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盲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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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办法

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办法

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办法(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第一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集中体现,也是其所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的总结。

为了更好地客观评价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整体质量,进一步确立和完善学位授予质量的监控体系,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盲评对象确定1、申请提前答辩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2、新专业、新导师首届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度考核成绩排名后5%人员、答辩委员会认定论文质量末位人员;4、申请校级优秀硕士论文人员的学位论文、申请国家百篇优秀博士论文人员的学位论文;5、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答辩前未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博士研究生都参加论文盲评。

6、抽查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其导师指导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后续两年内进行盲评。

二、盲审程序1、学位论文抽查由研究生学院组织。

2、研究生学院按随机抽样确定盲评名单后,通知到各学院,学院负责通知到研究生本人,并按规定的时间收齐学位论文后,统一报送研究生学院。

在提交的论文中应隐去与研究生本人和导师有关的信息(包括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登记专利、获奖情况和致谢等内容中可能提供的信息)。

3、研究生学院根据学位论文研究内容,聘请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外校专家作为论文评阅人。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2人,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为1 人。

4、凡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论文盲评的人员,各学院不再组织校外评阅。

三、盲审结果的处理1、评审不合格的硕士学位论文,将不受理论文答辩,延期1~6个月进行下次申请;若第2次论文评审仍不合格,将永久性取消学位授予资格。

2、对于博士学位论文,若2位专家持不同意见(合格和不合格各1位),则重新聘请2位专家对论文进行复议,对于仍不合格者将不受理论文答辩,延期6~12个月进行下次申请;若第2次申请的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仍不合格,将永久性取消学位授予资格。

3、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实行“一票否决制”,只有当全体评阅专家一致对论文持肯定意见时,才能参加答辩。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管理办法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管理办法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管理办法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博士学位论文水平,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监督,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2008年12月22日学校第八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精神,在总结《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盲审暂行办法》(校研发[2005]42号)实施工作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博士学位论文盲审是由研究生院将申请博士学位的博士学位论文统一收集,统一组织密送校外专家匿名评审。

送审的博士学位论文中不含与其导师姓名及本人姓名有关的任何信息。

第二条我校所有申请博士学位者的博士学位论文均应进行盲审。

第三条博士学位论文的评审人由研究生院负责聘请。

评审人均为我校以外有关高校或科研机构,并在该博士学位论文研究领域有较深造诣的在岗博士生指导教师。

第四条博士学位论文盲审提交与送审时间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于每年的4月、6月、10月和12月分别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博士学位授予。

博士生应在本人预定答辩日期60天前将博士学位论文送交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

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每周一次集中向外送审。

第五条博士学位论文盲审程序(一)由导师和学院对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的所有培养环节、学位论文进行审核,并通过预答辩;(二)博士生提交博士学位论文、学籍档案卡、发表论文原件(录用通知原件)、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导师审批表、导师对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等材料,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处和学位管理处复审;(三)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博士生可办理博士学位论文盲审手续,并提交符合盲审论文装订格式要求的博士学位论文3份;(四)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组织送交校外专家盲审;(五)研究生院统计盲审结果,并在博士生提交博士学位论文后60天内,向其所在学院通知盲审结果。

第六条提交盲审的博士学位论文应使用学校规定的统一模板,统一用白纸做封皮,封皮及文本中不得出现其导师姓名、本人姓名以及其它与本人和导师有关的任何信息。

第七条盲审结果认定博士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分为同意答辩、小修改后答辩、大修改后重新送审和不同意答辩四种,后两种意见认定为未通过盲审。

论文进行盲审的通知

论文进行盲审的通知

关于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盲审的通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学院(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根据第三届校学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从2011——2012学年上学期开始决定对拟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盲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盲审对象(一)所有拟申请博士学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二)下列拟申请博士学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以不进行盲审,按程序免于盲审申请填表审批经备案后执行,满足条件(1)、(2)之一均可申请免于盲审(见附件1)。

其一、符合免于盲审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1)已经在本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或权威期刊正式发表了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高水平学术论文”原则上以《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研字(2009)17号]中相关规定为标准。

即理工科在本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上须至少已正式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学科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科须至少已经发表2篇及以上A类学术论文(多篇B类学术论文不换算成A类学术论文)。

(2)已经获得了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其二、撰写学位论文经学校保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且密级属于秘密级及以上的博士研究生。

二、盲审论文送审程序及送审时间1.博士研究生提交盲审材料到各学院(部)研工办。

本学期拟答辩全日制博士生先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进行检测(须同时提交一本导师签字同意检测的纸质学位论文),检测通过后提交学文论文等送审材料。

送审材料包括①四本博士学位论文(三本隐名博士学位论文,一本标明作者及导师姓名博士学位论文),②博士学位论文的便函及收据,③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阅聘请函,④武汉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评价表(由评阅专家填写,校学位办回收后反馈)(材料②、③、④见附件2)。

送审时间截止为2011年10月11日,未按以上时间送审者,其学位论文安排在下学期送审和答辩。

2.各学院(部)研工办集中提交送审材料到校学位办。

南昌大学关于学位论文盲审抽检试行办法

南昌大学关于学位论文盲审抽检试行办法

南昌大学关于学位论文盲审抽检试行办法(2003年7月4日校学位委员会通过)为了进一步促进和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强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质量意识,加强学位点的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努力培养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质量人才,决定从2004年起试点开展学位论文答辩前抽检“盲审”评议工作,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抽检目的1.通过论文抽检及对抽检结果的统计分析,了解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状况。

2.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原则与规定;3.有利于客观地反映各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真实状况;4.有利于加强学位点建设,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机制。

二、抽检对象与数量抽检对象为当年的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包括统招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和公共管理、工商管理、工程硕士等专业学位申请者),抽检总数量控制在当年申请硕士学位人数的10%-15%,申请博士学位人数25-30%。

三、抽取方法与原则1.由校学位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决定抽查对象,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每年4月初将抽检名单通知到学生所在的学院、导师及学生本人;2.每年从学位点中随机抽取;3.每年以硕士研究生姓氏拼音随机抽取三个不同字母开头的学位论文;4.重点抽检新增学位点和培养人数多的学位点;5.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评估所评估合格的学位点;6.同一导师指导的同年毕业硕士研究生超过4人(含4人),按研究生姓氏拼音随机抽取1-2篇学位论文;7.因故延期和提前申请学位者的硕士学位论文。

四、抽检论文送审时间与要求1.送审时间凡被抽检的学位申请者,在每年四月底将学位论文(一式三份)交校学位办;2.送审要求论文评议采取“盲审”方法,要求所提供的论文不出现学校、导师、作者以及其他有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论文装订一个“白皮”封页装订论文,由校学位办统一在封页上标志出论文识别号码、专业名称、专业代码等,制作识别号清单。

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暂行办法

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暂行办法

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做好学位论文的审查、评阅工作,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逐步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采取隐去被评审者及其指导教师、评审专家姓名的方法,实行“双盲评审”(简称“盲审”),具体如下:(一)拟申请博士学位在校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全部进行盲审。

(二)拟申请硕士学位在校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盲审比例不低于当年申请者的3%。

(三)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全部进行盲审。

(四)中期考核受警告者、申请提前答辩者、申请延期答辩者的学位论文,全部进行盲审。

(五)在读期间受到纪律处分者的学位论文,全部进行盲审。

第三条硕士学位论文抽查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指导下,由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监察审计处监督,按照当年拟申请硕士学位的人数和实际情况,采取现场随机抽样、现场核对、网上公布结果的方式进行。

抽取的名单由研究生院备案。

第四条盲审学位论文按以下要求送审:(一)送审时间:每年3月和10月两次,截止日期分别为3月30日、10月30日。

盲审的学位论文须按规定时间送交研究生院,如未按规定时间送交学位论文,将推延到下一次提交。

(二)博士学位论文盲审提交3份,硕士学位论文盲审提交2份。

盲审专家评阅费由申请者导师或本人承担,学位论文的邮寄费、专家所在单位管理费由研究生院支付。

(三)论文必须隐去被评审者及其指导教师姓名,研究生院指定专人在论文封面栏内填上相应编号。

第五条由研究生院根据全国各高校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学位论文所属学科和研究方向确定盲审专家。

评阅硕士学位论文的同行专家须为硕士生导师,评阅博士学位论文的区外同行专家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盲审专家名单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公开,任何人不应打听或询问。

第六条论文的评阅结论分为以下四个层次:A 该论文达到攻读学位的要求和水平,同意参加论文答辩。

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盲审中重新送审的补充说明

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盲审中重新送审的补充说明

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盲审中重新送审的补充说明为了进一步保障我校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完善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盲审工作,特对我校博士学位盲审过程中重新送审环节作出以下补充说明:
1、重新送审是针对论文盲审中评审专家给出“不同意答辩”而进行的再次送审;
2、送审时间和送审办法参照《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和组织答辩工作的实施细则》(南研院【2019】4号)规定执行;
3、重新送审前需要经导师和所在院系对修改后提交送审的论文进行审核(请填写博士生学位论文重新送审审核表),审核同意后,由院系研究生秘书将论文电子版和重新送审审核表的电子版(图片格式)发送至学位办,重新送审论文和审核表纸质版留存在院系研究生秘书处;
4、论文格式同第一次送审的匿名格式一致;
5、针对专家提出的修改建议,在论文的前面2-3页给评审专家的修改说明;
5、重新送审的专家评阅时间为35个工作日内,对于即将到达最长学习期限的博士生,不得以送审结果未返回为由申请延期。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9年8月20日
博士生学位论文重新送审审核表
注:院系研究生秘书留存此表原件,表格电子照随论文电子版传至学位办。

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

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

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暂行办法第一条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和培养质量的集中体现,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总体质量,更加客观、公正地做好学位论文的“盲审”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位论文“盲审”是指在学位论文送审及评阅过程中隐去研究生、指导教师以及评阅人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的一种“双盲”审阅方法。

参与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的人员严格遵守“双盲”原则,不得将研究生、导师以及评阅人姓名等信息泄露,研究生及导师也不得从任何途径了解评阅人情况,妨碍评阅的公正性。

第三条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100%“盲审”制度。

博士学位论文的“盲审”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实施。

论文评阅人为四名博士生导师、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由研究生处从“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库”中选出,或委托兄弟院校研究生院(处)等单位确定。

四名论文评阅人中,原则上要求校外三名,校内一名。

硕士学位论文的“盲审”工作由相关学院(中心、研究院、研究所,下同)负责实施,论文评阅人为两名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由学院从“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库”中选出,或委托兄弟院校研究生院(处)等单位确定。

两名论文评阅人中,原则上以校外专家为主,校内至多一名。

第四条提交“盲审”的学位论文,申请人必须事先作隐名处理后方可提交,不得显示申请人及其指导教师的姓名,“致谢”、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成果及其他有可能泄露申请人与指导教师信息的内容均应删除。

第五条为了避免因学术观点等原因导致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出现异议,导师可在学位论文提交“盲审”时提出论文评阅需回避的专家(限两名),但不能提出回避单位的要求,研究生处(或学院)在送审论文时将对这些专家实行回避制度。

第六条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时间一般为45天,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时间一般为30天。

研究生处(或学院)应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布论文评审进度,及时反馈论文评审结果。

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结果认定办法

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结果认定办法

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结果认定办法(试行)为提高学位论文水平,保证学位授予质量,2009年起我校对博士学位论文实行全员“双盲评审”(下简称“盲审”)。

盲审由研究生院学位办组织。

每位博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定稿、通过评审和评阅审批后,按照学位办的相关工作要求,提供一式两本盲审论文供学位办送审。

为保证盲审工作有效、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盲审成绩结构盲审成绩结构请见下表,即每份盲审成绩由下面两部分组成:1.五个分项指标(ABCDE分制)2.结论盲审成绩由学位办录入博士学位授予系统,盲审意见书由学位办定期反馈给院系、导师和博士研究生。

二、盲审期和逾期盲审期指学位论文提交至学位办当天起,至学位论文返回至学位办当天的时间周期;盲审期一般为40—45天,以每次相关工作通知为准。

超过盲审期,该份盲审结果即为逾期通过(等同于成绩总分60以上、单项成绩中不含“D”或“E”且结论为“同意答辩”)。

三、盲审结果的生成盲审结果根据两份盲审成绩综合而成。

盲审结果分为三种:“通过”,“不通过”和“异议”。

1.通过两份盲审成绩结论均为“同意进行或稍作修改后进行论文答辩”(含逾期通过)2.不通过:两份盲审成绩结论均为“不同意答辩”,或一份盲审成绩结论为“建议作较大修改后再进行论文答辩”,另一份盲审成绩结论为“不同意答辩”。

3.异议除“通过”和“不通过”以外的情况均视为“异议”。

四、盲审结果的认定1.盲审结果“通过”时,博士研究生可进行答辩申请;2.盲审结果“不通过”时,博士研究生不可进行答辩申请,应按照盲审意见修改论文,两年之内再次参加盲审和评阅。

3.盲审结果“异议”时,学位办及时将盲审评阅意见反馈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导师讨论后应及时电子签报学位办。

签报中应有明确的结论,结论为以下三种之一:1)“不同意论文答辩”。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结合盲审专家意见,给出该学位论文的修改意见,两年之内再次参加盲审和评阅。

学位论文盲审办法

学位论文盲审办法

为了解我校研究生论文质量状况,完善研究生质量保证体系和监督机制,我校决定对拟申请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校外盲审,具体办法如下。

一、盲审范围和数量博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都必须将学位论文送校外盲审,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按照5%至10%的比例送校外盲审。

二、盲审办法博士学位论文全部送校外盲审,硕士学位论文采用随机抽查和选择抽查相结合的方式:1、随机抽查研究生院按盲审比例,通过计算机摇号,随机产生被抽查硕士名单。

2、选择抽查(1)新增学科、新上岗导师的学生论文;(2)国家、省或校内抽检曾出现“不合格”的导师的学生论文;(3)未毕业学生偏多的学科和导师的学生论文。

三、送审办法1、抽查到的学位论文一律实行双盲匿名评审。

由研究生院将学位论文上传到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管理的“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开放平台”,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选择2-3名专家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匿名评审,1名专家对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匿名评审。

2、送审论文要求:论文的封面、扉页、致谢及取得的学术成果等项中必须隐去作者及指导教师的姓名。

3、送审工作流程:每年3月底左右研究生院在全校公布抽查名单,名单公布后的两周内,被抽查的研究生将学位论文电子版(pdf格式)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论文上传到“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开放平台”,研究生院将评审意见通知各学院(送审工作耗时约45天)。

提交保密论文申请表的研究生,需在答辩前3个月将纸质版学位论文2份送交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负责联系校外评审专家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并完成论文盲审工作,盲审费由导师承担。

盲审合格的研究生方可到研究生院办理申请答辩手续,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前8个工作日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并上交完毕申请学位规定的各项材料。

四、专家评审意见的处理专家在评审学位论文后将写出评审意见,并做出“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或“不同意答辩”等3种评审结论。

如评审专家的结论等级不同,则以最低等级作为评审结果。

博士学位论文进行盲审的材料要求及时间节点

博士学位论文进行盲审的材料要求及时间节点

博士学位论文进行盲审的材料要求及时间节点一、送审材料1.经导师审核通过后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全文中隐去作者姓名、导师姓名等能表明身份的信息,包括封面,致谢,发表文章等部分,均用XX或XXX代替。

PDF格式,创新点(附件1)首页+正文,命名规则:单位代码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LW,如:10487_070207_D201277032_LW)。

说明:物理学院有两个一级学科0702 物理学一级学科代码,0805 材料工程科学一级学科代码2.院(系)博士学位论文双盲审名单汇总表(EXCEL格式,命名规则:单位代码_院系代码_HZSJB,如:10487_012_HZSJB)。

二、送审时间安排工作日可随时报送,具体时间节点为:1.拟3月份申请学位的人员,将学位论文等材料提交给所在院(系)研究生科,经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科于上一年11月10日前提交到研究生院学位办。

2.拟6月份申请学位的人员,将学位论文等材料提交给所在院(系)研究生科,经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科于3月20日前提交到研究生院学位办。

3.拟12月份申请学位的人员,将学位论文等材料提交给所在院(系)研究生科,经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科于9月20日前提交到研究生院学位办。

院研究生科联系人:杨凤霞联系电话:87543881Email:841564208@。

研究生院学位办联系人:苏晖联系电话:87542352Email:470766896@。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创新点概述论文题目:学科(专业)、研究方向:论文中的主要创新点(不够可附页)博士学位论文主要研究成果的发表或获奖情况序号发表论文题目/获奖成果名称刊物名称/获奖部门刊物/奖励级别发表论文/获奖时间作者署名名次1 2 3 4 5 6 7。

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条例

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条例

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条例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培养质量的集中体现。

为了提高我校学位论文的总体质量,更加客观、公正地做好学位论文的审查、评阅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1、学位论文盲审是在送审及评阅过程中隐去研究生、指导教师以及评阅人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的一种“双盲”方法。

要求参与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双盲”的原则,不得将研究生、导师以及评阅人姓名等信息泄露给任何人,研究生及导师也不得从任何途径了解评阅人情况,妨碍评阅的公正性。

2、盲审学位论文格式(见东南大学学位论文格式规定中的有关说明)。

3、盲审对象包括博士生、随机抽查的硕士生(含非学历研究生)、新增专业和新任导师的第一批硕士生(按比例抽取)、所有申请提前答辩、中期考核受筛选警告和超过正常学制(医学硕士研究生和学历MBA研究生学制为3年,其他学历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半年及以上申请答辩的学历硕士生。

4、随机抽查的硕士生盲审费用由研究生院承担,其重新送审的盲审费由硕士生本人承担;博士生的论文盲审评阅费由指导教师支出;其他盲审对象的盲审费由答辩申请者自己承担。

(盲审费包括评阅费及管理费)5、为了避免因学术观点等原因导致学位论文评阅工作中发生不公正现象,研究生及其导师可以提出其学位论文评阅需要回避的院校或专家,最多可以提出2所院校或3名专家。

6、学位论文盲审者至少提前50天将符合盲审要求的相关材料送交学位办,由学位办专人负责办理送审。

7、若盲审返回的评阅书全部为“同意答辩”,则盲审通过。

若评阅书意见中有“修改后由导师审核”,则进行修改后需附导师审核意见。

8、若盲审返回的评阅书意见有一份及以上是“修改后送评阅人本人重审”、“修改后送其他专家重审”或“不同意答辩”,一般应对论文作出实质性修改,并要求填写《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重新评阅申请表》,自所有评阅书返回之日起至少一个月后方可重新送审。

9、如研究生及其导师认为评阅不通过是因为学术观点分歧所致,或因其他原因致使评阅有失公正,可填写“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学术观点分歧申诉表”,向校学位办提出申诉,由校学位办重新组织论文评阅。

关于2011级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办法的说明

关于2011级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办法的说明

关于2011级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办法的说明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实施办法
1、硕士学位论文:由导师推荐硕士学位论文参加盲审,双盲评审结果作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评优的前提和依据;未参加“双盲”评审的硕士学位论文,其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结果不得评定为优。

2、博士学位论文:全部博士学位论文均必须参加“双盲”评审。

3、论文送审要求:
⑴、双盲评审的博士学位论文送3位省外同类高校或科研院所具有正高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或博士生导师评阅;双盲评审的硕士学位论文送2位省外同类高校或科研院所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或硕士生导师评阅。

⑵、送审前应将学位论文中的作者、导师姓名及有关反映作者和导师的相关信息隐去。

送审的论文评阅书仍用我校博士、硕士论文评阅书。

但应在论文评阅书封面及研究生基本信息栏中隐去对应的研究生姓名、学号、指导教师姓名。

二、专家评阅意见处理
1、博士盲审学位论文答辩条件的认定
(1)、在3份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中所有评分都不低于70分以上且至少2个不低于75分者,可直接参加论文答辩;
(2)、在3份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中所有评分都不低于70分但未达到上条规定者,须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3)、凡未达到上述评阅意见的学位论文,须重新修改或撰写并推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2、硕士盲审学位论文答辩条件的认定
(1)、在2份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中所有评分都不低于75分者,可直接参加论文答辩;
(2)、在2份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中所有评分不低于70分,但未达到上条要求者,须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3)、凡未达到上述评阅意见的学位论文,须重新修改或撰写并推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博士论文盲审办法

博士论文盲审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文件宁师大〔2010〕82号关于下发《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与盲审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与盲审办法》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下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南京师范大学二O —O年十二月三-一日主题词:博士论文△ 预答辩△ 盲审△ 通知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与盲审办法为提高我校博士学位论文质量,保证博士学位论文在评审过程中的客观公正性,全面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预答辩工作(一)预答辩是指在学位论文定稿之后,由博士生所在学院组织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审查,指出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修改意见,对学位论文质量进行初始把关。

(二)博士生培养学院负责确定学位论文预答辩小组成员、小组负责人和秘书,预答辩小组至少应由本学科领域的3位专家组成,博士生指导教师不得作为预答辩小组成员。

(三)论文定稿后,学位申请人填写《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登记表》,在预答辩会议前一周将学位论文送交预答辩小组专家,同时将预答辩登记表交预答辩小组负责人。

(四)预答辩小组听取申请人对论文主要内容和创新点的报告,审查申请人取得的研究成果是否达到授予博士学位的要求、学位论文撰写是否规范、成果表述是否恰当、创新点描述是否确切等,指出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修改意见,形成预答辩小组结论。

(五)根据预答辩小组的意见,通过预答辩的申请人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时间不少于两周。

修改后的论文经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后,提出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申请。

(六)没有通过预答辩的申请人,须根据预答辩小组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至少两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预答辩申请。

(七)学院研究生秘书在预答辩结束后,将《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登记表》复印件交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原件由申请人本人保管,待申请人根据预答辩小组提出的意见对其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并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在学位论文送审时一并送交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

华中科技大学博士论文盲审细则

华中科技大学博士论文盲审细则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细则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是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集中体现,是检验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标准之一。

为了保证和提高本院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学院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培养合格的高层次人才, 不断提高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水平与质量,并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做好学位论文的审核工作,特制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实施细则如下:一、博士学位论文盲审的原则1、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华中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原则和规定。

2、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各学科点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及建立和完善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监督体系和保障机制为目的。

二、博士学位论文盲审程序1、凡本学院全日制博士生,其学位论文全部参加盲审,论文盲审专家全部由校外同行专家承担。

2、凡符合答辩条件(见《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博士学位申请程序及答辩审议的规定》)的博士研究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学位论文(寒暑假时间除外)。

盲审材料包括:不含有任何指导教师和学生身份的内容的学位论文四本、论文评审费、以及学校统一规定要求的材料。

提交的论文是否符合要求需指导教师和学院分管研究生负责人签字认可。

3、学科专业负责人根据已建立的专家库,随机选取确定评审专家单位,由专家单位委派专家评审。

4、评审资料及评审费用寄给评审专家单位,由学院统一寄出,本工作在博士生提交材料后的一周内完成。

专家的评审意见一律返回给系研究生教务员,并由研究生教务员负责登记保存。

(为保证评审资料及评审费的快速准确的寄送,研究生教务员在邮寄前应尽可能地和专家单位联系。

)5、为了保证有效盲审意见的及时返回,学院研究生教务员应及时与评审专家单位取得联系。

6、盲审结果作为研究生答辩资格的依据。

(1)有效的专家评审意见中,如果3名评审专家认为其论文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则可以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如果有2名以上(含2名)认为其论文需要重大修改后重新审查,作者必须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的修改,至少在3个月后重新提交原专家评审;如果只有1名认为其论文需要重大修改后重新审查,再请一位专家进行“双盲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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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盲审的通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学院(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根据第三届校学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从2011——2012学年上学期开始决定对拟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盲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盲审对象
(一)所有拟申请博士学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下列拟申请博士学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以不进行盲审,按程序免于盲审申请填表审批经备案后执行,满足条件(1)、(2)之一均可申请免于盲审(见附件1)。

其一、符合免于盲审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1)已经在本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或权威期刊正式发表了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高水平学术论文”原则上以《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研字(2009)17号]中相关规定为标准。

即理工科在本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上须至少已正式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学科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科须至少已经发表2篇及以上A类学术论文(多篇B类学术论文不换算成A类学术论文)。

(2)已经获得了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其二、撰写学位论文经学校保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且密级属于秘密级及以上的博士研究生。

二、盲审论文送审程序及送审时间
1.博士研究生提交盲审材料到各学院(部)研工办。

本学期拟答辩全日制博士生先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进行检测(须同时提交一本导师签字同意检测的纸质学位论文),检测通过后提交学文论文等送审材料。

送审材料包括①四本博士学位论文(三本隐名博士学位论文,一本标明作者及导师姓名博士学位论文),②博士学位论文的便函及收据,③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阅聘请函,④武汉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评价表(由评阅专家填写,校学位办回收后反馈)(材料②、③、④见附件2)。

送审时间截止为2011年10月11日,未按以上时间送审者,其学位论文安排在下学期送审和答辩。

2.各学院(部)研工办集中提交送审材料到校学位办。

送审材料除博士生本人
提供的上述盲审材料外,另需交“学院(部)全日制博士送审名单一览表”(见附件3)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送审时间截止为2011年10月12日。

3.校学位办集中将各学院(部)在截止时间内提交的学位论文送校外专家盲审,盲审意见反馈时间一般在2011年11月底前,按盲审意见回收先后分批反馈各学院(部)研工办,并由各研工办将是否能够答辩的专家盲审意见通知导师及博士研究生。

已审定正常进行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应及时将答辩时间和地点以书面形式报校学位办公室,由校学位办视情况通知有关督导/专家参加旁听答辩;如盲审专家提出异议,校学位办将视问题轻重,责成博士研究生修改论文或延期答辩。

三、其他事项
1.论文盲审送审费用支出。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校研字(2010)7号],以及《关于调整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评议)与答辩费用发放标准的通知》[校学位字(2011)8号] 有关规定,校外专家博士学位论文盲审费用为1050元,且2010级及以后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博士生由研究生院统一从全日制博士生论文外送匿名评审专项经费中支付;其他年级全日制博士生论文盲审费用由研究生所在学院(部)研工办或导师从博士研究生培养经费中支付,学院(部)提交盲审材料时一并收齐交校学位办。

2.学术论文审核。

盲审通过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先到学院(部)研工办进行学术论文审核。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须向学院(部)研工办提交发表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目录、正文及印有刊号的页码),检索、收录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学院(部)研工办工作人员审核后须在复印件上盖学院(部)印章,并签名,学院(部)印章和审核人签名不可缺任何一项。

各学院(部)研工办应指派专人认真审核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等成果是否符合答辩要求,发表学术论文满足答辩条件方可盖章通过。

到校学位办办理答辩审核时须同时携带经学院(部)研工办审核后并盖章、签字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3.办理答辩手续。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通过检测,论文盲审专家同意答辩,发表学术论文达到要求,先在学院(部)研工办对学分等审核签字、盖章,然后携带评定书(一、二)、开题报告、学术论文复印件等材料到校学位办办理答辩前最后审核手续。

4.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要求仍然按《武汉理工大学关于加强同等学力人员
申请博士学位工作的通知》(2010年9月2010年9月20日发布,在研究生院主页→“学位管理”→“通知公告”查询)执行。

附件: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免于盲审申请表;
2.2-1博士学位论文的便函及收据;2-2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阅聘请函;2-3武汉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评价表(由评阅专家填写,回收后反馈)(在研究生院网“学位管理”栏目下载;研究生院→“常用下载”→学位管理”中下载);
3.学院(部)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名单一览表。

校学位办
201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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