炉前煤粉仓空仓制度。
2、制粉系统运行中应按巡检规定进行全面检查,发现缺陷及时联系检修消除。
检修部应及时消除漏粉点,清除漏出的煤粉。
清理煤粉时应杜绝明火。
3、保持粉仓、绞龙吸潮管畅通无阻,运行中粉仓保持适当负压。
4、制粉系统启动前(特别是制粉系统爆破后的启动)必须认真检查各部位,确认无积粉燃烧,方可启动。
启动过程中如发现系统各处温度或风压异常,应按运行规程进行检查和处理。
5、停止制粉系统时必须抽净管道积粉,抽粉过程中开启冷风门、渐关热风门,使磨煤机出口温度逐渐降低。
抽粉不得低于15分钟。
6、运行中控制磨煤机出口温度不得超过70℃。
粉仓温度不得超过75℃,如超过75℃即采取降粉措施或视情况向粉仓充入二氧化碳。
7、当发现粉仓温度异常升高,或确认粉仓内有自燃现象时,应及时投入蒸汽灭火系统,防止因自燃引起粉仓爆炸。
8、检修部电控专业应定期对磨煤机出口及粉仓温度进行校验。
9、正常情况下煤粉细度保持在R90=16~18%,如挥发分过高时则应控制在R90=18~20%, 每班化验单应及时告知司炉。
10、加强入炉煤的煤质分析和配煤管理,运行人员及时了解煤中挥发分、水分情况,以便加强监视和巡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1、加强监视磨煤机出口温度防止断煤,在煤湿的情况下加强检查给煤机下煤量和落煤斗堵煤情况,若发现堵煤应及时疏通。
12、加强对系统各处风压变化情况分析,避免造成制粉系统的堵塞。
如发生堵塞而向外放粉时,现场严禁明火。
13、在运行中的制粉系统上禁止有明火,如进行烧焊工作威胁安全时,则不许进行(以免跌进火星或铁渣)。
14、当制粉系统运行时,如闻到焦味或发现有冒烟、着火时立即停止制粉系统,根据当时情况采用合适的灭火器材。
15、加强防爆门的检查和管理,防爆薄膜应按规定制做安装。
16、每月一次对粗、细粉分离器内部及进出口管道进行检查是否积粉,并及时清除。
17、如发现煤粉仓有漏风、漏粉现象要及时消除。
粉尘清理和处置制度
粉尘清理和处置制度1、目的为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粉尘爆炸事故、改善作业环境、提高作业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喷涂车间以及除尘系统。
3、职责3.1 安全部负责粉尘场所清扫的安全监督管理。
3.2 喷涂车间班组负责粉尘清扫的日常管理。
4、管理规定4.1进入岗位必须经过粉尘防爆及职业健康知识专项教育培训、三级安全教育,要有自保、互保意识,做到“四不伤害”。
4.2进入岗位必须佩戴符合技术要求的防尘口罩、防尘帽、防护服等防护用品。
4.3进入岗位后要认真检查除尘设施,确认无异常现象时开启除尘系统,除尘系统应在喷涂设备启动前正常运转。
4.4如除尘系统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安排人员对除尘设备进行维修和处理,确保除尘系统的正常运行。
4.5对喷涂车间产生的粉尘,以吸尘和水冲洗为主,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吹扫粉尘。
4.6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岗位操作,对于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
4.7对喷涂车间必须坚持每2小时清理一次,每天下班后再清理一次,除尘器的集灰金属桶下班前必须清理干净,并做好粉尘清理记录。
5、除尘系统清扫注意事项5.1应清理除尘系统残留的粉尘,清理周期及部位应包括下列要求:a)至少每班清理的部位:除尘器的集灰金属桶,确保桶内粉量不超过5kg。
b)至少每周清理的部位:除尘器的滤袋、灰斗、锁气卸灰装置、输灰装置、粉尘收集仓或筒仓;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监测报警装置和控制装置。
c)至少每月清理的部位:主风管和支风管、风机、防爆装置、除尘器的箱体内部,清灰装置。
5.2清扫作业时,采用不产生扬尘的清扫方式和不产生火花的清扫工具。
6、清扫工作结束6.1粉尘清扫工作完成后,工器具应按规定地点存放,摆放整齐。
抹布悬挂支架;扫帚、垃圾桶等工器具放进保洁工具室或工具箱内。
6.2离开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对身体及衣服上粘附的粉尘进行彻底清理,并及时清洗身体接触粉尘的各个部位,避免粉尘吸入体内。
制粉系统防火责任制(四篇)
制粉系统防火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制粉系统的防火工作,保障制粉系统的安全运行,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本责任制适用于所有从事制粉系统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制粉系统的经营者、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制粉系统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制粉系统的防火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防火工作的职责和要求。
第四条制粉系统防火责任制由制粉系统的经营者和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全体员工必须遵守。
第二章:职责和要求第五条制粉系统的经营者负责制定防火制度和规章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培训,落实防火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制粉系统防火安全。
第六条制粉系统的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防火制度和规章制度,保证制粉系统的日常运行符合防火要求。
第七条制粉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紧急措施排除隐患。
第八条制粉系统的监控人员应当密切关注制粉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报告。
第九条制粉系统的维护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对制粉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及时修复设备故障,确保防火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制粉系统的安全员应当负责制定防火预案,组织开展防火应急演练,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和处置。
第三章: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对于违反防火制度和规章制度,未履行相应防火职责的人员,制粉系统的经营者和管理人员有责任进行追究和处罚。
第十二条违反防火制度和规章制度,未履行相应防火职责引发火灾事故的,制粉系统的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对于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上报或未采取紧急措施排除隐患,造成火灾事故或者火势扩大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制粉系统的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员工的防火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演练,提升员工的防火应对能力。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制粉系统的防火责任制应当与其他相关制度相衔接,形成统一的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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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粉系统定期维护清理工作的规定
一,每周一、三、五夜间低谷期间清理1A、1B、1C磨煤机,每周二、四、六夜间低谷期间清理2A、2B、2C磨煤机,清理检查的内容为分离器、内锥体、回粉管、给煤机皮带等部位杂物清理及制粉系统需要检修、消缺、治漏等工作。
在磨煤机检修工作已经开工,无特殊原因必须将常规工作全部进行结束后方恢复制粉系统备用,以提高工作效率及保持制粉系统的可用性。
若因特殊原因难以停运磨煤机,请值长做好运行记录,写清不能停运磨煤机的原因,第二天低谷期间需要清理两台磨煤机。
其中检修清理责任单位为安徽二建。
二,制粉系统在检查清理过程中,当值运行人员要进行现场跟踪,督促检修孔开启不少于四个,注意检查回粉管的堵塞情况和对比分离器挡板内外开度,并做好运行台账记录。
三,磨煤机出口温度低于其他磨15℃或粉管压力较正常明显下降0.5KPa以上,可以要求安徽二建加强清理工作,集控日志本上需记录清楚。
四,若某制粉系统因故障提前清理,若当日依定期工作有需检查的制粉系统,应将定期工作中需要检查的制粉系统安排在故障某制粉系统定期清理的日期。
五,中班(17:00-02:00)值长在21:00燃运上煤前提前联系协调上煤方式,确保磨煤机清理期间的锅炉稳燃需求,优煤上煤时间定为22:00-22:30,将停磨分离器清理时间安排为2:30-4:00期间。
并提前通知制粉维护人员需要清理检查的制粉系统,准备检修工作票。
六,清理检查磨煤机需要办理热机一种工作票,安全措施齐全,以确保安全措施可靠。
七,在制粉系统定期检修工作中,一个月进行一次给煤机皮带秤的校验工作,时间为每月的第二周。
责任单位为设备部热控专业。
八,为加强制粉系统的运行管理,特将各制粉系统分配到各运行值,一值负责1A磨煤机;二值负责1B、2B磨煤机;三值负责1C磨煤机;四值负责2A磨煤机;五值负责2C磨煤机。
本值所负责制粉系统出现异常时,要及时加以跟踪,并及时联系相关检修单位消除缺陷;若出现煤粉细度变化、磨煤机电流下降等工况时,要及时汇报专业,进行相关处理。
九,对于无故不执行此定期工作的值别,部门将予以考核。
十,燃运专工负责日常优煤的存放,并配合值长完成入炉煤质的掺配工作,确保每次磨煤机清理时煤质稳定。
十一,钢球加载方式为周加载三次,每次每台磨加载0.5T。
十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发电部
201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