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空间经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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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地下空间管理制度

医院地下空间管理制度

医院地下空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地下空间的管理,提高地下空间的利用效率,加强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保障医院的正常运营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地下空间的管理工作,包括地下车库、地下仓库、地下通道等所有地下空间的管理。

第三条医院地下空间的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科学规划、安全有序、高效利用的原则,保障医院地下空间的正常运营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医院地下空间的管理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整体规划的原则,确保各项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地下空间规划与设计第五条医院地下空间的规划与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医院发展需求和地下空间利用特点,科学合理确定地下空间的布局与功能,确保地下空间的高效利用。

第六条地下空间的规划应当根据医院的功能定位和发展规划,合理划分地下空间的用途,确定地下车库、地下仓库、地下通道等功能区域的位置和布局。

第七条地下空间的设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保障地下空间的建设质量和使用安全,确保地下空间符合医院的运营需求。

第八条地下空间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灾害防范和安全保障措施,设置必要的应急设施和逃生通道,确保地下空间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疏散人员和保障安全。

第三章地下空间使用管理第九条医院地下空间的使用管理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进行,确保地下空间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第十条地下车库的使用管理应当制定车辆进出规定和停车管理制度,实行车辆登记和监控管理,防止车辆乱停乱放,确保车辆通行秩序。

第十一条地下仓库的使用管理应当做好仓储管理和库存监控,合理规划仓库空间和货物存放,确保仓库物品的安全保管和使用。

第十二条地下通道的使用管理应当保持畅通,设置必要的指引标识和安全设施,确保人员顺畅通行和安全出入。

第十三条医院地下空间的使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档案资料,保留相关记录和管理数据,及时了解地下空间的使用情况和管理效果。

第四章地下空间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医院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保障地下空间的使用安全和人员安全。

北京市地下空间管理规定_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北京市地下空间管理规定_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北京市地下空间管理规定_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北京市地下空间的管理,制定了相关的管理规定,下面皮皮XXX我给大家介绍关于北京市地下空间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市地下空间管理规定北京市政府24日公布最新修订后的《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新办法强调地下空间须按照规划用途安全使用,规定存在消防、卫生、结构安全问题应当停止使用的,相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使用人停止使用、搬出地下空间。

新办法强调,要加强地下空间规划管理。

规定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优先满足社会公益性事业的需要,居住区内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优先满足居住区配套服务和社区服务的需要。

为保证使用规划的实施,规定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符合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规划,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有效期为1 年,期限届满,被许可使用人可以申请延期使用许可。

对于普通地下室,规定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城乡规划确定的使用用途,并应当在装饰装修及使用前向普通地下室所在地区县房屋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根据规定,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应当符合北京市有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治安管理和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

对侵占人防工程、未经批准使用人防工程、擅自改变批准使用用途、擅自拆改人防工程及相关设备设施等不同违法行为,明确了责令限期清退、停止使用、暂停使用、停止危害行为、限期恢复原状等责令改正的处理措施。

同时,对地下空间停止使用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使用人拒不搬出,对于卫生、结构安全问题,情况紧急的,规定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组织搬出,并妥善安置;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为维护本商场地下停车场公共秩序,确保道路畅通,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大家共同遵守。

一、本商场地下停车场实行24时值班制度,由保安部负责管理,早八点至晚六点时段车辆随时可以进出、停放,晚六点至次日早八点时段车辆可以驶出,禁止驶入,如已落门,请致电服务电话。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制度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制度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制度地下空间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丰富的利用潜力和巨大的经济价值。

为了科学合理地管理和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各地纷纷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就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制度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城市地下空间管理的意义和目标城市地下空间具有丰富的空间资源,可以有效解决城市土地短缺、交通拥堵等问题,提升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水平。

因此,建立城市地下空间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地下空间管理的目标包括:保护地下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城市空间利用效率,优化城市功能布局,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和环境品质等。

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制度的法律基础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制度的建立需要有明确的法律基础。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城市地下空间划分利用管理条例》是专门针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所制定的法规文件,明确了地下空间的定义、利用权限、规划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此外,《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法》、《国土资源法》等法律也对城市地下空间的管理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三、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地下空间规划管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制度应当完善地下空间规划体系,并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

各级规划部门应当对地下空间进行科学规划,确定地下空间的功能定位、利用方式、容积控制等,以保证地下空间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2. 地下空间利用权的确权与管理地下空间的利用权应当明确归属,并通过合法的方式确权。

地下空间利用权的归属可以通过出让、转让、租赁等方式实现。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地下空间利用权管理机制,加强对地下空间利用权的监管,确保各利用方依法使用和管理地下空间。

3. 地下空间施工管理地下空间的施工管理是确保其安全和质量的重要环节。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制度应当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要求,包括合理划定施工范围、施工许可程序、施工安全措施、施工监管责任等,以确保地下空间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性。

4. 地下空间环境保护管理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对地下环境和上部地表环境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制度应当建立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机制。

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对本市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提高城市整体防护和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公众开放的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地下空间以及其他作为公共活动场所的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有关用语含义)本办法所指的地下空间,包括民防工程、普通地下室和轨道交通地下车站。

其中,民防工程仅指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普通地下室是指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或者单独修建的,未达到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的地下建筑;轨道交通地下车站是指位于地面以下的轨道交通出入口、通道、站厅层和站台层等。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民防办是本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督促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区、县民防办负责本区、县范围内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的综合协调,协调和督促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业务上受市民防办指导。

本市建设交通、公安、消防、水务、规划国土资源、卫生、环保、安全监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交通港口、质量技监等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同实施本办法。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联席会议制度)市人民政府建立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负责建立健全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工作机制,研究、协调和推进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防办,具体负责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的组织工作。

第六条(地下空间产权人的义务)地下空间的产权人(以下简称产权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使用义务:(一)地下空间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组织整改并消除隐患;(二)地下空间发生安全使用事故的,应当协助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作好调查处理工作;(三)遵守国家及本市其他有关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管理规定。

地下空间工作制度

地下空间工作制度

地下空间工作制度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地下空间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空间安全,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城市规划区内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和监督活动。

1.3 地下空间工作应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利用、合理布局、安全可靠、环保节能的原则。

二、规划与审批2.1 地下空间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交通、排水、市政设施等规划相协调。

2.2 地下空间规划应明确地下空间的开发范围、层数、结构、用途、安全要求等,并根据城市发展战略和实际需求,合理预测地下空间需求。

2.3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应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报请相关部门审批。

规划设计方案应包括地下空间布局、结构设计、施工技术、安全防护、环保节能等内容。

2.4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执行。

如需变更,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三、建设与管理3.1 地下空间建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

3.2 地下空间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设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重复投资。

3.3 地下空间建设应注重环境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和运营期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4 地下空间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

3.5 地下空间建设完成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四、运营与维护4.1 地下空间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确保地下空间安全、高效、环保运行。

4.2 地下空间运营单位应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4.3 地下空间运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确保人员安全。

4.4 地下空间运营单位应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履行社会责任。

五、监督与检查5.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地下空间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地下空间管理制度范本

地下空间管理制度范本

地下空间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下空间的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空间安全,维护城市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的管理,包括地下室、地下通道、地下停车场等。

第三条地下空间管理应当遵循规划先导、合理利用、安全第一、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下空间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地下空间管理体制,协调解决地下空间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五条地下空间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充分考虑城市交通、市政、公共服务等需求。

第六条地下空间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安全可靠的原则,确保地下空间与地面建筑、交通、市政设施的协调一致。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进行地下空间建设时,应当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建设手续,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

第八条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施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施工标准和规范,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技术水平。

第三章管理与使用第九条地下空间的使用者应当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使用手续,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使用。

第十条地下空间使用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地下空间使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合理使用地下空间,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的使用性质和范围。

第十一条地下空间使用者应当确保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措施,保障地下空间安全。

第十二条地下空间使用者应当负责地下空间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地下空间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第四章安全与监督第十三条地下空间安全监管工作由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地下空间安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地下空间安全监管应当重点加强对人防工程、地铁、隧道等地下工程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监控体系,确保地下空间安全。

第十五条地下空间使用者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4篇)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4篇)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 规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范围和目标。

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范围和目标,包括地下设施建设、地下商业、地下停车场等。

2. 规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程序和标准。

制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审核、审批、备案等程序,并规定相关的技术、安全、环保等标准。

3. 规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机构和职责。

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机构,并规定其职责和权限。

4. 规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权益和责任。

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关各方的权益和责任,包括开发商、业主、租赁方等。

5. 规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监督和检查措施。

建立监督和检查机制,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合规运营。

6. 规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处罚和纠纷解决机制。

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活动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并建立纠纷解决机制,解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关的纠纷。

综上所述,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是为了促进城市地下空间的有序开发利用,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确保城市地下空间的良好运营和维护。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提高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效益和安全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活动,包括地下商业区、地下停车场、地下管线及设施、地下通道等。

第三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遵循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安全效益相结合的原则,优先满足居民、游客和商业活动的需求。

第四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与上部空间的规划和建设相配套,合理规划地下通道、出入口、消防通道等设施,确保地下空间的安全运营。

第五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市场主体参与,促进竞争,保护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第二章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第六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前应进行规划,包括地下空间产业结构规划、空间布局规划、交通规划等。

物业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制度

物业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物业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保障业主、住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物业地下空间,包括地下停车场、地下仓储、地下设备间等。

三、安全管理职责1.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包括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等。

2. 业主、住户应遵守本制度,配合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安全管理工作。

3. 地下空间的管理人员负责地下空间的安全巡查、设备维护、应急处置等工作。

四、安全管理措施1. 设备设施管理(1)地下空间内的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2)禁止擅自改动地下空间内的设备设施,如需改动,应报经物业管理公司批准。

2. 消防安全管理(1)地下空间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定期检查、维护。

(2)禁止在地下空间内使用明火、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

(3)地下空间内应设置明显的消防通道标志,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3. 安全巡查(1)地下空间的管理人员应每日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2)对地下空间内的设备设施、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等进行定期检查。

4. 应急处置(1)地下空间内发生火灾、事故等突发事件,管理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救援。

(2)地下空间内发生盗窃、损坏等违法行为,管理人员应立即报警,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五、违规处理1. 业主、住户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地下空间的管理人员未履行职责,造成安全事故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物业管理公司年月日。

关于地下空间管理制度

关于地下空间管理制度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城市地下空间作为城市化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在我国快速发展的今天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

在本文中,笔者以城市地下空间管理的理论为依据,结合实际的案例分析,详细的对我国城市地下空间的管理质量进行了研究,针对在研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解决的方法和对策,期望能够为我国其他城市城市地下空间工程管理提供借鉴的经验。

关键词:城市工程;地下空间;质量管理;工程管理1 引言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涵盖的领域十分广泛,包括了城市地铁、城市隧道、城市管线、城市地下商业设施、城市地下储存仓库等。

也就是说,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民生工程。

任何城市和地区的发展都离不开城市城市地下空间工程管理,因此,只有城市地下空间的质量得到了保证,才能够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

2 影响城市地下空间质量的因素2.1 软土地基没有施工到位由于城市地下空间的软土地基工程施工程序复杂,工序也较多,这样其工程就有了很大的隐蔽性,也进一步加大了工程施工的难度。

工程的相关监管人员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必须加大对隐蔽性的检查。

另外,在软土地基项目工程中,地基的难度处理系数是最大的,这一说法是建立在工程的其余工程危险程度上的。

造成软土地基工程问题的原因比较多,地基本身的材料或者设计问题是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处理起来也较为困难。

特别是在工程已经施工到一定阶段的时候,地基上的建筑设施逐渐增多。

这也就是城市地下空间软土地基问题处理起来十分困难的原因。

2.2 地下工程缺乏防渗漏措施防渗漏施工技术能够对城市地下空间的雨水或者地表积水渗漏程度起到直接的影响。

例如,在城市地下空间的外墙施工环节,如果没有处理好预留孔的相关问题,那么很容易造成在以后的实际使用环节出现渗漏的现象。

同时,必须在脚手架上安装螺栓,以便在墙壁上留有预留的孔。

如果在工程前期不做好密封工作,就很容易发生裂纹从而导致渗漏。

在砌筑墙体的过程中,砂浆接缝需要垂直和水平闭合。

地下空间管理制度有哪些

地下空间管理制度有哪些

地下空间管理制度有哪些地下空间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地下空间利用管理、地下空间资源保护管理、地下空间规划管理、地下空间开发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规定。

在地下空间管理制度中,需要明确地下空间的分类、利用性质、利用期限、开发控制和监管等内容,旨在建立完善的地下空间管理体系,确保地下空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一、地下空间利用管理制度地下空间利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管理、地下空间使用许可管理、地下空间使用监督管理等内容。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管理要求对地下空间进行合理利用规划,制定地下空间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明确地下空间的利用范围、功能定位、利用要求和发展方向,确保地下空间的合理利用和开发。

地下空间使用许可管理要求对地下空间利用项目进行许可审批,确定地下空间的利用对象、范围、用途、期限和管理要求,保证地下空间的合法利用和有效管理。

地下空间使用监督管理要求对地下空间利用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利用许可条件,加强对地下空间利用的监管和管理,保障地下空间资源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二、地下空间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地下空间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地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地下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等内容。

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要求对地下水资源进行保护和管理,严格控制地下水资源的开采、利用和保护,确保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地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对地下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和管理,加强对地下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确保地下生态环境的良好状态。

地下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要求对地下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管理,加强对地下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确保地下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和保护价值。

三、地下空间规划管理制度地下空间规划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地下空间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地下空间规划实施管理等内容。

地下空间利用总体规划管理要求对地下空间进行总体规划,明确地下空间的总体利用范围、发展方向、分区规划、功能定位、重点规划项目等内容,为地下空间的合理利用和开发提供规划依据。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三篇)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三篇)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的管理,提高城市地下资源的利用效率,保障城市地下空间的安全和绿色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

第三条城市地下空间指位于城市地下的各类设施、管网、交通、建筑等空间。

第四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配置、安全运行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应当对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进行监管,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和执法检查。

第二章规划与审批第六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的要求,并经过相关审批程序。

第七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注重与城市规划的协调和衔接,确保与地上建设的有机结合。

第八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利用和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原则。

第九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考虑地质、地下水、空气质量等因素的影响,确保地下空间的安全。

第十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项目的相关材料,应当提交给城市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第三章设计和施工第十一条城市地下空间的设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并经专业设计单位的审查。

第十二条城市地下空间的施工应当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经专业承包单位的承接。

第十三条城市地下空间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和安全监控设备,确保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四条城市地下空间的施工队伍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规范进行。

第四章使用和管理第十五条城市地下空间的使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不得私自使用或转让。

第十六条城市地下空间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备案,并按期缴纳相关费用和维护保养。

第十七条城市地下空间的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地下空间进行保护和维护,不得损坏或改变空间结构。

第十八条城市地下空间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地下空间的巡查和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应当符合本市有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治安管理和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规范、标准。

地下空间用于出租的,应当按照本市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

禁止将违法建设的地下空间出租,禁止将规划用途为非居住用途的地下空间出租居住。

第九条市和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地下空间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规划、公安、卫生、工商、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十条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地下空间安全使用巡查和考核制度。

第十一条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并监督人民防空、建设(房屋)、安全生产、规划、公安、卫生、工商、文化等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或者专职人员对本辖区内地下空间的行政执法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本辖区内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巡视制度,定期清查本辖区内地下空间的使用情况;发现违法使用地下空间或者地下空间存在事故隐患的,及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总体规划,各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总体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区县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规划,报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后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优先满足社会公益性事业的需要,居住区内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优先满足居住区配套服务和社区服务的需要。

第十三条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符合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规划,并依法申请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时,应当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查验,确保其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应当明确人民防空工程及其设施设备使用的范围。

物业地下空间管理制度

物业地下空间管理制度

物业地下空间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物业地下空间的使用和管理,维护物业公共利益,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物业地下空间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停车场、储藏室、地下通道等。

三、管理原则1.依法管理: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业主合法权益。

2.服务至上:以提供优质的管理服务为宗旨,满足业主的需求。

3.公平公正:对所有业主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

4.安全第一:确保物业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防范各类安全隐患。

5.文明管理:倡导业主文明规范使用物业地下空间,共同营造和谐社区氛围。

四、管理责任1.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全面管理物业地下空间,包括但不限于收费、使用、维护等。

2. 物业管理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地下空间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3.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对物业地下空间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4. 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对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确保业主和物业设施的安全。

5. 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系统,记录物业地下空间的使用情况。

六、地下空间使用规定1. 停车场使用规定(1)停车场划分为业主专用车位和访客车位,业主应凭身份证明办理专用车位使用手续。

(2)无证车辆不得进入停车场,并应及时报警处理。

(3)禁止乱停车、占用他人车位等行为,需按规定缴纳停车费。

2. 储藏室使用规定(1)储藏室仅限业主使用,不得出租或转让。

(2)严禁储藏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等危险物品。

(3)不得在储藏室内进行违法活动,如聚赌、储存赃物等。

3. 地下通道使用规定(1)地下通道为业主出入物业的通道,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严禁在地下通道内乱丢垃圾,影响环境卫生。

(3)业主应配合物业管理公司进行通道检查与维护。

七、费用管理1. 物业地下空间使用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收费上限。

2. 物业地下空间使用费应按时缴纳,逾期将会收取滞纳金。

3. 物业地下空间使用费的调整应提前通知业主,不得擅自提高费用。

2023年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2023年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2023年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规定,2000字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地下空间法》第五条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地下空间的建设、使用、运营和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地下空间的建设、使用、运营和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确保地下空间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地下空间的建设、使用、运营和管理应当依法规范,注重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第二章地下空间的规划第五条地下空间的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并有明确的理念和目标。

第六条地下空间规划应当统筹考虑人口、城市发展和交通需求,确保地下空间的合理利用和高效运营。

第七条地下空间规划应当兼顾自然环境、文化遗产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保障地下空间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地下空间规划应当遵循节约集约的原则,合理布局各类地下设施和功能,提高地下空间的利用效率。

第三章地下空间的建设第九条地下空间的建设应当依法进行规划、设计、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地下空间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不对周边环境和生态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

第十一条地下空间的建设项目应当设置防火、防水、通风、排气等安全设施,确保地下空间的安全运营。

第十二条地下空间的建设项目应当设置疏散通道和安全逃生设备,确保人员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疏散。

第四章地下空间的使用和运营第十三条地下空间的使用应当按照规划用途和需要进行合理安排和管理。

第十四条地下空间的使用和运营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提供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第十五条地下空间的使用和运营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第十六条地下空间的使用和运营应当建立有效的监测和故障报警机制,对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和通报。

第五章地下空间的管理第十七条地下空间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权责清晰、职责明确的管理体制,确保地下空间的有效管理。

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下空间的管理,确保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切实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法合规开展活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地下空间指地下建筑、地下车库、地下商场、地下综合体以及其他地下场所。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地下空间的所有权人、使用人、监管部门,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地下空间的使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标准和专业规范。

第五条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依法监管”的原则。

第六条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应当按照风险评估、安全设计、安全施工、安全运营、安全维护的全过程管理要求。

第七条地下空间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八条地下空间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定期组织地下空间的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地下空间使用管理第九条地下空间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应明确地下空间的使用性质和用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申报和备案。

第十条地下空间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制定详细的使用管理规定,明确各类活动的安全要求和限制。

第十一条地下空间使用管理规定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使用者的资质要求和准入条件;(二)各类活动的安全标准和流程;(三)基础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要求;(四)消防安全、安全疏散等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五)其他与地下空间使用安全相关的规定。

第十二条地下空间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建立完善的许可制度,对使用者的资质和行为进行审查和管理。

第三章地下空间安全设计与施工管理第十三条地下空间的安全设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重点考虑承载能力、防水防潮、通风排气、疏散通道等要素。

第十四条地下空间的施工应按照安全设计方案进行,采取科学的施工方法和工艺,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地下空间的施工管理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地下空间的施工管理应实施严格的施工许可制度,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

北京市地下空间管理规定_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北京市地下空间管理规定_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北京市地下空间管理规定_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1.地下空间管理规定适用于北京市所有地下空间的建设、改造、使用及管理活动。

2.建设、改造和使用地下空间,应遵循安全、节约、环保的原则,综合考虑地质、地下水、环境等因素,保障公众利益和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地下空间建设和改造:1.地下空间建设和改造需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经过审批程序,并取得相应许可证。

2.在规划建设中,应充分考虑地下空间的合理分布,避免密集集中,保证地下空间的可持续利用和灵活运行。

3.地下空间的建设和改造,应在前期进行充分的勘测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可靠。

4.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确保地下空间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5.地下空间建设和改造过程中,应妥善处理地下水、渗润水等问题,避免对周边环境和地面建筑物造成损害。

三、地下空间使用管理:1.地下空间使用单位应制定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确保应急预案的可靠性。

2.地下空间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对地下空间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地下空间的安全运行。

3.地下空间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培训制度,提高员工对地下空间安全问题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4.地下空间使用单位应加强对重要设施、设备和通风、照明等系统的维护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

四、地下空间的监管和执法:1.地下空间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地下空间的监管制度和执法措施,加强对地下空间建设、改造、使用等活动的监督检查。

2.地下空间管理部门有权对地下空间的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地下空间管理部门应定期公布地下空间管理政策,加强对公民和企业的宣传教育,提高地下空间的安全意识。

4.对违反地下空间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地下空间管理部门有权依法进行罚款、责令停工停产等处罚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1.地下空间管理规定由地下空间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篇)

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篇)

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地下空间是指地下各种建筑物和设施,包括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地下通道等。

为了保障地下空间使用的安全和稳定,依法合规运营,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安全责任1. 监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的安全监管和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地下空间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责任。

2.地下空间经营单位应加强安全管理,设立安全管理岗位,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

3.地下空间使用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安全生产1.地下空间经营单位应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地下空间经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火灾事故、地震等突发情况的处置工作。

3.地下空间使用单位应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演练,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安全监控1.地下空间经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控系统,对关键区域和设备进行视频监控和报警联动。

2.地下空间经营单位应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维护和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安全检查1.监管部门应定期对地下空间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处理。

2.地下空间经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频次进行自查,并建立健全安全检查报告制度。

六、安全培训1.地下空间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地下空间使用单位应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供必要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七、安全宣传地下空间经营单位应对用户、员工和公众进行安全宣传,发布安全提示和应急预案,并定期举办安全知识讲座。

八、附则1.地下空间经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

2.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地下空间的日常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

3.地下空间经营单位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综上所述,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地下空间的安全稳定运营,责任明确、监控有序、培训到位,为地下空间用户提供安全便利的使用环境。

地下空间管理制度

地下空间管理制度

地下空间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地下空间的利用,充分发挥地下资源的作用,保护地下资源环境,维护地下设施及设备的安全,提高地下空间的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对地下空间进行开发、利用和管理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三、管理机构地下空间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管理部门,负责地下空间的规划、建设、利用和管理工作。

管理机构应当具有合法的资质和必要的技术、管理、经济条件。

四、管理原则1. 规划先行: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按照规划先行的原则进行,确保地下空间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2. 合理利用: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充分考虑地下资源的特点和环境的影响,合理利用地下空间。

3. 安全第一:地下空间的建设、利用和管理应当以安全为前提,保障地下空间的安全运行。

4. 保护环境: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保护地下环境资源。

5. 法律依据:地下空间的管理应当依法进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六、管理内容1. 地下空间的规划和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规划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具备相关的工程勘察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2. 地下空间的开发应当进行工程建设,并进行相应的技术评估,确保地下空间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利用。

3. 地下空间的利用应当依据相关规划,合理配置和利用地下资源,提高地下空间的利用效率。

4. 地下空间的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明确管理责任和管理程序。

5. 地下空间的监测和维护应当加强,定期进行地下设施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地下空间的安全运行。

6. 地下空间的保护应当建立健全的地下环境保护制度,加强地下环境资源的保护和维护。

七、管理措施1.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责令整改,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对于地下空间的利用单位和个人,应当签订相关的合同,并履行相关的责任。

3. 对于地下空间管理机构和相关单位,应当组织开展相关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地下空间管理的水平和效能。

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规定(5篇)

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规定(5篇)

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大厦区域内公共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及其管理。

第三条凡在我大厦所辖区域内利用地下空间开办经营类、餐厅、仓储或开展业务办公的单位或部门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公共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保卫部负责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

申请使用地下空间的单位或部门,应当自公共地下空间投入使用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公共地下空间使用情况,向所在地的区、县(市)人防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已经投入使用的公共地下空间,使用者应当自本办法颁布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市)人防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条公共地下空间的所有权人、管理者、使用人、使用用途、范围和期限等情况发生变更,管理者应当自情况变更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市)人防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第七条地下空间使用单位或部门应确定专职人员负责相关设施的维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间设施维护及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保卫处报告。

第八条地下空间使用单位或部门须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消防治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与保卫处签订《使用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间安全管理责任书》,确保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间整体安全。

第九条保卫部应当加强对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间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

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应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有权予以制止。

第十条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不得将公共地下空间租赁给无合法有效证件、证明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一条公共地下空间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不存在危险建筑结构;(二)具有上下水、卫生间、照明设施,大型人员聚集场所具有备用照明设施;(三)设置通风系统;(四)配备防汛和防雨水倒灌设施;(五)按照规定设置或者配备机械防火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六)安全出口不得采用转门、吊门、防寒门帘或者侧拉门,门向疏散方向开启;(七)疏散通道符合国家安全规范;(八)装饰、装修材料符合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规定;(九)不得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十)符合房产、消防、治安、安全生产监督、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等其他安全管理要求。

单位地下空间管理制度

单位地下空间管理制度

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单位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保障地下空间使用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地下空间的使用、管理、维护和监督。

二、地下空间使用管理2.1 地下空间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的结构和使用性质。

2.2 地下空间使用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并按照规定办理使用手续。

2.3 地下空间使用人应当遵守地下空间使用规划,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

2.4 地下空间使用人应当定期对地下空间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

三、地下空间安全管理3.1 地下空间使用人应当建立健全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3.2 地下空间使用人应当加强对地下空间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3.3 地下空间使用人应当加强对地下空间的通风、排水、照明等设施的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3.4 地下空间使用人应当加强对地下空间的电气设备、管道等设施的管理,防止电气火灾和泄漏事故的发生。

3.5 地下空间使用人应当加强对地下空间的地质灾害防治,确保地下空间安全。

四、地下空间维护与监督4.1 地下空间使用人应当定期对地下空间进行检查、维护,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4.2 地下空间使用人应当建立健全地下空间安全监督制度,加强对地下空间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4.3 地下空间使用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4 地下空间使用人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上报、处理安全事故。

五、奖惩5.1 对在地下空间安全管理、维护、监督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5.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六、附则6.1 本制度由单位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6.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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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空间经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了加强地下空间的经营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地下空间应严格按照原设计用途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随意变更原设计用途。

需要改变原设计用途的,需有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和我公司的批准。

3、资产管理部根据地下空间权属状况,负责建立健全地下空间台帐。

4、各小区地下空间需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签定相关物业管理协议、供水、供电及供暖协议。

第二章分类
5、商品房和房改房的地下空间中,有独立卫生间、厨房和卧室的,能够单独办理产权证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可以用于出租或出售。

6、商品房的地下空间中,有独立开间和公共(独立)卫生间,但无法单独办理产权证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能用于出售;已在公摊面积中进行分摊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未在公摊面积中进行分
摊的,产权归开发建设单位所有。

7、房改房的地下空间中,有(无)独立开间和公共(独立)卫生间,但无法单独办理产权证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能用于出售;已按联建协议或销售合同中的约定,移交给大产权单位的,产权归大产权单位所有;其余部分的产权,归开发建设单位所有。

8、地下空间中,专用于布置机电设备等的设备层,必需装有防盗门,设有挡鼠板,钥匙由专人管理,切实保证设备安全。

有条件的,可加装监控设备。

9、地下汽车车库用房,必需符合北京市地下车库管理规定,由具有停车管理资质的公司负责管理;地下自行车车库用房,必需设有专人管理,有安全保障措施和安全责任制度。

10、物业办公用房、物业职工休息用房和作为存储材料的仓储用房等物业用房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第三章经营管理
11、公司产权的地下空间,原则上采取委托经营管理方式,下属公司对非公司产权的地下空间出租经营,需将合同报公司批准,收益用于补贴物业管理费用的不足。

12、老旧危改小区中地下空间的设备层原则上禁止对外出租。

已经经过改造对外出租的,需报请公司批准。

13、消防安全验收不合格的地下空间一律禁止出租。

14、存在严重扰民问题的地下空间一律禁止出租。

15、租金明显低于该地区周边同类地下空间租金的,一律禁止出租。

16、用于出租的地下空间一律禁止转租。

17、用于出租的地下空间,必需与承租人签订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书,明确承租人对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义务,并对使用人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18、地下空间的受托经营人和使用人应当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对使用行为负责。

19、地下空间属于受托管理出租的,严格按照《受托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20、受托经营人和使用人禁止擅自改变地下空间工程的主体结构或者拆除地下空间工程的设备设施,必须保证地下空间设备的完好。

21、地下空间的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消防、卫生管理规定。

在进行装饰、装修等施工作业期间,禁止投入使用。

第四章责任
22、经检查发现违反以上规定的,公司有权要求进行整改,并采取罚款、追究责任人行政责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公司有权关闭地
下空间;给公司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的,可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23、本制度由资产管理部负责具体解释并组织实施。

2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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