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配电网规范化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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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线路设备编号编写规定

配电线路设备编号编写规定

配电线路设备编号编写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规范了10kV/配电线路设备杆编号编写原则,适用于市辖区内各供电所管理的配电线路设备。

第二条规范性引用文件闽电营销[2006]1257号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配电网规范化管理办法(修订稿)。

营配[2008]40号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开展配电设施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

第二章编写规定细则第三条 10kV配电线路的命名编号(一)配电线路原则上以线路经过的道路名称或负荷区的地名作为线路名称,杆名应好记、合理。

双回路或三回路时加Ⅰ、Ⅱ、Ⅲ线;当线路回数达到六回及以上时,为便于辨认,使用大写的数字,如六、七、八线,并与变电站、开关站等站房所对应的馈线开关名称一致,用普通话发音,不得与现有的线路名称谐音或同音。

双回路线路原则上变电站Ⅰ、Ⅲ母的间隔出线为一线,Ⅱ、Ⅳ母的间隔出线为二线。

例如景美开闭所的两回进线分别命名为“10kV景美Ⅰ线、10kV景美Ⅱ线”,三回路、四回路、五回路以此类推;金纶集团的第六、七条进线分别命名为“10kV金纶六线、10kV金纶七线”,八回路、九回路等以此类推。

10kV配电线路杆号需采用双重名称进行命名,10kV配电线路双重名称是指10kV配电线路名称与杆号,通用格式为“10kV+线路名称+#+杆号”。

(二)杆号原则上以正常运行方式下,离电源点最近的第一根电杆为1号杆,以递增的方式编号。

例如“10kV华达线#5杆”。

(三)在两杆、塔间新增加杆塔,为不致于使其后的杆塔编号发生较大的改动,可在两杆、塔中小号的杆塔名后增加甲、乙、丙加以区分(限五基及以下,五基以上该段前后杆号应重新调整编写),并做适当的调整,例如在华达线#5杆与华达线#6杆之间插入三基杆塔,应分别命名为“10kV华达线#5甲杆、10kV华达线#5乙杆、10kV华达线#5丙杆”。

使有开关、刀闸、跌落保险等电气设备的杆号在字数上尽量少,原则上带设备的杆塔编号不带甲、乙、丙等。

(四)在两杆、塔间减少杆塔,则线路减少后的杆塔需重新进行命名。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13•【字号】闽政办[2006]162号•【施行日期】2006.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16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七月十三日福建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意见(2006年7月)电力设施安全保护是保障供用电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我省电力需求持续增长,电力生产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人为损坏电力设施的情况仍时有发生。

2005年全省共发生破坏、盗窃电力设施案件1155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97.74万元,对福建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造成极大的威胁,影响了电网的正常运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10号)精神和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护电力设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依法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危害电力生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和施工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

要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的方针,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格局,努力形成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和电力可靠供应。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经贸委、福州电监办、国土资源厅、公安厅、林业厅、建设厅、工商局等相关部门以及电力企业负责人参加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全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闽电建〔2005〕777号—关于印发《施工企业输变电工程项目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23项制度(范本)》的通知

闽电建〔2005〕777号—关于印发《施工企业输变电工程项目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23项制度(范本)》的通知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文件
闽电建〔2005〕777号
关于印发《施工企业输变电工程项目
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23项制度
(范本)》的通知
公司系统各电业局,超高压局、电建一公司、电建二公司、火电承包公司、福清供电公司、石狮电力公司、水口发电公司、尤溪流域公司、抽蓄电站筹备处,亿力集团公司:
为了提高公司系统输变电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水平,规范施工企业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实现公司系统基建安全生产制度化、标准化管理,省公司组织制定了《施工企业输变电工程项目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23项制度》,现予以印发。

各级施工企业可据此并结合所承揽的不同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实际要求,。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电网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电网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电网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20•【字号】榕政综[2006]314号•【施行日期】2006.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电网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榕政综〔2006〕3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福州市电网建设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福州市电网建设若干意见为加快我市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电力供应,确保电网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福建省电网建设若干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做好服务。

成立福州市电网建设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任副总指挥,市经委、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建设局、环保局、房管局、土地发展中心、园林局、福州电业局、市省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指挥部及各县(市)区政府等有关单位领导参加,负责对福州电网建设保障工作的领导。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经委,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指定业务骨干参加,定期召开办公会议,具体协调解决电网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

二、科学规划电网,适度超前建设。

依据福州市“十一五”发展纲要,将《福州市电网“十一五”规划》、《福州市“十一五”电力设施布局规划》及《福州市区“十一五”低压配电网电力设施布局规划》纳入福州城乡规划的控制性详规。

由福州市规划局会同福州电业局制订福州市2020年电力设施布局规划(同步开展环评工作),做到规划切合实际、科学合理、适度超前,以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电力设施布局规划确定的相关电力设施建设用地和线路走廊及其防护距离范围,市规划局、建设局等相关部门要负责把关,原则上不予审批为其他用途。

对于各类开发区、工业区及科技园区的用电需求,供电部门应本着优先原则,提前开展电力规划与建设,保证电源“送得进、落得下,用得上”。

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验收管理规定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验收管理规定1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电业局10kV及以下配网工程施工验收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配网设计、施工及验收的国家和行业标准闽电营销〔2021〕1257号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配电网规范化管理办法(修订稿)闽电生产〔2021〕1008号福建电网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导则(修订)闽电营〔2021〕276号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规范Q/FJG 10029―2021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设备交接及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3 职责和权限 3.1 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配网改造工程的验收要求,参加验收工作。

3.2 业扩项目部负责配网改造及业扩工程的项目建设,组织工程中间质检、隐蔽工程签证,负责协调工程验收及消缺,负责组织业扩工程的验收。

3.3 配电部负责配网工程验收交接及投运前的质量把关,参加配改及业扩工程的配电站房土建移交、中间验收质检与竣工验收工作。

3.4 营销部负责用户产权的配网设备验收工作。

3.5 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设计与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作业,验收前开展三级自检并及时进行缺陷整改,按规定移交图纸资料。

3.6 设计单位参与配网工程的验收工作。

3.7 物资公司负责配网物资的入网管理,杜绝进入“三无”产品,负责产品售后服务。

3.8 其它部门(安监部、保卫部)参与配网工程的消防、安全防护、防误等相关验收工作。

4 总则 4.1 验收组织表1序工程验收范围参加验收部门组织部门备注号 1 移杆改线、接户表箱等零星工程,配变容量在400kVA及以下工程 2 1、新建配电室、配电站 2、架空、电缆线路在0.5km以上,1km以下 3 1、新建开闭所、开关站 2、架空、电缆线路在1km及以上 3、单台配变容量在1000kVA及以上注:用户产权设备、计量装置,营销部有关人员应参加;自动化通讯设备,调度所应参加;蓄电池设备,直流专责应参加;开闭所、开关站、配电站消防器材及环境安全,保卫部、安监部应参加。

(整理)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规范.

(整理)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规范.

台区低压系统建设与改造技术规范(稿)1适用范围1.1本规范规定了福建省配变台区低压配电网改造升级的网络设计、供电模式、设备选型及施工工艺要求。

1.2本规范适用于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直供直管供电单位及控股县公司管辖的台区低压架系统。

各供电单位应根据本规范,开展配变台区低压系统标准化建设与改造工作。

本规范未尽部分,见相关引用标准。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的条文通过本导则中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本导则发布时,所有版本均为有效。

如被引用的标准修订后,应重新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220-2005)《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601—199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DL/T499-2001)《关于印发〈配电台区标准化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营配〔2007〕80号)《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农配电设施改造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闽电营销〔2010〕1096号)3系统设计3.1接线方式低压架空配电网应采用树干式接线,并利用配变综合配电箱、进户配电箱和计量箱进行分级保护以提高可靠性;架空电缆混合网的架空部分采用树干型接线,电缆部分可采用辐射式或链式接线,利用电缆分接箱适度分级保护;可靠性要求较高的台区可局部采用电缆环网。

3.2台区供电范围台区应根据供电半径、实测负荷、户数和地形因素,合理划分供电范围,并按“小容量、密布点、短半径”的原则设置变台,台区供电范围应满足供电半径要求。

3.3 低压台区供电半径(1)按《配电网规划设计导则》(Q/GDW1738-2012)规定的供电区域划分标准和对应低压供电半径,如表1所示。

表1 各类供电区域低压供电半径(2)对于E类及D类供电区域中特殊及偏远点负荷,供电半径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可参照DL/T449-2001《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第3.3.1款规定,但应校验在最大负荷下,供电电压偏差能满足要求,不能满足要求者需另取措施。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输电线路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输电线路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输电线路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1.总则1.1为了规范输电线路的生产管理,促进输电线路生产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保证线路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1.2 本细则依据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有关法规、规程、制度及省公司相关文件,并结合输电线路运行、检修管理的实际而制定。

1.3本细则制定了输电线路生产管理的岗位职责、安全管理、运行管理、检修管理、专项技术工作、带电作业管理、基建工程质量管理、技术资料管理、培训工作、班组建设十个方面的规范管理要求。

1.4本细则的输电线路包括35kV及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和电力电缆。

1.5本规范适用于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单位。

2.岗位职责2.1人员机构的设置2.1.1省公司及所属电业局、供电局、超高压输变电局(以下统称“各单位”)应设置线路生产管理的专责工程师(以下简称“专责人”)。

2.1.2 省电力试验研究院(以下简称“电研院”)应设置线路专责人。

2.1.3 各单位输电线路运行维护部门(以下简称送电部)应设置线路运行专责、检修专责、带电专责和专责安全员。

2.1.4送电部应组成以下生产班组:维护班(检修班)、带电班、电缆班。

并明确各班组运行维护人员的职责。

2.2 省公司(生产管理部门)专责人职责2.2.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有关线路的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制度。

2.2.2及时了解设备危急、严重缺陷和线路跳闸、事故情况,督促、协助运行维护单位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2.3参加电网规划、工程设计审查,组织本单位年度技术改造和大修计划的制定、审查与实施,必要时参加重大项目的验收和启动投运工作。

2.2.4参加特、重大事故的调查,做好历史故障统计分析,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以下简称“反措”)。

2.2.5参加科研项目、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审查和推广工作。

2.2.6组织、指导和协调下属单位的带电作业工作,促进带电作业技术的发展。

配电规范化管理办法

配电规范化管理办法

福建省县级供电企业配电网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1总则1.1为了规范福建省县级供电企业配电网的生产运行管理,提高配电网的管理水平,确保配电网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依据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有关法规、规程、制度并结合我省配电运行管理的实际而制定。

1.3本办法规定了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的运行管理、检修管理、设备管理、现场管理、配电网建设管理、调度管理等方面的规范化管理要求。

1.4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县级供电企业。

2运行管理2.1 确定维护范围2.1.1配电网应有明确的设备维护分界点。

应与相关变电站、同一线路其他运行维护单位明确划分线路维护分界点,避免出现空白点,并应签订线路维护分界协议书。

与客户产权维护分界划分参照《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供电设施维护责任分界点划分暂行规定》(闽电营[2003]313号文)进行划分。

2.1.2配电网管理部门应参与《供用电合同》的签订,《供用电合同》应包括分界点的内容;参与联网小水电联网技术方案的审1查工作,小水电接入系统应有防止小水电联网线路故障影响配网安全运行的措施。

2.2 运行维护管理2.2.1运行维护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配电网运行规程》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配电网的巡视、检测工作。

2.2.2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不同类别的配电设备制定年度、月度配电设备巡视维护计划。

2.2.3建立配电网设备巡视制度,每条线路设备应有明确的设备巡视维护责任人。

根据班组变动、人员变动、设备增减等情况应及时调整责任人和对应的维护设备。

2.2.4根据季节特点,开展专项维护工作。

重点开展配电网设备电气连接点的温度测试和电气设备的负荷测试等工作。

2.3 缺陷管理2.3.1配电网运行维护部门应把配电网设备缺陷管理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对发现的设备缺陷应及时按《配电网缺陷管理办法》(附录A)进行闭环管理。

2.3.2 配电设备缺陷按其严重程度分为三类。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用户受电工程相关信息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用户受电工程相关信息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用户受电工程相关信息
一、供电企业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详见本网站“客户服务”—“信息公开”栏中的文件:闽电营销〔2011〕524号(关于发布《福建省电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监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二、从申请用电到装表接电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
详见本网站“客户服务”—“信息公开”栏中《国网福建电力官网业扩报装办理指南20190604》。

三、各服务环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详见本网站“客户服务”—“信息公开”栏中《福建省供用电服务常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说明》
四、供电方案
根据《供电服务十项承诺》,供电方案的答复期限:居民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用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但用户供电方案主要根据客户的用电要求、用电性质、现场调查的信息以及电网结构和运行情况来确定,每份供电方案均存在个性化,无法一一公示。

创新服务模式,进一步简化办电环节的地市以当地公布(提供)
的时限为准。

五、由供电企业统一组织的用户受电工程的招投标结果,包括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制造(供应)企业名单和合同金额供电企业不得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

客户可以通过福建省能监办网站上自行寻找有资质的施工单位。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区2024年第一批次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区2024年第一批次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区2024年第一批次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19•【字号】榕发改审批〔2024〕55号•【施行日期】2024.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区2024年第一批次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榕发改审批〔2024〕55号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你司《关于商请核准福州市区2024年第一批次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的函》(榕电函[2024]6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

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为满足福州市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市区电网的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州市区2024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项目代码:2403-350100-04-01-924946)。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新建及改造10千伏线路长度104.07公里,新建及改造配变台区122个,配变容量75.99兆伏安,新建及改造柱上开关1004台,新建及改造0.4千伏线路长度15.53公里。

四、项目总投资38280.58万元(无建设用地费),其中项目资本金为7656.12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20%。

项目股东: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社稳分析确定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最新10KV配电验收规范

最新10KV配电验收规范

附件:QB福州电业局企业标准Q/FJGA20137-2005福州电业局10kV及以下配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2005-08-17发布 2005-08-22实施福建省福州电业局发布Q/FJGA20137-2005前言为了规范10kV及以下配电工程验收的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的职责,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确保配电网安全运行,根据《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配电网规范化管理办法》(闽电生〔2004〕461)文件精神,对原《福州电业局业扩项目市场化运作管理办法》(榕电业项[2003]012号)的附件七“10kV及以下配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原标准废止。

本标准明确了10kV及以下配电工程验收的相关部门的职责、工作范围及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的附录一、附录二和附录三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福州电业局标准化领导小组提出。

本标准由生产技术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生产技术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书华。

本标准参加审核人:林向阳、陈家毅、岑旭、周小燕、罗晓文、陈长征、陈俊山、叶忠、陈群力。

本标准批准人:王智敏。

本标准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Q/FJGA20137-2005 福州电业局10kV及以下配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1.范围为了保证10kV及以下配电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配电网络安全运行,规范配电工程等额验收工作,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局10kV及以下配电新建、改建工程〔包括配改、技业、业扩(客户投资移交电业部门维护管理的)等工程〕的验收。

2.引用标准DL/T 601-96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GB 50061-1997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DL/T 602-96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GB 50173-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7-94 电力电缆设计规范GB 50168-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53-94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16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CECS 49:93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验收规程GB 50150-9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71-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8-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7-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8-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9-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榕电业配[2003]228号福州电业局10kV电缆运行规程榕电业配[2003]228号福州电业局小区设备运行规程榕电业配[2003]419号福州电业局中低压配电架空线路设计安装标准榕电业配〔2003〕227号福州电业局配电线路设备运行规程3.管理办法3.1配电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和小区设备工程应验收的项目及标准的最终依据为国家、行业、省公司及我局相关验收规范。

配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配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配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福建和盛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配网工程监理项目部2013年03月批准:年月日审核:年月日编写:年月日目录一、工程概况及特点 (1)(一)工程概况 (1)(二)工程特点 (1)二、编制依据 (1)三、监理目标 (6)(一)质量目标 (6)(二)进度目标 (6)(三)投资目标 (6)(四)安全目标 (7)四、监理工作流程及重点工作 (7)(一)组建监理项目部 (7)(二)监理过程控制流程及重点工作 (7)(三)竣工验收 (10)五、监理工作内容、措施及方法 (11)(一)对作业人员的管控 (11)(二)对材料、设备的管控 (11)(三)对施工机具、安全工器具、检测计量器具的管控 (11)(四)对施工组织方案(或三措一案)的审查 (12)(五)作业过程控制 (12)(六)作业环境控制 (13)(七)监理在施工各阶段的控制措施 (13)(八)配网工程监理控制要点 (16)六、旁站监理 (37)(一)旁站监理工作流程及要求 (37)(二)旁站监理范围 (39)七、质量控制标准及验评 (41)配网工程监理专业实施细则一、工程概况及特点(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2013年公司所承接的配网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工程地点:福州、泉州、莆田、漳州、龙岩、三明、南平、宁德等市县。

(二)工程特点配电网建设是国网、省公司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投资大、项目数量多、规模小,工程分布点多面广、地域分散,安全、质量、进度控制难度大。

二、编制依据(一)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 1999年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6. 1998年颁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10. 1991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07号令《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二)国家现行标准及文件:1. 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2. DL/T5434-2009《电力工程建设监理规范》3. 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4. 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5. GB50194-19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6. JGJ80-19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7. 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8. 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9. 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10. JGJ63-2006《混凝土用水标准》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财政部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试行办法》12. JGJ162-2008《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三)国家电网公司规定及标准:1. 国家电网工[2003]153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2. 国家电网生技[2005]400号《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3. 基建质量[2007]89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创优规划编制纲要〉等7个指导文件的通知》4. 国家电网基建[2007]302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5. 国家电网基建安全[2007]25号《关于利用数码照片资料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过程控制的通知》6. 基建〔2011〕169号《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评价办法》7. 国家电网基建〔2011〕1753 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8. 国家电网安监[2005]145号《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9. 国家电网基建〔2011〕1758号《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控制办法(试行)》10. 国家电网总[2003]407号《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11. 国家电网科[2009]642号《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12. Q/GDW250-2009《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13. 国家电网基建[2010]174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14. 中国电力出版社《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化施工作业手册》15. 国家电网安监[2009]998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加强建设工程分包安全监督若干重点要求〉的通知》16. 国家电网基建〔2012〕340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分包安全管理的重点措施的通知》17. 国家电网安监[2005]516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18. 国家电网基建[2005]534号《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规定(试行)》19. 国家电网基建[2008]696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试行)〉的通知》20. 国家电网基建[2008]891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21. 基建安全[2009]233号《关于应用〈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艺指导手册〉的通知》22. 国家电网生技[2005]400号《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23. 国家电网基建〔2011〕1759号《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24. 国家电网基建〔2011〕1751号《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责任考核办法》25. 国家电网基建〔2011〕146 号《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6. 国家电网基建〔2011〕148 号《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7. 《国家电网公司施工项目部标准化工作手册》28. 《国家电网公司监理项目部标准化工作手册》29. 国家电网基建[2010]170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进度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30. 国家电网基建〔2011〕147 号《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项目管理流动红旗竞赛实施办法》31. 国家电网基建[2010]166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32. 国家电网基建[2010]19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要求及技术措施〉的通知》33. 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34. 《国家电网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电网科〔2010〕1256号)(四)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规定及其他标准:1.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项目部组织机构管理办法规定(试行)》(闽电基建〔2008〕877号)2. 《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管理工作意见》(闽电招标〔2009〕961号)3. 《福建电网送变电工程启动试运及竣工验收管理规定(2010年版)》(闽电基建规〔2010〕141号)4.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激励办法实施细则》(闽电基建规〔2010〕144号)5.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变更管理实施细则(2010版)》(闽电基建规〔2010〕137号)6.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项目部组织机构管理办法规定(试行)》(闽电基建〔2008〕877号)7.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物资采购使用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管理规定》(闽电物资(2008)1282号)8. 《福建省电力公司工程财务管理实施细则》(闽电财规〔2010〕165号)9.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配网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电办规〔2011〕 22 号)10.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农网改造升级配网工程管理办法》 (闽电营销农改〔2011〕5号)11.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配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管理办法(暂行)》(闽电营销规〔2010〕172号)12. 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农网配电设施改造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闽电营销[2010]1096号)13. 关于下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配网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电办规〔2011〕 22 号)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15.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GB50173—92)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DL/T602—1996)17.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2012年版)》(闽电基建规〔2012〕14 号)18.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输变电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闽电总规〔2010〕108号)(五)签定的工程项目监理委托合同、签定的工程监理责任书。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配电网优质工程评价标准(试行)(发文稿)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配电网优质工程评价标准(试行)(发文稿)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配电网优质工程评价标准(试行)配电网优质工程评价标准—配电站房(开关站、配电室、箱式变电站)评价标准由必备条件和考核条件组成,必备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其中一项不符合要求即不能评选为优质工程。

考核条件中分为“规划及设计选型、工艺质量、工程管理、主要技术经济功能指标、信息系统应用、运维管理、科技进步与管理创新”共七项内容,总分值300分,评价时各单项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标准中未涉及的评价项目视为已得分。

参评工程各单项得分不能低于合格分,总分不能低于260分,如单项及总分有一项不达标即不能评选为优质工程。

一、必备条件1.工程建设和创优考核期间未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未发生因质量原因造成的设备或电网事故。

2.项目必须纳入电网规划范围。

3.工程无重大设计变更。

4.项目开竣工时间在工程建设合理工期范围内。

5.参评项目应执行建设周期内最新国网典型设计。

6.配电站房(开关站、配电室、箱式变电站)与出线同期建成且具备带负荷运行条件。

7.依据配电网工程验收管理相关标准,经验收合格且移交生产运行。

8.工程资金、规模调整不得超过±10%。

二、考核条件配电网优质工程评价标准—10千伏线路评价标准由必备条件和考核条件组成,必备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其中一项不符合要求即不能评选为优质工程。

考核条件中分为“规划及设计选型、工艺质量、工程管理、主要技术经济功能指标、信息系统应用、运维管理、科技进步与管理创新”共七项内容,总分值300分,评价时各单项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标准中未涉及的评价项目视为已得分。

参评工程各单项得分不能低于合格分,总分不能低于260 分,如单项及总分有一项不达标即不能评选为优质工程。

一、必备条件1.工程建设和创优考核期间未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未发生因质量原因造成的设备或电网事故;2.项目开竣工时间在工程建设合理工期范围内;3.参评项目应执行建设周期内最新国网典型设计;4.依据配网工程验收管理相关标准,经验收合格且移交生产运行。

闽电营销规〔2010〕59号

闽电营销规〔2010〕59号

30
建 混凝土及钢筋混
有条件爆破的
筑 工
凝土结构
无条件爆破的

临时简易建筑
新建人工费×费率
30
新建人工费×费率
55
新建人工费×费率 12
拆除后金属结构能利用 新建人工费×费率
50
金属结构
拆除后金属结构不能利
新建人工费×费率
30


金属结构及工业管道
新建人工费×费率
40
装 工
机电设备
新建人工费×费率
30
-8-
工程招标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 0.32%
注 1:本费用按照集中招标方式考虑,由项目法人单位集中 使用。
注 2:如果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招标工作,且招标代理机 构向中标企业取中标服务费时,本费用不计。
注 3:建筑安装工程费超过 100 万元才计列。 3.工程监费理 工程监理费是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规程规范要求,委托工 程监理机构对建设项目全过程实施监理所支付的费用。 计算公式: 工程监理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2.55% (三)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 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是指为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 支持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工程勘察费,工程设计费,设计 文件评审费,项目后评价费,技术经济标准编制管理费。 1.工程勘察费 工程勘察费是指有资质的勘察机构按照勘察设计规范要求, 对项目影响范围内地质断面、地形、水文、杆塔定位、交叉跨越 等进行勘察、测量作业并编制相关勘察文件等所支付的费用。 计算公式: 工程勘察费=建筑工程费×4.5%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文件
闽电营销规〔2010〕59 号
关于下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配网建设与 改造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快构建福建省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快构建福建省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快构建福建省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08•【字号】闽发改规〔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快构建福建省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规〔2024〕5号省工信厅、科技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商务厅、文旅厅、卫健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机关管理局、数据管理局,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各设区市发改委、莆田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将《加快构建福建省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3月8日加快构建福建省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加快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我省基本建成城乡覆盖、快慢互补、智能开放、便捷高效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力争全省建成8万个以上公共充电桩,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90%,构建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车网互动等新技术示范成效显著,满足全省新能源汽车出行充电需求。

到2030年,全面建成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间通达的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在适宜使用电动汽车的农村地区,充电服务覆盖率进一步提升,有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顶层设计,因地制宜优化网络布局(一)制定充电基础设施规划。

以县(市、区)域为基本单位,充分评估电动汽车发展充电需求,加快编制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分场景优化充电基础设施结构,加强公用桩和专用桩布局,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度福建省火电规划建设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度福建省火电规划建设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度福建省火电规划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7.09•【字号】闽发改能源〔2015〕452号•【施行日期】2015.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度福建省火电规划建设方案》的通知闽发改能源〔2015〕452号福州、漳州、泉州、三明市发改委,省能源集团,大唐(福建)分公司,华能福建分公司,华电福建分公司,国电福建电力有限公司,神华(福建)能源有限公司,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福建代表处: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福建省2015年度火电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能电力﹝2015﹞206号),下达2015年我省火电建设规模410万千瓦。

根据国能电力﹝2015﹞206号文要求,我委组织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有关专家对2015年度我省火电规划建设项目进行优选论证,研究形成《2015年度福建省火电规划建设方案》。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2015年火电规划建设意见下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条件具备后报我委核准。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7月9日2015年度福建省火电规划建设方案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福建省2015年度火电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能电力﹝2015﹞206号)要求,结合福建省2015~2018年电力电量平衡情况和本省火电项目发展特点,现就2015年度我省火电规划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方案:一、2015年度装机方案华电可门三期按2台,5个热电项目中,国电江阴二期、神华晋江热电属扩建项目,可安排单台机组;华润泉惠热电、华能古雷热电、大唐沙县热电3个项目属新建项目,在安排1台机组建设的同时,需配套建设背压机组(背压机组不计入国家下达的控制规模)才符合国家能源局定的原则。

1.华电可门三期本项目属扩建项目,装机方案为2台100万千瓦级纯凝机组。

配电线路设备编号编写规定---精品管理资料

配电线路设备编号编写规定---精品管理资料

配电线路设备编号编写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规范了10kV/0.4kV配电线路设备杆编号编写原则,适用于市辖区内各供电所管理的配电线路设备。

第二条规范性引用文件闽电营销[2006]1257号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配电网规范化管理办法(修订稿)。

营配[2008]40号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开展配电设施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

第二章编写规定细则第三条10kV配电线路的命名编号(一)配电线路原则上以线路经过的道路名称或负荷区的地名作为线路名称,杆名应好记、合理。

双回路或三回路时加Ⅰ、Ⅱ、Ⅲ线;当线路回数达到六回及以上时,为便于辨认,使用大写的数字,如六、七、八线,并与变电站、开关站等站房所对应的馈线开关名称一致,用普通话发音,不得与现有的线路名称谐音或同音。

双回路线路原则上变电站Ⅰ、Ⅲ母的间隔出线为一线,Ⅱ、Ⅳ母的间隔出线为二线。

例如景美开闭所的两回进线分别命名为“10kV景美Ⅰ线、10kV景美Ⅱ线”,三回路、四回路、五回路以此类推;金纶集团的第六、七条进线分别命名为“10kV金纶六线、10kV金纶七线”,八回路、九回路等以此类推.10kV配电线路杆号需采用双重名称进行命名,10kV配电线路双重名称是指10kV配电线路名称与杆号,通用格式为“10kV+线路名称+#+杆号”。

(二)杆号原则上以正常运行方式下,离电源点最近的第一根电杆为1号杆,以递增的方式编号。

例如“10kV华达线#5杆”。

(三)在两杆、塔间新增加杆塔,为不致于使其后的杆塔编号发生较大的改动,可在两杆、塔中小号的杆塔名后增加甲、乙、丙加以区分(限五基及以下,五基以上该段前后杆号应重新调整编写),并做适当的调整,例如在华达线#5杆与华达线#6杆之间插入三基杆塔,应分别命名为“10kV华达线#5甲杆、10kV华达线#5乙杆、10kV华达线#5丙杆”.使有开关、刀闸、跌落保险等电气设备的杆号在字数上尽量少,原则上带设备的杆塔编号不带甲、乙、丙等.(四)在两杆、塔间减少杆塔,则线路减少后的杆塔需重新进行命名.(五)在线路末端增加杆塔,则采用线路杆塔编号递增的命名原则.(六)支线杆(塔)号要编写为“主干线杆号—1、主干线杆号—2……"。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网优化升级提升电力保障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网优化升级提升电力保障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网优化升级提升电力保障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的
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6.10
•【字号】闽政〔2018〕12 号
•【施行日期】2018.06.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电网优化升级提升电力保障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的决

闽政〔2018〕12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网优化升级提升电力保障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66号)作如下修改:
将文中第四点修改为“四、完善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

全面放开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市场,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由建设单位按相关标准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供电企业统一运行维护管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0日。

关于印发《福建电网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福建电网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福建电网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加强城市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管理规定》,满足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的需要,规范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管理工作,提高配电网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在1999年制定的《福建省城市配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形成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称省公司)直属供电企业实施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

1.3 各地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应以《福建电网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导则》和本地区《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规划》为依据,根据配电网发展需要,组织和实施城市配电网建设。

1.4 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的实施实行项目法人和项目责任单位两级管理。

省公司作为项目法人指导各地市责任单位进行配电网建设改造工作,各地市责任单位由项目法人授权作为项目单位,代行项目法人实施本地区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工作,其职责是:组织所属地区配电网的规划、设计,工程项目计划编制、申报,以及工程项目建设改造的全过程管理。

-1-1.5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省公司。

2 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要求2.1 贯彻实施工程“五制”管理2.1.1 项目法人制:项目法人对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组织实施”。

受项目法人委托,项目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建设改造的全过程管理,履行保证安全、质量、进度和控制工程造价的责任。

2.1.2 资本金制:项目法人负责筹集企业自有资金和负责工程项目的融资和还贷工作。

项目责任单位对工程的投资效益负责。

2.1.3 招投标制: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可由项目责任单位组织招投标或邀请招标,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将中标项目私自转包。

建设改造工程物资器材的采购、配送按省公司现行的《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物资招投标采购试行办法》执行。

2.1.4 工程监理制: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项目中的10kV新建电缆工程、开关站(开闭所)工程应结合实际进行监理或质量检查,其他工程应因地制宜发挥监理的监督作用。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部门文件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部门文件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部门文件基建〔2009〕 102 号关于建立工程项目“危险点管控日公示”及三色《监理工程师安全管理通知单》制度的通知各电业局、直管县供电(电力)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建设管理分公司、电建一公司、电建二公司、电力工程承包公司:为了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计划性、可控性,确保项目参建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充分了解当日作业点、作业内容、人员安排、危险点,做到现场施工安全可控、在控,决定建立项目“危险点管控日公示”制度。

同时,为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安全管理中的作用,根据《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中整改内容的重要程度,决定采用“白、黄、红”三色纸质《监理工程师安全管理通知单》(见附件 3)。

一、“危险点管控日公示”制度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施工单位危险点管控日安排”记录本(附件 1),记录当日各作业地点、作业内容、工作负责人及人员分工、危险点、控制措施等,并设立“危险点管控日公示板”黑(或白)板,将当日以上内容公示,每日更新,确保各级人员做到作业危险点心中有数。

2.监理部应针对施工单位的“危险点管控日安排”记录本,建立“监理人员危险点管控日安排”记录本(附件 2),明确监理人员当日的工作地点、工作分工及安全重点管控内容,并设立“危险点管控日公示板”黑(或白)板,将以上监理工作安排内容公示,每日更新。

二、三色《监理工程师安全整改通知单》(一)白色《监理工程师安全整改通知单》对应使用一般性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项目。

一般性整改项目指:不经整改可能暂时不会发生安全事故,但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规范的行为,例如但不限于此:1.施工现场安全设施不规范;2.安全标志不全或悬挂不对;3.文明施工措施落实不到位;4.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不到位;5.文明施工状况较差;6.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等。

(二)黄色《监理工程师安全整改通知单》对应使用重大整改项目。

重大整改项目指:不经整改可能会造成一般设备、人生轻伤事故的整改项目,例如但不限于此:1.现场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或不合格;2.安全设施不全面;3.施工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没有或有但不合格或没有定期检验;《专项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与现场实际不符,编制不到位;4.施工机械、工器具未定期维护,无检验合格证,其重机械无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报告;5.安全技术措施没有交底或交底不到位;6.不经安全培训或安全考试不合格的人员进场作业;7.无安全管理体系,无专职安全员,现场安全监护不到位;8.没有进行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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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文件
闽电营销〔2006〕1257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配电网规范化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公司系统各直管电业局、二级供电局,福清供电公司、石狮电力公司:
为规范配电网的生产管理,提高配电网的运行管理水平,确保配电网安全可靠运行,特修定《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配电网规范化管理办法(修订稿)》,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省公司营销部联系。

附件: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配电网规范化管理办法(修订稿)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
—1—
主题词:印发配电网规范化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国家电网公司生产部、营销部。

本部:发展部、生产部、安监部、营销部、农电部、政法部,卫东、启平、新生、卫中、林韩同志。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2006年12月19日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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