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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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本定额共包含以下内容:
总说明
第一部分实体项目
B.1 楼地面工程
B.2 墙柱面工程
B.3 天棚工程
B.4 门窗工程
B.5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B.6 其他工程
第二部分措施项目
一、可竞争措施项目
B.7 脚手架工程
B.8 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
B.9 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
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B.10 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第三部分附录
附录一材料、成品、半成品损耗率表
附录二材料、成品、半成品价格取定表
附录三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取定表
总说明主要介绍定额的编制背景、编制依据、考虑因素,定额的作用、使用范围、主要内容,定额使用中各章节共性问题的说明、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使用定额前应认真阅读理解,只有这样才能正确执行相关定额。总说明内容如下:
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一10l一95)及《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基础定额》(GJD一90l一2002)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的装饰装修工程。
三、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占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四、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有关现行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有代表性
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五、本定额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具备的机械化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六、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实体项目及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
七、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成品保护、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问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场地清理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八、本定额适用于工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九、建筑工程应用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投标人可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十、建筑工程应用综合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投标人可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所承担的风险情况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十一、人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中人工工日综合了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及人工幅度差,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用工表示。
2.本定额综合用工按技术含量不同分为综合用工一类、综合用工二类、综合用工三类共三种,单价分别为:综合用工一类45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40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30元/工日。
十二、材料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人了相应损耗。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损耗,包括场内运输损耗、现场存放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
2.本定额中的材料是按选定的材料规格或综合后计算的,其选用标准见“材料、成品、半成品价格取定表”,实际工程所使用材料的品种、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材料价格是依据2008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确定的。
3.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4.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损耗率见附录二。
十三、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的机械台班用消耗量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测算确定的。
2.机械台班单价采用2008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十四、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施工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所需要的劳动工日和机械台班,已按正常合理的施工运距计算在定额的项目中。
十五、本定额中木材不分板材和方才,均以XX(指硬木、杉木或松木)锯材取定。即:经过加工的称锯材,未经过加工的称原木。
木材木种分类如下:
一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松。
二类:白松(方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三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松、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波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
四类:栎木(柞木)、檀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榉木、橡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
十六、本定额中木材消耗量是指加工后的规格料的消耗量,烘干木材单价中已包括参考烘干费110元/m3;烘干木材用量中包括了6.5%的烘干损耗;lm3原木参考综合出材率为66%。
十七、本定额未附混凝土和砂浆配合比,使用时按《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附录一中配合比相应的项目计算。
十八、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考虑在本定额中。
十九、现场使用建设单位水电时,水电费按如下方式计算:单独设置水、电表,按计数结算;未单独设水、电表,按定额实体项目与措施项目基价之和的0.80%结算(其中水费0.09%,电费0.71%),该系数为参考,实际不同时,可按实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