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克隆带来的社会伦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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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胞工程

动物克隆带来的社会伦理问题

姓名:***

专业:生物科学

班级:09-1

学号:********

摘要:

克隆技术作为人类在生物科学领域取得的一项重大技术突破,正日益突显其潜在的经济价值和巨大的社会影响,克隆技术、克隆人也引起了极大的社会、伦理道德冲击。理性的审视和发展克隆技术已成为科学家和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重大课题。

关键词:克隆技术伦理问题

克隆这个词出现于20世纪初,由韦伯所创,其含义指由单个祖先个体经过无性繁殖而产生的其他个体。随之,1952年克隆蝌蚪;1972年基因复制;1997年克隆羊多莉诞生;1998年克隆批量化,美国科学家克隆出50多只老鼠,日本人克隆出8只小牛;2000年,人类的近亲-猴子被克隆[1];2001年1月,英国成为全球第一个有效地使克隆人类胚胎合法化的国家,但只允许进行治疗性克隆。同年8月19日,美国科学家扎沃斯和意大利医生安蒂诺里宣布将在1~2年克隆出人类胚胎,并将为200名妇女植入克隆胚胎;11月25 日,美国Advanced Cell Technology公司宣布已经用克隆技术培育出人类早期胚胎,这也是复制人类的第一步。尽管ACT 公司表示其目的不是为了克隆人,而是为了获得能够用于治疗各种疾病的干细胞,但还是引起了广泛的震惊。许多关于克隆人的报道总是将治疗性克隆和生殖性克隆混为一谈。虽然两者用的是同一种技术:核从体细胞转移到去核卵细胞内,但其目的则是根本不同的。前者是为了从克隆出的胚胎那里获取干细胞,使之定向分化为某类细胞、组织、器官,用于治疗人类疾病,而不将胚胎植入人或动物的子宫内,并最后销毁这个胚胎;后者是为了复制出一个与已经生活在地球上的人遗传特性相同的人,实际是一种人工诱导的无性生殖,即人们常说的“克隆人”。

在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哪项科学技术像克隆技术这样如此引起人们情感上的复杂反应。克隆技术、克隆人是灾难?还是福音?如何冷静思考和审慎应对?这已成为科学家和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重大课题。

如今克隆技术已展示出广阔的应用前景,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四个方面:(1)培育优良畜种和生产实验动物;(2)生产转基因动物;(3)生产人胚胎干细胞用于细胞和组织替代疗法;4复制濒危的动物物种,保存和传播动物物种资源。医学方面分为治疗性克隆和生殖性克隆。

与技术问题相比,人们更为担忧或恐慌的是克隆技术给传统的伦理道德、社会观念及价值体系带来的巨大冲击和挑战。

1 治疗性克隆的伦理问题

克隆的目的不同则关于克隆的伦理判断就不同。就如把克隆作为治疗疾病的手段和把克隆作为“器官工厂”的生产方式,两者之间就存在极大的差别。治疗性克隆为治疗许多目前不能治愈的疾病带来了可治愈的可能性,让人们可以拥有无尽的想象,但是,如何应用,则存在一条不清楚的界线。

治疗性克隆的目的之一,就是通过胚胎干细胞诱导分化出所需要的细胞、组织或器官,解决器官移植过程中的排斥问题,克隆自体组织的移植不会受到免疫系统的排斥。英国规定,获取干细胞只能取自不超过14天的克隆胚胎。理由

是早期胚胎还不能说是一个“人”(person),其神经组织远未发育出来,没有知觉,更没有意识[2]。从这条规定我们不难看出,对人的定义,英国人是如何看的。在这里,有一个关键问题,到底,人类胚胎的伦理地位是怎样的?从这个思路出发,难免会有科学家会有如下的假设:如果能够通过抑制相关基因而表达制造出“无头人”,将其器官用于移植,是不是可以被接受呢?因为大脑是思维和意识的器官,所以“无头人”不是人,为了治愈人的各种疾病,我们可以制造出这样的变异体,并且最终将其毁灭。也就是为了毁灭一个胚胎而制造一个胚胎。有意抑制相关的基因表达,使胚胎不能够发育成人,其目的就是克隆出胚胎去满足他人的需要,而丝毫不考虑克隆出的胚胎的利益。这里,就存在一个“道德滑坡”的问题。英国学者苏珊·吉布森有过关于人工流产中胎儿道德地位的论证。她指出,胎儿本体论地位和道德地位的独特性在于,胎儿只存在于和一个特定的他人的关系之中,它完全依赖他人的供养。正由于这种关系,胎儿在道德上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存在于产生我们的道德义务的种种关系之外。然而,由于胎儿拥有的唯一直接关系就是和它生长发育于其中的妇女之间的关系,因此一个胎儿的具体地位会根据孕育它的妇女赋予它的价值而不同。胎儿没有绝对的价值,因为它们没有独立于这一关系之外存在。它们的价值不是系于一个人(person)的那种价值,而是系于一种人类关系的价值。因为不可能有对系于人类关系的绝对价值的抽象论述,只有系于特定关系的绝对价值的抽象论述,所以不可能有对胎儿绝对价值的抽象论述。我们再回到治疗性克隆,治疗性克隆治疗的群体范围应该是哪些?存在基因缺陷的人通过治疗性克隆获取与其具有相同遗传密码的组织或器官,可以解决组织排异以及器官、组织短缺的问题,并且人体的全部器官都会在需要时随时获得,就像随时以备不时之需的一整套工具一样。把克隆作为“器官工厂”的制造手段,把人体器官作为随时备用的器具,这样是合理的吗?因此,相应的受益群体应该被规定,在贫富差距日益增大的今天,就许多高新技术来说,富人受益,而穷人靠边,已经是很常见的状况了[3,4]。

因此,笔者认为,对于以获得器官,组织为目的的治疗性克隆我们应该有更多的伦理考虑,技术要发展,但是伦理道德应该有相宜的约束。这和克隆技术毫无关系,而是由于在这一目的的驱动下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舍本逐末的。克隆技术产生出的是一个人类的胚胎、一个“潜在的人”,把他们作为备用器官的工具箱,像成批制造产品一样获取器官、组织是不合理的。我们应该考虑如何使高新技术的利益能够让社会各成员公正地分享,避免加深贫富鸿沟。而且,近年来成体干细胞研究的突破,也许会给我们对治疗性克隆的反论证提供一些科学依据。

2 生殖性克隆的伦理问题

生殖性克隆和治疗性克隆的原理相同,即将体细胞的细胞核与卵细胞核置换,发展成为新的胚胎干细胞,这样,新的干细胞中所带的就是体细胞中的遗传物质。但生殖性克隆是以产生出克隆人为目的。克隆可被看作一种新的生殖方式,一种超越传统生物学的生殖方式。为了生殖目的的克隆,可以为生活在日益多样化的后现代社会中的人们提供更多样性的选择。生殖既是一种权利,又是一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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