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和西安的城市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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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原理》课后作业
1、选取2 – 3个你感兴趣的城市,比较它们在城市定位、城市规模和城市形态等方面的异同,并分析造
成这种差异的原因。
答:
2、为什么编制总体规划的城市还要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者在具体内容上有什么不同?是否可以
合二为一?如果可以的话,应当怎样整合?
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大的规划(母规划),他容纳了许多小的规划(子规划)。因此,城镇建设规划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因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管控目的存在较大的差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土部门进行编制和实施,是对区域内土地利用结构的总体安排。在中国的空
间规划体系中,城市规划只是最后一个层级,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城市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子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空间上覆盖行政区的全部范围,负责对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结构进行刚性管控。而城市总体规划只是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进行具体的安排,并且只是大体上确定建设用地的总体结构和布局,不具有完全的强制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方式是”由上到下,指标分解“,主要的管控目的是保证区域内的耕地的面积及质量。全国大多数的大中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要报国务院批准,并且,任何一次性占用35亩及以上耕地的项目理论上都要报国务院批准。对于占用基本农田的项目来说,无论面积多少,都要上报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成果和管控工具就是一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在规划期内,除非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获批准,否则任何建设项目都不得占用图上的耕地乃至基本农田。对于两者的合二为一来说,理论上是可行的,部分地方的实践经验也证明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是可以合二为一的。两者合二为一的关键在于两个规划管理部门的合二为一,技术上的问题都是相对比较好解决的,技术上的要点无非就是规划指标的时空分解与相互协调而已。成功的实践经验可以参考“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但当两个部门同时对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进行管控时,两种规划间的高水平协调是具有相当难度的,这是典型的“政出多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