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医疗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远程医疗管理制度范文

远程医疗管理制度范文

远程医疗管理制度范文远程医疗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远程医疗管理行为,保障远程医疗服务的安全与质量,提高人民群众获得医疗服务的便利程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远程医疗服务提供者。

第三条远程医疗是指在医生与患者相隔一定距离的情况下,通过现代通信技术提供医疗健康服务,包括诊断、治疗、咨询和技术支持等。

第四条远程医疗服务应当遵循医学伦理规范,保护患者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第二章远程医疗管理机构第五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是远程医疗服务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远程医疗政策和规范,指导远程医疗服务的开展。

第六条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负责远程医疗服务的监管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远程医疗管理部门,负责远程医疗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三章远程医疗服务资质与管理第八条从事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包括合法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远程医疗技术资格认证等。

第九条医务人员从事远程医疗服务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包括医生执业资格证书、远程医疗技术培训证书等。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制度,明确远程医疗服务的工作流程、技术标准及服务要求。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远程医疗服务的质量评价体系,定期进行质量检查、评估和绩效考核,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四章远程医疗服务的技术要求第十二条远程医疗服务应当采用先进的通信技术和设备,确保医生和患者之间的信息传输稳定、安全。

第十三条远程医疗设备应当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医疗设备质量管理要求,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网络安全保障体系,保护患者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安全。

第五章远程医疗服务流程管理第十五条患者在接受远程医疗服务前,应当签署知情同意书,并保护其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健康档案,记录患者的病情、诊断结果、治疗方案等相关信息。

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远程医疗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远程医疗服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提供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远程医疗服务对象。

第三条远程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通过信息化手段,为患者提供诊断、治疗、康复等医疗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远程医疗服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远程医疗服务。

(二)安全可靠:确保医疗质量和信息安全,防止医疗事故发生。

(三)优质高效: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流程,缩短患者就诊时间。

(四)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第二章远程医疗服务机构及人员第五条提供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

(三)具备完善的信息化建设,确保远程医疗服务安全、稳定。

(四)制定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制度,明确服务流程、质量控制和安全保障措施。

第六条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经过远程医疗服务培训,熟悉远程医疗服务流程和规范。

(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第三章远程医疗服务对象第七条远程医疗服务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自愿接受远程医疗服务。

(二)具备基本的沟通能力。

(三)病情适宜远程医疗服务。

(四)遵守远程医疗服务相关规定。

第四章远程医疗服务内容第八条远程医疗服务内容包括:(一)远程诊断:医务人员通过网络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初步判断,提供诊断建议。

(二)远程会诊:医务人员通过视频、语音等方式,与其他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进行病情讨论,共同制定治疗方案。

(三)远程治疗:医务人员通过网络对患者进行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治疗活动。

(四)远程康复:医务人员通过网络对患者进行康复指导、训练等康复活动。

医院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医院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远程医疗服务持续健康发展,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开展的远程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手术指导、远程教育等。

第三条我院远程医疗服务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远程医疗服务合法、合规、安全。

(二)患者至上:以患者需求为中心,确保患者获得优质、高效的远程医疗服务。

(三)资源共享: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促进医疗资源整合共享。

(四)技术保障:确保远程医疗服务的技术支持和网络安全。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远程医疗服务包括以下情形:(一)邀请方直接向受邀方发出邀请,由受邀方为邀请方患者提供技术支持的医疗活动。

(二)邀请方或第三方机构搭建远程医疗服务平台,由受邀方在平台注册,邀请方通过平台发布需求,由平台匹配受邀方或其他医疗机构为邀请方患者提供技术支持的医疗活动。

第三章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基本条件第五条医疗机构基本条件:(一)具有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所需的医疗设施、设备和技术支持。

(二)有完善的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信息化技术保障措施。

(三)有符合远程医疗服务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人员基本条件:(一)邀请方与受邀方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安排相应医务人员参与远程医疗服务。

(二)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远程医疗服务设备。

第四章远程医疗服务流程第七条邀请方提出远程医疗服务需求,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描述、所需服务内容等。

第八条受邀方在收到邀请后,对需求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远程医疗服务条件。

第九条受邀方安排相应医务人员参与远程医疗服务,并与邀请方建立沟通渠道。

第十条远程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医疗规范操作,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医疗远程服务管理制度范本

医疗远程服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远程服务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开展医疗远程服务的医疗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疗远程服务是指医疗机构通过通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等信息化手段,为患者提供远程诊疗、咨询、教学、科研等服务的活动。

第二章管理范围与原则第四条医疗远程服务管理范围包括:(一)远程诊疗服务:邀请方医疗机构向受邀方医疗机构提供远程诊断、治疗、手术等医疗服务。

(二)远程咨询服务:邀请方医疗机构通过远程方式为患者提供健康咨询、病情解释等服务。

(三)远程教学服务:医疗机构通过远程方式开展医学教育、学术交流等活动。

(四)远程科研服务:医疗机构通过远程方式开展医学研究、临床试验等活动。

第五条医疗远程服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医疗远程服务合法、合规。

(二)保障医疗安全:确保医疗远程服务过程中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提高服务质量:持续优化医疗远程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四)保护患者隐私:严格保护患者隐私,确保患者信息安全。

第三章医疗机构及人员条件第六条开展医疗远程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的诊疗科目。

(二)有符合远程医疗服务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完善的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信息化技术保障措施。

第七条参与医疗远程服务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

(二)熟悉远程医疗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

第四章服务流程与规范第八条医疗远程服务流程:(一)邀请方医疗机构提出服务需求,向受邀方医疗机构发送邀请。

(二)受邀方医疗机构接收邀请,进行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的准备。

(三)邀请方医疗机构与受邀方医疗机构进行远程医疗服务。

(四)服务结束后,双方进行总结评估,对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

医疗远程服务管理制度

医疗远程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远程服务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远程医疗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开展医疗远程服务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者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医疗远程服务是指医疗机构通过远程通讯技术,为患者提供医疗咨询、诊断、治疗、康复等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医疗远程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医疗远程服务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患者至上: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意愿,确保患者权益。

(三)质量为本:加强医疗远程服务质量管理,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性、有效性。

(四)技术领先:采用先进的远程通讯技术,提高医疗远程服务的便捷性、实时性。

(五)持续改进:不断优化医疗远程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医疗机构应设立医疗远程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医疗远程服务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医疗远程服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医疗远程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医疗远程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质认定。

(三)对医疗远程服务进行质量监督,确保服务质量。

(四)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医疗远程服务中的突发事件。

(五)收集、分析医疗远程服务数据,为决策提供依据。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设立医疗远程服务专家委员会,负责医疗远程服务的专业指导、技术评审和咨询服务。

第八条医疗远程服务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对医疗远程服务的技术方案、设备配置等进行评审。

(二)对医疗远程服务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三)对医疗远程服务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进行技术咨询。

(四)对医疗远程服务的发展方向提出建议。

第三章医疗远程服务人员管理第九条医疗远程服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医学相关专业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二)熟悉远程医疗技术,具备远程医疗操作技能。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沟通能力。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远程服务人员培训制度,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医院远程服务管理制度

医院远程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远程医疗服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相关科室、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医院远程医疗服务是指通过信息网络技术,为患者提供诊断、治疗、咨询、健康教育等医疗服务。

第四条医院远程医疗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远程医疗服务合法、合规、安全。

(二)患者权益保护原则:尊重患者隐私,保护患者权益,确保患者知情同意。

(三)质量保障原则:确保远程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四)创新发展原则:积极探索远程医疗服务模式,推动医疗服务创新。

第二章远程医疗服务机构及人员第五条医院设立远程医疗服务管理部门,负责远程医疗服务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远程医疗服务管理部门应具备以下职责:(一)制定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远程医疗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认证;(三)监督远程医疗服务质量,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四)协调解决远程医疗服务过程中的问题;(五)定期向医院领导汇报远程医疗服务工作情况。

第七条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科室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执业许可;(二)具有与远程医疗服务相适应的硬件设施和软件系统;(三)具有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所需的医疗技术、设备和专业人员;(四)具有完善的远程医疗服务质量控制体系。

第八条远程医疗服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二)熟悉远程医疗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四)经过远程医疗服务培训,考核合格。

第三章远程医疗服务流程第九条远程医疗服务流程如下:(一)患者咨询:患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向远程医疗服务机构咨询。

(二)预约服务:远程医疗服务机构根据患者需求,为其预约合适的远程医疗服务。

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

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

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
远程医疗服务是一种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远
程交流、诊疗和监护的形式。

在当前医疗环境下,远程医疗服务已经成为
一种重要的医疗方式。

为了保证远程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有必要制
定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

1.远程医疗服务的定义和分类
2.远程医疗服务的技术要求
3.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管理机构与人员
医疗机构应设立远程医疗服务管理机构,负责远程医疗服务的组织和
管理。

该机构可以由相关的医务管理人员、信息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组成,共同制定远程医疗服务的管理规范并监督执行。

4.远程医疗服务的合作伙伴选择与合作
医疗机构在提供远程医疗服务时,应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

这些合作
伙伴可以是远程医疗设备供应商、通信网络服务商等。

医疗机构应与合作
伙伴签订明确的合作协议,约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5.远程医疗服务的质量控制和安全保障
为了确保远程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医疗机构应制定相应的质量
控制和安全保障措施。

例如,制定规范的远程医疗服务操作流程,建立健
全的患者信息安全保护制度,加强远程医疗服务人员的培训和质量监控。

6.远程医疗服务的费用管理和结算规范
医疗机构应根据远程医疗服务的实际成本和质量水平,合理确定服务
收费标准,并制定明确的费用管理和结算规范。

同时,医疗机构应与医保、商保等支付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确保远程医疗服务费用的及时结算。

建立医院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建立医院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建立医院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了规范和促进医院的远程医疗服务,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遵从依法整治、以患者为中心、科学管理、依规操作的原则,以提高远程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准确性、便利性和及时性为目标。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全部从事远程医疗服务相关工作的医务人员、管理人员以及远程医疗服务相关合作机构人员。

第三条定义1.远程医疗服务:指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通过远程传输和交换各种医学及相关信息,进行医疗、教育和管理等活动的服务方式。

2.远程医疗服务系统:指由医院建设的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平台及相关信息设备构成的系统。

3.远程会诊:指医疗机构通过远程医疗服务系统,邀请其他医疗机构或专家对特定患者进行诊断和治疗方案订立的帮助。

4.远程监护:指医疗机构通过远程医疗服务系统,对患者的生理、病情等进行实时监测和引导。

5.远程培训:指医疗机构通过远程医疗服务系统,组织、开展各类医学培训和学术沟通活动。

第四条组织管理1.设立远程医疗服务管理部门,负责远程医疗服务相关工作的协调、管理和监督。

2.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包含远程医疗服务系统的维护人员、信息安全人员等。

第二章远程医疗服务的程序和要求第五条远程会诊程序1.医院内部的临床医生依据患者病情,提交远程会诊申请。

2.远程医疗服务管理部门依据患者的病情和专家资源,布置专家进行远程会诊。

3.远程会诊过程中,严格依照会诊要求进行病情介绍、医学资料交换、专家讨论和看法汇总等环节。

4.会诊结束后,远程医疗服务管理部门将会诊结论反馈给申请医生,并记录在病历中。

第六条远程监护程序1.医院内部的临床医生依据患者病情,申请远程监护服务。

2.远程医疗服务管理部门依据患者情况,布置相关专家进行远程监护。

3.专家通过远程医疗服务系统对患者的生理指标、病情变动等进行实时监测和引导。

4.远程监护结束后,远程医疗服务管理部门将监护结果和建议反馈给申请医生,并记录在病历中。

远程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保障制度

远程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保障制度

远程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保障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医院远程医疗服务工作流程,提高我院远程医疗服务质量,更好落实远程医疗服务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基本要求
1.有专职人员负责远程医疗服务。

我院远程影像室由医技科负责人统筹,安排人员定期负责远程医疗服务仪器、设备、设施的管理,保障远程医疗服务信息系统(硬件和软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满足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需要。

2.加强信息安全和患者隐私保护,防止违法传输、修改,防止数据丢失,建立数据安全管理规程,确保网络安全、操作安全、数据安全、隐私安全。

3.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应当满足图像、声音、文字以及诊疗所需其他医疗信息的安全、实时传输,图像清晰,数据准确,符合《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满足临末诊疗要求。

4.重要设备和网络应当有不间断电源。

保障远程医疗服务信息传输通畅,有条件的可以建设远程医疗专网。

5.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发展远程医疗服务要通过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三、加强监管
1.医务科定期对我院远程医疗服务进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2.在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过程中,有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1 —。

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办法

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办法

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办法远程医疗服务的目的、范围、技术方案、设备和设施、人员配备、质量控制、安全保障、经济效益等内容。

第十二条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审核通过的,应当颁发一般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审批文件,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开展一般远程医疗服务项目。

第二节服务实施与管理第十三条开展一般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制度,明确服务流程、技术标准、质量控制、安全保障等内容。

第十四条开展一般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患者健康档案,记录远程医疗服务过程和结果,并保护患者隐私。

第十五条开展一般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参与远程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十六条开展一般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对参与远程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进行管理,确保其服务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要求。

第三章特殊远程医疗服务第一节资格申请与审核第十七条开展特殊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特殊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审核申请:一)具有较高的医疗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二)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医疗技术和设备;三)有在本机构注册的、符合特殊远程医疗服务项目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四)有与特殊远程医疗服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其他辅助条件;特殊远程医疗服务系统能够满足图像、声音、图片、文字以及诊疗所需其他医疗信息的实时传输,图像清晰、数据准确;五)有与特殊远程医疗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医疗质量与安全保障措施;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申请开展特殊远程医疗服务时,应当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特殊远程医疗服务的目的、范围、技术方案、设备和设施、人员配备、质量控制、安全保障、经济效益等内容。

远程医疗服务人员管理制度

远程医疗服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远程医疗服务人员的行为,保障远程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从事远程医疗服务的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远程医疗服务人员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执业,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患者权益;2. 严谨求实,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确保医疗安全;3. 勤奋工作,团结协作,共同提高远程医疗服务质量;4. 严格保密,遵守医疗保密规定,保护患者隐私。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第四条远程医疗服务人员的权利:1. 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福利待遇;2. 享有参加培训、进修的权利;3. 享有合法权益的保障;4. 享有对远程医疗服务工作的建议权。

第五条远程医疗服务人员的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机构规章制度;2. 遵守医疗职业道德,尊重患者,关爱患者;3. 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确保医疗质量;4. 积极参与远程医疗服务工作,认真完成工作任务;5. 严格保密,保护患者隐私。

第三章人员选拔与培训第六条远程医疗服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2. 具备扎实的医学理论基础和临床实践经验;3. 熟悉远程医疗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4.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七条本机构应定期对远程医疗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包括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医疗法规等方面的培训。

第四章工作规范第八条远程医疗服务人员应按照以下规范开展工作:1. 严格按照医疗程序,对患者进行问诊、诊断、治疗;2. 及时与患者沟通,了解患者病情,确保医疗信息的准确性;3. 在远程医疗服务过程中,保持耐心、细致,关心患者,尊重患者意愿;4. 认真记录患者病情,做好病历资料整理;5. 严格遵守医疗保密规定,保护患者隐私。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九条本机构应定期对远程医疗服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服务质量、工作态度等方面。

医院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医院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医院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远程医疗服务的管理与操作,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参加远程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和患者。

第三条远程医疗服务指通过远程通信技术和信息技术手段,供应患者与医务人员之间互动、诊断和治疗等医疗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医院远程医疗服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包含科学、安全、公正、便捷、高效和合法。

第二章远程医疗服务的规范第五条医院开展远程医疗服务需事先申请,并经医务部门审批备案。

第六条医院远程医疗服务应当遵从以下原则:1.患者的自己乐意参加原则:患者自己乐意选择远程医疗服务,有权了解和选择远程医疗服务的方式和内容。

2.医务人员的专业性原则: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和专业知识,供应符合远程医疗服务标准的诊疗和引导。

3.安全保密原则:远程医疗服务过程中,医院应严格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的安全。

4.质量掌控原则:医院应建立健全远程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和评估体系,连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益。

第七条医院远程医疗服务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远程诊断应当准确:医务人员应通过远程技术,取得充分的临床信息,进行准确的诊断。

2.远程治疗应当安全:医务人员应将远程医疗服务的风险掌控在合理范围内,确保患者治疗的安全。

3.远程服务应当便捷:医务人员应通过远程技术,供应便捷的医疗服务,满足患者的诊疗需求。

4.远程沟通应当及时:医务人员应及时回应患者的咨询和需求,保证远程医疗服务的及时性。

第三章远程医疗服务的管理与监督第八条医院应通过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对远程医疗服务的管理与监督,确保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医院应建立远程医疗服务工作小组,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远程医疗服务中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条医院应建立健全远程医疗服务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记录和保管患者的远程医疗服务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一条医院应定期对参加远程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与考核,提升其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远程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远程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远程医疗作为一种新型的医疗服务模式,为广大患者提供了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

为保障远程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保障患者隐私,防止患者信息泄露;2. 确保远程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3. 规范远程医疗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4. 促进远程医疗健康发展,推动医疗信息化建设。

三、制度内容1. 组织机构与职责(1)成立远程医疗管理部门,负责远程医疗服务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

(2)远程医疗管理部门应设立专人负责远程医疗服务工作,包括: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手术等。

2. 患者信息保护(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患者隐私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患者隐私不被泄露。

(2)对患者信息进行分类管理,对敏感信息进行加密存储,防止信息泄露。

(3)建立患者信息查询、使用、共享等管理制度,确保患者信息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3. 远程医疗服务质量管理(1)制定远程医疗服务质量标准,确保远程医疗服务质量。

(2)对远程医疗服务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对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评估。

(3)建立远程医疗服务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投诉。

4. 远程医疗服务流程管理(1)规范远程医疗服务流程,明确各环节职责。

(2)对远程医疗服务进行预约、审核、实施、反馈等环节的管理。

(3)确保远程医疗服务流程的顺畅,提高工作效率。

5. 远程医疗服务设备与技术管理(1)配备符合远程医疗服务要求的设备,确保远程医疗服务质量。

(2)对远程医疗服务设备进行定期维护、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远程医疗服务效果。

6. 培训与考核(1)对远程医疗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2)定期对远程医疗服务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具备胜任远程医疗服务的能力。

四、制度实施与监督1. 远程医疗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医院远程医疗会诊管理制度

医院远程医疗会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远程医疗会诊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开展远程医疗会诊工作的所有相关人员。

第三条远程医疗会诊是指我院与国内外其他医疗机构通过远程通讯技术,为患者提供诊断、治疗、咨询等医疗服务的活动。

第二章远程医疗会诊的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我院设立远程医疗会诊管理中心,负责远程医疗会诊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远程医疗会诊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一)制定远程医疗会诊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远程医疗会诊工作;(二)负责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三)负责远程医疗会诊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四)负责远程医疗会诊患者的筛选、预约和安排;(五)负责远程医疗会诊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六)负责远程医疗会诊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远程医疗会诊专家库应包括以下专业:(一)内科;(二)外科;(三)妇产科;(四)儿科;(五)眼科;(六)耳鼻喉科;(七)口腔科;(八)皮肤科;(九)精神科;(十)其他相关专业。

第三章远程医疗会诊的流程第七条患者申请远程医疗会诊,应提供以下资料:(一)患者的基本信息;(二)患者的病情资料;(三)患者的诊断结果;(四)患者的治疗方案。

第八条远程医疗会诊管理中心收到患者申请后,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安排会诊。

第九条会诊专家接到会诊通知后,应按时参加会诊。

第十条会诊专家在会诊过程中,应认真听取患者病情介绍,查阅相关资料,提出诊断意见和治疗方案。

第十一条会诊结束后,会诊专家应将诊断意见和治疗方案形成书面报告,发送至远程医疗会诊管理中心。

第十二条远程医疗会诊管理中心将会诊报告发送给患者所在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负责后续治疗。

第四章远程医疗会诊的质量控制第十三条远程医疗会诊应确保医疗质量,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

第十四条会诊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执业资格;(二)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专业知识;(三)熟悉远程医疗会诊的流程和操作。

医院远程医疗管理规定

医院远程医疗管理规定

医院远程医疗管理规定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远程医疗在医疗领域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

为了规范医院远程医疗的管理,保障患者的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本文将重点介绍医院远程医疗管理的规定要点。

一、远程医疗服务范围1. 问诊服务:患者可以通过视频通话或在线咨询平台,与远程医疗团队进行在线问诊,并获得医生的诊断和治疗建议。

2. 影像报告解读:医院可以通过远程医疗平台,将患者的影像资料上传至专业医生,医生将进行远程影像报告解读,并提供相应的诊断结果。

3. 会诊服务:通过远程医疗平台,医生可以与其他医院的专家进行远程会诊,共同商讨疑难病例的诊断与治疗方案。

二、远程医疗的申请与登记1. 患者须提供相关的就诊资料和病历,并按照医院的规定填写远程医疗申请表。

2. 医院远程医疗部门在接收到申请后,会对患者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3. 患者在远程医疗平台上完成预约和登记,确保就诊时的顺利沟通和匹配。

三、远程医疗的费用和结算1. 医院将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并明确告知患者。

2. 患者在预约登记时,需要提前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预付款。

3. 远程医疗结束后,医院将根据实际消费情况和患者的预付款进行结算,并退还多余部分或向患者补收相应费用。

四、远程医疗的隐私保护1. 医院要确保远程医疗平台的数据传输安全,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防止患者个人隐私信息泄露。

2. 患者的医疗资料和病历应严格进行加密存储,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

3. 医院要依法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不得将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五、远程医疗的资质与认证1. 希望获得远程医疗服务的医院和医生,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远程医疗资质和认证。

2. 远程医疗服务提供商必须持有合法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六、远程医疗的质量评估与监督1. 医院将制定远程医疗服务质量评估标准,定期对远程医疗服务进行评估,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远程医疗中心管理制度

远程医疗中心管理制度

远程医疗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远程医疗中心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远程医疗中心是指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将医疗资源和专业技术进行整合,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远程医疗中心的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远程医疗中心应设立管理机构,制定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确保有效运行。

第五条远程医疗中心的管理应注重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保障患者权益。

第六条远程医疗中心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对医疗服务进行审核评估,提升服务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远程医疗中心应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总体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

第八条管理委员会由中心主任、医务主任等组成,负责指导和监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远程医疗中心应设立各部门,包括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等,各部门应明确职责,协同合作。

第十条远程医疗中心应设立综合办公室、财务部门、信息科技部门等,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运行。

第十一条远程医疗中心应设立医疗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医疗质量审核评估和医疗纠纷处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远程医疗中心应设立人事部门、后勤保障部门等,全面管理人力资源和后勤保障工作。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十三条远程医疗中心的执行团队应具备相应的管理经验和医疗技术能力,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四条远程医疗中心应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标准,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远程医疗中心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医疗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第十六条远程医疗中心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对医疗服务进行审核评估,提升服务水平。

第十七条远程医疗中心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处理医疗事故和突发事件,保障患者安全。

第十八条远程医疗中心应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保障患者权益,协调处理医疗纠纷。

第四章职责分工第十九条中心主任应负责中心的总体规划和管理工作,对中心的管理工作负终究责任。

第二十条医务主任应负责医疗服务质量,指导和监督门诊部、住院部等各部门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远程医疗管理规定
一、总体思想
(一)为提高我院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资源的利用率,便于基层特别是广大农村群众得到方便、及时、有效、优质的诊疗服务,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的远程会诊,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的手段,实现跨地域远程医疗会诊。

对上指协作医院远程医学会诊中心面对我院远程会诊。

二、远程会诊中心设置与职能
(一)远程会诊中心由医务科、外联办、信息科、财务科等部门协同工作;
(二)远程会诊中心的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和协调我院与协作医院远程会诊中心及全县其他医院各种疑难危重患者的远程会诊业务(范围包括远程综合会诊、远程手术方案会诊、远程门诊会诊、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诊断、远程病理诊断、远程重症监护等)。

2、制定远程会诊的流程,收集和管理远程会诊资料。

3、负责定期收集、整理、分析全院远程会诊相关信息(包括图文文件:病理片、B超片;影像文件:内镜图片及录像、CT片、X光片、MRI等;文本文件:病历资料、检查报告等;波形文件:心电图、脑电图等),并向临床科室提出工作建议。

4、负责各种远程会诊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障网络及数据信息的安全。

5、发挥分中心的优势,建立我院具有各项远程会诊资质的专家库,协同医学发展科遴选并帮建我县其他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院等)的远程会诊项目,实现网络及设备的互联互通。

6、对下级医院提供远程门诊或会诊,可提供知名专家点名远程会诊和远程疑难危重症患者多学科联合会诊。

7、负责远程医学教学任务(包括远程培训和远程考试等),对接受培训人员进行学分制管理。

三、远程会诊执业规则
(一)远程会诊医师与申请会诊医师属于医学咨询关系,申请会诊医师与患者属于法律意义的医患关系;远程医疗会诊只作为临床诊疗活动的辅助手段,若因此出现医疗纠纷由申请医院或科室负责协调解决;
(二)开展远程医疗会诊的人员应当依法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资料,维护患者和会诊医师的合法权益。

四、远程会诊程序与要求
(一)会诊前工作
1、申请会诊科室或经治医师拟申请远程会诊时,应征得科主任同意后,向患者履行知情告知,并签定《XX人民医院远程医学会诊知情同意书》,随病历归档。

2、申请会诊科室或经治医师按要求填写《XX人民医院远程医学会诊申请表》,并按照《XX人民医院远程医学会诊操作流程图》,向远程会诊中心发出会诊申请,由远程会诊中心工作人员向协作医院远程医学会诊中心预约会诊,确定会诊专家及会诊时间。

3、远程会诊时间根据我院远程会诊中心作息安排(周一至周五全天和周六上午进行,节假日不开展会诊业务);普通会诊应在24小时内确定会诊专家,48小时内安排会诊;所有远程会诊均需提前一个工作日向远程医学分中心预约。

(二)会诊
1、申请会诊方应在会诊开始前30分钟到达会诊现场,会诊双方设备互通后,申请会诊方将患者各项病历资料准备齐全,开始实施远程会诊;
2、会诊双方讨论期间患者本人及亲属不得在场,会诊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

(三)会诊后工作
1、会诊双方应按病案管理规定,对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登记和存档;
2、对协作医院远程会诊意见由经治医师或会诊医师记入患者病程记录和《XX人民医院远程医学会诊申请表》内,并负责向患者及其家属通报会诊结果;
3、会诊科室或经治医师要做好病例的随访工作,并将患者的疗效评估及随访结果通过电子病历系统发送至远程会诊中心存档。

五、远程会诊的管理与监督机制
(一)对患者的治疗应坚持首诊负责制,会诊意见与《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规定的会诊方式具有同等效力,即仅具有参考意义;
(二)远程医学分中心按照病案管理规定,做好远程会诊图文、音影资料的收集和保管工作,建立会诊病例数据库,定期向各主管部门汇报;
(三)加强信息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安全保密有关规定;对特殊病种进行会诊时,应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
(四)对患者推诿或拒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者;违反规定,违规收取患者费用者;不服从统一管理,接到会诊通知后,拒不到岗者;在远程会诊分中心网络运行管理与应用工作中,人为造成网络中断、信息传递延误、失泄密、病毒感染或传播不良信息造成严重后果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收入分配及奖惩制度
(一)提供远程医疗服务按照信阳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收费代码:111000003 计价单位:200元/次)。

对申请远程医疗会诊费用由申请会诊科室向患者收取200元/次。

(二)临床科室申请会诊,科室记入收入60元/次(申请会诊医生30元/次,申请会诊科室30元/次),远程会诊中心记入收入40元/次,其余记入医院收入。

医技科室申请会诊,住院病人费用由临床科室收取,其中申请会诊医技科室记入收入30元/次,申请会诊医生记入收入30元/次,远程会诊中心记入收入40元/次,其余记入医院收入。

所有参与远程会诊科室每月不少于一次,若完不成扣200元/次。

(三)由远程医学分中心统计每月会诊量并向经管办报送。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1:
XX人民医院参与远程会诊临床科室如下:
心血管内科妇科
肾病内科产科
神经内科儿科
消化内科重症医学科
普通外科、泌尿外科耳鼻喉、眼科、口腔科骨科麻醉科
神经外科
XX人民医院参与远程会诊医技科室如下:
医学影像科(放射、磁共振、CT)
功能科(心电图、彩超室)
病理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