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实施细则(最新版)

合集下载

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实施细则模版(2篇)

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实施细则模版(2篇)

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冲击地压煤层开采的安全和高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冲击地压煤层的矿山开采。

第三条冲击地压煤层开采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开采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四条矿山负责人应组织实施本实施细则,并加强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矿山应建立健全冲击地压煤层开采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矿山负责人应确保冲击地压煤层开采的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操作证书。

第七条矿山应配备足够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如临时支撑、检测仪器等,以确保开采过程中的安全。

第八条矿山应加强安全教育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九条矿山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

第十条矿山要抓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采掘工作第十一条采煤工作应按照煤矿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

第十二条矿山应编制详细的采煤计划,在开采过程中及时调整和优化。

第十三条采煤工作应按照逐层控制、逐区控制的原则进行,确保煤层开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采煤工作应定期进行采煤工作面的巷道支护,确保工作面的稳定和安全。

第十五条采煤工作应建立健全煤层监测和测量系统,及时了解煤层变化情况。

第十六条采煤工作应定期进行瓦斯抽放和通风调整,保证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四章灭距工作第十七条矿山应制定灭距工作方案,确保灭距工作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第十八条灭距工作应按照先进的工艺和操作技术进行,严格控制灭距速度和煤压。

第十九条灭距工作应进行全面的检测和监控,确保灭距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二十条灭距工作应建立健全灭距工作小组,负责灭距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第二十一条灭距工作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做好灭距信息的记录和备案。

第五章瓦斯抽放第二十二条矿山应建立瓦斯抽放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瓦斯抽放工作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第二十三条瓦斯抽放工作应在矿山的整个生产流程中进行,包括采煤、通风、排瓦斯等环节。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篇1: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有效防备冲击地压事故,保障煤矿职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防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订立《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有猛烈震动、瞬间底(帮)鼓、煤岩弹射等动力现象的。

进行。

第十二条顶板、底板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依照《冲击地压测定、监测与防治方法第1部分:顶板岩层冲击倾向性分类及指数的测定方法》冲击倾向性鉴定。

第十七条煤层应当具有充分的支护强度,采空区中全部支柱必需回净。

第三十五条冲击地压煤层采掘工作面靠近大型地质构造及三维空间坐标等参数。

第四十八条接受钻屑法进行局部监测时,钻孔参数应当依据实际条件确定。

记录每米钻进时的煤粉量,达到或超过临界指标时,判定为有冲击地压不安全;记录钻进时的动力效应,如声响、卡钻、吸钻、钻孔冲击等现象,作为判定冲击地压不安全的参考指标。

第四十九条接受应力监测法进行局部监测时,应当依据冲击不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应力传感器埋设深度、测点间距、埋设时间、监测范围、冲击地压不安全判别指标等参数,实现远距离、实时、动态监测。

可接受矿压监测法进行局部增补性监测,掘进工作面每掘进确定距离设置顶底板动态仪和顶板离层仪,对顶底板移近量和顶板离层情况进行定期观测;回采工作面通过对液压支架工作阻力进行监测,分析采场来压程度、来压步距、来压征兆等,对采场大面积来压进行推想预报。

第五十条冲击地压矿井应当依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和冲击地压发生类型,选择区域和局部监测方法。

可以用试验室试验或类比法先设定预警临界指标初值,再依据现场实际考察资料和积累的数据进一步修订初值,确定冲击不安全性预警临界指标。

第五十一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需有技术人员专门负责监测与预警工作;必需建立实时预警、处置调度和处理结果反馈制度。

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实施细则(三篇)

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实施细则(三篇)

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冲击地压煤层的安全开采,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和煤矿的正常生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冲击地压煤层的安全开采工作。

第三条:冲击地压煤层的安全开采应遵循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通过合理的控制和预测地压活动,提高矿井的稳定性和矿山的生产能力。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加强冲击地压煤层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技术培训和职业健康防护,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和完善预警系统,及时掌握地压活动的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保障矿工的安全。

第二章冲击地压煤层的预测和评估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加强对冲击地压煤层的预测和评估工作,通过地质勘探和地质调查等手段获取相关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判。

第七条:冲击地压煤层的预测和评估应考虑矿井地质条件、煤层构造特征、矿井开采方式等因素,采用科学的方法和工具进行分析和预测。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建立科学的预测和评估模型,及时更新煤层数据,提高预测和评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冲击地压煤层进行预测和评估,及时调整开采方案和措施,保障矿工的安全。

第三章冲击地压煤层的控制和防治第十条:煤矿企业应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和防治冲击地压煤层,通过减轻地压力、加强矿井支护等方式提高矿井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根据地质条件和矿井特点制定相应的控制和防治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措施的实施和效果。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加强矿井支护的设计和施工,选用适当的支护材料和技术,保证矿井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加强岩层预裂爆破技术的应用,减轻地压力,提高矿井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矿工的安全生产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加强矿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配备足够的安全装备和器材,提供必要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最新版)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煤矿冲击地压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冲击地压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2条煤矿企业(矿井)和相关单位的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3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冲击地压防治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是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技术负责人,对冲击地压防治技术管理工作负责。

第4条冲击地压防治费用必须列入企业(矿井)年度安全费用计划,保证满足防冲工作需要。

第5条冲击地压矿井应当编制冲击地压事故应急预案,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第6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预测预报制度、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管理制度、防冲培训制度、冲击地压事故报告制度等。

第7条鼓励科研单位和煤矿企业加强防治冲击地压研究与科技攻关,研发、推广使用防治冲击地压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提高冲击地压防治水平。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8条冲击地压是指煤矿井巷或工作面周围煤(岩)体由于弹性变形能的瞬时释放而产生的突然、剧烈破坏的动力现象,常伴有煤岩体瞬间抛出、巨响及气浪等。

冲击地压矿井可按照冲击地压发生时煤岩体弹性能释放的主体、载荷类型等进行冲击地压分类。

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实施细则范文

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实施细则范文

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煤矿安全规定》,为了加强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保证矿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的正常生产秩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冲击地压煤层指的是在煤层厚度小、抗压强度低、陡倾斜的条件下进行煤矿开采过程中出现的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陷现象。

第三条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进行冲击地压煤层开采的煤矿项目。

第四条冲击地压煤层开采应在煤层厚度大于1.5米,抗压强度大于15Mpa,倾角小于45度的煤层进行。

第五条冲击地压煤层开采中,应充分考虑地下水、构造裂隙、岩变、瓦斯等因素对冲击地压煤层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六条冲击地压煤层开采的具体方案和技术应符合煤矿安全规定的要求,并经过技术评审和审批程序。

第二章冲击地压煤层开采设计第七条冲击地压煤层开采的设计应根据煤层的地质条件、工程条件、矿井条件以及安全生产要求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制定合理的开采方案。

第八条冲击地压煤层开采应充分利用现有地质勘探数据,对煤层的结构、倾角、构造断裂等进行准确评估,确定最佳的开采方法和支护方案。

第九条冲击地压煤层开采设计应充分考虑地下水的情况,确定合理的排水方案,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矿井的排水通畅。

第十条冲击地压煤层开采设计中应考虑瓦斯的积聚和爆炸危险,采取相应的瓦斯抽放和通风措施,确保矿井的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十一条冲击地压煤层开采设计中应合理确定通风系统的布置和参数,确保矿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舒适。

第十二条冲击地压煤层开采设计应考虑地表沉陷和地面塌陷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保护地表的安全和稳定。

第三章冲击地压煤层开采安全措施第十三条冲击地压煤层开采前,应进行足够的安全评估和风险评估,确定合理的措施,预防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冲击地压煤层开采中应加强巡查监测,特别是对矿井的支护情况、地下水的变化以及瓦斯浓度等进行实时监测。

第十五条冲击地压煤层开采使用的设备和工具应满足相关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并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煤矿冲击地压是一种不安全严重的地质祸害,其重要特征是巨大的地应力变化,会导致矿井地质体破坏,发生矿震、煤与岩石混合、支护破坏等意外事故。

为了避开煤矿冲击地压事故的发生,煤矿企业必需实行一系列的防范措施。

本文将从煤矿冲击地压的定义、成因、掌控原则及防治细则等方面阐述和分析,以期提高煤矿企业的防备和整治水平。

1.煤矿冲击地压的定义冲击地压是指煤矿开采过程中,地质体受到应力状态变化超出其承受本领而发生破坏,造成地面过度下沉或运动的现象。

冲击地压是由于煤层结构破坏、节理发育、地质应力松弛、矿井支护措施不精等造成的。

2.煤矿冲击地压的成因(1)地质条件:地质构造发育。

巨大的扭曲形变使其内部形成大量应力集中区域。

应力集中的地区矿井中的岩石和煤层简单发生失稳。

(2)煤层条件:煤层构造变化、异形厚煤层、厚煤大跨度、低透水性煤层等。

(3)矿井条件:开拓方法、掘进方式、采空区等因素,如房柱法开采后板达不到要求、碎裂带过大、掘进速度过快,采空区支架护理精度不够高。

(4)工艺条件:采煤的机具、方法、路线、采区进退方式、煤柱等。

3.煤矿冲击地压的掌控原则(1)理论讨论把握:加深对冲击地压形成的基本机理、形成特征及其规律的认得和讨论。

(2)现场监测: 适用于现场地质构造和煤层结构的特点,采纳现代监测技术和仪器设备,开展冲击地压实时监测,为矿山安全生产供给数据支撑。

(3)安全管理:加强对支架、颚架、液压支架、锚杆等地质施工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

对采算等方面加强技术管理培训。

(4)防治技术:采纳措施包括减小采煤速度、更改煤柱大小、缩短工作面长度等。

加强支架、岩层掌控、采煤机选择与布置等。

4.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的细则(1)把握矿井地质特征:首先,煤矿企业必需清楚了解矿井地质特点,通过工程地质调查和行业把握煤层结构特点以及地质条件,把握曲度变化、煤层岩层接触变化、有无炭层岩层滑动变形、煤层构造变化、水文地质情况、临水地质情况等。

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实施细则办法

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实施细则办法

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实施细则办法1. 背景冲击地压煤层是煤矿开采中常见的一种采煤方法。

其采煤效率高、能够采取大采高、合理利用煤矸石等优点,被广泛应用于国内外的煤炭开采中。

然而,在冲击地压煤层开采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如煤柱破断、煤壁冒落等现象。

因此,为了确保煤炭开采的安全性和高效性,制定一套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实施细则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2. 安全开采措施2.1 工作面设计在工作面设计中,应综合考虑地压煤层的厚度、倾角、张拉、短壁厚度等因素,确定合理的采高、排风方式、支护形式等,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实时监测,保证工作面的稳定性。

2.2 钻孔注浆在冲击地压煤层开采过程中,可以通过钻孔注浆来加固采空区和压力煤柱,防止冒落、崩塌等事故发生。

2.3 钢材加固在工作面周围设置钢材加固,强化工作面的支护,避免煤壁和煤柱的冒落或破碎,同时提高煤矿开采效率。

2.4 水幕隔离利用喷水设备对煤矿工作面进行水幕隔离,消解冲击地压的影响力,从而避免煤矿开采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

2.5 煤壁爆破通过煤壁爆破来消解地应力,减少煤柱强烈应力区域的面积,降低煤柱强度并促进煤柱自然破断,从而确保煤炭采矿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3. 实施细则3.1 工作面施工前,必须进行工作面稳定性评估,制定合理的工作面支护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支护方案进行。

3.2 工作面安全监测要实时进行,及时发现和处理煤壁、煤柱等不稳定情况,确保工作面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3 钻孔注浆、钢材加固、水幕隔离、煤壁爆破等安全措施必须在工作面施工之前确定,并得到相关部门批准。

3.4 工作面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措施要求进行,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

3.5 工作面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4. 结论冲击地压煤层是目前煤炭开采的一种比较常见的方法,但是在开采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危险性。

制定一套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实施细则办法是非常必要的,可以有效地降低冲击地压煤层开采造成的安全风险,提高煤炭开采的高效性和质量。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范本(4篇)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范本(4篇)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范本煤矿冲击地压是煤矿生产中的常见问题,其给矿井生产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为了规范煤矿冲击地压的防治工作,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正常生产,制定了以下细则。

一、建立健全矿井冲击地压防治组织机构为了确保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有序进行,煤矿应建立健全冲击地压防治组织机构。

该机构应包括冲击地压防治领导小组、技术指导组和工作组。

冲击地压防治领导小组应由矿长或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牵头负责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技术指导组应由矿井设计专家、地质专家、安全专家等组成,负责提供技术指导,制定冲击地压防治方案,对矿井的稳定性进行评估和监控,及时预警和处理地压危险。

工作组由矿井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矿工代表等组成,负责实施冲击地压防治方案,加强矿井巡检和监测,提醒矿工注意地压危险,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二、建立完善的矿井冲击地压监测系统为了及时发现和预警地压危险,煤矿应建立完善的冲击地压监测系统。

该系统应包括地压传感器、数据采集器、监测终端和数据分析软件。

地压传感器应布设在矿井不同位置,能够准确测量地压的大小和变化趋势。

数据采集器负责收集地压传感器的数据,并将其传输至监测终端。

监测终端负责接收和存储地压数据,并进行实时监控和报警。

数据分析软件负责对地压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提供决策依据。

三、加强矿井巡检和预防措施执行为了避免煤矿冲击地压事故的发生,矿井管理人员应加强矿井巡检工作,确保矿井的安全稳定。

首先,要加强巡检力度,每天至少进行两次巡检,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

其次,要落实瓦斯抽采和通风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通风系统畅通,并及时清理瓦斯积聚物。

然后,要加强巷道支护工作,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支护设施。

再次,要加强矿井涌水防治工作,确保矿井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最后,要加强对煤层顶板和底板的监测,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支护措施。

四、加强矿工安全教育和培训为了提高矿工对冲击地压的认识和防范能力,煤矿应加强矿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范本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范本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冲击地压的防治工作,确保矿山生产的安全和高效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

第三条矿山企业应制定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全力推进冲击地压防治工作。

第四条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应遵循“防治为主,综合治理”原则,采取技术手段及管理措施进行防治和控制。

第二章预防控制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加强冲击地压的预测和监测,建立健全预测模型和监测系统,及时掌握冲击地压的演变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防控制。

第六条矿山应根据冲击地压的特点,合理设计采掘方式和支护方式,以减小冲击地压的危害。

第七条矿山应加强巷道支护工作,确保巷道的稳定和安全。

第三章围岩预警第八条在矿山中,应设置固定点位进行巷道围岩的预警监测,建立巡检制度,并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九条巡检过程中,发现围岩有明显损伤、下沉、断裂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条矿山应制定应急处理预案,明确各类紧急情况的应急措施,并进行演练和培训,确保应对各类紧急情况的能力。

第十一条在紧急情况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和排险工作,并做好事故报告和记录工作。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配合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相关的资料和协助工作。

第六章罚则第十四条对于违反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相关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第十六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所有。

以上是关于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的范本,仅供参考。

实际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023年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

2023年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

2023年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一、背景介绍煤矿是我国主要的能源来源之一,但由于煤层深度加大、井巷复杂、工作面开采规模不断扩大等原因,煤矿冲击地压问题日益凸显。

冲击地压是指矿山开采活动引起的地层破裂、地应力释放和煤岩体位移,导致地质灾害的一种现象。

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的持续发展,制定适当的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迫在眉睫。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制定细则的目标是减少煤矿冲击地压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冲击地压的预测预警、监控管理和治理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2. 原则:制定细则的原则是科学合理、先进可行,兼顾技术和经济。

三、预测预警1. 建立冲击地压预测预警机制,通过煤岩体地应力变化、岩体位移监测等手段,分析煤矿工作面冲击地压的发生潜势和趋势,提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2. 研究和应用地质勘探技术、遥感技术、地球物理勘探技术等手段,提高冲击地压预测预警的准确性和精度。

四、监控管理1. 加强煤矿冲击地压监测系统建设,配备先进的监测设备,实时监测工作面冲击地压变化。

2. 建立冲击地压监测数据分析和评估机制,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冲击地压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五、治理技术1. 加强煤矿冲击地压治理技术研究和应用,提高治理效果和安全性。

2. 推广先进的治理方法,如综放开采技术、支护技术、注浆技术等,提高煤矿冲击地压的治理能力。

3. 加强冲击地压防治设施的建设,例如延长支护距离、增设支柱等,提高煤矿工作面的稳定性。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1. 加强煤矿冲击地压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煤矿工人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2. 定期组织冲击地压事故应急演练,培养煤矿工人的应急处理能力。

3. 加强煤矿工人的职业健康防护教育,提高对煤尘等有害因素的认识和防治能力。

七、监管和执法1. 制定相应的煤矿冲击地压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明确责任和权益。

2. 加强对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惩处,形成有效的法律制度和安全监管机制。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范文(2篇)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范文(2篇)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范文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冲击地压的防治工作,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和矿工的身体健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类煤矿的冲击地压防治工作。

第三条冲击地压防治应遵循“预测、预防、控制和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冲击地压防治应综合运用技术、管理和法律手段,全面提高煤矿冲击地压的防治水平。

第五条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应根据煤层地质条件、采矿方法和工作面参数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和设计。

第六条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应落实责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矿工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第七条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应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不断推进冲击地压防治技术和设备的创新。

第二章预测与评价第八条冲击地压的预测应结合地质勘察、地质灾害历史资料和工作面的采矿参数等数据进行。

第九条冲击地压的评价应综合考虑煤层的岩性、厚度、倾角、构造及应力等因素,并按照规范化的方法进行。

第十条冲击地压的预测和评价结果应及时上报煤矿管理部门,并作为决策制定的依据。

第三章预防与控制第十一条冲击地压的预防应首先从采矿方法和工作面参数等方面入手,合理布置采矿工作面,减少冲击地压的发生。

第十二条冲击地压的预防应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确保各类防护设施有效运行。

第十三条冲击地压的预防和控制应推广应用安全矿柱、支护和固定装置等技术措施,防止采动区域发生大面积塌陷。

第十四条冲击地压的预防和控制应加强巷道支护和负荷控制,确保通风和人员疏散通道的安全。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五条冲击地压事故发生时,煤矿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进行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十六条冲击地压事故的救援工作应按照优先救援人员和控制事故扩大的原则进行。

第十七条冲击地压事故的处置工作应迅速进行,调查事故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八条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应设立专门的机构或部门,负责冲击地压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冲击地压煤层开采安全技术规程(4篇)

冲击地压煤层开采安全技术规程(4篇)

冲击地压煤层开采安全技术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冲击地压煤层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本规程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要求制定。

第二条冲击地压煤层开采是指利用爆破技术,通过对煤岩体进行冲击、破碎并控制其变形来实现采矿的一种开采方法。

第三条冲击地压煤层开采应当依据勘探设计和相关技术要求进行,确保开采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第四条冲击地压煤层开采应当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五条冲击地压煤层开采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矿工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勘探设计第六条冲击地压煤层开采前,应当进行必要的勘探工作,包括地质勘察、水文勘察和地质灾害评估。

第七条勘探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冲击地压煤层开采的特点,合理确定冲击参数和冲击范围。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八条冲击地压煤层开采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人员培训制度和安全设施建设等。

第九条冲击地压煤层开采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

第十条冲击地压煤层开采现场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冲击地压煤层开采应当设立安全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煤岩体的变化情况,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二条冲击地压煤层开采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程序,明确冲击参数、冲击频率和冲击顺序。

第十三条冲击地压煤层开采的工作程序应当经过专家评审,并备案上报相关部门。

第五章安全防护第十四条冲击地压煤层开采现场应当设立安全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五条冲击地压煤层开采现场的工人应当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佩戴必要的安全装备。

第十六条冲击地压煤层开采现场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人员,及时判别和处理安全事故。

第六章应急措施第十七条冲击地压煤层开采应当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和责任人。

第十八条冲击地压煤层开采现场应当备有必要的应急设施和设备,保障事故的及时处理和救援。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国家煤监局正式发布稿实施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国家煤监局正式发布稿实施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冲击地压事故;保障煤矿职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相关单位的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适用本细则..第三条煤矿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冲击地压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对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冲击地压防治工作负责;煤矿企业煤矿总工程师是冲击地压防治的技术负责人;对防治技术工作负责..第四条冲击地压防治费用必须列入煤矿企业煤矿年度安全费用计划;满足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需要..第五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编制冲击地压事故应急预案;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第六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防治安全技术管理制度、防治岗位安全责任制度、防治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工作规范..第七条鼓励煤矿企业煤矿和科研单位开展冲击地压防治研究与科技攻关;研发、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冲击地压防治水平..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八条冲击地压是指煤矿井巷或工作面周围煤岩体由于弹性变形能的瞬时释放而产生的突然、剧烈破坏的动力现象;常伴有煤岩体瞬间位移、抛出、巨响及气浪等..冲击地压可按照煤岩体弹性能释放的主体、载荷类型等进行分类;对不同的冲击地压类型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实现分类防治..第九条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冲击地压现象的煤层;或者经鉴定煤层或者其顶底板岩层具有冲击倾向性且评价具有冲击危险性的煤层为冲击地压煤层..有冲击地压煤层的矿井为冲击地压矿井..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煤层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一有强烈震动、瞬间底帮鼓、煤岩弹射等动力现象的..二埋深超过400米的煤层;且煤层上方100米范围内存在单层厚度超过10米、单轴抗压强度大于60MPa的坚硬岩层..三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过冲击地压或经鉴定为冲击地压煤层的..四冲击地压矿井开采新水平、新煤层..第十一条煤层冲击倾向性鉴定按照冲击地压测定、监测与防治方法第2部分:煤的冲击倾向性分类及指数的测定方法GB/T25217.2进行..第十二条顶板、底板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按照冲击地压测定、监测与防治方法第1部分:顶板岩层冲击倾向性分类及指数的测定方法GB/T25217.1进行..第十三条煤矿企业煤矿应当委托能够执行国家标准GB/T25217.1、GB/T25217.2的机构开展煤层岩层冲击倾向性的鉴定工作..鉴定单位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90天内提交鉴定报告;并对鉴定结果负责..煤矿企业应当将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第十四条开采具有冲击倾向性的煤层;必须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煤矿企业应当将评价结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必须进行采区、采掘工作面冲击危险性评价..第十五条冲击危险性评价可采用综合指数法或其他经实践证实有效的方法..评价结果分为四级:无冲击地压危险、弱冲击地压危险、中等冲击地压危险、强冲击地压危险..煤层或者其顶底板岩层具有强冲击倾向性且评价具有强冲击地压危险的;为严重冲击地压煤层..开采严重冲击地压煤层的矿井为严重冲击地压矿井..经冲击危险性评价后划分出冲击地压危险区域;不同的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可按冲击危险等级采取一种或多种的综合防治措施;实现分区管理..第十六条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根据地质条件、开采方式和周边矿井等情况;参照冲击倾向性鉴定规定对可采煤层及其顶底板岩层冲击倾向性进行评估;当评估有冲击倾向性时;应当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矿井立项、初步设计和指导建井施工的依据;并在建井期间完成煤层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第十七条煤层矿井、采区冲击危险性评价及冲击地压危险区划分可委托具有冲击地压研究基础与评价能力的机构或由具有5年以上冲击地压防治经验的煤矿企业开展;编制评价报告;并对评价结果负责..采掘工作面冲击危险性评价可由煤矿组织开展;评价报告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第十八条有冲击地压矿井的煤矿企业必须明确分管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负责人及业务主管部门;配备相关的业务管理人员..冲击地压矿井必须明确分管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负责人;设立专门的防冲机构;并配备专业防冲技术人员与施工队伍;防冲队伍人数必须满足矿井防冲工作的需要;建立防冲监测系统;配备防冲装备;完善安全设施和管理制度;加强现场管理..第十九条冲击地压防治应当坚持“区域先行、局部跟进、分区管理、分类防治”的原则..第二十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编制中长期防冲规划和年度防冲计划..中长期防冲规划每3至5年编制一次;执行期内有较大变化时;应当在年度计划中补充说明..中长期防冲规划与年度防冲计划由煤矿组织编制;经煤矿企业审批后实施..中长期防冲规划主要包括防冲管理机构及队伍组成、规划期内的采掘接续、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划分、冲击地压监测与治理措施的指导性方案、冲击地压防治科研重点、安全费用、防冲原则及实施保障措施等..年度防冲计划主要包括上年度冲击地压防治总结及本年度采掘工作面接续、冲击地压危险区域排查、冲击地压监测与治理措施的实施方案、科研项目、安全费用、防冲安全技术措施、年度培训计划等..第二十一条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包括防冲专项措施;防冲专项措施应当依据防冲设计编制;应当包括采掘作业区域冲击危险性评价结论、冲击地压监测方法、防治方法、效果检验方法、安全防护方法以及避灾路线等主要内容..第二十二条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必须采取冲击地压危险性预测、监测预警、防范治理、效果检验、安全防护等综合性防治措施..第二十三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依据冲击地压防治培训制度;定期对井下相关的作业人员、班组长、技术员、区队长、防冲专业人员与管理人员进行冲击地压防治的教育和培训;保证防冲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岗位防冲知识和技能..第二十四条新建矿井和冲击地压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新煤层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必须编制防冲设计..防冲设计应当包括开拓方式、保护层的选择、巷道布置、工作面开采顺序、采煤方法、生产能力、支护形式、冲击危险性预测方法、冲击地压监测预警方法、防冲措施及效果检验方法、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新建矿井防冲设计还应当包括:防冲必须具备的装备、防冲机构和管理制度、冲击地压防治培训制度和应急预案等..新水平防冲设计还应当包括:多水平之间相互影响、多水平开采顺序、水平内煤层群的开采顺序、保护层设计等..新采区防冲设计还应当包括:采区内工作面采掘顺序设计、冲击地压危险区域与等级划分、基于防冲的回采巷道布置、上下山巷道位置、停采线位置等..第二十五条冲击地压矿井应当按照采掘工作面的防冲要求进行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在冲击地压危险区域采掘作业时;应当按冲击地压危险性评价结果明确采掘工作面安全推进速度;确定采掘工作面的生产能力..提高矿井生产能力和新水平延深时;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第二十六条矿井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区域;采取综合防冲措施仍不能消除冲击地压危险的;不得进行采掘作业..第二十七条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在应力集中区内不得布置2个工作面同时进行采掘作业..2个掘进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小于150米时;采煤工作面与掘进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小于350米时;2个采煤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小于500米时;必须停止其中一个工作面;确保两个回采工作面之间、回采工作面与掘进工作面之间、两个掘进工作面之间留有足够的间距;以避免应力叠加导致冲击地压的发生..相邻矿井、相邻采区之间应当避免开采相互影响..第二十八条开拓巷道不得布置在严重冲击地压煤层中;永久硐室不得布置在冲击地压煤层中..开拓巷道、永久硐室布置达不到以上要求且不具备重新布置条件时;需进行安全性论证..在采取加强防冲综合措施;确认冲击危险监测指标小于临界值后方可继续使用;且必须加强监测..第二十九条冲击地压煤层巷道与硐室布置不应留底煤;如果留有底煤必须采取底板预卸压等专项治理措施..第三十条严重冲击地压厚煤层中的巷道应当布置在应力集中区外..冲击地压煤层双巷掘进时;2条平行巷道在时间、空间上应当避免相互影响..第三十一条冲击地压煤层应当严格按顺序开采;不得留孤岛煤柱..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柱;如果特殊情况必须在采空区留有煤柱时;应当进行安全性论证;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将煤柱的位置、尺寸以及影响范围标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煤层群下行开采时;应当分析上一煤层煤柱的影响..第三十二条冲击地压煤层开采孤岛煤柱前;煤矿企业应当组织专家进行防冲安全开采论证;论证结果为不能保障安全开采的;不得进行采掘作业..严重冲击地压矿井不得开采孤岛煤柱..第三十三条对冲击地压煤层;应当根据顶底板岩性适当加大掘进巷道宽度..应当优先选择无煤柱护巷工艺;采用大煤柱护巷时应当避开应力集中区;严禁留大煤柱影响邻近层开采..第三十四条采用垮落法管理顶板时;支架柱应当具有足够的支护强度;采空区中所有支柱必须回净..第三十五条冲击地压煤层采掘工作面临近大型地质构造幅度在30米以上、长度在1千米以上的褶曲;落差大于20米的断层、采空区、煤柱及其它应力集中区附近时;必须制定防冲专项措施..第三十六条编制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时;应当确定回采工作面初次来压、周期来压、采空区“见方”等可能的影响范围;并制定防冲专项措施..第三十七条在无冲击地压煤层中的三面或者四面被采空区所包围的区域开采或回收煤柱时;必须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制定防冲专项措施;并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开采..有冲击地压潜在风险的无冲击地压煤层的矿井;在煤层、工作面采掘顺序;巷道布置、支护和煤柱留设;采煤工作面布置、支护、推进速度和停采线位置等设计时;应当避免应力集中;防止不合理开采导致冲击地压发生..第三十八条冲击地压煤层内掘进巷道贯通或错层交叉时;应当在距离贯通或交叉点50米之前开始采取防冲专项措施..第三十九条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当根据本矿井条件;综合考虑制定防治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瓦斯异常涌出等复合灾害的综合技术措施;强化瓦斯抽采和卸压措施..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高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进风巷距工作面不大于10米处应当设置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同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甲烷传感器..第四十条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复杂水文地质、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应当根据本矿井条件;在防治水、煤层自然发火时综合考虑防治冲击地压..第四十一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制定避免因冲击地压产生火花造成煤尘、瓦斯燃烧或爆炸等事故的专项措施..第四十二条开采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急倾斜煤层、特厚煤层时;在确定合理采煤方法和工作面参数的基础上;应当制定防冲专项措施;并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第四十三条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急倾斜煤层;顶板具有难垮落特征时;应当对顶板活动进行监测预警;制定强制放顶或顶板预裂等措施;实施措施后必须进行顶板处理效果检验..第三章冲击危险性预测、监测、效果检验第四十四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进行区域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区域预测和局部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局部预测..区域预测即对矿井、水平、煤层、采盘区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划分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和确定危险等级;局部预测即对采掘工作面和巷道、硐室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划分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和确定危险等级..第四十五条区域预测与局部预测可根据地质与开采技术条件等;优先采用综合指数法确定冲击危险性;还可采用其他经实践证明有效的方法..预测结果分为四类:无冲击地压危险区、弱冲击地压危险区、中等冲击地压危险区、强冲击地压危险区..根据不同的预测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第四十六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区域与局部相结合的冲击危险性监测制度;区域监测应当覆盖矿井采掘区域;局部监测应当覆盖冲击地压危险区;区域监测可采用微震监测法等;局部监测可采用钻屑法、应力监测法、电磁辐射法等..第四十七条采用微震监测法进行区域监测时;微震监测系统的监测与布置应当覆盖矿井采掘区域;对微震信号进行远距离、实时、动态监测;并确定微震发生的时间、能量震级及三维空间坐标等参数..第四十八条采用钻屑法进行局部监测时;钻孔参数应当根据实际条件确定..记录每米钻进时的煤粉量;达到或超过临界指标时;判定为有冲击地压危险;记录钻进时的动力效应;如声响、卡钻、吸钻、钻孔冲击等现象;作为判断冲击地压危险的参考指标..第四十九条采用应力监测法进行局部监测时;应当根据冲击危险性评价结果;确定应力传感器埋设深度、测点间距、埋设时间、监测范围、冲击地压危险判别指标等参数;实现远距离、实时、动态监测..可采用矿压监测法进行局部补充性监测;掘进工作面每掘进一定距离设置顶底板动态仪和顶板离层仪;对顶底板移近量和顶板离层情况进行定期观测;回采工作面通过对液压支架工作阻力进行监测;分析采场来压程度、来压步距、来压征兆等;对采场大面积来压进行预测预报..第五十条冲击地压矿井应当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和冲击地压发生类型;选择区域和局部监测方法..可以用实验室试验或类比法先设定预警临界指标初值;再根据现场实际考察资料和积累的数据进一步修订初值;确定冲击危险性预警临界指标..第五十一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有技术人员专门负责监测与预警工作;必须建立实时预警、处置调度和处理结果反馈制度..第五十二条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必须进行日常监测;防冲专业人员每天对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监测数据、生产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判定冲击地压危险程度;并编制监测日报;报经矿防冲负责人、总工程师签字;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第五十三条当监测区域或作业地点监测数据超过冲击地压危险预警临界指标;或采掘作业地点出现强烈震动、巨响、瞬间底帮鼓、煤岩弹射等动力现象;判定具有冲击地压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按照冲击地压避灾路线迅速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报告矿调度室..第五十四条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实施解危措施时;必须撤出冲击地压危险区域所有与防冲施工无关的人员;停止运转一切与防冲施工无关的设备..实施解危措施后;必须对解危效果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小于临界值;确认危险解除后方可恢复正常作业..第五十五条停采3天及以上的冲击地压危险采掘工作面恢复生产前;防冲专业人员应当根据钻屑法、应力监测法或微震监测法等检测监测情况对工作面冲击地压危险程度进行评价;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第四章区域与局部防冲措施第五十六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采取区域和局部相结合的防冲措施..在矿井设计、采盘区设计阶段应当先行采取区域防冲措施;对已形成的采掘工作面应当在实施区域防冲措施的基础上及时跟进局部防冲措施..第五十七条冲击地压矿井应当选择合理的开拓方式、采掘部署、开采顺序、煤柱留设、采煤方法、采煤工艺及开采保护层等区域防冲措施..第五十八条冲击地压矿井进行开拓方式选择时;应当参考地应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开拓巷道层位与间距;尽可能地避免局部应力集中..第五十九条冲击地压矿井进行采掘部署时;应当将巷道布置在低应力区;优先选择无煤柱护巷或小煤柱护巷;降低巷道的冲击危险性..第六十条冲击地压矿井同一煤层开采;应当优化确定采区间和采区内的开采顺序;避免出现孤岛工作面等高应力集中区域..第六十一条冲击地压矿井进行采区设计时;应当避免开切眼和停采线外错布置形成应力集中;否则应当制定防冲专项措施..第六十二条应当根据煤层层间距、煤层厚度、煤层及顶底板的冲击倾向性等情况综合考虑保护层开采的可行性;具备条件的;必须开采保护层..优先开采无冲击地压危险或弱冲击地压危险的煤层;有效减弱被保护煤层的冲击危险性..第六十三条保护层的有效保护范围应当根据保护层和被保护层的煤层赋存情况、保护层采煤方法和回采工艺等矿井实际条件确定;保护层回采超前被保护层采掘工作面的距离应当符合本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保护层的卸压滞后时间和对被保护层卸压的有效时间应当根据理论分析、现场观测或工程类比综合确定..第六十四条开采保护层后;仍存在冲击地压危险的区域;必须采取防冲措施..第六十五条冲击地压煤层应当采用长壁综合机械化采煤方法..第六十六条缓倾斜、倾斜厚及特厚煤层采用综采放顶煤工艺开采时;直接顶不能随采随冒的;应当预先对顶板进行弱化处理..第六十七条冲击地压矿井应当在采取区域措施基础上;选择煤层钻孔卸压、煤层爆破卸压、煤层注水、顶板爆破预裂、顶板水力致裂、底板钻孔或爆破卸压等至少一种有针对性、有效的局部防冲措施..采用爆破卸压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措施;起爆点及警戒点到爆破地点的直线距离不得小于300米;躲炮时间不得小于30分钟..第六十八条采用煤层钻孔卸压防治冲击地压时;应当依据冲击危险性评价结果、煤岩物理力学性质、开采布置等具体条件综合确定钻孔参数..必须制定防止打钻诱发冲击伤人的安全防护措施..第六十九条采用煤层爆破卸压防治冲击地压时;应当依据冲击危险性评价结果、煤岩物理力学性质、开采布置等具体条件确定合理的爆破参数;包括孔深、孔径、孔距、装药量、封孔长度、起爆间隔时间、起爆方法、一次爆破的孔数..第七十条采用煤层注水防治冲击地压时;应当根据煤层条件及煤的浸水试验结果等综合考虑确定注水孔布置、注水压力、注水量、注水时间等参数;并检验注水效果..第七十一条采用顶板爆破预裂防治冲击地压时;应当根据邻近钻孔顶板岩层柱状图、顶板岩层物理力学性质和工作面来压情况等;确定岩层爆破层位;依据爆破岩层层位确定爆破钻孔方位、倾角、长度、装药量、封孔长度等爆破参数..第七十二条采用顶板水力致裂防治冲击地压时;应当根据邻近钻孔顶板岩层柱状图、顶板岩层物理力学性质和工作面来压情况等;确定压裂孔布置孔深、孔径、孔距、高压泵压力、致裂时间等参数..第七十三条采用底板爆破卸压防治冲击地压时;应当根据邻近钻孔柱状图和煤层及底板岩层物理力学性质等煤岩层条件等;确定煤岩层爆破深度、钻孔倾角与方位角、装药量、封孔长度等参数..第七十四条采用底板钻孔卸压防治冲击地压时;应当依据冲击危险性评价结果、底板煤岩层物理力学性质、开采布置等实际具体条件综合确定卸压钻孔参数..第七十五条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实施解危措施后;必须进行效果检验;确认检验结果小于临界值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防冲效果检验可采用钻屑法、应力监测法或微震监测法等;防冲效果检验的指标参考监测预警的指标执行..第五章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第七十六条人员进入冲击地压危险区域时必须严格执行“人员准入制度”..准入制度必须明确规定人员进入的时间、区域和人数;井下现场设立管理站..第七十七条进入严重强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人员必须采取穿戴防冲服等特殊的个体防护措施;对人体胸部、腹部、头部等主要部位加强保护..第七十八条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供电、供液等设备应当放置在采动应力集中影响区外;且距离工作面不小于200米;不能满足上述条件时;应当放置在无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第七十九条评价为强冲击地压危险的区域不得存放备用材料和设备;巷道内杂物应当清理干净;保持行走路线畅通;对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内的在用设备、管线、物品等应当采取固定措施;管路应当吊挂在巷道腰线以下;高于1.2米的必须采取固定措施..第八十条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巷道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采煤工作面必须加大上下出口和巷道的超前支护范围与强度;并在作业规程或专项措施中规定..加强支护可采用单体液压支柱、门式支架、垛式支架、自移式支架等..采用单体液压支柱加强支护时;必须采取防倒措施..第八十一条严重强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必须采取防底鼓措施..防底鼓措施应当定期清理底鼓;并可根据巷道底板岩性采取底板卸压、底板加固等措施..底板卸压可采取底板爆破、底板钻孔卸压等;底板加固可采用U型钢底板封闭支架、带有底梁的液压支架、打设锚杆锚索、底板注浆等..第八十二条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巷道扩修时;必须制定专门的防冲措施;严禁多点作业;采动影响区域内严禁巷道扩修与回采平行作业..。

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实施细则范文(3篇)

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实施细则范文(3篇)

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冲击地压煤层的安全开采,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山的正常运营,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冲击地压煤层(以下简称“冲击地压”)的煤矿安全开采工作,涵盖煤矿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矿山生产安全。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冲击地压煤层安全管理体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矿山技术研究和安全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二章冲击地压分析与预测第五条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前,煤矿企业应进行冲击地压的分析与预测,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第六条冲击地压的分析与预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地质构造特征的调查与研究;(二)冲击地压的发生规律的分析与研究;(三)冲击地压的预测模型与方法的建立;(四)冲击地压的预警系统的建设。

第七条冲击地压分析与预测的结果应作为决策的依据,制定相应的防治方案。

第三章冲击地压的防治措施第八条冲击地压的防治措施应包括预防、预测、防范和治理。

第九条冲击地压的预防措施包括:(一)加强矿山地质勘探与预测,尽量避免冲击地压煤层的开采;(二)合理选址,选择适宜的地质条件进行矿井开采;(三)采用合理的采煤方式和支护措施,减少冲击地压的发生。

第十条冲击地压的预测措施包括:(一)建立冲击地压煤层的监测系统;(二)开展冲击地压的监测与预警;(三)制定快速疏散方案,确保矿工的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冲击地压的防范措施包括:(一)加强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执行;(二)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三)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四)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第十二条冲击地压的治理措施包括:(一)及时排除冲击地压的危险源;(二)加固矿井的支护结构;(三)采取措施降低冲击地压的危害程度。

第四章安全监测与预警第十三条冲击地压煤层的安全开采应建立安全监测与预警系统。

第十四条安全监测与预警系统应包括地质监测、地震监测、变形监测等。

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实施细则

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实施细则

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实施细则
是针对冲击地压煤层开采进行安全管理和操作的具体细则和规范。

以下是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实施细则的一般内容:
1. 工作人员资质要求:确定参与冲击地压煤层开采的工作人员的资质要求,包括技能培训和证书要求。

2. 设备和工具要求:规定冲击地压煤层开采所需的设备和工具的要求,包括安全性能和保养要求。

3. 施工作业程序:规定冲击地压煤层开采的施工作业程序,包括井下开采操作、通风、瓦斯抽放等关键环节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措施。

4. 安全防护措施:规定进行冲击地压煤层开采时需要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煤尘防爆措施、瓦斯抽放、通风系统的要求等。

5. 应急预案:制定冲击地压煤层开采的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故的报警流程、人员疏散、救援措施等。

6. 环境保护要求:规定冲击地压煤层开采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要求,包括废水处理、废弃物处理等。

7. 监督检查要求:确定冲击地压煤层开采的监督检查要求,包括定期检查、抽查等,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合规。

冲击地压煤层是一项复杂而危险的工作,因此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能够有效保障开采过程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减少事故的
发生。

具体的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实施细则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实施细则范文(4篇)

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实施细则范文(4篇)

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冲击地压煤层的安全开采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冲击地压煤层的危险性,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山的稳定经营,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采用冲击地压煤层开采方法的煤矿。

第三条冲击地压煤层开采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冲击地压煤层的安全开采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包括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等。

第五条冲击地压煤层的安全开采应建立健全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冲击地压煤层的安全开采应加强科技支撑,借助先进的地质勘探、地面监测和预警系统等技术手段。

第七条冲击地压煤层的安全开采应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的设计与运行管理,确保矿井内空气流通畅通。

第八条冲击地压煤层的安全开采应加强瓦斯治理和灭火工作,确保矿井内瓦斯浓度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第二章煤层冲击地压防治第九条冲击地压煤层的防治应根据煤矿地质条件、采矿工艺和矿井布局等因素,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

第十条冲击地压煤层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 深部综放开采,减少岩层变形和冲击煤层厚度;2. 加强支护工程,确保矿井巷道的稳定;3. 定期进行地质勘探和地质灾害评估,预测冲击地压煤层的危险程度;4. 进行全面的地下水管理,避免地下水灌入矿井。

第十一条冲击地压煤层的治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 加强地压检测和监测,及时发现地压异常情况;2. 采取地压控制技术,如预应力锚杆和岩体控制爆破;3. 加强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开采工艺和矿井布局,以减少地压影响;4. 积极探索新技术和方法,提高地压治理效果。

第十二条冲击地压煤层的防治工作应由专业的地质和煤矿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第十三条冲击地压煤层的防治工作应与其他矿山的安全管理工作相结合,形成合力。

第十四条冲击地压煤层的防治工作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不定期进行维护和修复。

第三章矿山安全监测第十五条冲击地压煤层的安全开采应进行全面的矿山安全监测。

国家煤炭部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

国家煤炭部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

国家煤炭部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冲击地压矿井有关形体冲击地压煤层的各项工作,除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外,还应遵守本规定。

冲击地压矿井的鉴定工作由煤炭工业部指定单位负责,鉴定结果由煤炭工业部公布。

第2条本规程由矿务局局长、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3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本规定,编制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冲击地压矿井矿井有关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中必须包括防治冲击地压措施。

冲击地压矿井的实施细则,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应报矿务局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4条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新水平,必须以冲击倾向鉴定等资料为基础。

编制包括冲击地压防治措施的专门设计,报矿务局审批,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已开采的煤层一经确定为冲击地压煤层,对正在开采的水平,必须在三个月内补充编制专门设计。

第5条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基本程序是冲击倾向鉴定—采取防范措施—冲击危险预测预报—实行解危措施—进行效果检查。

冲击地压防治的主要措施包括生产技术措施和专门措施。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必须采取防治冲击地压的生产技术措施。

在有冲击危险区进行开采工作时,必须遵守防治冲击地压的基本程序,采取防治冲击地压的专门措施。

冲击地压煤层进行采掘前,必须编制包括防治冲击地压内容的掘进与回采作业规程及专项防治措施的实施规程,由矿总工程师批准,报矿务局备案。

第6条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矿务局及冲击地压矿井必须成立相应防治组织,并确定专人负责冲击地压的防治和管理工作。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区、段、队应有冲击地压防治负责人。

第7条对从事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有关人员,必须进行防治冲击地压基本知识教育,熟悉冲击地压发生的原因、条件、前兆等基础知识以及需要采取的防治措施。

第8条发生冲击地压事故后,矿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处理,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相应措施。

第9条在有岩层冲击的地区进行开采工作时,应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矿井安全开采措施,报矿务局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实施细则(最新版)Security technology is an industry that uses security technology to provide security services to society. Systematic desig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051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实施细则(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张集煤矿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实施细则》(暂行)。

第2条本规定以《煤矿安全规程》、《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徐州矿务集团公司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实施细则》和上级颁发的有关规定、文件及通知为依据,针对张集煤矿具体情况进行编制。

第3条冲击地压是国内外正在研究的技术难题,冲击地压煤层开采,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坚持应用先进成熟技术与科研攻关相结合的指导思想,依靠科技进步,进行综合治理。

第4条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基本程序是:冲击倾向鉴定→采取防范措施→冲击危险预测预报→实行解危措施→进行效果检查。

冲击地压防治的主要措施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措施。

新采冲击地压煤层必须采取防治冲击地压的安全技术措施。

在有冲击危险区进行开采作业时,必须遵守防治冲击地压的基本程序,采取防治冲击地压的专项措施。

冲击地压煤层进行采掘作业前,必须编制包括防治冲击地压内容的掘进与回采作业规程与专项防治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报集团公司防冲办公室备案。

第5条在编制矿井建设规划、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安排冲击地压防治工作计划。

第6条发生冲击地压事故后,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监副处长、副总、防冲击地压小组成员及相关单位党政主管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处理,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第二章冲击地压防治责任制第7条为加强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矿成立防冲管理领导小组,矿长为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监副处长、经营副矿长、党委副书记、安全副总、采掘机运通及地质副总为副组长,防冲科、安全监察科、技术中心、机电科、供应科、培训中心、通讯科等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防冲办公室负责冲击地压防治日常管理与研究工作,通风工区设置专职防冲队负责进行冲击危险区域的解危工作,基层各单位行政主管是协助防冲办公室和防冲队在施工现场进行冲击地压防治的负责人。

矿井生产技术、安全、地质等专业管理人员均具有相应的防冲责任,确保冲击地压预测预报及防治措施的落实兑现。

第8条为落实防冲工作,建立各级人员(单位)防冲管理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防冲工作岗位责任制1、对矿井防冲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配备防冲所需的人、财、物,建立防冲工作队伍并健全管理体系,听取防冲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检查防冲管理的各项工作。

3、冲击地压事故发生后,组织对事故进行抢险和处理。

二、总工程师防冲工作岗位责任制1、负责矿井防冲技术工作,对防冲工作负技术责任。

2、负责配备技术力量,确定技术岗位责任。

3、组织冲击地压防治的科研工作,推广应用先进技术。

4、组织审定长远及年度防冲工作计划。

5、冲击地压事故发生后,组织对事故进行抢险和处理。

三、生产副矿长防冲工作岗位责任制1、负责防冲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落实。

2、督促防冲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

3、督促有冲击倾向的区域开展防冲工作。

4、参与组织各类冲击地压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四、安监副处长防冲工作岗位责任制1、负责监督检查防冲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2、负责监督检查冲击危险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兑现情况。

3、组织各类冲击地压事故的调查分析,并监督落实相应责任。

五、经营副矿长防冲工作岗位责任制1、负责对防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的投入。

2、参加矿长组织的冲击地压防治分析会。

六、党委副书记防冲工作岗位责任制1、负责组织安排对全员进行防冲知识的教育培训。

2、负责对防冲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进行防冲知识的更新。

3、参加矿长组织的冲击地压防治分析会。

七、安全副总工程师防冲工作岗位责任制1、对防冲技术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协助总工程师审批冲击地压煤层的采掘作业规程及防冲的安全技术措施。

3、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开展防冲调研,组织科研攻关。

4、组织各类冲击地压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八、采掘机运通副总工程师防冲工作岗位责任制1、负责防冲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落实。

2、协助总工程师审批冲击地压煤层的采掘作业规程。

3、督促有冲击倾向的区域开展防冲工作。

4、参与各类冲击地压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九、地质副总工程师防冲工作岗位责任制1、参与冲击地压的发生机理及其预测、分析方法的研究。

2、负责地质构造分析,参与冲击区域的划定,采掘工作面临近及通过大型地质构造、采空区、煤柱等其他集中应力区及时提供地质预报。

3、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开展防冲调研,组织科研攻关。

4、参与各类冲击地压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十、防冲办公室工作岗位责任制1、根据矿井年度生产计划编制防冲规划及年度工作规划。

2、推广防冲管理经验及新技术、新装备,参加冲击地压防治的科研攻关。

3、落实煤层的冲击倾向性鉴定工作,组织冲击地压危险煤层预测预报的实施及资料、数据记录、收集与分析,进行冲击危险程度等级划分。

4、参加审查有冲击地压危险煤层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的放炮、采面支护和顶板管理等方面的防冲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审批并落实煤层注水、放顶卸压、打卸压钻孔、超前松动爆破及诱发爆破等措施。

5、对冲击地压危险监测与防治情况要经常进行分析,做好相应记录。

6、对发生的冲击地压进行原因分析和机理研究,井下冲击地压发生后,除参加事故的抢险工作外,还要对冲击地压事故发生的征兆、发生经过、有关数据及破坏情况进行全面、准确调查分析,填好冲击地压记录和统计表,报送集团公司防冲办公室。

7、冲击地压资料要建档保管,经常分析整理,探索防治规律。

8、对矿组织的各种与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有关的会议做好专项记录。

十一、技术中心防冲工作岗位责任制1、参与冲击地压的发生机理及其预测、分析方法的研究。

2、参与预测预报系统有关数据的分析。

3、负责提供有冲击地压危险煤层的地质资料。

4、负责地质构造分析,参与冲击区域的划定,采掘工作面临近及通过大型地质构造、采空区、煤柱等其他集中应力区及时提供地质预报。

5、在编制生产计划时,同时参与编制冲击地压防治计划(包括具体的防治区域、措施等)。

6、负责防冲费用的年度计划编排。

7、负责冲击地压煤层的开采设计。

8、负责组织地质、防冲办、生产、安监、设计等专业人员每年对矿井冲击危险区进行分析。

9、冲击地压事故发生后,参加事故的抢险工作及地质资料的搜集、报告。

十二、安全监察科防冲工作岗位责任制1、对开采有冲击地压危险煤层的设计、措施进行审批,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对矿井相关人员防冲知识培训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3、参与审批、验收冲击危险区域的划定。

4、监督矿井年度的冲击地压防治费用的使用情况。

5、组织冲击地压事故发生原因初步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十三、机电科、通讯科、培训中心、供应科防冲工作岗位责任制1、供应科负责落实防冲工作所需要的设备、材料的供应。

2、培训中心负责对全员开展防治冲击地压基本知识的培训,使施工地点的所有职工熟悉冲击地压发生的原因、条件和征兆、应急措施以及发生冲击地压时的撤人路线。

3、通讯科负责微震系统的日常维护等工作。

4、机电科负责微震系统电源配备并进行搭火等工作。

十四、通风工区(防冲队)防冲工作岗位责任制1、参与冲击地压防治区域防冲措施的编制。

2、对冲击地压防治区域实施煤层注水工作,同时落实防冲措施中相关条款。

3、冲击地压事故发生后,积极参加事故的抢险工作。

4、负责危险区域的解危措施(如煤层注水、卸压爆破等)的现场实施。

十五、总调度室防冲岗位责任制1、负责协调防冲日常工作中的相关工作。

2、发生冲击地压事故时,负责在5min之内通知井下所有人员撤离灾变事故地点。

十六、采掘单位的防冲岗位责任制1、主动配合防冲专业组按要求做好钻屑法、围岩变形观测法等各种数据检测及有关信息的收集工作,每天进行冲击地压初步分析并报防冲办公室。

2、配合通风工区做好危险区域的解危措施(如煤层注水、卸压爆破等)的现场实施。

3、为防止冲击地压事故危害的加剧,在日常施工中,要强化工程质量的管理,按防冲要求组织生产。

4、对发生冲击地压事故的现场,积极配合矿组织的事故调查和抢险工作。

第三章冲击倾向鉴定第9条当矿井延深至新水平时,必须进行冲击倾向鉴定。

第10条煤层的冲击倾向鉴定以采区为单位,鉴定试验工作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

第11条开采具有冲击倾向煤层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包括冲击地压防治措施的专门设计,其中新水平部分的设计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备案。

已开采的煤层一经确定为冲击地压煤层,矿井对正在开采的水平,必须在三个月内补充编制专门设计。

第四章开采设计第12条开采设计应参照以下原则:1、在有冲击地压可能发生的区域,如果具有开采解放层的条件,应首先开采解放层。

在开采煤层群的条件下,首先开采没有冲击倾向,或冲击危险性较小的煤层,由于受其采动影响,使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煤层在采掘过程中不再发生冲击地压。

开采解放层时要合理安排开采顺序,充分利用解放效果,避免形成应力集中,在解放层内保证整个块段回采干净,避免留设煤柱,否则要对煤柱进行预处理。

2、开拓巷道及永久硐室布置在岩层或无冲击危险的煤层中,服务期不超过2年的硐室可以布置在解除了冲击危险的煤层地段内,保护带宽度不得小于3.5倍采高。

3、各煤层、各水平、各阶段和各采区应按合理顺序开采。

不得形成对煤体应力分布有不良影响的孤岛残柱。

在向斜构造中应从轴部开始回采、在盆地构造中应从盆底开始回采;合理安排采区开采顺序、回采方向、速度和距离,使解放层走向方向上保持足够的超前距离。

在已形成的孤岛煤柱、高应力区内进行掘进和回采前,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治冲击地压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4、采区一翼内各工作面应向同一方向推进,避免相向回采。

回采工作面均应背向采空区方向推进,避免形成孤岛煤柱,断层附近的回采工作面应背向断层方向推进或面向断层的斜交方向推进。

在构造应力较大的情况下,巷道的方向最好与构造应力作用方向一致,使巷道周边应力分布较为均匀。

5、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应尽量选择不留煤柱、少掘巷道,避免大面积悬顶的冒落法管理顶板的长壁开采方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