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加油卡使用管理规定(拟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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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加油卡使用管理规定
(拟定稿)
1.目的
严格规范管理公司加油卡的使用,做到充值有记录,使用有记录,信息完整、真实、准确,为公司车辆消耗核算提供依据。2.管理监管
2.1.加油卡由总务部进行管理及日常数据的统计;
2.2.各驾驶员对使用数据负责;
2.3.财务部负责加油卡充值及每月加油卡使用明细与支出款的核准。
3.加油卡使用地及充值
3.1.公司指定加油地为中国石油东港市新兴区加油站;
3.2.加油卡内余额不足1000.00元时由总务部办理相关手续充值。充值回于当天交财务核准(充值回单由总务部保管,便于开具发票使用);
3.3.加油卡储值总额定为5000.00元。
4.加油流程
4.1.驾驶员每次出车前检查好车辆油量,根据车辆出行按排好加油时间;
4.2.加油完毕后,驾驶员必须主动索取加油小票,在小票上记录加油车号、里程数,非车辆加油注明用途,并经办人签字确认;
4.3.驾驶员必须在加油当天将小票到总务,并添写加油记录。
5.特殊情况
5.1.因疏忽将加油小票丢失的,须当日出具文字说明由副总经理签字后交总务部,作为加油记录添写的依据;
5.2.因特殊情况需要现金加油时,必须提前向副总经理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加油,并及时添写加油记录。未经同意的驾驶员自行承担;
5.3.如驾驶员发现油卡丢失时,应立即通知总务部做挂失除理,如因挂失不及时或密码未妥善何管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
6.核准
6.1.总务部于每月15日~19日前将加油记录交财务审核。
7.附件
加油卡抄描
《加油记录表》
8.自发布之日起施
附1:
附2:加油记录(样)
序号日期加油金额车辆号码里程数经办人签字备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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